股份公司简介

第1篇:用友软件股份公司简介

用友软件股份公司简介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用友”)成立于1988年,致力于用信息技术推动商业和

社会进步,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管理/ERP软件、行业解决方案、服务,是亚太本土

最大的管理软件提供商,是中国最大的管理软件、ERP软件、集团管理软件、财政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财务管理软件,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及小型企业管理软件提供商。目前,中

国及亚太地区超过80万家企业与机构通过使用用友软件,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持续创

新、快速响应市场、控制风险、提升绩效的价值。2001年5月18日,用友成功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行上市(股票简称:用友软件;股票代码:600588)。

用友连续多年被评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中国软件业最具代表性企业。

“用友ERP管理软件”系“中国名牌产品”。

用友的企业管理/ERP软件、集团企业管理软件、财政管理软件、人力资源管理软件、财

务管理软件、客户关系管理软件、商业智能与报表软件、协同管理软件、小型企业管理软件以

及培训教育等产品业务线,覆盖众多行业领域、不同规模和成长阶段的企业/机构信息化需求。

用友拥有中国和亚太实力最强的企业管理软件研发体系,规模最大的支持、实施、培训服

务网络,以及完备的产业生态系统。用友拥有由总部研发中心、南京制造业研发基地、上海

先进应用研究中心、深圳电子行业应用开发中心等在内的中国最大的企业应用软件研发体系和

超过2500人的研发队伍。用友的64家分子公司、60家客户服务中心、150家培训教育中心、3000名服务专家组成了中国管理软件业最大的服务网络。在日本、泰国、新加坡等亚洲地区,用友建立了分公司或代表处。用友与超过3000家的各类合作伙伴一起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和创新的解决方案。

以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的用友集团,定位于企业及政府、社团组织管理与经营信

息化应用软件与服务提供商,旗下还拥有北京用友伟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用友政务软件

有限公司、用友小型管理软件公司、用友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用友教育投资有限

公司(用友学院)、厦门用友烟草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用友华表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

用友审计软件有限公司、成都财智软件有限公司等在内的投资控股企业。

用友集团的经营宗旨是做客户信赖的长期合作伙伴,发展目标是成为世界级管理软件和电

子商务服务提供商。

用友NC,12年来,对标国际,持续创新,已经发展为中国应用最成熟、最完整、最适用的中国企业集团管理软件。用友NC拥有4000家企业集团客户,拥有3000多人的高端人才队伍和300多家高端产业链伙伴,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是中国高端管理软件市场第一品牌。

用友NC以“全球化集团管控、行业化解决方案、全程化电子商务、平台化应用集成”的管理业务理念而设计,采用J2EE架构和先进开放的集团级开发平台UAP,目前形成了集团管控8大领域15大行业68个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是中国大企业集团管理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首选。

作为引领应用全球最新技术、第一款全面支持云计算、通过全球SOA解决方案顶级认证、全球首家实现大型系统动态监控平台的本土管理软件,用友NC以自主研发为主,集成了全球智慧。用友最新产品NC5.6,更是凸显中国高端管理软件在技术上的后发优势。它以“高性能、高智能”亮剑于企业集团管理软件市场,融合了4000多家集团企业独特的商业模式、信息化成功应用模式、以及众多行业领先企业的最佳业务实践,深入应用SOA架构,支持企业进行“应用云”和“高性能云”平台部署,率先引领企业集团的管理信息化进入高性能时代。

2010年,是全球经济格局洗牌最为关键的一年,中国企业集团将赢来全面崛起的幸福机遇,用友NC,与您同在,助您成功!

第2篇:白银有色集团股份公司简介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公司简介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白银公司,是国家“一五”时期156个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和“七五”、“八五”国家重点建设项目,1954年建厂,1960年正式投产,铜硫产量、产值和利税曾连续18年居全国同行业之首,是我国重要的有色金属生产基地。建厂55年来,公司累计生产铜铝铅锌产品570多万吨,上缴利税88亿元,为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白银公司的建设发展一直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邓小平、江泽民、朱鎔基、吴邦国先后来公司视察工作,并题词予以鼓励,胡锦涛总书记还对公司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2000年6月白银公司划归甘肃省管理。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由于历史、体制等多种原因,企业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陷入了严重的生存危机。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公司先后实施了债转股和政策性关闭破产,基本解决了债务重、人员多、社会职能包袱沉重等历史遗留问题,为公司获得新生、加快发展创造了条件。2007年重组设立白银有色集团有限公司,2008年成功引进中国中信集团的战略投资,实施了股份制改造,改制为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公司做大做强获得了强有力的支持,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

公司目前具有年采选矿量200万吨、铜铅锌30万吨、黄金3000公斤、白银100吨、有色金属加工材5.65万吨、硫酸63万吨、氟化盐产品7万吨的生产能力,是铜、铅、锌、金、银、硫等多品种综合发展,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化工和科贸一体化的大型有色金属集团企业。公司现有有12个行政管理部室,21个下属二级子公司和厂矿单位,在职员工17059人。

第3篇:江苏盱眙龙虾股份公司简介

江苏盱眙龙虾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江苏盱眙龙虾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渔蒙家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与盱眙龙虾协会(代表盱眙县政府)出资于2009年3月组建成立。注册资金5500万元,其中江苏渔蒙家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出资4400万元,股权持有比例为80%,盱眙龙虾协会出资1100万元,股权持有比例为20%。

目前公司总资产规模高达4亿元,现有员工1200余人。公司现有标准化的高效龙虾养殖基地2000亩,并带动周边合作社与养殖户养殖面积达1万亩。有力地促使了盱眙龙虾全县的龙虾产量超过20万吨;产业链从业人数超过20万人。盱眙龙虾拥有“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中国名菜”、“中国地理标志产品”等荣誉称号,且拥有“盱眙龙虾”金字品牌的无偿使用权,该品牌于2010年被国家农业部认定品牌价值为65亿元,雄踞国内淡水水产品牌之首。

盱眙龙虾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主要以龙虾产品系列深加工为主,其中运用国内首创的速冻熟制盱眙龙虾技术是产业集团聘请的国内顶级的烹饪大师、食品专家历时一年多的时间研制而成的新技术,该系列产品使用独有的烹饪调味技术,突破盱眙龙虾杀菌、去腥、保鲜等多项传统工艺,最大程度保持了龙虾特有品质和独特鲜香,品种主要有十三香、香辣、冰镇、香卤、荷塘、拌汤、红烧等10多个系列产品。产品线另涵盖中华名菜、龙虾酱、虾仁、龙虾月饼礼盒、龙虾系列休闲食品等,年产量5250吨,产值可达2亿元以上。

公司现阶段餐饮业务主要依托于江苏渔蒙家餐饮连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06年初成立的全国连锁加盟餐饮企业,它地处“长三角”,公司总部设在素有江南“美食之都”之称的常州市。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经营“神汤火锅”加“盱眙龙虾”相结合为特色的商业运作模式,2009年,公司的连锁门店已超过30家,营业额突破1.2亿元,员工人数超过千名。公司已建立了物料加工中心、物流中心、一个千吨冷库;在内蒙古四子王旗和呼伦贝尔有两个固定的肉类专业加工厂及十几亩标准盱眙龙虾养殖基地,为公司长年供货。公司先后被授予“中华餐饮名店”、“中华名火锅”、“绿色餐饮企业”、“江苏省优秀餐饮企业”等荣誉称号,现为江苏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江苏餐饮协会火锅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目前,占地52.2亩的中国盱眙龙虾产业集团总部大厦,高22层,总投资1.8亿元。目前已进入室内装修阶段,并与南京古南都酒店管理集团达成协议,共同运营拥有量近300间客房的五星级酒店,预计于2012年龙虾节前投入使用。该项目建成之后将成为盱眙独具特色的新地标性建筑,对充分展示“中国龙虾之都”形象,加快盱眙龙虾产业发展,提升盱眙龙虾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盱眙龙虾”早日登陆资本市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成为盱眙龙虾产业发展的里程碑。

第4篇: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公司简介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一、今日市建

