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安全生产法规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关键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思政;教学改革
一、建设目标
学校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的思政建设,希望能在安全工程专业教学中有机融入思政精神。为培育具有科学精神、探索创新精神的新时代安全工程专业人才,我们将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贯穿渗透到专业课的教学中,引导学生增强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意识。[1]我们通过本门课程的建设与教育,培养学生具有人类共同发展进步的历史担当的思维。具体建设目标如下:1.将新时代思政思想融入自然科学的教学中,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课程准备阶段、课程教学阶段与课程成果总结阶段,将思政思想建设融入多媒体课件、教案等文档材料中。2.通过课程思政改革建设,初步培养本专业学生具有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的品德。3.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过程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爱国、爱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4.总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学改革成果,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思政教学模式。
二、建设思路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思政教学改革建设思路将价值导向与知识导向相融合,明确了课程思政的教学目标。在教学过程中,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爱国、爱党、积极向上的正能量,以培养科学精神、工匠精神等为思路。我们要从教材解读-课件建设-教案撰写-思政讨论的建设思路出发,充分发挥教师的灯塔作用,发挥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思想能动性,从而形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思政结合的思路。
三、具体措施
1.课程课件建设。我们要将思政思想与安全法律有机结合。在安全生产中,最重要的是预防人的不安全行为。我们要将思政改革融于教学之中,强调法律法规的推进与人的行为思想的转变。2.教案建设。在课程准备中,我们要强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案的撰写,从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人与物的状态等多个角度出发,将思政改革思想在教案中充分体现出来。3.教学实践。在课堂教学中,我们要结合安全生产案例与思政思想,贯彻以安全生产为中心,技术理论与思想建设为手段的教学方式。[3]同时,我们要利用课上的时间与课后的实践环节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思想政治的纽带关系展开讨论。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课程思政建设的探讨,简要概述了建设目标及思路,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具体建设思路,为相关课程思政建设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安全生产法》的定位[J].现代职业安全,2007(7):75-76.
[2]陶爱萍.试论安全生产法的价值取向[J].煤,2007,16(10):63-64.
一、调研基本情况
甘肃省安全生产所依据的法律体系主要分为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两大部分,国家法律法规主要依据的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劳动法》等。甘肃省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共计12部地方性法规,其中《甘肃省劳动安全卫生监察条例(1997修正)》《甘肃省外商投资企业工会条例(1997修正)》2部法规已经失效,现行地方性法规10部;先后出台了《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19修正)》《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共计6部地方政府规章,其中《甘肃省尘肺病防治条例实施办法》《甘肃省工业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暂行规定(1997修正)》2部规章已经失效,现行地方政府规章4部。调研问卷重点从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知晓情况、落实情况、宣传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设计,调查对象涉及生产型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民营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涵盖了电力、通信、交通、石油、服务等多个行业,收回有效问卷6万8789份,问卷的样本规模及答题质量对调研项目具有较强的参考性。
二、存在的问题
1-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深入
参与本次调查的职工共计6万8789人,其中生产型事业单位职工1万2705人、国有企业职工5万4855人、民营企业1229人。总体来看,对所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较为熟悉的职工仅有1万9629人,占总数的28.54%;只了解个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工有2万1787人,占总数的31.67%;另外还有2万7373名职工不清楚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甚至完全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占总数比例高达39.79%。从人员岗位结构来看,对所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较为熟悉的负责人或领导岗位职工为832人,占总数的52.59%;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为4703人,占总数的31.28%;一线职工1万4108人,占总数的27.02%。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的负责人或领导岗位人员22人,占总数1.39%;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382人,占总数2.54%;一线职工3689人,占总数7.07%。另外在各个岗位,均有占比将近一半甚至多半的人员只了解个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者不清楚具体内容(见表1)。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职工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还不够,能够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职工占比相对较低,绝大部分职工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不够全面或者处于一知半解状态,甚至还有部分职工完全不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有小比例的负责人或领导、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全不了解,这两个层级的人员担负着安全生产政策的制定和生产技术指导的重要职责,如果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极易出现盲目指导、违章指挥现象,从而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在此次调研中,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重点选取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办理4项具有代表性、职工感受直观和职工利益密切的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规章制度建立情况:40.28%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4.29%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制定了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53.79%的职工所在单位同时制定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1.64%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制定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9.44%的职工所在单位重点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15.82%的职工所在单位重点开展了职业健康隐患排查,仅有36.53%的职工所在单位开展了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另有5.13%的职工所在单位虽然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还有3.09%的职工所在单位未开展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体检情况:88.99%的职工所在单位在职工入职、在职和离职时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9.68%的职工所在单位能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但没按规定时间进行,1.33%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开展过职业健康体检。工伤保险办理情况:69.75%的职工所在单位为所有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26.83%的职工所在单位仅为正式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临时性或劳务派遣性质的职工未办理工伤保险,3.43%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从调查情况来看,企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不够到位,一方面,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选择性执行现象,着重表现在重安全生产、轻职业健康,主要是因为安全生产工作直接关系到单位利益,出现生产安全事故对单位损失较大,因此单位较为重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积极性较高。而职业健康由于其危害性在短时间内难以显现,和企业经济利益关联度小,导致部分单位不够重视,在制定职业健康相关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相关隐患排查方面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不够完善,甚至有的企业未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成效不够明显,部分企业虽然开展了隐患排查,但治理效果一般;职业健康体检方面,所在单位未曾开展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仅占1.33%,考虑调研样本中存在不涉及职业危害的岗位,因此职业健康体检率较高,但仍然存在体检不按时、不规范的情况;工伤保险选择性办理甚至不办理现象较大面积存在,临时性或劳务派遣用工社会保障力量薄弱。同时,调研中发现有个别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不及时、打折扣,用品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以其他形式代替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现象。
