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的重要性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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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安全 隐患 标准
1 概述
近年来,随着石化企业安全事故的频发,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已成为防控安全事故的主要手段,并得到政府部门和石化企业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然而由于国家尚无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现行石化企业参照国家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而制定的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已不能适应现代石化企业对安全管理精细化、专业化的要求。本文就现行石油石化企业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进行探讨,以期能找出一种较为实用的分级方法。
2 石化企业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分析
2.1 由于目前国家尚无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现行石化企业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是石化企业参照原劳动部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而制定的,以中国石油为例,其安全事故隐患分级参考标准为[1]:
①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或者中毒(重伤)50人及以上,或者造成一次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和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事故隐患。
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③较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次死亡1-2人,或者中毒(重伤)3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事故隐患。
④其它为一般事故隐患。
2.2 国内另外两家国有大型石化企业中国石化、中国海洋石油的分级标准与此类似,笔者不再赘述,现就其分级标准的弊端和不足进行分析:
①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所谓隐患就有其隐蔽性、不可预见性和难以事前量化的特性[1]。安全事故的发生不是安全事故隐患存在的必然结果,而是包括安全事故隐患在内的诸多随机因素组合的产物,用其中一种因素来预测、判断和量化安全事故发生后的严重程度,不同的人从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角度会做出不同的判断,例如,成品石油库中一般的油罐阀门渗漏,发生或引发事故后可能造成多大损失呢,应该划为哪级安全隐患呢?现行标准无法做出准确判断,因而也就失去了等级划分的意义。
②安全事故隐环等级划分的现实意义在于帮助人们判断隐患的严重程度,并根据不同的严重程度决定不同的价值取向和采取不同的措施。在现实中,石化企业一次较大的安全检查可以查出成百上千个安全事故隐患,由于无法依照现行的安全事故隐患等级标准“对号入座”,只能把它们通称为“安全隐患”。在资金、人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企业决策者常常按自己臆断出的轻重缓急来进行整改,实施结果往往是南辕北辙。这也是目前石化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困难的主要原因之一。
③根据美国杜邦公司一百年的安全事故统计,96%以上的事故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因此,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大的安全事故隐患。在现行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中只强调了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结果,而对人的不安全行为未做任何表述,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④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国家对环境污染事件的高度重视,新时期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石化行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龙头老大,其产品的高危险性越来越多的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近几年连续发生的“12.23”重庆井喷事故、“11.13”松花江水体污染事故[2],更是将石化行业推上了环境保护的风头浪尖,环境保护已经到了和安全事故防控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现行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中着重强调了直接的人员损失和经济损失,对环境损失未做明确,忽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石化行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在造成的后果、发生的原因和防范治理等方面基本相似,因此,将环境隐患和安全事故隐患纳入同一系列管理,对现行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进行扩展、补充和完善,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3 石化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分级新标准
在石化行业安全管理的实际工作中,判断一个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标准,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行业标准、企业内部制度、操作规程等的规定。而这些规定的法律效力是不同的,其中,国家法律规范、行业标准是企业安全生产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企业内部制度、操作规程是对这个底线的提高和补充。因此,笔者针对现行石化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的弊端和不足,以及实际工作中的判断方法,对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进行了新的设计:
3.1 一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员工行为、环境保护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行业标准中强制性条款规定的隐患[3]。
3.2 二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员工行为、环境保护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范、行业标准中一般条款或地方法律规定的隐患,以及石化行业令所禁止的隐患。
3.3 三级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是指企业的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员工行为、环境保护等不符合地方行政规定或企业内部制度、操作规程的隐患。
4 石化行业安全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优化方案
4.1 隐患的分级更加具体和清晰,使正确判断隐患有了可靠而具体的标准,现实中,只要对照相关法律、制度,就能准确判断出隐患的级别,大大减少了主观臆断。
4.2 企业的决策者到一般员工都能对所存在的隐患形成明确的概念,哪些属于一级隐患,哪些属于二级隐患,什么时间整改,投资的重点放在哪里,真正实现有的放矢。
4.3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治理结构的调整,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方便地对隐患分级进行相应调整,制定更加严格的控制措施,如将二级隐患上升为一级,三级隐患上升为二级等。同时也可将质量、健康等QHSE体系控制要求扩展进分级标准中。
5 结论
