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教育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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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方法单一化。陈旧单一的法律教育方法也会使得使得学生对法律知识望而却步,无法真正融入其氛围中,这对法制教育课程的开展也造成了阻碍作用。教师往往采用自己的习惯与方式传授,许多不利于学生接受与理解的方式也一并用上,出现许多老师照搬书本知识的现象,在教学过程中,完全是固定的框架知识点,很少融入学生的智慧和思维。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法制教育,建立良好的法制教育工作体系。大力培养职校生的法制意识,将法制课作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根据职校生的心理特点和实际状况,采取多种形式,有重点地开展法制教育。针对其升学压力小,课余时间相对较多的特点,学校应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正确、充分地利用课余时间,学校还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建立专业的师资队伍。针对目前中职学校法制教育课程教师的情况,中职学校应当高度认识到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要认识到法制教育教师的重要性。
一是应积极引进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专业教师,充实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保证学校法制教育课程的有效实施;二是应大力鼓励现有法制教育的教师通过进修、培训等方式,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
改革法制教育内容。教学决策部门应及时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既要从提高学生的整体法律素质考虑,又要针对中职学生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进行安排。让学生明确为什么要学法和守法,要把国家最基本的法律及与日常生活的有关法律知识传授给学生;针对其年龄特点,着重对他们进行预防犯罪教育;针对不同的专业调整法制教育内容。这样使法制教育适应了学生的内在需求。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青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必须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多让学生参与其中,讲求实效,丰富课堂教学。还可结合讲座、报告、演讲、辩论、知识竞赛等形式,建立模拟法庭等校内实践基地,建立校外实践基地,组织学生庭审观摩,参观少管所,利用节假日走上街头等。
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可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战略任务,这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依法治国前提是国家法律健全,执法有力,而法制的落实是通过公民的行为来体现的,公民学法、懂法、用法是法制实施的必然条件,那么,开展法制教育就是法制建设中的应然之义。我国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具有特殊的迫切性。又因为我国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群众政治文化素质水平还较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又具有特殊的艰巨性。这就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其中学生是法制教育的重点对象。因此,抓好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工程。
职校学生尚处于人生的可塑期,在知识、身体、思想意识、行为能力方面都处于成长期,他们需要在这方面加强学习和引导。职校学生常常表现出思想上的波动,因为他们还经不起不良现象和消极思想的诱惑与侵蚀,容易在思想和行为上从众或随波逐流,甚至于不分良莠的讲义气。因此,加强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旨在使他们拥有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能够在学习和生活中依法律己、依法处事,依法保障自身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作斗争,保证职校学生在校学习阶段及至走向社会后能够健康成长。
职校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我们知道,虽然法制教育意义重大,但现实生活中,部分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仍然很低。与德育、智育相比,法育的地位只能向后排。学校进行的法制教育多数是为完成上级有关部门的任务,就算是有法制教育,也是形式大于实际内容。现行课程的设置中,也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多数由政治课所取代,即使有法律常识课也只是讲座课。因此,学校法制教育常常流于形式,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现在的社会风气是学习成绩就是一切。中小学应试教育的恶果就是分数和名次成为一个孩子好坏的标签,到了职校也一样,大家关心的还是分数。邓小平同志说“十年最大的失误在教育”,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有的学校把法制教育与讲法律常识混为一谈,甚至认为只有对差生和违纪违法生才有必要进行法制教育。偏于批评、斥责和讲刑事案例。使得学生对法制教育产生畏惧情绪,缺少现代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忽视了人文精神教育,忽视了法律行为习惯的教育。
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局限于课堂教学,学校组织的法制教育活动太少,教学形式单一,没有现代科学技术,案例和实例陈旧,不能引起学生兴趣,贴近学生实际不够,实效性不强。没有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只能利用政治课中的部分内容进行,目标不明确,随意性很大。考核评价也是马马虎虎,不受重视,考试方式大多是笔试,学生只是机械地记忆一些法律条文,答完试卷就算完成任务,并没有真正理解法律法规本身的内涵和意义。学校法制教育,欠缺与之相配套的师资力量,教师的法律素质也不能适应教育需要。学校法制教育的重任主要落在班主任、政治教师身上,没有专门法律专业的教师,对学生只能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法制教育程度远远达不到要求。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实践经验,缺乏对法制教育问题的专门研究,遇到实际问题,显得束手无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有机结合还不够,学校领导和教师法制教育观念淡薄,没有很好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有部分教师违反法律,如没收学生的东西、罚写作业等。学生放学或放假回家后,主要是靠家庭与社会的教育,而这方面的教育更达不到要求,由此造成学校、家庭、社会的法制教育脱节,给学校法制教育带来了不利影响。
完善职校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职校学生旷课、打架、抢劫等暴力性案件增多,犯罪率呈上升趋势,后果严重,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要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现象,就必须加大法制教育的力度,使其懂法、守法。学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法制教育属德育范畴,但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重视不够,主要表现是课程设置少、案例教学不足。在很短的规定时间内传授法律知识,只能是蜻蜓点水,学生一听而过,烙印不深。案例教学形象生动,但学校在这方面的安排明显不足。因此,应将职校学生的法制教育视为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契合于德育教育之中,在德育中渗透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充实和完整德育教育;提高学生辨别真善美和假丑恶能力。职校教育具有明显的专业教育特点,每个职业学校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应结合专业设置,因校、因专业而异,将学生的法制教育与专业学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众所周知,现在,教师体罚学生、工人不遵守岗位纪律、职员违反政策法规的案例经常出现,其最主要的原因是这些人法律意识淡薄。职校学生毕业后会立即走上工作岗位,学校法制教育的结果将直接见证于工作岗位的表现,而法制素养不足的学生会不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或难于稳定在工作岗位上。契合法制教育与专业教育可使学生熟悉本专业法律法规,适应于就业需要。因此,在各类职校的法制教育中,要突出重点,讲授与学生专业紧密相关的有关法律法规。如在师范学校应突出讲授《教师法》《教育法》,在技术学校应讲授《劳动法》《合同法》等。
