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税务工作总结个税代扣代缴(共12篇)

第1篇: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流程[优秀]

1.插入光盘——双击安装程序——安装地址为系统默认地址(c盘)(或者直接进江西省地税局网站下载中心直接下载最新个税系统)——安装完成后点击不需要迁移

2.双击桌面个税系统——用户名(admin)密码(123456)——系统管理——参数设置——网络设置——业务服务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填写服务器地址(http://218.65.106.222 端口:7001)——点击保存——测试连接(连接成功会有提示)

3.双击个人所得税代缴代扣系统——设置向导——不注册——单位信息(扣缴义务人编码:3609+六个0+8位地税管理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登记号,行政区划:3609 宜春市)——获取税务局信息(点击网络下载)——完成 4.点击子系统纳税人信息——录入员工基本信息(必填项目:姓名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是否股东 是否雇员 出生年月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如身份证号没用则需要拿此身份证到地税局办理特殊号码;如果录入的人以后不在本单位上班则需要状态栏改为非正常;住所:外国人(无)中国人(有))【如从第三方财务软件导入:1,单击导入,选择导入文件2,将外部文件中的列与本系统中纳税人信息显示项目进行对应(选择需要导入的列后一定要记得在上头的框框打v)3,单击导入完成从外部文件的导入】【根据excel模板文件下载:1,打开该系统右上角的帮助,选择附录二/excel末班文件下载,点击右侧纳税人信息获取模板2,根据模板,逐行填写相应的信息。3,准备好的excel数据后,使用本系统的导入功能导入文件】

5.点击报表数据录入(参照用户指南第四章 填写报表 必填项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 应发工资)

6.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系统自动生成)——点击申报及反馈(上方显示即将报送的申报表,双击可以查看详细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网上申报后单击申报按钮——进入网上办税大厅(网上缴税系统)——纳税申报——接收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汇总数据——返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点击获取反馈(每次申报后都必须获取反馈文件)7.打印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参照用户指南第六章)

第2篇:个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操作说明

用户代码:admin 用户密码:123456 操作方法:进入系统后电脑屏幕左边有两个模块(1、系统管理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点击第二个模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模块)→点击第三项(纳税人信息)→点击左上增加(绿色+号)→弹出纳税人基础信息详情对话框→填写基础信息(注意:①带黄色星号为必填项目②身份证号码必须为18位新身份证号码③状态为正常④社保情况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勾选⑤最后两项个人股本额和工作单位的填写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对话框第三行的纳税人类型〔□股东/投资者

□雇员〕的勾选情况填写的,如勾选的是股东/投资者则最后两栏可填写,勾选的是雇员则不可填写,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勾选纳税人类型)→保存→保存成功后填下一纳税人,继续选择增加(绿色+号)直到所有纳税人添加到基础信息中→选择电脑屏幕左边第四项(填写报表)→根据单位实际选择所需要填写的表格种类(一般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表格)→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对话框→选择第三项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确定→弹出提示信息对话框(提示系统已经根据纳税人基本信息生成了〔2011×〕月份的工资薪金数据,请检查!)→确定→点击纳税人,弹出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填报应发工资、扣除项目等→系统自动计算得出实际应纳税额→保存→点击下一条继续填报下一纳税人,直至填完所有纳税人→选择电脑屏幕左边第五项(生成申报数据)→弹出数据生成结果,提示申报数据是否成功→申报数据生成成功后选择电脑屏幕左边第六项(申报及反馈)→提示即将报送的申报表、申报与反馈等→点击左下申报建→选定保存生成申报压缩包存放路径→弹出介质导出结果对话框,提示申报数据导出成功→将导出的申报数据拷贝到U盘,到税务机关申报(注意:压缩包名称不能修改,压缩包文件名称格式为SB××_513433×××××_2011×××_00100×××)

第3篇:个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说明

个税代扣代缴软件升级说明

!!请先确认你的个税代扣代缴软件版本

非易税门户版本:

易税门户版本:

最新版本:

升级说明:

1、对于能联网的老用户(针对已是易税门户版本用户),系统均可自动升级,若是一机多户老用户,请逐个升级,逐个修改“安徽地税一体化办税平台”快捷方式名称即可;

【注意升级后,在EPPortal1.2的同路径下均会自动产生一个“EPPortal1.2_V3.0”的文件夹,若桌面上的快捷方式无法正确定位到相应的企业,可找到不同企业的安装路径,运行“EPPortal1.2_V3.0”下的“EPEvenue.exe”即可】

2、对于不能联网或者不能自动升级的老用户,1)对于一机一户用户,若是易税用户版本,打开“金税三期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易税门户用户使用)安装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2.0.039安装包(安徽地区单企业地税版_迁移工具门户1.2到3.0)”,运行其中的“install.exe”即可;

若是非易税门户版本,打开“金税三期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非易税门户用户使用)安装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2.0.039安装包(安徽地区单企业地税版_迁移工具门户1.1到3.0))”,运行其中的“install.exe”即可;

2)对于一机多户用户【易税门户版本或者非易税门户版本均适用】,将“空数据版本”下的“EPPortal_DS3.0”拷贝到您电脑上不同企业对应的个税安装路径下,与原“EPPortal1.2”并列放置,然后运行数据迁移工具中的,勾选“本地电脑到本地电脑”,选择迁移前路径X:**** EPPortal1.2(此为举例,选择原安装路径即可),迁移后路径X:**** EPPortal_DS3.0(此为举例,选择拷贝后的路径即可),确定迁移即可,升级后运行X:**** EPPortal_DS3.0路径下的“EPEvenue.exe”即可使用新版本程序进行使用。对于多个企业,重复以上操作即可。

