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财务核算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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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组建运作及今后组建的,具有独立财务的各类临时机构,一律实行以会计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由县财政局在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集中办理会计核算和资金结算业务(第一批实行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的临时机构名单见附件)。
二、集中核算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核算原则。
采取按核算单位单独建账、分户核算、集中管理、一站式办公、程序化操作、电算化记账的办法,将临时机构的所有财务收支实行统一核算。
(二)规范管理原则。
各临时机构要依法依规实行会计核算,规范列支标准,节约财务费用,严格财经纪律,接受县财政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核算、监督。
(三)权责不变原则。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保持“四个不变”,即:不改变资金来源渠道,不改变资金原有性质,不改变资金的使用权、管理权和审批权,不改变项目业主(投资主体)对项目的管理体制及其所有者权利。
三、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
(一)上级和本级财政拨款;
(二)中央、省、州专项资金拨款和其他资金拨款;
(三)地方政府债券、银行贷款以及投融资资金;
(四)其他资金。
四、会计核算窗口的主要职责
会计核算窗口具体负责会计集中核算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按资金性质统一设置会计账户,分户进行会计核算;
(二)审核单位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三)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口径、会计报表格式,实行规范的会计电算化核算;
(四)定期向集中核算单位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表,协助单位分析财务收支情况;
(五)办理各项资金结算,及时与代办银行、核算单位核对资金增减变动情况及余额;
(六)检查、监督集中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七)归集、整理、保管会计档案资料。
五、集中核算的要求
(一)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保留临时机构银行账户,取消会计核算岗位,原由各单位分散办理的会计事项,改由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统一承办。
(二)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报账员,配合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并对结报事项设置“备查簿”。
(三)对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具体限额为1万元。备用金由集中核算单位报账员按现金管理要求进行专人管理。
(四)切实维护核算单位合法权益,支持和尊重核算单位正常的财务收支行为,及时与核算单位沟通财务信息,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严格执行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相关政策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财务集中核算工作,不得转移资金和物资,不得设账外账,不得突击花钱。
(六)实施集中核算过程中、、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县财政局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会计核算窗口的业务指导,其窗口工作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共同管理。
(二)县财政局要针对临时机构财务的特点及规律,进一步完善会计集中核算业务操作程序,制订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确保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一、本部门主要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服务。
2、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3、严格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根据学校的党政工作意见,组织编制学校年度综合财务预算及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决算。负责学校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及调整等工作。
4、按照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校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5、积极组织收入,抓好增收节支,做好学生缴费工作。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科学合理地调度、运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集团购买力专控、银行账户、现金管理和助学贷款工作。
7、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8、熟悉和了解全校财会人员的各种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考核各单位会计业务工作情况。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抓好财会档案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建立和完善学院财务与收费系统数据库,定期将会计档案造册移交到校综合档案室。
10、加强对学校成人学历及非学历教育以及“三产”收入的经费管理工作,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对部门分成经费进行管理,对科研经费实施项目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基建财务和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11、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2、接受政府财政、审计、物价等机构的检查与监督,以及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对口的校外工作部门
1、**财政厅科教文处、预算处、综合处
2、**教育厅财务处、审计处、计划发展处
3、**审计厅科教文处、省物价局
4、**财政局科教文处、国库处、预算处、综合处、会计处、采购管理处、社保处、经建处
5、**劳动保障局,市物价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6、**国税局、市地税局
7、**审计局科教文处
8、**商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
9、有关兄弟院校财务处、审计处、物资处。
三、本部门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直接受理的事务
1、办理教职工差旅费、办公费、业务费、维修费、固定资产购置等各项费用的审核、审批和报销工作;
2、办理教职工因公出差、购物借款、汇款业务;、办理教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夜餐费、缺编费等人员经费发放业务;
4、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生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事项;
5、办理职工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话费、工会会费以及政策规定各项基金的代扣缴工作;
6、办理各项收费票据的领购、发放、审查和缴销工作;
7、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支付工作;
8、办理学生代办费的结算工作;
