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纪律教育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法治纪律教育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关键词:高中生;法律素养;法制教育;必要性;途径
高中阶段我们学习任务繁重,压力比较大,对社会的认知存在很大不足,很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干扰。一些社会事件的出现,进一步说明高中生自身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现象,由于缺乏一定的法制教育,从而导致法制素养不高。基于当前的社会状况,提高高中生的法律素养以及加强法制教育已经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的空缺[1]。
一、法律素养的概述
法律素养是指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法律行为等方面的整体体现,是高中生教育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对于高中生而言,需要包含三方面的内容。首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在这个法治社会里,每个公民都应该学习法律知识,从而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作为高中生,我们应该了解我国的基本的法律常识以及与高中生阶段相关的法律政策。其次,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意识是指学生对于法律规范学习的内在表现,体现思想观念的方面,并形成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境界。最后,是法律行为的体现。法律的目的在于调节和解决不同的矛盾。在高中生活中,由于学习的压力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容易出现一些矛盾,这时需要用一定的法律意识来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履行相关的义务,以及维护自身的利益。在法律基础上,作为高中生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义务和责任,规范自身的行为,做一位知法守法的公民[2]。
二、当代高中生的法律素养的必要性
法律素养是学生综合素养的组成元素,也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高中生,我们肩负着国家未来发展的希望,与国家的命运密切联系在一起。因此,我们更应该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法律素养是在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素养有助于完善高中生的综合素质。在法律面前,一个人会更加镇定、稳重。提高法律素养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不仅影响着高中生综合素质的养成,而且影响到高中生未来人生的发展。对于每个人的法律素养并不是先天形成的,需要在学习和生活中不断培养。法律素养始终贯穿在高中生的生活、学习等多方面的领域,不仅仅是一种知识,更多的是一种文化,一种涵养。同时法律素养是一种知行统一的表现,需要思想上养成,实际行动中严格落实。法制素养的培养过程也是人生中重要的一课,是合格公民逐步养成的过程,也有助于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3]。
三、提高高中生法律素养的途径
(一)提高自律意识
在社会生活中,存在很多的界限和规定,并在此基础上,人们逐渐养成自律的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管理好自己,提高自律意识。在高中阶段,我们主要的任务就是学习,同时包括一些道德素质以及法律素养等方面的养成。由于自身对社会的认知比较短浅,处于不成熟的阶段,当面对外界的一些诱惑时,然而并没有家长和老师的陪伴,这时最需要的就是自律意识。只有从自身的主观角度出发,发自内心去抵制不同诱惑时,才会真正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实现向更高的人生目标而发展。
(二)加强法制教育
法治教育是提高法律素养的有效方式,符合高中生的角色定位。对于高中生而言,我们可以通过课程的学习以及课外实践活动来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首先,认真学习课堂教学的内容。我们是新时代的人,有些思想观念比较前卫和潮流,容易有一些太马行空的想法。这时教师需要认识学生的现状以及性格等方面的特点,做好法律课程的开展,丰富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与此同时,作为学生我们更应该积极努力去学习。其次,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学校通过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的相关影片以及办黑板报等形式,来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课外实践活动,丰富自身的法律知识,从而提高自身整体的法律素养。最后,在家庭生活中落实法制教育。家长是学生的启蒙老师,影响着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作为高中生,自身的意识并不成熟,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这时应该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和交流。做好法制教育的宣传者的同时,并具体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从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四、结语
加强法制教育是一条有效的途径,并引起学校领导和教师的重视。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制教育课程,以及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并营造了一种知法、懂法以及守法的校园氛围。因此,作为高中生我们更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修养,认真学习学校法制教育的教学内容,并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不断完善自身的法律知识,并为伟大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参考文献
[1]张玉.加强高中生法律意识教育的对策[J].亚太教育,2015,(06):55-55.
[2]李昊.提高高中生法律意识的实践思考[J].法制博览,2016,(04):119.