该类情况可参考附件: 《升级说明之 一机多户手动升级手册》

3、对于新的一机一户用户,打开“金税三期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易税门户用户使用)安装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2.0.039安装包(安徽地区单企业地税版_迁移工具门户1.2到3.0)”,运行其中的“install.exe”即可;

4、对于新的一机多户用户,打开“金税三期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易税门户用户使用)安装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V2.0.039安装包(安徽地区单企业地税版_迁移工具门户1.2到3.0)”,运行其中的“install.exe”,然后将“空数据版本”下的“EPPortal_DS3.0”拷贝到您电脑上的不同路径以进行区分不同企业,运行各个路径下的“EPPortal_DS3.0”中的“EPEvenue.exe”进行初始化,完毕后即可使用。

个税系统(易税门户)升级、操作相关问题请联系:4007112366

新版安徽地税一体化办税平台差异说明

一、新增项

1.网络申报

三期上线后全部使用网络申报模式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已取消交互文件(初始化文件、申报文件和反馈文件)的上传下载功能; 2.申报密码

为了避免出现他人冒名申报导致的税款申报问题出现,在申报过程增加了一道申报密码流程(即企业第一次申报的时候都需要进行一个申报密码的修改,往后的申报都需要输入正确的密码才可进行申报)

操作步骤

 选择网络申报时提示输入申报密码,第一次输入为税号后六位(提示的临时密码)(注:仅第一次申报需要修改)

 输入密码后点击’修改密码’或者’确定’都会跳转到申报密码修改界面,进行密码修改。(注:仅第一次申报需要修改)

 修改密码后就可进行申报

 往后申报直接填写修改后的密码即可

 申报成功后选择网络获取反馈,即可得知申报情况

3.直接扣款

金税三期上线(1月8日)后客户端申报完成后可直接于‘安徽地税一体化办税平台’进行扣款操作;

操作步骤

 申报完成后获取反馈,查询申报情况

 报表状态变更为未扣款

 进入到税款缴纳界面

 按照所得月份,选中月份需缴款月份

 点击立即缴款,获取三方协议信息

 选中三方协议信息,点击‘确认扣款‘查看金额是否正确,点击‘确认’即可

 缴款完成后返回申报界面获取反馈,查看缴款是否成功。

4.更正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申报后,如果发现税款有出入,需要修改,以往的征期内的修正和往期自查都将使用更正申报代替;

操作步骤

1、启动更正

扣缴义务人在进行扣缴申报后,如果发现税款有出入,需要修改,则进入申报更正模块进行更正申报。

选择“申报更正”,进入界面,选择所得月份的起止日期,列出申报情况,只显示申报成功的记录。

选择要更正的申报记录,在操作栏单击“更正”,进入更正月份的报表填写界面。

修改报表,单击申报表报送进行重新申报。

2、撤销更正

更正申报时,在修改了申报数据,但未发送前可以撤消本次更正操作。进入“申报更正”菜单,单击操作栏撤销即可。

二、升级后差异

如若升级成功后,将会弹出数据迁移的弹框,提示选择迁移范围进行迁移

选中范围后进行迁移后,即可登录‘安徽地税一体化办税平台’

第4篇:不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发放人工费?换个名词便不代扣代缴个税?

【案情速览】

原深圳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对某水疗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12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190万元,2013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360万元,均未代扣代缴个人。该公司水疗公司2012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190万元时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8万元;2013年度发放技师、中医师、香薰师人工费总额360万元时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22万元。最终税局对该公司2012和2013年度的税收违法行为除补缴应扣未扣的个税外,还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来源:原深圳地税

【风险点睛】

风险提示:人工费的实质是工资薪金,需要代扣代缴个税。政策点睛:《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结论】

企业会计在入账时,换一个名词便不履行扣缴义务,无非是“掩耳盗铃”!

第5篇: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的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

费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就规定:“三代”即代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

关工作人员。

中国税网的• 众说纷纭第2期――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处理探讨

• 众说纷纭第2期――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处理探讨

税务机关对扣缴义务人所扣缴的税款,应按照所扣税款的2%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由税务机关按月填开收入退还书发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持收入退还书向指定的银行办理退库手续。对于该笔手续费收入,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扣缴义务人在会计上应如何处理?目前通常的做法有,一是计入往来款项;二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三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2.扣缴义务人收取的返还手续费收入,从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来讲,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比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如果企业将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收入奖励给相关人员,这些人员要不要缴纳个

人所得税?

观点一:该笔收入应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收入” 发文时间:2006-05-29作者: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曹全清

本人认为,该会计处理最为核心的地方在于对2005年11月14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中“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规定的理解。本人认为财行[2005]365号之所说“收入”虽强调“单独核算”,但并不是强调绝对的企业会计制度意义上的收入,更多的是

强调应作为“应纳税所得的收入”。

在会计科目的选择上,我的观点如下:

1、首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进行配比核算,手续费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的支出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

用等科目。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日常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邮件中所述,代扣代缴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后取得的收入,企业只要正常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该经济利益就是可以确定获得的,又由于手续费收入的比例是确定的,从而该经济利益也是可以计量的,因而它符合会计制度关于劳务收入的确认原则。

2、也可以通过往来款项核算(收到手续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结转有关支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所得税汇算时只要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即可。

3、本人认为,最不妥的就是通过“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无关的各项收入,是企业偶发的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利益流入,在会计上是作为企业的一种“利得”,因此,“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科目两个科目之间没有成本和收入的配比关系,单独一个科目就能够反映某一经济事项的最终结果,而不需要另一个科目来帮衬。举例来说,清理某固定资产净收益产生的“营业外收入”,其成本结转并不在“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及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的支出是有对应配比关系的,因此不适于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

