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评估工作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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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导向;内部审计;思考
国际上审计模式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账项导向审计模式、制度导向审计模式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 风险导向审计是在账项导向审计和制度导向审计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审计模式,是在综合分析影响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实施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而开展实质性审查的一种审计方法。从揭示风险方面看,风险导向审计与现行审计方式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能够有效地弥补现行审计方式的不足,因此在人民银行引人风险导向审计显得尤为必要。
一、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发展轨迹
2011年,人民银行制定并印发了《人民银行内审工作转型2011-2013年规划》,标志着内审转型工作全面启动,并将确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作为内审工作转型的第一任务;与此同时,牵头组建了风险评估课题攻关小组,在认真梳理与研究欧美等发达国家央行风险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于2012年下发了《关于人民银行风险评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内审风险评估框架的雏形基本形成。在理论研究取得重要突破的同时,人民银行风险评估实践在各分支机构的积极推动下得到了稳步推进。为加强转型成果推广与应用,进一步推进风险评估工作,2013年7月,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讨论修订风险评估初步框架,下发《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试行办法》,建立了人民银行风险量化评估模型,规范了风险评估程序。郭庆平行长助理在转型工作总结会议上指出,各级内审部门在制定审计方案、实施现场审计、编写审计报告过程中,注重应用风险评估方法,更好地做到了“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从总体上看,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经基本确立。
二、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一)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基本确立
经过三年转型,审计人员逐步强化并在实践中努力运用转型五项理念,但对于“风险引导审计、审计关注风险”理念的认识和运用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审计人员的认识有待转变。一方面,未能全面认识到风险引导审计不仅可以运用用至审计计划的制定,而且应拓展延伸至审计方案的制定、审计现场的实施、审计报告的编写等过程。另一方面,按照机构层次和职责分工,制定审计计划是总行层面考虑的,分支机构尤其是分行层面以下的省会中支和地市中支主要承担审计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对于审计计划制定缺少必要地主动性,因此,风险引导审计理念未得到较广范围、较深层次的实践探索。更重要的是审计人员按照惯性思维与以往审计经验,认为在审计实施和报告阶段已关注了重大审计发现,做到了审计关注风险,没必要再进行复杂的分析评价。
(二)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风险评估中需识别的风险事件既包括影响业务目标实现的固有风险事件,也包括影响基本控制目标实现的重大内控缺失问题。在风险事件识别过程中,一方面应以评估对象的业务目标为逻辑起点,参照《人民银行内审部门风险评估工作试行办法》的风险分类方式,全面识别影响业务目标实现的固有风险事件。另一方面,也要认真分析被评估业务流程,理解被评估业务的基本控制目标,进而识别重大内控缺失问题。内部控制具有层次性,通常根据业务重要性和固有风险强弱,设计实施不同层次的控制流程、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与此对应的控制目标也分为基本控制目标和具体控制目标。在风险评估工作中,仅需识别影响基本控制目标实现的重大内控缺失问题,不需识别影响具体控制目标的一般内控规范性问题,以避免识别出的风险失之于详细、琐碎,难以分析利用。
(三)评估依赖参与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
开展风险评估更多的依赖于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对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较高。在审计方案制定阶段开展评估,需评估人员了解制度、近期审计中发现及相关检查的情况。一般意义上来说,能够熟悉上述三方面的人员,往往都是审计经验比较丰富的审计人员,恰恰这部分人员由于审计“惯性”思维的影响,习惯于对照制度去制定审计内容,对于风险评估中比较复杂的数学计算,感觉有点畏难。在审计实施阶段,不仅要求审计人员投入大量的精力查深、查透问题,而且也需要审计人员改进审计方式,采取更有针对性的审计手段对确定的重点内容进行重点审计,往往容易出现出现追求审计进度牺牲审计重点的情况。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要对照影响程度标准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再次评判,对审计人员尤其是主审人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人民银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一步深入研究的方面
虽然人民银行风险评估框架已基本成型,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已基本确立,但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一)提高风险评估的客观性
风险评估更多情况下依赖于职业判断,对评估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如何消除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评估的准确性是不断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量化赋值计算得出一个剩余风险的数,但这个数并不是一个精确的数,即便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也不代表对风险的衡量就更准确。要想使风险评估更准确,必须在评估过程上下功夫。
(二)改进风险评估的适用性
风险评估适用范围是内审部门,是内审部门对人民银行各项职能和业务领域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审计计划、配置审计资源、实施审计活动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将此方法推广至人民银行各业务部门开展自评估,风险评估方法适用性、合理性和效果性也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三)提升风险评估工作的效率性
从风险评估量化计算公式可以看出,评估人员在识别出风险事件、做出风险等级认定后,需要投入大量的工作进行复杂的数学计算。因此,适时加快推进评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力度,让评估人员跳出复杂的计算过程,使评估真正回归到风险事件的识别、判定风险等级等主要环节,才能有助于更好的发挥评估工作的作用。
关键词: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完善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使食品安全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对于国家食品安全管理者来说,实现食品的消费安全成为了巨大挑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成为应对食品问题的新兴技术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广泛推崇。为了满足国内公众日益复杂的食品安全需求,我国需要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管理,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提高食品质量安全。
