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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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文1

综合办公室总结 邵阳公司 二OO四年邵阳公司办公室在邵阳公司党政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公司各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指导下,邵阳公司办公室在日常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计划生育、武装保卫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邵阳公司机制的健康运行和全面发展发挥了综合性的作用,为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办公室的基本情况 ㈠人员 办公室定编管理干部3人,在编3人。 ㈡职责 机关的日常管理、干部人事管理、职工教育、计划生育、武装保卫、档案管理等六大类综合性管理工作。 二、日常管理方面 二OO四年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中心和指导思想是明确一条主线,做好四个服务,抓住四项重点,实现四项转变。即:一条主线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公司“~”精神为主线,四个服务是为领导服务、为各部门服务、为生产经营服务、为职工干部服务;四项重点是参谋助手、综合协调、信息调研、后勤保障;四项转变是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督促检查从注重催办查办和情况反馈向发现和处理问题转变,公文处理从单纯收发文向提参谋性办理意见及领导批示后抓落实转变,会议办理从现场服务向会前谋划、会中服务、会后落实转变。 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在整机关事务中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是发展生产经营的主要保障。 三、干部人事工作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公司“~”制定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作风,较好地完成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㈠组织管理 1、扎实有效地开展党员干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党员干部是公司的中坚骨干,把干部职工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推动公司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① 、4月份拟定下发了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纪委下发的两个《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为教材,结合公司党委的重要文件,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② 、六月份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并认真落实“”制度。 ③、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在九月中旬,组织党政干部 积极参加邵阳市委组织的“五五”普法和十六大精神的学习。 ㈡抓制度建设,推进党建工作的规范化 3月份,召开了邵阳公司党建工作会议,对2003年的党建工作进行了总结,研究部署了2004年的党建工作任务。结合邵阳公司的实际,制定下发了《2004年党建工作意见》,进一步实现党建工作与邵阳公司的中心工作的结合。将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细化量化,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1、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力度,实行新发展党员的基础知识考试制度,2004年共发展新党员3人,11人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2、做好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在7月底召开了党政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评议,提高党员干部的自身建设,其中1名党员干部被市群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㈢人事工作 1、通过招聘引进人才等形式,以满足邵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对人才的需要。 今年,邵阳公司为实现公司“~”提出的“全员入市,健康提速,加快发展”的工作方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拓展省内外经营市场,挖掘经营潜力。我们根据工作需要,招聘了9名道德文化素质好,有一定经营才能和执业资质的人员为我单位的项目副经理,增强了我们的经营实力。 2、加大人事工作的调研力度,掌握邵阳公司工作实际,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今年以来,先后多次对管理干部情况进行摸底清理,并按专业分类进行动态管理。 ①掌握专业干部去向,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知回单位工作,并按时交纳“两金”。 ②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对不服从安排,不按规定交纳“两金”和对违法乱纪干部的处理办法。11份对一名违法干部给予了解除聘干并除名的处理。 ③严把干部聘任关,确因工作需要聘干的人员,对其德、能、勤、纪和专业文化素质进行全面考核考查,合格者,方给予申报聘干。 ④做好职称专业资质晋升和干部的专业继续教育培训。严格把好职称、专业资质晋升申报关,对申报工作不循私情,不弄虚作假,严格按照申报干部的政治素质、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申报。全年共组织了32人参加了五大员继续教育,1人参加省总工会举办法律保障培训,57人参加总公司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57人参加了公司举办的专业继续教育,1人参加了邵阳市的统计培训,申报二级建造师23人,报考中级职称55人,申报高级职称5人。 四、职工教育 ㈠全员道德规范教育

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文2

第二条

   考核应遵循的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5、**集中制的原则;

6、按照组织程序考核的原则。

第三条  干部考核的内容:政治理论水平、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综合协调能力、专业水平、联系群众和作风等十个方面为主,着重考核干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等的现实表现。

第四条  干部考核的范围:

1、本局领导班子成员;

2、副科级以上中层干部;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4、咨询;

