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中的财务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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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的财务问题范文1

1 审慎接洽公司ipo审计项目

公司IPO,即“首次公开发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公司IPO财务报表审计,就是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进行的财务报表审计。

事务所在承接IPO审计业务时,应当对发行人上市动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行业地位、可能存在的高风险领域、公司治理情况及申报期基本财务指标等进行调查。同时还要注意识别、评价和处理好自身的有关独立性问题、执业能力问题、执业谨慎和职业判断等重要问题。对存在欺诈上市嫌疑或者无法应对重大审计风险的情况,事务所应坚决拒绝接受委托。而对于发行人在IPO过程中曾经更换注册会计师的情况,后任需要就其原因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以了解发行人管理层的诚信情况。

2 明确公司IPO财务报表审计责任

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成链条上的不同环节,是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源头,分别由公司管理层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两者各司其职。

2.1 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在治理层的监督下编制的。法律法规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对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有利于从源头上保证财务信息的质量。管理层和治理层作为内部人员,对企业的情况更为了解,更能作出适合企业特点的会计处理决策和判断,应对其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可能向管理层和治理层提出调整建议,甚至在不违反独立性的前提下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协助,但管理层仍应对编制的财务报表承担完全责任,并通过签署财务报表确认这一责任。

2.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即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按照审计准则规定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并通过签署审计报告确认这一责任。

3 防止发生执业过错

注册会计师要避免法律诉讼,防范法律责任风险,就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尽量减少发生过失行为,更不能故意违规执业出具不实审计报告。这就需要做到:

3.1 增强执业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生命。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与审计客户保持独立,可以有效保证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执业,使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做出合理的符合执业准则要求的职业判断。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注册会计师能够始终如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但也有少数注册会计师忽视独立性,甚至接受可能是错误的陈述,并帮助被审计单位掩饰舞弊。

3.2 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在所有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过失中,最主要的是由于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而引起的。在公司IPO财务报表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必须了解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并实施必要的控制测试,对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发行人,需要做出相应的评估。在细节测试中应充分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和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收账款、期间费用等是否能够相互匹配;发行人的产能、主要原材料及能源耗用是否与产量相匹配等信息。对于发行人存在的盈利异常增长和异常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坚持多纬度排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对于公司申报期内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而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水平,以及经营性现金流量与净利润脱节的情况应追查其合理性,注册会计师应注意识别发行人是否存在利润操纵。

3.3 强化执业质量控制

许多审计中的差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失察或未能对助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进行切实的监督而发生的。对于业务复杂且重大的IPO公司而言,往往要多个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共同配合来完成的。如果他们的分工存在重叠或间隙,又缺乏严密的质量控制,就会发生过失。

4 恪守执业的基本要求

4.1 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为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审计的总体目标,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必须遵守一系列的前提或一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下列职业道德基本原则:诚信、独立性、客观和公正、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良好的职业行为。并按“①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得影响。②评价不得影响的严重程度。③必要时采取防范消除不得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思路和方法解决处理职业道德问题。

4.2 保持职业怀疑

职业怀疑,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的一种态度,包括采取质疑的思维方式,对可能表明由于错误或舞弊导致错误的迹象保持警觉,以及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慎评价。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认识到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职业怀疑要求对下列情形保持警觉:①评价存在相互矛盾的审计证据。②获取引起对作为审计证据的文件记录和对询问的答复的可靠性产生怀疑的信息。③获知表明可能存在舞弊的情况。④获知表明需要实施除审计准则规定外的其他审计程序的情形。

4.3 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社会公众期望的职业判断是由具有相关的技能、知识和经验能力胜任的注册会计师作出的。注册会计师作出的职业判断是基于其知悉的特定的事实和情况,并中作出有依据的决策。比如作出的判断是否反映了对审计和会计原则的适当应用;是否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已知悉的事实和情况,作出的判断是否适当,是否与这些事实和情况相一致。对于审计报告日后获知的影响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和事实是否已按审计准则要求适当处理。

4.4 重视审计证据和审计风险

为了获取合理保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客观地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在IPO公司审计过 程中应高度关注财务信息异常的情况,在了解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将发行人申报期内的财务数据进行多纬度的对比分析,并分析发行人选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适当性。同时,还应关注在申报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一致性,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以影响申报期各年度利润的行为。

4.5 强调审计的固有限制

由于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是依据其会计职业判断作出的;审计程序设计和实施是基于审计职业判断作出的;加之审计追求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以及关联方交易复杂性、违反法规行为的发生、各种舞弊的存在、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的隐蔽性,使得注册会计师即使按照审计准则规定适当的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财务报表的某些重大错报可能未被发现的风险。但这些限制不能成为注册会计师简化审计程序、弱化审计证据、降低保证程度的理由。

4.6 坚持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一般责任以及在具体方面履行这些责任时的进一步考虑,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了专业标准。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与审计准则之间存在差异,应注意审计准则的专业要求必须遵守。

5 结语

近期已经有多家拟上市公司因为其财务数据异常而被迫停止IPO的步伐,天能科技、新大地均属此类。针对企业在IPO过程中操控业绩和粉饰报表的行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增强执业独立性、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强化质量控制和恪守职业要求,进行多维度的对比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

参考文献:

[1]《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审计》(证监办发[2012]89号)(下称“4号文”).

[2]侯晓红.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研究——对以虚构经济交易事实为主要特征的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识别[J]长春大学学报.2007,(03).

[3]梁立国,财务报表审计的风险及防范[J]企业研究,2012(10).

ipo中的财务问题范文2

关键词:医药批发集团;IPO;财务准备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日益健全,证券监管部门对于企业IPO财务造假案例打击力度日趋严厉,医药批发集团若想IPO上市融资,应首先解决过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之后,再着手前期的财务准备工作。

一、医药批发集团IPO前容易遇到且亟待的财务问题

《公司法》及《证券法》对于公司IPO融资有一些较为严格的硬性规定,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包含盈利问题、股本规模问题等方面。

