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总结(共5篇)
切实加强党内监督
几年来,林甸县把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落实力度,使《党内监督条例》真正贯彻到位,收到实效。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党内监督条例》落到实处
积极拓展形式,创新举措,全面抓好《党内监督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一是抓宣传,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在认真组织县委和基层党委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的基础上,拓展载体,活化形式,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组织知识竞赛和考试测评等形式,对《党内监督条例》进行深入学习和广泛宣传,统一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县党员干部学习、宣传、参与、支持和落实党内监督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抓推进,制定简便实用的配套制度。在制定配套制度过程中,力求使要求更明确、内容更具体、程序更规范。例如:对重要情况通报,在内容、形式、范围、时间上都作了明确规定,对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坚持从实际出发,制度建设最大程度地贴近林甸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力求简便易行。如:村和社区干部述职述廉、三项联合、‚八小时外‛监督等项制度,都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的,在实际运行中收到了实效。三是抓关键,突出党
1 内监督的工作重点。我们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科级党政‚一把手‛管理监督的规定》,制定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勤廉考核测评等11项监督制度,形成了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四是抓责任,强化各级组织的主体意识。首先是强化纪检机关责任,确保其切实履行协调职能,充分发挥牵头组织、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三个作用‛。其次是强化监督主体的责任,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切实担负起党内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真重视、真学习、真落实、真监督。
二、认真查摆问题,深入剖析影响党内监督成因 党内监督主要包括上级党委、纪委的下行监督,同级党委、纪委的平行监督,下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的上行监督,党员干部的自我监督以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互相监督五种形式。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内监督形式存在一定的弱化和虚化问题:
一是存在对“一把手”权力监督难的问题。‚一把手‛难以监督,主要是由于权力相对集中。无论在一个地方或者单位,人、财、物权大多在‚一把手‛掌控之下,‚上级管不到,同级不好管,下级不敢管,群众管不了‛。从权力分配上看,权力主要集中在‚一把手‛手中,使班子成员难以监督;从权力运行看,‚一把手‛权力运行不够透明,有的2 班子成员知之甚少,群众更不知情,无法监督;从任用关系上看,有的上级对‚一把手‛重任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从管理权限上看,纪委等监督主体受被监督对象的领导,不愿监督、不想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
二是存在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难的问题。党章规定了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责任,同时又规定纪委受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并以同级党委为主,纪委与同级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而且纪委人员调动、经费保障以及福利待遇等均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管辖范围之内,这种体制使监督主体处处受制于监督客体,导致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尤其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缺乏必要的独立性和自主性,监督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存在班子成员间监督难的问题。由于受现行干部考察任用体制的影响,以及平衡彼此关系的需要,班子成员之间互怕得罪,各自抱有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少挑刺多栽花等心态的影响,党内开展的批评和自我批评,走过场、流于形式的倾向依然存在,隔靴搔痒,避重就轻,这也是一些地方在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候,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得不够深入的主要原因。
三、强化责任意识,积极履行党内监督权力义务
《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享有提意见、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问题、批评、检举和评议党员领导干
3 部等五项责任和权利,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一名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党性观念,强化监督意识,行使监督权力,履行监督义务,不断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一方面,对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要主动向本部门党组织或纪委反映,对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勇于开展批评,仍不悔改的,要主动向同级党委或纪委反映。另一方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坚持原则,本着对组织负责、对被考察对象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被考察对象,不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确保上级组织准确掌握被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
四、注重实际效果,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十项制度 在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的实践中,我县把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作为关键环节来抓,收到了良好效果。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县委坚持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任免,都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县委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我们坚持县委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向县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对于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报告。县委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同时,要求县委领导下的党组织
4 严格执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县常委会和纪委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向全体委员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确保县委和纪委工作符合民意,贴近民生。每逢届中和换届前,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向全县党员干部和各届代表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目前,乡镇、村、社区、基层站所负责人的述职述廉活动已经全面开展。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县委带头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2次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不足,找差距,定措施,抓整改。同时,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使民主生活会真正起到了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解决问题的作用。严格执行谈话或诫勉制度。每年对提拔任用、交流轮岗的干部,县委主要领导或纪委负责人都要进行集体或个别任职谈话。同时,对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敲响警钟,防微杜渐。七年来,已对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或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廉政谈话17批325人次,进行诫勉谈话61人次。严格执行舆论监督制度。县广播电视台及时跟踪报道全县的工作动态,认真听取广大群众的反馈意见,不断推动和改进工作。县纠风办与县电视台联合开办了‚‘三风’建设进行时‛栏目,加强对行政机关、执法部门、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监督,大力整治工作作风,开展以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冷为主要内容的‚五治‛专项治理活动。严格执行其他各项制度。建立了‚信访举报