学校教育与社区教育的脱节使得许多流动儿童课余时间只能在社会上游荡。而当前社会上很多不良风气的存在,使得原本就很脆弱的流动儿童法制教育显得更加捉襟见肘。流动儿童大多处于接受教育和身心发育的关键期,如果能够使他们在这一关键期获得良好的法制教育,则可以使他们日后成为栋梁之才,反之则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源头。因此,加强对流动儿童的法制教育,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使他们树立良好的法制观十分必要。
流动儿童法制教育缺失的主要因素
目前,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以及全社会对流动儿童教育的重视,流动儿童基本的受教育权已能得到较好的保障。但由于其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需要获得比其他同龄人更多的法制教育。然而,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我们的学校、家庭和社区在这一点上还没有能够形成应有的合力,致使流动儿童法制教育出现了许多不应有的真空地带,这是造成我国流动儿童法制教育缺失的主要原因。在学校教育中,虽然多数学校都安排有相应的法制教育课程并设有法制辅导员,但很多学校由于迫于升学的压力,未能对学生的法制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另外,很多学校并没有意识到流动儿童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的特殊性,没有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一些教师甚至将个别学生的不良表现视为品质问题,不仅不能给予耐心的教导反而予以严厉的斥责,进而助长了他们一些不良心理、不良行为的继续发展。
在家庭教育中,一方面由于很多流动儿童的家长收入较低并且自身文化素质不高,使得他们很难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的环境;另一方面,生存的艰辛让他们对子女寄予了更高的希望,这使得他们更为关心子女学习成绩的优劣,而忽视了对孩子法制教育的关注。在社区教育中,往往只重视对青少年综合素质的开发,却忽视了思想意识层面的教育。“重智轻德”社会风气的盛行是导致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缺失的重要因素[2]。因此,虽然社会各界似乎都很注重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但总的说来效果却并不理想,尤其是对流动儿童的法制教育缺位严重。
加强流动儿童法制教育的对策
关键词:小学教育;法制教育;教学
一句康有为的“少年强则国强”。提醒着我们每一位教育工作者,的确,少年儿童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他们在党的阳光雨露下茁壮成长,他们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希望所在。对小学生的教育不仅仅是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而更重要的是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作为一名小学教师,我们承担着增强少年儿童法制意识的培养教育和历史使命责任。下面就如何在小学教育中进行法制教育提出我的看法。
一、遵循行为规范,在课程中渗透法制
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按照贴近学生,小型多样,生动活泼,注重实效,主阵地,开拓创新的原则,对小学生加强养成教育习惯的培养。教学中要深入浅出、循循善诱,采用通俗的语言、生动的典型事例,增强对小学生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渗透法制教育实效性。在小学开设好语文、数学、品德、音乐、美术、体育、英语等课程的法制渗透,在各学科的教学活动中,同时有意识、有计划、有机适度地渗透相关法制知识,以增强学生法制意识,激发学生法制情感,培养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习惯和能力。充分利用学校教育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将思想道德教育融入学校课堂教学之中。
二、抓好课堂教育,注重明理导行
课堂教学是进行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制教育专题课、思想政治课要采用形象化手段,结合学生年龄特点,进行法律常识教育,尤其是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青少年、儿童利益的内容。如:在小学法制教育的基础上,了解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学会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了解我国法律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等。同时,采用必要的专题教育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识,法制专题教育要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青春期教育、生命教育紧密结合,与安全、禁毒、预防艾滋病、交通安全等专项教育有机整合,使之融为一体。发挥好法律常识考核对学生操行评定的诊断、激励、导向功能,强化学生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指导学生言行。
三、现代学校法制教育构建
建立科学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学生从小学到大学都能够接受到系统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重视,一个重要原因是学校没有法制教育课程,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比如,许多学校仅仅是每一学期或学年请校外的“法制辅导员”举办一至二次法制讲座。其实,法制教育与其它学科教育一样,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没有相应的课程就难有法制教育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当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等方面都加以明确,把“软任务”变成“硬任务”。这不仅是法制教育地位使然,也是课程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同时,要加快法制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法学院校开设一定比重的教育学科,在师范院校增加一定比重的法律课程,从而使法律专业人员能够有机会进入教师队伍,使师资队伍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最终使现代学校法制教育具有可靠的智力资源保证。
四、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民法制教育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每所学校和每位教师的神圣职责。针对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不够强和对法制教育课不够重视的情况,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积极筹备,多做宣传,切实将法制教育开展起来。第一是加强阵地建设,加大法制教育宣传力度。要抓住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利用法制教育宣传栏、橱窗、黑板报、校园广播、学校网站等阵地,大力宣传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法制教育的目的、意义人人皆知。第二是营造法制教育氛围,不断优化校园育人环境,通过开展教育宣传月活动,拉横幅、贴标语,并适当借助多媒体,使法制教育工作有声有色,生动活泼。学生每天置身于校园之中,时时处处都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加强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努力营造法制教育氛围,可以激发学生的学法兴趣。只有学生重视法制教育课,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才能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二、丰富内容,改进方法,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
学校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主阵地。要注意防止法制教育内容单一化和方法简单化。老师如果照本宣科、机械灌输,就会使法制教育流于形式。为了提高法制教育的质量,我们要在丰富法制教育内容、改进法制教育方法这两方面下功夫。