(一)企业盈利方面的问题

我国对于企业申请IPO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有着严格的限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规定中明确,企业须连续三个会计保持盈利,且盈利数额需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同时还不可以产生亏损。而这对于医药批发公司来说有着不小的难度。我们知道,盈利的先决条件是扩大收入、压缩成本费用来实现,然而由医药行业经营的特殊性所决定了,其盈利水平已有较大幅度的降低。这是因为,目前国内患者“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仍然严重,政府为了改变此种百姓看病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医疗领域改革,尤其是对药品使用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如,2012年1月,时任卫生部部长的陈竺表示,要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取消以药补医。2015年6月1日,国家发改委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其中除了对麻醉、第一类仍暂时保留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医疗领域改革的重点已转向“提高诊疗价格、降低药品费用”为主要目标(发改委价格【2016】1431号文)。药品价格降低以后,医药批发集团面对此窘境,为了通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并最终IPO融资成功,有可能会采取一些违规甚至是不惜利用财务造假的手段来增加销售收入。比如,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来增加营业收入进而达到虚增利润的方式,以求达到符合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的要求。“万福生科”公司为例。其在IPO过程中,通过虚增2008―2010年收入手段,增加盈利1个多亿的最终于2013年被证监会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为理由,对其开出史上最重罚单。另外,如果企业发票,还会受到主管税务机关对其进行一定的行政处罚,直至被追究刑责。

(二)股本规模方面的问题

股本规模的大小,决定着医药批发公司融资数量的多少,进而影响着其日后的资金使用及下一步的股票增发。股本规模主要是与公司的账面净资产有关,即资产减除负债后的所有者权益。医药批发公司在其日常核算中,要客观、真实的核算相关资产、负债项目。同时,医药批发公司在IPO以前,还应该做好资产评估工作,对于相关资产诸如: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从而保证医药批发公司的融资规模。

(三)会计管理模式落后,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管理的需要

我国的经济所有制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但是改革开放后,民营、私营经济也得到了蓬勃的发展。从而造成了,在部分企业中,董事长或是总经理大权独揽,缺乏足够的会计监督及内部控制。在这种情形下,不利于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另外,企业的主要领导者对于IPO运作过程中的一些会计问题不很在意,使得获取的会计信息缺乏应有客观性、真实性,这是会计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

二、医药批发集团IPO前的财务准备工作

(一)保证公司上市前相关信息的准确度

企业在IPO之前在做好预先的调研、考察工作。比如,上市的地点、主板还是创业板、上市后的前景怎样各方面都要详细的调查,做到心中有数。对于拟上市公司来说,应该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为财务工作服务。要知道财务工作对于企业上市至关重要,如果财务准备工作处理的不好,一旦出现虚假财务信息陈述或是披露问题,将给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二)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增强企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真实性

首先,医药批发集团公司在IPO之前应按照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规范公司的内部管理。公司应该按公司法要求成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聘用总经理。公司应该严格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治理力度,使得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实现有效的“三权分立”,从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其次,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力度。内部审计在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过程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强化内部控制、防范风险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经济决策科学化、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重要环节。公司应该在维护内审部门独立性原则的基础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最后,事务所要提高IPO审计工作的质量。纵观国内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案例,如新大地、欣泰电气、万福生科等公司案例,无疑不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造假有关。因而,医药批发集团若想IPO成功,还应从提高自身经营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进而扩大销售、营业利润做起。切不可采取一些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蒙蔽IPO审计工作。如果一旦此类问题被证券监管部门发觉,有可能会遭遇到严厉的处罚,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三、总结

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对于其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知名度,都有着一定的积极作用。公司在上市之前的财务准备工作中,应该找出以前财务核算工作不规范之处,并且给予应有的纠正,不断规范企业的财务核算和信息披露工作。

参考文献:

[1]赵梅,李明.投资者保护、寻租与IPO市场资源配置效率[A].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与应用专业委员会2013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3.

ipo中的财务问题范文3

缘何最严?

据了解,拟上市企业在3月底完成自查之后,证监会将组织15个小组奔赴全国进行督察。为了此次检查,证监会专门成立了15个小组,每个组将有近200万元的预算,共计3000万元。“相比证监会2011年度3200万元左右的‘三公’经费,此次IPO核查,可谓投入了重金。”相关分析称。

证监会深圳监管专员办事处顾问宋清辉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财务核查仅在复核阶段就需要投入上千人力、数千万元资金,再加上自查阶段各中介机构的种种费用,监管层此次高昂的投入,目的就是要查出问题。但是,就目前的结果来看,一些较可疑的项目或者问题并没有被重点检查,顶着压力不撤单而又没被抽中复核的问题企业可以逃过一劫。“这是目前情况下的矛盾和博弈。”宋清辉说。

事实上,纵观中国资本市场近30年的发展,目前股市最大的问题不是源于资金短缺而在于制度缺陷。正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一些不负责任的公司可以通过财务造假等手段上市;再者,由于股市发行制度的不完善,在新股发行中就会出现高市盈率、高申购资金、高开盘涨幅和低中签率为主要症状的“三高一低”症等诸多问题。

对此,宋清辉认为,此次IPO财务核查,不是仅逼停或暂缓几家造假或存在硬伤的企业上市,也不是通过严格的财务和法律稽核查究投机企业,而是要正本清源,彻底改变A股IPO的财务造假风气,从而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A股上市公司的质量。

而作为已上市公司,永大集团董秘李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为部分企业的确出现了财务数据不实的现象,同时近期整个股市的表现也并不是很好,股民对企业有各种各样的猜测。作为证券市场的监管部门,证监会在IPO财务检查上加大力度也是必要和适时的。

“折戟”背后

对于大量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国内金融业严格的准入管制,使得民营企业获得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同时,民营企业自身也存在管理制度不规范等问题。在此情况下,IPO融资无疑成为这些企业解决生存危机的第一需求。

比如最近吵得沸沸扬扬的万福生科事件。万福生科在上市第一步起,就开始虚构财务数据。在IPO招股说明书中,万福生科虚构了自2008年开始的财务数据和营业利润,本来2008~2011年4年内,其实际净利润只有2100万元,根本达不到上市标准,但通过拼凑一系列光鲜亮丽的财务数据,万福生科将4年的净利润夸大至1.81亿元。通过造假手段骗过证监会,进行IPO。对此,宋清辉称,“圈钱”融资的欲望正侵蚀着拟上市公司的神经,这是他们造假上市的动力源泉。

李东也认为,在当前国内现有的经济环境下,大部分民营企业在融资方面确实感觉到了压力。他指出,银行贷款越来越难,其他融资方式成本又较高,民营企业融资非常困难。

而这也是此次IPO财务核查的重点。在创业板IPO财务核查中,创业板排队企业出现背离行业发展趋势、增长不明显、甚至低于5%的情况,以及财务指标异常、年终突击确认收入、故意压低业绩的情况,被重点关注,并列入初步核查名单。因此,大批并没有造假的企业也因其他问题开始撤单。

而对于这些撤单企业,李东建议,一是可以通过现有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这样既节省时间,也利于资源整合,二可以借壳上市、登陆新三板等。