一、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概念及意义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是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兴技术手段,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食品生产、加工、保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种食源性危害及其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科学评估。风险评估是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必要手段,是政府制定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主要依据,也是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重要来源。
由于食品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将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首先,有利于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现实危害以及潜在危害进行科学监测,能及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的危害因素并采取对应的风险管理措施。此外,有了科学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能够很好地消除公众因食品信息缺失导致的恐慌,有助于更好的认清食品是否安全。
其次,有利于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通过风险评估进行前端判别和管理,建立预警体系,能够有效地避免食品安全风险末端管理的成本高、效果差难题,风险评估报告将成为风险管理的有力依据,为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提供信息和依据。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缺陷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目标是在独立、科学、透明的基础上确保公众的身体健康。不过从我国的实践来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1.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体系不健全
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只有少数,缺乏相关的具体技术性规范,只规定风险评估的大致流程远远不够,只有出台具体的风险评估操作细则,评估工作才能有章可循;从立法过程来看,我国立法透明性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公开透明的立法程序;从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构建来看,由于技术条件限制、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立法没有明确构建相关框架体系,导致评估的规定零散,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
2.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有待完善
首先,我国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缺乏独立性。卫生部门不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而且是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之一,评估工作容易受到相关行政部门的影响,独立性和公信力难以保障;由于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级别低,隶属于卫生部,导致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执法范围仅限于卫生部门职权范围;其次,国家风险评估中心也有待完善。由于该中心刚刚成立,在独立性、人员配置、机构设置、运行程序等方面依然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三、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议
与国外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相比,我国有很多不完善之处。在完善该项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国内食品安全现状,广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1.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作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新的食品安全保障立法理念,必须通过立法加以细化各项制度,否则就会流于形式。欧盟、美国等国的食品安全立法均将保障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其立法的最高目标,相关立法内容广泛,可操作性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进行严密监管,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运行保驾护航。在我国,应对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进行全面整理和修订,减少和避免相互之间的冲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具体的食品管理办法,对风险评估的原则、依据等作出全面规定,明确食品风险监测机构和食品风险评估机构的设置、权限、运作方式,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问题,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确保我国食品安全评估制度有效运行。
2.健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
首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独立性。建议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设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解决其设置层次低问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的人选任用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任,避免其组成人员具有行政附属性、临时性和缺乏权威性等特征,使其成为独立的技术决策和监管机构。其次,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机构建设。评估中心的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风险评估数据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等工作,不断提高风险评估及其相关工作的技术水平;建立并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真正建立起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和各省、市、县并逐步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食品安全中的重要作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建立是当今世界各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策略,改变了食品安全由“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的监管理念。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不仅有利于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也能够促进食品安全其他关键技术和相关领域的协调发展,最终确保公众能够使用放心安全的食品。
参考文献:
[1]张晓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法律制度研究,山西大学2012届硕士学位论文.