9、办理学生的奖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经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10、办理各部门经费指标的下达、调整和查询工作。
11、办理党费的收支工作;
四、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规章制度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6、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7、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
8、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9、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10、财政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11、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13、财政部《会计证管理办法》
14、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5、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
16、**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实施办法》的补充规定
17、**工学院财务管理制度
18、**工学院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19、**工学院票据管理办法
20、**工学院成人教育经费分成管理办法
21、**工学院档案管理办法(51-56)
22、**工学院夜餐费、加班费发放办法(151-152)
23、**工学院财会人员职称聘用办法
**工学院财务处岗位工作职务说明
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本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负责财务处有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校内经济活动实行财务监督,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电算化。
4、拟定全校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监督并检查全校及下属单位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5、参与学校对投资项目的决策论证,检查分析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
6、加强对基建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对后勤集团和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审查或参与拟定校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基建工程合同及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文件,保护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7、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组织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
8、负责组织财会人员的政治学习和年度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委派工作。
9、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适应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完善学校事业支出项目定额管理,促进学校重点学科和新办专业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把提高办学效益、降低办学成本和工程造价作为资金投入和产出的主要管理目标。
10、负责检查和指导学院所有会计单位的会计业务,强化对基层会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作用,努力维护财会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利。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处长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财经政策和法规,执行各项会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3、根据《预算法》和学院各项事业计划,协助处长编制学院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部门预算,制定经费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办公会议审批后贯彻实施,组织编制学校的年终财务决算。
4、合理安排资金,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协助外长做好预算项目的调整和追加,监督校内各项资金的合理使用,当好领导的参谋。
5、根据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审核各项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支出符合规定,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6、按照财务审批权限审核报帐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要素是否齐全,对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或拒付。
7、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等工作,积极筹措资金,保证学校事业发展需要。
8、负责会计档案归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财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9、做好学生收费的管理工作,协助学生处搞好学生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工作。
10、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11、做好大宗物资采购、零星维修工程的监督工作。
12、努力做好教育成本的核算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财务一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一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行政事业财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
三、负责抓好现金、转帐收付工作,督促会计人员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凭证,做好原始凭证与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负责会计凭证录入,凭证打印、装订保管归档管理工作,以及自制、外购凭证、有价证券的印刷、保管、核销工作。
四、负责抓好预算收支计划执行,组织年度收费计划的实施,支出的回收包括水电费、校内单位工资返还等。严格控制各部门的预算支出指标、专项经费的预算支出指标。
五、负责抓好年度预算收支计划、年度决算及各种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负责督促预算收入、支出、支出收回的指标管理,并进行核对、汇总,及时反映预算收支计划指标控制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完成情况。
六、督促及时完成各种帐册、会计报表(包括指标管理)的打印、装订、保管、归档工作,负责上报报表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对计提年度各项基金、费用,包括学生奖贷基金、职工福利费、离退休人员的定额费用等的审核工作。
八、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九、根据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计划,参与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监督预算执行,如实向领导反映学校综合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根据上级要求编报部门预算报表。
