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电诈工作要求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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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打击电诈联席办:
按照《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及时开展宣传工作,有效的预防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增强了机关干部防骗意识,现将上半年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提高认识,安排部署。我办及时召集全体干部,集中学习了《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活动的主题内容、重点及具体要求,并对我办认真开展宣传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按照“防范为先、专群结合、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全域覆盖”和“系统内部零发生、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无遗漏”的要求,参与到全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宣传起步年活动中来。同时,确定了分管领导和责任股室,确保了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2、认真组织,开展学习。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的形式,在周工作例会中,认真学习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知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等相关文章和案例,并组织全体干部在我办会议室观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系列视频,使防电诈常识入脑入心,进一步增强了防范意识。
一、形成地域特征明显的犯罪团伙
电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老乡、亲戚介绍,以地域形成关系密切的纽带,通过传帮带学习犯罪手段,建立犯罪利益同盟,形成了职业化的犯罪团伙,诈骗手段具有明显的地域特征。以林州院办理的电信诈骗案件为例,通过审查的16件49名犯罪嫌疑人中,属于共同团伙犯罪的有14件。结合近年来审查的电信诈骗案分析发现,境内电信诈骗犯罪多发于广东、福建、贵州、江苏、河北等省份;广东、福建等地的犯罪团伙多与台湾电信诈骗联系紧密,多采用冒充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要求转入“国家安全账户”的形式进行诈骗;贵州、云南等地犯罪团伙多以“社保卡透支”的借口进行诈骗;江苏等地犯罪团伙多以“倒卖股市内幕交易”的借口进行诈骗;河北等地犯罪团伙多以“黑社会绑架”的形式进行诈骗。
二、具有高度智能化的犯罪手段
如今伪基站、网络改号软件、钓鱼网站等新型技术手段已被广泛应用在电信诈骗中。一是伪造知名的官方网站,这些“山寨”网站往往与真实官方网站高度相似,只有网络域名和IP地址存有区别,但没有一定计算机知识的普通群众几乎难以分辨。二是制作虚假网站,此类网站不但有公司机构、业务、团队等介绍,甚至还有各种社会知名人士出席的活动图片,客户回馈等丰富栏目,极具迷惑性。三是伪造身份标示和电话号码,利用伪基站、网络改号软件这些技术手段能最大程度仿造身份标识,普通群众即便将来电显示的号码通过114查询,也难以确保其真实性。
三、具备反侦查能力的犯罪组织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细,具备强大的反侦查能力。首先,当前电信诈骗组织分工细致,层层上下线和组员间通过网络进行单线联系,有些甚至彼此不问姓名身份,只在网上进行简单的犯罪联络和资金往来,“老板”则长期躲在幕后操控指挥;其次,随着网络支付平台的普及,被害人一旦支付资金,这些钱会很快被通过网上银行层层分解为数十个账户转移并组织提现,几乎难以追回。与上述现象相对应的是,一些银行放松对银行账户开卡人的实名审查,侦查人员难以对涉案账户进行追踪,这些都成为司法机关在追赃和抓捕工作上最大的困境。
四、形成倒卖公民信息的产业链条
如今个人信息交易已逐渐成为一种黑色产业链。普通群众在参与网络求职应聘、日常购物办理会员卡、购房购车办证等各类活动中,均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在犯罪分子利润诱惑下,部分人员成为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来源,从而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目前甚至出现专业从事公民信息买卖的中介公司,专业从事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出售的活动。近些年出现部分公民自开自卖的情况,而刑法对于这种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的行为尚未用刑法加以规制,对售出银行卡是否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很难查实,故对于这种情况难以监管。
银行面临的主要欺诈类型