以《国防教育法》为例,该法对国防教育制度进行了相对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总则、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六个方面的内容。此外,不同地区的国防教育法规也各具特色。例如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在规定国防教育内容时,注重结合重庆抗战历史、红岩革命事迹等对公民进行国防教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防教育条例中规定教材要分为少数民族文字和汉文两种语言不同的国防教育教材;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规定边境地区应当开展以边境稳定和国家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国防教育活动。
我国现有国防教育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军民融合的大时代背景下,以《国防教育法》为指针,加快修订、完善、健全地方性法规制度,已经成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前日益紧迫的任务。虽然近几年重现了颁布或者修订国防教育法规规章的高潮,注重通过立法引导国防教育的正规有序开展,但是现行的国防教育法律制度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国防教育法律体系不够完整科学。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国防教育法》,但作为国防教育领域龙头法律的《国防教育法》未能随着社会的发展及时修改完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律资源之间脱节的现象:《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过于笼统,理论层面不易掌握,实践中不具有操作性;地方性法规不能很好地落实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国防教育法》的相关规定,要么照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防教育条例。因此,两者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断层,没有形成上下连贯、位阶分明的法律体系。国防教育组织领导体制不够完善。
根据《国防教育法》规定,由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地方政府领导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但在实践中中央的国防教育工作由总政群众工作办公室来实施,地方的国防教育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人武部来具体组织实施。根据我国宪政体制安排,国防教育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军事机关。但是在两个主体中,其权力如何划分,具体的国防教育行政执法究竟以哪个主体为主,法律的规定则不是很清楚。国防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规定不够到位。《国防教育法》规定国防教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但并未明确规定国防教育经费占财政收入的具体比例或者数额,各地对国防教育的经费投入参差不齐,经费保障制度也没有具体规定到经费如何拨付、何时拨付、如何使用等具体问题。在法律对国防教育经费的具体比例或数额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有的地区在经费拨付上比较随意。在经济建设飞速发展的今天,经费是开展国防教育最重要的物质保障,如果经费得不到保障,很难保证国防教育的顺利开展,更达不到预期效果。
完善我国国防教育法律制度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对策
随着我国对于人才需求的多样性,高职院校应运而生,高职院校为国家输出大量的技术型人才,但是在高职教育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些问题,大多数高职院校对弈法律知识的重视程度不高,这就直接体现在学生身上,学生对于法律知识不了解,不够重视,其实这是一个错误的思想,所以就需要相关工作者正确的引导,加强思想和行动方面的重视,希望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能够有所进步。
1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基础教育已经实施多年,但是进程缓慢,现今社会,我国采用思想教育和法律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普及和学习,一般在大一的时候就开展相关课程。采用压缩精华的学习方法,这是一种利弊兼有的方式,主要看每一个学校的教育流程,好的方面是把繁杂的知识用明确的思想传递给学生,不好的方面是一些学校采取缩短学生的学习时间的方式,这就导致教学思想不深刻,学生只重视课本理论,对于实践毫不在意。这种方式就要看学生的悟性和自身的品质,往往不能高效的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必须要加大对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教学。
2重视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原因
随着社会迅速发展,法律知识已经融入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来说,进入社会是必然选择,及早的了解规则势在必行。一些学生会在上学期间找兼职,如果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就会减少被欺骗的可能性。而且如果自身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也可以规范自身的行为,减小误入歧途的可能性,减小犯罪率。正式步入社会后,还可以提前了解《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利益,由此可见,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有着重要的作用。