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国家大型施工企业,注册资本金20486

万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有深圳市政府工程承建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资质,同时在世界各地拥有承包建筑工程经营资格。

深圳市建创始于1952年。59年来,深圳市建的每一次飞跃都见证祖国前进的步伐。特别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公司与深圳经济特区同发展,共繁荣,生产经营良性互动,积累了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通过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先后高质量承建了深圳大学体育馆、深圳书城、深圳宝安创业路立交桥、深圳地铁15A标段、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园区、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场地、深圳软件园(西区)工程、三亚凤凰水城A区

4、5号楼工程、滨河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龙岗北通道一标段市政工程等大型工程项目,创下多项广东省、深圳市优良优质样板工程 ,并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金牛奖等奖项。

2000年以来,公司发展态势良好,能抓住契机,把握好“核心竞争力”及人才团队的建设,建立好治理机制、制衡机制及“激励与制约”机制,公司以雄厚的实力和良好的信誉在房地产开发、酒店管理、金融保险等领域多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

59年来,市建员工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培养了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 1

伍,公司始终坚持诚信守约,依法经营,被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连续十年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多次荣登深圳市“守法纳税大户”排行榜,被国家经贸委评选为 “全国100家连续十年以上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当选深圳市优秀施工企业、广东省企业100强、深圳市企业100强、深圳市民营企业50强、“2007年度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价金质品牌企业”、“2008年中国建筑业综合实力100强”、“2009年中国城市建设建筑施工最具综合实力100强”、“2010年深圳百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市建不断与时俱进,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完善经营机制,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企业制度,不断进行市场创新,意识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以良好的形象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发展规模

市建将坚持“一业为主、多元发展、多业并举”的经营 策略,通过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形成六大产业集群,实现产 业规模和积聚效应,提高产业素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产业竞争力,打造以资产经营、金融地产协同建筑施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共同发展的产业格局,企业生产经营 实现持续、健康、稳定增长。通过规模经营,获得规模效益,打造高效运作的市建品牌。先后成立了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深圳中泰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泰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随着整体实力的不断强化,公司形成了以金融投资、地产开发、酒店经营及其相关物业管理、境内外旅游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优势互补的产业结构。目前,中泰来投控已投资深圳平安银行、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与多家世界知名酒店、设计集团

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携手在粤、赣、湘、鲁等地展开了城市综合体的投资与建设,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深圳市中泰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营酒店管理与策划、投资兴办实业、国内商业、经济信息咨询。是一家跨地域、国际化的酒店管理公司。公司与国外著名酒店管理公司合作,培养现代高级酒店管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投资星级酒店和输出管理,通过酒店质量管理体系、高品质的专业化酒店管理服务和高效的市场推广战略,打造“中泰来”酒店管理品牌,成为集酒店管理、酒店顾问、酒店培训于一体的专业酒店管理公司。公司旗下拥有的酒店包括四星级的深圳市戴斯酒店、湛江中泰来大酒店、江门中泰来大酒店、及井冈山地区唯一的五星级酒店——井冈山中泰来大酒店,在建中的珠海喜来登大酒店。

三、人员结构

公司在编员工合计480人,中专以上学历334人,占总人数的69.58%;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合计238人,其中高级职称33人,中级职称100人,初级职称105人;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合计92人次,其中一级建造师50人次,二级建造师42人次。

四、党团建设

中国共产党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于1983年4月。2009年4月党委换届。现有党员(含预备党员)132人,公司总裁兼任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四名。下设党支部七个。我公司团总支成立于1985年5月,随着团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共青团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9月。现有团员99人,团委委员五名。下设团支部四个。

2011年9月

第5篇:股份公司简介及历史沿革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简介及历史沿革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铁建)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具有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拥有对外经营权的国有特大型建筑企业集团。2006年,中国企业500强排名第20位,世界企业500强排名485位。

中国铁建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组建于1948年7月。1984年1月,按照党中央决定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铁道兵全体官兵整建制集体兵改工,为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现有员工22万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308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8412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25580人。现有各级各类党组织7024个,其中党委1058个、党支部5668个;现有党员92826名,其中在职党员71215名。

中国铁建以工程承包为主业,集勘察、设计、投融资、施工、设备安装、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外经外贸于一体,经营业务遍及除台湾省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世界2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总资产820亿元。2005年,中国铁建新签合同额2009亿元,同比增长37.3%,为兵改工初期1984 年的200倍;营业收入1158亿元,同比增长27.1%,为1984年的95倍;实现利税51亿元,同比增长25.8%,为1984年的110倍。中国铁建连续9年入选全球225家最大承包商,2006年排名第7位。在2006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中国铁建排名第20位。

50年来,中国铁建承建和修建了鹰厦、黎湛、成昆、京原、兖石、大秦、青藏(一期、二期)、嫩林、南疆、京

九、南昆、西康、内昆、梅坎、朔黄、秦沈、渝怀、西合、粤海通道等百余条铁路新线、复线、干线铁路,累计里程32000多公里,占全国新线铁路的1/2强;设计的铁路干线累计占全国铁路网的3/5;承建和修建了沈大、济青、太旧、宣大、成渝、京珠、京沪、京福、京深、京承、赣粤等上百条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工程,累计18000公里;参加建设的机场26个,水利电力工程132项,地下铁路和轨道交通50项;房屋建筑面积3541万平方米;为发展国家经济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4年以来,中国铁建获国家科技进步奖23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82项,省部以上设计奖61项,取得国家专利131项,国家级工法57项,中国詹天佑土木工程大奖13项,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47项,获国家优质工程68项,省部级优质工程491项。中国铁建在关键技术领域领先行业,部分行业尖端技术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铁建是目前国内唯一拥有磁悬浮轨道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截至2005年底,中国铁建有经建设部核准的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19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73家,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企业26家;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62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79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40家,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7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15家;经建设部审核批准的项目经理6 000余人,其中国家一级项目经理3987人,国家一级执业资格建造师4000余人。总公司本级及110多家下属企业通过了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ISO14000标准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0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所属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获2005年中国质量管理协会颁发的全国质量管理奖。

1984年,铁道兵脱下军装,断了皇粮,适逢国家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时期。面对市场竞争生与死的考验,中国铁建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求真务实、积极推进企业市场化进程,在市场大潮的搏击中,以承建大、难、险、高、精、尖工程项目为目标,抓企业改革优化资源配置,抓人才培养打造干绝活队伍,抓技术创新培育拳头产品,实现了企业从低层次竞争向高端市场的转变,从单一修建铁路向全方位占领建筑市场的转变,由单一国内经营向占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转变,由单一生产经营到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协调发展的转变。

22年来,中国铁建以市场为导向,瞄准行业尖端,坚持把引进先进技术与推进创新相结合,创新企业科研体制,加大科技投入,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项目,使企业拥有了自己的“杀手锏”。兵改工22年来,中国铁建相继攻克了青藏铁路高原多年冻土、生态脆弱、高原缺氧“三大难题”,使我国在高原冻土地区修建铁路的成套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掌握了高速公路和机场的路基、路面技术,掌握了客运专线路基设计施工技术,成功建成了最高试验时速321.5公里的秦沈铁路客运专线;部分桥梁设计施工已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进入了斜拉桥、悬索桥、轻轨PC梁及磁悬浮梁制架等所有桥梁工程领域,桥梁跨度由不到200米发展到施工跨度430米、设计跨度580米,建成了最高时速达432.5公里的世界首条商用磁悬浮营运线;隧道及地下工程处于国内领先乃至世界领先水平,承担和参加了国内所有标志性地下工程的建设任务,设计、施工了国内最长的乌鞘岭隧道、最长的TBM法施工的秦岭隧道、最长的秦岭终南山公路隧道、海拔最高的风火山隧道、跨度最大的三亚地下洞室工程,承担了第一座跨越武汉长江的盾构工程的设计任务,和世界盾构直径最大的南京过江隧道工程,完成了亚洲最长的黄河顶管工程;实现了长轨条铺设技术的突破,高精度的系列大型养道机械设备处于国内领先地位,进入了全国所有城轨工程的建设领域,房建工程实现了全钢结构和大跨度房屋结构领域的突破;在市政工程、水利电力工程、港口矿山工程、机场工程等领域技术水平也不断提高突破。科技的进步,有效地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目前,企业科技贡献率51%,比“九五”末期提高5倍。同时,也提高了中国铁建的整体竞争实力。在青藏铁路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中国铁建像昔日铁道兵一样担当起“挑大梁”的角色,承建了难度最大、科技含量最高的工程。

