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医疗作用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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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作用范文1

2013年7月,省本级医保第五轮大额补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为105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63元,个人账户负担42元,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本轮大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在保额范围内,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将大额补充保险20万元保额计算在内,2013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2013年8月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负担42元保费已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扣代缴。

三明市第五轮(2013-2015年度)大额补充保险经公开招标,确定了承保商业保险公司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分公司。经过多番反复协谈和磋商,于7月上旬正式签订了大额补充保险协议。7月18日,承保公司进驻三明市医保中心窗口正式开始受理赔付申请。三明市本轮大额补充保险起付线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8万元),保额为22万元;责任范围为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医保“三目录”规定的,且不含自费项目和部分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扣除个人先行支付的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后,分两段赔付:第一段赔付比例为85%,实际赔付限额为12万元;第二段赔付比例为90%,实际赔付限额为10万元。达到大额补充保险赔付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刷卡结算;未实时刷卡结算的,可凭发票等材料向承保商业保险公司申请办理赔付。

龙岩市第五轮大额补充保险公开招标工作,于7月16日开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中标,中标结果依照规定进行了公示。本轮大额补充保险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013年度保费为每人132元,2014年度保费为每人145元,2015年度保费每人158元。其中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度支付50元保险费,剩余的金额从统筹基金中提取。赔付待遇为:参保人员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90%,每人每年度由商业保险公司赔付的补充医疗保险累计最高保险金额15万元。

补充医疗作用范文2

摘要: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局限性和高校的特殊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迫切需要规划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做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前后与教职工的沟通,遵循国家基本规章,坚持“补充”原则等方面不断完善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发挥其在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教职工健康,创建和谐校园方面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基本医疗保险;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

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在制度层面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底线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就高校而言,其医疗保障体系仍处于转型期,部分高校的事业编制人员参加了所在省市的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高校依然实行公费医疗,地区差异较大。本文提出的发展高校保障型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是针对已经参加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校。

我国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保障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它的基本原则是“低水平、广覆盖”,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只能提供低水平、责任有限、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难以解决不同收入者的不同保障需求[1]。因此同步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对于高校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教职工的健康,减轻其经济负担,构建和谐校园也有重要的作用。

一、补充医疗保险的几种形式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首先具有补充性,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限定适当的覆盖范围,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填补基本医疗保险的空白,以减轻或消除个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时自付医疗费用的负担[2]。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国家强制实施的,而是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在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公务员医疗补助、商业保险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高校按照某一原则筹集资金自行管理的自保形式保险、工会等社会团体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这几种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各有其优势和局限性。

1.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统筹地区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按照人均工资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进行操作管理,对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补助。

优势: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已运行多年,医疗补助待遇随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进行调整,政策成熟,稳定性好,且涵盖工伤和生育保险。

局限性: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需要按照人均工资的4%(以江苏省徐州市为例)缴纳医疗补助经费,相当于基本医疗保险费(9%)的一半左右,且随基本医疗保险基数逐年上调,对参保单位(非公务员管理或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压力较大,在异地就医补助方面有欠缺。统筹地区执行同一补助政策,不能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保险赔偿条款,缺乏个性和灵活性。

2.商业补充保险。通过谈判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定额的保险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来操作管理的补充保险。

优势: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灵活便利,自由选择性强,能够满足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局限性: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起步较晚,保险公司在医疗保险方面的经验和技术普遍缺乏,风险管理和控制水平较低。

3.职工互助保险。是由工会等社会团体经办的,按照自愿原则,个人缴费形成基金。如参加人发生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费用,由互助医疗组织按基金操作规定予以补助。

优势:一定程度上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不受职工流动的影响,只要在经办机构的覆盖范围内就不会受到影响,因为经办机构是独立于各单位的。

局限性:对参加人员有一定要求,比如:工会承办的需要是工会会员,退休职工不能参加。医疗补助种类较单一,补助金额较少。

4.直接为其教职工支付或报销医疗费用。高校直接承担起保险公司或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能,参照商业保险或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政策制定自已的报销规则,为职工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偿。

优势:可以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政策,形式灵活。

局限性:既是保险人,又是支付人,缺乏专业知识和人员,无法实现对医疗费用的专业化监督管理和有效制约,无法有效监督医疗服务机构,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将有膨胀趋势。

二、补充医疗保险对于高校的特殊意义

1.缓解退休教职工经济压力。随着人口老龄化,高校中退休职工人数增长较快。自1993年工改以来,退休人员收入增长较快,但总体收入偏低。以我校为例,截止到2009年11月,我校退休人员月平均收入为2653元。且随着年龄的增长,其医疗需求逐渐增加,而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逐年攀升,仅靠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显然不足。因此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校,退休教职工对医保待遇意见较大,通常是教代会和信访的主要内容。