1.根据教学需要不断丰富法制教育的内容
教师要根据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及认识水平,精心组织法制教育的课堂内容,用好法制教育教材。从学校整体看,法制教育的内容可以细化到不同的年级和时间段,要做到年年有主题、期期有重点、月月有目标。如七年级的学生主要以规范行为、安全教育为主,学习《宪法》《国旗法》《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行为规范》等。八年级学生以青春期教育、自我保护能力培养为主,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民法》《食品卫生法》等。九年级的学生以培养社会适应能力为主,学习《刑法》《国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兵役法》《消防法》等。讲课时,教师要注意针对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实际,选择典型案例或事例,引导学生用身边的事例学法、说法。这样,学生不仅仅是在用头脑记忆法律,更是在用眼睛看法律,用耳朵听法律,用心去思考法律,逐步学会明辨是非。教师可以在教学中穿插讲述一些社会常识,教学生学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也可以充分挖掘各学科内容中的法制教育因素,多进行学科渗透。如在语文课、政治课中,教师可以结合《水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对学生进行爱护水资源、森林资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教育。
2.针对学生特点不断改进法制教育的方法
坚持面授为主、自学辅导为辅,采用集中学习辅导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课堂教学,有计划、有步骤地通过思想政治课、心理活动课、班会课、校本课程等渠道,传授学生法律知识。在学习中,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基本需要,看到学生个性及生活环境的差异性,以研讨式、探究式、辩论式等活动为途径,进行鲜活的法制教育,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能认可法制教育,并主动参与法制教育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所谓“请进来”就是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的联系,邀请相关的专业司法人员上台讲课,做法制报告。所谓“走出去”就是将学生带出课堂,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如少年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假期普法班等形式多样的课外法制教育活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可使法制教育内容丰富生动、形式新颖,利于增强学生学法的兴趣,能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如组织学生观看法制教育电视片和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学法用法有奖征文活动、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印发普法小册子、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立足学校,优化法制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初中;政治教育;法制教育
一、目前初中政治教学中法制教育的问题
1.教师自身缺乏法律意识
很多初中政治教师没有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导致自身缺乏法律意识。在政治课程教学中,教师也就无法将法制教育融入日常教学中,从而限制了法制教育的发展。
2.教学方式问题
很多教师由于受多年应试教育的影响,在日常的教学中往往以学生的考试成绩为重,而在政治教育中忽视了学生学习的主体性,无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在法制教育教学中,教师一般都是教授课本上的重点知识,学生通过死记硬背掌握知识点,这样很容易让学生丧失学习兴趣,产生厌烦心理,久而久之,法制教育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3.社会思想对法制教育的影响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思想也越来越复杂多变,而初中生的思想还不成熟,容易受到社会思想的影响。在树立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重要时期,如果学生被社会思想中的不良因素影响,就很容易导致性格缺陷,甚至发生犯罪的情况。
二、在初中政治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的策略
1.强化教师的法制素养
在新课改和素质教育不断深入的背景下,教师必须改变教学方式,作为课堂教学的主导者,首先就要强化自身的法制意识。学校要定期组织政治教师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政治教师的法制素养。比如,组织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来校开展法律讲座。同时,在日常生活中,政治教师要注意积累法律知识,借助现代计算机等信息科学技术,丰富法律知识,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律知识系统,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理解,尽可能在政治课堂上给学生灵活地渗透法律知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法制水平。
2.结合教材内容,强化法制教育
在初中政治课本中,有很多关于道德的问题,但是对于初中生来说,其很难也没有很大的耐心去学习研究这些问题,这就需要教师采取一定的办法引导学生学习。在政治教育中,教师应结合课本内容和学生实际情况,设计教学方案。比如,让学生就案例进行探讨和辩论,提出自己的观点,这样学生不仅掌握了课本知识,也了解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初中思想政治课本上的内容都是经过教育局精心编制的,是符合青少年成长的。比如,课本上的生命权、隐私权的相关知识,对于青少年来说,都是他们成长阶段需要学习的。
3.运用多媒体信息技术辅助教学
在政治教学中,合理运用多媒体等信息科学技术,有助于学生理解法律法规。对于初中生来说,法律观念和知识都比较抽象,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因此,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教师可以充分运用多媒体技术,将法律知识直观化、具体化、动态化,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比如,在学习宪法相关知识的时候,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引导学生观看宪法的创立过程,提高学生对宪法的认识,明白宪法的特性、作用和地位,进而加强对宪法的理解。
4.综合体验式教学
要提高学生的法制素养,只是加强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不够的,还必须要学会运用法律,所以教师应该进行综合体验式教学。法律知识来自于实际生活,也必将应用于实际生活。在初中政治教育中,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内容中引入社会热点话题,引导学生对这些热点话题展开讨论,并得出自己的结论。教师要表扬那些积极参与、结论积极向上的学生,希望他们再接再厉;使其对于结论消极的学生,教师更要给予引导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使其对生活充满信心。另外,教师可以组织学生现场模拟一些经典案例,模拟案发现场,让学生表现出最真实的行为,教师从中观察每个学生的反应和行为,模拟完成后,教师给予客观评价,及时指出错误,并给出正确意见。通过这些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并鼓励学生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升法制教育成果,加强初中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融合。综上所述,初中阶段是青少年发展的关键时期,是他们确立价值观的重要时期。而初中政治教育是初中生形成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是法制教育的最初阶段。法制教育是否到位,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在以后的成长过程中是否具备法律意识,能否遵守法律法规并运用法律。因而,初中政治教师必须在政治教学中融入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懂法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参考文献:
[1]陈元民.浅谈初中政治课如何有效渗透法制教育教学[J].学周刊,2014.