九、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二科科长岗位工作职责
一、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财务二科的行政管理工作,主持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熟悉和掌握各项财经制度,贯彻党的各项经济政策,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经常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
三、负责学院下属科技产业部门以及成人教育非学历教育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会计档案整理归档;
五、负责参与国有资产、库存材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督促其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证帐、实相符。
六、积极完成处领导交给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总帐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需要,主动积累各项有关资料,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学院财务状况,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每年季或年末作出学院财务活动分析,供领导参考。
2、负责编制对外报送劳动和工资统计表、财务报表和部门预算表等各类报表,负责接待审计、税务及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工作。
3、根据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对制单人员编制的记账凭证和出纳人员的日报表进行复核,检查会计分录、科目是否正确,借贷方金额是否相等,检查记账凭证记载的内容和实际收支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查记账凭证上印章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正。
**负责接恰有关部门到财务处查询经费使用、各类帐目和票据的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5、负责计算机软件维护,管理机内数据,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负责科目、项目的定义和增删以及报表账簿的定义,做好会计资料初始化和年终结账工作。
**及时对会计资料要双备份,负责更换、升级会计软件,保证会计数据的连续性。
**保证机房设备的安全和计算机的正常运行,经常对设施进行保养,保持机房的整洁,严防事故的发生。负责硬、软件的更换、升级。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建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和基建财务制度,建立适合学院实际的基建财务核算制度,全面反映学校基建资金的使用与结存情况;
2、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基建施工合同的施工进度按规定支付基建工程款,不得超进度付款。
3、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手续不完备的不得付款。
4、正确使用和保管基建帐户银行结算凭证和有关印章,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5、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入帐,并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6、及时核对帐目,保证帐款、帐帐、帐表相符。
7、做好基建应收、暂存款的清理工作,对有关单位或人员及时催报结算,并做好已完工程款项结算和资产移交工作。
8、按照国家档案法的规定,做好基建会计档案的管理和查询工作。
9、负责学院工会会费、福利费的会计核算工作。
10、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制单岗位工作职责**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财政政策,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并严格按政策、制度办事。要向广大师生员工及时宣传,解释有关的财经政策和财会制度。
**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准确地审查办理各项收支业务和结报工作,负责录入记账凭证,输出记账凭证、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应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拒绝办理。
3、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在编制记帐凭证时同时登记切块经费项目帐。
**对各种性质的暂付款、借出款要严格审核,杜绝私人借款或长期拖欠公款的现象。定期清理往来款,对长期借款负责催交,往来款核销要准确无误。
5、做好计算机的日常维护管理,出现问题及时报请有关人员维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6、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收费系统的初始化和年末结转工作,及时登记学生贷款、学费减免情况。
7、按规定及时调整内部帐目,计提工会经费、福利费、学生奖贷基金、困补基金等国家规定计提的专项经费,做到及时准确。
8、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金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除保留适当的备用金外,大额现金及时送存银行,严禁大额现金留库,不得以“白条”抵库。
3、工作时间要集中精力,防止现金收付差错,每天下班前与制单人员核对现金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4、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现金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5、及时催要各部门领取的津贴明细表等各种附表,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7、每日根据已收、付的现金凭证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编制现金日报表,做到帐(现金帐)实(库存)相符,帐(手工帐)帐(计算机帐)相符。
8、为确保安全,一次去银行提、缴款二万元及二万元以上时,必须通知保卫人员护送,金额巨大时必须专车护送,每日协助现金出纳一同去银行存、取钱。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银行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制单人员打印的记帐凭证和有关报销单据经复核后签发支票,不得借用、套用学院帐户,签发的支票要保证与原始凭证的单位、金额、用途相符,如发现问题应拒绝签发支票并向领导汇报。。
2、每天下班前及制单人员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3、收付款后要在记账凭证上签章,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每日将报销单据与银行票据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4、负责保管学院支票、有价证券及法人印章,对承兑汇票等票据设要登记备查帐。
5、正确使用和办理各种银行结算凭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6、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要及时查明原因。
7、严格保守保险柜密码秘密,妥善保管好保险柜钥匙、会计凭证和现金支票及空白凭证,临时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保险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8、负责银行日记帐的帐务登记工作。
9、负责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医保金、个人所得税等款项的缴纳工作。
10、认真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校区收费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熟悉国家财经制度、学校的各种财务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了解并掌握有关收费各项政策、规定、依据和标准。