2.填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保障内容。高校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文件精神,暂不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有关费用,由单位自行支付。另外,生育保险也未涵盖在基本医疗保险之内,需要用人单位单独缴纳。高校为保障其教职工的工伤及生育待遇,此项费用或者由学校直接支付,或为规避可能的风险采用补弃医疗保险的形式加以解决。

3.缓解不同地区医疗待遇的差距过大。医疗保障虽然不属于能够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激励因素,却是增加职工满意度的重要保健因素。各地事业单位由于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力度不统一,目前北京、南京等地的高校仍然沿用公费医疗的体制,实报实销,医疗待遇较高;上海等社会保险推行力度较大的地方已经实行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不同地区的不同政策造成高校教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差距较大,不同地区的高校教职工之间易于进行福利待遇的比较。因此作为隐性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障对于人才队伍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成为人才引进及稳定的重要因素。

上述原因客观上要求高校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教职工的医疗待遇。

三、中国矿业大学及周边高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实践

中国矿业大学地处江苏省徐州市,由于学校医疗费支出压力过大,加之地方政府推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力度较大,在徐高校于2001年参加徐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教职工的门急诊看病用药报销问题,也为退休教职工和低收入人群解除后顾之忧,2003年本校与当地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最初两年参保效果较好,教职工满意度较高。近几年,由于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退休教职工人数及年龄逐年增加,使得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越来越小(见下表),为此保险公司曾多次提出提高保费或变更赔偿条款,由于学校经费有限,最终选择了变更赔偿条款,这在一定程度上使教职工享受的医疗待遇逐渐缩水,教职工尤其是退休教职工意见较大。

徐州市另外三所省属高校,也面临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同样问题。其中两所高校与我校类似,经过谈判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补充医疗保险协议,经过几年的运作,一所高校因保险公司要求提高保费、教职工意见较大,已停止办理,转由学校医保部门自行运作;另一所高校仍在坚持,希望在小幅增加保费的情况下,继续参加商业补充保险。另一所学校参加了徐州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由于没有与商业补充保险的可比性,保险条款由徐州医保中心制订,全市统一,教职工意见较小。

四、高校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策略

1.构建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高校应该认识到补充医疗保险作为一种福利对于吸引和稳定人才、保障人才健康的功能,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保险方案设计中与保险公司谈判,确定相应的费率及服务范围和质量,规划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形成完整的符合高校教职工特点的健康保障体系,而不只扮演支付保险金的角色[3]。

另外从既往工作中可以看出,高校在职和退休职工由于收入、年龄差异对医疗保障的需求也大不相同,因此能否根据两类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个性服务,是高校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时需要重点思考的问题。同时对于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也是吸引客户,避免客户流失,维护资金平衡,促进其发展的重要手段。

2.做好参保前后的沟通工作。基本医疗保险加补充医疗保险是高校等事业单位医疗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和公费医疗体制相比,个人需负担一定的医疗费用,高校应对教职工特别是退休教职工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不能总向公费医疗看齐。为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和教职工的满意度,对于参加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事前事后要充分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及反馈。如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合理参保流程,比如招标采购等形式,排除暗箱操作。同时高校要作为教职工的团体代理人来寻求更加专业化的保险代理机构,还可以适当联合同类型高校增加对商业保险公司的谈判力量。

3.发挥其“补充”作用。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性原则必须坚持,在基本医疗保险无法触及和覆盖面上多做研究,但要避免出现提供过度医疗保障的现象。政府应制定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行为进行管理,并加强监督审计,严禁已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或公费医疗的事业单位用公款为职工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外的商业保险[4],保证高校补充医疗保险健康运行。

总之,高校的医疗保障涉及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将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对于高校建立更加科学和完善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于推进高校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 毛圣昌.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探讨[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2,(4):218-220.

[2] 陈文,等.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理论及其政策意义[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 2004,(20):657-660.

补充医疗作用范文3

关键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2.6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23-0087-03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和劳动保障制度的深入探讨[1~2],对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也在逐步开展。只有全面了解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作用和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原则、发展方向,才能更好地推进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3~4]。其中,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和改革成为完善整个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补充医疗保险作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和发展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满足公众多层次医疗需求的必然结果。2009年3月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由此可见,补充医疗保险是针对公众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水平之外的医疗费用开支进行保障,但其资金的筹集、待遇给付标准和经营管理方式等,均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着天然的、无法割舍的内在联系,这也是补充医疗保险和单纯的商业健康保险之间的重要区别。