宋清辉认为,一般而言,拟上市公司如果在财务业绩上未达到上市要求,就将面临中止发行的困境。对于撤单企业,能够二次申报自然最好,如撤回的原因只是暂时性的业绩下滑,还是有机会再次递交申报材料的。如果是证监会审核政策问题,一般会等待政策明朗才有转机;如果企业业绩无法扭转,机会就不大了。“总之,撤单企业二次申报是首选,被并购是次选,最后才是回购。”他说。

坚守IPO建议

在此次IPO财务核查中,企业业绩过硬、财务资料扎实是拟上市公司及排队企业顺利通关的关键。因此,对于拟上市公司及排队企业而言,冲刺IPO时,做好两方面的工作必不可少:一是保证业绩的真实性,二是信息披露要充分。

“从最近的万福生科事件我们可以看出,尽管通过造假上市可以得逞一时,但企业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宋清辉说,“证监会近期也多次表态,要对严重违法行为‘零容忍’,并在其权限范围内对诸如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更加严厉的惩处。而此时,风口浪尖上的拟上市公司,最好不要以身试法。”

与此同时,企业上市前与上市后的实际经营过程的微妙变化,对企业本身也有很大触动。上市后企业由私营公司转身成为公众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应增加。企业不应只将上市作为目的,而应将其视为规范自身运营管理的过程,并注意到其后续发展的严格性。

“这些对企业经营者心态的调整要求很高。”李东说,“企业财务要始终为股东负责,其次是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问题。如果信息披露出现造假,就是对股东利益的最大伤害。因此,心态的调整就很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抽取的30家企业是以往违规记录较多的中介机构所推荐的企业,其中包括2010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以及被立案调查的中介机构。这些中介机构的项目在即将进行的抽取过程中,将会被优先抽取,占整体抽取比例的一半。而这些机构未被抽取的项目,将与其他项目一同进入下一轮抽取,最终产生抽查名单。对此,宋清辉认为,此次证监会采取如此严厉的措施,实际上与市场上中介机构造假以至不能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有相当大的关系。

因此,Pre-IPO企业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就应格外小心。对此,宋清辉给出了几条建议:一是企业要判断中介机构是否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二是对中介机构的执业能力、执业经验和执业质量进行充分了解,选择具有较强执业能力、熟悉企业所从事行业的中介机构;三是企业与中介机构之间应该进行良好的合作。

ipo中的财务问题范文4

由于财务服务的特殊性,财务市场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财务的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一般不能直接评价财务这一产品的质量,大家不能客观的评判财务顾问的优劣。究竟什么样的财务顾问代表着高质量的财务服务,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但根据现有的研究,学者们往往以财务会计事务所规模、声誉等来估计财务质量。有学者认为财务质量是财务人员发现客户违约行为并且愿意披露客户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以她为代表的许多学者倾向于支持大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较之小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更能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服务。由于,财务顾问从某一特定客户所赚取的“准租”,实质上是财务顾问保持独立性的保证,规模更大的财务会计事务所拥有更多准租,因此其更有抵制客户压力的经济动机。同样,其他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对财务会计事务所规模与质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同样发现大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服务。还有学者从品牌投资角度论述了将规模替代财务质量的合理性。大型财务会计事务所也有可能并非一个同质整体,财务会计事务所之间,甚至在同一财务会计事务所内也可能存在着财务质量差异。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大型财务会计事务所拥有不同的行业专长,而具有某一行业专长的财务顾问,可能代表着更高的财务质量。因此,财务质量研究已演变为由财务顾问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专长所引导的财务质量差异化研究。此因此,不同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代表着不同质量的财务服务,不同的行业专长,享有的声誉也不同。企业IPO时基于自身的情况,对不同的财务质量或财务顾问的不同声誉的追求,最终表现为选择不同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

2 代理理论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资本两权分离的基础上的,所有企业内部都存在着代理冲突,股东之间,股东与债权人,股东与管理者都存在着的冲突。而作为一种制衡机制的外部财务顾问则可以减小信息的不对称程度,减小代理成本。因此企业IPO时选择财务顾问的动机之一就是降低这种代理冲突。有学者认为,代理冲突的程度决定了对财务顾问的需求程度,代理冲突的程度越高,管理者降低代理成本的动力也就越强,公司对高质量财务顾问的需求就越大。衡量企业内部代理冲突程度的变量很多,包括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负债水平以及管理层持股水平等,许多学者考察了这些因素与所选择的财务会计事务所规模之间的关系,得出了比较满意的结论。

2.1 公司规模

企业越大,总的代理成本就越大,财务顾问的需求来自于降低代理成本的需要。因为,公司的规模越大,管理者所能控制的资源就越多,机会主义行事的可能性就越大。并且,公司管理层级越多,所需的外部监督就会越多。多数研究表明,客户的规模对于解释财务顾问的选择是显著的。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其代理冲突的程度较高,为了更好的解决这种冲突,降低代理成本,这些企业就容易选择更大、更有名的财务会计事务所。

2.2 公司成长性

公司成长性通常以资产负债量度。根据代理理论,在具有高增长机会的公司中,再投资机会很多,管理者将公司盈利和资产转移以作私人之用或将其投资到非营利性项目上的可能性就越小,所以不容易发生内部人与外部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因此,成长性越高的企业,其代理成本就越低,企业降低代理成本的动机也就越小,就越可能选择小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由于公司的成长性是受多方面因素来共同影响的,比如企业文化、研发活动等。因此,这难以以一个数量指标来衡量,但多数学者的研究都是以资产的增长率来度量企业的成长性。

2.3 财务杠杆

企业的负债水平反映了企业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代理冲突。企业的负债水平越低,管理者和股东可以占有的债权人的财富就越少,从债权人那里掠夺财富的动力就越小,因此债权人与企业的冲突就越小。所以,当企业的负债水平较高时,就会产生较高的代理冲突,管理者为了降低这种冲突,必然会倾向于选择高质量的财务顾问,以提高财务报表的保证程度,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有学者对150家上市公司对IPO市场财务顾问选择问题,分析结果显示低企业家所有权留存比例(IPO后企业家的持股比例)和高负债水平的IPO公司更倾向于选择“八大”进行财务监督。同时,他们还发现经营时间较短的企业更希望通过选择“八大”来增加IPO的可信度。

2.4 管理层持股

管理层的持股既是对管理者的激励,又可以降低企业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冲突。管理者持有公司的股份越高,就与外部股东利益越一致,保证和监督成本也就越低,代理成本将越低。有学者认为,内部人持有的股份越高,说明内部人对公司就越有信心,IPO价值的不确定性就会降低。因此,管理者持有股份越低,代理成本越高,公司就越可能聘请高质量财务顾问。