目前金融欺诈分三大类:客户交易欺诈、内部欺诈和洗钱。根据Kroll咨询公司2012年的欺诈报告,内部欺诈是目前金融机构欺诈损失金额最高的欺诈类别(见表1),2011年损失金额近900亿美元,其次欺诈损失所占比例最高的是客户交易欺诈类别,2011年损失金额约为735亿美元。客户交易欺诈主要出于欺诈风险较高的产品,包括信用卡、借记卡和电子银行。主要的客户交易欺诈类型包括:
身份类欺诈。身份类欺诈主要包括申请欺诈以及账户盗取欺诈。申请欺诈是指欺诈者的个人信息不符合金融机构业务的申请要求,通过非法渠道获取正常客户的身份信息,并把身份信息用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申请,从而获得对欺诈者有利的产品、服务或者信用额度的欺诈方式。账户盗取欺诈是指欺诈者通过钓鱼、木马的恶意传播,非法获取客户的账户信息,并利用账户信息进行取款、转账、汇款等非法交易的欺诈方式。
交易类欺诈。交易类欺诈主要包括伪卡交易以及非面对面伪冒交易。伪卡交易是指欺诈者通过非法渠道复制卡片,并且利用伪冒的卡片进行交易的欺诈方式。非面对面伪冒交易是指客户的卡片被欺诈者非法获取,通过无卡交易(如网上支付等),输入卡片信息进行交易的欺诈方式。
移动终端欺诈。因为基于网页登录的手机银行和个人电脑会同样带有病毒,因此手机银行和网上银行具有相似的漏洞。同时,近几年来,智能手机逐渐走向成熟化和大众化,客户对智能手机的使用频率和依赖程度也与日俱增,这也逐渐成为欺诈者攻击客户的重要渠道之一。
除了上述几种欺诈种类之外,洗钱也是金融服务机构需要重点考虑的金融犯罪类型之一,因为洗钱这种行为有自己独特的流程,所以给企业欺诈侦测带来了巨大挑战。通常,专门用于侦测洗钱的工具和软件,也可以用于欺诈识别。然而,这种通用的侦测工具还没有广泛使用。
银行业反欺诈的战略考虑
根据前面欺诈风险的特征和趋势分析,银行业在全面规划反欺诈体系时,可综合考虑三方面的驱动因素。一是基于内在需求的因素,二是应对威胁的因素,三是应用新技术的因素。
从基于内在需求的角度看。国际上银行业的先进实践告诉我们,内部的战略需求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是如美国银行和富国银行等大型银行,已初步建立了企业级的反欺诈管控体系,有效地防止欺诈风险在银行内部业务条线和产品间进行转移。
在美国有种“基于能力规划”的思路,这也是基于内在需求的一个方面,简单地说就是“我要做什么,我想怎么做,我能怎么做”。总体来说,未来欺诈与反欺诈的博弈由谁来设计和引领。这样,银行自身的责任、使命和任务,以及反欺诈的概念和能力目标就是驱动内在需求发展的重要因素。另外,随着业务的发展和欺诈风险的变化,现有反欺诈体系均可能面临着更新换代的需求,也将是主要内在需求的驱动因素之一。
从应对威胁的方面考虑。信息系统安全是银行目前面临最大的现实威胁主要来源于全球化和集团化的欺诈犯罪,包括客户信息泄露、伪卡、黑客木马和网络钓鱼等攻击成为当今系统安全的主要欺诈手段。同时欺诈威胁的全球化和集团犯罪趋势,也加大了欺诈犯罪的隐蔽性,增加了欺诈风险识别的难度。近期国际上银行业中发生的洗钱案件也表明,需要加强客户的尽职调查及引入“社会网络”的关联分析措施和手段,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欺诈风险的识别和管控。
从应用新技术的情况分析。可重点关注网络信息安全和客户端安全认证两方面。
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各国或地区都有具体的合规要求和应用指引,如应用新的密码体系或新的信息安全标准等。如美国联邦金融监管委员会最新的《网络安全授权管理规范及补充协议》,我国人民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试行)》等。
在客户端的安全认证方面,各银行除了不断地应用指纹、虹膜及脸部等生物识别技术来改良认证工具(包括USB key, 动态令牌和金融IC卡等)之外,还可能应用非工具化的新认证技术。如微软公司主要针对平板电脑或移动终端开发的Windows 8操作系统,就应用了屏幕图形或笔记本触控板的手势特征识别技术进行验证登录,代替了传统上由客户牢记的静态登录密码,预计可有效地防范对移动终端身份认证进行钓鱼攻击等欺诈,并提升了客户安全体验,可能会成为未来银行反欺诈体系与客户之间进行有效互动联防的主要措施和手段之一。
总之,银行业反欺诈体系的内在需求、应对威胁和应用新技术这三方面驱动因素都在不断演变,所以需要在综合考虑这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持续不断地对未来欺诈的风险趋势进行分析和评估,脚踏实地走出一条逐渐递进的过程。
银行业反欺诈的主要措施
为了更好的识别欺诈和控制欺诈,满足合规监管要求,维护企业声誉,并为客户提供安全的服务体验,一般需要从识别、评估、控制、缓释、监测和报告六大关键能力进行评价和规划,从而制定出相应的反欺诈措施和手段。
建立反欺诈知识库,采用智能化识别手段,提高欺诈识别能力
虽然欺诈具有多种形式,并且随着技术的发展可以快速转移和快速转变,但是,建立庞大的反欺诈知识库,收集所有行业以内甚至行业外的欺诈信息,包括欺诈的形式、影响的范围和人群、应急手段等等,不但有助于在面对新兴欺诈模式的时候有更多的参考案例,还可以配合各种反欺诈中心的培训以及对客户的引导,更加有效地预防欺诈,阻止欺诈的发生。
同时,欺诈的快速转变性也要求企业采取更多主动的预防措施,包括对反欺诈系统、反欺诈技术和工具的投资,从而达到有效识别和侦测欺诈的目的。同时,这些反欺诈系统、技术和工具应该能帮助实现跨行业的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有助于帮助各个行业建立反欺诈知识库,并且相互降低反欺诈的成本。目前先进的欺诈分析手段包括:
规则判断。通过分析现有的欺诈模式,总结现有欺诈的特征,并根据这些欺诈特征制定相应的反欺诈规则,判断交易发生欺诈损失的概率。
行为特征分析。通过建立不同实体的行为档案,包括设备、卡片、账户、客户的行为档案,该行为档案包括这些实体在一定时间段内的交易特征,如平均交易金额、常用的交易类型等。在交易过程中,通过实时计算当前交易和历史交易特征的偏离值,计算该笔交易发生欺诈的概率。