一、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概况

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属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中的衍生品,由于我国各个地区、各个企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其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根据各自的能力和经济实力采取的一种对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补充和完善的一项政策,从而有效地辅助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根据我国各个地区、各个企业经济水平进行的自愿投资行为从而对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有效的补充,抵抗可能在基本医疗保险以外出现的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我国首次提出补充医疗保险是在1996年全国57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1999年实施以医疗救助为主要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目前,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主要有以下3种:(1)国家对于公务员实行的医疗补助。主要是根据我国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对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享受医疗补助政策[5~6]。此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公务员,主要目的是保证国家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处于平稳的过渡水平。(2)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社保机构在各单位强制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之上开办的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险的起付线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封顶线”进行有效的衔接,对于部分在医疗费用超高的职工给予比较高比例的补偿,进而减轻患病职工的个人压力和分散其风险[7~8]。(3)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的基础上,对保险金额进行扩大,并且对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的覆盖面。主要是由商业性保险公司经营,是以盈利性作为主要目标的商业行为,是商业性医疗保险的本质。另外,有研究表明[9~10],商业医疗保险具有商品经济活动规律,且具有社会保障作用,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来实施给付的一种经济形式。医疗服务在商业医疗保险中处于中间环节,不仅是医疗服务具体内容的提供者,同时也实际控制着医疗费用的形成,从而不受到保险合同的限制[11~12]。

二、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特点

(一)相对的自愿性

补充医疗保险不宜搞成强制性的制度。这是由经济收入的差距而导致的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所决定的。应当让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自愿参加、自愿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形式和产品,满足自身有支付能力的医疗需求的多样性。但是,这种自愿性也是相对的。从医疗保险费用负担的角度看,补充医疗保险实质上是将原医疗保险中的一部分切下来,转移至补充医疗保险。对于无力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它是自愿的。但对于公职人员和那些垄断国家资源而具实力的行业以及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来讲,简单地说,补充医疗保险是自愿的还是强制的,并无太大意义。因为,对于这些单位及其职工来讲,补充医疗保险是其整个医疗保险的必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些单位内,补充医疗保险不过是社会保险范筹内的医疗保险的另一种形式。对于这些单位来说,选择补充医疗保险的自愿性的背后是一种必然的强制,对于这些单位的职工来说,补充医疗保险是一种受欢迎的强制性保障制度。

(二)福利性与非福利性并存

一方面,当用人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时,对其本单位的职工而言具有福利性,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用人单位通过给其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为职工提供一定的福利。这种福利可以增强职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凝聚力及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调动职工为用人单位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在一定社会范围内,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他们作为个体参加补充医疗保险,又具有非福利性质。也就是说,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它不具有社会公平性。它要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受益的原则,即体现在一定范围内的效率优先原则。同时,它也要严格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补充医疗保险机构通过在国家确定的补充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内设计多种缴费率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与参保人之间维系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按照补充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补充医疗作用范文4

关键词: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口老龄化;法国补充医疗保险

一、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可行性

1、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限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但其中的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及资金难于控制问题仍未解决,鉴于此,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利用免赔额或比例给付等办法来控制人们的浪费现象。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人们的医疗负担加重,基本医疗保险明显保障不足。

2、人口众多,市场需求潜力大

根据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人口将近13亿。据测算,2030年将达到最高峰,16亿左右。如此众多的人口,为医疗保险市场提供了巨大的需求潜力。

3、经济发展将刺激医疗消费需求

国际经验数据表明,人均国民收入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是正相关关系,即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高,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越大。反之,人均国民收入水平越低,人均医疗保健支出越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在20多年的时间中,我国平均经济增长率超过9%,是世界上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并且我国经济仍将保持一个长期的、持续增长阶段。中国医疗保险市场才刚刚起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市场势必将不断扩大。

4、人口老龄化对医疗费用增长的推动

美国一项调查表明,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年龄越大,平均住院的天数越长。调查结果如下表:

这说明老年人口的增加必然对医疗费用增长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我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随着人口老化速度加快,下世纪中叶,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与比重也将居世界首位,这将大大增加老年人的医疗费用。现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所以补充医疗保险的推动十分必要。

二、补充医疗保险应承担的保障内容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这两部分“要划定各自的支付范围,分别核算”,其中统筹基金部分要确定明确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也要负担一定比例”。虽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但是基本上都跟这个决定的标准不差上下。从这个决定规定来看,目前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的是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70%左右),那么起付标准以下,限额以上以及中间的自付比例部分就成为基本医疗保障的盲点,而在医疗开支不断增大的今天,这些费用也给人们构成了很大的压力。所以我国应当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重点来补充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保障的部分。