新设计的安全环保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总之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决定了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积极探索、掌握规律,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使之安全教育工作成为确保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的金钥匙,成为启发、引导和规范员工遵章守纪的关键。真正使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但该标准较现行标准有相当的变化,一些政策和机制还不健全,在具体实施时可能会遇到一定的阻力,并且还缺少一定的实践,因而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2]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3]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摘 要 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存在于企业的生产全过程,而且对职工的人身安全,国家的财产安全和企业的生存、发展都直接构成威胁。正确认识隐患的特征,对熟悉和掌握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研究并落实防范对策是十分重要的。
关键词 事故隐患 特征 落实 防范对策
安全工作中出现的事故隐患,通常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不安全因素,它包含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共分三类:
一般性事故隐患:指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指随时能够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的主要特征
(一)隐蔽性
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正由于“祸患常积于疏忽”,才使隐患逐步形成、发展成事故。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二)危险性
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三)突发性
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所谓“小的闹、大的到”,就是这个道理。如在化工企业生产中,常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打交道,有些原辅燃材料本身的燃点、闪点很低,爆炸极限范围很宽,稍不留意,随时都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突然发生。
(四)重复性
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
(五)意外性
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飞轮外侧装防护罩、内侧未装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2m以上高度会造成坠落伤亡事故,1.5m高度有时同样也会坠落死亡;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劳动者在作业现场易发生伤亡事故,而在职工更衣室内也会被更衣橱柜压死……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六)时效性
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消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时至而疑,知患而处,不能有效地把握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隐患治理不讲时效,拖得越久,代价越大。
(七)特殊性
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料、法、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万别的。即使同一种隐患,在使用相同的设备、相同的工具从事相同性质的作业时,其隐患存在也会有差异。
(八)季节性
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雨多,秋季干燥、风大等情况的出现,必然会带来人员中暑、、洪涝、雷击、静电。使用、维修电器的人员又会因为汗水过多而产生触电等事故隐患;冬季又会由于天寒地冻、风干物燥,而极易产生火灾、冻伤等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也是十分重要的。
三、事故隐患防范对策
隐患排查工作是日常安全检查继续和补充,通过日常安全检查来发现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隐患专项排查是在日常检查基础上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可控状态的全面会诊,进而从中排查出诱发事故的深层次隐患,因此,日常安全检查与专项隐患排查必须有机的融为一体。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工作,结合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治区开办了安全检查系统,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对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实现了4级网上办公,为企业和执法人员提供自动化办公、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业务技术和信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举报投诉栏目。
从目前该网运行情况来看,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监管。
一、网络创建的重要意义
1、网络化安全管理
近几年,内蒙古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重特大事故还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仍不容乐观。其中安全监管的手段单一,不适应我区高危企业多数散落在边远山区的特点,势必难保较好的现有安全形势。
为了改变我区对重点高危行业的监管采用的都是常规的手段这一现状,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信息化,能够及时掌握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治理情况和盟市、旗县区监管情况,做到各级监管者和企业都心中有数,更有效的监督、指导重点高危行业重点企业的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这是内蒙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份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具体体现,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是“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重要举措,是去年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深入和继续。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结合自治区近年来对高危行业隐患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筹集经费42万元,创建了安全隐患网络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目前已进入正常运行,与此同时,全区发生各类事故13209起,死亡2074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5.92%,死亡人数下降11.59%。在数据上看安全网络的建设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2、安全检查系统的使用
安全检查系统创建运行以后,在传真、邮寄等传统隐患上报的形式上,又增加了网上录报。网上录报不仅是增加了一种上报形式,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更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自治区安监局要求:各盟市每季度负责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检查,每次检查面不得低于20%,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对所监管企业检查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和所监管企业的重大隐患;每半年对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抽查其所监管企业。
