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共7篇)

第1篇:医院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我院实行专人专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差不多三年了,非常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和管理工作。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的出、入登记制度,报废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专用章应分别设在办公室和财务室两个科室,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按法定式样由签发单位刻制,印模式样已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工作统一由县保健院负责。

定期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和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小组会议,总结每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提出不足和建议,督促落实和完善。所以今年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问题减少了。

20XX年度,我卫生院的接生活产人数是1121人,实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1200个,已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31个,其中有历年出生20XX年发放的115本,今年出生今年发放的916本;作废《出生医学证明》有3本;还剩余空白《出生医学证明》312本。我院今年度的发证率是81.7%。

因今年医改,各项工作比较多,且现在打证和发证都是我一个人负责,所以今年不能及时按时打印,给我们妇产科和办公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明年希望有新的人员来拉接手打证和发证工作,这样打印和发放工作才能逐渐恢复正常。

XX镇卫生院 20XX年X月X日

根据国卫妇幼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和规范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为了做好今年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我院于2019年1月20日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了州卫生局举办的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管理培训班,会后按要求及时安装软件并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并根据会议精神和卫生部妇社司、中国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印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以及自治区《出生医学证明》文件汇编的要求规范了出入库登记、签发登记、废证登记、存根交接登记。

XX县妇幼保健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进一步完善了《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登记、存放环境、印章管理、签发与审核等制度。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流程,签发人严格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对于流动人口按照轮卫发[2019]283号文件查验《居住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证件齐全的方可办理。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准确,副页和存根相关内容的填写与正页一致。办理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经审核登记后装订成册,整理归档。每月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流动人口查验“两证”信息,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发现私自泄露他人信息的情况发生。

从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在我县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活产数是2118人,签发《出生医学证明》1834份,年签发

率86.6%。同时查验、登记并上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0余人;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0月27日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1333份。

废证的管理: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作废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时登记,并定点、集中存放。年废证率要求控制在(1%),今年1月1日至10月30日,签发过程中,共有废证27个,废率为1.45%,已经超标,废证主要原因是打印错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克服困难,及时调试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废证率,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将办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公示,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第2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样本。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3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 国家很重视 • 形势很严峻 • 国家措施很具体 • 要求很严格

•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 存在问题: •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 工作要求:

•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 终身负责制 • 专用章管理

•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 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 陈凤华

• 2015年6月9日

•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5〕6号)及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场会》和《2015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作为儿童上户口、入学等前置条件,又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义务,承载了财产继承、抚养权、转学、大型比赛、参军、转迁户口、办社会保障、出国留学签证等职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各医疗保健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杜绝违规。•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主体,负有行政管理的主要责任,充分行使督导、检查、考核、资质认定、人员管理的职责,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保管等工作。

• 妇幼保健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出生医学证明》业务管理机构,做好相应业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各助产机构负责在本机构内分娩新生儿的首次签发和换发工作。•

四、办理时限要求

• 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时限延期超过一年办理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三人)后方可办理。• 目前单亲父亲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所有参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经备案方可上岗,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1),对所颁发证件终身负责。

•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doc

• 人员配备要求:签发单

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各单位要保证签发员、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岗位调整的,由县市区卫生局写出书面申请,新上岗人员到指定培训基地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对不按要求擅自进行岗位调整的单位,坚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报全市。位设2-3名人员

六、房屋及设备要求 • 房屋及布局:设专用房屋一间,并分割为二区,即出证区、等候区,二区之间分割明显,可采用柜台式、封闭或半封闭式等,等候区不小于房间的二分之一。• 办公设施:出证区设有必须的办公设施、档案厨柜等;等候区设等候椅,悬挂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相关制度、流程等。设专用网线一条,配专用微机及打印机。

六、房屋及设备要求

• 保管设施:具备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证件丢失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

七、严格印章管理,防止假证发生

•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和式样刻制专用章,不合格的章要上交市卫生局集中销毁;

•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全市所有签发机构的印章在市公安局进行备案; • 严格落实证、章分开管理要求。•

八、规范流程,实行人性化服务

• 各签发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调整、完善服务流程,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公示上墙。为方便群众校对,要求所有办证单位,采取双屏办证校对的方法,即办证工作人员一个屏,申请办理出生证人员一个屏。逐步实现办证人员头像采集、身份证信息识别和储存等功能。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1、存档要求:为做好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的管理,方便检索查询,实现档案化管理。

• 具体要求:每50—100份(或以月份为单位)归为一卷,卷面首页包括:序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证编号、出生日期、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永久保存,可参照病历档案化管理要求纳入病案室保存,统一使用铁皮档案柜单独存放,并做到防火、防盗、防虫、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借阅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存放于档案局。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2、2003--2010年2月底联网前(没有首次签发表)的存根全部进行挖掘性整理归档,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统一粘贴在A4纸上,每页5个,每卷50—100张(或以月份为单位),按序号粘贴,并将空号留出空位进行标注。