从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加强“法制教育”,到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法治教育”,我国新时期法律宣传教育历经30多年的实践探索,完成了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虽一字之差,却体现了我国法律教育理念的巨大转变。不论党的相关文献变化还是历次“五年普法”演变,都反映出我国法律宣传教育从知识层面提升到了意识层面,是党和国家治理水平提升的标志,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法治教育思想,既提升了民众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民众法律信仰的养成。
关键词:
法制教育;法治教育;法制;法治;教育理念
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是新时期我们党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进程的一个重要方面。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6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2年,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此相适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变了1980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法制教育”的提法,首次提出“法治教育”的概念,强调“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1]。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标志着我国法律宣传教育历经30多年的实践探索,完成了从知法守法教育到提升法治思维、培养法律意识的转变,反映了我国法律教育理念和教育目标的重大变化。
一、“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区别和联系
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模糊“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这两个概念的界限。事实上,二者无论从内涵上还是价值理念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的作用也显著不同。对二者进行分析比较,厘清其区别与联系,剖析两者所表达的不同理念,对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步,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区别
改革开放以来,面向大众的法律宣传教育经历了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发展历程。初期阶段的“法制教育”侧重于法文化器物层面上的传播,其主要内容在于“法律常识和基础知识”的传播,而“法治教育”则以法文化与法律精神的传授为内容,以实现广大民众知法、守法、用法、信法的教育目的,“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仅一字之差,却有着不同的价值追求。“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是由“法制”“法治”与“教育”构成的复合词,“法制教育”与“法治教育”的区别,源于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是一个中性概念,从静态角度看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指法律和制度的总和;从动态角度可以理解为法律和制度的运行,就是法律主体行使法定权利或权力,并履行法定义务的过程,是立法、执法、司法、护法和守法等环节有机统一的活动。法制作为一种国家统治工具,与民主没有必然联系,有维护权利和自由的法制,也有限制权利与自由的法制。与“法制”一样,“法制教育”也是一个中性概念,有人治模式下的“法制教育”,也有法治模式下的“法制教育”。“法制教育”以民众守法为教育目标,以维护社会秩序为核心价值,维护统治阶级的长治久安是“法制教育”的基本理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虽然国家的安定和谐、公民的安全自由都离不开秩序,维护秩序体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所在,但现代法治国家所追求的应该是正当的社会秩序,是以严密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为最终目标的社会秩序。如果法制教育忽视公民权利和自由,甚至宣扬以牺牲公民权利和自由为代价的法制秩序,它就丧失了正当性价值,破坏了法律信仰的正义基础,导致法律虚无主义、法律工具主义,难免与人治有关联,甚至有专制之嫌,最终造成“法制教育”实效性的欠缺。同样,我们对于“法治教育”的理解也应该从“法治”概念开始。“法治”的内涵,亚里士多德早在几千年前就给出了经典的论断,“法治应当包含两种重要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2]。所以,法治有明确的价值取向,与民主自由、权利保障密不可分。2009年,中共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认为,“法治”既是通常理解的“法律之治”,用法律进行国家治理,又是指“法治社会”的状态,即权力和权利通过法律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法治”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权利,通过限制权力来保护民众的权利,满足公民的利益,这就决定了“法治教育”也有明确的价值倾向性,即发展民主、保障人权。“法治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广大人民享有广泛真实的权利和自由,它不仅教育公民在与他人交往中不侵害他人权利,而且强调在官民交往中公民要勇于维护自身权利,不受非法权力侵害。与“法制教育”相比,“法治教育”对保障民众权利和保障社会秩序都非常重视。一方面,“法治教育”是培养法治理念和民主权利的教育;另一方面,“法治教育”也非常重视社会秩序的维护。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强调权利和自由只能是法治范围内的权利和自由,离开法律和秩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无法真正实现。“法治教育”是教育民众认识并接受宪法法律在实现公民权利进程中的重要价值,禁止任何人以超越宪法法律之上的手段和方法实现个人权利,鼓励民众努力追求合法权利。维护权利,把权利和秩序有机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
(二)“法治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升级版
“法治教育”不是空中楼阁,并不是“在白纸上作画”,它是以长期以来“法制教育”的实践成果为基础的。二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这也根源于“法制”与“法治”的紧密关系。法制是法治的构成要件,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有法制并不一定有法治,但是没有法制,却绝对谈不上有法治,任何法治都是以法制作为基础建立起来的”[3]。法制的完备与否,关系到法治能否实现。而法治社会的实现,也关系到法制是否可以真正完备,法治是法制的方向和归宿。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迫切需要良好的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键在于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更必然要求实行法治。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是新时期依法治国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20世纪七八十年代,“”之后百废待兴,民主基础薄弱,为此不仅要加快法律制度建设,更要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人人知法、懂法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1980年12月25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所作的《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报告中提出:“在党政机关、军队、企业、学校和全体人民中,都必须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4]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首次提出“法制教育”的指导思想。