2.5 股权集中度

股权集中度是指公司股权被一个或少数几个股东所集中持有的程度,反映了企业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冲突就越大。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证实了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存在,即大股东会在各种方面获得与其持股比例不相称的额外收益,这往往都是其在侵占其他股东的权益中获得的。当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公司有绝对的话语权,并且由于外部信息的不对称,难以观测到大股东的隧道行为。大股东为了使企业真实的信息更少的向外界披露,会更倾向于选择低质量的财务顾问。与此相反,当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低时,股东之间的制衡能力比较强,就会对第一大股东的隧道行为产生一定程度的抑制。

2.6 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

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败德行为”和“逆向选择”,股东就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从现行方式上看,主要有三种:(1)通过股东的共同行动,在认为经理们有不适当的行为时,撤换他们;(2)接管市场的存在,迫使经理们具有强烈追求利润的动机;(3)高度发达的经理市场。然而,股东控制经理的手段是有限的和不完善的。尤其在股权相对分散时,共同接管市场可能出于个人和经济势力的动机,而不是经济效率,使接管活动往往偏离股东的利益,并且经理市场可能由于在职管理人员的抵制,以及“已知的恶好于未知的恶”的动机,也不能很好地运作。因此寻找让所有者改变经理们面临的激励,就显得极为重要。

2.7 信号理论

企业上市融资同样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为了能够在这种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就必须向市场传递信号以表明自身所具有的高素质。财务就被认为是一个可以将高素质企业与低素质企业区分开来的信号显示机制。比如一家高素质企业与一家低素质企业同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为了能够尽可能将自身的股票卖一个“好”价钱,两家企业都试图通过信号向市场展示其最优状态。能提供高质量财务服务的大规模财务会计事务所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有血河从客户和投资银行的视角出发研究财务顾问可信度对IPO的影响,以及IPO公司财务会计事务所的选择与承销商费用的关系。他们以SEC(美国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中的2005年至2006年1320家IPO公司为样本。研究发现,客户选择大规模财务公司是为了能和有声誉的投资银行合作发行股票,当客户与投资银行签订经销协议时,投资银行更倾向于和被高声誉财务顾问财务的客户合作。还有学者研究美国IPO市场对财务质量的需求。由于,财务服务存在质量上的差异,并且财务市场按照质量尺度进行分割,然而财务质量不能被直接地衡量,所以财务质量差异的判定必须与财务顾问的声誉联系起来。通过以上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财务是选择的研究,其前提是大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代表高质量的财务,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代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研究方法是以实证研究为主。公司IPO时,选择规模较大的会计师事务所,意味着企业经过了高质量的财务,这一方面,可以减小公司内部的代理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向外界传递公司健康发展的信号,有助于公司IPO顺利进行。

3 国内文献综述

相比于西方财务顾问市场,我国财务顾问市场呈现出集中度低、地域性强、低价竞争的特点。这导致财务会计事务所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性,没有足够的动力去培育质量、风险和品牌意识,严重的危害了财务的独立性,而且,财务顾问市场低价竞争导致恶性循环,使财务服务产品价格杠杆作用失灵;财务顾问市场监管的滞后乏力和顾此失彼,更使市场难以健康发展。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未成熟,政府对财务顾问市场的过分干预依然存在,财务供求关系还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市场对高质量财务的需求不足。基于以上种种原因,导致以我国资本市场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结果可能与国外已有的研究不一致。

关于财务质量,我国学者依照西方的研究理论,以我国的财务顾问市场为研究对象,但研究结论大相径庭。有学者认为大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能提供高财务质量。有学者就财务服务的需求、供给和财务会计事务所的独立性进行研究,重点探寻了政府管制和市场需求对转轨经济中注册会计师行业结构的深入影响。发现,无论是在独立财务准则颁布实施前还是实施后,大财务会计事务所均比小财务会计事务所更具独立性。还有学者以经财务的盈余质量作为财务质量的替代变量,经研究发现,大规模的财务会计事务所能提供较高质量的财务服务。但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结论,有人从法律风险角度讨论了法律风险与财务质量之间的关系,认为,在我国目前需求相对无效的市场环境下,低法律风险必然导致低财务质量。

ipo中的财务问题范文5

关键词:财政收入;IPO;正相关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F0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0-0009-07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0.02

一、引言

1990年,在相继成立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我国便有了IPO的历史。上世纪90年代,我国单个企业IPO的规模和年度总规模都比较小,不足以对财政收入产生影响。近年来,我国企业IPO规模和年度IPO总规模都很大。它们都是以前年度的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比如2007年我国IPO总规模达到4894亿元①。如此庞大的IPO规模,对财政收入有没有影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近年来经历了跌宕起伏的变化。2008年上半年之前,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增长,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多年保持在20%以上的水平,且自2005年以来年年攀升。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不断创出自“92经济转制”以来的历史新高,分别达到30.30%和33.3%的水平②,显示出一发而不可收的昂扬态势。2008年下半年,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全球经济都受到了影响,我国经济也不例外,财政收入增长开始迅速出现下滑。至2009年1月,同比增长已下滑至-17.2%。这种一波三折的变化,使财政收入变化的原因更加引起人们的注意,也使这个问题更值得研究。

研究财政收入变化的原因要从源头说起。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③,税收主要来源于企业。从税收学角度看,税收增长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税基的扩大;二是税率的提高。从税率变化看,从“94税改”至2007年,我国税制框架没有大的变化,税率相对稳定④,这说明我国这些年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税基扩大引起的。税基的扩大除了税制变动以外,就是企业各税种税基的增加。而在企业各税种税基中,最具影响并最能带动其他税基增加的,就是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提高⑤。

如果不考虑物价等因素的变化,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增长也来自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在能力的提高;二是外力的作用。如果是内在能力的提高,就意味着这几年我国有一大批企业年年大幅度提高了自己的内在能力,因而导致年年报表数据按百分之几十的幅度增长,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显然是非常小的。企业IPO的直接效果是增加它的经营资本,企业的循环过程是对经营资本的放大,增加了的经营资本经过企业放大当然会大于原有资本被放大的结果,这种差异在相同的税收制度下导致税收差异。近年来我国企业IPO规模特别大,这可能导致相应税收的增加。这个过程看似不难理解,但是要真正得出这样的结论,必须经过全面地论证。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IPO问题的研究