• 出生证明存根粘贴表样式.doc

• 同时将信息全部按照出生证明编号、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发日期、接生医院、签发机构、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父亲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Excel)表(附件2)中存档备案。•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doc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3、1996年—2002年(包括延续使用)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无存根),尽最大努力进行追踪整理,将信息同上录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Excel)表(附件2)中存档备案。

4、对已取消助产资质的单位,将原《出生医学证明》所有资料移交到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归档保存。 •

十、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院内信息共享,实现出生证办理相关信息院内网络传输,减少办证环节,给百姓提供便捷的办证流程。• 唐山市妇幼已经实行 • 十

一、加强督导,全面整顿

1、各县(市)、区于7月中旬前完成一次全面检查,联合公安、监督等部门,对各辖区助产机构的出生证近三年的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出院收据进行全面核实,对出具虚假证件的依法进行处罚。

2、各助产机构于6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设备配备,逾期不落实的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资格。

第4篇: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XX镇卫生院2011年

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我院实行专人专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差不多三年了,非常重视《出生医学证明》的打印和管理工作。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的出、入登记制度,报废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由专人分别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打印《出生医学证明》和加盖专用章应分别设在办公室和财务室两个科室,严格使用手续,严禁伪制和滥用印章。《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按法定式样由签发单位刻制,印模式样已抄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出生医学证明》补办工作统一由县保健院负责。

定期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小组和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小组会议,总结每一季度的工作情况,提出不足和建议,督促落实和完善。所以今年因打印证件时操作或机械故障等原因导致项目不准确或错误的问题减少了。

2011年度,我卫生院的接生活产人数是1121人,实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1200个,已发放《出生医学证明》1031个,其中有历年出生2011年发放的115本,今年出生今年发放的916本;作废《出生医学证明》有3本;还剩余空白《出生医学证明》312本。我院今年度的发证率是81.7%。

因今年医改,各项工作比较多,且现在打证和发证都是我一个人负责,所以今年不能及时按时打印,给我们妇产科和办公室工作造成一定的影响。明年希望有新的人员来拉接手打证和发证工作,这样打印和发放工作才能逐渐恢复正常。

XX镇卫生院 2011年12月26日

第5篇: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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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 国家很重视 • 形势很严峻 • 国家措施很具体 • 要求很严格

•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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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 存在问题: •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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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 工作要求:

•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 终身负责制 • 专用章管理

•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 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 陈凤华

• 2015年6月9日

•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5〕6号)及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全省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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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场会》和《2015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作为儿童上户口、入学等前置条件,又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义务,承载了财产继承、抚养权、转学、大型比赛、参军、转迁户口、办社会保障、出国留学签证等职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各医疗保健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杜绝违规。•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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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主体,负有行政管理的主要责任,充分行使督导、检查、考核、资质认定、人员管理的职责,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保管等工作。

• 妇幼保健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出生医学证明》业务管理机构,做好相应业务管理工作。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各助产机构负责在本机构内分娩新生儿的首次签发和换发工作。• 四、办理时限要求

• 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时限延期超过一年办理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三人)后方可办理。

• 目前单亲父亲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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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 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所有参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经备案方可上岗,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1),对所颁发证件终身负责。

•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doc • 人员配备要求:签发单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各单位要保证签发员、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岗位调整的,由县市区卫生局写出书面申请,新上岗人员到指定培训基地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对不按要求擅自进行岗位调整的单位,坚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报全市。位设2-3名人员

• 六、房屋及设备要求

• 房屋及布局:设专用房屋一间,并分割为二区,即出证区、等候区,二区之间分割明显,可采用柜台式、封闭或半封闭式等,等候区不小于房间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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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设施:出证区设有必须的办公设施、档案厨柜等;等候区设等候椅,悬挂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相关制度、流程等。设专用网线一条,配专用微机及打印机。• 六、房屋及设备要求

• 保管设施:具备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证件丢失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 七、严格印章管理,防止假证发生

•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和式样刻制专用章,不合格的章要上交市卫生局集中销毁;

•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全市所有签发机构的印章在市公安局进行备案; • 严格落实证、章分开管理要求。• 八、规范流程,实行人性化服务