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继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地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5]这一时期的法制教育侧重法律法规初步的宣传教育,以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要任务,使民众对社会主义法律法规有初步的了解和认识是主要目的,即“法制教育”的最主要目标是教育对象的知法和守法。1995年,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国家教委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教学目的就是通过向学生传授法律基本常识和基础理论知识,使其初步了解和认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最终达到培养守法公民的教学目标。“法制教育”的内容设置和目标定位,有其时代的合理性、实践的迫切性。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语境下,仅仅满足于知法守法的“法制教育”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需要,“法治教育”必须提到日程上来,因为“法治教育”不但让民众知法、守法,更重视培养其用法、信法、护法的自觉意识。“法治教育”确立以权利和自由为核心的“法治教育”理念,建立完备的以权力控制和维护的国家机制,确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信仰教育目标,这是提升民众法律素养、全面实现法治国家的新要求。从“法制教育”转变到“法治教育”,意味着我国的法律宣传教育从知识层面提升到了意识层面,逐步实现文化与精神一体化的教育与传播,最终提高民众整体性法律素养。这一重大转变是国家治理方式从人治到法治转变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标志着党和国家治理水平的提升。以否定人治为前提,以法治为指导,以法治国家为目标是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最重大的价值。
二、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发展历程
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意味着从国家治理到社会层面的改革,必须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思维来适应这种变化,体现在法律宣传教育方面,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就是适应法治建设的顺势调整,是国家培养民众权利意识、提升民众法律素养的过程。
(一)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
从“法制”到“法治”的转变,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党和国家治理思路的转变,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经历了一个艰难反复的历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党的文件基本上都是采用“法制”的说法。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明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一时期的“法制”主要是指法律制度的强化建设。在思想大解放的条件下,理论界于1978年年底展开了“法制”与“法治”的大讨论,这种讨论伴随着国家治理方式的改革探索从未中断过。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指出,刑法等7部基本法律通过后,它们能否严格执行,是衡量我国是否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这是党中央第一次明确使用“法治”概念的文件,是我国迈向法治国家的宣言书,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新的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法修正案,“法治”作为一种治国理念正式确立下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从党的文献看“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
作为一个缺少法治传统、法治基础薄弱的国家,我国的法律教育一直推行以国家为主体、自上而下的宣传模式,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在法律教育中担任了总设计、总指挥的角色,通过党的重要相关文献,可以追寻到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轨迹。在法制教育初期,受制于法治理念发展的时代局限,中国共产党更多地关注法治的法律属性,强调法律的工具性和形式性,即追求形式法治,凸显法律工具主义。直到党的十五大,党对保障人权、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有了本质的认识,全面确立依法治国策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越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6]这表明,我国的法治教育途径及教育目标已经明确,由“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改革拉开序幕。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规律更加深刻地把握,十六大以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法律的宣传教育,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概念和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尊重保障人权”等。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阐述了“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要求,并且再次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对于“法治教育”的研究继续深化,充分认识到了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等精神层面建设的重要性。法治理念属于法治意识的理性认识阶段,是法治观念发展的高级形态,而法治精神又是法治理念通过法治实践提炼升华的更高层面。法治精神一旦生成必将有利于促进民众法治理念的普遍提升,民众的法治理念越是接近并反映这个国家的法治精神,其法治化程度就越高。培养法治精神的提出和践行,标志着我国法律教育改革正从法律知识的层面深入法治精神的内核。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但发展了依法治国的治理理念,而且丰富了“法治教育”的理论和内容,明确了法律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此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7]。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1]。这是中共中央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出现“法治教育”的明确表述,一改以往“法制教育”的提法,标志着我国法律宣传教育历经30多年的实践探索,完成了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律宣传教育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三)从“五年普法”看“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