[2]饶朝龙,刘书文:浅析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科学监管的促进,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2 年第 11 期.
摘要: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对专家需求、专家的角色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力图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构建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档案期刊
关键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专家;制度设计;机制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是指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过程中,在档案安全领域具有专业研究,拥有科学化、技术化的档案安全知识或者掌握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工具的人,他们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中能够进行专业指导或是给出独立客观的意见,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科学性的重要保障。专家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目前专家参与评估存在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且工作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措施。本文主要探讨如何构建科学、完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以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保障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1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对专家的需求
1.1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修正与完善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是评估的工具,没有评估指标就无法开展评估工作,因此指标设计是开展评估工作的前提。因此构成档案安全风险的评估指标也很多,至少有几十种,如青岛市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就涉及了21种风险因素、70项风险因子。只有这样才能准确有效地找出各个档案安全风险点(风险因素),并对其发生的概率进行预测和判断。由此可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必须借助专家的智力支持。
1.2评估方案、评估结果的分析评价
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必须基于详细、科学、周全的评估方案,在评估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专家对评估方案的科学性进行分析评价,并协助参与方案的修正与完善工作。此外在评价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也需要专家参与进来。
1.3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及评估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专家参与档案安全风险的实地评估,能够确保评估的科学性与技术性;专家在进行实地评估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包括对评估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评估的标准与尺度,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1.4评估相关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
制定评估政策、制度,是实现档案安全风险评估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要求。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与完善中,需要发挥专家参谋和智囊作用,对风险评估政策、制度制定中存在的难点问题、重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的构建
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制度构建,可从专家遴选机制、运行机制、咨询机制、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几个方面展开。
2.1专家遴选机制
2.1.1专家结构构成情况第一,专业结构。为实现专业、专长配比组合的最优化,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应包括以下几个专业的专家:档案学、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档案保护技术、计算机技术、工程技术、信息化,等等。在实际工作中,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对于同一工作事项很可能会形成不同的观点,有时有些观点还会截然相反,因此建立专家组合并非把不同专业结构的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简单地组合在一起开展工作,而是要建立机制,明确专家的职责分工,使不同专业结构的专家进行密切合作。第二,年龄结构。研究发现,专家的年龄段与其创造力有密切的关系。美国学者朱克曼对美国67位诺贝尔奖获得者首次做出重大贡献时的年龄进行分析,发现其中84%的人年龄集中在29岁至44岁之间,因此建议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年龄结构应以中、青年为主,并兼具老、中、青三个年龄段。第三,职称结构。专家职称反映了专家学术成就、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为保证专家的整体学术研究与专业技术水平,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职称结构中,获得高级职称的专家应占绝大部分比例。第四,研究领域。档案安全风险评估所涉及的专业知识很广,且某些领域如档案信息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专业性极强,因此需要对专家的研究方向与研究领域做进一步要求,使得专家给出的意见与建议更有针对性与权威性、开展的工作指导更具有专业性与科学性。
2.1.2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专家遴选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指标组成:一是基本指标,如学历、职称、荣誉等;二是职业道德修养指标,包括思想品德、职业修养、智能修养等;三是专业业绩指标,包括科研成果、档案管理实践经历、档案专业技能、档案技术研发推广等。在这些指标体系中容易忽视的是职业道德指标,这是由于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难以量化和考察所造成的,目前的专家推荐条件一般为学位、职称、科研成果等容易量化和考察的条件、标准,而职业道德修养指标鲜有问津。事实上,职业道德修养这一指标在保障专家作用的实际发挥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专家往往身兼多职,如不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缺乏责任意识,往往不会在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使得专家制度形同虚设,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影响档案安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技术性和准确性。