5 案件联查中心”和领导接待日制度,成立了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组成的评议质询小组,制定了《领导干部辞职制度》和《调整不称职领导干部暂行规定》,确保信访处理、询问和质询、罢免撤换要求及处理等项制度落实到位。
五、突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颁布七年多时间,各级党组织对党内监督工作不断进行积极实践和探索,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和做法。我认为,对好的制度和机制要及时进行吸纳。一是积极借鉴吸收,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建立党代表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党代表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以及本地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程项目、重要部门、关键岗位进行巡查,并组织开展党员评议和征求群众意见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健全全委会决策制度。对重要干部任免、重点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部署等事项,在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全委会进行票决。建立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每年至少要向全委会报告两次工作,重大事项随时向全委会报告。建立市县巡视制度。参照中央和省委巡视规定,扩大巡视层面,探索市(地)向县区派巡视组,县区向乡镇派巡视组的做法。巡视组既可统筹面上工作开展监督,也可针对单项工作开展监督,时间可长可短。在巡视组织上,可由纪委牵头,参照中纪委有关巡视的做法进行。二是完善保障措施,建立检查
6 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方面,要建立检查考核机制。制定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检查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对象、内容、形式、方法、目标和效果,便于考核评价《党内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违反《党内监督条例》的责任追究机制。要制定与《党内监督条例》统一配套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要具体化、规范化,确保责任追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增强《党内监督条例》执行的严肃性。
xx支部加强党内监督工作总结汇报
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xx党小组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对支部内的每名党员进行监督。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党员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同事信息中心支部深入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突出两个责任落实,大力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努力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发挥党组织在教育管理和凝聚感召广大党员中的主导作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注重教育管理、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现就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总结:
(一)注重理论知识学习,不断强化监督意识,净化xx党内政治生态。中心支部定期组织召开组织生活日、民主民主评议党员会议,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贯彻学习相关理论知识,特别注重廉政教育,先后学习了《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及行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安徽省立医院工作人员行业作风三十条不准》等相关文件,积极订阅共产党员、安徽先锋网、安徽纪检监察网,了解党员职责、强化监督意识。
(二)认真开展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不同意见的分歧和矛盾是经常发生的,通过认真有效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可以进一步解决党内各种分歧,统一党内思想,提高信息中心党员的战斗力。同时在会议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积累经验,大胆创新,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实效。
(三)密切联系群众,召开相关座谈会,听取各个党员以及部分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的做法、经验和意见、建议。6月20日,支部组织召开中心全体职员“严肃行业纪律、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研讨会,加强党风廉政教育。9月13日,支部组织召开中心全体职员《警钟长鸣 护佑生命》视频学习,并督促共同签署个人承诺书。
(四)存在的问题
1.在学习中面要更广、内容要更全面,不断提高党员及群众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的知晓率。
2.加强宣传力度,强化党员监督意识,落实监督职责。
xx支部 2017.11.10
信息中心支部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情况
通过谈心活动,了解党员同志对党的理论知识学习的认识。通过对党的理论知识的学习,改变了最初的理论无用想法,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会给我们指引好方向,让我们少走弯路,也会给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多便利。
通过谈心活动,了解跨院区同志的工作、思想动态,工作中同事们都很好相处。很多党员同志都有着共产党员的自觉,经常帮助有需要的同事们,大家能够很好的和其他院区的同事融合在一起,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通过谈心活动,我们了解到很多普通群众也是不断以党员同志为榜样,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对于自己的成长明确了目标,并且在大的目标下面细分了几个可行的阶段性的小目标,同时不断加强学习,在工作中不断取得进步。
我们还通过谈心活动,了解了援藏同志在藏期间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情况。工作中,已初步了解山南院区信息系统建设基础情况,就2018年5月创三甲工作做了初步部署和计划。生活中,援藏同志逐渐适应了藏区的气候和饮食。学习上,特别是党的理论知识方面学习从不松懈,严格按照党员支部群中发布的学习和培训任务。
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一、目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的几个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对党内监督的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而忽视监督或不愿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领导工作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党员干部怕监督会出乱子,会得罪人,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从而不敢监督。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够通畅,有些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中,流于形式,保持一团和气,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失去党内民主生活的应有之义;二是党员监督难到位,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难以监督;三是监督措施不够健全,本位主义、特权思想作崇,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制度不刚,监督尺度难于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处理办法也不明确,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制度,纸上有,墙上有,嘴上有,但却缺乏实际落实,使制度成了装璜摆设和应付检查的东西。