作为我国法律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历次“五年普法”教育活动,从1986年实行第一个“五年规划”至2016年“七五”普法,已经走过了30年。“而立之年”回首,普法宣传教育的每一步进展都与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紧密联系,每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对象、教育内容和教育目标的改变都对应着国家法治建设方针、政策和工作重心的变化。经过6个“五年普法”,我国法律宣传教育实现了从常识性普及、知识性传授到法律意识灌输、法治精神培育的转变,这个过程一言以概之就是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过程。“一五”“二五”普法阶段是我国普法宣传的开端,法制教育侧重于基础理论常识。经历十年“”冲击后的中国深刻认识到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性,顺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求,党和国家做出了加强“法制教育”的决定。1985年11月通过的《关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标志着我国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启动。无论是1986—1990年的“一五”普法,还是1991—1995年的“二五”普法,“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十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和与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制教育”的初衷主要是促进社会稳定、教育民众知法守法,“法制教育”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从1996—2010年,是我国普法宣传的上升期。“三五”普法阶段,依法治国理论的确立,“法治”取代“法制”成为我国新时期的治国方略,“法制教育”迎来发展的春天。在“三五”普法工作开展过程中,第一次提出理论要与实践相结合,普法侧重点开始从教育民众“学法”向鼓励民众“用法”转变。“四五”普法规划明确提出,不仅要让公民知法、守法,而且更要学会用法、护法。“五五”普法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树立社会主义的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理念。这一阶段我国普法教育实现了转型并步入了“权利至上”的新阶段。2011年开始的“六五”普法标志着我国“法制教育”进入提升期。这一阶段的显著特点就是开始重视法治理念的教育和法治精神的培养,在民众法律素养显著提升、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大背景下,2012年党的十八大不但再次强调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的重要性,并确立了“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培养民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法治教育”概念,这是30年“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顺理成章的结果,标志着我国法律教育完成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2016年开始的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七五”普法规划再次强调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要引导民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习惯。至此,我国“法治教育”进入全面推进的成熟发展时期。
三、“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国的法律教育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法治意识还没有成为全社会的普遍意识,民众的法律理念与法治精神与法治社会的根本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提高人的法治化程度,关键是提?人的法律素养,而法律素养的提高离不开教育,正如邓小平所说:“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8]“法治教育”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和必要途径,是衡量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准。从“法制教育”转化到“法治教育”,对培养民众的法治精神与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教育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明确了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从“法制教育”转为“法治教育”,是法律教育理念的重大变化,督促政策制定者、理论研究者和法治教育执行者有意识地去除传统的法制教育观念,建构符合新时期新阶段需要的新理念、新体制,实现人民依法治国、政府依法执政、公民依法行使权利的“三位一体”的法治中国模式。以往我们的“法制教育”往往侧重于义务与禁令的宣传,权利本位的教育相对不足,更多地强调法律的约束和义务等强制功能,给民众产生“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准则”“个人只是义务的主体”等片面认识,法律成为国家的工具,公民权利和利益没有应有的位置,随之而来的就是民众对法律的距离感,认为“只要不违法就可以不学法”,对国家自上而下的法治宣传教育持消极态度甚至逆反心理。加之我们的“法制教育”存在一些与时代脱节的教育方法,比如法律教育转化成知识传授或某些法条的讲解,法理教育退化为纯粹的知识记忆,缺乏法治精神层面的培育等,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强。马克思认为,驱使人从事一切活动的最终驱动因素是人的需要,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都基于人的需要,所以作为蕴含特定价值导向和价值理想的法律规范,只有符合民众的基本价值需求,才有可能获得民众的内心认可进而得到普遍有效遵循。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这种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9]长期以来国家本位的“法制教育”理论与教育模式,使法律成为政治统治的工具,以国家为中心的“法制教育”制约了法律教育的有效性,已不再能够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求明确“法治教育”的内涵,以社会政治经济发展需要为基础,以民众的权利需求为导向,推进法律教育的改革和完善,让法治理念真正深入人心。从“法制教育”转化到“法治教育”,体现出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通过公民法律知识传授、法治能力培育提高公民的综合素养,改善公民生活状况,以广大民众的生活需求作为开展法治教育的基础和出发点,彻底摆脱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国家主义的束缚。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离不开以人为本的导向,“法治教育”的根基也在于此,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法治教育”形式与内容的实质性统一,实现“法治教育”的有效性。
(二)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凸显了全新的教育模式
“法治教育”是一个关乎国家、社会、公众参与的事业,需要多方合力成就。基于国家对于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以及法治精神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法治教育”无疑应该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课题。以实践的视角对社会主义法治教育进行研究,探索一套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行之有效的“法治教育”机制,不仅能够继承“法制教育”,传授法律知识,强化遵法守法的传统,更能充分彰显“法治教育”的影响力,推动国家法治建设的强大功能。在我国法律宣传教育的实践中,普遍存在一个现象,即缺失广大民众积极主动的参与。法治社会建设初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关于法律的规范性教育,在教育方式和路径上,多采用自上而下、以灌输为主的方式,缺少社会成员积极有效的参与,进而缺少民众的认同感。可以说,对“法制教育”理论认识的局限性、实践操作的单一性,造成了在法治社会的建构中,“法制教育”成效的有限性,即被动的教育模式,由于缺乏参与、互动和反馈,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民众由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到积极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参与“法治教育”,这应该是从“法制教育”转化到“法治教育”重要的实践价值。“法治教育”的首要动力来源在于民众对国家法治理念的认可接受,“法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在于民众与国家在“法治教育”中实现良好的互动。“法律活动中更为广泛的公众参与乃是重新赋予法律以活力的重要途径。除非人们决定那是他们的法律,否则就不会尊重法律。”[10]通过有组织的教育活动,传授给民众有关法治的规范性和价值性的法律知识,使广大民众具备主动参与“法治教育”的动力和技能。通过传授法律规范的理论和应用,教育民众知法、守法,培养民众护法、用法的能力,是“法治教育”实践性的体现。但从根本上说,“法治教育”应以公民为教育主体,为公民提供所需求的法律教育,按照公民感兴趣的方式吸引公民的参与。“法制教育”成为“法治教育”的一个重要部分,“法治教育”模式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化,反映了社会环境的变化,顺应了社会的发展需要。由民众法律知识的学习到法律素养的提高,由强调守法教育到培养民众的民主法治意识,是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成败的重要转变。