1、“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保的是基本医疗,但是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病例,尽管其发生的概率较低,但费用很大,致使单位和个人均难以承受。特别现今环境气候问题不断突出,人类得重大疾病的概率不断增大。对于这些“重大疾病”的医疗问题,既不能一推了之,更不应该把这个包袱再推给用人单位,最佳的解决办法应是面向统筹地区建立“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主要用于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

2、“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只负责起付标准以上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以统筹基金支付为主,但个人同样要负担相应比重。尽管相对统筹支付而言个人负担比例较小(30%左右,有些地方达到50%),但由于医疗费用相对较大,对于因病不能参加工作、工资收入明显下降的职工本人和家庭来说,还是困难重重。为了减轻重病职工负担,保障其基本生活,企业(行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有必要建立职工大病专项金,实行统筹使用,对困难者予以资助。“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有针对性的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给予了劳动者更加完善的保障,保障其生活和工作的再继续,对经济的发展也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三、我国发展补充医疗保险的制约性

医疗保险业的发展取决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要求的提高和自我保障意识的强化以及医疗服务的规范化。鉴于医疗保险本身的复杂性、特殊性,也需要具备较为完备的国家立法等必要的发展条件。因此,我国补充医疗保险在起步之时必然面临着许多制约因素。

1、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适应现代保险制度,特别是各类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的较为完备的相关国家之法、制度和政策。补充医疗保险的审批、经办与运行缺乏及时有效、规范有序的制度性基础。因此,法规、政策的不完善必然影响到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2、思想观念的滞后性。长期以来,我国城镇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统包统揽,居民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强。因此,国家包揽的福利医疗制度的削减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对国家包揽医药费的依赖性必然会制约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

3、金融体系不完善。由于我国金融市场起步晚,发展慢,在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仍显薄弱,这不仅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这一特殊金融产品的经营难度和风险,政府也会出于对发展之初的补充医疗保险加强防范,从而放慢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速度。

综上,我国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方面还有着漫长的道路,在这个道路中我们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的一些经验。

四、借鉴法国补充医疗保险

1、法国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和范围

法国的公共医疗保险提供的保障相当全面,对住院费用、治疗费用、门诊费用、处方药品费用等都给予比较充分的保障,对医疗用品、牙科和眼科也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参见表2)。补充医疗保险则主要对公共医疗保险保障不充分的地方提供补充保障。

在法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补充医疗保险起着补充保障的作用,它为公共医疗保险中需要病人分担的成本以及公共医疗给付中保障不足的医疗用品和服务提供给付。

2、法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分布状况

表3列出了1998年不同收入状况、不同职业和不同劳动关系的人获得补充医疗保障的差异。从表中可以看出没有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口比重,还可以看出享有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得到的保障质量,即持有最低保障的人口的比重以及有完善医疗保障的人口比重。

注:最低保障是指补充医疗保险可以承担公共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但是对眼科和牙科医疗不提供保障;完善保障是指对眼科和牙科治疗给予保障。

资料来源:Bocognano等(2000),La converture complementaire en France

表3的数据表明,收入、社会经济地位与补充医疗保险水平有很强的正相关关系。低收入者占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者的较大比例,而几乎一半的优良医疗保障由高收入者占有。职业状况和雇员状况也说明了同样的结论:社会地位越高的人越可能得到保障,而且越可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3、法国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前所述,法国的补充医疗保险降低了人们对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对医生诊治和药费都提供全面的保障,有的补充医疗保险对高额的医疗用品――如眼镜、假肢、假眼和牙科费用也给予非常多的保障。但正是这种过于充分的保障,导致了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过度消费,很多实证研究已经证明的这一问题。研究发现,让社会经济地位、地理区域、健康状况等变量保持不变,有补充医疗保险者比没有补充保险者看医生的比例高出86%,这意味着投保补充医疗保险者有很强的逆选择倾向。

法国是欧洲国家中人均消费药费最高的国家。拥有补充医疗保险和药费支出之间有极强的正相关关系。让年龄和性别保持不变,有补充医疗保险者一个月内吃药的比例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10%;有补充医疗保险者的药费支出平均数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人也高出10%。

其他方面的医疗支出,有补充医疗保险者比没有补充医疗保险者也高出很多。急救费用支出有CMU(即《普惠制医疗保险法案》)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40%、有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26%;眼科费用(包括眼镜)支出高出84%;牙科费用支出有CMU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50%、有个人补充医疗保险者高出38%。在就诊次数上也是如此。六个月内没有看过牙科的人中,没有补充医疗保险的比拥有补充医疗保险的高三倍。

从以上的研究可以看出,法国政府利用CMU扩大的补充医疗保险,虽然扩大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体现的更大的社会公平,但这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

五、法国的补充医疗保险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法国补充医疗保险的一些成功经验和教训对完善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颇有启发。