智能模型识别。智能模型是一种欺诈风险量化的模型,利用可观察到的交易特征变量,计算出一个分值来衡量该笔交易的欺诈风险,并进一步将欺诈风险分为不同等级。智能模型会在客户开始交易的第一个行为开始进行分析,为客户每一个动作赋予相对应的风险分数,为智能性反交易欺诈授权策略提供科学依据,对欺诈风险高的交易可以拒绝授权和展开调查。
关联分析。通过了解已知欺诈事件以及相关实体(如欺诈者、欺诈发生的自助取款机等),通过某一组数据变量(如时间、交易地点、账号地址等)把这些实体之间相似的信息联系进行关联分析,甚至运用社会网络关系分析,从而决定应对这种团伙欺诈所采取的策略和手段。
设定客户欺诈风险评级,提高评估客户欺诈风险能力
在了解客户阶段,充分收集的客户数据也是识别欺诈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大量的客户背景信息,根据客户的背景信息、交易信息、第三方机构的黑白灰名单,设定客户欺诈风险评级,达到彻底认识客户的目的。提高评估客户欺诈风险能力不但可以帮助企业根据同行信息和司法信息识别高风险客户,还可以通过客户的背景调查了解和该客户有关联的用户,从而阻止该客户的可疑交易和潜在的团伙欺诈。
成立企业级的反欺诈中心,加强欺诈交易事中控制
基于欺诈具有转移性,反欺诈能力应该在企业内集中管理。在企业组织架构中添加反欺诈中心可以及时侦测到欺诈发生的业务领域或者业务流程,紧密和业务条线合作,做到实时控制欺诈交易。集中式的欺诈管理不但可以实现跨业务线、跨产品、跨渠道的集中管理,而且还可以统一针对欺诈形式或者地域的转移而需要相应改变的欺诈策略、模型、规则作及时的调整。
客户体验、欺诈预防和识别、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需要均衡加强
电信诈骗
会触犯哪些法律
首先,既然是诈骗,那肯定是触犯了刑法中的诈骗罪,简单来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在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细节中,我国现行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提到,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具备以上情节之一的,基本都可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茨此外,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在“徐玉玉案”中,犯罪分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了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但在司法实践中,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执行。第三,在电信诈骗中,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最后,在“徐玉玉案”中,犯罪分子实际上是利用被害人泄漏的隐私实行的精准诈骗,因此又涉嫌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诈骗犯获取被害人个人信息的渠道也涉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单位违反法律的,单位判处罚金,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定处罚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明白,在本次“徐玉玉案”中,首要犯罪分子至少面对的是十年至十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与被害人的遭遇相比,这样的处罚还不足以平息社会上对此类案件的民愤。当然,法律是法律,我们是一个法治国家,至少在当前的条件下,司法机关已经足够努力了,剩下的则是需要立法机关和社会推动的。对于司法界来说,这次的“徐玉玉案”有标志性的意义,现在一些司法工作者推动的是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和非法泄漏公民个人信息这两条加入到书中去,为之后类似的案件建立样板,所以目前司法行业对这一案件的关注远比一般群众想象得高。
防不胜防的电信诈骗
现在回到电信诈骗的话题上来,如果你是一个记忆力很好的人,那一定会发现电信诈骗其实并不是一件新鲜玩意儿,多年前就曾经有犯罪分子利用群发短信,发出类似“我换帐号了,钱请打到XXX帐号上”,“在医院治疗,请打钱到XXX帐号上”之类的短信。从严格意义上来说,这类短信诈骗是电信诈骗的初级手段之一,需要广撒网,群发短信至少十万条起,而收益则不一定。在这一阶段中,运营商是被指责的重点,因为部分运营商曾经推出过短信无限的套餐,甚至无需实名制,所以大批诈骗分子蜂拥而至,直到公安部部长亲自挂牌督办才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压下去。
而到了现在,犯罪分子发现冒充公检法的公职人员更容易取得信任,于是以什么“涉嫌洗钱,需要将存款转至安全账户”,“涉嫌犯罪,需要将钱转移至公安局制定帐号审查”等名义打来电话,蹊跷的是,犯罪分子往往对受害人的信息了如指掌,从身份证号码、家庭情况到收入状况、工作单位都十分清楚。同时犯罪分子不仅会扮演公安机关的民警,还会扮演海关人员、检察院检察官,甚至还会扮演法院法官,其演技足以“惊天地泣鬼神”,如果奥斯卡有最佳诈骗奖,那这些犯罪分子得奖应该是易如反掌。
在传统认知中,大家一般认为文化程度不高或年纪较大的群体是电信诈骗案的高危受害群体,但从目前披露的案件中,大家惊讶的发现,原来受过高等教育或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年轻的群体也有为数不少的受害者,甚至还有清华大学教授级别,被骗金额接近2000万元的极端案例。由此可见,电信诈骗现在已经成为了一种主要的社会问题,一般用户对此防不胜防。