3现今社会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有哪些问题存在
第一,对于法律基础教育不够重视。学校对于法律基础教育采取放养政策,在课堂上只是采取简单的讲授,并没有深入人心,只是为了完成相应的教育指标,对于学生的考核制度也不够完善,作为公共学科,不但课程时间较少,教授也比较刻板无趣,无法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学生自身对于法律知识学习也不够重视,只是死记硬背应付了事,过于重视专业课,没有正确的对待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不愿花费过多时间去理解,甚至严重的学生还会出现逃课等现象。第二,只是对于法律知识表象进行讲解,对于其内在的含义传授甚少。老师对于法律基础知识采取照本宣科,学生则采用死记硬背,你说你的,我理解我的,最后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的知识还停留在课本上,也许还会有理解误差,实践力不够。等到真正遇到法律问题束手无策。
4解决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存在问题的对策
4.1增加高职院校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资源投入
首先要提高教授知识的老师的业务能力和水平,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不仅仅是书本上的那一点点知识,法律是一个盘根错节内容丰富的学科,需要老师在业余的生活中,不断的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水平,把法律知识和道德教育相结合,用一种学生能够理解的方式表达出来,可以结合生活,将一些故事,用情感和实际例子讲解,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其次,增加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程的时间,让学生慢慢理解和学习,达到一个巩固的目的。最后,用实践说话,可以组织学生到生活中去学习观察,把课程变成活的。
4.2培养学生对于法律基础教育的认知度
让学生正确的认识到法律在他们生活中的重要性,在学校设置一些海报进行宣传,每隔一段时间组织一次学习,请一些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到学校进行演讲,老师也可以组织一些辩论学习,在讨论和实践中让学生学习到法律知识。推荐学生阅读一些有用的书籍,加强学生对于法律基础知识的印象。
5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的道路任重道远,但是可见光芒,高职院校要在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能够有所悟,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能够让学生遵纪守法,进而转变成内心的一种信仰。充分的认识到法律知识在生活中的重要性。高职院校要在不断教学的过程中,完善自身的教学方法,通过正确的引导和学习,激发学生的潜能,让学生及时在接触到社会后,依然能够凭借自身的正义感,抵抗来自一些恶势力的诱惑。相信在相关工作者的不断努力中,我国高职院校法律基础教育会更有个更加光明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志雄.试析高职院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43-44
[2]刘大凤.高职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现状[J].大舞台,2011,282(11):256-257.
1.1.高职院校在针对法律教育的目的
高职院校在进行学生的法律教育中,主要是为了应对在这一教育中,能够培养出具有现实意义的法律系学生,在顺应时代潮流的法律事务工作中能够体现其具备的自我价值。我们可以通过以往的毕业数据中反映出,在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在应对相应的法律问题上,所展现的能力,并不具备独立的解决司法能力。而这一点,也正是体现其在进行相应的工作中,能力不足的主要体现。而现在很多的高职院校也采取了法律诊所式的教学模式,从而在应对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能够取得一定的效应。而以培养合适的司法人才为根本目的的高职院校,在进行这一理念的过程中,所做的就应该以训练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学生汁液道德和促进社会公平为主要的教育目标。
1.2.在进行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中,诊所式法律的运用
在为了实现响应的现实目标的过程中,因为要涉及到各种社会问题,所以在针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中,就需要有针对性的练习,从而促进其在进行教育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完成相应的学业任务。第一,校内的自我事务所,可以通过学校内部的一些机构,进行一些学生自我组织的法律事务所,进行社会的公益结构服务,从而在解决社会上的一些民事纠纷过程中,也能够锻炼学生的自我法律规范意识。且可以增加对现实法律的应用,同时为社会做出一定的公益事业。这一方式也能够较好的模拟日后的生活,在援助他人的前提下,完成相应的任务工作。而这样的形式较之援助性的实践活动,更能够体会其真实直观的社会本质,从而促进学生的自我能力培养。第二,校外事务所这是一种新型的模式,是一种利用了校外司法机关,进行的政府部门以及非营利性法人的一种教学场所法律诊所。能够通过学校或者学生自身的导向选择,完成社会上的一些法律援助,从而在实现传统的课堂教学同时,能够更为精确的教导学生认识现实中所存在的一些人情世故,从而更能够完成相应的法律职业任务问题。因在校内,学生往往不能够接触到更为直观性的问题,所以这两类模式,就开始代替原始的教育系统,进行更为全面的学生深化教育。