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观点二:该笔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发文时间:2006-05-29作者: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赵云贵

扣缴义务人获得的代扣代缴手续非返还收入于扣缴义务人的单位来说,主要涉及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流转税方面,该笔收入实际上是企业提供了一定的劳务而取得的收入,因此应按照营业税中"其他服务业"的税目,按5%的税率交纳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财行[2005]365号文是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联合发文的,因此该笔手续费不仅在会计上应作为收入核算,在税法上,也应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个可以参考的文件是《关于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该文件明确,对于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照规定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当然,目前也有个别地区对于手续费收入是免征营业税的,如黑龙江省就曾以“黑地税发[1996]248号”文明确,对于税务部门委托代扣单位代扣税金取得的手续费免征营业税。但

这只是适用于个别地区。

观点三: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费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文时间:2006-05-29作者: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胡俊坤 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费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见如下两点:

其一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费,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这一文件中并未指明要求个人是以个人身份办理代扣代缴。如果法律和政策未特别明确,那么就可以认为政策是一种泛指,即指一般情况,也就包括了个人在职务工作中的情况,即以单位职工身份办理代扣代缴。财税字[1994]20号文还明确要求“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这其中的规定也应当理解为税收政策或者法律的规定。而我国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也都明确企业单位或以将代扣代缴手续费用于奖励有关的人员。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文就规定:“三代”即代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其二,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个人税所得项目中也没有将个人办理代扣代缴业务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纳入课税的范围。虽然其中也包含有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项目,但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都未明文规定对这一收入课税。根据课税原则的要求,即法无明文规定即不课税的原则,我们也有理由认定对这种手续费收入不得课税。

观点四: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无需纳税 发文时间:2006-05-29作者: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李建国

我想从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等三方面分析一下扣缴义务人收取的代扣代缴手续费返还

是否征税的问题。

一、合法性解释。代扣代缴义务人与税务机关签订的代扣代缴协议,其实质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并非代扣代缴义务人真实意愿的表示,代扣代缴义务人根据代扣代缴协议扣缴税款并按规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也只是国家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一种经济补偿,对此补偿款我国目前尚无明文规定要予征税,而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没有相应法律作前提,国家则

不能征税,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

二、合理性分析。代扣代缴义务人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由财政部门进行返还的,如果国家对此项手续费收入征税,则从税收成本考虑,显然由财政部门在返还时直接扣缴才最为简便和省事,但实际上,代扣代缴义务人全额收取了应得款项;从使用票据上,代扣代缴义务人在收取手续费时,只需凭收入退还凭证即可全额收取,不需再开具任何其他票据,这就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否入账提供了选择空间,如果对此手续费收入征税,则有悖于税务机关“以票控税”原则,同时也会变相鼓励代扣代缴义务人另设账目,以逃避税收,最终导致扣代缴义务人之间税负不均,破坏纳税人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三、可操作性分析。根据国税发[1995]0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的规定,由于扣缴义务人在支配上述手续费时并无具体金额或标准限制,因此扣缴义务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将其留有余额;而如果对此收入征税,则只能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而根据国税发[1995]076号第四条“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之规定,也只能就其余额征收营业税,同样也只能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实际工作中,代扣代缴义务人只要稍具税收筹划意识,则就不会留有余额,对此收入项目征税也就变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综上所述,我认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不应纳税的。

第6篇:易财税湖南个税代扣代缴系统)

易财税-湖南个税代扣代缴系统简要操作手册

方欣科技湖南省地税个税服务中心

2014年4月

软件及最新税法咨询方式:

升级软件方面的疑问请致电:400-610-2366 企业服务QQ号码:400-610-2366 个人所得税最新税法请致电:1 2 3 6 6

目 录

A:易财税的安装 3

B:易财税登录以及常用功能 5 C.代扣代缴软件的初始化操作 D.代扣代缴的正常操作 11 E.VIP服务功能简介 15

A:易财税的安装

获取最新客户端软件安装包后进行安装,如下图所示:

双击安装程序后依次按照下列图中红色下划线操作:

注意:这里选择安装路径时,尽力避免安装在系统盘符,以免日后重装系统导致数据丢失。

如上图所示:

点击完成按钮后,就已经完成易财税安装。

B:易财税登录以及常用功能

安装完成后双击桌面图标

双击后出现下图示的登陆界面:

注意:登录时需要填写服务号码以及密码,全省统一的基础服务号码是43008888,默认密码111111(使用服务号码登陆后方可使用在线的服务功能).如无网络环境,可勾选“离线登陆”。

如已开通会员但不知道单位的服务号码,请拨打此联系方式索取: 400-610-2366

第一次登录会有上图提示,点击按钮“是”进行下一步:

点击代扣代缴按钮,在登录框中输入密码:123456

登陆后设置好代扣代缴系统的网络参数:(设置后方可使用网络申报方式及税局信息网络下载功能)

设置路径:系统管理-》网络参数设置-》业务服务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需设置的内容:服务器地址栏填入:http://222.240.225.29

设置完后,点击“测试连接”,提示“接收服务器通讯测试成功!”即可。

C.代扣代缴软件的初始化操作

(在第一次使用软件的时候都需初始化)

进入系统之后,点击左边的第二个菜单“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首次使用时候,会出现初始化的一个向导,在弹出来的界面中,选择“不注册”

第二步:现在把企业的相关信息填写好(第一、第三格都填税号)

第三步:获取税务局信息

已设置好网络参数的,选择“网络下载”方式。

不能上网没设置网络参数的,选选择“介质导入”方式,导入初始化文件。初始化文件的获取方式:可从税务局大厅窗口拷取,也可联系服务中心4006102366发送。初始化文件是一个以自己企业税号开头命名的加密压缩包,不能直接打开,只能在软件注册时导入使用。例如:

第四步:最后一步,点完成点击完成之后,软件的安装及初始化工作完成,企业可以正常使用了。

D.代扣代缴的正常操作

代扣代缴的总体操作:“两步导入,两步点击”

两步导入:导入第一张“纳税人信息表”;导入第二张“正常工资薪金表”(如果当月有其他收入需填写表格一同导入);

两步点击:点击“生成申报数据”,点击“申报及反馈”;

表格模板的下载位置:点击软件界面右上角“帮助”--弹出面板最下方“附录二”--EXCEL模版文件下载---选择需要的模版,下载保存完成.第一步,纳税人信息的填写:

方式一:点击“增加”,手工录入方式。方式二:点击“导入”,批量导入方式:

把纳税人信息表格的数据按照表格格式填好之后,进行导入操作。选择导入:

点击导入后,选择做好的纳税人信息表:

注意导入时将软件标题栏选择成表格栏相对应的选项,如图所示:

这里如果没有选择相对应的标题栏会提示如下错误:

第二步,正常工资薪金的填写: 把正常工资薪金表格的数据按照表格格式填好之后,进行导入操作。(软件所有表格导入操作方法都一样)

如果我们选择第二种方法之后,就会出现这样的界面: 这里跟导入纳税人信息是一样的方式,唯独不同的姓名可以不选择,让它显示成不导入。(注:如果是发现个别错误,可以在填写报表里面直接双击这个人,进行修改操作,也可以修改好EXCEL表格,重新导入替换。)

注意:如果单位有全年一次性奖金、非正常工资等等,需要在右上角菜单里面下载表格填写后一并导入,导入方式跟工资表形式一样。

第三步:生成申报数据,点击鼠标即可。

第四步,申报及反馈:这一步会统计出本次申报的总数据,会计需要核实相关数据,如果数据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点击申报。

核对完数据确认无误后,选择适合自己单位的申报方式进行申报。

已经作好网络参数设置的,选择“网络申报”方式,点“申报”提交申报数据。申报数据提交几分钟后,可点击“获取反馈”看是否申报成功。

没有网络环境,未设置网络参数的,选择“介质申报”方式,将申报文件保存出来后,使用VIP服务的“便捷通道”上传申报文件,或者用U盘把数据报送到税务大厅窗口进行申报。

点申报后,会保存出一个加密的压缩包文件,就是本月的申报文件。

这里需要注意选择申报文件的保存位置,一般可直接选择到U盘保存。

E.VIP服务功能简介

(服务年费300元/年,属选用功能;联系服务中心开通)

1、便捷通道:网络提交申报文件,申报完成后可直接下载反馈文件。

2、短信服务:可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手机号码,申报成功、申报失败、扣款成功、扣款失败后将及时收到服务中心发送的短信通知,第一时间了解到申报及扣款情况,了解申报失败、扣款失败的原因与解决办法。

3、12万申报明细数据的统计及导出:根据系统中已申报的明细数据,查询达到12万以上年收入的个人,并生成、导出《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表》

4、明细申报数据统计及导出:按照申报时间、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字段,自由导出系统中的申报明细报表。

5、数据备份:为保障数据安全,支持按指定目录在每次退出软件时自动保存历史数据;也可单次进行数据备份与恢复。

6、上门服务申请:当通过电话及远程方式不足以解决所遇到的操作问题时,可在线提交上门服务申请,简要描述所遇到问题、填写联系人与电话后,外勤工程师将联系提供上门服务。

7、个税税额计算:支持单次填入工资数据,测算应纳税额。

方欣科技湖南省地税个税服务热线: 400-610-2366

(本地拨打只需付市话费,长途费由服务中心支付)

企业服务QQ: 400-610-2366

服务投诉专线: 0731-85212366 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30;每月10号-20号的周六有人值班

第7篇:组织员工旅游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组织员工旅游是否代扣代缴个税?

问:近期,税务人员对某企业实施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1月和11月组织员工旅游,共支付旅游费用8.8万元,并未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认为,旅游费用通过福利费列支,不需要扣缴个税。依据税法规定,税务人员要求该公司补扣个人所得税,并处以50%罚款。请问是否正确?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组织员工旅游所支付的费用,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并由企业进行代扣代缴。

第8篇:个税代扣代缴·企税涉税通操作说明

易税门户

个税代扣代缴·企税涉税通软件操作培训课件

目录

第一部分:易税门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3

一、软件下载 ...........................................................................................................................3

二、程序安装及登录 ...............................................................................................................6

三、软件初始化 .....................................................................................................................10

(一)通过网络初始化 .................................................................................................10

(二)通过介质初始化 (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初始化文件)...........................13

四、申报流程 .........................................................................................................................15

(一)纳税人信息填写 .................................................................................................16

(二)填写报表 .............................................................................................................19

(三)生成申报数据 .....................................................................................................19

(四)申报及反馈 .........................................................................................................20

(五)税款缴纳 .............................................................................................................25

(六)修正申报 .............................................................................................................26

第二部分:易税门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软件下载、安装及登录(软件下载与安装同上).....................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申报流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建立纳税人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建立申报数据并进行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部分:网报系统——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登录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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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填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税收实时扣款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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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税门户

个税代扣代缴·企税涉税通软件操作培训课件

为适应税务信息化大潮,加快所得税信息化服务的建设,为纳税人提供一个规范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总局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系统进行了整合(整合入易税门户),以更好的服务于纳税人,尽可能地实现涉税软件服务一体化。

第一部分:易税门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一、软件下载

1.登陆税友软件集团官方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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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页面上方“服务”,出现如下界面:

3、单击页面下方“下载中心”,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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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击页面下方“个税系统”中的“单击查看”,出现如下界面:

5、下载“企税涉税通〃个税代扣代缴双软整合版2014软件安装包”(产品适用地区为山西),解压即可得到企税涉税通〃个税代扣代缴双软整合版2014软件安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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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程序安装及登录

1、双击打开“个税代扣代缴〃企税涉税通双软整合版2014软件安装包” 文件夹,如下图所示:

2、双击“install”图标,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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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已经安装金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的用户的“安装路径”应与以前一致,否则会造成以前申报的个税数据丢失。

3、点击【安装】按扭开始安装,安装完成后,出现如下界面:

4、点击【完成】按钮,完成安装,桌面出现【易税门户】图标,如下图所示:

5、单击桌面上的【易税门户】图标或开始菜单里的【易税门户】,出现如下登录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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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输入默认用户名:【admin】 ,密码:【123456】,单击“登录”按钮,出现易税门户设置向导对话框,如下图所示:

7、单击【下一步】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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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填写纳税人三项基本信息(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名称,行政区划三项信息),单击“下一步”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9、填写“通行密码”(初始密码为“666666”),单击“下一步”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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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单击【确定】按钮,完成设置向导。

三、软件初始化

如果安装软件的电脑能够上互联网,则通过网络进行初始化,无需前往征收大厅拷贝初始化文件;如果安装软件的电脑不能上网,则必须通过介质的方式完成,即用户必须先从税局大厅拷贝初始化文件,然后再安装软件。

(一)通过网络初始化

1.打开易税门户,进入软件,单击【系统管理】→【参数设置】→【网络参数设置】→【业务服务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填写山西省局衔接地址与端口(一般默认都已经填好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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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自动弹出的设置向导页面,如下图所示:

3.选择【网络注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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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扣缴义务人编码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都是税务登记证号。

4.准确填写单位的三项基本信息(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并选择单位的行政区划信息,行政区划选择企业所在的城市,然后单击【下一步】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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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网络下载】,下载单位基础信息,完成注册。

(二)通过介质初始化 (需要到办税服务厅获取初始化文件)

1.打开易税门户,进入软件,单击【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自动弹出设置向导页面,如下图所示:

2.选择【不注册】,然后点击“下一步”,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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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扣缴义务人编码与税务登记证号一致,都是税务登记证号。

3.准确填写单位的三项基本信息(扣缴义务人编码、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并选择单位的行政区划信息,行政区划选择企业所在的城市,然后单击“下一步”,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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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介质导入】,单击【选择】按钮,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从税局获取的初始化文件,并单击【确定】按钮,然后单击【下一步】,导入从税局大厅拷贝的初始化文件,出现如下界面,完成初始化完成。

注意事项:初始化文件不能改名不能鼠标双击破坏文件。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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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初始化完成后,按照上图进行操作即可,首先录入纳税人基础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要申报的数据,填写完后检查数据是否准确,然后生成申报数据,网络的直接选择网络申报获取反馈;介质的需要导出一个申报文件,拿到税务大厅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获取反馈。如果发现申报数据有错误,可以启动修正申报进行修改,重新申报。

此种申报方式适用于较为规范的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软件会自动计算税额,申报后数据会一直保留,方便扣缴义务人查验。另外此软件中几乎包含了所有种类的个税项目,方便扣缴义务人进行个税申报工作。

(一)纳税人信息填写 1.手工录入纳税人信息

(1)选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出现如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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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击【增加】按钮,出现如下界面:

(3)填写纳税人详细基础信息,单击【保存】按钮,完成纳税人基础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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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证照号码须为真实的证件号码,报表中带*号标注的框为必填项。如果身份证件号录入错误,则保存时会出错。

(4)手工录入下一个纳税人基础信息步骤同上。2.模板批量导入纳税人信息

下载模版:【帮助】【附录二】【Excel模板文件下载】

(1)下载纳税人信息模板,按照模板填写说明中的相应格式要求把信息补全;

(2)选择【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人信息】,出现如下界面:

(3)点击【导入】,完成多个纳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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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填写报表

1.【填写报表】【正常工资薪金收入】 (1)首次使用系统,我们选择第三个【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更改;

(2)单击一条记录进行修改相应的金额;(3)如果选择第二个【外部模板导入】;

(4)选择好导入文件后,点击确定(模板在【帮助】【附录二】【Excel模板文件下载】)。

2.【填写报表】【非工资薪金收入】

以劳务报酬为例,点击【增加】,选择所得项目,输入姓名(需在纳税人信息中有记录),输入收入额即可。

(三)生成申报数据

单击系统左侧【生成申报数据】,并核对数据生成结果,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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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及反馈

如果安装软件的电脑能够上网,则通过网络进行申报,无需前往税局大厅;如果安装软件的电脑不能上网,则必须通过介质的方式完成申报,需要前往税局大厅。

1.网络申报

在通过个税系统生成申报数据后,就可以进行申报了,目前所有的企业均可进行网络申报,只有在没有外网的情况下才选择介质申报。

(1)单击系统左侧【生成申报数据】,在【申报方式】下拉菜单中,选择【网络申报】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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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点击【申报】,如下图所示:

(3)60秒之后可以看到申报反馈结果,单击【获取反馈】按钮,即可获取反馈信息,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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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介质申报

(1)单击系统左侧【生成申报数据】,在【申报方式】下拉菜单中,选择【介质申报】如下图所示:

(2)点击【申报】按钮,选择保存申报文件的目录,点击【确定】按钮,导出申报文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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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不能修改该申报文件名称或者打开文件,以免破坏文件,导致申报失败

