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方式范例

前言:一篇好的文章需要精心雕琢,小编精选了8篇环境执法方式范例,供您参考,期待您的阅读。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1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环境污染防治

1工程概况

某住宅小区位于该市北部快速路南出口以西,工程占地面积约为5.58万m2,总建筑面积为13.05万m2,由15栋高层建筑组成,所有建筑均为32层,地下一层为车库。房屋建筑主体采用的是钢混框架剪力墙结构,按照50年的使用年限进行设计,耐火等级为二级。建筑基础为筏板+桩基,外墙与内隔墙全部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基础垫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房屋建筑其余各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由于该住宅小区的周围已经建有其他小区,为避免施工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经过研究之后,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工中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有效防治。下面重点对该住宅小区房屋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进行分析。

2房屋建筑施工中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

在本工程中,需要进行重点防治的环境污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扬尘、噪音与振动、水污染、光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等。环境污染防治的具体做法如下:

2.1扬尘污染的防控

在房屋建筑施工中,可针对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环节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1)施工现场道路硬化与绿化。本工程中,施工现场内所有场地全部采用强度等级为C20的混凝土进行浇筑,车道范围内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为20cm左右,以此来实现道路硬化。现场内无法进行有效利用的空地,均修筑成花池,在其上种植绿色植物,由此除了能够对施工现场的粉尘起到有效的抑制之外,还能达到绿化环境的效果。(2)材料遮盖防尘。土方回填中使用的填筑材料、结构砌筑中使用的水泥、细砂等进场之后,可用苫布进行全方位覆盖,并对一次进场量进行有效控制,采用边用边进的方法,借此来减少散发面积,从而避免扬尘污染的产生。运送填筑材料的坡道应进行覆盖,并安排人员进行及时清扫,这样也能达到防止扬尘产生的效果。(3)切割、连接及钻孔工序的防尘。施工人员对木材进行切割时,可在锯机的下方设置一个挡板,借此来遮挡锯末,从而使切割中产生的锯末在内部沉淀后进行回收;对钢筋的接头进行连接时,尽量避免焊接,可采用直螺纹机械连接的方法,这样能够减少焊接废气的产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采用水钻进行钻孔施工。(4)洒水防尘。常温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时,可安排专人进行洒水防尘,具体做法是将沉淀池内经过沉淀处理的水,抽至洒水车内,在容易产生扬尘的部位进行洒水,需要注意的是,应控制好洒水量,不宜过多,达到润湿效果即可。(5)控制废气排放。建筑施工中,应当使用尾气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不达标的车辆严禁进入施工现场;由专人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性能完好。

2.2噪音与振动的防治

房屋建筑施工中,噪音与振动在所难免。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噪音与振动进行控制,从而使施工现场的噪音排放达到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低噪音和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时,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隔音和隔振措施,以此来减少并避免噪音和振动的产生。本工程中,针对噪音污染,采取如下防治措施:(1)本工程共设置2台塔吊,其中1台为新购置,另外1台塔吊在使用前进行全方位的保养维护,各方面性能均达到要求,塔吊运行平稳,噪音未超标;用于钢筋加工的机械设备全部为新购置,性能良好,运行稳定,噪音较小。(2)在施工现场对木材进行切割加工时,为降低噪音,将加工场地设置在西北角(围墙外为公路,无任何建筑物),并对切割机进行围挡,进一步降低噪音。(3)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期间,按照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混凝土泵送车的位置进行确定,采用噪音小的设备,并在设备外围设置隔音棚,减少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混凝土施工安排在8:00-17:00这一时间段内进行,振动设备选用的是噪音较低的插入式振捣棒。

2.3水污染的防治方法

房屋建筑施工现场的污水排放必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本工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施工污水,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沉淀池、隔油池和化粪池。水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如下:(1)施工期间所有雨水全部引入到沉淀池内,经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本工程中,对现场采用全硬化的处理措施,从而使得雨水中的沉积物大幅度减少。(2)在办公区域内,设置冲水式卫生间,并在后面的空地修筑化粪池,办公区产生的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道。(3)在施工现场的大门位置处设置二沉池,从基坑内抽出的水、清洗混凝土泵车的水、冲洗进出车辆的泥水等,全都通过二沉池进行沉淀处理,然后进行回收,用于场地洒水润湿。(4)存放油漆、涂料的仓库,采用隔水防渗设计,设置专人管理,发现渗漏问题及时处理。

2.4光污染的防治

本工程中,采取如下措施对光污染进行防治:减少光污染的产生,在照明灯具上加装灯罩,使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现场;设置遮光棚,钢结构焊接在遮光棚内进行,避免强光外射;焊接钢板时,用废旧模板进行围挡;施工现场内所有碘钨灯的照射方向始终朝向施工场地,在个别工作面设置挡光彩条布和密目网,借此来对强光进行有效遮挡。

2.5固废污染的控制

建筑垃圾是房屋建筑施工中产生的主要固体废弃物,其对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为此,必须加强建筑垃圾的控制。本工程中,采取回收再利用的方法,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如将土石方和碎石等建筑垃圾经处理后,用于地基填埋、临时道路铺设,由此不但减少了建筑垃圾的产生,而且还使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同时在施工现场的生活区域内,设置封闭式的垃圾容器,要求施工人员对生活垃圾进行袋装处理,建筑垃圾则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到封闭的垃圾站内,集中外运。在固废污染的防治中,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通过准确下料,减少材料浪费和建筑垃圾的产生,能够进行工厂化的构件,全部在指定的工厂进行加工制作,减少现场切割;对可利用的废旧材料进行及时回收。

3结论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在建设工程中所占的比例相对较大,由于房屋建筑工程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致使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较为严重,这与低碳环保的理念相违背。为此,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施工中的污染问题,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进行防治,借此来减轻施工过程对环境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李德勇,刘仁杰.建筑施工机械噪声测量分析及有效降噪措施[J].门窗,2019(4):54-58.

[2]黄识杰.城市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策略研究[J].环境与发展,2018(7):86-89.

[3]史霄俊.建筑施工中的施工污染环境问题与防治措施[J].居业,2017(12):174-177.