中国铁建有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经中组部和国资委党委批准,中国铁建在全国各地的下属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实行总公司党委和所在省、市党委双重领导、以总公司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始终保持了组织健全、垂直领导、上下一体的管理体系。队伍保持和发扬了军队时期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优良传统和特别能战斗的顽强作风;继承和发扬“支部建在连上”的传统,坚持“支部建在项目上”,围绕生产经营中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不懈推进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创新,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政治保证。概括起来,中国铁建党建思想政治工作有四个特点:一是党组织健全,政治领导坚强有力。总公司和集团公司党委工作机构始终保持着组、宣、办的格局,子(分)公司党委均设有专门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和80%以上的生产一线单位配备了专职党组织书记。按照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央(1997)4号文件和国办64号、中办31号文件精神,普遍建立健全了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有关制度,明确规定了参与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党委有效地参与了企业的重大决策。二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比较扎实。长期坚持开展“

四、五、六” (创建四好领导班子、五好党支部,争当六好共产党员)活动,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决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力地带动了企业基层建设。三是重视抓好企业文化建设。近两年我们以建设具有时代精神和中国铁建特色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从导入识别系统入手,整合我们这支队伍丰厚的文化资源,开展企业文化建设年活动,形成了覆盖全系统的企业价值观、企业精神、企业目标、企业管理方针和企业标识,构成了规范、统一的企业文化体系,同时注重抓好企业重组中的企业文化融合,召开了企业文化建设推进会。我们抓企业文化融合的经验,去年11月在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峰会上作了介绍;四是善于抓典型,用典型推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把培育“四有”新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标。改工20多年来,培养出一大批引领时代潮流的先进典型。仅“十五“期间,就有28人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涌现出了刘清华、徐春光和青藏铁路英模等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典型。近几年,中国铁建的英模人物三次进人民大会堂作报告,并在部分中央企业巡回报告,特别是刘清华和青藏铁路建设先进事迹报告活动,在全国和中央企业引起强烈反响,青藏铁路建设精神已走出工地,推向全国,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们这支队伍十分关怀。改工后,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李鹏、朱镕基等领导同志曾视察中国铁建的队伍,并授旗和题词。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跨越式发展。如今的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已成为集生产经营与资本经营一体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国内与国际市场一体化的国有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正向国内建筑行业排头兵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有大公司大集团迈进。

历史沿革

序号 时 间(年)名 称

1、1948.7——1949.5 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

2、1949.5——1954.3铁道兵团

3、1954.3——1983.12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

4、1984.1——1989.7铁道部工程指挥部

5、1989.7——2000.9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隶属铁道部)

6、2000.9——2003.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隶属中央企业工委)

7、2003.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隶属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1948年夏,解放战争进入伟大的历史转折,为迅速修复战区内遭破坏的铁路,保障作战物资运输的需要,于当年7月5日,经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报中央军委批准,在东北人民解放军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1949年5月16日,中央军委命令铁道纵队改编为铁道兵团。解放战争时期,铁道部队配合战略进攻,在“一切为了前线胜利”的口号鼓舞下,修复铁路1629公里,桥梁976座,直接支援了辽沈、平津战役,并为进军江南和解放西北创造了条件。抗美援朝战争时期,中国人民志愿军铁道部队发扬高度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舍生忘死,前赴后继。入朝初期,主要实施铁路前进抢修,修复铁路923公里。随后,在朝鲜北部的铁路线上,针对侵朝美军的空袭破坏,进行了长期持续、艰苦卓绝的反轰炸抢修,粉碎了美军的“绞杀战”,创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保障了铁路运输,使铁路通车里程由1950年底的107公里,延长至1953年 7月停战前的1382公里。另外,还新建铁路213公里。

1954年3月5日,根据中央军委1953年9月9日命令,铁道部队由4个师增加到8个师,改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为陆军诸兵种之一,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此后,部队几经扩编和整编,最多时铁道兵辖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以及院校、科研所等单位,共 41.6万人。1954年至1983年间,铁道兵指战员牢记我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英勇顽强,艰苦奋斗,先后参加了黎湛、鹰厦、南福、包兰、嫩林、贵昆、成昆、京原、襄渝、京通、青藏、南疆、通霍、充石等铁路建设和北京地下铁道的修建任务,共建成铁路(含专用铁路)12593公里,被祖国人民誉为“铁路建设的突击队”。同时,还完成了一些洞库、机场、公路等国防工程,包括引滦入津等任务在内的民用工程,以及多次参加抗洪抢险、抗震救灾、森林灭火等紧急任务。

1965年,在美国军队入侵越南期间,奉中央军委命令,铁道兵组织部分部队赴越,圆满完成了越南北方铁路、公路的反空袭抢修和抢建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调整的方针和国家体制、军队体制改革的要求,1982年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铁道兵机关、部队、院校等并入铁道部。为顺利完成由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任务,于1983年1月1日成立了铁道兵指挥部,受铁道部和解放军三总部双重领导。1983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在对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实施方案批复中规定,铁道兵指挥部及其所属单位从1983年10月1日起归铁道部建制领导。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单位,从1984年1月1日起不再沿用原部队番号、代号,干部、战士不再佩带领章帽徽。根据铁道部1983年11月25日《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后有关并入建制单位变更名称的通知》,自1984年1月1日起原铁道兵指挥部更名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原铁道兵师、团、营、连,分别改称工程局、工程处、工程段、工程队,其他单位的名称也作相应的改变。

1989年6月,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根据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铁道部“三定”方案》,决定自1989年7月1日起撤销铁道部工程指挥部,成立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10月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正式挂牌。总公司对所属的铁道部第十一至二十工程局、石家庄铁道学院以及其他直属单位实行统一领导和全面管理,总公司、局、处实行三级法人制,按照国家对企业法人的要求,皆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1998年,根据十五大精神以及国家、铁道部关于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总公司启动组建企业集团的准备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铁路企业名称与铁道部脱钩的通知》精神,1999年12月1日起,总公司所属10个工程局由铁道部第十

一、十

二、„„二十工程局,更名为中铁第十

一、十二„„二十工程局。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铁路非运输企业政企分开方案》精神,2000年9月28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正式与铁道部实施政企分开,移交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工委)管理。这是总公司继兵改工以来的又一次重大历史性转折。

2001年,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全系统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基本建立,基本形成各负其责、顺畅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年内,中铁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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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七、十

八、十九局集团公司和北京中铁建设有限公司正式挂牌运行;全系统范围内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与结构调整,将部分直属单位划转集团公司(工程局)、部分单位进行了资产重组与企业重构,涉及单位34个、员工26 410人、资产40余亿元,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兵改工以来前所未有。

2003年3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转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管理。是年,国家加大企业重组力度,根据国资委、铁道部有关通知精神,将铁道第一、第四勘察设计院和哈尔滨、上海、广州、南昌、柳州、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局的9个设计院、9个工程建设集团公司划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2004年2月,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对划转的原铁路局施工、设计单位进行整合重组,组建了中铁二十

一、二十

二、二十

三、二十

四、二十五局集团公司;调整整合了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铁道建筑研究设计院、上海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2005年,成立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5年底,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下辖22个集团公司(公司)、4个设计院、1所院校,计22万人,进一步完善了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产业链条,优化了市场竞争格局。企业步入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轨道。