2.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教育困境
在进行各种教育的模式选取中,因为多少都会影响学生的一些发展,所以,在相应的知识学习实践中,就会产生想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困惑着学生,也同时困惑着教职人员。首先从我国本身的司法市场上看,我国并没有教育形式的事务所形式。这就为我们的社会教育带来一定的困境。而我们在进行这一模拟的过程中,通常都是照搬国外的形式进行相应的运行。但是美国的毕竟是美国的,不能够适应中国的国土人情,在很多时候,都不能够较好的表现出我国的一些基本特征。甚至在针对一些案例分析上,只能够仓促进行相应的论证,从而失去了对课题的怀疑性思维,这就导致了一些问题的衍生。而在这一问题上,针对我国的这些问题我们分析出其主要的困境因素如下:
2.1国内的法律界对于司法教育的诊所式教育并没有确切定位。
2.2习惯了灌输式的教育模式以后,我们对于新兴的教育形式,并不能够做到真正的接受。
2.3国内案例有限,不能够满足相应的课堂需求。
2.4司法结构投入偏高,不能够进行全面的有效建设。
2.5大多数的国内诊所,更重视技能的学习,并不重视学生的自我能力提升。
2.6国内高职教师知识储备不足以应对这些问题。
2.7部分法院在阵地这一部分的教育中,所重视的不够充足,这也导致了相应的课程不能够达到保障。
3.在应对这些任务中的自我突破策略
我们在针对这些困境,可以采用下面的的一些措施进行微观调整。
3.1应对个体的非普遍以及非典型问题。
我国法律行业的主要困境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体的一些根本困扰,这些问题往往围绕着人情世故表现出一些基本的结构问题。在我国一些比较有名的学校,也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建设建议,在针对个体的问题上,也能够有一些较好的表现。
3.2模式形成中的因素提炼。
我们针对一些特殊情况进行相应的干扰,然后针对相应院系进行相应的表现,这样也能够较好的完成法律系的教育任务。在进行相应的解析过程中,也应该能够完成简单结构优化。
3.3诊所教育过程中,针对范围的心田缺陷进行外表的特征。
当时间的维度进入到了人的思维生存模式过程中之后,就需要完成相应的自我结构认识。换句话说,我们也能够应用法律的核心进行相应的缺陷分析,从而完成相应的结构筹建任务。
4.总结
关键词:法律素质教育;现状;问题分析;措施
一、法律素质教育的涵义及构成要素
高校法律素质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教育,将素质教育理念植入法制教育过程中,用素质教育的原则、规律指导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着重培养大学生必备的法律知识、健康的法律观念和正确的法律素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一个蕴含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信仰和法律能力四个构成要素的系统。法律知识是指大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所获得的对法律的认识和经验的总称。其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理论性法律知识;二是普及法律知识,三是专业性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的理性、情感和意志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它包括公民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识、宪法法律之上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等。法律信仰是指法律的价值得到主体的认同,深化为坚定的法律信念去支配主体的行为,使之信法、守法、用法、护法,并产生对法的信仰。法律能力是大学生运用法律来分析问题、规范指导行为并且能将内心理性法律意识外化为相应法律行为的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践行能力。
二、高校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
“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主渠道和主阵地,经过几十年的教学摸索,其教学效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尤其是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积累和和法律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1)教学内容以传授具体法律规定为主。虽然人们已经认识到法律素质教育是21世纪人才竞争、实施“双创”教育的重要方面,但教学活动仍然是围绕法律具体条文展开,教学评估仍然是对学生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缺乏系统的法律意识教育的方式导,并致学生正确的公民法律意识难以树立。(2)教学方法仍然以课堂讲授为主。相当一部分教育者认为:高校法制教育就是法律知识教育,由于教育理念是教育实践的向导,这就致使以知识教育为主要目标的教学模式仍然是主要的教学方法。这种老师在台上讲得津津有味,学生在台听得无可奈何,缺乏学生参与式的教学方法难以激发学生对法的哲理思考和文化反思。(3)教学中心围绕教师和教材展开。教学目标是否能够实现,教学设计起关键作用,教学内容起着决定作用。但我们目前大多数课堂仍旧是围绕着老师的满堂灌输,老师满堂灌输的内容来自于对教材中主要部门法的解读,这种解读是建立在学生没有法律意识的基础上,无形中剥夺了学生在课堂上提问的行为能力,学生学到的永远是:“是什么”,至于“为什么”和“怎么办”的问题从不考虑,失却对现行实在法的价值指向是否正确的评判你能力。(4)评估手段以笔试为主。“法律基础”课大多采用闭卷考核的方式来评定,其强调的是结论而不是过程,师生看重的是结果不是过程。这就决定了记忆力的考察是考试的重要部分,分析能力和解决能力测试的比例很少,这种法律教育的考核方式,仅能强迫学生如何去记住论述,取得高分,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更是难以形成大学生对法的深切体验和出于内心的信仰。