2.1.3专家遴选的程序专家遴选的程序由发布遴选公告,个人申请、单位或专家推荐,档案部门审核、考察,聘任等几个环节构成。为了避免专家遴选评审考核形式化、走过场,评审团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如,一旦进入评审团的专家将不再作为推荐人进行推荐。在专家遴选的过程中,为了提高专家咨询论证的科学性,建议专家应来自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并且规避相互之间存在学缘关系的现象。
2.2专家库运行机制
可设立专家库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专家的遴选、聘任、动态管理、考核、培训等。对入库专家实行聘期制管理,聘任期一般为2至3年,摈弃“终身制”;实行“能者上、庸者让”的原则,定期针对专家业绩和履职情况开展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将考核结果告知通过考核的专家,以便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改进工作,并且及时清退业务水平停滞、工作成绩平庸、履职不力者;还要将考核材料整理归档,作为下一届专家评选的参考资料。
2.3专家咨询机制
专家咨询是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目前专家咨询的方式较为单一,多为召开座谈会或研讨会,这样的方式容易使专家产生从众心理,容易倾向于更加权威者的意见,或服从于大多数人的意见,削弱专家的客观性与独立性,影响专家咨询的科学性、客观性、权威性。因此笔者建议采取多种专家咨询方法,如德尔菲法、头脑风暴法、电子会议等,并综合各种方法的长处,不断提升专家咨询的效果。
2.4专家激励机制
第一,为专家的自我提升提供机遇与平台。在档案安全领域中引入风险管理、风险评估理论是近几年的事情,风险评估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匮乏;此外,现有档案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的知识结构有待改善。基于这样的现状,有必要为专家自身专业素质的提升提供平台,可以提供给专家必要的出国、外地考察、交流、学习、培训的机会,不断提升专家的专业素质;还可以定期组织不同专业、不同领域之间的专家开展交流,进一步拓宽专家的思维与眼界。第二,对优秀专家进行表彰与奖励。对表现突出的专家进行表彰,有利于激发专家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做好档案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应确保表彰与奖励的形式多样化,除了采用常规的奖励手段,还可采用资助专家的科研经费等办法。
2.5专家责任追究机制
一、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特点
从各地人社部门开展的情况来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从承担职能来看,重大决策涉及面广、矛盾突出
从人社系统承担的职能角度看,重大决策涉及面非常广,涵盖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关乎全民的利益,矛盾与问题比较突出。在就业领域,存在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等问题;在社会保障领域,存在城乡之间、地域之间、人群之间的不同政策导致的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差别矛盾和因征地拆迁导致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在人才队伍建设领域,存在职称制度改革等问题;在人事制度改革领域,存在事业单位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干部安置等问题;在工资收入分配领域,存在不同类型、不同地域事业单位工资和福利待遇差矛盾;在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由于企业裁员等引发的劳资矛盾和劳务派遣用工不规范等问题。
(二)从产生原因来看,主要来源于社会问题倒逼机制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步伐加快,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显现,社会风险因素明显增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增加,随着我国社会与经济各领域的改革不断深化,必然会触及不同群体的利益,社会深层的矛盾处于高发期和集聚期。人社部门的职责范围集中在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劳动关系等民生领域,是各种矛盾与问题的高发区。不少都是因为对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考虑不周或者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由于没有建立科学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致使重大事项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没有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这些问题的汇集要求人社系统必须作出回应,针对风险进行分析并提供化解之道,维护我国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正是在这种形势下应运而生。
(三)从实现目标来看,多为保障重大决策的推进与实施
作为拟定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的主要部门,人社部在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目标多为保障决策的推进。相对而言,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决策权限较小,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上级人社部门决策的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目标多为保障重大决策的实施。地方各级人社部门针对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开展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其侧重点在于分析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矛盾并评估其中存在的风险,目标多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相关决定,确保上级部门在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的重大决策能够平稳实施。
(四)从政策基础来看,均依据块块而非条条
从各地人社部门颁发的规章、实施意见、试行办法等文件来看,其政策基础来源于同级党委和政府块块层面上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人社部出台部门规章依据的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湖南省人社厅出台实施意见依据的是《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1〕18号)。南京市人社局、苏州市人社局和无锡市人社局出台的实施意见分别依据南京市委市政府、苏州市委市政府和无锡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文件。迄今为止,人社系统内没有一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法规、文件是依据条条上的要求颁布的。