[4]阳立刚.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及治理方案研究[J].建材与装饰,2019(9):92-95.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2

【关键词】知识经济;审计方法;方法创新;审计制度

引言

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的经济经历了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等一系列的形势。目前我国正处在知识性经济的背景之下,故而我国的审计方法也需要跟随时代的脚步进行适当的创新,促进我国审计的发展。知识经济也被称为信息经济或智能经济,其主要促进我国知识和信息的分配、生产和使用等。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知识性经济的发展,由于知识、科技和信息等在世界范围内引起的关注度较高,故而促使了知识性经济的诞生。知识型经济影响了我国的多方领域,为适应知识型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审计方法也需要随之进行一定的创新和改进。除此之外,知识型经济也促使了我国的审计环境发生一定的改革,故而我国的审计方法不得不进行创新,以适应发展的知识经济。

一、知识经济环境下审计工作的特征

在知识型经济的背景之下,我国的审计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审计工作在财务网络化发展和商务电子的推广中逐渐提出了新的发展思路和指导方向。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计算机网络逐渐开始普及,我国的不少领域都在普遍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目前,我国处在大数据时代,故而审计工作与大量的数据相接触。将云计算合理运用在审计工作中,大量的数据就能得到精确的处理,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审计工作网络化和电子化。目前,“互联网+”的时代已经到来,故而电子型商业经济也处在蓬勃发展阶段。在知识型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的审计工作不仅得到了发展,也遇到了极大的挑战。审计人员为适应知识经济的要求,必须不断加强自身的审计能力,并且提高自身的素质,以便顺利进行审计工作。其次,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审计的现有标准和原有标准已经无法满足时代的要求。随着网络化时代的来临,信息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并且我国的经济也逐渐呈现多元化的形式,这导致了我国传统的审计方式与时代脱节。因此,为适应新的知识型经济,我国的审计标准需要随着时代进行变化,故而建立现代化审计方式的标准迫在眉睫。最后,电算化系统在审计线索上的积极应用。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审计的方法也在逐渐科技化。目前,我国的审计工作基本上都是通过使用先进的软件来完成。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并且提升了审计人员的职业能力。电算化信息系统虽然能够提升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但是其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审计人员的业务追踪过程。在信息化时代的背景下,审计工作与信息技术息息相关,故而审计人员需要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自身审计的效率。

二、知识经济环境下审计工作的基本内容

在信息化时代,知识经济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的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如下两点。第一,创新审计观念。审计工作比较繁复,故而只有审计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能够胜任,而审计工作人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审计能力,以便顺利完成审计工作。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形式逐渐开始多元化,故而审计工作者需要更新自身的工作观念,并且合理使用信息技术来进行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的准确性。审计人员观念的转变,不仅能适应新的经济时代,并且能够了解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以便增强审计人员的创新意识,促进我国审计方法的发展。拥有先进审计观念的审计人员更能接受新的审计方法,并且自身乐于对审计方法进行创新,促使自身成为一名优秀的审计人员。第二,行业制度和标准的创新完善。由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审计工作也在蓬勃发展,故而只有完善的行业制度和标准才能适应发展的审计工作。对我国的审计工作进行一定的创新能够促进我国审计的发展,而科学的审计标准是审计创新的重要前提。合法的监督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监管人员的权力,减少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同时,行业中审计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自身素质应该不断加强,以保证我国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的审计部门主要附属于政府机构,而政府对审计部门的有效监控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三、知识经济环境下审计方法创新路径

1.树立面向知识经济的竞争意识。知识型经济的到来,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新兴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广泛传播能够促进我国多方领域的发展。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审计工作也在顺利有效地进行。但是在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的前提下,审计部门对于审计人员的能力要求就在不断增加,故而审计人员需要增加自身的竞争意识,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除此之外,我国各领域中的审计部门也要树立良好的竞争意识,合理的竞争才能促进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俗话说,竞争产生完美。

2.开发新的审计程序与方法。在信息化时代,知识经济是我国的主流经济,在这种时代背景下,知识、科技、信息成为主要的商品。目前,我国的审计人员还不够重视知识和信息,故而我国的审计工作发展缓慢。由于知识型经济的来临,我国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已经与现代社会脱节,故而只有开发出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审计人员能够使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进行精确的审计工作,并且审计人员的工作效率也会大大提高。

3.提高审计人员专业素养。目前,人力资源在世界范围内都处在重要的地位。审计工作是较为复杂的工作,故而这种工作对于审计人员能力素养的要求极高。优秀的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经济学、管理学、计算机技术等相关技术,并且自身还要能紧跟经济时代的脚步,拥有创新审计方法的能力、深谋远虑。因此,审计部门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保证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合理进行。审计部门需要组织适量的审计人员培训活动,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并且引导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方法创新行为。

4.完善相关的审计制度。审计制度与审计工作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息息相关,并且审计制度包括内部审计、民间审计和外部审计三种。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我国政府的审计工作也在信息化时代的影响之下,这就导致我国的政府审计逐渐向绩效审计开始发展。为适应新的知识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审计制度也需要进行一定的创新与完善。只有完善的审计制度,才能保证我国审计工作的合理进行,并且使我国的审计工作更上一层楼。

四、结语

在知识经济环境下,我国的审计工作如果要迅速发展,离不开对于审计方法的创新行为。只有创新的审计方法才能适应新的审计环境,促进我国审计工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钱晓能.试论审计创新及其发展策略研究[J].知识经济,2009,(5).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3

关键词:生态文明;环境治理;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环境公益诉讼

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给社会生态环境留下了许多问题。党的报告将生态环境问题纳入顶层设计,并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高度重视当下环境问题治理,本文主要是运用整体、结构、层次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当前环境问题,从整体和局部把握环境治理的主要矛盾,最后结合社会系统研究基本原则针对环境治理问题列举相应措施。

1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内涵

所谓社会系统分析方法,就是从系统观念出发,按照社会本身的系统性,从社会整体与其组成要素和结构之间以及与自然系统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中,综合、精确地考察社会的一套方法论体系。包括:整体、结构、层次和开放分析法等。社会系统包含的因素具有随机性、非线性等特点,研究当下环境治理问题,充分利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尤为重要。