5、后备中层干部及##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

第五条  干部考核的形式分为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干部综合考核和干部日常考核三种。

第六条  干部总体情况考核每年七月份进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负责的工作进展情况、三项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干部本人的理论学习情况、干部领导作风情况、班子的团结协作情况等。

第七条  干部总体情况考核的方式采用与本人谈话、与其它班子成员谈话,与职工群众谈话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单位职工中进行**测评等形式。

第八条  干部综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的一种手段。综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初步确定在次年元月进行。

第九条  干部总体情况考核和干部综合考核的具体办法和具体时间由党委工作部提出,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对局班子成员的综合考核办法:

5、###局领导班子及后备人员。

第十七条  干部管理档案收集归档的资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干部履行表;

2、干部学历资料的复印件;

3、干部外出学习、培训资料;

4、干部个人的发明、创新成果的报告资料;

5、干部任免资料;

6、干部奖惩资料和违章违纪情况资料;

7、干部考核所形成的资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资料。

第十八条  干部日常考核方式主要是各支部填写“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由支部书记填写,每月填写一次。主要填写干部工作完成情况,政治理论学习情况,遵纪守法情况和领导作风情况等。每年年底交回党委工作部归档,重新领取新年度的“干部日常考核写实报告”。

第十九条  《重大事故〈事件〉责任登记表》是干部工作和作风方面的重要记载,是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此表由党委工作部商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后填写,并及时归干部本人管理档案。

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文3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鹿委办〔**〕99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区委决定建立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联席会议由区委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审计局、区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职责

(一)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通报管理监督对象在思想作风、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三)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比较集中或突出的问题,商议解决的办法,制定相关的措施;

(四)就领导干部违反干部管理监督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五)其他需要讨论研究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互相联系、紧密配合、全面协作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所侧重。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查处违纪干部的信息;机关党工委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信息;政法委及公检法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查处违法干部的信息;人事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干部惩戒、纪律处分涉及工资调整等事项落实方面的信息;审计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经济运行的决策正确与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方面的信息;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群众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信息;组织部门侧重于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日常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并通报全区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综合信息。

五、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有关会议事务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承办。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有关工作安排,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以文件或简报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应按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向办公室反馈情况。联席会议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须经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领导审定后上报或下达。

六、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要求

(一)建立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适应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联系、沟通、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齐抓共管,使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

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文4

广大村干部是开展农村工作的基础保障,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倡导者和实施者,其作用举足轻重。“村官”是否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广大农村的群众基础。完善村级领导干部监督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是实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政治保证。近期,按照市委关于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大调研的要求,我组织成立了XX镇基层党建工作调研小组,由我任组长,组织委员XX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副主任XX同志、党委秘书XX同志为成员,自9月15日开始至25日,通过入户走访、聊天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了村干部、党员和部分群众的意见,就我镇村干部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研活动,对健全完善村干部监督机制进行了探索。

一、XX镇村干部监督工作现状

XX镇下辖37个行政村,共有村两委干部174名。新一任村“两委”班子换届完成后,镇党委、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强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管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干部监督管理。2014年换届工作中,XX镇按照上级要求,全镇42个村均依据《选举法》推选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成员3-5人,目前都能按照要求正常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

(二)逐步推广村“两委”轮流坐班和为民代办制度。XX村、XX村等村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多年来一直坚持在村办公室轮流坐班,接待群众来访,为村民代办事务,逐步形成了简单可行的制度。建立了《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服务事务记录簿》、《村民事务代办事项登记簿》和《群众事务代办情况登记表》等档案材料,坐班人员对当日来访接待工作、代办事务办理、处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等情况进行登记,收集代办事务有关资料,处理事务做到“有记录、有答复、有反馈、有签名”。并按照“谁受理、谁处置、谁反馈”的原则,随时处理村内日常事务,帮助群众解决各种问题;对坐班时间内无法解决或需转交他人办理的事项,由受理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结果;对不属于村级管理的事项,及时报告镇党委、政府协调有关方面予以解决,保证受理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严格落实“一办法两清单”,规范村级运行机制。《滨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下发后,我镇采取标语、宣传栏、大喇叭、漫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情况,并将《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办法》印发每家每户,做到户均一册,使群众知晓率达到100%。严格按《办法》规定开展村级事务管理,依托“民主议政日”对村级重大事项以及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交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并硬性明确了民主议政日组织的时间和主要内容。完善落实“村两委班子公开承诺”、“三会一课”、“财务审核审计”、“民主评议”和村民自治配套制度;全面推进“三务公开”,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保证村级权力运行的透明性。