国内近年关于IPO问题研究的主要文献很少。杨丹、林茂(2008)通过超长收益率不同测度方法的比较分析,得出了“我国企业在IPO后3年内表现出强势特征”的结论[1]。郁韩君(2006)研究运用均值检验和回归分析提出了“IPO询价制度并未使IPO效率获得大幅提升”的观点[2]。李仙、聂丽洁(2006)运用修正的琼斯模型和Logistic回归分析,采用SPSS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得出结论:我国IP0市场上经“十大”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其盈余管理程度低于“非十大”审计的公司;专业审计师能够有效抑制IP0中盈余管理动机,降低盈余管理的程度”[3]。

国外关于IPO的公开文献主要有:Ritter J.R.,Ivo Welch(2002)[4]、Gompers, A. Paul, Josh Lerner(2003)[5]、John D.KnopfJohn L.Teall(1999)[6]。看得出来,这些文献都是关于IPO的定价、分配、收益和风险问题的,不涉及本文研究的主题,所以本文不作具体评价。

综合国内外两方面看,目前关于IPO研究的公开文献都没有涉及到对财政收入的作用问题。

(二)关于财政收入变化原因的研究

针对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国内有“三因素”和“六因素”之说。“三因素”是指经济增长、政策调整和加强征管这三个因素;“六因素”是指经济增长、物价上涨、GDP与税收的结构差异、累进税率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和外贸进出口对GDP与税收增长的影响差异这六个因素。高培勇(2007)评价“三因素论”提出,1994年制定的税收制度使得中国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努力具有了令人刮目相看的“魔力”――税收收入由此获得了持续高速增长的强大推动力[7]。闫坤(2008)提出了致使我国财政收入高速增长的“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体制、结构、统计价格和征管”六个因素[8]。肖学(2007)在他的《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因素分析及其可持续研究》一文中提出了财政收入增长的三个因素:价格因素、经济增长因素和剩余因素[9]。财政部2008年10月在研究报告中对我国各税种增长变化的原因作了详细分析,将2008年上半年税收变化的原因归结为经济运行(行业变动)、税制调整(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汇算清缴)等几大类因素[10]。

可以看出,不同文献对原因的分类和表述有所不同,其中也有“交叉”现象。但是,综合起来看,上述文献对我国财政收入变化原因的表述基本可归结为“6+1”,即“六因素”加上高培勇的“94税制延时效应”论。除了上述文献以外,国内其他学者就此问题虽然也发表过一些类似文献,但观点基本没有超出上述文献的范围。而在上述文献中,以高培勇的“94税制延时效应”论最富有独创,以财政部的研究报告为最及时、最直接、最精确和最详细,但所有这些研究都没有涉及IPO。

三、理论模型

模型描述的是一年中从一家企业IPO开始,到N家IPO企业产生税收及财政收入增量的全过程,这个过程是建立在一定前提条件基础之上的。在这个过程中,IPO是“原料”,企业是“加工机器”,“一定前提条件”是这一台机器的“内部性能”和“外部环境”。我国现行税制是对这一台机器输出产品的分配器,而政府税收就是从这个分配器获得的产品。基于此过程,政府的税收当然是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按照“分配器”一定的比例分配所取得的。相对“同质不同量”的原料,如果要比较它们各自产生的税收大小,当然要求机器的内部性能和外部环境相同,也要求分配器的分配比例相同。

(一)模型的前提条件

前提条件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的“内部性能”;二是企业的“外部环境”。对一家企业而言,“内部性能”就是运转效率。要考察企业IPO前后产生的税收变化,要求它的运转效率在IPO前后是相同的。“运转效率”这个说法仍过于抽象,具体地说,运转效率相同是指对资本化为征税对象的能力相同。而对资本化为征税对象能力相同,就意味着对大小不同的资本与最终化为的不同征税对象之间是比例关系。比如,企业资本在1000万元时年度营业税税基是2000万元,当企业资本变为1500万元时,年度营业税税基应该是3000万元;再比如,企业资本是1000万元时年度房产税税基是60万元,当企业资本变为1500万元时,年度房产税税基是90万元。在这种前提条件下,企业的各种交易和各种税基是随着资本增加的比例而增加的,而代表企业运转效率和获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如资金周转率、资本利润率等都是保持不变的。

“外部环境”是指来自企业外部的,企业不能左右的,但又能对企业的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征税对象以及上缴税额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企业的“进口”、“出口”及税收三个方面:一是涉及企业“进口”方面的因素,比如原材料及一切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物资采购等;二是涉及企业“出口”方面的因素,比如企业的产品销售和向社会提供的服务等;三是涉及企业上缴税收方面的,比如税制以及税制对纳税人、征税范围、征税对象、税率的规定等。要比较企业IPO前后产生的变化,除了要求上述“内部性能”不变以外,必须还要求“外部环境”在IPO前后不变。“外部环境”不变,就意味着原材料等物资的种类、质量和价格不变,同时也意味着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种类、质量和价格不变。另外,这也意味着汇率①、税制及税制中的各项规定不变。当然,“外部环境”还包括企业的市场。这里要求市场始终是充分的,即企业需要多少原材料,市场就能供应多少原材料;企业生产多少产品,市场就能吸收多少产品。

在上述前提条件下,企业IPO前后的区别变成了只是由于IPO而导致的变化,即企业IPO后的成本、收入、利润及所有税收的税基等都是随着资本增长的比例而变化。虽然这样的条件在现实中是不可能达到的,但为了对一家企业IPO前后的税收进行同口径比较,就必须把其他因素的影响都排除在外。

(二)基于我国税制的增量模型

我国现行税制由18个税种组成,这些税种按税率种类的不同大致可以分成三类②:一是按比例税率征税,分别是:企业所得税③、增值税、营业税、关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契税、车辆购置税;二是按累进制税率征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三是按从量定额税率或复合税率④征税,分别是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消费税、车船税。

以2007年为例,第一类税收合计数45532亿元,占全部税收数49449亿元的92%;第二类税收合计数为3588亿元,占全部税收数的7.2%;剩下的0.8%就是第三类税收。而在第二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为3185亿元,土地增值税为403亿元。这是我国税收按税率种类划分的一个基本格局⑤。

基于以上格局可知,我国税收主要来自比例税率税收。由于唯一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种是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又不是该税种的纳税人,所以,我国任何一家IPO企业上缴的税收T可表述为三部分之和:比例税率税收、累进税率税收、从量定额税率税收及复合税率税收。即:

T=∑比例税率税收+∑超率累进税率税收+∑从量定额税率税收及复合税率税收。 (1)