各旗县区每月组织一次对所监管企业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治理工作的现场核查;对所监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查出的一般隐患应责令企业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应责令企业制定治理方案并监督其实施,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检查企业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经过详细核实后,要及时录入信息网;及时督办企业上报和本级检查出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企业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组织进行经常性的隐患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信息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向所在地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重大险情随时报告;企业各岗位、班组、工段、车间、厂矿、公司都要设立隐患登记台帐。企业应定时将各部位隐患台帐分类统计,经主要负责人核查无误后,录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网;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组织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停产、停业整改;企业负责人负责督办一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安全网络化管理工作成绩
全区安监部门和重点高危企业紧紧围绕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目标,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为重点,强化网络建设责任制,加大对网络系统的投入,注重对网络管理员的培训,利用网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受到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组的好评。
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将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企业利用机关网络平台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这在全国还是首家,可以说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鉴。为把网络系统建成操作既方便又实用,又符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要求,采取了发动群众边试用边征求意见的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网络系统。
为实现对重点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自治区安监局首先明确责任,进行分工负责制,在网站试运行前全区12个盟市安监局,101个旗县区安监局,9个开发区,1297个重点高危企业相继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区分了任务,形成了四级网络系统管理体系,为网络系统建设和网上办公打下了坚实的组织领导保障基础。
初计划要在三月底完成基础数据库建设,四月一日开始试运行,而内蒙古绝大多数高危企业都落户在边远山区,将遍布全区的1297个企业基本数据采集完并录入数据库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自治区局精心组织,盟市局和旗县区局密切配合,企业积极参与,有关人员加班加点,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完成了基础数据库建设,特别是赤峰市和鄂尔多斯市安监局在工作量大,困难多的情况下,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为使注册到安全生产网络系统的企业、机构、执法人员会使用网络系统,自治区安监局采取了网上培训的方法进行了有效的培训,呼和浩特市局、锡林郭勒盟、包头市局单位采取办班的方式进行了培训。目前全区12个盟市局管理员、89个旗县区管理员、60%的企业管理员都能熟练应用网络系统,和对本级用户的维护管理。
截至2月,内蒙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注册机构134个、执法人员1515人,发文件322份,并将全区1127家重点高危企业纳入网络化管理。
去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网站已登记隐患5713个(一般隐患5645个,重大隐患56个,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2个),期中,乌海市403个、赤峰市1935个、呼伦贝尔市788个、鄂尔多斯市437个。经企业整改,88.86%的一般隐患、80.88%的重大隐患、75.00%的列入治理的重大隐患验收销案。四级平台的建立减少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企业和执法人员的好评。
三、网络管理的不足之处
在全区安监机构和重点高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四级网络平台已建立起。企业和各级监管机构可利用网络信息平台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网络化管理和监管,但在实施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去年前11个月非煤矿山重点企业上报隐患10398项、危险化学品上报隐患4262项、烟花爆竹上报隐患744项,而网上录报分别只有1175条、1547条、565条,煤矿上报8000多条隐患、网上录报的是1847条,企业不及时如实填报隐患,造成非网上报的隐患和网上录入的隐患数相差甚大,使网络系统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个别部门和企业领导不重视隐患排查信息网建设工作。一部分是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和下发的网络建设的通知,没有意识到信息化管理的先进性和重要性,没有将其当作是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没有认识到抓网络建设是抓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落实,不督促操作员和执法人员及时在网上录报隐患、当月的自查和检查情况;三是没有按要求配备专用电脑和操作人员;四是领导不带头学习电脑知识和使用网络系统。
个别单位没有指定专人负责网络系统工作,有些是临时指定兼此项工作,出现了忙时无人做此项工作的现象,人员的不固定和兼项工作过多,使操作员不能专心信息网络工作,不同程度影响了隐患录报工作。
企业和安监机构自查、检查制度落实不够好。按照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并将自查情况录入到网络系统上。而我们的大部分企业和旗县区安监局没有按照规定办。
目前内蒙古各级安监执法人员不足,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对所辖区域企业监管存在盲点。从网上统计数据和隐患整改治理情况看,部分安监执法人员对隐患信息网还不会使用,对企业上报的隐患审核和督办存在滞后现象,有的企业上报重大隐患一周多时间,却无人去审核去督办。
四、下一步工作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的力度。各单位主管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落实分级责任制。领导要带头转变观念,不断提高网上办公重要性认识,带头学习信息网络知识,带头登陆安全生产信息系统,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如果水利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不仅会给施工企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会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有效解决意义重大。安全是水利施工行业发展的基础,水利施工不同于其他的民间建筑施工,水利施工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着安全隐患多、风险高、事故多等特点。水利施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人员伤亡将会严重影响企业名誉,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引发社会舆论,水利施工安全问题关系着社会经济建设和国家水利事业的发展。为了降低水利施工安全问题,减少水利施工安全隐患,水利施工企业必须进行科学安全隐患管理,控制水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杜绝水利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科学解决安全隐患问题。为了保障水利施工安全,解决安全隐患,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给予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水利施工行业安全隐患