二、村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发挥存在局限性。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均由一名村委会委员兼任,村“两委”成员与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在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发挥上造成了一定的局限性。此外,村务监督委员会功能比较单一,在作用发挥上也受到了影响。

(二)落实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和为民代办制度有难度。村“两委”成员轮流坐班和为民代办制度除在我镇少数村开展外,其余村一直没有落实。究其原因,主要是村干部工资及各方面待遇无法保障。在工资方面,一般村干部一年工资仅两三千元,村支部书记也就六千多元。村干部属于基层群众自治体系,不属于国家干部行列,很多村干部觉得自己政治地位低,没“名分”,没盼头。偏低的待遇和村干部所承担的繁重工作任务很不相称,造成村干部工作热情不高、工作积极性低。

(三)部分村干部对监督机制的认同程度不够。一些村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对监督工作不配合。

(四)干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和完善补充,我镇对村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基本成形,任期审计、定期审计等制度均有较强的针对性,但在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不到位,有的形同虚设,有的虎头蛇尾,有的时紧时松,造成许多“漏洞”。

三、健全完善村干部监督机制的几点建议

(一)健全完善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公开选拔村干部、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党委成员票决等干部制度改革措施,把好干部的“入口”关。在村干部任职前、任届中期和任期届满时,都要进行组织谈话,全方位了解村干部的情况和思想状况。对少数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一些苗头性问题的村干部,由镇纪委和组织部门进行诫勉谈话,强化对村干部的事前监督和日常监管。

(二)研究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主要依据《滨州市村级组织规范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议事清单”和“村干部追责清单”,研究建立《村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对村干部行使比较频繁的一些权力逐项分解,从界定标准到操作流程全部作出具体要求,明确村干部的岗位职责,确保村干部小微权力运行“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便于监督,杜绝村干部权力私化、决策随意、监管薄弱等问题,让村干部的权利在阳光下运行,让村务工作更加透明。

(三)实施村党支部书记星级化管理制度。按照县委组织部出台的村支部书记星级管理实施意见,结合全镇中心工作和各村实际,细化村干部尤其是村支部书记的管理办法。确定村党支部书记年度目标。镇党委与村党支部书记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于年底进行考核,按照得分评定星级。以绩定星,以星定酬,落实村干部经济待遇。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在基层干事创业的热情。解决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不稳、活力不足、能力不强、精力投入不够等问题。

(四)强化落实民主决策机制。凡属重大决策和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必须经村“两委”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求各村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包社区领导、社区书记、包村干部必须参加,并进行全程督促指导。结合村干部勤廉评议制度,村干部按照计划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述职述廉,报告村领导班子和本人勤廉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评议监督。

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文5

第一条 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干部,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

第二条 由组织上派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国家正式干部,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其主管单位负责办理。

第三条 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一)项退休条件的干部都可以退休,但确因工作需要,身体条件较好,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报任免机关批准后,可暂不退休。

第四条 工作条件与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相同的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以按《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规定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的实际年限。在计算连续工作年限时,每从事井下、高温工作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每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干部和常年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干部,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干部的退休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干部,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干部的退休规定办理。

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其他损害身体健康的作业列为提前退休的工种,按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曾经有过伤史或因工(战)致残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不能按《暂行办法》第四条(三)项办理。

第六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如果本人自愿,可以退休。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干部,符合《暂行办法》第四条(二)项的年龄条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待遇均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第七条 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不能按退休处理。到达退休年龄的,可以参照《暂行办法》中有关退职的规定,作退职处理。

