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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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调动全区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区域环境面貌和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努力把打造成为洁美靓丽、舒适宜居的现代化湖湾型城区。

二、工作目标

以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为抓手,通过整合全区各级城市管理资源和力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着力构建集服务、管理、执法为一体的,上下联动、问题联处、齐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机制。

三、组织构架

按照“指挥统一、权责明晰、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在全区范围内搭建城市管理的四级联动平台。

一级联动平台(组织指挥平台):在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一级联动平台,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的决策指挥。主要职责为:(1)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将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2)指导镇、开发区、街道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落到实处。(3)及时协调相关区级职能部门和镇、开发区、街道,解决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责任全面覆盖、不留盲区。(4)对城市管理“大联动”过程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组织多方研判,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切实增强对市容顽症问题的解决和处置能力。

二级联动平台(归口管理平台):在经贸、民政、建设、交通、水利、卫生、环保、房管、城管、公安、交巡警、工商、规划、国土等区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二级联动平台。主要职责为:根据“大联动”管理内容,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职能职责,对一级联动平台下达的各项“大联动”目标任务,牵头制定联勤联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三级联动平台(联动处置平台):在各镇、开发区、街道设立三级联动平台。主要职责为: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对各项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任务,根据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联动处置,自觉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大联动”属地责任。

四级联动平台(巡查监管平台):按照“四级网络、重心下移”的原则,将全区所有村(社区)作为四级联动平台,具体负责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巡查监管。主要职责为:做好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反馈情况;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共创文明社区。

四、联动内容

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将农贸市场管理、背街小巷管理、村容村貌管理、道路桥梁管理、城区河道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社区(村道)日常保洁、建设工地和建筑垃圾运输管理、违法建设整治、废品回收站和洗车场点管理、城市交通管理、五小行业管理、城中村和老新村环境综合改造治理、环境保护管理等15大类项目,纳入城市管理“大联动”管理主要内容。2012年,率先对农贸市场、建设工地、违法建设三项内容实行“大联动”管理试点,具体实施意见由区城管委办公室另行发文。

五、推进措施及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综合管理长效化水平的一项创新举措。各镇、开发区、街道以及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把城市管理“大联动”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重点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城市管理“大联动”一级联动平台,要切实加大对“大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考核力度,加强对问题整改解决情况的督查督办。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大联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配齐人员、落实经费;分管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确保指挥平台下达的各项任务及时处置、有效解决,真正形成行之有效、常态互补的条块联动新格局。

3、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区城市管理“大联动”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城市管理职能职责,围绕“大联动”管理的各项内容,按照市、区有关要求,牵头制定年度具体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并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及时处置、化解各类显见性的市容难点顽症,确保区域市容环境面貌整洁有序。

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文2

(一)指导思想。根据城市发展战略和“四城同创”工作要求,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注重创新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构建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的体系,加大多元投入城市管理的力度,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步伐,优化城市服务功能,为把我市建成中心城市、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和湿地生态旅游城市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建管并重、重在管理原则。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依托城市建设构筑的载体基础,按照“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的管理定位,健全和完善市区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城市功能高效运转,形成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相互衔接、功能互补、优势整合、共同促进”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调整城市管理职责范围,逐步下放管理权限,强化市级的统筹职能,明确区级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合理界定市、区、街道和社区四级的管理职责,明确各级的事权、财权和行政许可权,充分发挥区级政府、街道、社区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管理工作下延,形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健全完善城管执法机构,增强区级管理力量,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管理水平,形成“综合执法、统一指挥,市区联动、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

坚持政企分开、有序竞争的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以费养事的要求,加大城市管理作业社会化和市场化运作改革力度。积极推进环卫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厕所保洁等城市维护作业物业化、公司化、市场化,通过市场竞争降低城市维护成本,提高维护效率,形成“政府主导、政企(事)分开、管养分离、市场运作”的城市管理新机制。

二、明确城市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各级城市管理的主要职责。

市级主要职责。对市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宏观决策,编制中长期城市管理规划目标,制定年度城市管理计划,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进行实施;针对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拟定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跨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和事关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协调;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经常性监督检查机制,对各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市管道路、桥梁、河道、公共场所等的市容环卫管理服务(市直管范围见附件)、负责市直管道路及市区规划红线宽40米以上(含4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对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区域组织综合整治和实施管理。