4、监督权威不高,职能部门监督权力受制约。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这就导致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必然受到很大局限,从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一是强化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监督建立在自觉、主动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党的性质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勇于善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三是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被监督者没有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称同志”就是对平等监督关系的最好解释。平等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切实保护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增强他们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完善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给党内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要实现高水准的有效的党内监督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有赖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应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监督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定期的考廉机制,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监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和实行监督组织和个人分离的制度等,以进一步制约、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3、畅通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是否畅通,是党内监督机制运作是否灵敏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党内监督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一是要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监督。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察和监督,形成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二是要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一把手”进行有力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度和党员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一把手”要树立只有“一票”的意识,集权而不专权,防止产生“一
加强党内监督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纯洁性和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党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条例》是党的建设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
一、目前党内监督还存在的几个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良好的监督氛围尚未形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监督意识淡化。一些党员对党内监督的未能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漠不关心又缺乏信心而忽视监督或不愿监督。二是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有的领导干部不能正确处理领导工作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将上级的监督看作对自己不信任,将同级的监督看作跟自己过不去,将下级的监督看作是吹毛求疵。三是好人主义盛行。一些党员干部怕监督会出乱子,会得罪人,影响团结,影响工作,甚至影响自己的前途,从而不敢监督。
2、监督渠道不畅,“监督难”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党内民主监督渠道不够通畅,有些党组织在民主生活中,流于形式,保持一团和气,党内批评难以开展,失去党内民主生活的应有之义;二是党员监督难到位,领导干部的政务活动公开化程度低,党员对他们的情况不甚了解,难以监督;三是监督措施不够健全,本位主义、特权思想作崇,对权力的监督约束不力,使监督的效果大打折扣。
3、监督制度不刚,监督尺度难于把握。《党内监督条例》实施后,相应配套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有的一些监督制度和规定比较原则、抽象,处理办法也不明确,使监督机关难于把握尺度。有些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制度,纸上有,墙上有,嘴上有,但却缺乏实际落实,使制度成了装璜摆设和应付检查的东西。
4、监督权威不高,职能部门监督权力受制约。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的各级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但日常工作以及个人切身利益都由同级党委决定,实际上只有同级党委对党内监督机构具有真正的领导权,上级纪委的领导事实上变成了工作指导。这就导致监督主体拥有的权力和权威不足以制约被监督者,监督机构依附于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并受其意志的制约和左右,必然受到很大局限,从而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加强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1、强化党员干部的监督意识。一是强化广大党员主动参与监督意识。党内监督意识是搞好党内监督工作的思想基础和前提条件,它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党内监督是否坚强有力,关系到党内监督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党的性质决定了党内监督建立在自觉、主动的基础之上。因此,要加强党的性质教育、党员权利和义务教育,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性,提高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以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监督权利,勇于善于对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二是强化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任何一级党组织,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和责任,也必须接受他人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接受监督的特殊党员存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任何一种权力,如果不加以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都必然产生腐败,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要主动将自己置于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把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热情欢迎,真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正确行使党和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三是强化监督地位人人平等的意识。监督被监督者没有从属关系或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内称同志”就是对平等监督关系的最好解释。平等监督的关键在于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普通党员的监督,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监督意见,切实保护广大党员的监督权利,增强他们参与监督的主动性、自信心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
2、完善党内监督的配套制度。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是有效实现党内监督的一个根本性环节,也是规范监督行为,健全约束机制,实现党内监督制度化、法制化的基础性工作。《党内监督条例》颁布实施,给党内监督提供了一个法律依据。要实现高水准的有效的党内监督有赖于党内制度建设的加强,有赖于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充实和完善。完善党的监督制度应包括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确定行为规范,以及建立使监督制度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等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围绕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建立与各地实际相符合的监督配套制度,逐步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法律化。制定若干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以形成比较完备、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联系的党内监督法规体系。包括加强对任用干部、重大决策程序的监督办法,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和个人生活重大事项报告的监督方式,保障党员和人民群众对各级干部的批评权的实施办法,以及对领导干部实行定期的考廉机制,对领导干部职务行为过程进行监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行监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干部离任审计和实行监督组织和个人分离的制度等,以进一步制约、规范领导干部的言行。
3、畅通党内监督的民主渠道。党内民主监督渠道是否畅通,是党内监督机制运作是否灵敏的重要标志,是保证党内监督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一是要加强党委班子的自身监督。班子内部监督渠道的畅通,取决于党内权力的分解,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情况。要在班子成员中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正常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相互监察和监督,形成自