第一,医疗保障体系不是单一的模式,而是在一个主要的医疗模式基础上,建立多层次、多样性的医疗保障体系。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也必须借鉴成功的发展经验,从我国社会经济的具体情况出发,积极探索和发展多元化的补充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第二,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上存在和发展的,它不可能取代基本医疗保险的主导作用,但它又是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主要组成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辅项目,是依据基本需要之外的特殊需要而建立的,旨在增强人们抵抗疾病风险损失的能力,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这就决定了补充医疗保险无论在性质、地位还是保障水平、保障内容和实施方式上看,都与基本医疗保险有一定区别,构成了补充医疗保险的相对独立性。

第三,投入产出效率(或者称为医疗服务利用效率)不高是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中必须关注的问题。要把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把规划的优势与市场竞争结合起来。在一个完整的医疗体系中,存在着多边的关系: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关系、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关系以及医疗经办机构与其服务对象的关系。引入竞争机制就要赋予人们自由地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保险经办机构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以促使医疗结构改善服务。同时,要鼓励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

第四,促进商业医疗保险的大力发展,使商业医疗保险真正成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补充。商业保险公司应该立足长远,充分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结合我国国情不断创新,推出更多的团体和个人业务,满足各类人员各个方面的需求。同时,商业保险机构也应该加强与医院以及其他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相互交流合作,使商业保险真正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中去,获取更多的共享权利。

我国在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过程,除了借鉴法国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及发展道路之外,更多的是结合本国的国情,在适当的时机推出适合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模式,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医疗资源的要求,应对人们日益提高的医疗水平的要求。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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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陈文,应晓华,胡善联,罗力,孙国桢,汤文巍.补充医疗保险的需求研究.中国卫生经济, 2002(12)

[5]李琼,吴兴刚.发展补充医疗保险 完善保障制度[J].保险研究,2001(05)

补充医疗作用范文5

关键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 风险控制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本企业的经营效益和行业特点,并在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督下,并由企业自行建立,并对本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以满足企业职工越来越高的医疗保障需求,是属于增补型补充医疗保险。

建立和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不仅仅是满足参保人员多层次、多水平的医疗保障需求的实施条件,也是发展完善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现实需要。因为,医药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药卫生服务种类繁多,服务价格也越来越高,而基本医疗保险是以“低水平、广覆盖” 为基本原则运行的,这就意味着基本医疗保险职能提供最基本的医疗保障,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高的医疗需求,势必会造成高新医药科技应用的可及性与医疗费用偿付者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同时亦不能满足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所带来的医疗保障需求。这就在客观上,需要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来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的不足。建立和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能够对我国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现状分析

第一、政策规定

国务院就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的部分,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列入成本”。第一次提出了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同时规定的保险基金的征缴比例。2002年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细化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运行过程中的细则问题,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文件规定,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企业补财政财政部门审批。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明确了企业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税收政策优惠,大大提高了企业的积极性。国家颁布的三个相关文件,从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指导和干预,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

第二、运行方式

目前,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其一,企业自办自管型。例如,大连市建立的企业内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就属于企业自办自管的补充医疗保险。其二,由企业主办并出资,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例如北京某大型企业,就是采取这种模式,由企业出资为职工投保商业医疗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管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各项事宜。其三,由企业主办,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经办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例如成都市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作用与发展优势

其一,能够减轻国家和政府的财政负担。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群的日益扩大,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增长,政府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呈现刚性增长的态势,势必会加大国家的财政负担。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让企业来承担一部分医疗保障责任,势必能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其二,能够弥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不同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和对医疗消费的承受力都不尽相同,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只以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下,满足绝大多数人最基本的、同等待遇的、有限责任的医疗保障需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具有自愿性、灵活性、多样性等特点,可以为职工提供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水平。

其三,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方式,吸引高精尖技术人才,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在企业内部建立激励机制,将职工对企业的贡献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挂钩,充分调动职工的工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其四,能够解决特殊人群的特殊医疗保障问题。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对特殊工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因病致贫等情况的职工,提供特殊的医疗保障内容。这些职工要么遭遇疾病的概率比一般职工高,要么所患疾病严重以致影响了正常的生活,他们需要特殊的医疗保障待遇只能通过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来实现。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第一、保障对象单一。根据《决定》规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存在和发展的,只有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人群,才有资格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不包括没有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畴的人员。

第二、保障内容和水平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制约。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大多是依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之上的,只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目”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药费进行补助,或者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药费和基本医疗保险“三目”以外的医药费,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这与没有政策支持和企业的盈利情况有很大关系。