三、高校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存在问题分析
在报告中进一步强调:“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可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才是法律教育的最终目标。但相当一部分教育者认为: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就是法律知识教育,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只限于认识上,这一错误教育理念的引导,造成部分高校在讲授过程中片面追求传授法律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把法律具体规定的讲解作为法律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忽视了隐藏在法条背后立法精神的传授和掌握,原因如下:(1)教学途径单一。教学途径单表现在:一是教育实施途径单一。虽然国家相关部门要求高校应以第一课堂为主要的法律素质教育实施途径,鼓励高校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但是高校唯一常态化途径就是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由于没有具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导致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第二课堂没有落到实处,更谈不上得到系统化和常态化的探讨和实施。二是评价方式单一。“法律基础”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传授与考核,对大学生平时遵纪守法行为的监督、和考核不够重视。(2)实效性不强。首先,课堂教学效果欠佳。从走访调查结果显示课堂教学效果不甚满意的分析原因有:一是教材内容缺乏特色。虽然高校开设“法律基础课”所使用的教材自选余地很大,国编或省编或自编教材,但在内容上没有创新之处,大多是“法学概论”课程内容的减缩版,囊括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个部门法,缺乏高校教学的针对性、无法满足大学生实际需要等问题。二是教学方法仍然采用传统的口授方式。从简单的一根粉笔、一块黑板发展为一份PPT课件,仍沿用单一灌输的教学方法。由于受课时少、内容多的实际情况限制,对于课堂讨论、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授课老师往往采用蜻蜓点水式进行,缺乏深度分析。三是考试环节仍旧是应试模式。考核的内容只是对法律知识的检验,这就导致学生为过关主要采用考前突击,死记硬背的方式来对付考试,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律信仰的建立、法律能力的提高几乎成为空谈。其次,法律实践环节后劲不足。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型学科,需要通过实践来体现法律课程的价值,但通过调查走访来看,法律实践环节在大多数高校既进不了课内教学,也进不了课外教学,坚持理论和学以致用对这门课来讲只是说说而已,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缺乏实践基地。以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为例,道德教育的实践地基有:杨凌区社会福利院、扶眉战役烈士纪念馆、杨凌职业技术学院校史馆、延安红色教育基地、横渠书院、照金革命根据地纪念馆等,道德教育实践基地的战场不断在扩大,几乎覆盖在校全体一年级7000多名学生。但法治教育自本人从教十五年来年来唯一实践的机会就是去礼泉法院旁听,涉及学生人数只有50人左右。组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这样高等的法律实践基地适合法学专业的学生,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大多以法制讲座、旁听法院庭审过程为主要实践方式,模拟法庭流程这样较为高端的实践方式也因为需要实践基地而从未尝试。二是实践内容单薄。旁听庭审现场需要当地法院的配合,模拟法庭流程需要服装、法律器具、法庭空间,专业的老师指导,费时、费地、费钱,法制讲座只需要空间较大的礼堂或多媒体教室足以,所以法制讲座成为众多高校采用法律实践的主要方式,但从提高法律能力的角度无异于杯水车薪。三是课外实践组织不给力。法制讲座一般聘请资深的法学专家或法律工作者来给同学们进行法制教育,但这类讲座带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理解和接受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甚至较高层次的法律信仰和法律能力,这给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于已经占到全国高校半壁江山的高职学生来讲,更是难上加难。
四、提升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方法
1.广泛采用信息化教学
随着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得信息的一个重要渠道。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信息技术手段,使教学环节数字化,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同样信息化教学可以大胆尝试运用在法律素质教育过程中,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途径,对学情进行科学详细的分析,针对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根据法律知识如何有效掌握、法律意识如何增强、法律信仰如何坚定、法律能力如何提高以设计不同单元或模块的具体方案,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2.拓宽大学生自学渠道