2、对学校教育事业收入、对外服务收入和其它收入等实行综合管理,了解并掌握与学校有关的收费政策。
3、熟悉学生收费管理系统,对各类学生的学杂费、代办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掌握并能及时提供各类学生的收费情况。
4、及时催收应收未收款项,做好学费收取的宣传工作,争取学院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随时掌握学生欠费情况。
5、每天将收到的款项及时缴存银行,次日将收据记帐联及缴款单缴给制单人员,做到日清月结。
6、提高业务技能,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现金如有短缺,自负赔偿责任。
7、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公积金、奖、贷学金、代办费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学院规定的关于奖、贷学金的发放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学生奖、贷学金的发放情况进行审核,准确及时发放学生奖贷学金。
**按规定每月计算公积金并及时准确上缴公积金,做好公积金的变更和提取工作,定期核对公积金存款。
3、加强代办费核算管理工作,对学生代办费收支款项及时登记入帐,每学期期末将学生代办费收支情况按班级及时公示,并负责接待学生查询。
4、负责二级民办学院银行出纳工作;
5、负责财务处内勤工作,按时上报职工出勤情况表。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电大往来、管理费核算、博雅学院核算管理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规定的财经制度和省电大的有关财务制度,负责电大学费、住宿费、代办费等款项的结算;
2、负责县区电大管理费和省电大管理费的结算和查询工作,核算电大之间往来款项。
3、负责博雅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4、按时完备地做好博雅学院会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
5、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生助学贷款核算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设置学生助学贷款备查帐,做到按人设帐,定期核查学生贷款返还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2、经常与有关商业银行联系,做好贷款学生的信用资料管理工作;
3、及时做好学生助学贷款档案的归档工作;
4、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事项。
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档案法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对当年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资料存储的记帐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银行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按照规定的期限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注意防火、防潮、防磁、防尘。所有会计档案必须登记造册,不得丢失、毁损、非法抄录;打印输出的纸质档案必须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凭证、账簿必须连续编号并经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保管。
**所有会计档案的借阅和归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归还时应检查其完好性,不得涂改、毁损和过期不还;不得将会计档案随便借出,查档要办理登记手续,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拆封和抽换。
5、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临时工作任务。
财务处派出人员岗位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财经制度和学院管理要求,负责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3、建立健全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会计岗位,明确各自工作职责;
4、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综合利用效益,及时上缴应缴学院的各项费用。
5、按期报送会计报表,做好经济活动分析;
(一)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特征分析
1.学校性质的差异
我国的公办高校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即非营利性组织。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一部分民办高校作为自主办学、自求生存、自谋发展、面向市场、参与竞争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具有一定的营利性。
2.办学主体及经费来源的差异
《高等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举办高等学校,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在我国,公办高校是事业单位,其办学主体为国家,办学经费主要来自财政性资金,而民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虽然也有补助其高等教育活动的少量财政性资金,但在办学经费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小。
(二)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财务管理比较分析
1.财务管理制度依据的比较
从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实施财务管理所依据的制度来看,公办高校的财务管理更为规范和统一,公办高校财务管理统一以财政部颁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为实施依据,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还未规范和统一,有些按照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些参考的是公办高校的制度。
2.财务管理手段的比较
(1)资金业绩考核体制。民办高校日常资金运作涉及广泛而复杂的利益相关者,各方尤其是投资者非常关心自己在学校的投资效益,再加上有较为完善的董事会制度,对日常财务管理监督较为到位,从而促使民办高校形成资金业绩考核体制。而公办高校长期以来更为关注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对资金投入与产出效益重视不够,并未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资金业绩考核体制。
(2)财务预算体系。民办与公办高校都初步建立了财务预算体系,但都还不太完善,如缺乏全面预算理念,普遍缺乏事中控制,对预算的执行较为随意等。但总体来看,公办高校财务预算的情况较为乐观,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资金存放和支付形式发生了改变,公办高校由从被动的预算资金事后监督转变为主动的事中控制,实现了实时监督,强化了预算执行效果。
(3)财务分析体系。目前,民办与公办高校都缺乏一个科学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主要是对预算当年收入、支出以及各类经费所占比重等“量”化分析,缺乏对各种影响高校收入和支出的因素、支出结构和经费配置等的“质”化分析。
(三)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会计核算比较分析
1.会计目标
(1)财政拨款占主要部分的公办高校,其会计信息主要用于满足政府的需求,因而其会计目标应是受托责任观;社会资金逐渐占主要部分的公办高校,其经费来源结构处于过渡时期,投资体制中多主体的参与要求会计信息具有预测价值,会计目标应由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
(2)民办高校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使得潜在投资者成为重要信息使用人,要提供可靠、相关的会计信息,会计目标必须选择决策有用观。