第三、干扰因素众多。是否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水平和医药费的补助标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以下三个因素:首先,企业的经营状况。只有经济效益高、经营情况好的企业才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次,企业职工的年龄结构。随着人们年龄的增长,医疗保障需求也逐渐增加,而只有存在了这种需求,企业才会考虑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如果企业大部分职工都是25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基本医疗保险能够满足他们全部的医疗需求,几乎不需要任何形式补充医疗保险了,例如我国沿海城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就属于这种情况。最后,企业经营者的认识水平。有些企业经营者不重视职工的医疗保障,至今仍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更谈不上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了。例如外资企业和部分私营企业。

第四、抗风险能力不足,风险控制难度大。首先,由于受企业经济实力的限制,只能为职工提供有限的补充医疗保障,再加上企业经营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大,为了减轻自身的负担,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投入上必然会控制在一个相对低的水平,这样直接导致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降低。其次,企业往往没有专业的医疗保险管理者,专业化程度不高,经验少,相关数据缺乏,在医保的风险控制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最后,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是密不可分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选择限制、“三目”的调整,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市场空间和定价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易成本和业务风险。

第五、缺乏政府干预。目前,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只是在宏观上给予一定的指导,并没有切实的参与到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运行中来。他们往往认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企业自身行为,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没有关系,没有担负起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的政策供给职能,没有担负起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监管职能,没有对其发展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第六、欠缺公平。由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由企业建立的,因此,不同企业之间,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和范围必然会存在差别,即便是统一系统的企业,由于所处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不同、机构调整改革等原因,也会存在差别。企业间的差异和地区差异,直接导致职工享受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上有失公平。

三、几点思考

第一、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用制约机制。其一、建立考核制度;其二,适当调整政策;其三,成立由企业各部门代表参加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构,负责监管基金的运行安全,定期听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的基金收支情况汇报。

第二、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营管理主体的确定。其一,建立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对于规模较大、资金管理能力强、承担风险能力强、联系密切且企业内部差异小的大企业和大集团,可以成立统一的行业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统一征缴标准、统一报销比例,但要与企业经营管理分离开来。委员会根据各成员公司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补助内容,和企业职工的健康水平,确定一个统一的征缴比例、报销比例和报销内容,在整个集团(行业)内,职工享受一致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这样,既符合了保险业的“大数法则”,降低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营风险,增强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其二,对于规模较小、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的企业,可以考虑联合起来建立跨企业的区域性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联合同类别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委员会,各成员企业执行统一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共同管理基金。其三,可以采取投保商业保险的形式,为职工选择适合的商业医疗保险险种,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由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基金,并承担对职工的医疗补偿。通过实践证明,这种方式对于规避运营风险,转移保障责任有很好的作用。其四,可以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作为经营主体。在整个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由企业出资,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本区域的医疗费用支出分析,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建立统一的企业补充一医疗保险制度,在整个区域内执行统一的征缴和报销比例。这样,可以有一支专业的医疗保险队伍,可以对医疗机构的违规情况进行处理,有效地控制了费用的上涨,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合管理,降低了管理成本,最主要的相对于投保商业保险公司而言,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企业的信任度明显增强。

第三、加强政府机构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指导与干预。其一,加快医疗保险人才培养,针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员进行专项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水平,以便更好的为职工服务;其二,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的规范与监管,制定相应的律法和措施,明确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应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定监督管和内容,包含保险补偿内容、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纠纷的处理等;其三,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近几年,国家在就业与再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方面实施了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方面,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是人们越来越迫切的需求,国家应该加大投入,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予以税收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其四,增加交流。例如建立与企业之间的政策直通车,确保企业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到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变动,来调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偿标准;由政府机构牵头,组织举办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经验交流会,取长补短,使其更加完善。

第四、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其一,建立大额医疗费补助与基本医疗费补助相结合的制度,在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进行补助的基础上,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尤其是针对由于疾病而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者,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所发生的医药费进行特别补助,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以满足职工高、中、低的医疗保障需求;其二,建立多元化的职工家属医疗费补助制度。虽然,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和”医保制度的建立,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但是仍会有一部分的职工家属没有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可以针对这部分人群,适当提高补助比例,而对于已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职工家属,可以参照企业职工,对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进行适当的补助。其三,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外的医疗费用的补助制度。可以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即基本医疗保险“三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标准)以外且金额巨大的医疗费用进行补助,弥补了基本医疗保险“低水平”的不足。其四,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建立集预防、治疗、保健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企业职工健康档案,定期向职工宣传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的知识,防患于未然,即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补充医疗费用的支出,又体现的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其五,可以针对不同人群,建立不同的补偿标准。例如,可以分别对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实行不同的补助比例。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价格也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较低的养老金水平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医药费的上涨,且老年人患慢性病、重大疾病的概率远远大于年轻人,因此,为了确保老年人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可以制定明显高于年轻人的补助比例;还可以以年龄段来划分,45周岁以下,年满45周岁,70周岁以下,和年满70周岁,分别制定补助比例,随着年龄的增长,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补助比例逐渐提高。