纯粹依靠三十多课时的课堂教学来提高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途径进行拓展。课堂教学作为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引导学生积极进行自我学习,重点讲解法律知识、建立基本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初步的法律能力,对于更广阔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崇高的法律信仰,较高的法律能力完全可以在老师的引导下放在大学生自学任务中。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充分有效地利用课堂教学时间,而且要千方百计把教育活动延伸到课堂以外,使课堂内外的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为大学生的自学法律知识创造条件。
3.彰显参与式教学方法
参与式教学方法是指在大学生在明确的教学目标前提下,以老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手段,运用一定的科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参与教学过程的教学活动,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主体的作用,达到“认识共振、思维同步、情感共鸣”,师生在互动中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过目标的一种教学方法。在法律教学过程中,学生以一个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咨询者,对生活中出现的案例提供法律方案,老师对方案进行点评。对发生在国内有影响力的新闻事件进行法律分析,对法律专家提出的观点进行讨论、辩论、让学生在争鸣中坚定法律信仰,体会法律价值的意义。
4.丰富实践教学活动
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鼓励大学生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指导法律实践活动,同时接受法律实践的检验,进一步修正、完善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自己的法律能力,高校应积极组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到法院或律所进行法律实习、深入社区或农村进行法律宣传、为广大市民或村民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旁听庭审现场、参观监狱、举办模拟法庭等,特别是引导学生充分利用寒暑假就社会治安、婚姻家庭矛盾、合同纠纷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社会调查,这些都是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素质提高的有效方法。
5.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是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保障。闭卷考试的内容仅仅作为测试大学生法律知识的主要手段和法律素质教育的一项依据,法律教育力争体现过程化,同样法律教育考核也应体现过程化,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态度、日常表现及实践情况等均应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教育主管部门在对高校进行法律素质教育的情况考察时,通过访谈活动、观看高校法律素质教育影像资料等并将其纳入高校办学的考核内容,切记只凭听汇报,看文字资料来评估高校办学资历。
五、完善高校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途径
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工程,除了在课堂教学竭尽全力开发一切潜能提升法律素质教育成果外,学校环境也是法律素质教育不容忽视的资源。首先,确立法律素质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法律实践活动离不开经费的支持,确立法律素质教育经费保障制度是落实法律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为了确保法律素质教育顺利开展,需要对其经费进行统筹安排、科学管理、合理利用,并将其制度化。其次,建立长期有效法律素质教育机制。西方历史法学派的巨子萨维尼认为:法律同一个民族特有的语言、生活方式和素质一样,具有一种固定的性质,它与一个民族特有的机能和习性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它融于一个民族的共同语言和民族意识之中。这种价值不仅未能融入我们的历史,却经常与我们的固有文化价值相悖,在这样一个现实的国情里,为了塑造当代中国人现代公民意识,使法律精神融于我们的中国精神,我们必须皆尽可能利用一切机会灌输现代法律意识思想,所以,我们必须充分拓展教学时空范围。利用学校广播站、宣传栏、校园电视、文化墙、雕塑等开展法律素质教育活动。同时每学年可开展一次法制报告现场会、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使法律素质教育活动贯穿于大学教育的全过程。
参考文献
[1]陈明杰.新时期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素质培养[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6.
[2]唐钰瑾.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方法研究[D].太原:中北大学,2017.
