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XX 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20〕14号)精神,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支持保障,结合 XX 实际,现就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 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统筹协调机制。

强化政府在提供基本公共 文化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加强公共财政支撑,明确财政事权范围和内容,着力建立覆盖全省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坚持遵循规律,科学划分财政事权。

在中央授予权限内,遵循财政事权划分的一般规律,按照各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性质和特点,综合考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层次、受众范围等因素,科学划分省和市县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

  坚持权责匹配,建立责任分担机制。

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基本思路,合理确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以优化完善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方式为重点,建立规范、合理、透明、高效的分担机制。

  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施策有序推进。

在保持我省现行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政策体系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兼顾当前和长远,分类推进改革。

对我省现行划分较为科学且行之有效的事项,予以确认;对现行划分不尽合理且改革条件成熟的事项,进行改革调整;对尚不具备改革条件的事项,暂时延续现行划分格局,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主要包括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按照国 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

  上述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行免费开放,属于省级机构的,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属于市县级机构的,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省级或市县自行组织实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所需经费按照组织实施主体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即:省级组织实施的,由省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级组织实施的,由市县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除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外,地方负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省级财政根据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

  2.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

  将中央和我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中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数字文化服务、全民健身服务等其他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由省和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省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状况等因素对各地予以补助。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