第五、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对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要建立专门帐户,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比例,将部分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以确保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能平稳增值。

第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力补充。

总之,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应由政府统一筹划,建立符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参考文献:

[ 1] 沈华亮.孙玲. 补充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探讨 . 中国医院管理.2000.7

[ 2] 陈新中.余云燕. 补充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及其路径选择 .卫生经济研究.2010.1

补充医疗作用范文6

关键词:福利需要;企业补充医保;TOPSIS方法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03-0057-04

一、理论支持:社会福利需要理论

如果从需要的最本质、可以进行操作性研究的角度来看,社会福利中的需要是社会中生活的人在其生命过程中的一种缺乏的状态。人们为了自身生理、心理、社会的综合发展,需要一定的基本资源,因而形成了共同需要。Whitaker和 Federico认为,共同需要是指那些被全人类所共有的、对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最为基础的需要[1]。需要满足的重要条件是社会福利,一个社会的社会福利制度目标就是使社会成员的需要得到满足。彭华民提出,社会福利制度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来发挥需要满足的作用:其一,社会福利制度提供了人类需要的资源,特别是为那些急需帮助的弱势群体提供的资源。其二,通过能力建设社会政策和行动项目,增强社会成员克服困难的能力,更好地满足需要。其三,减少社会生活的障碍,使社会成员的权利得到实现,社会制度安排能够满足他们的社会需要[2]。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基本医疗保险不能满足医疗保险需要时发挥作用。员工对补充医疗保险的需要来源于对健康的需要:一是物质的需要,在生病时,能获得医疗救治,并得到经济补偿;二是精神的需要,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疾病风险,从心理上感到安全;三是发展的需要,通过医疗保险提供的康复和发展保障,减少了社会生活的障碍,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和提高自身素质打下了基础。

二、政策基础:国家补充医保制度

1998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决定》,要求:“为了不降低一些特定行业职工现有的医疗消费水平,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作为过渡措施,允许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发展和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2002年财政部和劳动保障部又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用途、费用提取比例和列支渠道以及资金使用和管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出台了《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X集团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一)X集团情况

X集团是我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致力于建设多功能协同的现代金融服务集团。凭借全面的业务组合、庞大的分销网络和领先的技术平台,向广大客户提供各种公司银行和零售银行产品和服务,同时开展金融市场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业务范围还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截至2015年末,集团共有境内外分支机构共超过23 000余个,总资产接近18万亿元,全年实现净利润超过1 800亿元。

(二)X集团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定

为加强全集团补充医疗保险管理,提高员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集团实际,集团总部制定了《X集团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覆盖范围。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了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同制员工、内退员工及退休人员均参加所在C构补充医疗保险。

2.管理架构。各级机构成立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成员由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实施细则的制定、资金的管理、日常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等。

3.资金筹集。补充医疗保险费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按季计提或据实列支,年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工资总额的4%,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留作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4.资金使用。补充医疗保险资金支付原则上要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按规定比例主要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和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的医疗费用;员工因公外出、探亲期间,在属地行政区域外当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5.资金管理。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不得划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也不得另行建立个人账户或变相用于职工其他方面的开支。重点解决资金分散问题,加强资金管理。为充分发挥补充医疗保险大数法则作用,解决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欠缺公平性等问题,《办法》规定各分支机构应提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四、X集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TOPSIS分析

(一)问题提出

为了检验集团内部各分支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执行情况,保证集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充分落地实施,对集团分支机构补充医疗保险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本研究随机挑选集团内10家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和执行情况作为研究对象(按照字母A-J表示),较好地代表了集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执行情况。

(二)TOPSIS分析法

本研究选用TOPSIS法对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评价。TOPSIS法的基本原理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然后运用余弦法找出最优的方案和最劣的方案,其中最优方案的各项指标值都是各评价指标中最好的,最劣方案的各项指标都是各评价指标中最差的。具体方法如下:

一是建立数据矩阵,设有n个评价单元,每一评价单元有m个评价指标,则可建立矩阵X:

X=■n×m

二是对数据矩阵进行同趋势性和归一化处理,具体为:

X=■n×mZ=■n×m

其中,元素Zij=■,i=1,2,…,n;j=1,2,…,m。

三是确定指标最优值和最劣值,分别构成最优值向量Z+和最劣值向量Z-。Z+=(Z1+,Z2+,...,Zm+),Z-=(Z1-,Z2-,...,Zm-),Z+j=max{Z1j,Z2j,…,Znj},Z-j=min{Z1j,Z2j,…,Znj},j=1,2,…,m。