第八条 《暂行办法》中所称“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是指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正常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干部。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具体标准,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以前暂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 《暂行办法》第五条所称“抗日战争时期”,是指从1937年7月7日起至1945年9月2日止;“解放战争时期”,是指从1945年9月3日起至1949年9月30日止。

第十条 《暂行办法》中所称“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

(一)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者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二)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三)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四)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时间;

(五)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专职工作的时间;

(六)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七)参加革命根据地的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中国女子大学等学校学习的时间。

参加1938年在武汉成立的十个抗敌演剧队、四个抗敌宣传队和一个孩子剧团工作的人员中,凡是当时经过党组织决定,派到剧队(团)、宣传队工作的共产党员,以及政治上是革命的、始终坚持剧队(团)宣传工作的非党员正式队员,他们参加剧队(团)、宣传队工作的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参加“山西牺牲救国同盟会”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参加“山西青年抗敌决死队”的军龄计算问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79)组通字55号、(79)政干字第508号文件规定办理。

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时间。

临时工转为固定工或按有关规定提拔为干部的,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个人私自脱离革命队伍,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应以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其工作年限,也应从最后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算起。

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作人员,重新参加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第十一条 计算工作年限时,仍按现行有关计算工作年限的规定办理。但属下列情况者,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右派分子摘掉右派帽子以后,凡开除公职的,从摘掉右派帽子重新录用分配工作起计算工作年限;因“右派”问题而被开除公职现在已经改正的,其被开除期间应连续计算为工作年限;

(二)犯错误曾被劳动教养的,劳动教养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劳动教养以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的,其劳动教养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是开除公职去劳动教养的,应从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

(三)退休的干部,革命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以前在私营企业、官僚资本主义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费。但这些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应按本文第十条规定来确定。

第十二条 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曾担任过地委副书记、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曾担任过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由于工作需要职务调低的,应按担任过的最高职务享受《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第十三条 《暂行办法》第六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是指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名义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是指直至退休时表现好的和比较好的。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要经过批准:中央党政机关和党的关系在中央党政机关的企、事业单位的,由相当中央部一级组织批准;地方党政机关和党的关系在地方的企、事业单位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过革命、中途因客观原因离队回家、1949年解放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干部,他们在脱离组织以后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违犯革命利益的行为,其退休费可按本人工资的85%发给。

第十五条 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干部退休、退职后,到我省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我省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

干部退休、退职时享有的保留工资、附加工资、因工致残补助费,可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在矿山井下工作的干部,工作条件与井下工人相同,实际工作累计满九年或在井下因工致残、得了矽肺病的,原享受的井下津贴,也可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

干部在我省退休、退职后,到实行宿舍取暖补贴的地方居住的,按居住地区的规定和标准发给宿舍取暖补贴;从实行宿舍取暖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我省居住的干部,不发给宿舍取暖补贴。

第十六条 《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其具体数额,不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易地居住的,按居住地的护理费标准执行。此待遇应当随残废程度的变化而调整。

第十七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后,按以下原则发给安家补助费:

(一)在市区(包括郊区)、县城的单位,干部离休、退休后,本人及应随迁家属的户口迁往农村生产队安置的,凭户口迁移证发给三百元;其他易地安家的,凭户口迁移证发给一百五十元;退职的发给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二)在镇、公社范围内的单位,干部离休、退休后,本人及应随迁家属的户口迁往农村生产队安置的,凭户口迁移证发给一百五十元(退职的发两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三)在市区、县城、镇、公社范围内的单位,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以后,仍在本市区、本县城、本镇、本公社内安家的,一律不发给安家补助费。

第十八条 退休、退职干部因违反法纪被判处徒刑时,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种退休、退职待遇,并且由发放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一般可以恢复其退休、退职待遇,仍由原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发给。

第十九条 退休、退职干部获准出境定居的,可以一次发给五年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第二十条 犯有错误,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或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的,凡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可以办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