(三)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强化了法律信仰的教育目标
法治,从制度的层面讲,它是一种治国方略;从精神层面讲,它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是一种把法律作为社会运行最高权威的观念和意识。只有社会成员普遍把法律当作最高行为准则,并以这种普遍的社会信仰支配其日常行为,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我国法律教育体制之所以有必要由“法制教育”向“法治教育”转变,就是因为在我国社会还没有形成维护法律权威的浓厚氛围,法律至上的理念尚待培养。而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公民法治观念,建构新的“法治教育”机制是培养法律信仰的必经路径。维护法律权威是法治的固有含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从“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使公民由被动接受“法制教育”到积极主动参与到“法治教育”和法治建设中来,营造法律信仰的社会环境,更有利于实现法律信仰的教育目标。只有“法治教育”才真正培养法律的权威,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不论古代的中国还是西方,法制往往与人治、专制紧密相连。在社会主义中国,如果不重视法治的价值追求,不改进以往的某些“法制教育”的缺陷,某些社会群体背离民主、脱离法治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几千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使中国缺乏法治的传统理念,也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的“法制教育”倾向于重义务、轻权利的实体法教育,强调禁令与守法,这不利于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的形成。转化后的“法治教育”不但向公民传授法律知识,教育公民对法律有直接的感官了解,而且帮助公民理解法治的基本价值,培养公民对宪法和法律的认同,形成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现念,养成良好的公民意识,自觉树立法律至上的法律意识与法律信仰。只有切实提高法律至上的法律意识,“法治教育”才能实现其培养目标,人民的幸福安康、法治中国的建设才会有可靠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教育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对全体人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日常生活做起,养成懂规矩、守法律的习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和践行者。
作者:王树荫 房玉春 单位: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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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35.
在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中,主要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专业性的法学教育,注重培养法律人才;其二是公民体系中的法制素养教育,培养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专业性教育,是由美国法学院协会和美国律师协会共同管理的,在资格认证上主要由美国律师协会负责,是大学生获得律师资格从业证书的主要渠道,类似于我国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而法制素养教育则主要倾向于整体在读大学生的法制素质教育,是以国家公民标准作为依据的法制理念与思想教育,这是培养合格公民的重要渠道。美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原则主要是以公民教育的原则为指导设定的,主要包括平等性原则、公共性原则以及多元性原则三种。平等性原则是指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时,必须要体现出公民对民主的诉求这一目标,要告知每一位在校学生法治在国家民主进程中的重要意义,即要在高校法制教育中体现出民主性,教师在面对每一位学生时,都应该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对待的态度。法制教育的平等性主要包括公民接受法制教育的机会是均等的、享受教育的权利是均等的。在美国高校中所面对的是来自不同民族、国家的学生,在美国的任何一位教师都必须友好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无论他的种族、肤色、性别,都有机会接受美国法制教育,并成为合格的美国公民的权利。所谓公共性就是指在美国高校所开展的法制教育都必须以向公众提供福利为导向,美国法制教育不与任何政党相关,具有国民性,而非政党性,且与宗教相分离,在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中不宣传任何诋毁或者倾向有利于某一党派的言论与观点。所谓多元性是指在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较广,凡是与美国公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几乎都会在高校中独立授课,这是与中国宏观型授课模式的区别所在,即从美国小学开始一直到高等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提供选修自己所感兴趣的法制课程,进行专门授课。
就美国大学阶段法制教育的内容来看,主要根据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水平,侧重于讲解法律制度的形成以及演变,要求大学生了解法律制度产生发展过程,制度的作用和制度如何影响人们日常生活,要从日常生活现象入手,引导大学生从感性认识变为理性认识。同时,美国高校教育的内容涵盖了公民生活的诸多方面,如就业、求学、家庭、经济生活以及国家安全等。最为引人注意的就是美国法学院开设的最为普遍的一门课程“街道法”。之所以称之为“街道法”,是因为这门课程所涉及的法律知识渗透到生活的每个领域,其普通和实用程度就像走在大街上一样,深受大学生喜欢和学习。街道法主要是针对大学二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开展的教育,其中的内容包括了美国的立法和司法系统介绍、律师与纠纷处理专题、美国公民侵权行为与公共政策专题、房屋合同、信用、债务等专题,即通过专题的方式向学生横向地展开美国的法律,并在每一个专题后设置2-3个案例,便于学生加强记忆。美国乔治敦大学街道法负责人爱德华•欧•布雷恩先生回忆道:“我们将教学领域拓展到教授学生们解决冲突矛盾的技巧、提高青少年父母教育子女的能力、建立警官和社会成员的关系、改善教师的教学方法等,能够很好地提高教育的有效性。”[2]可见,美国的法制教育已经深入生活,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其教学内容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客观来看,美国高校法制教育没有全国统一的教材和教学大纲,其法制教育内容也不尽相同。尽管美国高校法制教育当中的具体内容也有其一致性,但是仍然在很大程度上造成法制教育的不稳定性。