2环境保护、治理问题正当性分析

2.1环境问题的涵义

结合《环境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可知,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健康的影响问题。同时,环境问题具有复杂性、广泛性、持续性、潜伏性等特点。

2.2环境问题现状

2016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8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占全部城市数的24.9%;254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占75.1%,呼吸道感染等疾病发病率迅速增加。全国6124个地下水水质监测点中,水质为优良级、良好级、较好级、较差级和极差级的监测点分别占10.1%、25.4%、4.4%、45.4%和14.7%。我国是世界上缺水严重的国家,虽然水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水资源短缺且水质情况堪忧。生态环境质量“优”和“良”的县域主要分布在秦岭淮河以南、东北大小兴安岭和长白山地区,所占比重较小。实践中,由于大量违规开采和监管不善,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急需治理。

2.3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

“九部委联手治理”、“八部委出台文件”等多部门联动并不少见。虽有机构间协作优势,但也存在“政出多门”的弊端。以污水防治为例:国土部管理地下水、环保部管理河流湖泊水、水利部管排污口设置等。此次改革将上述职能整合进生态环境部,解决了在政府机构设置上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监管重叠等突出问题。同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江保护修复等多个专项行动也已经有序展开。

3运用社会学系统研究方法分析环境问题

整体分析法是社会系统分析方法的核心,应从全局角度理解整体与局部之间的关系。要点在于:第一,处理好局部关系,进一步协同发挥总体最大功能。另第二,寻找总目标并由目标引导行动,在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联系和制约中,选择最佳方案。同时要从结构性、开放性等方面剖析环境整治中涉及的管理、诉讼、执行、监督完善等方面工作。具体如下几点。

3.1管理、执行方面

以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为主要管理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等制定环保法律法规,由法人等主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环保行政机关监督执行。

3.2诉讼方面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的主体,可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由公民、法人、人民检察院、环保公益团体等依法提起诉讼。

3.3监督完善方面

根据开放性原则,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均可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以及政府、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公民、法人等主体,可以针对立法征求意见稿发表意见等方式促进环保法律体系完善。环境治理过程中,需要把握结构性矛盾,特别是主要矛盾方面,同时发挥不同层次中不同主体间的协同促进作用。

4遵循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原则,整治环保问题的对策

4.1依据整体性原则,把控环境治理全局

所谓整体性原则,即由于社会系统各个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彼此限制、相互协作,共同形成社会系统的新形态。环境整治体系中①-⑧,政府和环保行政部门需提高环保重视程度,规范监管方式,环保行政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依法依规审批①②③。法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排污,另外,政府可对企业的环境技术研发成果嘉奖④,对企业污水处理技术升级等项目予以政策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发挥监督职能⑤,针对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团体反映的问题⑦,及时调查,符合条件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公民日常生活中规范垃圾分类等,积极监督企业等单位的环境工作⑥。通过各要素协同发挥作用,提高环境整治效果。

4.2依据结构性原则,突破环境治理难点

所谓结构性原则,即认为结构是系统中诸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其中包括要素之间一定的比例、秩序等。当一个系统中,某一子系统占比过大,极易导致系统失衡,进而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1)环境整治体系中,环保行政机关对于法人的违规行为可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是如果过分强调政府和环境行政部门的监管,势必造成监管模式的单一化,无法形成各主体间的结构性制约机制。因此,要加强人民检察院和公益环保团体等主体,对企业的监督作用⑤⑥⑦。

(2)最后,对于进行虚假反映环境问题的公民,并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应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或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时可追究刑事责任,统筹把握结构性主体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作用。

(3)依据层次性原则,把握环境治理特殊规律

所谓层次,是指在系统中不同的组成部分依次隶属的等级关系。在一个系统中,各个子系统都应隶属于整个系统,平级关系的子系统保持平行关系,系统各层次间蕴含着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现阶段环境治理中,尤其要注意把握特殊规律。环境治理体系中的普遍规律①②③④,即由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对法人进行监管、审批、处罚,法人可对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或诉讼。特殊规律中⑤⑥⑦⑧,人民检察院、环保公益团体等可以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是当下环境治理中的重点,却常常被忽略的环节。另外,可以发挥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等主体的广泛监督作用,同时社会组织和环保公益团体可相互监督,避免恶意举报和虚假诉讼的发生⑧,赋予人民检察院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诉讼主体地位,如:宁夏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具有可执行事项的判决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可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强化对相关企业的教育作用。

(4)依据开放性原则,打破环境治理封闭作战开

放性原则,对于一个复杂而有生命力的系统来说,不但内部需要合理有序地进行交流,而且系统与外界环境之间也需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以此维持系统并更新自身的结构,使得系统有序运转。环境治理体系中,在环境诉讼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背景下,仍要坚持开放性原则,使得公民、环保公益团体等广泛参与。具体而言:其一,定期举办政府、环保行政部门、人民检察院、社会组织等主体座谈会;邀请环境技术专家、法律专家等研讨,广泛征求意见。其二,鼓励企业和高校进行产学研合作,加大管理创新投入。其三,结合PPP项目经验,借鉴其他国家环境治理模式。其四,环境监测质量方面,需要强化质量意识,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促进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拓展质量控制领域。同时,加强从业技术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水平和环境污染与健康关系的研究,加强环境标准国际化的研究,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及公众参与机制。

5结语

环境治理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工程,运用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原则,把握系统的七要素,政府和环保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法人、社会组织、环保公益团体和公民因素是相互作用机理,不能强调其中的一个要素而忽略其它要素,应该从整体出发,有机地处理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为环境治理创造有利条件,提升环境治理效能。

参考文献

[1]王广科.学习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意义[J].商,2012:16.

[2]梁永郭,耿微,吕传旭.打破高校留级生“怪圈”的方法研究—基于社会系统研究方法的视角[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5.

[3]李劲.国外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借鉴[J].法学杂志,2011:10.