(五)从评估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社保等领域
人社系统的重大决策涉及就业、社会保障、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多个领域。理论上讲,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应从这些方面展开,但从实施情况来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社会保障、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在社会保障方面,江苏省苏州市和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均重点评估了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苏州市重点评估了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制度与《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无锡市重点评估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问题。在劳动关系方面,人社部劳动关系司重点评估了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
(六)从开展进程来看,各地、各级部门发展不均衡
从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不同地区、不同级别部门之间相差甚远。一些地方、部门不仅较早出台了比较规范、科学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且已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地方、部门虽已建立相关的机制、制度和实施办法,但还未进入实践操作层面;还有一些地方、部门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还没有予以足够重视,至今尚未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的地方、部门这项工作甚至还是空白。总的来说,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经济发达地区开展得较好,而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开展的力度不够;在市级层面开展得较好,在省级层面开展的力度不够,在县级层面基本没有开展工作。
二、人社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得的成效
通过各地人社部门的共同努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初步显现了成效,一大批没有通过评估的重大事项被暂缓实施或不实施,使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在萌芽状态得到及时调处解决,有效降低了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本,减少了一些严重冲突事件的发生。具体而言,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确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的制度安排
已经实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地方人社部门均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人社系统重大决策审批的必经程序和前置环节,确立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必经程序的制度安排。对于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各地要求在出台政策之前必须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以从源头上发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为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安全保障。
(二)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领导干部科学决策的意识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推行改变了领导以往靠“拍脑袋”决策的导向。各地逐渐建立并实施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增强了人社系统领导干部的社会风险意识,压缩了盲目决策空间。通过对重大决策进行风险分析与研判,决策者更清楚、客观、全面地了解重大决策的相关情况,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有利于降低决策风险。
(三)初步建立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实施意见等法规和配套政策,各地人社部门明确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评估主体、评估范围和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问责等事项。这些规章和文件,基本涵盖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从制度上规范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
三、人社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积累的经验
各地在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构建上,以法制化、规范化为重要基础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制建设是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基础,带有根本性和长远性。人社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号文件出台了部门规章,一些地区人社部门根据当地省(市)委、省(市)政府出台的相关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法规,结合本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这些规章和实施意见、实施办法基本涵盖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全过程,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几个主要环节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力地推动了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和规范化。
(二)机制建设上,以系统化、科学化为发展方向
部分地区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确立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纵向垂直领导、横向分工协助的组织体系。这样的组织设计既可以保证各职能部门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分工负责,又可以保证各职能部门在统一领导下有效协调,从而建立起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此外,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系统地提出了一套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框架并建立了比较规范的评估程序,使评估的系统化、科学化程度大大提高。
(三)工作重心上,以事前主动预防为根本措施