2.会计核算基础
2014年开始实施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1)财政拨款占主要部分的公办高校会计核算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的业务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但对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社会资金逐渐占主要部分的公办高校,所需经费转向多方面筹集,其会计核算模式应转向权责发生制。
(2)民办高校是一个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实体,体制上与公办学校不同,应采取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
3.财务报告内容
(1)财政拨款占主要部分的公办高校,从财务报表的类型来看,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及附注,其财务报表应更多地披露支出、成本以及负债方面的信息,以便政府适时调整拨款的数额和方向;社会资金逐渐占主要部分的公办高校应增加现金流量表,信息披露上应不断适应各类资源提供者的需要。
(2)当前,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状况并未对公众公示,缺少监管机制,财务信息透明度较低。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国际比较
高校在西方国家一般分为公立高校和私立高校,在世界高等教育持续、快速发展变化的过程中,私立高等教育特别引人注目。美国和日本是会计制度编制组织工作民主和集中两种方式的代表,有必要研究并借鉴美、日私立高校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经验。
(一)美、日、中三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比较
1.财务管理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私立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如哈佛大学、斯坦福大学等绝大多数是私立大学。美国私立大学通常采用分散型的财务管理方式。高校获得的大部分经费由其下设的学院直接管理,校部统筹的只是各学院上交的小比例经费,以用于高校的人员工资、校舍建设及其他公共财务支出,学院才是学校的办学实体和管理重心,在财务上是相对独立的核算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办学自。日本绝大多数高校采取分权式的管理方式,学校给学院、系以充分人事、财务和管理的自。目前我国民办高校的财务管理基本上属于非完全集中的方式,即学校将大部分资金留在校级统一管理使用,二级单位对学校分配或自己创收的很小一部分资金拥有有限的自。学校将主要的资金统一调度使用,教职工工资、水电费支出以及大部分开支由学校及其职能部门控制,各学院只拥有有限的自,对本部门能够控制的开支有制定财务规章制度实施办法的权力。校级财务控制权远远大于院级,难以满足加强基层教学单位办学自的要求,院级单位缺乏工作积极性。
2.办学经费来源
美国私立高校经费来源渠道较广,主要包括学费、政府资助、捐赠收入和销售与服务收入四大类。此外,还有教育券制度和高校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经费来源作为有效补充。日本私立高校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财政援助、科学研究收入、团体捐赠、个人捐赠和学费收入五个方面,其中学费和政府资助更加突出。当前,日本对私立高校经费更加注重贯彻受教育者和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我国民办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费、捐赠、校办产业、贷款、财政及其他来源。其中主要靠自筹。学费为经费的主要来源,而政府补贴和资助所占比重非常小,其他捐助收入也很少见。
(二)美、日、中三国民办高校会计核算的比较
1.会计核算制度
在美国,私立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更多的是民间会计和审计组织的自律行为,并通过民间组织的权威文献和相关实践,规范着民办高校的会计行为。美国高校制度采用“双轨制”,私立大学遵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准则,美国财务会计基金会下分设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有关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的公告构成了美国现行民间私立非营利组织,包括民办高校财务会计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美国高校会计核算传统上使用“基金会计”核算方法,尽管相关准则已经不再要求私立学校按照基金会计核算,但目前美国大学仍然主要采用该种核算方法。日本的高校分为国立、公立、私立三类,私立大学会计制度制定工作是一种政府导向的行为,而且这种政府的会计制度编制工作,是在政府开始对私立大学实施财政资助政策的情况下就进行的。日本文部省1971年颁布的《学校法人会计基准》为日本所有私立学校包括私立大学必须遵守的会计标准。美、日私立大学会计制度的编制机构和编制背景存在明显差异,但均具有鲜明的教育行业特色和非营利性特征:行业自主的美国以及政府主导的日本,对私立大学均实行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别于非教育行业,甚至独立于公办教育单位;两国私立大学会计制度仍然是主要针对非营利组织的运行特点而制定的。我国民办高校的会计核算随意性较强,没有行业的统一规范,也没有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
2.财务报告
美国FASB从1979年就承担起为政府以外的非营利组织制定准则的职责,第117号公告《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为包括私立非营利高等院校在内的所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规定了呈报内容。因此,美国高校的财务报告根据公立还是私立而分属两套机制,两者在财务报告的要求上不同,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和净资产的变动表及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上存在差别。但财务报告均是公开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大学的公开网站上得到财务报告,便于国家、捐赠者、赞助人、学生等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民办高校的管理中去。在日本,对于接受日常经费财政补助达到一定金额以上的学校法人,政府要求其必须遵循文部省所制定的《学校法人会计准则》开展财会管理,制作借贷对照表、收支平衡表及其他财务报表。收支报表必须包括学校法人整体情况,即包括学校各部门明细表在内的消费收支报表和资金收支报表。日本私立大学学校法人除了必须向文部省或者自治体等主管部门提交收支预算表以外,还必须将资金收支计算表、消费收支计算表以及借贷对照表提供给公认会计师或监察法人,并将其在学校网站公示,让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学校经营情况。我国民办高校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未成体系,没有考虑到民办高校的特殊性和报告使用者的不同需要,一般不向社会公众公开财务报告,只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这使得其他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他们需要的信息。
三、启示与政策建议
(一)与国内公办高校及美、日私立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比较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可以发现,我国民办高校办学主体多样,资金来源多元,管理方式不同,与国内公办高校以及国外私立高校有着很大的差别。民办高校在办学经费筹集、产权主体、资金流转方式、业务内容、管理体制和高校构成等方面具有鲜明的特点。正是民办高校的自身特点及其发展客观上要求建立与其发展相适应、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民办高校根据各自的考虑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核算制度,这对民办高校会计信息质量以及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政策建议