[4]彭刚华,梁富生,夏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现状及发展对策初探[J].中国环境监测,2006:2.

[5]曾瑜桓.试析我国环境监测技术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环境与发展,2017:3.

[6]但德忠.我国环境监测技术的现状与发展[J].中国测试技术,2005:5.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4

行政执法作为一种始自近代的客观社会存在,其理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受之于某种人类价值判断的引领,并将其作为自身的精神追寻所在,而这种价值判断暨精神追寻便是行政文明。恩格斯认为“文明是实践的事情,是一种社会品质;文明是相对于蒙昧、野蛮的一种社会状态。”[1]法国前首相、政治家基佐认为“文明这个词所包含的第一个事实是进展、发展这个事实。”[2]日本学者福泽谕吉认为“文明是一个相对的词,其范围之大无边无际,因此只能说它是摆脱野蛮状态而逐步向前进的东西。”[3]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文明是一种社会品质和状态,一种以人类社会的开化程度和进步状态为判断标准和评价尺度的品质和状态,而人类社会的美好、发达、进步诸因素应是其应有之义。基于对文明内涵的认识,我们便可以对行政文明“是什么”做出较为正确的理解。行政文明作为整个人类文明的子系统之一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构件,其文明程度直接标示着社会生活特别是公共行政的发展与进步状态。公共行政既包括以行政理念、行政道德、行政制度和行政法规等为主要内容的主观形态,也包括以行政机构、行政职能、行政方式、行政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客观形态。简言之,意识、制度和行为是公共行政的关键要素和主要内容。如果公共行政的进步状态以文明进步程度为评价标准,那么作为公共行政三要素的行政意识、行政制度和行政行为也必须以此作为评价标尺,暨公共行政的发展与进步要有高度文明的行政意识、高度文明的行政制度和高度文明的行政行为做支撑,并且三者相统一、相融合。因而,所谓行政文明,就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进步状态与理想实践,是一种在政府治理过程中,以符合时展的现代行政理念、科学的现代行政制度、规范的行政行为为最高规范和指导标准,旨在维护公众利益、提高行政效能的行政管理进步状态与理想实践。

行政文明是行政执法适应时展,迎合人类需求的必然选择。行政执法作为将行政法从文本规定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为规范的手段必然受制于行政法基础理论的规制与指引,也只有在正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指引下,才能为行政执法的目的、原则、制度、功能、规范提供一定的基本依据与理论基础,而行政法理论基础是对行政法现象的本源性解释,这种解释也应当有一个最终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如果深入考察作为部门法的行政法的产生、存在及未来发展,我们可以得出其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应该是行政文明,暨行政法的理论基础应当是行政文明,也就是说行政文明乃行政执法之“法的精神”。首先,从社会历史背景看,行政法产生的根本动力是人们对行政文明的迫切要求。行政法作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部门法始于自由资本主义的兴起,而历史上出现的各种行政法学流派的思想,不论是“管理论”、“控权论”还是“平衡论”,都只是我们实现国家管理目标的路径或模式选择。同时,人们在追求善治的过程中逐步实现了传统人治行政向现代法治行政的转变,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

这种政府行政理念与管理模式的转变其最终目的就是实现一个理性的、充满公平正义的、高度文明的人类社会。我们推进行政法治的目的是建立法治政府,而法治政府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一个更美好、更发达、更进步的人类社会。即行政法治的践行是为了达至更高层次的行政文明,而行政文明是为了实现更文明的社会。[4]其次,行政法在现代社会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旨在维护和推进行政文明并最终实现社会文明。行政法的存在是因为其可以促进现代行政文明的下列目标的实现:一是行政法及其制度的运行和调整均应体现人民本位、权利本位;二是行政法及其制度的运行和调整都以自由、公平、高效作为价值追求的目标和评价体系;三是行政权运行的法治化;四是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进而促进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民主化。[5]由此可见,行政文明乃是行政法的逻辑起点和现实起点。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法的具体表达形式必须秉承此精神,把行政文明作为执法制度与实践的价值评判标准、理论向度与精神追寻。

行政理念是行政文明建设的灵魂,是人类发展进步的重要源泉。行政执法理念作为行政执法实践的灵魂,它是现代政府实现自我再造的核心要求。这种理念必须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在促进政府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也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实践证明,政府行政执法文明建设有其自身的逻辑,这种逻辑首先是政府执法理念的创新,然后是引导政府执法体制的变革,最后到政府执法行为的规范落实。此过程中,政府行政理念的创新与转变起着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转型期间有法不依、执法不公、滥用职权和违法侵权等执法失范现象层出不穷,行政执法日益陷入困境,实际上与行政执法理念的滞后、匮乏或不正确有很大关系。行政执法还固于传统的人治执法理念,而新的善治行政理念在旧思维、老传统的束缚下难以得到真正的释放与提升。

“行政执法”作为法学概念确立已久,对于其具体内涵与外延,我国法律实务界和学术界观点各异,有广义的理解,有狭义的理解。从多种观点对行政执法的内容界定来看,都存在着一个共同的视角缺陷:既主要从行政主体的权力方式视角来界定行政执法,将行政执法看作行政主体(限指行政机关和授权组织)的行为。但是,现代行政执法已不再是单纯的官方行为,或是命令加执行的简单刚性模式,而是强调行政方与行政相对方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实现双赢的动态行政,体现更多的是民主行政、参与行政、合作行政、服务行政。所以,“行政执法”基于现代性与时代性的要求其内涵与外延需要得到进一步延展。首先,行政相对人、行政第三人理应与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同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他们既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又承担行政法上的义务。其次,行政执法不再是单纯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静态行为,而是双方参与博弈的动态过程。其要求行政相对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知情、参与、表达、申诉、救济等权利得到有效的落实与保障。最后,行政执法的最终体现的结果具有双服务性。即既服务于公共利益,也服务于私人利益。[6]两者利益的优先权必须得到理性的、公平的对待,公共利益并不当然高于私人利益。对行政执法内涵与外援的再理解更好的回应了现代行政对文明的希翼,也为从执法理念到执法制度和方式的改进和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为了实现对行政文明的追寻,我们必须在行政执法理念反思、行政执法制度重构与行为重塑中突显参与、合作、服务、协商、沟通、互信,而不是单方的命令和裁断、管制、强制,甚至暴力。#p#分页标题#e#