区级主要职责。根据市区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辖区管理范围内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结合实际,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落实责任,监督实施;组织街道、社区搞好城市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各项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城市管理责任全面覆盖;组织区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为街道开展日常管理创造条件,将城郊结合部的城市管理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市管外的道路、桥梁、河道、公共场所等的环卫保洁工作,负责辖区内市管道路以外的户外广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卫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

街道主要职责。根据区级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负责结合所辖区域管理实际情况实施;负责对社区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服务。加强街道城管力量建设,接受区城市管理局的业务指导,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与本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派驻中队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依法处置涉及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

社区居委会(含城中村,下同)主要职责。健全和落实社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抓好环境卫生日常保洁,及时监督、制止和举报社区内发生的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动员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做好社区管理服务工作,共建和谐社区。

(二)各级城市管理事权的划分。

环卫工作

市级: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卫行业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市区环卫管理有关的措施、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根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环卫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负责对市区环卫业务进行指导、督促、协调、检查、考核;负责环卫作业招投标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运作;负责制定统一的环卫作业标准、劳动定额和质量考核制度;作为市管道路、河道和公共场所综合保洁的发包方;负责大型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在市规划局和城南规划分局报审的住宅区环卫设施的验收;负责生活垃圾、粪便和建筑垃圾的终端处理;负责城中分区垃圾中转站以上生活垃圾清运和粪便收集等环卫管理服务工作(城中分区范围内中转站以下垃圾一级清运分三年时间逐步移交给区级实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根据城市维护建设计划,按作业任务量和质量考核情况核定分配经费;负责组织重大活动的环卫服务保障。

区级:制定本区环卫发展计划;负责对辖区范围内环卫日常作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辖区内除市管道路、河道、公共场所以外区域和区内后街巷道、沟河、城郊结合部的环卫管理服务工作;作为区管环卫作业任务的发包方;负责垃圾池、垃圾房、果壳箱、公厕、垃圾中转站等辖区内环卫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在区规划分局报审的住宅区环卫设施的验收;负责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环卫责任区的确定和监督;负责辖区内除市直管范围外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管理。

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市级: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户外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市区的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城市户外空间资源储备制度,规范城市户外空间的资源化利用和管理;负责市直管道路及市区规划红线宽40米以上(含4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有偿出让、设置审批和执法管理;负责市区规划红线宽40米以上(含40米)城市道路两侧沿街标牌、标识设置审批的前置审查。

区级:负责属地范围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有偿出让、设置审批和执法管理;负责区管理道路两侧沿街标牌、标识设置审批。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市级: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市区的建筑渣土管理办法和措施,制定工程建筑渣土处置计划,统筹安排工程回填建筑垃圾。负责在市规划局和城南规划分局报审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和执法管理。

区级:负责在区规划分局报审项目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核准和执法管理。

违法建设管理

市级:负责市直管范围及城中分区规划红线宽30米以上(含30米)的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区级:负责辖区范围及城中分区规划红线宽14米以上至30米以内的城市道路两侧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流动摊点疏导安置点设置工作

市级:负责市区范围内流动摊点临时疏导安置点的设置管理。

区级:负责区域范围内流动摊点临时疏导安置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级:负责、、及越河等主要河道划定区域内的城管执法。

区级:负责辖区内市管河道以外沟河的城管执法。

(三)各级行政审批权的行使。

行政审批权依法由市级行使,为与管理重心下移相适应,对部分审批事项设定范围下放由区审批,市级通过建立备案、考核、年审以及违规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监督。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应当通过拍卖、招投标等方式作出决定。

市级的审批事项为:户外广告及标牌、标识设置审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环境卫生设施迁建方案批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辖区饲养家禽、家畜批准。

下放区级实施的审批事项为:辖区范围市管道路以外的道路两侧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区管道路两侧标牌、标识设置审批;在区规划分局报审项目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的审批;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批准(不含设置流动摊点疏导安置点);在区规划分局报审项目的环境卫生设施迁建方案批准;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批准。