从电信诈骗诞生之日起,此类案件的破案率低下就是被众多受害者诟病的重要原因之一。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主要是因为此类案件具备资金转移快,通过快捷的银行网络,诈骗团伙可以将受害者的资金经过跨国、跨行业的转移,最终将其来历“洗白”,而在手法熟练的犯罪团伙中,这种资金的转移甚至只需要动动手指,花费时间不超过半小时,而最终这种资金转移的记录也会被淹没在海量的全球资金数据动向中。此外,由于存在体制内的限制,司法、银行、运营商等都是在各自独立的体系内运行的,因此跨体系进行追踪只是看起来能够实现的幻影,之前引起社会轰动的几起电信诈骗案的最后告破,实际上是几个体系破例通力合作的结果,因此并不具备普遍性,下面我们可以分别就这几个体系的运转进行说明。
首先是司法领域,对当前的电信诈骗泛滥的局面来说,司法领域实际上是出力最多的。一直以来,司法领域都在努力推行实名制,这个实名制实际上是包含了所有领域的实名,意思是所有的行为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的行为人上来,比如银行帐号实名制,手机号码实名制就是这样的例子。在我国,目前实名制的推行还是比较顺利,例如在交通方面,实名制实际已经普及。但在其他领域,尤其是银行和通信运营商方面则没那么顺利,主要问题是存在大量的一人多号、一人多卡及人卡分离的不正常状态,举例来说,就是在一个用户的名下可能会有多个帐号或手机号码,但用户又不知道自己存在这样的状况,因为用户在查询这些信息的时候渠道不畅或手续繁琐等,这就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的麻烦,尤其是在金融领域,按照正果程序,即使是公安机关想要查询这些信息也需要向上级机关、检察院、法院进行申请,办理手续,申请被批准后才能查询,费时费力。而如果仅向银行或运营商发出协查通报,那这个协查并不具备强制性,仅仅只是一个请求帮助的信息而已。所以在关于电信诈骗案中,司法机关实际上是被捆住手脚在与犯罪团伙进行斗争,当然,这些限制也是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只是希望用户今后在遇到需要实名制的时候,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当然,司法机关在反电信诈骗领域中已经很努力地工作,包括制作各种宣传,努力追查线索,抓捕相关嫌疑人等,但显然,这类案件只依靠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时候补救并不现实。
接下来是运营商的系统,时下电信诈骗的猖獗与之前运营商的放纵不无关系。司法机关提倡实名制已经很多年,但直至今年,才有运营商痛下决心进行配合,采用诸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实名制就停机的手段来促进实名制的推进。而在通信技术的进步下,伪造来电号码等手段快速在非法领域中蔓延,运营商又一直拿不出有效解决方案。其实这些还不是最糟糕的,最糟糕的是,当运营商审查实名制时,进行的是形式审查,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当一个人带着身份证去办理相关的通信业务时,运营商查验身份证时能做到的最好方式就是查验是否是本人办理,是否是真的证件,如非本人,还需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这段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张三在路上捡到一张属于李四的真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就可以很轻松地在运营商处办理到通信业务。在今年曾经有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位空姐在工作时关闭了手机(按照现行安全标准,飞行途中需关闭手机),犯罪份子用一张临时身份证在营业厅补办了空姐的手机卡,然后用这张手机卡收取验证码,转走了空姐储蓄卡中的所有资金,涉案金额高达十余万元。可以想象,这是一个影响多么恶劣的案件。所以,现在很多用户正在呼吁运营商加强这方面的审核,至少保证不会再出现使用临时身份证就能补办手机卡的状况。但是,正如我们在开始的时候所说,由于司法机关和运营商实际上是两个体系,因此资料互通虽然在表面上具备很高的可行性,但实际上却需要通过各种手续、申请,甚至还需要行政命令和司法裁决才能实现。而最令人吃惊的是,为了拓展用户,时下的一些虚拟运营商甚至不顾国家的禁令,连形式审查的手续都不完成,直接给用户提供号码,这也是时下一些“反诈骗宝典”说不要接听170号段电话的原因之一。
最后是银行系统了,从逻辑上来说,在电信诈骗案中,公安机关是案发后的补救手段,运营商是诈骗案的载体,银行系统是诈骗案的中的最后一道关口,所以在时下的一些言论中还是将矛头指向了银行系统。我们之前也听到或看到一些新闻,说银行工作人员帮助阻止了电信诈骗的发生,但我们不知道的是,更多的事件还隐藏在这些新闻之下。在当前的典型电信诈骗案中,犯罪分子往往利用的是非实名银行卡,或使用虚假身份证明的银行卡来隐藏自己的身份,这也是国家最近多年来一直强力推动实名制的重要原因之一。曾经有舆论呼吁,要求银行延迟网络转账的时间,加强信息审核,但在当前的信息化社会中,这类做法无异于饮鸩止渴,只有明确实名制,明确资金流动走向才是最完美的解决办法,这样不仅能够有效遏制电信诈骗,对洗钱之类的金融犯罪也有显著作用。在电信诈骗中,犯罪分子一般都会要求受害人在自动存取款机上进行操作,这也是避开银行人工监管的犯罪方式,所以说,至少在电信诈骗案件中,银行的责任其实并不算大,但对实名制银行卡以及资金运作的逆向追查还要加大力度,这对案件发生后的止损有着重要的意义。当然,还是我们之前说到的,银行系统与司法机关、运营商也是并列的系统之一,更重视信息安全和隐私,即使是司法机关想要查阅银行的记录,也需要履行一套复杂的手续,这也是法律中有着明文规定的,因此如何有效启动司法机关和银行系统的联动也是当前需要重点推动的问题之一。