2-宣传学习不够深入全面
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情况,重点从组织宣传学习的频次、宣传学习的侧重点和学习宣传的效果3方面进行了考量。结果如下:宣传学习频次方面:80.18%的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经常性、定期地组织宣传学习,17.86%的职工所在单位仅在重要或特殊时段组织宣传学习,1.96%的职工所在单位没有组织过宣传学习。宣传学习的侧重点方面:35.79%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学习,1.95%的职工所在单位只侧重于职业卫生方面的宣传学习,有62.26%的职工所在单位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两方面进行了宣传学习。学习宣传效果方面:77.43%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很有效果,能够通过学习宣传活动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61%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的效果一般,实效性不强;另有1.96%的职工认为学习宣传基本没有效果,仅仅是走形式。通过分析,可以看出大部分单位都会经常性、定期组织宣传学习活动,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次数要求落实较好,但在宣传学习中,一是内容不够全面,仅将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作为宣传学习的重点,对职业卫生方面宣传学习不够;二是宣传学习效果不是很好,针对性不强,甚至部分宣传学习流于形式,没有达到普及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素质的目的。
三、对策与建议
多方联动,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新的发展理念和新的发展格局也必然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更高标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需探索出一条系统性的监管新路子,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社会保障工作协调统一。各地工会要充分发挥最广泛、最全面的群众监督作用,组织动员职工立足岗位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制度,加大工会监督反馈力度,形成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充分运用技术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管的信息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拓宽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1-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以坚决有力的手段,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相关资格资质证照进行管控,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纳入失信名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条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加大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度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全面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全力推进渔业安全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工作重点
(一)宣传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
1.加强政策决策宣传。认真贯彻、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大力宣传党的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渔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宣传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和工作的总体部署,提高渔业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的知晓率。
2.加强工作责任宣传。深入总结宣传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渔业船舶主体责任落实、依法加强监管执法、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经验做法。
(二)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1.加强法规规章制度宣传。通过印发传单、制作宣传手册、宣传专栏和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渔业船舶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力度,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全乡群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控制指标实施情况宣传。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通报、年度考核,在次年初表彰上年度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一步推动渔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三)宣传安全生产重大专题活动
1.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强化安全生产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制定“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在全乡渔业行业深入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向广大渔民提供渔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等活动;配合县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根据国家减灾委和国家海洋局有关开展“防灾减灾日”工作部署,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渔业灾害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3.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充分利用平面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户外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载体,宣传打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揭示非法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营造浓厚氛围,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四)宣传安全生产常识规范规程
1.制作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以法制宣传、基本常识、安全技能、渔保政策等内容为重点,制作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手册,向广大渔民发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
2.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包括职务船员培训在内的各类渔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渔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3.开展渔业互保政策宣传。要从本地渔业互助保险发展的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工作做到各村、渔港、渔船,提高渔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和全社会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度,将更多的渔民纳入渔业互助保险保障范围。同时结合渔业安全生产、渔业行政管理和渔业执法等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渔业互保化解生产风险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渔民入会参保的积极性。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县”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会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新《安全生产法》、新《安全生产条例》为主线,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动员各行政村、各站所、各单位通过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红线"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素养,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
活动于6月在全镇开展。
三、活动内容
1、收听收看国家"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视频会,
2.开展宣传贯彻依法治安精神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活动。一是开展与重点企业负责人谈心对话活动,使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制观念根植于企业一把手心中。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镇里要组织宣讲队伍深入村和社区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在基层企业得到贯彻落实。