三、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一)调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市城管执法局作为市人民政府在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组建都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恢复亭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开发区城管执法大队日常工作对区负责。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区级城管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年度执法考核、重大保障工作的应急调度、指挥。

(二)实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重心前移。各区城管执法局设若干执法中队,同时向各街道派驻执法力量,负责所辖区及街道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在街道配备专职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充实街道城管科力量。街道为派驻的执法队伍提供办公场所,执法队伍配合完成属地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

(三)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维护和保障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基础,各区要根据城市规模和辖区管理任务配备相应的管理执法力量。要按照全省建设系统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快队伍规范化建设进程,严格编制管理,所有从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年内市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全部达标。

(四)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保障。市公安局城管治安分局对应市城管执法局做好司法保障工作,属地公安机关要协同配合各区城管执法机构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和减少妨碍城管行政执法暴力事件的发生,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强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投入保障

(一)健全管理经费投入机制。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经费要随着城市建设加快、规模扩大、任务增加和管理手段更新而相应适度稳定增长,使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对城市管理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市有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二)建立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费随事转,以费养事”的原则,由市财政、城管部门会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承担的事权安排经费。原市级财政安排的城中分区部分管护经费,要随着城市管理职能的逐步下放而划转到各区。划转的管护经费要根据当年的定额标准和下放范围等不同情况予以核定,以后每年按下放任务的变化而相应调整基数,由市城管局考核拨付。各区要重点保障环卫、执法管理等方面的资金。

(三)建立市、区经费共担保障办法。强化城中分区市级扶持力度,城中分区今后新增日常运行经费由市、区按比例承担;新增服务于城中分区的垃圾池、垃圾房、果壳箱等一般环卫基础设施由区承担,市予以适当补助;新增用于城中分区的管理执法人员人头经费由市、区按比例承担。

五、完善城市管理领导、协调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市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城管委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城管委在市城管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工作进行牵头会办,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城市管理协调机构,负责本区城市管理方面重大工作的协调与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依法履行好各自的管理职能,强化管理,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要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与工作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城市管理整体合力的充分发挥,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各级通力合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网络。

(三)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城市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将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之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逐级分解责任目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市城管局要结合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考核标准,完善考核方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实施奖惩。各区也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考核奖惩。

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文3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和实现“四城同创”为目标,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构建以社区为基础,以网格化为依托,以新体制为保障,以数字技术为手段,以“四到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到社区)为基本内容,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城市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系统,为城市管理与服务建立客观科学、公正透明的监督评价体系,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以城市网格单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城市管理模式,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方式,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城市网格管理体系,变被动为主动、变定性为定量,形成覆盖整个辖区的城管网格化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常态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通过起用运行城市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实现政府对城市进行精细管理、长效管理和科学管理的目标,同时为政府指导社区建设、社区及公众监督政府服务增添新的工作措施与渠道。

实施城市部件的信息化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服务提供科学依据,巡查并监督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保持城市部件的正常使用状态;

实施事件管理,督促政府职能部门提高服务质量,并为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供客观依据;

指导社区完善自身建设,促进社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三、管理体制

(一)机构设立。成立区城市网格化管理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代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局、区建设局、区房产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文体局、区财政局、交通大队、东新交通大队、区建管站和街镇乡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全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区信息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有关部门和单位抽调。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区信息中心承担。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负责收集、核实城市网格化部件和事件管理信息;(2)调度指挥各专业管理部门办理部件和事件管理案件;(3)监督考评城市网格化管理办件效率和服务质量;(4)完善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工作体系建设。

(二)运行机制。通过工作流程再造建立城市管理新模式,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绩效化和互动化。工作流程包括七个环节:信息收集(社区监督员负责)、任务派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任务处理(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处理反馈(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实结案(社区监督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案卷归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协作分工。政府职能部门和单位及辖区公共服务机构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令,及时办结城市管理中的部件和事件问题;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管理社区监督员队伍,指导社区履行对城市部件和事件的巡查监督职责;社区负责指派监督员实施对本社区的部件巡查监督和事件管理;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撑与维护。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人员。各社区负责指派监督员实施对本社区的部件监督和事件管理。社区可依据实际情况以专人或轮岗的方式指派监督员,并注意保持监督员人选的稳定性。