四是计算各评价单元指标值分别与最优值和最劣值的距离。D+i=∑(Zij-Z+i)2;D-i=∑(Zij-Z-i)2,其中i=1,2,…,n;j=1,2,…,m。

五是计算各评价单元指标值与最优值的相对接近程度,Ci=D-i/(D+i+D-i) i=1,2,…,n。其中,按接近程度大小对各评价单元优劣进行排序,C值越大,表明越接近最优水平。

(三)模型构建

参考褚福灵《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指数报告(2012)》[3]中对医疗保险评价指标的四个维度,对X集团补充医保政策的执行情况从覆盖面指标、保障度指标、持续性指标和高效性指标四个维度进行评价,权重分别为25%。具体定义如下:覆盖面指标为参保人员范围,按照《办法》要求,能有效覆盖在职、退休、内退员工的为1,覆盖离休和家属的,分别扣减0.05;保障度指标为资金的有效使用率,有效使用率为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占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比例;高效性指标为补充医保覆盖项目,按照《办法》要求和需求轻缓程度,能覆盖门诊、住院、重大疾病保障、其他项目的分别赋值0.2、0.3、0.3和0.2;持续性指标为统筹层次和资金计提情况,统筹层次越高,资金就越集中,资金积累就越多,风险保障性和持续性越好,资金在省级、市区级和县级统筹的分别赋值0.5、0.4和0.3,按在职工资和内退生活费分别计提4%的分布赋值0.25,未计提的该项为0,具体指标(见表1):

1. 根据上述指标,按照TOPSIS模型,建立数据矩阵,归一化后的数据矩阵记为Z:

Z=■

2.确定指标最优值和最劣值分别构成最优值向量和最劣值向量,具体最优和最劣向量分别如下:

Z+=(0.085648589,0.085761906,0.14014331,0.094423697)

Z-=(0.068518871,0.064321429,0.01529351,0.056654218)

3.计算各评价单元指标值分别于最优值和最劣值的距离。按接近程度大小对各评价单元优劣进行排序,C值越大,表明越接近最优水平,具体情况(见表2)。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Ci最大值为C方案,该方案四个维度的指标相对均衡,因而在方案的设计上是最合理的,也是最值得推广的方案。

(四)福利需要理论下的补充医疗保险数据分析

1.关于覆盖面指标的福利需要和福利满足分析。《办法》规定,补充医保参保人员为与劳动合同制员工、内退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全部分支机构都将在职人员、内退人员和退休人员纳入了补充医保的参保人员范围。因此,覆盖面指标的福利需要得到了较好的满足。同时,分别还有6家和2家分支机构将离休人员和家属人员也纳入了补充医保范围。经分析,将离休人员纳入补充医保参保范围,主要是由于统筹外医疗费不足以支付离休人员的相关医疗费用;而职工家属是否能纳入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因此,将家属人员纳入补充医保参保范围是否合法合规存在争议。将离休人员和家属纳入补充医保范围,在工资趋紧的情况下,补充医疗保险资金也会日益紧张,政策长期开展,必将影响现有员工的福利需要满足情况。

2.关于保障度指标的福利需要和福利满足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只有2家分支机构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需要,部分机构商业保险理赔率大于100%。但同时也发现,大多数机构资金利用率较低,普遍低于50%。分析原因,一方面主要是新员工较为年轻,身体较好,医药费较少;另一方面是在保障项目设置的合理性上有所欠缺,导致节余情况较多。因此,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度指标福利需要满足状况较好。

3.关于高效性指标的福利需要和福利满足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大多数机构高效性指标较好,能涵盖门诊、住院和重大疾病保障等项目,分别有1家分支机构未设置门诊报销项目和重大疾病保障项目,没有兼顾补充医保的“以人为本”和“针对性”原则,使得年轻员工和重大疾病患者救助不足,甚至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因此,员工a充医疗保险的高效性指标福利需要满足状况较好。

4.关于持续性指标的福利需要和福利满足分析。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共有9家分支机构都能做到省级机构统筹,只有1家分支机构在地市级统筹,统筹调剂使用的程度直接决定了补充医保的保障能力和风险分散范围,统筹层次越高,越有利于分散风险,越能增强资金的保障能力,促进补充医保各项功能的发挥,对降低制度管理的成本也有积极作用。同时,分析发现,所有机构都按要求对在职员工进行了补充医疗保险的计提,有2家机构由于政策把握不准确,未计提内退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因此,员工补充医疗保险的持续性指标福利需要满足状况较好。

五、补充医疗保险福利需要满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