怀念铁道兵

铁道兵部队的初创

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诞生于1946年的东北战场。当时,东北民主联军根据战争形势的发展,为维护铁路交通秩序,保证铁路畅通无阻,集中各地的武装护路部队,并吸收地方铁路员工参加,建立了第一支铁道部队,称护路军。后来,随着战区铁路抢修的需要,东北军区又在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后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铁道纵队的组成 1945年8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华军队,在中国抗日武装力量和苏联红军的沉重打击下,宣布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结束。此后,东北民主联军在建立与扩大东北解放区时,即开始接收日伪铁路管理机构,并组织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恢复与建立铁路系统的正常秩序。为适应东北地区形势发展的需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支援前线作战和后方恢复生产,东北民主联军在加强铁路系统建设的同时,还先后在东满、西满、南满地区及中长等铁路线上组织了武装护路部队,执行保护铁路运输安全和协助接管铁路等任务。1946年6月,正式成立了东北民主联军铁道司令部,12月改称护路军司令部),任命苏进为司令员,王光文、张鹤鸣为副司令员。护路军总部设在哈尔滨。为便于部队的统一组织指挥,护路军总部决定将何德全领导的东满护路大队,郭维城领导的西满护路保安队以及由彭敏、阎九祥、刘世忠在绥佳、绥滨、中长等铁路线上建立的铁路公安护路队,整编成7个步兵团和1个装甲大队,隶属护路军总部。从此,东北地区护路部队由分散走向统一,担负着东北地区约5000公里铁路的护路任务。

1948年7月5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和东北军区决定,以护路军为基础,吸收东北各铁路局1200名铁路员工为技术骨干,并补入二线兵团8500人,组成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亦称铁路修复工程局),黄逸峰为局长,苏进为第一副局长兼参谋长。纵队设司令部、政治部、工程部、卫生部、供给部、材料部和厂务部。纵队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支队,共计官兵17104人。铁道纵队成立后,全力抢修东北、华北地区的铁路,支援了辽沈战役和平津战役。1949年5月16日,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命令,将第四野战军铁道纵队扩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团,受军委铁道部部长直接领导。军委铁道部部长滕代远兼铁道兵团司令员和政治委员,副部长吕正操兼任副司令员。下辖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支队和1个装甲列车纵队。后来整编为3个师、1个直属桥梁团、1个直属汽车团,兵力扩大到30517人。“野战军打到哪里,就把铁路修到哪里”成为铁道部队的口号。从1948年夏到1949年底,铁道部队广大官兵与铁路员工齐心协力,克服重重困难,胜利地完成了抢修任务,全国遭国民党军队破坏的几条主要铁路干线均已通车。据统计,这期间共修复线路1629公里,桥梁976座,车站房屋5898平方米,修复信号232站,为解放军渡江南下,进军西北,解放全中国提供了铁路保障。为战后全国经济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铁道兵部队的历史沿革铁道兵部队的历史沿革

铁道兵部队是由东北人民解放军铁道纵队演变过来的。它的形成和发展,是同人民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48 年夏,解放战争进入了战略决战阶段,具有重大意义的辽沈战役即将开始。为修复战区遭受破坏的铁路,保障大规模作战所需物资、装备和兵员的迅速输送,7 月间,在东北人民解放军(后为第4野战军)所属护路军的基础上,组建了铁道纵队。1949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胜利渡江占领南京,宣告了国民党在大陆反动派统治的覆灭。此时,铁道纵队抢修铁路的任务.已由局部战场转向全国范围。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修复建设全国铁路,5月16日,中央军委根据1月间的决定,正式发布命令,将铁道纵队扩编为铁道兵团。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铁道兵团部队从11月开始,陆续入朝执行战区铁路保障任务,1951年1月,划归中国人民志愿军建制;1952年8月,重归中央军委建制。1953年,我国开始进入有计划地经济建设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为加强军队的革命化、现代化建设,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工程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铁道部队在铁路建设中的突击作用,9月9日,政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将中国人民志愿军的6个铁道工程师正式划归军委系统,与铁道兵团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并于 1954年3月在北京正式成立于铁道兵领导机关。

1954年2月28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签发命令,任命王震为铁道兵司令员兼政治委员。3月5日,铁道兵司令部正式在北京成立,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工程部、后勤部、干部管理部和计划处、军法处、财务处。铁道兵司令部成立时,编制10个师、1个独立团、1所学校、2所文化速成中学,兵力10万人。铁道兵后来发展到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2所院校,总兵力达到40余万。铁道兵司令部成立后,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和铁路修建的任务,中央军委又多次对铁道兵进行了扩编和缩编

55式铁道兵兵种符号

铁道兵司令部成立后,根据国家的经济实力和铁路修建的任务,中央军委又多次对铁道兵进行了扩编和缩编。

1956年1月下旬,铁道兵司令员王震与铁道部部长滕代远签订了《铁道兵执行国家15年铁路建设远景计划》协议书。按照这个计划,铁道兵将新建铁路63条,总长为23313公里,占全国新建铁路的42%;修复铁路7条,总长为965公里。8月24日,国防部批复铁道兵成立两个军,分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第一军、第二军。据此,1956年9月1日铁道兵第一军正式组建,解放军铁道兵从此有了军的建制。当年11月23日,铁道兵第二军开始组建。在筹建过程中,1957年4月6日,国防部又发布命令撤销了铁道兵第二军的番号。为此,铁道兵第二军停止了组建工作。

1959年初,国家开始缩减基本建设规模,许多铁路建设工程缩减规模,有的停建。6月20日,总参谋部批准铁道兵进行整编,定额为12万人,下辖11个师、2所学校。铁道兵领导机关总称“铁道兵兵部”。

1962年5月,国家把修建森林铁路、公路的任务交给铁道兵,于是铁道兵又进行了扩编。

1962年11月11日,周恩来在中南海西花厅召开会议,对铁道兵的性质、编制体制等问题做了重要指示。周恩来说,铁道兵9000人的师,出工不到5000人,每年工作不到200天,这样怎么行呢?军队搞建设也要为国家积累,要从性质、编制上彻底加以改革。铁道兵要按修铁路的工程部队性质确定编制、工作制度。会上,周恩来传达了毛泽东对铁道兵的意见:“铁道兵是工程部队性质,无论平时、战时,都是执行工程任务,是工程部队,不是战斗部队。”周恩来针对铁道兵官多兵少、军事训练和政治教育时间占用多,施工时间短等问题指出,铁道兵军官比例应该是10%,新兵训练3个月,与作战部队应有区别,每年施工220天,还应该再多一些。12月20日,中央军委为铁道兵增补10万新兵。4个铁道师各组建一个线路隧道团。铁道兵参加的林业工程主要在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三省区。此时,铁道兵的总兵员达20.4万人。

1964年5月30日,铁道兵司令部向周恩来报告铁道兵扩编10万人修建林业铁路的情况和体会。报告说,铁道兵经过精简整编,军官比例由22.1%降到9.95%,生产人员比例由72%上升到81.4%,年施工可达240天。看了报告,周恩来非常满意,并做了如下批示:“修成昆路主席同意。朱委员长提议使用铁道兵修。”三个多月后,铁道兵又迎来了大扩编。1964年9月18日,为加速国防工程和西南地区铁路建设,中央军委批准铁道兵扩编14.4万人,总兵员达到37.2万人,共有13个师、60个师属团,3个独立团。其中5个师担负成昆铁路建设。后来,根据建设北京地铁、援越抗美铁路修建等任务,又组建了铁道兵第十四师、第十五师,为出国的铁道兵部队配备了高炮团。到1974年底,铁道兵共有3个指挥部、15个师、3个独立团、3所学校、3所野战医院、1个科学技术研究所等单位,总员额达到43万人,是铁道兵历史上人数最多的时期。

1976年1月,担负北京地铁施工任务的铁道兵第十二师、第十五师和仓库、机修厂等8个单位的5.3万人改为基建工程兵,脱离铁道兵建制。从1980年开始,铁道兵开始缩编。当年4月8日,根据总参谋部的指示,铁道兵撤销了9个团。当年8月28日,总参谋部通知铁道兵,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铁道兵按现行编制37万人缩减去17万人,保留约20万人。

光荣转制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围绕铁道兵是否在解放军序列中保留的问题,经过许多争论和曲折,最终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才决定铁道兵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