3.举办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6月16日,以“加强安全法治、保障安全生产”为主题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镇政府设宣传台面向全镇公众集中宣传坚守红线意识深刻内涵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统一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4.配合县政府有关单位开展好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教训。
5.开展安全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开展学校、卫生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应急预案综合实战演练。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6.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网上答题和《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征求意见活动。要结合实际,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培育和提升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7.配合县政府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主题文艺演出,安全生产鸡西行——在线活动。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四、组织机构
为组织开展好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次活动。
五、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行政村、各站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做为以月促年的重要载体,提早谋划、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务求实效。
2、镇政府在镇主要街道悬挂安全横幅3条,各村在本村悬挂安全横幅1条。
1当前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了新《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条例》,各省也修订和完善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办法》,从监管机制、监管体制、监管规划、安全资金保障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强调党委和政府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上都负有领导责任,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伴随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的法律、政策不断完善,以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到位,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和安全生产的目标以及广大人民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暴露的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理念淡薄。“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红线意识是指导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但是在部分基层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机构的干部职工头脑之中并没有牢牢树立这条“红线”,只有发生了农机事故后,才想到自己承担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职责和责任,特别是全社会对农机安全意识总体上仍较淡薄,重交通安全,轻农机安全。二是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不到有效落实。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上,只重视经济效益,漠视安全生产工作,没有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人员,没有和驾驶操作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没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松懈,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形同虚设。没有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从来没有进行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合作社大部分的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都是农民,安全意识淡薄,违规操作、作业现象严重,成为导致农机事故的重要原因。三是农业机械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不健全。突出表现在与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律相配套的操作层面的规程、标准、条例细则尚不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广大机手安全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违法违规现象严重。在基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大量存在,与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执法标准还有较大差距。四是农业机械装备安全保障能力低。多数小型拖拉机的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由于用途少,又不跑运输,普遍存在年久失修、凑合着用的现状,安全性能差;大中型拖拉机失去运输市场后,作业面较窄,闲置在家时间长,没有库房,风吹日晒,机械状况较差,安全隐患众多。五是基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监管力量被严重削弱。近年来,由于受机构合并的影响,各县级农机监理站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部分县农机监理站编制不到5人,严重影响了安全监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乡镇农机站在许多地方已经没有了机构和编制。
2农机安全监管的法律依据和职责
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这里的政府监管就是指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新《安全生产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三定”方案的规定,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是由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政府监督管理行为,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性。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责:一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事项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对农机行业、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三是依法对农机行及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是定期分析农机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并定期向同级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伤统计等相关信息;五是制定和完善农机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六是参加农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落实事故处理的有关决定;七是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主办的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八是法律、法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职责。
3农机安全监管的措施和建议
在强调“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做好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贯穿于农业机械化发展全过程,贯穿于我们日常所有农业机械业务工作中。要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的规定在省、市、县农机合作社、机手之间全面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承诺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级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2)全面推动依法治机,加快建立规范的农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针对农业机械监管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各级农机监管机关要以深入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机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建立最严格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上的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3)深化农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预防和治本上下功夫。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落实预防为主的重要抓手,必须常抓不懈。各级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在做好“夏季”、“秋季”农机安全生产的同时,更要注重重要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台账,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
(4)要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级农机监理机关要完善培训教材,规范培训内容,严格师资,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管理信念。