水利施工多为野外露天作业,施工条件十分恶劣,施工过程中有较多的手工劳动和重体力劳动,劳动强度较大,施工过程中易出现施工人员身体疲劳、注意力分散的现象。由于水利施工行业的特殊性,在注意力分散的情况下,极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另一方面,水利施工过程中,立体交叉作业较多,很多工序需要多人配合才能完成。如:大型设备搬迁、大班作业等等。在多工种相互配合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必须有专业指挥进行安全指挥,如指挥不当,造成施工过程衔接不当,易造成相互伤害现象的发生。此外,水利工程施工属于大工程项目施工,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大型机械设备操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不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进行操作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中设备管理不当也是水利施工安全隐患之一,因为很多施工设备都属于用电设备,又均为导体,如布置比较分散、移动频繁,施工过程中很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再者,通过调查发现,水利工程施工中还存在施工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经受不住利益诱惑,偷工减料、违章操作的现象,最终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从水利工程施工环境本身来说,自然环境依然存在安全隐患。实际上水利工程施工对周围地质结构影响较大,在施工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崩塌和滑坡等情况。如:发生崩塌,出现陡坡前缘部分岩土体与母体发生分离,塌落而下的岩体或土体,可能对施工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给水利施工造成影响。另外天气也影响着水利施工。雨季施工中,大降雨易渗透至土体,使土质软化,破坏土质结构,减小土地摩擦力和凝聚力,雨季是水利施工中易发生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想要有效解决水利施工中的安全隐患问题,水利施工安全监督必不可少,安全监督是有效规避安全事故发生、防止水利施工安全隐患的关键。但目前我国水利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效果并不理想,主要原因是现场施工人员自身安全意识较差,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对安全隐患认识度并不够。另一方面,水利施工企业领导层对安全隐患培训教育不够重视。安全隐患教育中多走形式,并没有起到实际的教育作用。另外在安全隐患监督中,安全监督人员自身综合素质较差、缺乏责任心等问题也尤为突出,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心,是解决水利施工安全隐患的关键,水利施工行业安全隐患是水利施工企业经营管理中要解决的首要任务。
3水利施工行业安全隐患解决措施
1)增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水利施工行业安全隐患多是众所周知的,由于水利施工现场环境比较复杂,安全监督工作是无法靠一两个人完成的,安全监督人员很难做到面面俱到。想要有效解决水利施工安全隐患,必须把安全隐患问题提升到全员参与高度,要求现场施工的每一位施工人员都参与到安全隐患监督管理中,形成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安全隐患管理机制。让每一个人都自觉遵守安全隐患管理程序,进行正确施工操作。另一方面,领导自身应起到带头作用,提高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积极整改隐患,强化安全防护措施,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2)强化相关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想要有效解决安全隐患,将安全隐患解决工作落到实处,严格的制度必不可少。相关制度的实施,能够规范施工流程,约束施工人员行为,保障水利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制定相关策略时,应全面进行考虑,首先要做到针对不同施工环境、不同工种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制度内容应涉及到岗位安全标准,严格规定注意事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制度制定后,必须加强实施力度,使其落到实处,避免只做表面功夫的现象。制度的约束,能够有效避免错误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操作必须严肃处理,视情节给予罚款或下岗处罚,实现从根本上解决水利施工安全隐患。
3)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员。为了有效解决水利施工行业安全隐患问题,水利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安全隐患监督员,对水利施工整个过程进行安全隐患监督。安全隐患监督员是解决水利施工安全隐患的核心力量。为了保障安全隐患监督的有效性,必须提高安全隐患监督员自身综合素质,增强其自身责任心,通过培训和学习调动安全隐患监督员积极性,提升安全隐患监督员的安全隐患管理监督技能和知识。
4)加强对自然隐患的重视和防治。从自然安全隐患来讲,水利施工中自然隐患十分难以控制,往往这类安全因素引发的安全隐患,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及难预知等特点。为了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水利工程施工期间,应定期对水利施工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和维护,及时维护是减少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几率的最好方法。如对易发生安全隐患问题的部位,应采取加固或支撑等相应措施防止塌落。
4结语
关键词: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城市公共交通;风险全过程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几年已接连发生重庆万州“10.28”城市公交车坠江和贵州安顺“7.7”公交车坠湖事故,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凸显出城市公交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方面仍比较薄弱,有待强化[1]。为有效管控风险、加强隐患治理、降低责任事故,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城市公交安全运行,本文提出建立基于风险全过程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从定义、逻辑思路、相关理论基础、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核心要点等方面对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阐述分析。
1体系定义,逻辑思路及相关理论支撑
1.1定义
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指以风险全过程管理为基础,对因风险管控措施失效而形成的各种隐患进行分级分类、编制排查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情况反馈、隐患整改情况的全过程,以及文件管理、评估修订、评审改进相关配套措施的总和。
1.2逻辑思路
风险全过程管理是指在安全风险管理理论和突发事件生命周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城市公交行业管理特点和企业实际,充分融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进一步向后延伸风险管理的大链条,从而实现对风险的全过程管理。这一理念下的风险管理,包含了从风险的产生、辨识、评价、控制、转化、消除的全过程。其中风险转化包含了多种风险形式的转化和演变,包括转化成隐患、诱发突发事件、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等。风险全过程管理的路径示意图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在风险全过程管理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也是其与传统意义上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本质不同。从承上的角度看,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更强调与风险管理阶段的衔接,强调排查对象是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通过这种排查,及时排查出隐患(风险的第一种转化形式),并对其进行有效治理,促使隐患得到整改,风险得以消除,见路径2(举例:在行车前发现车辆制动出现故障,及时报修消除隐患)。路径2中还包括另一种情况,即隐患已经发生到一定阶段,称为突发事件征兆,但是还未引发突发事件(举例:行车中车辆制动发生故障,及时发现后立即通过行车制动减速靠边停车,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从启下的角度看,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连接风险管理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纽带。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体系的总纲及指导文件,而风险评估结果是应急预案编写的前提条件之一,常暴露的、危害后果严重的隐患及企业曾经发生的事故是制定应急预案的重要依据。当存在的隐患未及时进行排查、治理,则有可能进一步形成突发事件(风险的第二种转化形式)。届时,如果应急预案已经提前预判了相关情况,并制定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则可能使突发事件得到顺利解决,不会进一步上升到事故,或者尽可能避免大事故、次生事故或者更严重后果,见路径3(举例:车辆在下坡过程中突然制动失效,驾驶员根据应急预案遇到类似情形时的相关要求,合理利用路边障碍物实现减速乘车,成功避免发生更为严重的人伤事故)。当风险未能成功的通过路径1-3减少或消除,则只能通过事故的形式爆发出来。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本质要求就是通过加强风险-隐患-突发事件-事故的全过程管理,抓住路径中的每一个关键控制点,实现风险的消除或软着陆。