(3)将介质申报文件带到税局大厅进行申报;(4)将从大厅导出的反馈文件导入个税代扣代缴软件,在【申报及反馈】界面下,单击【获取反馈】按钮,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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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选择反馈文件,单击【打开】按钮,将反馈文件导入,就会出现下图所示申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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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税款缴纳

在获取反馈信息后(提示数据接收成功,申报成功),进行下一步操作:税款缴纳,有以下两种方式:

1.网上扣款(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单位)点击软件中【税款缴纳】,进入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网报平台,输入账号和密码,再点击左下角树形菜单中最后一个【税收实时扣款】,会弹出此次申报的相关税款信息,确定金额后点击“实时扣款”(正常情况下是黑色,可以点击),确定账号、税额等信息后点击确定即可完成。如下图:

2.大厅缴费 去税局大厅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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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修正申报

当前所得月份申报成功后发现纳税人收入数据存在差异时:

1.【首页】,下方的往月申报情况中,选择当前所得月份申报成功的记录;

2.单击【启动修正】,该条记录同时会在左上角的列表中显示;

3.然后修改数据,并重新生成数据,然后申报(参考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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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返还问题的处理

问:税务局个人所得税手续费退还后是否可以作为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发放?这笔收入还需要缴什么税吗?有相应的文件可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065)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规定:

一、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取得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用于奖励财务及办税人员。取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一般不涉及缴纳其他税。但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扣缴利息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按上述国税发[2001]31号文件的规定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原始凭证处理要点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所取得或填制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原始凭证分为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内容: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外来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注明身份证号码。

三、自制原始凭证(如入库单、领料单等)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和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四、凡需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五、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

六、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七、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八、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九、原始凭证发现错误或无法辨认的,不得涂改、挖补。未入账的原始凭证,应退回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补填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发现有违反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的,应拒绝受理,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涂改等违法乱纪的,应扣留凭证,报告领导处理。已经入账的原始凭证,不能抽出,应另外以正确原始凭证进行更正。

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复制时,须有财务人员在场。向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专设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共同签名或盖章。

一、外来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取得原填制单位盖章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编号金额和内容等,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作原始凭证。如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十

二、一般情况下,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张数。原始凭证的张数按自然张数计算(原始凭证汇总表应计算在内,原始凭证粘贴纸不应计算)。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更正错误或结账、调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对调整事项说清楚。

三、附在办理收付款项的记账凭证后的原始凭证,在办理完收付款项后,必须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十四、附在记账凭证之后的原始凭证,应折叠、粘贴整齐,对小于记账凭证的原始凭证(如:火车、汽车、飞机、轮船票等),要粘贴在与记账凭证一样大小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对于数量较多的原始凭证,如收、发料单等,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字样、原始凭证名称和编号。

各种经济合同、存出保证金收据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另行编制目录,单独登记保管,并在有关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上相互注明日期和编号。

当然若企业在发生预付大型设备款或在建工程款时,管理方面需要提供预付每户款的金额,设三级、多级明细或使用财务软件的相关功能满足需要。

日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加班费计算方法

日工资,小时工资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

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费计算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

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上述案例案例以春节长假七天加班为例,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即除夕、春节、初二)拿三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300%),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即初三至初六)拿双薪,每天加班费为(月工资÷21.75×200%)。

几个固定数据说明

按照法律规定,每月工作时间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全年制度工作时间为250天,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为115天。

计算方法:每月工作时间 20.83=(365-104-11)÷12;月计薪天数 21.75=(365-104)÷12);全年制度工作时间 250=365-104-11;全年节假日及公休日 115=104+11

审计人员如何鉴别发票

审查鉴别发票是审计监督中经常遇到的工作,判断发票的真伪是审计人员应备的基本业务技能。根据实践,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供参考。

1、审查发票的有效性。国家对发票实行的是不定期换版制度,如果发现逾期使用旧版发票应查明情况,判断是否存在问题。国税发票(普通)自购买之日起,最多连续用6个月.以前审计也发生过这种情况,某单位购货单位发票,从1月开到12月,且都是连号,属同本发票,故认定为假发票

2、审查开票人的笔迹。看发票上开具的每个项目的笔迹、字体、精细、用力程度是否一致。

3、审查发票的复写情况。看复写的字迹颜色是否相同,正反双面颜色是否一致,内容是否完整,辨别有无局部复写的痕迹。

4、审查发票的项目内容填写是否移位。正规发票各联次的格式排列都是上下对齐、位置固定的。如填写的字迹有不正常的错位,就可能存在问题。

5、审查发票的填写内容。首先要看购货人、时间、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填写齐全,再看物品名称是否具体、正确、清楚,是否只写为:生产资料、办公用品、五金电料、粮油食品等大类名称,且金额较大,诸如此类就要深追细查。

6、审查物品名称是否为用票单位的经销范围。

7、审查因果单位是否相符。依据款项支付形式,查看开票单位同收款单位、购货单位同付款单位名称是否相符。

8、审查供货单位,特别是经营承包及个体工商户,是否使用了非己领用的发票。

9、审查发票号码与开具的日期是否自相矛盾。看同一个供货单位的发票,是否存在发票编号与时间顺序颠倒等问题

福利费核算变化不影响企业税前扣除

政部近日发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从维护正常收入分配秩序出发,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及账务处理等作了进一步明确。结合相关规定,本文拟从职工福利费的财务列支制度建设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作一些探讨与分析。

财务规定几次修改福利费列支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运用职工激励机制是我国财务管理多年的一贯做法。

较早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若干费用开支办法》对职工福利基金的计提及开支范围作了较为细致的规定,其后名称进一步规范,并对不同类型的企业分别作出相关规定,计提比例有1.5%、11%、14%等,逐步统一为14%,但计提依据不尽相同。直到2007年1月1日,新《企业财务通则》取消了长期以来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做法,职工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直接从成本中列支,原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药费或者医疗保险费等改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原有的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按照规定结转处理使用。