关键词:供给侧改革;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
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创业逐渐成为时代风尚,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成为中国高等教育的亮点,大学生逐渐成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创新创业活动的全过程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尤其是创业活动牵涉到的法律问题更复杂,因此,创业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大学生唯有知法、懂法、守法,方可使创新创业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自身权益,提高创业成功率。然而,当前我国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非法律专业的一些大学生的法律教育相当薄弱,高职院校法律教育几乎只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开展,但由于法律专业师资欠缺、课时有限等因素的制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内容被有意无意地弱化,很难达到有效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目的。当前部分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素养及法律知识和技术都不足以支撑其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效规避风险、维护权利。2015年11月以来,供给侧改革逐渐成为社会热词,其提出的背景在于以需求管理刺激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已进入瓶颈,中国经济面临着创新性、高端的生产能力不足,低端产能过剩、资源过度流入低效传统部门的结构性问题,急需以新消费引领和催生新投资、新供给,并形成新的发展动力。简而言之,供给侧改革就是以创新供给满足新的需求,从而提升经济效率。供给、需求是经济学最重要的概念,供给侧改革也是基于我国经济发展问题而提出的,但其应用却不局限于经济领域,将供给侧改革的理念应用于教育领域,可为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新的思路。
一、供给侧改革视域下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
以供给侧改革的视角综观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足。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已普遍开展,但其教育的重点放在创新意识的培养、创业项目的选择等方面,对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如何防控存在明显的供给不足。针对这一状况,许多学校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开设相关选修课程等,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但由于师资力量欠缺、课时有限等问题,法律教育仍是当前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创业法律教育无法面向更多的学生开展,创业法律教育在量的供给上明显存在不足。
2.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优。在已经开展创业法律教育的高职院校,由于法律专业师资力量薄弱,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等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方法手段相对陈旧,对社会发展需求、学生创新创业需求和学生学习特点等研究不足,导致创业法律教育吸引力不足,满足不了学生对创业法律知识的学习需求。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普遍存在供给不优,实效性不强的困境,无法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灵活化的法律教育服务。
二、供给侧视域下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路径创新
在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运用“用户需求”“有效供给”等供给侧改革核心理念于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中,从教育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实施途径等方面思考改革创新,为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灵活化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可增强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
1.线上线下并举,保证创业法律教育充足供给。在高职院校现有的教学模式下,以课程为依托开展创业法律教育仍然是最有效的途径。除了传统课堂以外,利用信息技术开辟网络课堂,线上线下并举,可以打破时空限制,扩大创业法律教育的受益面,为更多的学生提供创业法律教育服务。(1)在必修课中充实创业法律教育相关内容。高职院校可尝试在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强化“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在此基础上,开辟“就业创业中的法律规范”专题,凸显创业法律教育。(2)开设创业法律教育选修课。高职院校可集结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教师开设创业法律教育选修课。以笔者所在的高职院校为例,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便着手开设《大学生创业法律基础知识与实务》选修课,18课时、1个学分,每期可提供500多个学生的选修需求。教师团队精心设计课程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可为有兴趣、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比较系统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3)建设创业法律教育网络空间。除了传统的线下课堂教学外,高职院校还可以建设创业法律课程网络学习空间,以系列微课等形式开展网络教学,打造丰富优质的教育资源库,网络学习空间不仅可以满足更多学生的学习需求,而且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及时、便捷的咨询辅导。笔者所在高职院校在开设线下选修课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优化教学资源,依托网络平台打造创业法律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该门精品资源共享课由系列原创微课、习题库、试题库、案例库等组成,学生网上选修课程可认定学分,突破线下选修课的时间和空间限制,方便学生随时学习,教师随时答疑解惑,是保证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有效供给的有益尝试。
2.基地项目共进,保证创业法律教育优质供给。目前,各个高校在创业法律教育方面已有一些探索和成果,譬如,出版了一些创业法律教材、参考书等,为创业法律教育的开展提供了参考。但由于各个高校尤其是高职院校专业特点的差别,学生创业的领域大相径庭,现有的教材、参考书等在教学内容上考虑普适性较多,针对性较少,加之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普遍应用理论讲授、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导致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供给不忧、实效性不佳。因此,利用高职院校双创教育的优势,探索创业法律教育内容和方法的优质供给之道势在必行。(1)以创业基地为依托,构建个性化的创业法律教育内容体系。高职院校开展双创教育已有一定的基础,大多数高职院校都建立了一个或多个创业基地,这些创业基地大多以该校专业为依托,具有很鲜明的专业特色。因此,以学校创业基地为依托,面向创业基地内的创业者、创业企业开展调研,以学生在创业基地的创业实践及其参与具体创业项目过程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础,筛选整理创业法律教育内容,形成适合该校学生创业需求的、特色鲜明的创业法律教育内容体系,可大大增强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笔者所在高职院校通过调研,了解本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创业企业特点和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筛选出本校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等,在教学过程中作为重点难点进行破解,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创业法律教育服务。(2)以创业项目为线索,打造有特色的创业法律教育方法体系。笔者在创业法律教育实践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在于法律教育的吸引力不足。究其原因,法律教育理论性强,学生普遍对法律知识比较陌生,即使学生认识到创业法律教育对其非常有用,但在学习过程中难免出现消化不了、学习热情难以持久的状况。因此,保证创业法律教育的优质供给必须探索有效的教学方法。笔者认为,以真实的创业项目为线索,学生分组组建模拟企业,组织学生对真实的创业企业开展调研,归纳整理从创业项目的选择、创业企业的筹备和设立、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创业企业的解散等完整的创业流程的各个环节常见的法律风险,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教师答疑解惑,如此可拉近法律与学生创业实践之间的距离,提高创业法律教育的亲和力,极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高职院校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