一些地区通过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中可能蕴含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预案予以防范,做到了维稳工作重心前移,为各项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减少了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决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实现了工作重心从传统的事后被动处置变为事前主动预防,最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最大程度降低维稳工作投入成本,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
(四)治理模式上,以社会多元共治为基本目标
各地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纠正了单纯由政府自上而下、闭门造车式的决定重大决策的错误做法,在重大决策中强调公众、社会组织的参与和互动,将第三方风险评估机构、专家学者、公众纳为风险评估主体,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出台、实施的必经程序,实现了治理模式由政府一元治理到社会多元共治的转变。
注释:
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范围与责任分工
根据《意见》精神,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范围与分工如下:
1.由我局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可研阶段由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按照管理职责实施督查。
2.由我局负责出台的重要政策,由负责起草政策的科室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局综合科负责初查。
3.由我局作出的重大决策,由决策的提出科室或相关单位负责社会稳定评估工作,局分管领导负责初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形成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估报告,与项目开工报告、政策草案、决策建议一并提交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一)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1.重点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的风险分析,包括可以预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控制、化解的措施。
2.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策、决策的基本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发展的影响,政策、决策的合法性、连续性、稳定性,政策、决策的出台对各方群体利益的影响和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的风险分析,包括可以预见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控制、化解的措施。
(二)评估工作的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针对拟报建的重点工程、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决策,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特点,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重点、方法步骤、时限要求,保证有序组织实施。
2.广泛听取意见。根据评估工作特点,采取召开座谈会、民意测评、重点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科学、客观、全面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3.研判重点和难点。结合各方面掌握的信息,进一步分析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或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烈度等,从而准确分析研判难点和重点。
4.制定应对措施。根据明确的重点和难点以及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部门参与,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应急预案。
5.作出评估结论。在充分调查分析、科学预测、完善措施的基础上,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由评估小组根据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单位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评估结论,提交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
6.跟踪评估反馈。对已经评估并付诸实施的项目、重要政策、重大决策,要进行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保持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工作的贯彻执行。
三、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步骤
根据《意见》的要求,我局将逐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2013年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2.2013年开始对局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3.2013年底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
四、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顺利推进,决定成立区建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实施。
2.突出工作重点。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时,应当全面关注新政策、新决策、新项目,重点关注项目施工建设、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等方面,积极排查矛盾、评估风险,做到“不留死角”,对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做到评估有所值、评估出效益,最大限度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事件的发生,努力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变为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过程、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过程。
3.实行考核奖惩。从2013年开始,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年度考核体系,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加大考核力度。对因没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引发重大,造成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将实行平安创建和综合治理工作“一票否决”。