止损从小事开始
综合之前类似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电信诈骗案的一些共同特征,首先是对受害人的个人信息有着清晰的了解,其次一般会用公职人员的身份骗取信任,三是要求受害人自己在自动取款机或网络银行上进行操作,四是一般会要求受害人给出手机收到的各种验证码,五是会将情节形容得十分严重。但事实是,情节越严重,信息越详细,就表明对方越心虚,希望用细节来骗取信任,只有得到信任才会实施诈骗的行为。所以,想要止损,首先就要从自己身边的小事做起。
第一是对电话核查保持足够的警惕,一般来说,即使是公安机关打来的电话,一般只会简单说明情况,并要求到指定或就近的派出所、公安分局说明情况。而从我国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来说,就算是了解案件,也不会要求证人或涉案人在电话中进行说明,所以但凡要求在电话中进行案件说明的通话多半并不是真的,如果同时以情节严重等词语进行恐吓的,那多半就是诈骗电话。换句话说,如果真是情节严重的犯罪,公安机关也不会电话通知,而是直接上门抓捕了。
第二,没有任何一家银行或国家机关会要求用户用语音报出自己收到的验证码或密码,即使需要用到验证码或密码,也会转入智能系统,由用户在手机键盘上自行输入。在这里,用户不妨自己思考一下,在当前的社会实践中,国家机关一般都不要求用户当场缴纳现金,而是需要用户使用银行卡刷卡缴纳或到银行人工汇款到指定账户,也就是说,我们通常缴纳类似交通违章的罚款都需要在银行进行人工汇款,那么涉及到巨额资金的案件怎么可能用自动汇款这么草率的手段。
第三,任何发来带有网站地址的短信都要抱有足够的警惕,因为时下犯罪分子可以将自己的号码伪装成任何一个自己想要的号码,如伪装成银行的服务电话,要求用户更新网银密码,实际转入钓鱼网站,窃取用户的各种密码。
第四,将自己的消费卡和储蓄卡分开,网络支付方式不要同时绑定多张银行卡,同时记得开通消费提醒,嫌麻烦可以设定大额提醒和紧急联系人,至少保证银行资金的流动自己要知情。
第五,保持镇定,在接到诸如“买入贵金属”、“亲属住院”之类的电话或短信时,保持足够的冷静,不要向任何人透露自己收到的验证码,直接到银行柜台或者公安机关寻求帮助即可。现在的国家机关都有相当出色的服务意识和内部查询机制,所以就算是有不好的事情发生,也能得到足够的帮助。
受骗时的自救措施
如果做到了这些,大部分用户都可以保证适当的安全,但凡事总有万一,在防不胜防的电信诈骗案中,总有用户会上当,但此时别惊慌,还有一些重要的手段可以防止自己受到资金损失。
首先,可以充分利用自动存取款机的无卡取款功能,此时输入骗子的银行帐号,故意输错三次密码,此帐号即被冻结至少二十四小时,如需再次冻结帐号,次日凌晨0:00(即通常所说的晚上12:00)再次输错三次密码,可延续冻结帐号二十四小时。注意,这一步骤最好在诈骗发生半小时内完成,因为根据公安机关统计,电信诈骗在半小时内冻结帐号并报案,是挽回损失的最佳时间。
其次,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这可以输错密码冻结银行卡的事同步进行,为公安机关办案争取到关键的时间。
第三,为保证成功率,同时电话给银行服务热线,口头挂失骗子的银行卡(即骗子的银行帐号)和自己的银行卡,同时向银行说明情况,申请求助。
令人头痛的诈骗案件不仅屡禁不绝,还呈现出操作手段越来越复杂,行骗区域越来越广,反侦察能力越来越强的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是犯罪分子在实施集团作案时,其首要分子在幕后组织操纵整个犯罪活动的实施:雇用人员为诈骗窝点搭设网络平台,提供电信服务器及改号服务;雇用人员负责发送诈骗信息,拨打诈骗电话并接听回拨电话;雇用人员赴各城市转款、提现,将赃款转至多个不同账户,最后通过地下钱庄转移。
在电信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犯罪分子早就把诈骗的战场转移到电信领域,他们利用电信技术“设局”,让人们难以发觉。犯罪分子对外发送的诈骗信息、诈骗电话的内容主要涉及中奖、购车退税、电话欠费、信用卡消费、灾区募捐、网络购物、股票走势预测、彩票中奖、冒充熟人、绑架勒索等。有的犯罪分子还利用改号技术冒充国家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的电话号码行骗,事先会精心设计骗局,行骗过程中根本不与被骗对象接触,对自己实施严密伪装。
目前,由于利用电信手段实施诈骗非常隐蔽,环环相扣,很难留下诈骗的“蛛丝马迹”,因此给打击整治工作带来不小的难度。再加上电信诈骗不受地域和空间限制,诈骗的信息辐射面广,也使得发现、跟踪、打击电信诈骗存在很多的“障碍”。
在此之前,除非数额巨大,证据确凿,对电信诈骗才能依法定罪。但是对于那些大量发送诈骗短信、拨打电话的诈骗行为,如何实施处罚,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司法机关面对一些电信诈骗案件也往往“束手无策”。据悉,2009年,仅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5省市的群众因电信诈骗造成的损失就高达10多亿元。
电信诈骗作为近年来兴起的一种新型犯罪,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打击,常常跨境、跨国实施犯罪,成为百姓深恶痛绝的新型犯罪。因此,保持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强有力的威慑作用、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已经成为执法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