相对定额税率来说,因为物价是不变的,单位商品定额税收/单位商品价格=P是固定不变的,所以P可以视同该商品的比例税率,显然有P×商品价格等于定额税额。复合税率税收是比例税率税收和定额税率税收相结合的税收,因为定额税率在“前提条件”下可以转化为比例税率,所以复合税率税收可以变成不同的比例税率分别乘上同一个税基以后的相加,这种情况显然可以综合为一个比例税率。比如,对某一种商品,它的税收=价格×4%+价格×2%,那么,它的比例税率可以综合为6%。

至于超率累进税率税收,情况要复杂一些。因为这种税收的大小取决于增值额对扣除项目的“超率”,而且是将增值部分按不同的超率分段乘上不同的税率,最后合计得到的。但在“前提条件”下,由于物价等是不变的,这意味着对同样的商品,IPO前后其扣除项目金额和单位交易额都是相同的。因为由交易带来的“增值”和“超率”是相同的,所以相应的税额也是相同的。用最终的税额除以交易额得到的比例实际就是该商品可以等同的比例税率,这说明在“前提条件”下,超率累进税率税收可以转化为比例税率税收。

比如某企业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IPO前销售100平米房产,交易额是100万元,扣除项目是6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其土地增值税额=30万元×30%+10万元×40%=13万元。由于“前提条件”假设物价等都是不变的,所以该企业IPO后销售同样的100平米房产,其价格仍然是100万元,扣除项目仍然是60万元,按超率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仍然是13万元。据此,可以用13%的比例税率来等同于这个超率累进税率。

上述分析说明,在“前提条件”下,可以将式(1)中的全部税收都化为比例税率税收。假定将一家IPO企业的全部税收化为M种比例税率税收①,则有:

其中,Tj为按比例税率重新归类后的第j种比例税率税额;Bj为第j种比例税率税基;Aj是第j种比例税率。如果用T表示IPO带来的税收增量,用Tj表示IPO带来的第j种比例税率税收增量,用Bj表示IPO带来的第j种比例税率税基增量,则有:

在“前提条件”下,由于比例税率税收的各税基与资本的比例关系是固定的。因此,由IPO带来的各税基增量可以通过各税基与资本的固定比例乘上资本增量得到。令(C)表示IPO带来的资本增量,Z表示企业IPO规模,再令Rj表示第j种比例税收的税基与资本的比例,则T可表示为:

通过等式变换,可得到:

如果一年中有N家企业IPO,则由这N家企业IPO带来的总的税收增量是:

其中,Mi 表示第i家企业转换后的比例税率税收种数;Zi表示第i家企业的IPO规模;Aij表示第i家企业转换后的第j种比例税率;Rij表示第i家企业转换后第j种比例税收的税基与资本的比例;(j=1,2,…,Mi),(i=1,2,…,N)。

设G表示财政收入,G表示财政收入增量,由税收=财政收入×95%可得:

设本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为Y,上年的财政收入为D,则有:

式(6)、(7)、(8)分别是一年中N家企业IPO的税收增量、财政收入增量、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模型。显然,表达式中的Aij、Rij、D 是固定的常数,而且都大于零,所以T、G、Y与各家企业IPO的规模Zi(i=1,2,…,N)是多元线性正相关关系。从模型可以看出,当一年中有若干家企业IPO规模足够大时,T、G会明显增加,Y也会明显提高。

四、实证检验

模型说明,在“前提条件”下,IPO可以增加税收和财政收入,不过最终结果还需实证检验。

(一)企业数据检验

主要检验企业IPO后的增税效果,本文只抽出2006年IPO的4家企业,将它们2005年至2007年的净资产(股东权益)、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②、利润总额③、所得税几个项目的数据列入表1。

表1中的粗体字表明该数据增长幅度明显大于其它年份。2006年各家企业净资产大幅增加,说明是IPO所致。其他年度它们的净资产虽然也有增长,但幅度明显小于2006年,说明是由企业正常经营带来的。2007年各家企业其余四个项目都大幅度增加,反映了IPO后的增税效果。

中国银行和大秦铁路2007年这几个项目的增长幅度不如工商银行和广深铁路。这是因为前两家企业IPO的时间稍早一些,分别是6月和7月,而后两家企业IPO的时间分别是10月和12月。前两家企业IPO的增税效应跨了两个年度,而后两家企业IPO的增税效应几乎全部集中在2007年,所以形成了这个差别。还需要说明,2006年IPO企业是66家,本文只检验了4家。为此,笔者查看了2006年所有IPO企业的前后三年财务报表。结果显示,这些企业和上述4家企业一样,IPO后确实明显增加了税收。

(二)宏观数据检验

为便于比较,以下宏观数据检验采用各年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现将我国各年“IPO企业数量”、“发行总股本”、“总溢价”及“IPO总额”几个项目的数据和各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列入表2。

由表2最后两列数据的粗体字表示所在年度数据是高水平,很明显,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IPO表现出“同高同低”的现象。但表2中也有不一样的情况。如1997年IPO为660亿元,是前后5年最高的,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6.78%却不如1996年的18.67%高;再如2002和2003年IPO分别为513亿元和474亿元,高于2004年的382亿元和2005年的51亿元,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却仅有15.36%和14.87%,却低于2004年的21.37%和2005年的20.08%。

1997年是亚洲金融风暴爆发时期。当年我国经济受到明显影响,财政收入也未能幸免。1997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6.78%是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取得的,幅度虽然低于1996年,但也是1994年至1999年的第二个高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IPO的作用。

2002年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关税减让的第一年,关税减让幅度比较大①。2002年我国还因股市下跌和为金融保险企业减低税负下调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和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税率②,这几个因素合明显降低了我国当年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上述“例外”是事出有因,不影响实证检验要说明的问题。为了更直观一些,本文用下列图1表示各年IPO规模。

图1是2005年至2007年单边向上的曲线段,其高度远远超过其他年份,表明近几年IPO规模远远大于往年,与财政收入连续攀升的走势是非常吻合的。

五、回归分析

严格地讲,问题的原型与多元回归模型和一元回归模型的要求都有一定距离。因此,在两个模型中,哪一个模型更适用是必须先考虑的问题。

(一)回归模型选择

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模型是:N个因素进行了S次重复试验,得到S个观测值,对S次试验值(每次N个试验值)和S个观测值所代表的因素之间的线性回归关系进行分析。由于各年IPO企业的数量N一般是不同的,因此从数学角度说,各年试验的因素数量不同。如果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就必须将各年IPO企业数量按最小值“裁齐”,这样必然会丢失一部分企业的IPO数据,使分析结果失去真实意义。