1.3相关理论支撑
(1)安全风险管理理论安全风险管理是指企业通过识别风险、衡量风险、分析风险,从而有效控制风险,用最经济的方法来综合处理风险,以实现最佳安全生产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传统的安全风险管理程序通常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管理对策选择、执行与评估四个阶段[2]。(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企业通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全员全过程参与,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工作,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估、策划、培训、实施、自评(检查)、改进与提高六个阶段[3]。(3)双重预防机制双重预防机制是基于我国长期以来安全领域管理实践,在传统的风险管理的链条上,重点强化了隐患排查部分的内容,使其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风险管理思维。包括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部分内容[4]。(4)应急管理生命周期模型应急管理生命周期模型(MPRR)包括减缓、准备、响应、恢复四阶段。其中减缓阶段是预防突发事件的阶段,也是应急管理全过程的起点阶段,主要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和脆弱性诊断、隐患排查[5]。
2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2.1必要性分析
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可以从国家层面、部级层面,地方层面进行分析,主要体现在双重预防机制的深入推广以及应急管理风险前端管控的需求。(1)国家层面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6],要求建立健全综合交通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规制度和预案体系。2020年9月19日,GBT29639-2020《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7]正式发布,将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相对于旧版本,修订版本更将强调了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重要性,并给出了相关报告编制模板,标志着企业应急管理与风险管控的联系将更加紧密。2020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委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草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还明确提出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范性及信息化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2)部级层面2018年8月,《平安交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8]明确指出:“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同年,《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9]《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10]正式实施,对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及其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监督管理做了规定,并明确要求在各细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逐步形成完善的工作体系。2020年1月,《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11]发布,其中第5点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大隐患清零。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交通运输部对建立基于双重预防机制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的高度重视。(3)地方层面双重预防机制目前已经在山东、河北、河南等部分省份大力推广。各地市应急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以山东省为例,原省安监局先是组织编制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后又遴选部分标杆企业,并指导编制了包括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企业在内的多个行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9年,应急管理厅又出台了《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12],明确了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程序规则、处置措施,为全省双体系执法检查提供标准支撑。
2.2可行性分析
WPRM—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的可行性主要包含实践方面的可行性和技术方面的可行性。(1)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等相关理论实践取得初步成果自2011年《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13]提出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起,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已经在国内推行十年。2016年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14],对原考评员实施办法、考评机构实施办法和考评发证程序等内容统一进行了规范。2018年又推出了城市客运等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细则,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在持续的政策推动下,多数规模以上城市公交企业都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标。双重预防机制2016年由书记首次提出,之后在山东、河北、河南等试点省份深入推进。其中山东省起步较早,推广力度较大,截止2020年底,大部分省内规模以上城市公交企业已初步建立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成果,为进一步推广风险全过程管理理念准备了扎实的实践基础,可以避免20世纪末安全管理体系引入中国初始阶段遇到的水土不服的尴尬。(2)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经过风险辨识,企业往往会分析出多达成百上千个风险,同时这些风险又处于动态变化过程中,仅靠有限的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这也是堵漏洞式的缺陷患排查管理长期占据主流的原因。但现在,大数据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已经能满足风险隐患信息化管理的技术要求,而基于人工智能的新技术、新设备在公交安全上的应用,在提升公交本质安全的同时,也大大加强了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控能力。这一切都为风险的全过程管理准备了物质基础和客观条件。
3核心要点
3.1将风险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风险管控措施既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的产出成果,也是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的基础内容,是联系二者的纽带。风险管控措施分为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五大类。应针对具体风险所制定的管控措施,采取合理的隐患排查方法,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展开排查。当然,这并不是需要排查内容的唯一来源,事故数据、近期安全工作重点同样也是确定排查内容,制定排查计划的重要依据。