第二十一条 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福利待遇,与原工作单位的在职干部一样。

第二十二条 干部退休、退职时,当月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其当年的离休工资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拨交接受地区的县级组织部门,从下年起,由接受地区的县级组织部门列入预算支付;易地安置的退休、退职干部,其当年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由原工作单位一次拨交接受地区的县级民政部门,从下年起,由接受地区的县级民政部门列入预算支付。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第二十三条 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其离休工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不随地区类别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四条 《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中“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是指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的现行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干部退休、退职后,因某种情况不能及时前往居住地点,在退休的当时提出,经单位同意的期限(一般以半年为限)内搬迁时,本人及其随迁供养直系亲属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可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办理。但原则上只准享受一次,以后再迁移时,概由本人自理。按规定应发给的安家补助费,也按此精神办理。

第二十六条 退休、退职干部本人享受与原工作单位在职干部同样的医疗待遇。

退休、退职干部因病需要到外县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同意,县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到外省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同意,省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享受公费医疗的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看病问题,可与当地卫生行政机关商量,把医疗关系转到住地附近的医院。

第二十八条 离休、退休干部去世以后,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发给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按照原工作单位在职去世干部的待遇办理。

退职干部去世以后,也可以按照原工作单位在职干部去世的标准,发给丧葬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本人不具备退休、退职条件,坚持要求退职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不能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三十条 国家干部离休、退休、退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批准,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手续,并发给退休、退职证。证件由省人民政府按照统一式样印制。

第三十一条 企业单位的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以后,如果支付费用的单位撤销或合并,其费用由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发给。如果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不是企业单位,则由离休、退休、退职干部居住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发给。

第三十二条 离休、退休、退职干部的档案,属于中央管理的干部,其档案由中央有关部门保管;其他干部按照当地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第三十三条 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需要改变待遇的,必须填写《已退休干部改变安置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1978年5月底以前退休的,由发放退休费的单位负责办理;改为离职休养和1978年6月1日以后退休的,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办理;如果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由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办理;没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由现在发给退休费的单位负责办理。

第三十四条 过去退休的干部,在退休时,年龄和参加革命工作年限符合《暂行办法》所定退休条件,其退休费标准低于《暂行办法》所定标准的,应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符合《暂行办法》所定退休条件的,仍维持原待遇不变,但低于25元的,改按25元发给。

第三十五条 过去退休的干部,按原省有关规定领取的退休费高出《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不变动。

第三十六条 实行《暂行办法》以前就地安置的退休干部,凡符合离休条件,本人要求归原工作单位管理的,原工作单位应该收回管理;原工作单位撤销的,由原工作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党组织负责管理;不符合离休条件的,不收归原工作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过去退休的干部,退休时有附加工资、保留工资和符合本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的井下津贴,没有与标准工资合并计算退休费的,可以改办。

第三十八条 过去退休的干部,按照《暂行办法》和本意见的规定,需要改变待遇的,1978年5月底以前退休的,从1978年6月起执行,过去的不予补发;1978年6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从领取退休费之月执行。其中1978年6月1日以后去世的退休干部,补发到死亡之月份止。

干部日常管理办法范文6

xx州是全国唯一的xx族自治州,至今仍是xx乃至全国最贫困、最落后的地区。xx州地方税务机构自1994年组建以来,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地税事业稳步向前迈进。纵向比,收入任务实现了持续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有了一定的改观,队伍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横向比,至今仍是全省地税系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科学管理程度偏低、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的地区。