各职能部门和街镇乡落实一名接单员,负责接收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发的工作指令并反馈处理结果。

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有关工作。抽调人员暂保留原工作关系,专职派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二)确保工作进度。自6年7月2日起正式实施起用城市网格化管理与服务系统,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做好筹备组织工作,确保系统的按时运行。

(三)加强组织管理。各职能部门和街镇乡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认真办理完成各项工作指令并及时予以反馈。

(四)建立工作制度。建立城市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系统的规范、高效运行。

(五)加强跟踪培训。区信息中心要结合实际需求,适时组织好技术培训工作。

(六)完善系统建设。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探索工作新的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地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拓展系统的应用功能。

五、保障措施

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文4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现有违法建设的查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推进我区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严格考核,镇街为主、属地管理,部门专业执法、全力配合和实施的原则;坚持主动防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原则,狠抓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

三、明确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南至,北至,东至东,西至西(界范围)。镇村规划区以已批准的小城镇和村庄规划范围为准。

四、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

(一)区规划分局职责

1.依据《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小城镇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立案调查、认定性质、送达处罚决定。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

3.积极参与违法建设行动。

(二)区国土资源分局职责

1.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以外农用地上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2.对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设,依法申请区人民法院。

3.对违法建设用地性质不明确的,确定用地性质。

4.配合规划部门及有关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和执法。

5.配合区人民法院和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需的违法建设实施。

(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

1.负责依法查处未经批准对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外部装修、改建临街门窗,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棚屋,对建筑物外走廊、阳(平)台超出建筑物外墙面进行封闭的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主体由砖、瓦、水泥以外的其他材料所构成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3.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及各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设。

(四)区人民法院职责

1.对区国土资源分局申请的违法建设,依法审查,作出裁定。对需依法的违法建设,负责将裁定书送达违法建设所在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同时抄报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分局。

2.配合镇街,对城市和镇村规划区范围外占用农用地的违法建设实施。

(五)各镇政府职责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的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

1.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政府责成的通知后,负责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辖区村庄规划区范围内,违反《城乡规划法》,需的违法建设,依法实施拆除,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及时组织实施,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4.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六)各街道办事处职责

1.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规的违法建设,在接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的通知后,组织公安干警和机关工作人员等,积极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强拆行动,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2.对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需的违法建设,在收到区法院的裁定书后,负责组织,并全面负责做好强拆后的维稳工作。

3.对本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安排专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七)区住建局职责

负责提供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城镇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并配合规划、国土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依法查处镇村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八)区政府督查室职责

负责协同执法部门跟踪督导相关镇街或部门落实强拆任务,及时编发《督查通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强拆进展情况,表扬先进,督导后进,保证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九)区公安分局职责

配合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积极应对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切实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相应的警力及消防人员和设施,参与执法行动。

(十)区水务、供电部门职责

按要求对查封的施工现场不予供水、供电;对建设手续不齐全的,不得为其提供供水、供电许可服务。

(十一)区电视台职责

发挥舆论宣传和导向作用,对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摄像人员搞好现场录像和资料备存。

(十二)区司法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镇街的要求,安排公证人员参与违法建设行动,对物品搬迁移交、人员清场等工作进行确认公证。

(十三)区卫生局职责

按照区政府或违法建设部门及单位的要求,安排医护人员和医疗设施车辆等,参与行动,搞好医疗应急保障。

(十四)其它相关部门职责

区水务、交运、林业、旅游、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

对城市规划区和街道村庄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区规划部门应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镇街,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及镇街配合实施;对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需的违法建设,及时将市规划局的强拆函转报区政府,区政府书面通知有关镇政府、区政府督查室及有关部门,由各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区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导落实。拆除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项目,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或有关镇政府可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批转至有关部门单位,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强大合力,保证强拆行动顺利实施。

五、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组成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主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加强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也要成立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有关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相应机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查处的领导和落实力度;要落实村级违法建设监管和查处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建立起区、镇(街)、村三级违法建设监管查处的网络体系。

(二)强化主动防控。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从源头上遏制新违法建设的产生。健全巡查举报责任制,各镇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管辖区域和范围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及早制止违法建设;各镇街要督导所辖村庄,全面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在制止的同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并全面配合有关部门的依法查处工作。