法治理念是实现法治的灵魂,是行政执法的理念统领。法治理念主要包含法律至上、公权力限制、公平正义、人权保障等内容。法律至上是法治赖以实现的根本保障,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特别是拥有公权力的行政机关必须厘清权力的边界,自觉在宪法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公权力,把执法权力纳入法治的轨道,受到法律的约束与控制。同时,公平正义是行政执法最普遍的价值追求。公平合理、及时高效、程序正当应当成为行政执法坚守的原则性要求。另外,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行政执法的价值实质,行政执法必须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总理在2010在8月27日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专门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改进执法方式,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总理讲话寓意深刻:行政执法中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已经成为衡量行政执法合法性、正当性的基准。“罪错应负责任,人格不容侮辱”,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精神。

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其理念的最大特点在于,它以公民的意志作为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其实践就是全体公民有权并且能够直接或间接地,积极或消极地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行政执法作为实现国家公共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手段,在实践中必然触及多方利益,特别是私人利益。因此,让利益相关方平等参与、谈判沟通、交流协作、共同治理或者自主管理,在平等相处和自由选择的行政过程中实现相关利益体的良性互动,在和谐的民主氛围中实现利益的择优选择。相比传统行政管制模式下行政权力的单方意志和手段,这种在相关利益体共同参与、共同认同下达成的利益妥协或共赢更有利于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实现。在强调国家善治的今天,充分尊重民意,引导民众参与已是一种必然选择,也只有通过行政方与行政相对方的参与、协商、合作等行政实践,才能实现集权性的传统行政管理向民主性的现代公共治理的转变。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目标和任务,它要求摒弃传统的官僚制式的社会管制型政府理念,树立行政方与行政相对方携手合作的社会治理理念和公共服务理念。实践中,要求公职人员剔除“政治式”的治民、管制、命令、强制、服从等思维和行为,把以民为本、执法为民、与民共治作为行政执法的理念,实现管制向服务的转变,服务融于管理、管理与扶持引导并重。同时,行政公职人员应当树立“顾客导向”的服务意识,在尊重、理解行政相对方的基础上,改进管理方式,顺应由管理行政、秩序行政、指令行政转向服务行政、给付行政、指导行政这一时代潮流,主动为公民提供信息、政策、专业技术方面的指导帮助以及各种公共服务。通过积极行政持续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也同我们国家、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

契约理念的实质是一种法制理念,法制“契约”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础,是正义、公平的基础。现代社会就是个契约社会,政府“契约意识”所表现出来的信用状况在如今法治社会建设中特别是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亦尤为重要。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行政机关处于社会体系的核心位置,必须发挥在诚信社会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其信用状况表明政府的成熟程度和行为规范水平。当今中国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在极大程度上归因于政府的诚信缺失,而行政执法难的根结也在于诚信的塌方,因为我们无法回避本应最讲诚实信用的行政公职人员乃至我们政府却是最不讲诚信这一事实。因此,行政文明执法首先要求公职人员及政府树立诚信意识。只有代表公权力的政府诚信,才能形成社会诚信、官民互信、全民互信;只有本着互信、互谅、互助的原则,诚信执法,才能使政府的行政行为表现出应有连续性和可预期性;也只有诚信执法,才能实现执法的公开透明避免执法过程的暗箱操作或任意改变,“躲猫猫”、“俯卧撑”等行政现象也不会荒诞出现。

和谐理念的本质内涵是共同发展。以人为本,树立个体的人性尊严,尊重个体的地位与价值,实现资源与财富合理公正分配,共享发展机会是和谐理念的应有之义。古语云:“以和邦国,以统百官,以谐万民”。构建和谐社会,行政执法也要注入新思维,让和谐执法成为行政执法的主流。行政执法的最佳状态也是和谐: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的和谐,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和谐,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和谐,合法与合理的和谐,实体与程序的和谐,管理与服务的和谐。[7]实践中由于部门利益膨胀、法律意识淡薄、执法能力差等原因,暴力执法、野蛮执法、无理执法、滥用联合执法、突击扫荡式执法屡禁不止,更有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怕硬欺软的行为,不尊重弱势群体和底层劳动者的地位与价值,不尊重他们的享有发展机会的权力,冠以维护公共利益的美名采取野蛮暴力的手段损害他们的人性尊严和剥夺他们的发展机会,这都与和谐社会格格不入。

法治、民主、服务、契约、和谐五大理念为行政执法提供了理念先导,也为行政文明这一伟大的精神追寻和价值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原则方法。在先进的现念的指引下,行政公职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尊严与权益,严格执法程序,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诚信执法。新理念下的行政执法方式突显非权力化的典型特征,它意味着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和相互尊重,体现了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服务与合作。[8]新型行政执法方式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一是执法方式呈现立体结构模式,不再是传统的简单的“命令—服从”的扁平结构模式。在这种模式里,行政法主体之间(包括行政相对方及行政第三人)的关系是良性互动的,以沟通、协商、指导、合作为主要手段;二是新的执法方式具有回应型的性质。在双方良性互动的基础上,以非强制、人性化的执法为主要方式,以增进彼此信任和实现社会合作为主要目的,以统合行政机关的权力资源和行政相对人的社会资源为基本内容,以柔性化和人性化为其特点。在公益与私益、私益与私益之间的冲突中,努力寻求多元利益的协调,突出以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利益和意志的充分尊重和平等对待。在法治理念的挈领下,执法方式的完善与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分页标题#e#