在省局党组的关心支持下,我州地税系统为积极迎接全省地税“二次创业”带来的严峻挑战,紧紧围绕“六好”创建活动,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积极改革,谋求发展,大力推进改革;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扎实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争先创优,着力整改,深入开展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以人为本,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地税干部的税收执法水平;全局动员,人人参与,掀起xx地税“六好”创建工作新高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把“六好”作为统领地税各项工作的龙头,把“推制”考核工作和日常对口考核工作作为驱动“六好”创建活动向前推进的两个轮子,紧紧围绕“六好”抓落实,抓好落实创“六好”。现将我局2005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六好”创建是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展示地税社会形象的重要载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将贯穿整个地税工作的始终,为切实抓好“六好”创建这一基础性工程,州局党组严格按照省局制定的考核办法,把“六好”创建活动当作各项地税工作的龙头,来认真加以贯彻落实。一是州局党组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班子成员对开展“六好”创建活动的长期性、重要性和必要性展开了热烈讨论,达成了思想上的共识,形成了一个声音,决定把“六好”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地税工作的重中之重和实现xx地税跨越式发展的首要工程认真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六好”创建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机关业务骨干组成办公室成员,加强对“六好”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要求各县局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狠抓“六好”创建考核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动员,统一部署,一级抓一级

针对个别单位和个人对“六好”创建活动认识不足、深入不够、措施不力等现象,州局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州局机关中层干部会议,进行思想动员,作出工作部署。11月份,在xx州第二期干部教育培训班上,我们举行了“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专题培训,对各县局班子成员、分局长进行了“六好”创建考核工作培训。培训会上,党组书记、局长xx同志作了“六好”创建工作的动员讲话,号召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举力抓好xx地税系统的“六好”创建工作。通过积极的宣传动员和统一部署,从上到下,从机关到基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xx州地税系统形成了一个“人人都是创建主体,个个都是地税形象”的“六好”创建工作理念,为深入抓好“六好”创建活动奠定了坚实思想基础。

(三)结合实际,制度先行,狠抓贯彻落实

1、健全完善“六好”考核体系。为确保“六好”创建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认真研究了省局下发的“六好”创建考核办法,创造性地把“六好”创建活动与“推制”工作、日常对口考核工作有机结合,从根本上杜绝“六好”创建活动中出现的工作脱节问题。为此,我们首先从制度入手,结合xx地方税收工作实际,严格按《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标准,精心拟定了《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xx州地方税务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口考核办法》和《xx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三个办法,坚持日常工作抓对口考核,依法治税抓推制工作,把“推制”工作和日常对口考核工作作为“六好”创建工作的配套措施,用“推制”工作和对口考核办法两个轮子驱动“六好”创建工作龙头向前迈进。

以上三个办法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考核内容全面。将当前xx地税工作中的机关科室(局)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一并纳入了“六好”创建考核体系,进一步细化了“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使考核工作延伸到xx地税的每一个环节,考核内容更加规范全面。二是量化分解“六好”创建职责,围绕“六好”抓落实,抓好落实创“六好”。根据创建内容不同,分别将“六好”创建职责分解量化到州局机关各科室、局,从而将“六好”创建责任分解落实到了具体的科室、岗位和个人,形成了人人都是“六好”创建活动主体,个个都是“六好”创建活动的实施者和落实者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分类管理恰当。根据工作性质和考核内容的不同,将“六好”创建考核分为三类分别进行考核:即对机关科室(局)的考核、对直属征收分局的考核、对各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确保了“六好”创建考核内容符合部门工作实际。四是计分办法精确。将“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全部分解到机关科室(局),责任落实到个人;科室不同,考核内容不同,考核分值不同,但评优标准完全相同(采取倒扣分制进行考核,综合得分占考核分值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以此类推),有效解决了科室之间由于考核内容的多少不同带来的不同意见。五是考核工作简便易行。将考核内容列入表格内,注明被考核单位、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扣分原因,按照表格所列内容开展考核,照单请客,进行扣分,操作过程简便易行。六是由机关各科室(局)对对口股室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局面的出现,加强了机关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七是以“推制”工作为契机,将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纳入“六好”创建活动日常考核体系,提高了全州地税系统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严格“六好”考核奖惩机制。为调动“六好”创建考核工作积极性,我们建立了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一是规定对“六好”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结合“推制”工作,州局从个人的征收津贴和绩效奖中人月均扣出100元,从单位以奖代补资金中拿出人月均200元,与考核挂钩,实行奖惩,充分调动了广大干部职工抓“六好”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扣发年终奖金,并对单位(科室)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制度,增强了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中层干部的危机意识。三是对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实不够,严重影响全州“六好”创建工作考核成绩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给予免职。四是将对口考核得分的高低纳入奖惩机制,规定在对口考核工作中,凡排名倒数的单位或个人在当年一律不得评先评优,充分调动了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五是在对口考核工作中,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倒数第1名或严重影响州局机关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州局机关科室(局)有权向该县局党组提出免去其对口股(室)负责人职务的建议,有效地提高了基层地税部门的贯彻落实能力。六是州局机关各科室(局)可根据日常工作开展需要,加强对对口股(室)工作的日常管理,确保了政令畅通。