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文5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城镇长效综合管理总体目标任务,依据部门职责,不断加强证照规范化管理,确保市场主体特别是五小行业(小餐饮、小副食、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旅馆),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等行业持照经营,亮照经营,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全面履行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职责,落实五小行业中小副食店的管理职责,加强小副食店卫生制度及从业人员健康证的管理,对菜市场行使行业指导职责。做到中心城区管理突出精细,街镇管理突出规范,村(社区)管理突出有序,全面提升我区长效管理水平,实现争先进位目标,为花博会的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监管科、各分局(工作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管科,负责日常指导和督查等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工作职责:我局主要负责营业执照管理、五小行业中小副食店管理工作,对菜市场管理行使行业指导职责。

(二)重点行业:五小行业(小餐饮、小副食、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旅馆),废品收购、摩托车修理、车辆清洗,菜市场等行业。

(三)重点区域:湖塘镇、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经发区)、淹管委所辖区域(其中东到夏城路、南到武南河、西到淹城路、北到区界,属中心城区,为常州市对我区城区考核区域)。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做好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是全面建设更高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统筹城乡建设的迫切需要,是为民办实事、建设“幸福”的迫切需要。同时,该项工作也是工商部门履职尽责的具体体现,要把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和证照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建设等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明确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在局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单位要立足自身,建立严格的长效管理考核机制,根据划分的监管片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切实把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三)明确要求,规范处置。负有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要明确工作要求,熟悉操作流程,了解处置规则,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监管手册》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置,留有痕迹。尤其是涉及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的处理,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会议纪要的规定及时规范地向监管科报送无照经营名单,监管科通过“清无办”等平台向有关部门进行抄告。对接到相关整改通知,要在规定的整改工作时间内迅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切实加强城镇长效综合管理的宣传,结合实际工作,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城镇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全面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参与意识,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营造社会各界主动参与、自觉支持长效管理的良好氛围。

五、奖惩办法

城管主要工作职责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严密的长效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构建“网络健全、指挥有力、运转协调、管理到位、责任量化、标准精细、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城市管理工作新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完善城市管理功能、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建设环境优美、规范有序、文明和谐的新型工业旅游城市提供有力保障。

二、指导原则

(一)坚持依法管理,按职责办事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能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严密管理,细化责任的原则。要将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责任,按权属关系,落实到每个单位、企业、乡村、沿街门店,做到严密对接,无缝隙落实;

(三)坚持服务市民、规范管理的原则。要按照方便群众,服务市民的要求,在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交通设施、道路、垃圾收集站(点)、公厕等硬件基础设施的同时,要加强便民服务的规范管理,按照“菜篮子”进小区、进小巷、进市场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市场,加强管理。按照交通秩序保畅通的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停车位,解决乱停乱放问题,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交通管理,解决无序行驶、车辆堵塞问题。按照垃圾清运日产日清的要求,合理布点,规范收集,及时清运;

(四)坚持统一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在明确监察、住建、公安、交通、林业、民政、邮政、电力、报社、环保、工商、卫生、通讯(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部门的城市管理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管理、联合执法、反应迅速、处理及时的城市管理联动处置机制,实现城市管理的常态化、高效率运作;

(五)坚持严格履职,强化监督的原则。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各有关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坚持高质量管理,高效率运作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提高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效率;

(七)坚持认真考核,严肃奖惩的原则。要建立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采取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考评办法,奖优罚劣,推进工作;

(八)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的原则。要把教育和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争做文明市民、维护城市美好家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长抓不懈。

三、管理机制

按照明确管理任务、质量标准,明确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的要求,强化部门城市管理职能,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有关乡镇(办事处)、村委、城区居民相关责任,增强城市管理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协同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标准化、常态化、无缝隙、全覆盖、无死角管理。

(一)明确责任。

1.市住建局负责道路维护、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公共绿化、花园式机关庭院建设)、城市照明和市政工程等方面的管理监督工作;

2.市规划勘测局负责按照《市城区总体规划》组织好规划的实施,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监督和组织拆除违规建筑,加强广告的规划和管理;