现代行政意味民主与平等参与,行政命令和行政强制作为高权行政执法方式引入民主理念已是现代行政的内在要求。尊重民意,平等参与,在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建议权等得以充分表达的前提下,使执法的过程和结果展现在行政相对人可预期的范围内,继而行政命令或行政强制所暗藏的行政方与相对方之间的冲突得以减缓或消解,执法的良好效果得以实现。比如,在作出行政征收等涉及相对人利益的行政命令之前,本着公众参与、民主协商、共同治理的观念,积极邀请行政相对方的参与,在给出行政征收情况说明,听取吸纳相对方意见后,最后作出行政命令或决定。当今社会频发的执法流血冲突、暴力抗法、征地维权上访等现象很多是行政方在缺少相对人民主参与,忽视其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因缺乏民主的高权行政所引发的执法恶果。

现代行政即是服务行政,为公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是其应有之义。体现在执法方式上,需要行政方由消极执法向积极执法转变,由单向管制向主动服务转变,要求主动为行政相对方提供政策指引、信息帮助、技术指导以及各种公共服务,通过正面、积极的方式引导、鼓励相对人参与行政执法事务,让其发挥行政执法中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而后自愿按照执法机关指出的路径或符合行政目标的方向去作出行为。美国环境执法实践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借鉴,其通过以环境行政信息公开、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和贷款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引导和指导,强调行政执法的服务功能,成为现代行政服务执法的成功典范。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5

1.立法方面

(1)立法单一,层级较低,缺乏权威。

我国在规制竞争市场环境方面除了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辅之以《商标法》《广告法》等在单个领域进行约束之外,并没有其他相关法律。网络的发展和普及给竞争市场带来的冲击迫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和自律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起到了规制的作用,但是这又导致了多头立法的现象,使得立法的层级较低,不具有权威性,单一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滞后性无法适应网络经济带来的挑战,致使网络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愈演愈烈。

(2)法律覆盖范围不足,主体不明确。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不正当竞争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这就暗指主体是需要登记注册的。但是我国很多网络上的经销商大都是未经注册登记的个人或者组织;而且《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服务是营利性服务,而那些网络服务商为用户提供免费服务以获取点击量,从而赚取高额的广告费用又该如何规制,也是有待探讨的。法律对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以及违法行为范围的覆盖面不足,导致经营者利用这一法律缺陷进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达到不受法律规制还能获取超额利润的效果。

(3)赔偿金额不明确。

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损害赔偿被限定在1~20万之间,当无法计算损害赔偿金额时,以不正当竞争者在其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为赔偿金额,这就使得我国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不明确,并且处罚力度不高。由于赔偿金额过低,让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无法起到震慑不正当竞争者的作用,受侵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也得不到合理的赔偿。

2.司法方面

(1)诉讼时间过长,无法及时阻止违法行为。

由于我国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司法实践尚不成熟,法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也没有可以依据的专门法,导致案件的审理时间过长,使得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维权道路更加艰难。在我国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中、基层法院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诉讼案件大多集中在各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就影响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质量。网络不正当竞争本身就具有即时性,过多的拖延诉讼时间会导致电子证据的恶意损毁,对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胜败诉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2)电子证据的取证、举证制度不完善。

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依赖网络进行的,所以电子证据就成为解决当事人纠纷的关键。可是电子证据进入我国司法实践领域的时间并不长,我国在电子证据取证和举证方面存在很大的技术难度。电子证据具有的无形性、多样性、易破坏性和高技术性,使得不正当竞争者可以随时对电子证据进行破坏和删除,这也给承担举证责任的被侵权人带来很大难度。我国目前的司法队伍中掌握电子证据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并不多,辨别电子证据真伪的能力还不够,采集电子证据的设备也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对这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多等等原因都制约着电子证据的使用和发展。

(3)公益诉讼制度尚未应用到网络不正当竞争中。

网络是一个面向全人类、全社会的信息技术手段,通过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也就不单单是某个个体的利益,而是广大网民的利益。可是真正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的却只有少数。当广大消费者和使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并不知道应该怎样进行维权。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说明我国已经将公益诉讼应用到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上来。但是由于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公益诉讼制度的时间较晚,在实践中对公益诉讼制度的应用还仅仅局限于环境领域,所以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诉讼费用的承担、赔偿费用的分配等相关问题还没有相关的规定,就使公益诉讼制度无法在网络不正当竞争领域中推广。

3.执法方面

(1)执法部门缺乏独立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这导致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在法律法规授权下,其他部门亦可参与执法,造成多头执法的现象。这样不仅会使执法资源过多浪费,还会造成执法标准不一,各部门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出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既要受上级机关的业务指导,又要服从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使其执法过程可能受到地方政府的干扰,执法部门不具有独立性。

(2)执法投入不足。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很多,不仅要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执法,还要处理很多行政管理工作,再加上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和方式多样,又加大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很难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投入大量精力进行专一执法,就导致了本来执法难度就高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难以得到更好的规制。并且网络本身具有极高的技术性,但是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这一高技术含量行为的执法能力还未达到一定水平,致使执法效果不理想。

(3)巡查手段落后,时效性不强。

网络是一个随时变化的经济载体,各大企业的网站也是在不断更新和发展的,而我国的执法部门仍然采用传统的巡查手段,无法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并且简单滞后的巡查手段还会造成时间和精力的浪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通过发达的科学技术手段应对执法部门落后传统的巡查方式,他们在执法部门尚未发现或刚发现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时便采取毁灭证据等措施,这对被侵权人维护其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二、我国网络经济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1.立法方面的完善

(1)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同时制定网络专门法。

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方面要推进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另一方面要加快网络专门法的制定,使二者成为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这不仅能解决我国目前网络不正当竞争多头立法、权威不足、层级较低的现象,还能更好地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美国针对域名使用制定了《域名和通用网址法》,德国针对网络服务制定了《信息与通用服务法》。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的立法经验,制定专门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明确新兴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并对新兴的网络名词做出规范定义,例如域名抢注、视框链接、默认设置等。

(2)扩大主体和违法行为的范围。

①扩大主体范围。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的前提就是要确定网络不正当竞争主体范围,应该制定网络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制度,对其在网络上进行的行为,不论提供的是否为营利性服务,只要通过提供的服务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获利,即应视为网络经济的主体;应该进行登记注册相关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且提供详细准确的登记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公示。②扩大违法行为的范围。对违法行为范围的规定决定了法律适用范围的大小。由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样,德国在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增加了一般条款,并保留了原来的列举条款,使二者相结合以便应对无法全面列举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方式。我国在制定网络专门法和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时也可采取此种方法。制定列举条款时,根据网络的特殊性增加典型的和高频发生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一般条款时,引入商业道德作为判定是否属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