• 各签发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调整、完善服务流程,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公示上墙。为方便群众校对,要求所有办证单位,采取双屏办证校对的方法,即办证工作人员一个屏,申请办理出生证人员一个屏。逐步实现办证人员头像采集、身份证信息识别和储存等功能。•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 1、存档要求:为做好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的管理,方便检索查询,实现档案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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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要求:每50—100份(或以月份为单位)归为一卷,卷面首页包括:序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证编号、出生日期、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永久保存,可参照病历档案化管理要求纳入病案室保存,统一使用铁皮档案柜单独存放,并做到防火、防盗、防虫、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借阅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存放于档案局。•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 2、2003--2010年2月底联网前(没有首次签发表)的存根全部进行挖掘性整理归档,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统一粘贴在A4纸上,每页5个,每卷50—100张(或以月份为单位),按序号粘贴,并将空号留出空位进行标注。

• 出生证明存根粘贴表样式.doc

• 同时将信息全部按照出生证明编号、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发日期、接生医院、签发机构、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父亲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Excel)表(附件2)中存档备案。•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doc •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 3、1996年—2002年(包括延续使用)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无存根),尽最大努力进行追踪整理,将信息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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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录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Excel)表(附件2)中存档备案。

4、对已取消助产资质的单位,将原《出生医学证明》所有资料移交到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归档保存。 • 十、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院内信息共享,实现出生证办理相关信息院内网络传输,减少办证环节,给百姓提供便捷的办证流程。• 唐山市妇幼已经实行 • 十一、加强督导,全面整顿

• 1、各县(市)、区于7月中旬前完成一次全面检查,联合公安、监督等部门,对各辖区助产机构的出生证近三年的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出院收据进行全面核实,对出具虚假证件的依法进行处罚。

• 2、各助产机构于6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设备配备,逾期不落实的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资格。

第6篇: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总结

• 今年以来国家先后开了3个会,• 1、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会:浙江省做了抢救性挖掘整理

• 2、推进信息共享工作会

• 今年全国全部实行电脑打印,全国联网。

确定今年全国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及产妇分娩信息全面及时上报国家,并与公安部门共享

• 3、国家卫计委和公安部联合召开的打拐现场会(在石家庄召开)。

• 触目惊心,拐卖来的孩子通过办理出生证上了户口。有些孩子在胎儿期就被转卖。国家连续发了3个文件

• 国家会议、文件传递信息: • 国家很重视 • 形势很严峻 • 国家措施很具体 • 要求很严格

• 国卫办妇幼发﹝2015﹞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国十条.docx

• 冀卫办妇幼〔2015〕5号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通知.doc

• 2014年8月省卫计委在衡水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现场会

• 2015年5月省卫计委在石家庄召开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

• 石家庄已经学习衡水实现了办证人员头像采集,保存影像资料 •

• 2015年媒体报道出生医学证明黑市调查事件后,省卫计委联合公安、监督等相关部门组成了15人的调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了很多问题。

• 出生证明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收费进行全面核实,发现违规交公安部门处理 • 国家有人钓鱼式取证 • 存在问题: • 1、重视程度不够

督导检查不够:没有、不能发现问题; •

对严峻形势认识不够:麻痹、法纪观念不强,马虎;工作不细、不实、不严。• 存在问题:

• 2、薄弱环节和漏洞仍然比较多、比较普遍

;....• 人员更换未经培训上岗、不固定,空白证、章保管简陋,档案管理混乱、缺失。

• 3、人为干扰因素增加,工作困难 • 社会抚养费、政府控制 • 工作要求:

• 加强管理(查验收费单据、病历首页等)• 规范档案管理 • 规范工作场所环境 • 终身负责制 • 专用章管理

• 开展一次督导检查。

•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制定了管理文件。• 唐山市卫生局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初稿)

(内容以正式下发文件为唐山市卫生局 • 陈凤华

• 2015年6月9日

• 出生医学证明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随着出生医学证明衍生作用的增加,出现了少数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制度落实不到位、责任心不强、以权谋私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5〕6号)及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现场会》和《2015年《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系统升级培训会》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管理

•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是“人生第一证”。作为儿童上户口、入学等前置条件,又被赋予更多的社会功能和社会义务,承载了财产继承、抚养权、转学、大型比赛、参军、转迁户口、办社会保障、出国留学签证等职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各医疗保健机构领导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提高法律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杜绝违规。•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三、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主体,负有行政管理的主要责任,充分行使督导、检查、考核、资质认定、人员管理的职责,做好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签发、保管等工作。

• 妇幼保健机构是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出生医学证明》业务管理机构,做好相应业务管理工作。二、严格告知,强化宣传

• 严格履行申领告知义务。签证机构应当在孕妇、产妇所到之处明显位置公示办证流程和要求,告知家长应当及时为新生儿申领出生证。妇产科要将出生证办理重点内容纳入产妇入院须知,书面和口头告知,提醒及时办理