1975年,中央军委初步拟定铁道兵只保留14万人,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其人员不计入军队定额,全部经费由国家工程费支付。工程技术业务受铁道部指导,工程计划、机械装备、材料、财务等均由铁道部统一归口。但铁道兵党委在讨论这一方案时,绝大多数同志不同意归口铁道部,最终这一方案没有实行。

1978年10月,为了减轻军费负担,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铁道兵“全部费用在军队总定额外单独计算,从国家铁路工程费开支,但仍属军队序列”。根据这一决定,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总后勤部决定,从1979年起,铁道兵的经费同国防费分开,所需经费从国家铁路工程费中开支。于是,铁道兵在国家下达的铁路修建任务“吃不饱”时,主动承担国家铁路计划外的建设任务,努力实现铁道兵军费自给。1979年铁道兵经费自给率为78.4%,到1981年实现了全部自给,并略有结余。从此,军费开支不再包括铁道兵,为军队减轻了经费负担。

1980年下半年,根据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方案,铁道兵裁减兵员17万人,撤销了3个军级指挥部,减少了3个师的建制,每个师也由5个团改为4个团,各级机关也相应进行了压缩。这是铁道兵历史上最大的一次缩减。

1981年10月30日,杨尚昆在驻京部队军以上干部会议上传达了邓小平关于部队大量精简的指示,要求各大单位组织讨论。铁道兵军以上干部在讨论中一致认为,根据铁道兵战时和平时担负的任务,铁道兵应予保留,但要减人。同时,提出了铁道兵与铁路工程局合并的方案。两支队伍合并后,仍称军委铁道兵,属于军队系列,但不占定额,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不吃军费。执行军队条令条例和供应标准,军需供给、干部任免、征兵退伍等仍按原方式不变,对口实行。各工程局的职工待遇不变,干部按原规定或委托铁道兵任免,铁道兵执行工程任务接受铁道部领导,其费用由铁道建设费开支,国家计划列铁道兵一个户头。但铁道兵与铁路工程局怎么合?是兵改工,还是工改兵?尚未最后解决。

1982年4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通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决定撤销铁道兵建制,把铁道兵并入铁道部。”12月6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下达了关于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决定。至此,铁道兵并入铁道部大局最后敲定。

1983年2月1日,铁道兵党委、机关并入铁道部党委、机关。至此,铁道兵党委、机关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同年年10月1日,铁道兵正式归国家铁道部建制领导编制为铁道部第十一到二十工程局。

1984年1月1日,铁道兵部队集体转业并入铁道部,铁道兵指挥部改为铁道部工程指挥部,铁道兵各师分别改称铁道部各工程局。从此,铁道兵在解放军序列中消失。

祖国不会忘记

从1948年组建铁道纵队到1983年铁道兵并入铁道部的35年间,这支部队战时实施铁路保障、平时参加国家铁路和国防工程建设,建立了丰功伟绩。解放战争中,北起松花江,南到珠江口,东起黄海之滨,西到陇东山谷,“野战军打到哪里,就把铁路修到哪里。”抗美援朝和援越抗美战争中,发扬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英勇顽强、不怕牺牲,与兄弟部队一起共同创建了“打不烂、炸不断的钢铁运输线”。社会主义建设中,继续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那种不畏艰险、一往无前的传统作风,风餐露宿,沐雨栉风,志在四方,艰苦奋斗,为国家新建了一条又一条的钢铁大道,被国人誉为“铁道建设的突击队”。35年间,铁道部队在战争条件下,共抢修铁路3600 多公里,抢建铁路690多公里、战备公路430多公里;在和平建设中,人民解放军铁道兵部队艰苦奋斗,先后担负和参加了黎湛、鹰厦、南福、包兰、嫩林、贵昆、成昆、京原、襄渝、京通、青藏、南疆、通霍、兖石等52项铁路建筑和北京地下铁道的修建任务。连同其他国防、林业和各种专用铁路在内,共新建铁路干、支线12590多公里,约占全国同期新建铁路总数的1/3。在完成上述任务中,涌现出以“登高英雄”杨连第、“硬骨头战士”张春玉、“雷锋式的好干部”梁忠孟为代表的一批英雄模范人物和以“杨连第连”、“抗洪抢修模范连”、“唐山抗震救灾抢修突击连”、“唐山抗震救灾抢修先锋连”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有8000多名干部、战士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他们那种无私无畏的献身精神,将永远铭记在人们的心中。

第6篇:股份公司

怎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签订发起人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发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国籍、职务和他们将要设立的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设立方式;资本总数及发行的股份总数、注册资本、每一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数额;出资方式、期限、每股的金额;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发起人内部职责的分工,协议适用法律、纠纷解决办法;协议生产、终止的时间和所附的条件;

2、行政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

3、订立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有两种制定方式:(1)发起设立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制定即可。(2)募集设立则先由发起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形成设立前期的章程。在募集的股款缴足后举行的公司创立大会上,经出席创立大会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即形成对全体股东有约束力的章程。

4、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5、认购股份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认购程序

发起人认购应发行的全部股份。即每一个发起人都应当以书面方式承诺自己将要购买多少股份。发起人缴纳股款。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认购程序。

发起人认购法定数额的股份。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开募集股份。由于公司募集股份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和稳定,所以公司法对此做了比较严格的要求。

首先,要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备。

其次,公开有关信息。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以公告招股说明书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有关信息以便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情况,决定自己做出何种行为。一般是公开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认股人的权利义务,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再次,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

最后,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3)缴纳股款。《公司法》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6、建立公司机构和申请设立登记

(1)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交付全部出资以后,就应当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登记机关报送设立的批准文件、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缴足股款、验资证明出具后30日内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应提交规定的文件。《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应于创

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a)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b)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c)公司章程;(d)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e)验资证明;(f)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g)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住所。

7、登记发照

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凭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可以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申请纳税登记。

8、公告

公司成立后,应该进行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市局企业注册处

登记期限:(设立)

1、名称分局受理的,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设立法定时限,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登记期限:(变更)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期限:(注销)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期限:(备案)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 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登记条件:(设立)

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登记条件:(变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条件:(注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法律风险防范

股份公司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规模比较大,设立条件与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亦有较大的区别,对股份公司设立中应注意的问题,本人作了一些简单的总结: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要求

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无论是发起设立还是募集设立,都离不开发起人的参与。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作用非常重要,责任重大,公司法对发起人的要求也比较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据此我们设立公司必须注意的第一是人数,下限是2人,上限是200人,发起人不能是一人;第二是半数以上(包括半数)住所在中国境内,没有对国籍提出要求。

发起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的后果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由于股份有向公司成立发产生的债务由全体发起人来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作为投资者,如果是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应当审查发起人的人数是否符合要求,住所是否符合要求,否则意味着设立不能对设立有限公司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或赔偿责任。如果不是发起人而是认购股票的投资者,也要要求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有关发起人的详细资料,特别是人数和住所,审查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就不能认购其所发行的股票,以规避投资风险。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

新公司对公司的注册资本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调低了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要求,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

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法》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资本缴纳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因此,采取发起设立方式发起人可以在两年内分期分批缴纳注册资本,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降低,有利于规避风险。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所以,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一次交足所认购的股本,这样对发起人而言首付成本高,不利于规避风险。

三、发起人协议应明确详实

《公司法》第80条规定:发起人承担股份有限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条并没有明确发起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发起人协议的主要内容。因此,如果发起人协议订立的不够具体和详细,权利义务不明确,很容易引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纠纷,造成股份有限公司无法设立,发起人因此也要蒙受经济损失。为了尽量减少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风险,发起人应当经过充分协议,订立发起人协议,对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出资方式、数额及期限、财务管理制度、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进行详细约定。

比较而言,采取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方式的发起人的责任比采取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责任要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因为募集设立方式涉及面广,严格发起人的责任才能更好保护社会投资者的权益。但采用募集设立可以更多的吸收社会资金,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可以说,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发起人应根据拟设立的公司的规模与行业特点慎重选择设立方式。

四、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由发起人协商一致制定,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章程须经