我监督约束机制。二是要突出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党内监督条例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对“一把手”进行有力的监督。必须严格执行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干部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接受党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在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度和党员干部政务活动的透明度。“一把手”要树立只有“一票”的意识,集权而不专权,防止产生“一把手是绝对真理,二把手是相对真理,三把手没有真理”和 “一把手”对大小事都有绝对否决权的不正常现象。三是拓宽党外民主监督渠道,实行党内外监督有机结合。实行党内外监督的结合是拓宽党内民主监督渠道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党内监督机制健全的外在体现。通过建立健全决策、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的发扬民主,使群众充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还必须注重加强民主党派的监督,欢迎参政议政,切实发挥其监督作用。
4、发挥党内监督机构的作用。《党内监督条例》明文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对党内监督的效果至关重要。在目前的双重领导体制下,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能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级党委的态度。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威作为后盾,否则对权力进行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党内监督要在高质量上运作,就必须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主导作用。首先,各级党委要提高对党内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正确估计党内监督的现状,立足于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在党的建设中的作用。要正确认识加强党内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与防范腐败、保护干部、维护大局的关系,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要在人事任免、调动、待遇等方面对纪检干部形成保护机制,激励他们理直气壮开展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其次,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大胆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决策和各项重点工作,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第三,要适应党内监督工作发展的需要,更新观念,调整工作布局,加大治本力度,防止重惩处轻监督、只办案不监督。要树立以监督为中心职能的意识,以惩处确立监督的权威、强化监督工作力度,以教育增强监督意识,将保护寓于监督的全过程。在实际工作中,从事后监督转为加强事前、事中监督为主的全方位监督,重点放在领导干部及其权力所涉及的重点领域,对“人权、财权、物权”相对集中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其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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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党内监督问题研究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已发布施行,如何贯彻落实好党内监督条例,我们认为着重是看党内监督机制的落实程度。党内监督机制,是指在党内监督全过程中,由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监督对象、内容、主体、方式、程序、处置、保障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党内监督机制是一种预防和修正错误的制衡机制,是
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执政党实现其各个时期历史任务的重要保证,对当前人事人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的薄弱环节
一是监督机制疲软。缺乏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独立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纪委,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就难于进行监督活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事实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二是监督机制缺乏横向协同,各部门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有时互相推诿都不愿管,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脱节,相互削弱。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虽然都有教育遵章守纪、增强党性的义务,但它们之间有机配合也不够。三是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而没有放在事中和事前的监督上,把党内监督当成单一的处罚功能,这种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即使制定再多的法规、设置再多的机构、扩充再多的人员,党内监督机制的整体效能也难以发挥。四是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完善,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常常流于形式。依照党章,党员有权对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党员。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缺乏切实的途径和保障,党员的这些权利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文上。五是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监督者顾虑重重,上怕得罪领导,下怕得罪群众,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流露,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主要对策及措施
(一)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加强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是搞好党内监督的重要课题。由于现行党内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没有能充分发挥出其抑制权力的逆向的应有作用,因此,如何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拒腐防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好人事人才工作,是我们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关键所在,就是要完善党内权力制约体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工作。从当前基本国情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国民文化素质也不高,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着民众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的水平,党内监督依然是对各级国家机关党的领导干部的重要监督力量。
(二)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遵循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是强化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前提。党内监督的实质就是对党内消极因素的抑制和违法违纪行为的强制,其核心则是对权力的运行进行督察和制约,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完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以党纪约束权力,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监督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监督应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体系,党组织这个大系统中如果缺乏相对独立的监督制约系统,就不能有效地防止各种不良倾向和腐败现象。在现行党内监督体制之下,地方各级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制订出让党内监督机关独立执行监督任务,不受非法干扰的若干措施,以强化纪检机关的职能,实现党内监督权威化。
2、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法律,依靠法制力量遏制腐败。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3页)我们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需要出发,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在机制、制度等方面探讨和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使党内监督做到有章可循。在这方面,目前应该做好的工作主要有:一是要从抓若干个不准,发展到制订党政干部的廉政准则,更全面更严格地提出新时期的行为规范,改变零打碎敲的做法。二是要从抓具体的行为规范转到各方面的制度建设。三是从各级党委每年部署,纪检机关直接抓,逐步转到各级党委作为日常工作来抓,明确各级的廉政责任制,人人动手抓廉政。四是从定性的要求转到定量的考核,逐步建立一套科学的廉政管理考核制度和秩序。