1.建立有章可循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我国民办高校在遵循国家、地方相关法规的基础上,根据国外私立高校的办学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建立一套有章可循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这对我国民办高校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建议财政部和教育部应联合颁发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以规范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活动与会计核算行为,并使所有民办高校编制和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
2.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
民办高校应该提供透明的财务信息,让更多的利益相关人员参与到民办高校的管理当中。鉴于民办高校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需要设置现金流量表以及人力资源成本与价值情况表等附加报表。对于披露方式,应丰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信息,不仅包括货币计量的经济信息,还应包括非货币化的非经济信息。同时,还应建立起财务报告的鉴证机制。
3.采用非完全分散的两级管理模式
针对我国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非完全分散的两级管理模式是目前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模式的最佳选择。学校只设财务处作为一级财务部门,但赋予各学院一定的财权,也可在规模较大的学院设立二级财务机构,学院自行管理其创收经费的财务收支,对学校分配给其分管的经费自行安排使用。
4.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建立政府资助体系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乡村经济发展,改革和完善现行的村级财务管理形式的目标,建立新形势下适合我县农村经济发展的村级财务管理体制;解决农村财务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加村级财务管理的透明度,维护农村稳定,使村级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轨道。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
保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确保村委会对集体资产的支配权和管理权,同时保持现有的村级债权债务关系。
(二)坚持自愿、原则
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乡镇会计核算,应当与乡镇签订委托协议,通过委托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乡镇对农村财务不平调、不划拨、不占用、不克扣,保持其独立性。
三、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相关职能
1、以乡(镇)为单位成立由财政所和经管站人员共同组成的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由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对村级所有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具体办理村级财务核算管理业务。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的人员,由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组成,实行合署办公。中心设立财务核算会计、资金柜会计、稽核会计三个岗位,财务核算会计负责村级收支业务的会计录入、记账及报表的制作,资金柜会计负责支付各村报账资金及各村银行日记账的登记和核对,稽核会计负责各村收支的原始凭证及报账单的审核。具体业务工作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局指导。各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村级财务核算专户”,用于办理村级财务工作,取消各村核算帐户,村级取得的所有资金存入村级财务核算中心账户统一进行分户核算。
2、村级设立报账员和备用金。各村取消村会计、出纳岗位,配备一名报账员,报账员主要负责村级财务收支核算,办理报账和对账,协助民主理财小组进行村级财务公开。财务核算中心给每个村一定数量的备用金,村级零星支出由报账员从备用金中开支,备用金用完后,报账员到财务核算中心报账,补足备用金。
(二)村级财务核算的操作办法
1、账务处理方式。各村委会和居委会与村级财务核算中心签订村级财务协议;会计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按统一核算方法登记账簿,制定统一的会计报表;财务核算中心每个月向村委会和居委会提供村级财务收支报表,各村委会、居委会根据财务报表定期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村级财务的透明度。
2、收入操作管理。财务核算中心在银行统一设立结算专户,各村委会、居委会所有的收入,包括上级拨入款、专项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都纳入“村级财务核算”专户管理,由财务核算中心分村进行分户核算。
3、支出操作管理。村级财务支出一般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审批,再报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审核,重大支出必须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并张榜公布。各村委会、居委会的支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报账员持票到核算中心办理报账,零星开支实行“备用金”方式管理。
4、财产物资管理。各村委会、居委会原有及新购置的财产物资,财务核算中心根据盘存清单和有关凭证记账,登记数量和金额。各村委会、居委会建立财产物资保管备查簿,定期与财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证相符,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工作步骤
“村账乡”工作分六个阶段正式运行。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及业务培训。各乡(镇)要成立村帐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账乡”工作,根据本乡镇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村账乡”财务管理办法,并抓好业务培训。同时,各村(居委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
第二阶段:财务清理。由乡镇组织清理小组对本乡(镇)各村委会、居委会的财务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实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村级财产物资等,要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账账五相符。清理后及时填写会计账目和财产物资清理表,由清理人、村会计、村主任或村支部书记签字,张榜公布,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对一些群众反映大、问题突出的要重新核实,不留死角。
第三阶段:财务移交、建立新账。各村、居委会与乡(镇)村级核算中心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交接表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支票及其它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等。办理交接时应由乡镇主管领导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监交,并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资金柜会计将各村移交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全部转入乡(镇)村级财务专户,并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各村报账员借备用金;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录入科目余额,并对以后的会计业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四阶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乡(镇)在县财政局及县经管局的指导下制定实施“村账乡”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会计工作职责、资金柜会计工作职责、稽核会计工作职责、村级报账员工作职责、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报账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票据使用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