(三)规范“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台帐设置和资料收集

根据省局“六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在xx召开的“六好”创建现场研讨会的精神和省局明传电报《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几个问题的通知》(x地税发电〔2005〕x号)的精神,我局对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台账设置和资料收集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一是统一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台账的设置。在统一设置州局“六好”考核台账一(即州局“六好”考核办考核各县局和州局直属征收分局的台帐)和科室对口业务考核台账二(即州局机关科室、局对口考核县级局对口股室、局的台账)的基础上,根据《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工作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规定,在州局“六好”考核办公室增设考核台账3本,一本是州局“六好”考核办公室考核台账三(州局对各县局推制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台账),一本是台账五(州局科室、局两制推行日常自评台账),一本是台账六(州局机关科室、局“六好”创建日常自查自评台账);在局机关科室、局增设台账2本,一本是州局机关科室、局“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台账三(对各县局股室对口目标管理考核台账),一本是科室、局台账四(科室、局日常自查自评考核台账)。各县局考核台帐设置与州局相同。二是对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进行了统一。要求州县局机关科股室、局、基层各征收单位分别对照各自“六好”创建职责,按照每个好设一个档案盒,将“六好”创建资料分类及时归入相应的档案盒,按月进行整理归档,编制每个好的卷内资料目录,使我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开展情况一目了然,方便了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四)大力开展“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培训,统一规范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

为了统一规范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做到全州地税系统考核的标准和口径上下一致,我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6年x月x日至x日召集各县局一把手及专门负责“六好”创建活动考核的工作人员进行“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2005、2006年度“六好”创建活动考核时间段的确定问题、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和各县局“六好”考核分的计算问题、对各县局和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评程序问题、考核的标准和口径问题、考核台账的规范填制等。在考评培训会上,州局“六好”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xx副局长就全州地税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如何进一步抓好“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作了专题讲座,要求各县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局务必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六好”创建工作上,统一到xx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上,统一到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上,发扬xx地税无私奉献的峡谷精神、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克难攻坚的拼搏精神,按照记录准确真实、登记详实规范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2005年度“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省局和州局综合考核组的检查考核。通过培训,全州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的统一,为切实抓好“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打牢了思想基础。

(五)深入各县局、各基层单位检查“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的指导,2006年x月x日至x月x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到各县地方税务局及基层征收单位、州局机关各科室(局),严格对照各单位、各部门“六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创建职责,以“六好”考核台账是否按规定要求填制、日常考核是否严格按照规定扣分、“六好”创建活动的资料是否按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为重点,对各县地方税务局、基层征收单位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全州地税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地税干部职工对“六好”创建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思想认识高度统一,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有力,“六好”创建活动开展规范有序。确保了我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的扎实推进。

二、取得的成绩

通过狠抓“六好”创建工作龙头,驱动对口考核和“推制”工作两个轮子,全州地税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开始统一到“六好”创建工作中来,统一到xx地税事业发展的高度上,统一到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战略目标上,我州地税各项工作的开展与“六好”创建活动已融为一体,并将“六好”创建活动贯穿各项工作的始终,成效明显。

1、全州地税系统税费收入实现历史性突破。2005年,我州地税系统以“六好”创建工作为统领,全面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累计组织税收收入xx万元,完成省局下达年度收入任务的xx%,比上年同期增长xx%,增收xx万元;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xx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xx%,增收xx万元,平均征收率达xx%;组织地方教育费附加xx万元;组织水资源费收入xx万元。