4.建立工作制度。各有关科室、单位要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评估措施的可操作性、评估结果的实效性,进一步明确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的具体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细化工作流程,保障评估经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所需经费可列入工程前期费用),有序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严肃责任追究。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发生以下情形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未进行的;
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的;
(一)风险导向审计与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异同。具体运用中,两者均采用抽样评价方法,取证手段相同(如询问、查阅、检查等方式),评估流程类同。财务报表审计流程大致分三个阶段,即承接业务阶段的内外部风险评估,主要分析被审计单位高管层压力、机会和借口等因素所引发的舞弊或错报风险;风险初步评估阶段,了解评价被审计单位环境、内控制度情况;进一步审计程序阶段,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对被审计单位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后续审计程序根据前阶段的风险评估结果确定,当后续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与初始评估获取的审计证据相矛盾时,可以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修改原计划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审计风险评估的目的是根据风险,确定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范围和时间安排,其目的在于内控风险较高时,更多的控制测试和实质性测试能推断被审计单位的错报或舞弊行为,继而获取被审计单位错报或舞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洗钱风险评估与此类似,一是了解金融机构固有风险阶段,与承接审计业务阶段内外部风险评估相似,需了解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宏观经济状况,所在行业的洗钱风险及经营状况对洗钱风险的影响。二是初步评估阶段,与审计风险初步评估阶段相似,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环境、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三是深入评估阶段,与进一步审计程序阶段相似,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内控制度有效性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洗钱风险评估过程中,可以在了解金融机构固有风险的基础上,确定初步评估的范围,指导深入评估的时间、范围和方法,包括对金融机构进行一次初步评估和一次深入评估,也包括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现场检查、约见谈话、现场走访等后续监管措施。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业务性质不同。风险导向审计是对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得合理保证;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高低作出评价。二是评价内容不同。前者是对被审计单位的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内控制度,特别是对会计报表及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及真实性进行评价,具有经济评价性质,较为复杂;后者是对被评估单位反洗钱相关的环境、内控制度及可疑交易分析能力进行评价,具有单一性风险评价性质,较为简单。三是法律责任不同。审计主体对审计报告具有强制性报告义务,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承担法律责任;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风险进行判断,不具有强制性报告义务,较少承担法律责任。四是委托责任不同。前者是会计师事务所接受有关信息使用者的委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股东及投资者等相关人员;后者主要是评估主体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根据最新风险状况对被评估机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二)风险导向审计对洗钱风险评估的借鉴意义。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成熟的理论和规则对新型的洗钱风险评估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理念。实施审计的范围包括被审计单位内外经济、政治、法律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及经营状况,体现出评估对象在极为复杂的情况下,仍讲究审计的成本与效益。洗钱风险评估作为近年来推出的一种监管方法,强调合理配置监管成本,通过借鉴审计规则,才能将风险为本的评估理念落到实处。二是评价体系。审计风险评价体系采用类似于矩阵的评价方法评价,其基础是被审计单位的风险不能通过细化风险点进行简单汇总,理由在于风险之间存在交叉影响。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控制措施进行评价,各风险控制点对整体风险的影响与审计实务基本相同,借鉴审计评价方法,能较好反映金融机构被利用洗钱的风险。三是评估方法。开展审计时,具体审计目的不同,取证手段也不同,各具优势,金融机构洗钱风险评估的方法处于摸索阶段,通过借鉴,能优化评价效能。
二、审计风险评价体系对洗钱风险评价体系的借鉴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于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一种决策分析方法,基本原理是:把一个复杂的决策问题视为一个系统,按总目标、子目标、评价因素的顺序进行逐步分解,构建层次结构,然后通过模糊量化确定各元素对于上层指标的重要性,以此递推到总目标层,从而为最终的决策问题提供较为科学的定量依据。洗钱风险评估方法之一为层次分析评价方法,通过采用分级细化、确定指标分值权重、逐级加减汇总的方式,确定总体水平。如澳大利亚评估洗钱风险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机构被用于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的可能性(剩余风险),若机构的内在风险(自身提供的产品、服务、销售渠道、面对的客户群体导致的内在风险)较高,但其各项内控政策措施足以有效管理风险的话,则剩余风险不大;如果被评机构属于公共机构,则被用于洗钱的影响就比较大,其内控风险模块和内在风险模块的风险值根据各自重要性加总,前者减后者得出剩余风险值。我国试行的金融机构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中,将风险指标划分为环境、产品/客户、控制、沟通和调整五类一级指标,通过对各类指标中的标准评价得分汇总得出整体风险,优点在于,整体风险或工作情况受多个控制点、事项或交易的影响,各指标的汇总得分情况能较好反映整体水平,其在工作绩效考核运用中的优势尤其明显。