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法》第8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主要事项。包括:(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为尽量减少公司纠纷,发起人要根据法律规定逐条讨论章程条款,做到完整一致,明确具体。如果投资者不是发起人,则应该认真研究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所公开的公司章程,分析是否有对形式和保护自己权利不利的规定。因为,作为中小投资者,即便事后发现公司章程的不利之处,因为中小股东的势单力薄,也很难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否决公司章程,还是事前慎重考虑为明智之举。

五、股东创立大会的召开

股东创立大会的召开是股份公司成立的一个重要步骤。《公司法》第90条规定:股东创立大会,必须在所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是指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之前,由认股人参加,决定是否设立公司并决定公司设立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会议。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应包括: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创立大会有权依法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发起人在筹办公司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费用,出自公司财产。如果发起人虚报或滥用筹办费用,会使公司财产减少,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应当对筹办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为经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其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额、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等内容。其中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同时提交有关的财产评估报告和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有关文件。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是证明发起人法人资格的文件。发起人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加盖其登记主管机关印章的执照复印件;发起人是其他法人的,应提交能够证明其法人资格的有关文件。如社团法人需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发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是其《居民身份证》,因此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由股东大会决议,由符合法定表决权的股东签名或盖章。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因此应提交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董事会决议或聘任书。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时,首先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公司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准予使用的名称,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11.公司住所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是租赁的,应提交房主的房产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房产证明文件应是《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在建房也可以是有关房产的投资证明、开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住所是发起人作为股份投入使用的,应提交发起人的《房屋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房产证明文件,并应提交发起人出具的出资说明。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7篇: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公司简介

北京新发地农产品股份公司

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是在原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上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一家股份制农业企业。公司经营管理的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成立于1988年5月,当初只是一个占地15亩、管理人员15名、启动资金15万元,连围墙都是铁丝网的小型农贸市场。经过20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北京市交易规模最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在全国同类市场中也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市场现占地面积1520亩,总建筑面积近25万平方米,有管理人员1759名(其中保安员500多名),总资产10.6亿元。主要经营蔬菜、果品、肉类、种子、粮油、水产、副食、调料、禽蛋、茶叶等农副产品,是一处以蔬菜、果品、肉类批发为龙头的国家级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现有固定摊位4964多个、定点客户8000多家,日均车流量约3万辆(次)、客流量6万多人(次)。日吞吐蔬菜近1300万公斤、果品近1500万公斤、生猪1600—1800头、羊2000只、牛150头、水产1200吨。2007年,市场各类农副产品总交易量为70亿公斤,总交易额为200亿元,交易量、交易额双双名列全国同类市场首位。其中蔬菜供应量占到全市总需求量的70%以上,水果80%以上,进口水果90%以上,全年为国家上缴各种税费1500多万元。2008年实现总交易量78亿公斤、总交易额260亿元。是北京市名副其实的“大菜篮子”、“大果盘子”和地方纳税大企业之一。

多年来,市场本着“让客户发财,求市场发展”的宗旨,严格管理,热情服务。为各地菜商提供蔬菜价格行情,供求余缺信息,为菜商提供交易场所,引导公平交易。为地方新奇特的主导品种开拓北京市场提供推介宣传活动服务,组织农产品行业内的洽谈会。市场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市场”、“北京市文明示范市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等多种荣誉称号。在繁荣首都城乡经济、保障市民“菜篮子”供应、带动全国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8篇:股份公司章程范本

股份公司章程范本

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第一条 本公司名称为______。

第二条 本公司的宗旨是从事《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能够从事的一切合法行为或活动,《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所规定的银行业务、信托公司业务或专门职业活动不属本公司业务范畴。

第三条 本公司发起人姓名及其在本州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 本公司仅有权发行一种股票,该股票为普通股票。授权所发行股票的总股额为×××股。

第五条 本公司第一任董事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如下:

姓名: 地址:

第六条 公司董事对经济损失的责任应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所规定的最大限量予以减免。

第七条 本公司有权按照马萨诸塞州法律规定的最大限量保护公司董事和办事员不受伤害。

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公司第一任董事)已在本公司章程上签名,特此证明。

日期:(签字)

以下署名人(均为以上所列名的公司的第一任董事)声明,他们都是以上公司

章程的签署人,签署此章程是他们的自愿行为。

日期:(签字)

股份公司章程细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细则

第一条 公司本部

第1款 公司本部

公司本部所在地由董事会决定。其可设在马萨诸塞州之内或以外的任何地方。如果本部设在马萨诸塞州,公司秘书应在本部内保存此公司章程附则原件或一份副本。如果本部在马萨诸塞州之外,公司章程附则应当保存在马萨诸塞州主要营业地点。本公司办事人员必须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2条的规定向马萨诸塞州文务部提交年度报表,说明公司本部的详细地址。

第2款 其它办事处

公司也可在董事会随时指定的或应公司业务所要求的其它地点设立办事处。

第二条 股东大会

第1款 股东大会地址

所有股东大会必须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其它地点召开。

第2款 年会

股东每年于×月×日×时举行年会以董事会和开展其它任何例行事务。如果该日期为法定假日,会议将在假日后的营业日的相同时间内举行。

第3款 特别大会

应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或应拥有至少10%公司投票权的一个或多个股东的提请可召开特别股东大会。

第4款 股东大会开会通知

股东大会年会或特别大会的通知应由秘书或秘书助理,如没有设立此种办事人员或他或她疏忽或拒绝办理,则由任何董事或股东作成书面送达给在大会上享有投票权的股东。

此种通知书必须亲自投送或按公司股票转让登记簿上所登记的股东地址或该股东所提供的用于通知的地址通过一级邮件或其它书面方式投送。通知书送达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开会前十(10)天,最早不得先于开会前六十(60)天。

此种通知书必须写明开会地点、日期和时间,且(1)如果召开特别会议,即将解决的议题的大概性质,以及不处理其它议题,或(2)如果召开年会,董事会在邮寄通知时旨在提出让股东们解决的议题,但根据本章程第六条规定,任何正当议题均可在年会上提出并同样予以解决。凡要选举董事的会议的通知书必须写明送发通知时董事会旨在提出参加选举的候选人的姓名。休会不必送达通知书,除非休会期从原定会议期算起长达四十五(45)天或以上。

第5款 撤销通知

任何股东大会的议题,不论该会议是怎样召集或通知,或在何地召开,只要予会人员达到法定人数,其是否是亲自出席或由人代表不论,且凡不能亲自出席或派代表出席的每位有投票权的股东在会前或会后签署了一份撤销通知或同意会议召开或赞同会议记录的文书,均应视为与正式召集和通知且如期召开的会议的议题一样合法。

第6款 特别通知以及撤销通知规定

除下列规定之外,任何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就下列提案的赞成意见均应视为合法,只要被赞成的该提案的大概性曾在会议通知书上,或在其它任何撤销通知的文书上有过说明: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赞同一项合同或其它业务,该合同或业务为公司与一位或更多的董事签署或进行的,或为公司与其一位或更多的董事有重大经济利益的任何公司、商号或社团所签署或进行的;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902条规定在发行任何股票后修正公司章程;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201条对公司作重大调整;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900条通过投票自行关闭和解散公司;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2007条分配股份,将其作为公司关闭

计划的一部分。

如果上述提案在股东大会上经有投票权的股东一致通过,则不管其是否作过通知,此种赞成均应视为有效。

第7款 不用开会决定采取的行为

凡可在股东年会或特别股东大会采取的行为均可不必开会或不用事前通知而采取,只要经不少于最低投票数额的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在书面文书上签字提出,并授权或提交股东大会让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出席投票表决即可。

就下列任何提案,除非经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书面认可,任何未经股东全票赞同的不用开会即采取行为的通知,必须在该行为完成前十(10)天发出。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规定,赞同公司与其一个或多个董事或赞同公司同与其一个或多个董事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其它公司、商号或协会签署合同或从事业务;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条对公司代理商进行赔偿;

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202条对公司进行重大调整;或赞成按《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2007条分配股份,将其作为公司关闭计划的一部分。

