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区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 xxx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乡振发〔2023〕94 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扎实推进 xx 区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xx 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xxx 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xx 市、xx 区决策部署,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和完善乡村工匠培育机制,挖掘培养一批、传承发展一批、提升壮大一批乡村工匠,激发乡村手工业者、传统艺人创新创造的活力,带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创业就业,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1.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广泛发掘传统技艺技能人才,维护和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展现新魅力、新风采,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2.服务产业就业。

尊重市场规律,把握产业发展趋势,激发乡村工匠队伍活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导助力创业就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带动群众稳定增收,促进乡村产业振兴。

3.弘扬工匠精神。

弘扬敬业、精益、专注、创新等工匠精神内涵,营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提高乡村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促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统筹协调推进。

建立健全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分级负责的乡村工匠推进机制,动员社会力量,集聚各方资源,形成参与广泛、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

5.因地因人制宜。

坚持实事求是,立足本地资源、特色产业优势,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挖掘培育乡村各类技 能人才,分类分层精准施策,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促进技能乡村建设。

(三)目标任务“十四五”期间,乡村工匠培育、支持、评价、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区农业农村局统筹、各部门协同推进的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机制有效运行。

2023 年至 2025 年在我区挖掘一批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者,推荐认定自治区级乡村工匠名师若干,培育一支服务乡村振兴的乡村工匠队伍,设立若干乡村工匠工作站、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扶持乡村工匠、乡村工匠名师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的乡村工匠品牌。

二、认定条件和程序(一)认定范围乡村工匠主要为县域内从事剪纸刺绣、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建造、传统美食制作、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印刷装裱、器具制造、木工等传统工艺和乡村手工业,能够扎根农村,传承发展传统技艺、转化应用传统技艺,促进乡村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