即便是各年IPO的企业数量相同,那也是各年N家不同的企业IPO。IPO对财政收入的增长作用必须通过企业的传导,而不同企业如前所述的“内部性能”是不同的,这意味着不同企业用资本产生税收的能力是不同的。这里的“能力”相当于“质”,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质”。如果把S年中每年各N家企业IPO看成是N个因素的S次重复试验,各年试验结果必然受到不同年份不同企业“质”差的干扰,可比性会因此削弱。

如果按年把所有企业IPO规模合计为IPO总规模一个因素,用S个IPO总规模数据和S个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数据来考察IPO对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作用,可以避免多元回归分析面临的“数据裁剪”问题,同时也存在年与年之间的“质”差问题。不过此时各年的“质”是在各年所有IPO企业“内部性能”综合的基础上形成的。每年综合而成的“质”犹如行业增加值等宏观经济指标,总体表现会平稳得多。由于各年的“质”比较平稳,各年试验结果受到的“质”差干扰也就比较小,可比性增强,因此回归分析就更有意义。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对S个IPO总规模和S个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进行一元线性回归分析比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更为合理。

(二)回归检验

令X表示各年IPO总规模,Y表示各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样本空间为18次试验值和18个试验结果:X1=5.46(1990年的IPO总规模),X2=1.35(1991年的IPO总规模),……,X18=4894.84(2007年的IPO总规模);Y1=9.26%(1990年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Y2=7.23%(1991年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Y18=30.30%(2007年的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自由度n=18。

提出原假设H0:?茁=0,即Y与X不相关。

选取统计量:

将“表3”中各年IPO规模和财政收入增长幅度Xi、Yi(i=1,2,……,18)填入下列表3,再将回归中间值XiYi、Xi2、Yi2计算填入下列表3。

将表3的中间值代入统计量r的计算公式,进一步计算得到:

r=0.6708(保留四位小数点)。

设显著性水平?琢=0.01,查表得到相关系数临界值r0.01(n-2)=r0.01(16)=0.59。因为r=0.6708>r0.01(16)=0.59,故拒绝原假设H0。

在显著性水平为?琢=0.01的情况下拒绝原假设,其实际意义是在相当大的区间内都不能接受原假设,说明了各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与各年IPO总规模之间的线性回归是显著的。同时,因为r>0,所以两者之间存在的是正相关关系。

(三)回归解释

回归检验显示的是Y与X一元线性正相关,而式(8)描述的是Y与Zi(i=1,2,…,N)多元线性正相关。两个结论的焦点略有不同,还需要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作进一步解释。

先引入依赖度。所谓“依赖度”,是指企业IPO规模与原有资本的比例。设Ci为一年中第i家IPO企业原有资本;C总为该年所有IPO企业原有资本总和;Qi为该第i家企业IPO规模对原有资本的依赖度;Q为该年IPO总规模对各家IPO企业原有资本总和的依赖度;下列其它符号的含义同前。显然有:C总=Ci;X=Zi;X=C总×Q;Zi=Ci×Qi(i=1,2,…,N)。将Zi=Ci×Qi代入式(8)得到:

如果该年每一家IPO企业的依赖度相同,则此时必然有Qi=Q。将Qi=Q代入式(9)得到:

显然,式(11)是Y与X的一元线性方程。这说明在每一家IPO企业依赖度相同的情况下,Y与Zi(i=1,2,…,N)的多元线性回归关系可以转换为Y与X的一元线性回归关系。

在上述转换中,各依赖度Qi(i=1,2,…,N)是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各依赖度的波动程度决定了式(9)与一元线性表达式的“距离”。各依赖度波动越大,“距离”越大;各依赖度波动越小,“距离”越小;各依赖度相等,则“距离”消失。式(9)可直接转换为一元线性表达式,此时Y与X的关系和Y与Zi(i=1,2,…,N)的关系重合。

之所以检验结果显示Y与X一元线性回归显著,说明各年的式(9)与一元线性表达式“距离”不大。因此,各年各依赖度波动也不是很大,或者说它们的波动还没有达到影响Y与X线性回归的程度。

对任何一组具体的Qi(i=1,2,…,N),其波动“很大”或“不是很大”,可以根据Y与X的线性回归显著或不显著来判断。但由于Qi(i=1,2,…,N)的N维特征,一般意义上要确定和表达它们波动“很大”或“不是很大”的“临界点”很困难。

和“Y与Zi(i=1,2,…,N)正相关”,是可以互相推论的。更为重要的是,论证Y与X正相关和论证Y与Zi(i=1,2,…,N)正相关都符合本文的主题。

r=0.6708还说明,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与IPO的实际关系与理论关系存在一定的偏离度,这是因为其中包含了各年实际条件与“前提条件”的差异。两者的差异造成了相关性传递路径中的各种“损耗”,因而加大了统计量r和1之间的距离。然而,在经历了“损耗”之后,Y与X线性回归仍然保持着显著水平,更说明了两者存在的正相关性。

六、结论

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与IPO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2006年、2007年、2008年上半年我国财政收入之所以大幅增长,我国在“股改”后大规模的IPO是重要原因。

根据“先有资金后有效益”的企业实际运行规律,这种正相关性存在短时间差,在顺序上表现为IPO在前,财政收入增长在后。对某一家企业来说,若IPO的时间是上半年或年初,则该企业上缴的税收在当年就会大幅度增加;若IPO的时间是下半年或者是年底,则该企业上缴税收的大部分在次年才能明显增增加。总之,体现这种效应最明显的时间段是企业IPO后的第1个会计(财政)年度或第一个整会计(财政)①年度。

虽然我国财政收入与IPO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性,但是,在分析各年财政收入增长的最终效果时还必须考虑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前面提到的1997―1998时间段和2002―2003时间段,由于当时“亚洲金融风暴”、关税减让、下调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以及“非典”等因素的影响,这种正相关性受到了抑制或抵消。再如2008年上半年我国IPO也接近千亿元水平,然而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的巨大影响,下半年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仍然出现了快速下跌。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是财政收入增减的基础性因素。其他因素对财政收入的作用必须通过企业在市场中的运作才能体现。如果市场萎缩了,企业的经营受到影响,则IPO产生财政收入增量的过程就会受到影响。美国金融危机等因素之所以对财政收入有如此巨大的负面影响,关键还是这些因素导致了市场的萎缩。因此,只有在市场是充分或者正常的情况下,IPO对财政收入的“添加剂”作用也才能体现出来。