为有效惩治和预防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最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电信诈骗行为查处难、取证难,诈骗数额难以查清的现状,联合《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诈骗罪的定罪门槛作出了新规定:对电信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即可以诈骗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新的司法解释体现了国家层面打击惩治电信诈骗的信心和决心,为各级司法机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能够促使各级司法机关组织力量有效打击和惩治利用电信技术诈骗的行为,维护电信市场秩序和电信用户的权益,而且能够对各类电信诈骗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作用,有效遏制电信诈骗高发的势头。
但是,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的“单打独斗”、事后介入显然是不行的。我们认为,除了加大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外,还需各社会部门的通力配合,更重要的是广大民众要提高防电信诈骗的知识及防范意识。
近几年电信诈骗案的逐年增加,与银行的监管不到位也有关联。据了解,现在的银行虽然实行了实名制办卡,但出于部门利益,并未规定每个身份证的办卡数量,这使得犯罪分子可以盗用他人身份证办卡,从而达到洗钱目的。在这次跨境追捕中,当公安机关要求银行部门将涉案的银行卡冻结或取消时,银行出于部门利益,根本不予取消。这不但给公安机关增加了办案难度,同时也助长了犯罪分子的气焰。
因此,首先,我们应该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移动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惩处,提高违规成本。
其次,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个工作主要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可以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制作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进行宣传。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介绍,近年来,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不法分子设立电信网络诈骗窝点,利用网络改号电话、“伪基站”设备等,通过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针对不特定群众,跨省、跨境大肆实施诈骗活动,受害者分布区域广,人数众多。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卡透支”“医保卡异常”“涉嫌违法犯罪”等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问题设计骗局,花样百出,迷惑性强。诈骗一旦得手,往往给群众和被骗单位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诈骗数额上百万、千万的案件已不鲜见,甚至已经出现了诈骗数额上亿元的案件。有的企业被骗巨额资金导致破产倒闭,有的普通群众被骗走“养老钱”“救命钱”,导致轻生自杀。
此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还滋生了灰色产业链,诱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银行卡、非法开办“地下钱庄”转移赃款等大量上下游关联违法犯罪。由于此类犯罪空间跨度大,犯罪链条长,组织化色彩明显,犯罪手段及过程具有远程非接触性的隐蔽特征,且被骗赃款一般流往境外,给司法机关的破案工作和追赃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李睿懿介绍,此次的九个案例,共同特点是诈骗数额大、涉及地域广、被害人数多、犯罪手段多样,具有较强的典型性、代表性。既有东部沿海地区的案件,也有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既有较为传统的电视节目中奖诈骗、冒充QQ好友诈骗,也有新近出现的谎称推荐优质股票诈骗、考试改分诈骗;既有在境内实施诈骗的,也有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的;既有针对境内人员行骗的,也有针对境外人员行骗的。 案例之一:虚构推荐优质股票
在江西省,周文强通过中介注册成立公司,招聘50余人,下设“客服部”“业务部”“操盘部”等部门,分工负责实施诈骗活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业务部”负责电话回访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市”“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缴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
自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该犯罪团伙共骗取34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76万余元。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之二:推销假冒保健产品