参考文献:
[1]王丽.增强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实效性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01):203-204.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中央、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围绕林业重点工作,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完善林业法规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进一步强化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升林业干部职工法律修养,不断扩大林业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普及度。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干部职工法治宣传教育
1.落实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培训、法治讲座等制度。加强宪法和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林业各项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及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纪律红线。
3.健全机关单位干部职工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二)加强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结合“3·12”植树节、“爱鸟周”、“2·2”世界湿地日等开展活动,广泛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着重抓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利用“12·4”宪法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媒介,积极组织力量参与联合普法活动。
3.利用精准扶贫联系点等平台,积极开展对村组干部和林农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涉林行为的监督。
4.利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植物检疫条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5.播放和森林防火通知通告,出动宣传车辆巡逻宣传,安装各类防火设施警示宣传以及开展校园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条例》宣传教育。
(三)通过专项打击行动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影响力
1.积极开展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开展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盗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等专项行动,以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林区稳定及森林资源安全。
2.创新“送法下乡”形式。积极协调电视台,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以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尊法、守法意识,把法治根植于广大群众心里。
3.编印林业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宣传资料,利用开展法律宣传日、宣传月和林业培训讲座、送科技下乡等系列活动进行普及发放。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林业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股,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推动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任务。
(二)推进林业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格实行林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进林业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等事项信息公开。积极推行林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
(一)健全组织。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各自分管领域普法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法日常工作。把全镇“七五”普法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促进普法工作任务落实。
(二)把普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普法学习教育活动,贯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工作理念。
二、坚持学法用法,积极推进普法工作落实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要深入学习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责任主体意识,把“以案释法”拓展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坚持以我为主、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努力把司法、执法、纠纷调解、法律服务和涉法工作过程变成普及法治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的过程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宣传宪法的实施,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提高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宪法观念,坚决维护宪法尊严。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要加强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宣传宪法相关法,加强新颁布新修改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的学习和宣传。重点宣传普及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个人所得税法、电子商务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禁毒条例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水库水质保护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切实做好国际禁毒日、网络安全宣传周、全民国防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月、周、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努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围绕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针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要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三、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
(一)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宣传与依法治镇目标结合起来,认真开展年度考评、阶段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做到普法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确保“七五”普法稳步推进。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同时也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关工作经费,配备必要普法设施,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抓好队伍建设。各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治宣传教育队伍,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发挥板报、墙报、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作用,不断推进法治宣传阵地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