指出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2017年首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提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落实年”活动,这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而提出的一项有针对性的措施,是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全面践行“三色”公司的一项举措。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位入手,浅析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现状,提出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如何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措施。
关键词:
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动态评估
1引言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保证安全生产的手段和方法也越来越科学,企业“红线”意识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的“底线”思维也日渐成熟。为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号)文件,为全面推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将起到重大指导作用。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总经理曹培玺在2017年首次安委会扩大会议上,提出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落实年”活动。通过活动,进一步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动态评估机制,强化制度措施落实、强化“三违”整治、强化重大风险预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采用分级管理,按照“评估、分析、整改”的流程,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工作,及时发现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制不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根源、严肃整改,做到闭环管理。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评估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有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控水平[1]。
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义各
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简称为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项涵盖所有职能部门及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体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理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由此可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最基本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各项管理制度的核心,其根本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4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项职责,这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在企业编制制度时,本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加,而有的单位在不断完善制度的过程中,无休止地不断增加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变成了十几项、甚至二十几项,囊括了副手甚至部门负责人或下级单位负责人的职责,致使责任重叠过多。如果多个部门、多重人员对一件事负有安全责任,反而在执行过程中造成了无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是制订的越详细、越全面、越重叠越好,而是要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做到事事有人负责即可,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大部分企业不但在内容上不符合法律要求,在监督和落实上更是相去甚远,没有建立相应的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然而,大部分企业在发生了不安全事件或者事故时,并未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所规定的责任进行追究,而是凭空的、想当然的给本不相干的人也追究了责任。
5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摆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位置,理顺其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的关系,这是正确理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前提,也是正确制订、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必要条件,这将对企业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起到极其重要的基础性作用。(2)制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符合法律规定很关键,这是关系到能否在实际中得以贯彻落实的重点。(3)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是完全有必要的,这是关系到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落实到位的重要一环。(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贯和培训是不可或缺的,让各级领导、各岗位人员掌握本岗位对安全生产应承担的责任,可以明确每个人在企业安全管理中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既是员工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责任,充分体现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否则落实将无从谈起。(5)把握好集团公司这次活动的机会,利用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动态评估机制,真正把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真正发挥每级领导、每名员工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夯实安全工作基础,为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6结语
对于任何一级组织或一个企业而言,都负有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都会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实际问题。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问题,可以全面提升组织或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推进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健康发展。笔者从实际工作出发,浅析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扼要提出了应对措施。
参考文献:
[1]曹培玺.2017年度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报告[R].呼伦贝尔: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2017.
一、建筑企业安全生管理的现状分析
现代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人员缺乏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导致建筑事故频频发生。建筑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知识,不能够及时的发现建筑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再加上很多安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不认真,没有认真落实关于生产安全的各项活动,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建筑施工人员很多是从农村来的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水平很低,对生产安全相关知识的了解更少,还有一些建筑企业为了节省开支,对于一些特殊作业没有聘请具有证书的专业人员上岗,造成很多悲剧发生。缺乏有效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很多建筑企业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很多企业虽然设立了监督机制,但是监督人员缺乏专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知识,没有严格的按照监督机制的相关程序进行监督,很多监督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容易造成监管不力,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筑企业在监督机制上投入的人力、财力不足,导致监督机制不能够发挥出其真正的价值。
二、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策略
1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
建筑企业的领导层只有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才能够根据企业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政府部门要通过新闻、广播等方式宣传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提高领导层对安全管理的认识。企业的领导层要把安全管理的相关认识传达给企业的宣传部,企业宣传部可以通过交流会、座谈会以及开展相关的活动来加强建筑企业各部门对安全知识的认识。建筑企业要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专门负责建筑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部门建立安全预警机制,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建筑企业出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建筑企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上人力、财力的投资,这样才能够保证有足够的经费来加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
2增加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