(3)明确法定赔偿金额。

我国可以通过设立保证金制度,并由法官对损害赔偿进行推定以解决赔偿金额不明确的现象。由网络经营者向中国互联网协会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将保证金额予以公示,在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后,可以提取相应的保证金作为先行赔偿。同时,在设定惩罚性赔偿金额时,不仅要对上限进行规定,还要设置下线,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一万元的最低赔偿金额,防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者利用违法成本远远低于其通过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利润的现状进行违法行为。

2.司法方面的完善

(1)提高诉讼效率。

提高网络不正当竞争诉讼效率的方法之一就是制定审限制度,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审理级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审理期限,合理压缩各诉讼环节的时间。另外,也可以通过合理调配各级法院中的人力资源来提高诉讼效率。设置合理的调配制度,将本辖区内受理案件量少的法院中的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就近分流到案件量大的法院,协助其审理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并且规定只可以是上级人民法院调配到下级人民法院,而不能有下级人民法院到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协助审理案件,避免下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进行偏袒,影响司法公正。

(2)加强对电子证据的规制。

①电子证据的采集和保全。针对电子证据的易损坏性,制定电子证据的保全制度是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手段。我国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电子证据认证机构,对电子证据的采集、认定、审查、辨析和保存等相关程序进行统一管理执行,培养专业的办案人员,加大对电子证据认证机构的资金投入,完善相应设施以保证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②建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势在必行。由网络不正当竞争者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可以提高处于弱势群体的被侵权人的胜诉几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诉讼公平,提高诉讼效率,减轻被侵权人承担过高的电子证据举证责任。

(3)完善和推广公益诉讼制度。

公益诉讼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赋予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对于还没有明确规定的诉讼费用承担情况,我国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委员会,由政府拨款或社会捐款等形式提供相关费用,也可以在赔偿金额中提取适当金额作为诉讼费用,但要保证诉讼费用的公开和透明。当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认定后,对于公共利益的损害赔偿可由消费者协会进行保管,广大消费者可以根据其消费证明及有关证据到消费者协会领取适当的赔偿。

3.执法方面的完善

(1)建立专门的执法部门。

为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建立专门的独立执法部门,这不仅能够缓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过多的现象,还能避免多头执法,各部门间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网络执法部门的建立要以专业的网络技术人员为核心,严格规范审查、备案、公开制度,对执法的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并实现社会对执法活动的监督。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执法水平的关键。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不断提高执法者的业务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组织学习网络信息技术和对电子证据的辨别能力、技术应用与相关知识,使得执法工作能够与时俱进。与此同时,还要加强对反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宣传,强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其深入了解网络不正当竞争会侵害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3)建立网络巡查数据库。

网络巡查数据库的建立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执法途径。通过对网络数据的整合建立相应的数据平台,在网络上进行巡查,及时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定期向上级报送相关的巡查情况,一旦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就要进行及时的初步取证,保存相关数据,并对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做好反馈和检查的工作。这不仅能够节约执法资源,还能够大大提高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效率。

三、结论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6

基于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下,为了确保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逐渐提高了对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视程度,但是,基于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新时期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实现相应管理方式的转变与创新,以提升自身的执法水平,并助力于市场经济秩序监管机制体系的完善搭建,亟待解决。本文基于新时期背景下,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如何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

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方式;转变;研究

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要想确保社会经济实现有序且健康发展,就需要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转变思想,实现管理理念与管理方式的创新,进而才能够解决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存在的矛盾与问题,强化自身的监管执法水平。而面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所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实现管理方式的转变则成为了工商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管理环境的最佳途径。

一、当前市场经济所呈现出的基本特征

对于我国的工商管理部门而言,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其所承担的主要职能是以自身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能的发挥来服务于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和谐,具体监管对象为市场交易的行为。在此过程中,要想实现工商管理部门职能的充分发挥,首先就需要明确市场经济体制所具备的特征,具体而言,共性特征包含了:以市场机制的运行来促使生产要素实现流动,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实行的是自主经营且自负盈亏;同时,政府作为调控主体,不允许进行直接干预,而所有的生产经营活动都需要依法进行。所呈现出的特殊性为:基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基础上的、按照现行的分配制度进行分配,同时,以宏观调控为基础,形成了统一开发且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并实施了法治经济。

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与当前所面临的挑战

在我国工商管理工作中,呈现出了较强的政策性与综合性,承担着行政执法之职能,且涉及到了各个领域。在我国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要想充分发挥出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就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积极承担起自身职责。而面对市场经济环境的多变性,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第一,基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形式下,加上我国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步伐的逐步深入,促使相应监管主体成分与结构随之发生变化,且监管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第二,随着营销网络格局的形成,整个营销市场变得更加得开放,且相应的营销渠道也越加的多样化,而这对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相应监管的市场范围扩大;第三,在现代化经营模式下,经营方式随之呈现出了信息化、网络化等特点,而对于工商管理工作的开展而言,同样需要在市场监管中提高科技含量;第四,在国际市场形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加激烈,工商执法监管的难度加大。

三、新时期工转变商行政管理方式的对策

(一)转变思想并实现对市场各类主体的全面监管

在思想的转变上,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深化市场经济体制与相应秩序理念的基础上,明确在新形势下工商管理部门所承担的职责,并实现监管对象与范围的科学界定。在此基础上,实现实现思想认识的统一,也就是要按照党中央的指示与要求,提升自身的大局意识,以切实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还需要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全面监管,针对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竞争与交易等行为实现全面监管,并强化行政执法力度,以保证市场经济主体实现公平竞争。