3.2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层级与风险管控层级的一致性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层级划分应是一致的。风险管控是根据风险大小和职责权限合理界定管控层级和岗位,是基于风险管理视角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公司、部室乃至个人岗位各个层级的全面落实。风险管控是划分责任,而隐患排查治理则是在相关管理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履行公司、部室、岗位各个层级管理责任的具体方法、计划、措施等。
3.3充分结合城市公交行业安全风险特点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从人、物、环、管四个方面对城市公交行业安全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得出城市公交行业安全风险具有动态性、多变性、关联性等鲜明的行业特点。隐患是风险的转化形式之一,安全风险的特点决定了隐患的特点,也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安全风险时间与空间的动态性,要求城市公交驾驶员应具备一定的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及能力;安全风险的多变性导致隐患排查内容需要及时更新,要求城市公交企业应实现风险隐患的信息化管理并建立相关的内部沟通机制;安全与运营、能耗控制等业务目标之间的关联性,要求企业合理确定隐患排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方式与方法。
3.4将风险隐患信息作为应急预案体系修订的重要依据
应急预案的编制是一项科学性、系统性工作,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是编制的前提条件。在完成风险评估报告时,应充分结合行业特点进行系统分析,树立底线思维,全面分析不同情境下的不同风险以及可能导致的隐患,从而为有效预判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创造条件。应急资源调查本质上也是一种风险评估,是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全面考量,通过应急资源调查,识别并补强其中的短板(隐患),可有效支撑应急预案各种应急处置措施的有效实施。
3.5建立动态全面的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及风险隐患追溯机制
应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建设安全生产智能装备、在线监测监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等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企业建设风险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应实现风险的识别、记录、提示、及隐患的排查、记录、整改及综合信息分析处理功能,实现实时更新,在线分层级跟踪管理,全过程追溯。应建立风险隐患追溯机制,实现每一起事故(事件)、每一个隐患(问题)都能精准找到对应的源头风险。
4结语
总局第16号令)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为重点,强化监测监控、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措施,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完善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构建“企业自查自纠自报、专家现场检查诊断、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门执法督促整改”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有效
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借助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上半年率先在高危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冶金、船舶修造、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
储存和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实施,下半年逐步在所有行业企业全面展开。年内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100%;其他行业企业隐患自报率达到80%以上;
2013年达到90%以上。隐患整改率达到100%。通过开展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
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明显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职责分工
(一)企业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控和报告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相关法定职责,根据行业部门制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编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适合本企业岗位、工艺、设
备要求的隐患自查标准,并按照标准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管理层级和行业分类,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发挥专家作用,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群众参与、专家诊断的排查治理机制。
(二)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职责
各级政府、经济功能区要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指导、督促区市行业监管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审查工作;有针对
性地对本辖区内事故隐患集中或危险性较大的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验收销号。
(三)行业监管部门职责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制订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标准,组织本级监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每季度按比例进行现场核查,组织开展行业内互诊
和区域间互查;定期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统计分析,结合执法检查情况,找准本行业领域薄弱环节,适时开展专项整治。
(四)综合监管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聘请有关专家对各行业部门制定的指导标准进行评审、及时。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系统,强化隐患
排查治理模块功能,实现条块结合、信息共享,增强安全生产预警和辅助决策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3-4月)
1.宣传发动。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任务分工和行业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宣传发动,使
企业充分认识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隐患排查任务,掌握排查标准和上报程序,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
2.制定标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或修改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指导标准,并适时予以。
3.培训教育。分层次开展培训。市政府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市安监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市直及中央、省驻企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各区市政府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抓好属地企业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组织行业内相关人员的培训。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标准、网格化操作、自查自报程序等,保