任何不经开会即采取的公司行为,凡未经全体股东书面同意,必须立即通知那些有投票权但未曾书面赞同的股东。

尽管本款有以上各项规定,除本章程第三条第4款规定之外,如不经具有选举董事权的股东一致书面同意,董事仍不得经书面赞同而当选。

书面同意可由文件撤销,但必须在要求授权采取行为的股东书面同意的票数由公司秘书登记之前收到文件,过时则无法撤销。生效时间以公司秘书收到文件时为准。

第8款 法定人数和股东行为

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股东亲自出席或由人代理出席即构成股东大会的法定人数。如果大会达到法定人数,出席会议且就一切事项有权投票的股东半数以上的投票赞成即构成股东行为,除非法律规定需更多票数或本款下面段落另有规定。

出席合法召集或召开且达到法定人数的大会的股东,即使与会股东离去而所乘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仍可继续进行议程,除非一项决议的通过至少需要法定人数的过半数,此时则可休会。

如果不能达到法定人数,任何股东大会均可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由人代理出席)投票而随时休会,但不得进行其它任何议题,本款以上作有规定 的除外。

第9款 投票

只有在董事会按本章程第八条第3款确定的登记期限前登记的股东,或者,如果没有确定此种登记期限,在以下所规定的登记期限前登记的股东方可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

如果没有确定登记期限:

认定股东是否有权被通知参加股东大会或有权在大会投票的登记期限应为开会通知送出前的一天,一直到停业时间为止,如大会不用通知,则为开会前的一天,一直到停业时间为止。

认定股东是否有权在不开会且董事会不采取先行行为的情况下用书面文件同意公司行为的登记期限为收到第一份书面同意文件日期。

因其它目的而认定股东的登记期限为董事会作出相关决议的那一天,一直到停业为止,或为采取该其它行为之前的第60天为止,两者中以最迟日期为准。

凡有投票权的股东可按所持股份的数额每股投一张票,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附则其它条款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选举董事之外,任何有投票权的股东均可用他或她的部分股份投一提案的赞成票,而剩余的股份不投票或投反对票。如果一股东无法具体说明他或她用于投赞成票的股份的数额,则应确凿推定该股东的赞成投票包含了他所有的有投票权的股份。

每次选举董事,股东均无权累积选票,除非在投票开始前候选人已经被提名,且股东在投票开始之前已经通知大会他或她想累积选票。如果有一股东递交通知,则所有有投票权的股东均可以增加他或她的股份额或按同样原则,以将此种选票分投给他或她认为恰当的候选人的方式累积选票,使一位候选人所得的选票等同于当选董事的选票数。根据所选董事的数量,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将当选。反对票或弃权票无效。如有股东在投票前提出要求,董事选举得用投票而不是用口头赞成进行。

第10款代理

任何拥有投票权股份的股东均可通过向公司秘书呈送委托书而授权其他一人或多人代理此种股份投票。在本章程附则中,“委托书”是指业经签字的书面授权书或经股东或股东的律师授权的电子传送件,是将此股东的股份所附的投票权具体授予其他一人或多人的书面文件。在本章程附则中,“业经签字”是指在委托书(手书、打印、电报、电传或其他形式不论)上由股东或其律师签署股东的姓名或其他认可标记。如能提供材料,证实确为股东、或他或她的律师授权,亦可用电话进行口头委托。

委托书在签署十一(11)个月后即失效,委托书中另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书签署人可在委托投票前撤销委托,否则委托书将视为合法有效,《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705条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三条 董事

第1款 权力

根据本公司章程和《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的各项规定,公司的业务及事务均由董事会管理,所有的公司权力均由董事会或按其指示行使。

第2款 数额

董事的法定数额为××名。

股票发行后,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发行在外有投票权股份的多数股东赞成;此外,任何修改后的章程均不得将法定董事的数额降为五(5)人以下,本章程第四条附加规定的除外。

第3款 选举和任期

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年会选举产生,任期到第二年年会新的董事被选出任命为止。

第4款 空缺

董事会只能因董事死亡、辞职或免职或因法定董事数额的增加,或因在股东大会年会或选举董事的特别大会上股东们没有选足法定的董事数额而出现空缺。凡董事被法庭宣布为精神不正常或定为重罪犯,董事会可宣布其职位空缺。

除因董事被免职而出现有空缺外,董事会空缺可经董事会批准,或如在任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1)经在任董事一致书面同意,(2)在通知召开的或不经通知而根据本章程本条规定召开的会议上由多数在任董事同意,或(3)经唯一在任的董事同意填补。因董事被免职而出现的董事会空缺,只有经股东投票选举才能填补。凡如此当选的董事将任职到来年的股东大会年会的召开,直到他或她的继任人被选出和任命为止。

股东可在任何时间==选举董事以填补董事空缺。任何此种选举需经发行在外且具有选举权的股份的多数股东书面认可,因免职而出现的空缺不得照此填补。

任何董事均可向董事长、总经理、秘书或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申请,辞职申请一递交即刻生效,除非授权书中明确写有以今后某一时间为生效期。如果生效日期为以后某一时间,辞职生效时可选举一继任董事以接替职位。董事会法定人数的减少不得成为免去任期未满的董事的理由。

第5款 免职

任何或所有董事均可无故被免职,只要此种免职是经发行在外且有投票权的股东多数赞同,并符合《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03条的规定。除《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0

2、303和304条规定的外,董事在董事任期未满之前不得被免职。

经持有已发行的任何种类股票最少10%股份的股东的提请,有关县的高级法院可以其具有欺诈或不诚实行为、严重滥用公司职权或斟酌权为由免去任何董事的职务,并可禁止任何此种被免职的董事在法院所规定的期限内重新当选。在此种诉讼中,公司可作为一方当事人。

第6款 会址

董事会的会址可在任何地方,即在或不在马萨诸塞州的,会址可在会议通知书中指明,如果会议通知书中没有指出会址或会议不用通知,即以公司总部或董事会随时作出的决议所指明的地址为会址。董事会可使用会议电话或类似通信设备召开会议,只要参加会议的所有董事都可相互通话。

第7款 董事会年会、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

董事会年会须紧接股东大会年会之后在同样的会址召开,不用另行通知。其他董事会定期会议在董事会随时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此种定期会议不用另行通知。

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秘书或任何两名董事提请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召开须提前四(4)天用邮件通知,或提前四十八(48)小时专人投递或用电话通知。开会通知或撤销通知不必说明董事会特别会议的目的。

如果会议终止长达24小时以上,会议继续召开之前得向出席原会议的所有董事递交通知书,说明延期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第8款 法定人数和董事会行为

董事会所有会议的法定人数为××,除非本章程本条规定作了修正。

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0条(有关批准与一董事有重大经济利益关系的合同或交易的规定)以及第317条第5款规定(关于对董事的补偿的规定),在合法举行且与会董事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上由多数董事采取的行为或作出的决定应视为董事会决议。凡开会时与会者人数达到法定数目,即使有董事中途退席,会议仍可照常进行并决定事项,只要所采取的行为是经此种会议规定的法定人数的多数所同意。

出席会议的多数董事可决定让会议延期到另外时间和另外地点召开,不论出席此会议的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

第9款 放弃被通知权规定

任何董事会议所处理的事项,不论其是如何或在何地召开,均应被视为是与正常通知和召集并合法举行的会议所通过的事项一样有效,只要与会者达到法定人数,只要未到会的每一位董事在会前或会后都签署了一份放弃被通知权的文件,一份赞成召开此次会议的文件和一份认可会议记录的文件。所有此种放弃、赞成和认可文件都必须交公司登记存档或写在会议记录中。放弃被通知权或赞成会议召开的文件不必陈述开会目的。

第10款 不用开会所采取的行为

凡董事会即将规定或许可的行为,只要经全体董事集体或单独书面同意,即可不用开会而采取。此种同意书(集体或单独)必须同董事会会议事项记录一起存档。

此种经书面认可而采取的行为具有与董事一致投票赞成而采取的行为一样的效力。

第11款 报酬

董事本身不领取服务薪金,但董事会可通过决议,同意支付一笔合乎情理的费用作为董事参加例行或特别会议的报酬。本章程的任何规定都不得限制董事以其他身份为公司服务并由此得到报酬。特别或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因参加会议而得到同样报酬。