首先,美国高校法制教育方法多样化。教育者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教育课程的目标,灵活地安排自己的教育方法,这种教育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性。在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中,反对灌输式教学,提倡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与平等,并在此过程中实现教学目标。法制教育方法运用上则以过程为导向,当前在美国各州所采用的教育方式大相径庭,但也有各种特色,例如理论基础建构模式、价值澄清模式、体谅模式、道德认知发展模式、价值分析模式、社会行动模式等,这些模式的运用在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同时,美国高校通过开展“走向法庭”现场实践训练,让大学生旁听法院审判,根据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实地案例分析与探讨,来判定法官给予罪犯定罪是否合理。另外,除课堂教学之外,安排组织大学生到当地警察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关亲自实习体验。通过不同的教育方法,培养了美国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守法习惯,提高了知法护法用法的能力。其次,教育途径多元化。美国高校十分重视整合法制教育的各种途径。具体表现在:一是法制教育渗透于多学科。除了专门的法制类课程之外,还分散于其他课程教学当中,如政治课、职业道德课、历史课、人文课等。二是发挥隐性教育功能。美国高校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求课堂教学和校园文化环境相一致。比如在美国高校的学生俱乐部活动、社团活动、节日庆典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服务等不同程度渗透着法制教育,传递美国的法律价值观。三是发挥“三位一体”的重要作用。学校与社区、家庭、宗教组织等各种组织建立了制度化的联系,在平时的生活中进一步学习和践行法律,养成良好的法律品格和行为习惯。法制教育不同于其他方面的教育,是因为法律法规是既定的,是不随着人的主观性而改变的。尽管美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但是仍然具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在注重实践,却缺乏必要的正确引导,可能导致大学生形成错误的权利义务观。
美国高校法制教育最关键的是师资保障,其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聘用优秀的人才和来自社会优秀的律师,这在美国是最为常见的,也是最为重要的师资来源。美国大学的法制课程教师都必须具备LLM(MasterofLaw)法学硕士以上学位以及部分JD(DoctorofJurisprudence,)法学博士。二是给优秀的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学条件。三是在课程传授上采用“选教制”,所谓选教制就是指同一门课程的教学计划是由不同的教师完成的,这样的教师配置方式一方面能够时常让学生感觉到课程的新鲜感,另外一方面是形成了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竞争,从而提高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也有利于挖掘教师的创造性。
美国高校法制教育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p#分页标题#e#
美国高校法制教育理念的核心是“公民教育”,从法律关系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出发,侧重于对大学生进行权利义务观的教育,把大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公民责任的合格公民,让大学生树立资本主义的权利义务观,其意义在于“用与法律、法律程序、法律系统及它们赖以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装备非法律专业人员的教育”。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从根本上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侧重于培育大学生法制观以及普及法律基本知识。因此,“培养学生具有在一个以法治为基础的多元民主社会中有效地发挥作用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直至法律行为。”[3]美国高校法制教育中有很多创新性的内容,诸如街道法教育、美国总统制教育等等,而我国当前高校法制教育则多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为统一的教材,该教材从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出发,传授我国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基本内容,在大学一年级开设学习,而在大二、大三和大四阶段却不再或很少涉及。其次在该教材中涉及了宪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多种法律,以及部分国际性法律知识要点。但是在一学期或者一年内学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的所有法律知识不太现实,因此在我国高校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总是以粗线条、宏观式的教学模式出现在大学生学习课程中。
最后我国高校所使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往往体现出很强的专业化色彩,与法律专业的学生所使用的初级教材几乎没有差异,往往被认为是法律专业的入门教材,美国高校法制教育虽然没有统一的教材,但是在内容上更倾向于学生的生活实际,且分门别类,这一内容设置方式,对于充实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对美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介绍,我们不难发现,以“激发”为核心的灵活性教育模式比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中所使用的方式更加有效,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中以课堂教学方式为主,缺少实践。一方面由于我国高等院校学生人数较多,大规模的法律实践教育活动很难开展;另外一方面我国高校法制教育在高校中隶属于思想政治教育大范畴之中,因此也受到了传统思想政治灌输式教育方式的影响,教学的教诲性和知识灌输性较强,缺少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在考试中,目前多采用开卷考试,因此很多高校学生在法制教育课程中不会投入过多的精力与兴趣。因此,学习美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多种教育方式的融合,有利于优化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有效性。
美国高校法制教育对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启示
当前,我国法制建设处于关键时期,高校开展的法制教育是否有成效,不仅关系到当代大学生的成长成才,而且还关系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发展。认真反思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薄弱之处,可以借鉴美国高校法制教育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改进上,结合当前我国以人为本的目标定位,一方面要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社会和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法制公民,另外一方面也应该实现由“接班人”形式教育向“人的全面发展”实质教育转变。美国的著名教育学家、社会学家约翰•杜威曾提出“教育即生活”的主张,他认为最好的教育素材是源自于社会生活,教师应该从社会生活实际出发,使学生从生活中学习,而学校应该是社会的缩影,必须为在校学生呈现真实的社会生活态势。在我国,高校大学生更加注重课程学分,应该进一步改进高校法制教育在高校中的重要地位,并以此为价值指导,不断地探索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独立思考的教学方式,提高法制教育的成效,以实现我国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在我国高校法制教学的方式与内容上,必须要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统一。我国法制教育无论是在方式上还是内容设置上,总有理论与实践相互脱节的弊端,法制教育的关键在实现知法、守法与用法三者的统一,美国高校学生的用法能力则是中国高校学生所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