财企〔2009〕242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以及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将符合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财企〔2009〕242号文件同时明确了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还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职工福利费定义但不在上述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职工福利费是职工薪酬的组成部分,根据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在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要按规定予以披露。同时要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对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和“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科目中核算。

福利费会计核算变化不影响税前扣除

财企〔2009〕242号文件对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问题作出进一步明确,并不影响流转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财务与税收上的差异仍应按照原规定处理。

1.对流转税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在“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中核算,同时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标准扣除。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应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2.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支出是指满足职工共同需要的集体生活、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出。对其范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了明确。企业在会计处理时按照财企〔2009〕242号文件执行,在进行纳税调整时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执行,分别适用。财企〔2009〕242号文件重申,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税前扣除,应作纳税调整;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每期应付的租金不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应作纳税调整,否则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会形成重复扣除。企业为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以及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符合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当计入职工福利费的,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扣除。

此外,企业的劳动保护费支出在“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一般可以据实扣除。但为防止企业利用不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避税,一般把非因工作需要和国家规定以外的带有普遍福利性质的支出,除从职工福利费用中支付的以外,一律视为工资、薪金支出。

3.对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下列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下列收入征税: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等。

财企〔2009〕242号文件将各类补贴收入纳入职工薪酬核算,对原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的项目调整到工资、奖金等科目中核算,职工薪酬总额内容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也并不因为财务核算内容的变化而变化。其将上述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了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漏洞。但要注意,对各类补贴及自产产品等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0篇:个税代扣代缴革新与完善路径论文

企事业单位不能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税,而是擅自采用独创方法,导致国家税收漏缴。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有的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不按税法规定的月计税方式计税,而是采用年计税方式。第二,采用失效的方法计算纳税人一次性所得收入,如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等收入。第三,采用临商税的方式计缴返聘或聘请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薪金、报酬、稿费、技术服务费等。第四,采用纯益率或附征率计税方式计算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资料的承包、租赁的职工税额。第五,有些企事业单位擅自扣减职工工资或工资外收入后再计算纳税,有些单位擅自提高养老、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扣除标准。

纳税人数最多,征管工作最大的税种要属于个人所得税,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就必须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技术装备。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落后,对纳税申报和税务稽查依然采用手工操作方式。在现实管理中,仍不具备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对偷税漏税人员惩处力度不大,难以造成一定的威慑力,另外,由于逃税收益大于违规成本,致使一些纳税人存在投机心理,冒触犯法律的危险逃税和漏税。

为了约束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行为,为了给税收检查、稽核提供可靠依据,应建立收入监控体系,使用银行卡交易,实行个人收入显性化,准确掌握个人收入项目、收入形式,经济活动等情况;建立个人专门档案,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建立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依据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建立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编码制度,以约束高收入行业人群。各项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与公安机关、技术监督部门的配合,加强代扣代缴管理和检查。

作为税务部门应通过各种媒介加大税法宣传,不定期的教育重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增强人们的纳税意识,使其树立纳税光荣的观念。同时,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执行者,会计人员要切实掌握税法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政策精神,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依据个人所得税的减免规定编制个人收入帐目,准确扣缴应征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额。税务执法部门对扣缴义务人的违法行为,对偷税、漏税、抗税人违法行为进行严打,处罚力度要大,以提高一定的威慑力,使其不敢或无国再违法。

实行并普及计算机网络管理,通过网络实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以及收集和查询纳税资料。全方位、全过程监控税务的征管工作,分析税源变化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实行网络资源共享,加强部门间协作,以提高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度。在纳税申报环节,应建立纳税人独立申报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相结合的双向申报制度,实现纳税人与代扣人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监督,实现信息平衡。税务部门根据扣缴人申报的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资料以及自身通过多种途径获得的资料建立纳税人档案,以便有效监控税源。采用以上方式,易使纳税人逐步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潜意识,有利于提高我国公民的自觉守法的综合素质和水平。

总之,代扣代缴是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途径,只要建立高效的征管体系,增强全民的纳税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会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就能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第11篇: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的账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实际工作中,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只负有扣缴义务;

(2)扣缴义务人既为纳税人负担税款,又负有扣缴义务。

不少企业在履行扣缴义务时没有严格区分上述两种情况导致税款计算错误,此外对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那么,企业应如何正确计算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及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笔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的相关规定,以企业经常发生的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为例进行分析。

一、支付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1:某企业职工王力2008年3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5500元,由职工自己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假设本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仅减除费用标准2000元,下同):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王力应缴纳个税=(5500-2000)×15%-125=525-125=400(元)

2、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记录、反映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情况,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核算。在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同时代扣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科目。实际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根据例1的计算结果,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月末计提应发工资(含税)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2)支付工资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5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1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3)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二)由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计提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为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除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外的工薪支出按照受益对象分配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或其他科目,并可以按照新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即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账务处理应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1、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2:承例1,假设企业为王力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5500-2000-125)÷(1-15%)=3375÷85%=3970.59(元)

应缴纳个税=3970.59×15%-125=470.59(元)

(2)账务处理

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②计提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470.59

贷:应付职工薪酬470.59

③支付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970.59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5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70.59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70.59

贷:银行存款 470.59

2、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

(1)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3:承例1,假设企业为王力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300元。王力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应纳税额=(5500+300-2000)×15%-125=570-125=445(元),其中雇主负担300元,雇员负担145元。

(2)账务处理

①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生产成本等 5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5500

②计提代付个人所得税时

借:营业外支出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300

③支付职工薪酬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58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5355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45