(二)实现监管执法方式的创新

在传统工商行政管理进行执法的过程中,因管理理念的滞后性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性,使得静态的事后管理方式弊端随之凸显,相应行政执法与监管的质量与效率偏低。而在当前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式下,要求相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动态化管理理念出发,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监管相结合,以系统化管理的实现以及相应内部职能机构的合理设置,促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自身监管与执法职能的全方位落实,确保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和谐且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行政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在实际开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要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基于“三个有利于”下实现各项监管执法活动的开展,在此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实现对市场各个参与主体行为的规范,加强对各项登记审批工作的管理力度,促使符合条件的主体参与到市场竞争中,针对三无企业加大执法力度以实现彻底取缔,同时进一步开展打假打私,在反不正当竞争的同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对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维护,针对传销等活动加大执法打击力度,以此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总结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下,对于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需要积极转变管理方式,在明确市场经济现阶段特征以及自身工作所面临挑战的基础上,积极转变思想,实现对市场各类主体行为的全面监管,并进一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依法行政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以此来发挥出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的有序健康发展。

作者:高彬 单位:中国农业出版社

参考文献

[1]王先静.谈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战略转变[J].科技咨询导报,2007,29:219.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7

一、检查考核基本情况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城管执法工作,各城管执法部门(单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对上对下加强沟通协调,县分管领导鼎力支持,领导班子团结奋进为城管执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城管执法业务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二)求真务实,执法理念明显转变

各城管执法部门(单位),按照市局年初提出的执法理念,在执法工作中普遍践行和谐执法、为民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的执法理念,采取多种措施狠抓队伍建设,树立城管执法良好形象,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城市管理市民互动活动,让城管执法工作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三)建章立制,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单位)都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基本形成了管理、监督、考核、奖惩一整套管理体系。县执法局将队容风纪、日常执法等都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由分管局长轮流担任值班局长,带头抓日常监督考核。冠县执法大队每星期一由大队长带队对城管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县执法局利用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执法效能,取得较好效果。县执法局以规范执法文书为突破口,进一步严格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做到了案件资料齐全、准确,卷宗整齐,程序规范。

(四)积极探索,执法方式不断创新

年,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单位)在探索创新执法方式上取得明显成效。县执法局提出“大城管”管理理念,成立了县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指挥调度监管中心,分管副县长任指挥调度监管中心主任,执法局局长任副主任,规划、建设、住房、市政、园林、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法院、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执法局网站和数字化管理平台,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执法效能。县执法局加大绩效考核工作力度,成立了绩效考核办公室,局里拿出十万元用于绩效考核的奖励,奖优罚劣,较好的调动了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五)多措并举,城市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各县(市、区)执法部门在市容管理上狠下功夫,取得明显效果,实现了城市主要干道、重点路段、重要场所无摆摊设点,城市支路、背街小巷管理规范,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特别是、东阿,整个城区秩序井然,管理有序,市容市貌有了较大改观。

(六)勇于实践,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大部分单位高度重视重点镇中心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努力推动该项工作的开展。开发区大队在各办事处设立执法中队,人员在各办事处内部调剂,实行双重管理,在各办事处范围内开展城管执法工作,目前,中心镇试点工作已经在办事处、屯全面推开。县执法局经县政府批复同意在中心镇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今年已经在四个乡镇展开,年计划在所有乡镇开展城管执法工作。县镇、市镇、县清平镇、莘县燕店镇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已经较为成熟,人员、职责、办公场所都已经固定,执法工作已稳步开展。

二、检查考核结果

(一)全市城管执法工作优秀单位

县执法局、县执法局、县执法局。

(二)中心镇、重点镇相对集中权处罚试点工作优秀单位

县执法局、开发区执法大队、城建监察大队。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城管执法工作比较缺乏前瞻性。如何提升城管执法水平缺少明确的打算和规划。二是城管执法工作力度还有一定的差距。有的单位各项制度已成体系、配套齐全,各项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有的单位在利用数字化手段管理城市方面已经取得初步成效,但还有些单位工作上缺乏亮点和特色。三是重点镇中心镇试点工作发展不均衡。有的单位已全面开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有的单位还在筹建过程中,进展比较缓慢;个别单位还没有正式启动重点镇中心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

四、巩固提高措施

一是制定全市城管执法发展规划。借鉴先进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城管执法工作发展规划,提出一段时期内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方向,统一思想和认识,引导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围绕新的目标和要求,不断提升城管执法工作水平。

环境执法方式范文8

(一)加强队伍建设,抓好文明执法。在执法业务、政治学习方面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抓好作风建设,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抓好廉政勤政、廉洁自律;服务于群众,做好投诉受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树立城管执法队伍形象,打造一流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深化城市容貌精细管理,力促市容环境上水平。继续深入实行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突出“精抓细管”,在“防反弹、求巩固、促提高、出亮点”上狠下功夫,提高管理标准,细化管理环节,大力推行高效、精细和长效的城市管理方式,突出城市容貌管理的特色化,创造整治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打造广告牌匾精品工程,力争达到全国一流。淘汰低档次的广告,对每条街路的广告牌匾实行统一规划设计,达到规格小型化、制作高档化、形式美观化,主要路段的广告牌匾样式达到全国一流标准,打造全国一流水平。

(四)小城镇城管执法全面托管,提高小城镇的管理水平。小城镇城管执法实现全面托管,加大对小城镇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提升小城镇容貌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小城镇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小城镇执法中队日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快城管城乡一体化进程。

(五)加大市政管理、绿化管理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查城市道路挖掘、践踏绿地、毁坏绿化苗木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车辆超重、乱停乱放、泄漏遗撒、沾泥上路、乱倒垃圾和毁坏市政公用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城市建设绿化成果。

(六)严查违法建设,规范各类市场。加大对违法建设、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查处和拆除力度,扩大规划执法的覆盖面,严控新的违法建设出现。积极参与旧城拆迁改造以及政府安排的其它拆迁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城区内的旧货市场、煤炭市场、建材市场、钢材市场、废品收购站点以及几处农贸市场等进行规范治理。

(七)严格执法程序,坚持依法行政。针对执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关键环节,进一步细化各类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进一步完善权力公开、阳光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城管执法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八)加强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强化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管理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督查,奖惩分明,在全局形成创先争优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