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主管工作总结
纪检监察室主管工作总结
2021年以来,我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纪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领导带领下,加强学习、履行职责、廉洁敬业,发扬“四真”精神,树立大局意识,创新工作、勇于担当、主动作为,较好发挥了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作用。现将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坚定政治立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
通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上级指示精神的学习,在思想和行动上能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刻把个人命运同安钢紧密联系起来,敢于迎难而上,坚持“严”的主基调,严格按党规党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事,敢于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怕得罪人。
二、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能力素质
纪检监察工作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储备,我积极学习党建理论、反腐倡廉政策和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参加上级纪委的学习培训和集团纪委内部培训;积极学习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拓展思维宽度,提高业务和综合分析能力。
三、全面履职尽责,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我认真履行集团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聚焦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工作,严格执行“三个必追责”,把查办案件作为最有力的监督方式,把以案促改作为企业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手段,不断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工作落实落地。
(一)2021以来案件查办工作情况
1、严肃查办内外勾结损害安钢利益的典型案件。查办炼铁厂活性炭盗窃案,并对涉及到活性炭采购、运输、计量、验收等环节的内部工作流程执行情况、制度建设及相关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核查,对相关单位共问责处理16人(次)。其中党纪处分8人,解除劳动合同1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查办冶金炉料公司质检人员内外勾结为供应商谋利案,对炉料公司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处分、问责处理7人,其中2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涉案供应商损失追缴20.5万元;查办建设公司杨某内外勾结、偷盗公司财物案,共问责处理8人,其中解除劳动合同1人,挽回经济损失1.2万元;协助查办股份公司财务处臧某挪用公款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1.1万元;
2、严肃查办违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典型案件。查办建设公司秦某滥用职权案,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处理4人;调查处置8家与安钢职工有关联公司参与企业经营问题,问责处理11人(次);对附企公司、物流公司等6家子分公司进行专项督查。共发现违反党纪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等问题48项,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处分、问责处理46人(次)。
3、发挥日常监督作用对苗头性问题函询查办情况。
抓早抓小,及时函询处置了物流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违规收取劳务费用等问题线索2件;焦化厂质检、收货环节不合理,存在漏洞等相关问题线索1件;永通公司工程项目招标问题线索1件。并及时给予有关单位建议提醒。
(二)2021年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
把查办案件与整改问题、教育警示、促进治理联动起来,系统施治、同向发力,推动“三不”效应叠加,不断释放综合效能。协助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方案》,明确管理职责和实施办法,初步建立起规范化运作机制。靶向整治典型案例暴露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对相关单位下发以案促改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22份,堵塞了管理漏洞,补齐了制度短板,促进了合规经营。
(三)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公安系统查办案件
近年来,积极配合省纪委、省国资委纪检组查办6起涉及安钢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殷都区监委查办南阳某公司承兑诈骗案,使安钢挽回2000多万经济损失;配合内黄县监委查办安钢财务人员臧某某挪用公款案;目前正积极配合殷都区公安分局办理一炼轧废钢盗换案件。
四、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纪检干部,本人能严格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线,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有关转变作风的规定要求。无论在工作还是在生活中,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行为上的老实人,生活上的干净人。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五个不准”,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杜绝以案谋私、跑风漏气、执纪违纪等违纪违规行为。
在领导和同志的支持下,自己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集团公司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从学习上来讲,学习的主动性、学用结合上还有待提高;从工作上看,查办案件的方法措施还较为单一,对被审查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能力还有待加强。对此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强改进,努力提高自身能力素质,为安钢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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