3、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党内民主,是党内权力约束得以实现的基础,没有广泛的党内民主,便没有健全的党内有效的权力约束机制。发扬党内民主,便可充分发挥广大党员作为主体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而发扬党内民主,实现有效监督的原
则是:一要坚持党内监督地位人人平等,每个党员和干部既有监督他人的权利,又有被监督的义务。二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使党员群众敢讲真话,敢于批评,不怕打击报复。三要保证党员监督渠道畅通,建立上下监督的互补机制,拓宽党员检举、揭发、申诉、控告、上访等监督渠道。
4、处理好党内监督各层次的关系,发挥党内监督的整体效能。党
内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很强的专业性,对象主要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种特点决定了监督机制既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方位的,纵横制约,前后制约的机制;同时还应当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组织群体与党员个体相结合,超前监督与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监督主体与客体相结合,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机制。处理好这些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发挥党内监督整体效能的可靠基础。
(三)强化监督主体
强化监督主体,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先决条件。党内监督是一个系统工程,监督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监督者,是一种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力量,直接影响与制约着党内监督体系的结构和效能。应通过强化党内监督主体,实现权力制约机制的现代化,来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廉洁运行。
1、通过加强党员的思想修养,使党员做到自我监督。党员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党内教育活动,使每个党员经常对照《党章》、《准则》检查自己有无“越轨”行为,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和理论、道德、纪律的修养,努力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的素质,发挥党员的自我约束机制,是最积极的监督,也是搞好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的基础。
2、通过严格的党的组织生活实行组织监督。党组织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本形式,通过党组织实行监督,其方法主要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通过党员鉴定和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议实行监督;通过对党员谈话,个别帮助,把问题克服在萌芽状态;通过党风党纪检查和机关思想作风整顿对党员实行监督等等。
3、依靠广大党员进行自下而上的监督。党员监督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监督,是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依靠党员群众搞好党内监督,我们已经有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民主评议党员,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工作,建立群众性的党内监督组织。
4、强化党委会自身制约和监督。邓小平同志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权力最大的人,也是最需要监督的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尤其是对党委会主要领导人的监督制约,因为他的权力大,起着别人不可替代的作用。
5、在党章规定范围内,适当地扩大纪检机构的权限。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纪委的监督权:一是纪委对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有参与权、批评权和建议权;二是对重要干部的选拔任免,纪委要有提议权、考核权、弹动权和质询权;三是对明显用错人和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人和事有干预权;四是对违纪违法线索有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五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约见、约访权,以此扭转纪检机关责实权虚,所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不相适应的状况。
(四)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
党内明确党内监督的客体,是健全党内监督机制的根本保证。监督的客体,是指党内监督的对象。党内监督对象是全方位的,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到监督,但是从总体上看,权力越大的,领导职务越高的,越需要受到监督,越是重点。对待监督客体,必须严格执行人人平等的原则,领导干部无论职位高低,都必须严格遵循干部制约制度,无条件地接受党内的各种监督以及来自党外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超越监督和不受制度约束的特殊党员、特殊干部。根据党章对全党的四项基本要求,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各项基本条件以及《准则》提出的各项要求。鉴于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目前在监督客体上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权力授予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机制。在权力授予过程中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把好干部任用的入口关,构筑起防止权力腐败的第一道防线,是十分重要的。一是要把好领导干部的选拔关,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二是要把好重要岗位干部的任用关,试用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与领导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与本人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党政正职与主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一般不在原籍任职,凡涉及本人亲属子女的问题,应主动回避,也不得利用职权暗示他人进行干预。三是要对重要岗位的干部,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发生严重腐败行为,不仅要追究其本人的责任,而且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用人失察的责任。四是要加强用人的监督检查,组织人事部门任用干部应事先征求纪检机关的意见,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
2、强化权力运行中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要形成相互制约的权力格局。努力强化组织监督机制,合理调整部门和个人权力与职能,适当分散权力,使部门权力适度分解,避免集权于少数人,从而实现部门内部权力之间的协调。二是建立告诫谈话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必须亮黄牌,由上级领导或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谈话,做到防微杜渐。三是建立个人廉政考察制度。在干部任职期间,由纪委和组织部门抽调素质较高的同志组成联合考察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廉政考察,同时对一些班子的调整进行不定期廉政考察。四是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
3、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加强权力运行结果的监督检查是警慑权力滥用和惩治腐败的重要措施。一要实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二要实行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制度。三要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在离任时,审计部门必须对其所在工作单位的经济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而凭审计结果到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离任手续。四要建立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制度。领导干部到职后,必须向纪检机关、组织部门申报自己的财产及其来源,并登记注册,必要时可以公布。通过上述制度,可以增强党内监督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的有效的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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