在河北省,谢怀丰、谢怀骋二人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人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电话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所谓“保健产品”,累计达3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骗得钱款高达188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谢怀丰、谢怀骋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之三:发送“医保卡出现异常”虚假信息
在福建省,被告人吴金龙等人在老挝万象设立诈骗窝点,通过网络电话向中国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用户群发语音信息,谎称“医保卡出现异常”。待被害人回拨时,由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谎称被害人医保卡涉嫌盗刷违禁药品,随后由冒充公安人员的团伙成员使用预先更改好的“公安局号码”(来电显示为被害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的号码)骗取被害人信任,套取个人信息,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随后再由冒充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团伙成员要求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到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清查比对”。吴金龙参与诈骗犯罪数额高达1019万余元。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吴金龙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对其他十余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之四:假冒QQ好友诈骗
2014年8月至11月,同样在福建省,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利用在互联网上盗取的QQ号码或者将其申请的QQ号码信息更改为被害人亲属的QQ信息等方式,冒充被害人亲属的身份,以“亲友出车祸急需借钱救治”等理由,诱骗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罗仁成、罗仁胜用此种手段实施诈骗二起,骗得金额共计6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仁成、罗仁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QQ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罗仁胜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还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以诈骗罪判处罗仁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罗仁胜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态势疯狂:一人竟被多个团伙骗了4次
虽然我国对电信诈骗进行严厉打击,但骗子们并未因此销声匿迹,一方面“中大奖”“手续费”等传统诈骗招数依旧猖獗,让不少老年人的血汗钱化为乌有;另一方面,骗子们的诈骗手法也不断翻新,与“微信”“二胎”等相关的电信诈骗层出不穷,令人防不胜防。
据媒体3月初报道,日前香港警方接获了一宗假冒内地官员的电话诈骗案,事主共损失约4900万元人民币。警方透露,事主为一名53岁香港本地男子。去年10月20日,他接获自称为速递公司职员的来电,指事主寄出的包裹藏有虚假文件。其后,骗徒将电话转至自称为内地执法机关人员的同伙,对方指控事主涉嫌清洗黑钱,要求事主到内地开立一银行户口,再将款项存入该户口作扣押以证清白。事主按指示先后共存款约4900万元。事主于今年2月19日开始与骗子失去联络,怀疑受骗后于3月4日向警方报案。
最近,昆明市公安局则公布了一起“奇葩”诈骗案:80多岁的老人被骗4次后才报警,正规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竟倒卖客户信息、骗子的手机号被泄露后也常接到诈骗电话。
在这起案件中,昆明市民王大爷先是接到上海一家“收藏拍卖公司”的电话,称要以100多万元收购其收藏的工艺品,但需要支付手续费。不久老人收到了一份快递来的小礼品,就以货到付款的方式支付了7万元“手续费”,但后来对方电话就再也打不通了。
此后的3个月老人又3次被同样手段诈骗,先后4次共被骗走了42万元。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刑侦大队警察杨碧波介绍,警方侦破案件后抓获了盘踞在上海的王亮亮(化名)犯罪团伙。但侦查后发现,王大爷被骗了4次,只有1次是王亮亮团伙所为。“我们又对多名受害者进行了调查,没有哪个受害者是只被一个团伙诈骗的。”他认为,这足以说明电信诈骗之疯狂、后果之严重。
昆明市公安局破获的这起诈骗案中隐藏着明显的利益链,其顶端就是公民信息的售卖者韩某。作为上海一家宅急送公司的工作人员,他利用职务之便,从宅急送客户资料里选择有电视购物习惯或喜欢购买收藏品的人,并把名单提供给王亮亮团伙。“韩某也是整个诈骗团伙的组织者,从团伙诈骗的钱中分成75%。”办案警官说。