第四条 高级职员

第1款 高级职员

公司高级职员包括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名秘书和一名主管公司财务的财务主管。公司还可拥有其他一些头衔和责任由董事会所决定的高级职员。准许一人兼任数职。

第2款 选举

所有的公司高级职员都由董事会挑选并向董事会负责。

第3款 免职和辞职

任何高级职员均可随时被董事会免职,可说明或不说明理由。任何高级职员均可向董事会、公司总经理或秘书提交申请要求辞职。辞职申请书生效期为收到该申请书的当天或为辞职书中所写明的日期。高级职员的免职或辞职不得影响任何雇佣该职员的合同所规定的该职员或公司所享受的权利(如果有)。

第4款 总经理

总经理为公司主要行政官员和总管,必须听从董事会的决议和指挥,负责全面监督、领导和控制公司的业务和事务。他或她得主持所有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依照职权,作为所有常设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常务委员会(如果有)在内,其具有公司总经理通常应当具有的总的行政管理权力和职责,且具有董事会或本公司章程随时规定的其他权力和职责。

第5款 副总经理

如总经理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按董事会所决定的排列顺序(如没有排名顺序,则由董事会指定),由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的一切职责,在代理总经理职责时,副总经理具有总经理所拥有的一切权力,同时得受到总经理所受到的一切限制。每位副总经理还必须履行董事会或本公司章程随时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6款 秘书

秘书负责在公司本部保存,或叫人保存董事会所有会议的记录。会议记录必须包括每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不论其是例会或特==别会议,如果是特别会议,还应记载会议是如何召集或授权召开的;所发出的会议通知或所收到的放弃被通知权利的文书;出席会议的董事姓名;出席或代理出席会议的股份份额;以及会议议程说明。

秘书负责在公司本部或公司证券过户代理人办公室保存,或叫人保存股份登记簿,登记簿上记有股东的姓名和地址,每位股东所持股份的种类和数额,股权证发行的数额和日期,以及交还予以废止的股票的作废日期以及数量。

秘书负责在公司本部保存,在叫人保存公司章程的正本或一副本,其应为最新修订或改动并经秘书验证过的版本。

秘书负责送发根据法律或本章程规定应当予以通知的所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书。

秘书负责掌管公司印章,并行使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赋予的其他权力和履行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秘书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如设有秘书助理,应按董事会确定的排列顺序(如无顺序之分,由董事会指派)由助理负责行使秘书的所有权力,秘书所受到的限制同样全部适用于秘书助理。秘书助理(如果有)还应行使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赋予的其他权力,并履行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7款 财务主管

财务主管是本公司的主要财务官员,负责保管或让人保管登记公司财产和业务的帐簿和记录,确保帐目完整无误。

财务主管负责以公司的名义将货币或其他贵重物品存放到董事会所指定的受托人处。他或她负责依照董事会的授权根据正当需要支付公司的资金;负责应总经理和董事会的要求,向其说明自己作为财务主管所履行的一切活动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负责行使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赋予的其他权力,并履行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规定的其他义务。

如财务主管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如设有助理财务主管,应按董事会确定的排列顺序(如无顺序之分,由董事会指派)由助理财务主管负责履行秘书的所有职责,在代理活动中,助理拥有财务主管所拥有的一切权力,但也必须受到财务主管所受到的所有限制。助理财务主管(如果有)还应行使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赋予的其他权力,并履行董事会或本章程随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8款 报酬

本公司高级职员所领取的服务报酬由董事会决议决定。

第五条 常务委员会

第1款

根据达到法定人数的董事会会议多数票通过的决议,董事会可设立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2个或更多的董事组成,直接向董事会负责。任何此种委员会均可行使董事会决议规定范畴内的董事会的一切权力,下列事项除外:

a.按规定必须经股东或已售出股份股东同意的行为。

b.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的补缺。

c.决定董事参与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活动的报酬。

d.修正或废除公司章程或采用新的章程。

e.修正或废除董事会的决议,而该决议的条款明文规定不能由委员会修正或废除。

f.公司股民的分红,按董事会所决定的分配率或一个定期数额或在董事会所决定的价格范畴内进行分配的除外。

g.设立董事会其他委员会或任命那些委员会的委员。

第六条 公司档案和报告

第1款 股东检查

股票登记簿可在通常的业务时间内随时让股东或投票委托证书持有人进行检查或复印,此种检查或复印必须具有与该股东或投票委托证书持有人的利益相关的正当理由,且需向公司呈递书面申请。

公司帐簿、档案以及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委员会会议的记录均可在通常的业务时间且方便的时候接受股东或投票委托证书持有人的检查,此种检查必须具有与该股东或股票委托证书持有人的利益相关的正当理由,并需向公司呈递书面申请。

股东还有权在业务时间内任何方便的时候检查保存在公司本部的最新版本的公司章程的正本或副本。

第2款 董事检查

每位董事均有随时检查、复印一切或任何种类的帐簿、档案或文件以及随时检查公司国内外实物财产的绝对权利。此种检查可由董事亲自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或律师进行。检查权包括复印权和摘录权。

第3款 检查书面档案权

凡属于本章规定检查范围内的任何档案如无书面形式,则不予接收检查,除非且直到公司出费用将此档案制作成书面形式。

第4款 放弃年度报告

在此特明确表示,如果本公司的股东不足100人,则放弃适用《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1条有关对股东作年度报告的规定。此种放弃必须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包括准许股东要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的《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1501条第3款。

第5款 合同及其他

董事会可授权任何一个或多个高级职员、任何一个代理人或多个代理人以公司的名义或代表公司缔结任何合同或签署任何文书,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无董事会授权,任何高级职员、代理人或雇员都无权使公司受制于任何合同,或以公司信誉担保,或使公司承担任何目的或数额的责任。

第七条 公司代理人的补偿和保险

第1款 补偿

公司必须对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作最大限度的补偿,其不受《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的限制。

第2款 保险

公司有权代表任何代理人投保(见《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条规定)以防止任何因该代理人的职权或由于其地位而产生的责任,不论根据《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第317条的规定公司是否有权补偿代理人以防止这种责任。

第八条 股份

第1款 股票

对全部缴清的股份公司可颁发股票。股票必须编号发行,必须公布最多股份持有人的姓名,他/她所拥有股份的数额、名称(如果有)以及种类或类别;股票上必须印发《马萨诸塞州公司法法典》任何可适用的条款所规定的说明或简介。

所有股票都必须由1)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2)财务总管或秘书或助理秘书以公司的名义签字。

第2款 股份的转让

股票须交到秘书或公司证券过户代理人处,且有合法背书或附有充足表示继承、转让或授权转让的证据,公司秘书必须负责向有权得到股票的人发放新的股票废除旧股票并将股票过户记载到公司股票登记簿上。

第3款 登记日期

董事会可以确定一个时间作为登记日期,以决定股东是否可以得到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或在大会上投票的权利,或决定股东是否有权得到==任何红利或分配,或享受任何分配的权利,或决定股东是否可就其他任何合法行为行使权利。确定的登记日期不得早于会议前六十(60)天,也不得晚于会议前(10)天,对于其他行为,则不得早于行为前六十(60)天登记。登记日期确定后,只有在登记日期登记的股东方可有权得到会议通知或投票,或得到红利、分配或享受分配的权利,或行使可行使的权利,不论登记日期之后是否会在公司登记簿上出现股份转让情况。

第九条 章程的修正

第1款 经股东修正

经公司持有多数上市且附有投票权的股份的股东同意,可以通过、修正或废除章程。但如果修正后的章程使董事的额定人数降到五(5)人以下,且反对修正或不赞成通过修正本的票数等于或超过上市且附有股票权的股份16——2/3%,该章程修正本不得有效。

第2款 经董事会修正

根据股东通过、修正或废除章程的权利,董事会可通过、修正或废除任何章程,但变更董事法定人数的章程修正除外,董事会只有在股票发行前通过修正方可生效。

证明书

兹证明以上是列出的公司章程的真实无误的章程副本,该章程已由公司董事会在以下所列的日期合法通过。

日期:(秘书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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