3.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张贴非法小广告和喷涂数字垃圾广告行为;负责交通运输噪声监督管理,配合环保、文化、工商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监督管理;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公安应急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做好执法管理工作;

4.市交警支队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维修、管护城市道路交通信号设施,组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应急分队;

5.市民政管理部门负责街名路牌的设置和维护,负责社区公益设施和社区环境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6.公路分局负责国省道过城区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及养护责任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

7.电力、通讯(移动、联通、电信)、供热、供水、燃气等企业及排水、广播电视、交通信号等设施权属单位,负责各类管线、井盖、变电箱、控制柜及架空管线、杆架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安全和清洁等工作。

8.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各种户外广告的内容审批和营业执照的发放,要把城市规划、建设、市容环境的管理要求,用地合法性,是否具备经营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由有关部门先把关审核,再行审批,对不具备条件的,不予审批和发放。

9.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小吃摊点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要按照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和食品卫生的管理要求,严格监管。

10.林业部门负责城郊公共绿化的规划、组织、管护等工作;

1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承担“门前五包”日常管理、清雪铲冰责任,遇有暴雪等特殊气候情况,按照应急预案处置,各责任单位经营者积极配合。

12.市环保局负责城区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监督,督促各责任单位和经营者认真履行环境治理职责,承担城市噪声污染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直接负责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公安、经信、文化、工商等部门做好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

13.市监察部门要加强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有关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保障城市管理的高效率运作。

14.各新闻媒体负责对城区环境秩序管理的宣传报道,推进城市居民遵纪守规素质教育。

忻府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统一管理要求,履行好本辖区或经明确划归本辖区管理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责。

(二)统一管理。

城区环境秩序管理是一项繁杂的综合管理工程,是一项社会管理工程,要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强管理。

市住建局要充分发挥12319城建服务热线职责,调整人员,加强力量,组建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承担整个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信息汇总、投诉接收,统一指挥调度职责,按照各项城市管理内容的责任划分,及时向责任单位发出处置问题的调度指令,按联动管理机制要求进动处置程序,限时处置,办理结案。

城建监察支队承担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巡查职责,按区域、街道、路段、管理网格明确每个巡查员的巡查责任,每日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立案处置。忻府区和开发区要按照统一要求确定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

(三)联动处置。

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职能单位按照“发现—立案—指令—处理—核查—结案”六个环节的城市环境秩序管理工作流程,根据城市环境秩序管理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管理人员赴现场处置,处理结果速报指挥中心,同区域城管监督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回复指挥中心,予以结案。要组建城市管理治安小分队,配合住建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针对特殊问题,与住建、工商等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随时出现,及时处置,动态管理,始终保持良好环境秩序。

四、管理标准

按照要求严格、目标明确的原则,确定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总体要求是:街道平整;建筑符合规划要求;市容市貌美观整洁,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标识等设置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市场秩序井然有序,无乱摆乱设,占道经营现象;环境卫生保持清洁干净,无乱倒垃圾和垃圾积存现象;交通设施设置合理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停乱放、违规占道行为;加快提高城市绿化率,按生态城市的绿化标准严格管理。各项内容的具体管理标准,另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为保证管理原则的正确贯彻,保证管理机制的高效运作,要确实加强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加强对执行联动机制全过程监督。一是加强对巡查队伍的监督检查,督促巡查员履职尽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指挥中心。二是加强对网格化管理具体责任人的监督,看是否主动发现问题,或接到指令后,积极行动,及时处置。三是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看是否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按照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各项标准,及时处置,保证处置效果。四是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看是否认真履职,严格执法,有力监督检查,保证解决问题。

要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鼓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随时监督,提出意见;鼓励新闻媒体随时监督,重点问题实行曝光;鼓励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主动投诉举报。

(二)加强考核激励。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全面促进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的责任单位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实行动态考核、外部评价的综合考评办法。按月对各管理网格内责任单位的立案数、办结率、办结时效、重复发案率进行统计汇总,按季度向市民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满意度测评,对群众不满意的责任单位,扣减考核分值。建立每月一小结,一季一小评,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评价制度,对城市环境秩序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严格考评,逐月通报情况,年终进行总结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