第五阶段:乡(镇)村级财务核算中心对村级收入支出全面实施报账。
第六阶段:督察落实,验收总结。县财政局、县经管局组织对各乡(镇)“村账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总结,以利于更好地推进“村账乡”工作的开展。
五、组织领导
一、区级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范围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单位为: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区人大、区政协机关,区人民团体、区派、区法院、区检察院以及由区财政全额拨经费的局级事业单位。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资金范围包括三部分:一是财政拨款的行政经费、事业经费(包括中央、省、市有关部门通过财政下拨的专项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入。各单位的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经费及特费、专用基金暂不纳入集中结算。
二、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的基本运作方式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设立*区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对区级机关资金的收付、结算和电子网络管理。
实行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基本运作方式为:银行单一账户,资金集中收付,会计网络核算,信息实时反映。
(一)银行单一账户。就是指单位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取消(工会、学〈协〉会、食堂、党团经费账户除外;运作初期暂保留基建、城建、技改等项目资金及特费、专用基金账户),由单位根据银行账户注销有关规定,在纳入核算中心办理结算的一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并将其存款余额全部转入核算中心;对其所属的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的单位银行账户暂时保留;对个别下属单位较多、业务量较大的主管部门,经财政部门审定允许开立一个资金转拨账户,此账户只能用于核算中心资金的划入和对下属单位资金的拨付。取消单位银行账户后,由核算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为便于核算中心数据传输、分户结算,核算中心为单位设立识别编码。
(二)资金集中收付。收入方面:各单位所取得的各种已纳入一般预算和基金预算管理的收入直接解缴区国库或通过财政专户解缴区国库,取得的各种预算外收入仍按现行管理办法直接缴存区财政专户;各单位按规定上缴上一级或补助下一级的款项,由区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逐级划解直达上一级或下一级国库或预算外财政专户;单位取得的其他收入均须缴入核算中心账户。支出方面:对改革单位已列入改革范围的所有资金拨款,必须拨到核算中心账户结算支付。为加强单位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须建立单位财务审批、资金领报专人负责制。单位应指定财务审批人和经办人,并要求预留一张盖有单位公章及财务审批等人签名、盖章的印鉴卡报送核算中心备案(格式见附表一)。单位的有关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以及经费的拨入、付出、往来代收代付等,均由单位指定的财务经办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核算中心办理。
(三)会计网络核算。核算中心建立行政事业单位总账套,分账套通过网络连结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照统一的财务会计软件进行核算(包括凭证编制、账薄登记、报表编制等),通过电子网络自动传输到核算中心。
(四)信息实时反映。通过信息网络实现机关及局级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信息实时、同步反映。通过点击单位账套,可实时查询资金使用流向,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及时准确反映单位会计核算过程。
核算中心资金结算采取柜台式服务,通过核算中心开展对外受理结报,并由核算中心开户银行在财政服务大厅设立专柜,现金、转账、汇兑、托收、托付等出纳业务。
三、机关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具体业务操作办法
(一)财政经费申领程序
1、月度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每月下旬,财政有关科按正常经费预算的十二分之一提出下月《各行政事业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包含二级和基层预算单位转拨经费),经审核签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年初预算指标未下达前,参照上年指标进行管理),预算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正常经费拨款明细表(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
2、临时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临时用款需另行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向财政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3、一次性项目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单位填写《预算专项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4、办案经费申领:由单位填写《执法、执罚单位办案经费请拨单》,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科长、分管局长、局长签字后送交预算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月度经费申领)。
5、下属单位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费申领(不含预算外资金)。主管预算单位实行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后,其下属单位的经费由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转拨。月度经费由主管预算单位在每月末提出下月下属单位的拨款申请,交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划入下属单位账户或主管部门转拨户。临时经费、一次性项目经费、办案经费申领,由主管预算单位向财政有关业务科提出申请,经有关业务科审核、划拨后由核算中心予以转拨。
6、预算外资金申领。用于机关本级的预算外资金,需向有关科提出《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经业务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预算外总会计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后,应及时将单位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核算中心记账联)送交核算中心便于记账。机关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申领,在机构改革前,仍按现行操作办法,由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部门直接划拨。
7、暂存性资金申领。暂存性资金是指未纳入财政预算但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如:社会保障资金、住房资金、职教经费)。单位申领时,需填开《预算外资金用款申请书》,向有关科提出拨款申请,经有关科经办人和分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交预算外总会计办理资金划拨(其余流程同预算外资金申领)。