增加建筑企业生产人员的安全知识,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作用。首先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者培训力度,加强他们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岗敬业精神和增加他们的责任意识。其次,要增加对建筑施工人员安全知识的培训,在进行施工之前,要将建筑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安全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方法系统的传授给施工人员,保证施工人员在遇到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采取措施,减少对生命安全的损害。对于一些特殊作业人员,要严格考察他们的技术证书,减少特殊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
建筑企业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加强在生产安全中的监督,这样才能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企业要对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并且进行考核,只用通过安全知识考核的才能够到建筑企业监督部门任职。同时要在监督部门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问题从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监督人员,要给与一定的物资奖励,同时还要在精神方面给予奖励,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人员”的表彰大会,给在生产管理上具有突出表现的人员颁发证书,这样可以增加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监督力度,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结束语
加强现代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建筑企业要及时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增加建筑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视,增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等来不断提高建筑企业的安全知识管理水平。
作者:姜雷 周长海 单位:青岛高新区环弯商砼有限公司 青岛高新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篇
一、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管理影响因素分析
1.1执行方面因素
1.1.1基础不扎实
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没有制定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进行职工的培训教育等等,这些都表明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十分薄弱。同时由于这种薄弱的基础长期存在,建筑企业中从领导到员工的安全意识普遍较低,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章不循的严重现象,致使无论是从人力还是物力方面,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这给安全管理带来的隐患将更大。另一方面,偏低的安全生产费用定额,也使得建设方对安全管理在资金和设施投入上不足。
1.1.2素质不合格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来自于农村。而施工现场的工作环境不是很理想,工作的强度又比较大,工作的时间也比较长,这些因素常造成工地现场出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从而引发各种安全事故。造成这种代价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业人员在施工操作中由于不具备合格的素质而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差,不能在施工操作中体现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这是造成安全事故频发的直接原因。
1.1.3操作不规范
工程的顺利进行需要项目部制定详细的规范要求,但是由于领导和员工在进行管理和作业的过程中没能严格按照规范来操作就会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公司对于新员工没有进行进场安全三级教育,或者公司安全教育没有严格按照公司,项目部,工地三级的形式进行操作等,这些都是不规范的行为。建筑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要处于良好的状态其中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要保证操作规范,这样才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必须对基层作业操作人员就现场安全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进行训练,对于一些特殊的工种,还要取得特殊作业上岗证。
1.2机制方面因素
1.2.1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当前,我国涉及到建筑安全生产的法规很少,已经出台的有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但是,与新加坡、英国等完善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法律制度相比,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也没有具体适用到施工阶段。不完善的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无法很好的保障到工人的人身安全。
1.2.2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不健全
我国的监督体制一直强调的企业负责,国家监察,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建设方不再是单一的国有,而是向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这种监督体制不再适应于新形势。这种体制下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与管理的责任主要由施工方承担,而建设方将安全风险以定额中“安全生产费用”的较小代价,合法地转移至施工方,这样做其实淡化了建设方在安全生产中的主要责任,使建设方规避了风险。
1.2.3建筑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足够
建设施工方为了获得眼前利益而疏忽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除了企业的主观原因外,还与行业管理的政策有关。一方面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缺乏有力度的激励措施和奖励政策,导致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没有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下降或受挫。另外一方面缺乏有力度的处罚,这在客观上助长了那些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安全施工企业的侥幸心理,致使施工方对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资金、设施和精力上投入不足,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1.2.4建筑安全生产教育不充分
从目前建筑业的总体情况来看,从事施工作业的一线工人大多来自农村,一方面他们受教育程度不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不懂得在劳动中合理地保护自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另一方面企业对这些民工的教育培训不到位。他们身处企业的下层,一些工人尚达不到训练有素和职业化,很难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实施有效有“群众监督”。
二、改进我国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现状的对策
针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的因素,应增强法制宣传、完善法制建设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因素,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执法力度;针对“筑安全生产激励机制不足够”因素,应完善激励机制;针对“建筑安全生产教育不充分”因素,应增加宣传力度、明确宣传教育目标增加宣传内容;针对“责任不落实”因素,应加强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安全网络体系;针对“基础不扎实”因素,应定期安全检查、实行安全生产惩罚制度和各级专人专管;针对“素质不合格”因素,应明确素质要求、提高从业门槛和强带终身学习;针对“操作不规范”因素,应建立操作规范的体系。
三、结论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安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知识普及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付忠亮,副组长:余桂录、王永祥、刘建光、成员:张东华、钟志伟、杨学著、余其文、姚正、徐进进;决定于6月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服务、演练、竞赛等活动,同时深入乡村、学校、园区、社区、家庭、企业各部门进行隐患大排查,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知识宣传到群众,从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活动内容
1、“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组织本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悬挂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宣教挂图和招贴画,在当地主要公共场所,主要街道及路口、码头、建筑工作,临街主要建筑等处悬挂原幅标语。
2、组织开展企业业主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
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企业业主和职工参加职业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加大安全生产排查力度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4、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以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增强民众自我保护意识。
五、活动要求
1、各村(居)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计划,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