审计风险值的确定方法与上不同,是在确定各类风险值(或风险高低)的基础上,对各类风险值进行数值乘算(或选用“高”、“中”、“低”等文字的定性描述),并通过矩阵表的方式计算确定风险,本文将此方法描述为矩阵评价方法。审计风险值具体确定方法为,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实务中,注册会计师不一定用绝对数量表示风险水平,还可以选用“高”、“中”、“低”等文字描述,即审计风险值可通过数值乘算,也可以定性确定),其中,检查风险取决于审计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职责分配、提供针对性审计计划等方式解决。重大错报风险包括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时可以单独对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评估,也可以合并进行评估。国内有关研究提议采用矩阵方式评价风险,第一种评价方法为,洗钱风险=固有风险×内控风险,其中,固有风险包括:国家/地域风险、产品/服务风险、客户风险;内控风险主要是指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执行风险。第二种评估方法为:反洗钱风险=原本风险×管控风险×监管风险。与反洗钱风险管理的评估方法相似,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水平受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影响:国家经济,所在行业、地域环境;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内部环境;金融产品、服务及客户本身的洗钱风险水平;可疑交易报告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第三种评价方法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国家(地域、行业)风险×控制风险×产品(或客户)风险×交易监测风险(与审计风险评估相似,洗钱风险值可通过数值乘算,亦可定性确定)。
国外有关监管机构采取类似的矩阵评价方法,如德国运用12格矩阵表示不同的风险等级,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方法为,金融机构洗钱风险=潜在洗钱威胁×反洗钱措施的质量,其中金融机构潜在洗钱威胁分为高、中、低三档,包括金融机构所处地理位置、业务范围、产品结构、客户构成及销售方式。反洗钱措施的质量分高、中高、中低、低四档,评估结果主要依据金融机构的年度审计报告。本文认为矩阵评价方法体现出风险与成本的一种均衡,避免将洗钱风险通过简单汇总各级指标分值的方式进行评价。主要体现在:一是控制成本。风险导向审计理论认为,机构内部行使控制职能的人员素质及控制成本影响控制效果,若实施某项控制成本大于控制效果而发生损失时,就没有必要设置该控制环节或控制措施。洗钱风险评估中,某金融产品被用于洗钱的风险较高,其相关控制风险也较高,但若金融机构的该类金融产品交易量很少,则其整体洗钱风险不能被认定为高风险,投入此部分的评估资源可以相对减少。二是风险项的交叉性影响。即各类风险相互之间的影响,如新客户“职业”登记为“其他或无业”的比例较高,则不能认定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执行有效,被利用于洗钱的风险应该较高。三是不同类别风险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即当某类风险较高,而其他类风险较低时,须依据各类风险对整体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在于预防,所有控制措施都是为做好可疑交易的监测、分析和报送服务,若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执行的很好,但监测分析人员的人数配置不够、分析能力不高,可疑交易分析系统的智能化不足,则应认定该单位的洗钱风险水平为高风险。
三、风险导向审计方法在洗钱风险评估方法中的运用
(一)运用抽样评价方法。审计抽样范围受所鉴定会计期间的影响,并针对该会计期间各类控制、事项或交易中的部分样本进行评价,通过样本推断总体,如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只有在审计报表期初余额,及评价期末、期后事项对报表的影响时,才会跨年度选取样本。洗钱风险评估相对灵活,可以对某一年度的洗钱风险进行抽样评估,也可以针对某类控制、事项或交易的样本扩大至若干个年度进行抽样评估。
(二)依据风险高低扩大或减少样本量。审计实务中,若认为被审计单位控制环境薄弱,则很难认定某一相关流程的控制有效,其实质性测试的样本量会大幅增加(实质性测试包括细节性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即对会计计量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小型机构员工较少,限制了其职责分离的程度,虽然没有文件形式的控制要素,但了解管理层的态度、认识和措施及其控制环境非常重要,应该更多的采取实质性程序。洗钱风险评估可借鉴以上方法,若金融机构的内控风险很高,则其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相关控制点就较难得到有效执行,继而影响异常交易分析识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此时应扩大对异常交易分析及报告的样本量,确定洗钱风险的高低。
(三)整合取证手段。审计取证方法包括查阅、询问、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实质性分析程序等方法,具体审计目的不同,取证手段和工作流程也不同。如对收入确认的完整性测试,由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从发货部门的发运凭证追查至有关销售发票副本,再到收入明细账),而对收入确认真实性的审计流程与上述流程相反。洗钱风险评估中,如评价金融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是否有遗漏,可以选取部分存量客户,从建立业务关系,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再到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的整个流程进行取证;评价可疑交易报告是否合理,则与上述流程相反。在具体方法运用上,主要有以下几种可供借鉴。1、询问。向金融机构有关员工进行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如果某项控制要求某一员工(复核人)在文件上签字以证明他复核该份文件,那么应询问其复核的性质,即对什么进行复核,复核的要点是什么,签字复核的意义等等。如个人独资企业、家族企业、合伙企业、存在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公司的尽职调查难度通常会高于一般公司,应询问此类尽职调查的方法和措施。2、穿行测试。追踪交易报告在业务流程中发生、处理和记录的过程。业务流程中存在多个风险控制点,如客户身份识别措施——身份识别记录——风险等级划分——交易记录保存——可疑交易提取、分析——复核确认——分析报告结论,通过穿行测试,掌握内控薄弱环节,及对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3、重新执行。审计实务中,检查复核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核对时,不仅应检查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还应选取一部分凭证如销售发票进行核对。在风险评估中,可以选取部分可疑交易报告,评判可疑交易分析复核的合理性;在可疑交易分析系统及风险等级划分系统(或者是功能模块)中,评估人员从相关系统调取客户身份资料(一般是开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以评价系统设计的合理性。4、实质性分析程序。通过研究数据间关系评价一段期间的交易情况。审计实务中,实质性测试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如财务指标的横纵向比较)。在洗钱风险评估中,可以运用到实质性分析程序,如“可疑交易量/同类型交易量”的横纵向比较,“未登记客户职业信息数量/所有客户数量”的横纵向比较;如私人银行业务的投资理财品种和交易金额的变动情况。
四、审计成本控制在洗钱风险评估成本中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