2、干部队伍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全面加强,驾驭和统领地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学习型队伍初步建立。三是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教育活动为契机,全州地税系统干部职工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危机感进一步增强,思想有了新的解放,观念有了更新,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一个有利于xx地税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初步形成。四是以全州地税系统第二轮干部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工作的圆满完成为标志,干部队伍实现了“三个转变”,即:工作作风从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向人人争先、不甘落后的良好风气转变;从要向我要干转变;从干与不干一个样向干与不干不一样转变。五是通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地税行风工作,征纳关系进一步和谐。六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3、制度建设不断完善。2005年来,根据州局机关工作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局先后制定实施了《机关经费管理办法》、《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xx州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行政管理及税收执法制实施办法(试行)》、《xx州地方税务局机关工作汇报制度》、《机关财产物资管理办法》、《民情恳谈制度》、《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使全州地税系统各项行政管理工作和税收征管工作逐步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4、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取得实效。根据省局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以“做什么、怎么做、做得怎么样、做错了怎么办”为重点,设置了科学的岗责体系,明确细化工作规程,强化日常记录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过错责任追究。通过推行两制,有效解决了地税干部在工作中执法不严、力度不够、程序不规范、管理粗放等问题,不断提高了广大地税干部的执法水平和行政管理能力,全州地税系统各项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精细化方向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5、信息化建设步伐明显加快。面对xx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严重滞后的实际,州局党组超前谋划,紧紧依托省局党组和xx州委政府的关心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出了xx地税系统切实可行的信息建设二期工程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目前,全州地税系统已经做到干部职工人手一台计算机,在州县局机关已经实现办公自动化,各县地税局县城所在地的分局已经全面运行MIS系统,州、县、乡三级数据大集中的广域网硬件设备已经采购到位,广域网建设的各项基础数据也已经采集完毕。全州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将实现质的飞跃。

6、全州地税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进展顺利。在省局党组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一是xx县地税局一分局办公楼破土动工。二是州局和xx县局机关办公综合楼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将于2月底开工建设。三是机关会议室、办公桌椅、空调设备、职工食堂、州局直属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等全面投入使用,机关办公环境、办公条件和办税环境焕然一新,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和纳税户的一致好评。

7、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2005年,州局紧紧抓住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以加大税收宣传为基础,以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基础资料为重点,以“六率”考核为手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要求,一是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有效实现征、管、查三分离,逐步形成征收、管理、稽查三者互为监督、互为制约的税收管理体制;二是着力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比例,通过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大力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三是大力推行欠税公告办法,对恶意欠税的纳税人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四是在全州地税系统逐步推行“一级稽查”管理模式,坚决堵住征管漏洞;五是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国税、工商、金融、公安等部门的合作,互通信息,及时清理漏征漏管户;六是依据“六率”考核要求,从税务登记、票证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各个工作环节入手,切实打牢征管基础;七是统一制定和规范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矿产业、房屋租赁业和发票管理等税收征管办法,最大限度地堵塞税收漏洞,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在“六好”创建活动中,州局党组始终将“六好”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全省地税“二次创业”的关键工程,作为提升全州地税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展示地税社会形象的重要载体,作为统领全州地税各项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了整个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健全完善考核体系是关键。为规范“六好”创建考核工作,我局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完善了“六好”创建考核体系,统一和规范了“六好”创建活动的考核工作,明确奖惩激励机制,确保“六好”创建活动真正落到实处。

(三)措施到位是根本。任何一项制度的制定,关键在于贯彻落实,关键在于措施是否到位,从2005年x月—2006年x月我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看,由于领导到位、组织到位、宣传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使“六好”创建工作落到了实处。

(四)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是保障。全州各级地税机关始终将抓好“六好”创建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推进“六好”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保障措施抓紧抓好,及时发现“六好”创建活动中存在问题,认真加以解决,确保“六好”创建活动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