④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445

贷:银行存款445

二、支付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税

(一)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税款

1、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元)×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应税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4:王某受聘担任某公司兼职业务员,2008年3月6日为该公司介绍一笔销售业务,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介绍服务费60000元,个人所得税由王某自己负担。王某取得劳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过程如下:

根据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2、账务处理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根据例4的计算结果,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劳务报酬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60000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476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400

(2)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2400

贷:银行存款12400

(二)由扣缴义务人代付税款

1、计算方法

如果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税款的,应当将单位或个人支付给纳税人的不含税支付额(或称纳税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其计算公式为:

(1)不含税收入额未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不含税收入额超过336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上述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对应的税率;应纳税额公式中的“适用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所对应的税率。

例5:假设例4劳务合同约定,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公司负担,则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劳务报酬60000元属于不含税支付额,应先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规定计算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款。

根据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求得:

应纳税所得额=[(60000-7000)×(1-20%)]÷[1-40%×(1-20%)]=42400÷[1-32%]=62352.94(元)

应纳税额=62352.94×40%-7000=24941.18-7000=17941.18(元)

2、账务处理

根据上述例5的计算结果,该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支付劳务报酬并代扣个人所得税时

借:销售费用 60000

营业外支出17941.18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60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7941.18

(2)代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7941.18

贷:银行存款 17941.18

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的账务处理

2010-1-18 10:30 读者上传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上述规定既规定了企业对于向个人支付款项时负有代扣代缴法定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对于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还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但是,企业应该如何进行处理这笔返还的手续费呢?很多人认为手续费属于从税务机关返还的款项应该不再涉税,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对于企业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否可以由企业随意支配而不再需要缴纳任何税收呢?

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

营业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如果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首先,对于该笔手续费的用途也是有明确规定的: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

(六)„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关于个人取得该笔手续费的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规定已经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明确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关于代扣个税的账务处理问题

(2010-09-16 09:07:10)

第一种、账务处理

A.代扣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B.交税并取得完税凭证时

借:其他应收款---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而没有通过“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因为“其他应收款”核算项目包括企业代扣项目,而个税是企业代扣项目,所以也并无不妥。第二种、账务处理(搜集整理)

根据现行税收政策,企业为税务部门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职工自己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只负有扣缴义务;另一种是企业既承担职工的个人所得税,又负有扣缴义务。后一种情况又可分为定额负担税款、全额负担税款和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现谈谈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A、企业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例1,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600元,按规定,该职工自己承担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一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600一2000)×10%-25=35(元)

账务处理为:

①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600 贷:库存现金 2565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②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 贷:银行存款 35

B、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款的账务处理

a.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2,某企业职工工资、薪金月收人2600元,企业为职工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l一税率)

=(2600-2000-125)÷(1- 15%)= 558.83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58.83 × 10%-25=30.89(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计提代付职工个人所得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 30.89 贷: 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89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600 贷:库存现金 2600

③上交税款

借: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0.89

贷:银行存款 30.89

b.企业为职工定额负担个人所得税款

例3,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收人5000元,按规定,企业为职工负担个人所得税月50元。

应纳税所得额=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 + 企业代职工负担的税款 一 费用扣除准

=5000 + 50 - 2000

= 3050(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 3050 × 15%-125 =332.5(元)。

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332.5-50=282.5(元)。

账务处理为:

①计提代付职工定额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 50

贷: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0

②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5000

贷:库存现金 4717.5

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82.5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2.5

贷:银行存款 332.5

c.企业为职工负担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款

例4,某企业职工月工资薪金3600元,企业负担其职工应纳税款的40%。

应纳个人所得税=(3600—2000)× 10%-25=135(元)

企业应负担的税款=135 × 40%=54(元)

职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135-54=81(元)

账务处理为:

①企业为职工按比例计提税款时

借:利润分配一代付个人所得税 54

贷:应交税费一代扣个人所得税

54②职工支付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 3600

贷:库存现金 3519

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8

1 ③上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35

贷:银行存款 135 第三种、上年少代扣的,当年补扣

某公司2008年度少代扣个人所得税17.86万元,我公司已于09年4月份补缴。请问财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86

贷:应交税费 17.86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7.86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86

第12篇: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问: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如何代扣代缴? 答:

按照规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1)应纳税额及纳税方式

以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补偿的用人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免征对象

 只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的国有企业职工,其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 除此之外,其他国有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3)可扣除的收入范围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4)不对一次性经济补偿重复征税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劳动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参考法规: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条;

2.《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条、第5条。 例:

小王在北京一家商贸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因业绩不佳进行裁员,小王是被裁人员之一。公司经理与小王商谈后,双方协商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其中约定,自即日起商贸公司与小王解除劳动合同,待小王办完离职手续后,商贸公司按国家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小王认为,自己工作已经三年多了,按规定可以拿四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按照每月的工资平均三千多元计算,四个月工资应有一万两千多元。但是,财务人员发给他的补偿金只有不到一万一千元。他问及原因时,财务人员解释说,计算出来的补偿金的确是一万两千多元,但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小王不解的是,自己领到的经济补偿金还要缴个人所得税? 解:

本例的法律要点是: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之一;

 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上的部分的经济补偿金才须交个人所得税。本例中:

1)商贸公司与小王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形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但商贸公司在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金时,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它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本例中,小王所得到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数额,没有超过上年当地职工平均工

资的三倍数额。因此,他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操作提示:

1)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但要注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还有关注国家有关对税收政策对经济补偿金的个税代扣代缴的规定。

2)企业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留意当地年平均工资的变化。

(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员工关系)(劳动关系)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个税应该如何代扣代缴

个税自查报告

个税证明

个税承诺书

个税申请书(共4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