• 各助产机构负责在本机构内分娩新生儿的首次签发和换发工作。• 四、办理时限要求

• 新生儿出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时限延期超过一年办理的,需要到相关部门做亲子鉴定(三人)后方可办理。

;....• 目前单亲父亲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 无法核定新生儿母亲信息的新生儿,不能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符合签发条件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 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人员资质要求:所有参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签发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经备案方可上岗,签订《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附件1),对所颁发证件终身负责。

• 附件1:《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doc

• 人员配备要求:签发单五、人员配备、岗位调整要求

• 各单位要保证签发员、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如确因工作需要需进行岗位调整的,由县市区卫生局写出书面申请,新上岗人员到指定培训基地即唐山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对不按要求擅自进行岗位调整的单位,坚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报全市。位设2-3名人员

• 六、房屋及设备要求

;....• 房屋及布局:设专用房屋一间,并分割为二区,即出证区、等候区,二区之间分割明显,可采用柜台式、封闭或半封闭式等,等候区不小于房间的二分之一。• 办公设施:出证区设有必须的办公设施、档案厨柜等;等候区设等候椅,悬挂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相关制度、流程等。设专用网线一条,配专用微机及打印机。

• 六、房屋及设备要求

• 保管设施:具备门锁、柜锁,铁门、铁栏窗和保险柜,防水、防火、防潮和防盗。发现证件丢失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 七、严格印章管理,防止假证发生

• 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和式样刻制专用章,不合格的章要上交市卫生局集中销毁;

• 按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全市所有签发机构的印章在市公安局进行备案; • 严格落实证、章分开管理要求。• 八、规范流程,实行人性化服务

• 各签发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调整、完善服务流程,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公示上墙。为方便群众校对,要求所有办证单位,采取双屏办证校对的方法,即办证工作人员一个屏,申请办理出生证人员一个屏。逐步实现办证人员头像采集、身份证信息识别和储存等功能。

;....•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 1、存档要求:为做好全市《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的管理,方便检索查询,实现档案化管理。

• 具体要求:每50—100份(或以月份为单位)归为一卷,卷面首页包括:序号、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证编号、出生日期、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码、父亲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永久保存,可参照病历档案化管理要求纳入病案室保存,统一使用铁皮档案柜单独存放,并做到防火、防盗、防虫、专人、专柜保管,严格借阅手续。有条件的可以存放于档案局。

;....•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 2、2003--2010年2月底联网前(没有首次签发表)的存根全部进行挖掘性整理归档,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统一粘贴在A4纸上,每页5个,每卷50—100张(或以月份为单位),按序号粘贴,并将空号留出空位进行标注。

• 出生证明存根粘贴表样式.doc

• 同时将信息全部按照出生证明编号、婴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签发日期、接生医院、签发机构、母亲姓名、身份证号、父亲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到《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Excel)表(附件2)中存档备案。

;....• 附件2:《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doc

• 九、档案化管理,规范文书资料

• 3、1996年—2002年(包括延续使用)发放的出生医学证明(无存根),尽最大努力进行追踪整理,将信息同上录入《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表(Excel)表(附件2)中存档备案。

4、对已取消助产资质的单位,将原《出生医学证明》所有资料移交到同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归档保存。 • 十、加强信息化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院内信息共享,实现出生证办理相关信息院内网络传输,减少办证环节,给百姓提供便捷的办证流程。• 唐山市妇幼已经实行 • 十一、加强督导,全面整顿

• 1、各县(市)、区于7月中旬前完成一次全面检查,联合公安、监督等部门,对各辖区助产机构的出生证近三年的个案信息、分娩登记、病历、出院收据进行全面核实,对出具虚假证件的依法进行处罚。

• 2、各助产机构于6月底前完成办公场所的改造和设备配备,逾期不落实的取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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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出生医学证明总结

出生医学证明总结

我市根据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2006年组织2008年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严格对出生证明的管理,使用及收费等情况进行了彻底清理整顿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我市良好做到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不搭车销售其它卡册或纪念品,实行证章分离管理,严格执行补办有关等程序。

2009年我市为了全市相关信息统一标准,做到信息规范、真实、可靠、便捷、便于管理、便于统计。决定下发了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全市开展产科的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出生证明计算机管理工作通知,使全市统一实现了出生医学证明软件管理并召开了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网络软件业务培训会。

2010年根据山西省妇幼保健院关于下发《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工作规定的通知。【陕妇幼发(2010)64号】严格执行申领程序、领取数量、发放信息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我市依照延安市卫生局转发陕西省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延市卫发(2010)200号】贯彻执行了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

2011年并下发了《延安市妇幼保健院关于下发延安市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延市妇幼发(2011)05号】使我市逐步规范了《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工作。加强了首次签发、换发、换证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严格首发流程,合格规范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等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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