8、政府采购资金申领和使用暂按现行操作办法执行。
单位经费支拨时,由单位指定经办人持单位财务负责人的有关审批凭证到核算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单位累计领报的额度不得超过批准的预算,如超预算,核算中心将无条件拒付。核算中心会计按有效凭证分单位及时入账。
(二)票据领用规定
为加强票据管理,核算中心所需的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等票据由会计核算中心根据用量统一到开户银行购买,并由专人进行登记和管理。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使用量到核算中心领用票据,并办理签收手续。单位使用时需将《会计核算中心票据使用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二)和填写好的支票,经单位财务审批人批准后,送交核算中心。核算中心按照规定审核、盖章后交单位财务经办人。对具体金额无法确定的给予领用限额支票。
(三)现金管理规定
为严格现金管理,维护财经纪律,对单位现金实行备用金限额制度。备用金限额根据二至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核定(具体领用方法同票据领用规定,《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提现)申请表》格式见附表三)。单位现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电子网络管理规定
实行电子联网后,为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的准确、及时,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统一的财务软件设置的会计科目、预算科目及科目编号进行财务处理,有关科目设置不能任意变更或添减,如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核算科目,需将有关内容抄告核算中心,并由核算中心统一设定备案。对用于发放个人收入的资金,需在有关记账凭证中说明发放资金来源和发放标准。同时,为便于对各单位会计信息的查询和监管,原则上单位记账时间为日清月结,对会计业务量较少的,至少每星期一次。核算中心根据需要对各单位会计数据进行管理和汇总,并按照职责分工把单位数据拆分到财政有关科室。实行电子网络管理后,有关领导和部门可以在权限范围内通过网络及时查询财务收支情况。
(五)单位其他资金收入(指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经营服务收入、其他收入、往来及代管款项等收入),必须缴入或汇入核算中心账户。由各单位开具收据并将区核算中心开户银行、账号等告知缴(划)款单位,由其将资金划入核算中心。收取的现金由各单位填制现金缴款单缴入核算中心内设立的银行专柜。
一、总的原则:
1、“集中核算”是将村级集体经济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分离,把握“统分结合、用管分开”的原则,将村级集体所有的账目、资金上收到社区进行集中核算和管理。原属于村级集体的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
2、“集中核算”范围包括:村级集体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活动,如:“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土地承包收入、土地征用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各类拨款以及各种代收代支往来款项等其他资金的收支活动。
二、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1、设立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兼任。设核算会计1人,由乡镇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兼任;资金会计1人,由社区“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是社区所辖各村财务收支活动的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村级资金收付结算、会计核算、票据管理、财务审计、监督及档案管理工作。社区党总支书记是本社区财务主管负责人。
2、社区各村设报账员岗位,各村报账员在社区集中统一办公,实行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设置村级备查账簿,在社区村级财务核算办公室的领导下,规范和强化对本村财务的管理。报账员负责现金收支的申领、保管工作和报账、对账工作;负责按时上交各项现金收入;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和缴销,并定期与社区核算办公室的核算会计、资金会计对账。
3、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核算会计,具体负责凭证制作,登记明细账和总账,编制村会计报表,撰写财务报告,及时向社区负责人报送会计报表,按月与乡镇财政所核对银行存款,与各村报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各种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装订成册、整理归档,并负责村级票据的发放和核销工作。社区核算办资金会计具体负责将收取的村级资金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村级专户,拨付各村申请使用的资金;核算现金的收入和支出,定期与核算会计和各村报账员核对有关账项,做到账账、账款、账实相符。
三、资金运行管理:
1、乡镇财政所以社区为单位设立社区账户。社区账户下分设各村明细账,本着“资金所有权、使用权不变”的原则,对各村财务账目进行独立核算。
2、启用社区党总支、社区村民委员会及财务专用章。社区财务专用章由核算办主任保管,对社区所辖各村发生的财务收支业务,一律实行社区党总支书记、村支部书记“双签字”制度。
3、严肃财经纪律。各村一律不得设立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收付现金时,必须使用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专用票据,各村实现的一切收入,必须在收入实现的2日内,经社区上交乡镇财政所开设的村级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社区票据管理员核对票据使用情况。各村发生的支付业务,原则上要求一律经村、社区民主理财把关,社区总支书记签字后,集中到社区核算办支付。日常零星支出,由各村根据情况临时垫付,待每月集中审计后,一次性从社区核算办领取。
4、社区所辖各村不再留备用金。各村因工作需要,确需预先领取资金时,应先填写《领取资金申请表》,由村主要负责人、报账员分别签字,上报社区党总支书记签字后,到社区核算办办理预领资金手续。
5、各村所实现的收入和发生的支出必须在规定时间入账,并坚持每月进行民主理财会审。各村报账员于每月25日至30日将本村所发生的收支业务进行梳理,集中到社区核算办进行对账、审计、记账,并进行现金及银行账户余额盘点核对。
四、财务监督管理:
1、社区成立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从社区所辖各村的村务民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负责社区重大事项监督、社务公开、财务监督、财务公开等工作。
2、社区所辖各村的财务收支业务必须按照“一审两访一例会”制度的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监督的主要组织,各村的财务收支单据一律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后,方可到社区核算办办理支付业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会审村级财务问题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
3、社区内各村财务情况实行社区集中公开与各村分别公开相结合的“双公开”机制,公开时间为每月5日至10日。每半年进行一次半年度财务收支公开,年底时进行一次全年度财务公开。同时,实行“网上晒帐”制度,由社区财务核算办负责将每月财务审计情况上传到党务公开网,进行网上公开和网上监督。
4、社区各村处置村集体资产、资源时,必须由社区派员参加有关党员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订处置方案,进行公开招投标、竞标。重大事项必须按照一审两访民主施政工作法的要求,采取入户征求意见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5、涉及社区所辖各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的事项,合同的发包、招标、订立、鉴证,必须由社区财务核算办公室人员全程参与,相关情况应及时张榜公开公示。
五、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