除了使用这些信息,王亮亮团伙还从网络上以1元1条的价格购买公民信息,同时又把韩某提供的公民信息再转手倒卖给另外一个诈骗团伙。
可笑的是,为了反侦查,王亮亮团伙在快递单收件人一栏填的都是自己成员的电话,“结果,这些成员之后就经常接到其他诈骗公司的电话。”
办案警官说:“说明他们作为快递单上的收件人,自己的信息也被物流公司拿去卖给了其他诈骗团伙。”
此外,云南省发生的多起“生二胎补贴”诈骗中,接到诈骗电话的人都确实刚刚生育了二孩,说明他们的信息也被泄露了。
电信诈骗与公民信息泄露密切相关已为公众熟知,但是,公民信息泄露的随意和严重程度仍足以令人吃惊。
“电信诈骗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犯罪,牵涉到方方面面。”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分析,这就是公安部打击电信诈骗的专项行动要联合22家成员单位共同进行的原因。比如,诈骗团伙往往有多个非实名金融账户,这牵涉到银行;诈骗团伙拨打电话要用到网络电话、“移动座机”、非实名电话卡等,这牵涉到电信企业;诈骗对象的选择则依赖于公民信息,这涉及掌握了大量公民信息的物流公司、商场、电信运营商等。 防不胜防:新诈骗招数紧随社会热点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涉嫌洗钱”“医保、社保异常”“解除分期付款”等常见手法外,电信诈骗团伙正紧跟新政策和社会热点,不断“推陈出新”,一些新的诈骗手段不断出现。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微信,至少出现了以下几种与微信有关的诈骗方式。
一是伪装身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微信“附近的人”查看周围朋友情况,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
二是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在微信圈假冒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等拿到货款后就人间蒸发。
三是爱心传递诈骗。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等内容以“爱心传递”的方式在朋友圈,不少善良网民都会转发,其实里面所留联系方式绝大多数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通讯诈骗。
四是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微信平台,一旦商家套取完足够的个人信息后,即以“手续费”“公证费”“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五是利用公众账号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公众账号后,“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等推送消息。受害人信以为真,遂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
上文提到的“生二胎补贴”诈骗中,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破获一起以“生二孩领取国家补贴”为由的诈骗案。骗子称刚生完二胎的家庭可以领计生补贴,但要到自动柜员机上进行验证,受害人按照提示“验证”后即被骗数千元。此外,还出现了二维码等诈骗方式,受害人一旦扫描了二维码,手机就会被植入木马病毒。 新的动向:诈骗对象转向年轻白领
随着警方对于电信诈骗打击力度的加强,电信诈骗的方式、技术也在不断更新。从一开始的短信诈骗、刮刮卡中奖诈骗到利用网页种木马,随后是利用任意显电话,再到网页和电话混合型,最后发展到目前的移动端诈骗。
“您的手机银行即将失效,点击进行认证。”2月22日下午1点多,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某金融公司任职的戴小姐接到了一条“95588”发来的短信,提醒她进行手机银行更新。因为手机显示为“95588”发来的短信,与此前的消费提醒短信在一个短信页面内,戴小姐毫不怀疑有诈,直接点击链接。“页面也和真的工行网银一样,我按照要求输入卡号、密码、还有验证码。”
输入信息后,等来的不是升级成功的提示,而是疯狂的转账短信。“我连续输了三次验证码,后来发现卡内余额近20万元分三次被转走了。”
“从报警情况看,骗子应该是使用了最新的伪基站模拟出任意短号,比如模拟工商银行官方客服号码95588,手机显示短信时甚至与正规银行短信放在同一个对话框内,十分具有迷惑性。”浦东公安分局陆家嘴治安派出所所长张翼飞介绍,过去诈骗短信显示多有前缀,比如“02195588”,经过广泛的防骗宣传后,不少市民都已经知晓。“新的短号让不少白领都信以为真,点击虚假钓鱼链接后,骗子就能轻易获得被害人输入的银行卡号、密码及相关验证信息,从而完成盗刷。”
通过梳理接报信息,浦东警方意外发现,多名被害人均为陆家嘴高学历的年轻白领,70后占比约60%。他们普遍对网络十分熟悉,尤其是网银及手机银行。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一特点,反而成为骗子下手的重点。“年纪大的一般不会使用网银,我们发现通过手机银行、网银被骗的被害人中,不乏高学历、高智商的金领。”张翼飞说。
以往的电信诈骗中,老年人是主要目标;而最新骗术频频对准年轻人,70后、80后、90后成为重灾区。“老年人上当受骗一般是短信和电话诈骗,经过大力度的宣传,老年人的警惕性也在提高。反倒是年轻人警惕性不高,容易上当。”而这也和年轻人的消费特点有关,年轻人习惯于使用网络和手机,开通网银和手机银行的比例很高,对骗术的警惕性又不高,而新型骗术就对准这一特点,从网络下手,年轻人稍一疏忽就会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