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4-12月)
1.企业自查自纠自报
隐患自查。企业依法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企业事故隐患自查标准,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档案。
隐患确认。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定义及分级》(附件1),组织安全技术负责人或聘请相关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隐患等级。
隐患自纠。企业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予以排除;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应依法组织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过程中的安全
。
隐患上报。企业对排查治理的事故隐患,通过因特网登陆网格化监管系统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高危行业企业要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其他行业企业于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
日前,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综合分析后,上报安全监管和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行业分类、监管层级,即时将隐患现状、危害程度和治理方案等内容的专项报告,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隐患评估。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结束后,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整治情况进行评估。重大隐患整治评估结果、连同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
统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2.政府部门监督管理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现场确认。各级、各部门接到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企业采取防控治理措施。
抽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综合分析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每季度按照本级不少于50%、下级不少于10%的比例,对所监管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对抽查中发现
的违法行为或问题,应立即制止或提出整改措施。
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对企业自报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公布督办责任部门、
整改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间,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早整治完毕。本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报上级政府安委会备案。
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验收。企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挂牌督办部门提交验收销案书面申请和评价报告。挂牌督办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
况进行验收。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验收不合格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定期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对本领域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每季一总结、每季一汇总,形成专题报告,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汇总表》(附件2)
,一并上报本级或上级政府安委会。
(三)总结阶段(2012年10-12月)
1.总结提升。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及时总结提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分析隐患排查治理规律与特点,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对策和措施,不断提升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水平。
2.考核评估。从2012年10月至12月,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对区市政府、部门落实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进行考核。利用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确定考核档次,纳入年终安全生产
工作考核。同时,根据工作运行情况,科学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不断规范管理,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常态化监管。
3.总结表彰。以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和标准化工作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评比活动,评选标准和条件,对达到标准和条件、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
,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对事故隐患排查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管系统。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和“一岗双责”要求,把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确定责任部门,
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组织协调、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和
新情况。市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需求,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系统相关功能模块,融企业隐患上报、统计汇总,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分析,评估结果和整
治效果为一体,以便各级各部门适时掌控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工作措施。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根据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情况,客观分析、突出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零隐患”上报的企业严格落实“必查”制度,立即对企业进行
执法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从严查处。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或实施联合执法。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确保整治资金,强化跟踪督办措施,及早整治消除。对一些关联性突出问题要集中
研究、联合会商、找出解决办法,推进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督促企业开通企业网格化监管系统,自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三)实施典型示范,强化舆论监督。大力培养和树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的典型区市、行业和企业,广泛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深化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把企业隐患自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