2009年下半年,在经济逐步回暖和股市逐步“转牛”的情况下,我国已经重启IPO。笔者认为,在我国经济完全恢复常态,IPO规模再次扩大之时,我国IPO对财政收入的“添加剂”作用一定还会显现。只要没有持续的“利空”出现或大幅度的政策调整,市场总体不出现明显的萎缩,我国财政收入还将出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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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中的财务问题范文6

关键词:IPO造假 虚构业绩 中小股东利益

一、引言

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目前在IPO市场上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由于造假企业上市之后没有足够实力来维持之前所包装的利润,最终会导致企业经营业绩大幅缩水,待企业完成上市,其业绩的本质也就暴露了出来,从绿大地到新大地,再到万福生科、天能科技等,不断有企业被曝IPO财务造假。造假行为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文通过对IPO财务造假动机、手段及危害进行研究,进而为治理造假行为提供一些可行的措施。

二、IPO财务造假的动机

(一)满足较高的IPO门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达到一定的门槛,即上市公司在近三年中的经营成果可靠真实,并保持连续盈利,具有较强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为了达到IPO的门槛,一些企业铤而走险对财务数据进行造假。要将自己近三年来的财务报告粉饰得完美,企业就必须要有良好的业绩和丰厚的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会尽可能地将企业的利润做到最大化,以达到上市的标准。而企业造假的成本,相比较上市后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可以说是微不足道的,企业对其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的本质原因就是为企业谋取更多更大的利益。

(二)巨大的利益驱使。IPO会为企业带来大量的资金,有利于企业快速发展,很多企业都趋之若鹜。再加上地方政府、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推波助澜,导致了造假现象的严重。无论在新兴市场的国家,还是在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企业通过支撑自己的股价可以更大程度地套取现金,再加上现在相关的制度、法律法规不健全且存在漏洞,企业便有了对财务报表进行造假的可能和动机。由于上市后,企业便可以公开地向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大量的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获得更大的盈利,对于一些想要做大做强、但是缺乏筹资渠道的中小企业来说,上市便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为此,一些企业便通过财务报表造假来达到上市的要求。企业在上市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的中介机构,例如:发行人、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发行人财务造假很难同时逃过保荐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多领域专家的法眼,但事实上,这些中介机构和发行人处于同一利益链条上。即便是知道企业存在财务造假的情况,有些会计师、律师也不会揭穿,甚至会帮助企业调整账户,使上市更有利,也使自己能够得到更丰厚的收益。

(三)造假成本较低。监管部门管理存在漏洞,监管机制薄弱给了企业可乘之机。而且,目前我国对企业造假的处罚相对过轻,这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企业通过对财务报表造假来达到上市条件的目的。另外,我国对包括发行人、注册会计师、保荐人等的处罚力度过轻和违法的低成本导致了相关利益方不惜铤而走险。如果上市成功,企业将募集到大量的资金,有关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也会分得到可观的收益。所以,当企业面对上市后巨大收益的诱惑,便会舍弃较低的造假成本,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把企业的财务报表粉饰得完美无缺。这也是导致企业财务造假的另一个原因。

三、IPO财务造假的手段

(一)虚增收入。收入是利润的来源、公司得以存续的基础,是决定公司能否上市的关键因素,虚增收入即虚增利润,因此几乎所有的财务造假公司都涉及虚增营业收入,进而达到虚增营业利润的目的。以万福生科造假为例,其2012年营业收入中的虚增额达到18 759.08 万元,由此带来虚增的净利润额达到 4 023.16 万元。而在天能科技造假案中,通过伪造工程结算书和虚构销售回款等方法,公司共虚增收入8 564万元,虚增利润3 815万元,占当期利润的53.18%。

(二)虚减成本。成本费用是影响利润的另一重要项目,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降低成本可以直接提高毛利率,因此利用各种方法降低成本费用成为很多企业IPO财务造假的手段。公司巧用会计政策的灵活性,减少对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以万福生科为例,万福生科原材料绝大多数是粮食,易于发生霉变,交易价格也易受到国外粮食交易价格波动的影响,很可能未来遭受损失。但对于 1 亿多元的粮食库存,万福生科似乎并未关注风险,2008―2010 年均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使其每年少计损失几百万元。新大地公司也是采用了虚减成本的方法来造假。其招股书显示,新大地2010年、2011年生产了大量的有机肥,而用于生产有机肥的茶粕占比仅为2.54%、1.28%,远低于45%的最低工艺标准。

(三)虚增资产。企业往往通过虚增资产来配合收入的增加,同时也满足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净资产的要求。在虚增收入、虚减成本之后,必然要有对应的资产配合造假。例如,胜景山河虚构大量的存货。从2007年的12 480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31 174万元,短短3年的时间里,胜景山河的存货就增加了近2亿元。到2010年,胜景山河的存货甚至占到总资产的76.62%。在绿大地造假案中,绿大地公司虚构荒山使用权、灌溉系统以及土地改良工程等资产共计7 011.4万元。

四、IPO财务造假的危害

IPO财务造假总体表现为企业出具不真实的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开虚假的会计信息。IPO财务造假不仅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危害,也给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会危害我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给涉及事件的机构和人员带来严重的后果。

(一)对企业本身的危害。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正确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而上市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经营管理和战略规划将偏离预定轨道,使决策失去了可靠性。财务造假使企业陷入恶性循环之中,掩盖了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使企业在上市后业绩大幅滑坡,削弱了公司的竞争力,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败坏公司的商业信誉,对公司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威胁。同时,财务造假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容易被监管部门查处而受到惩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甚至会面临强制退市的风险。企业的经理人员、财务人员也会面临着法律的制裁。同时,一旦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被曝光,公司形象无疑也将遭受致命的打击。

(二)对投资者的危害。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广大中小投资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单一,很容易受到企业虚假财务信息的蒙蔽。投资者选择这些造假上市的企业进行投资,面临着很大的风险,甚至有可能被骗的血本无归。可以说,企业造假影响最大的就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投资者根据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了解其财务状况,企业所披露的内部信息是所有错综复杂信息的纽带。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本应可以真实反映一个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护社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正常运行。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谋取私利,蓄意操纵会计信息、掩盖其存在的经营风险,虚报经营业绩。投资者在虚假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股票申购,财务造假的公司在上市后由于不再粉饰报表,导致其财务业绩极速下降、股票价格剧跌,如果财务造假事件不慎被公布于世,还有可能导致企业股票一度跌停直至停牌,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严重受损。随着时间的推移,IPO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对投资者的信心也会造成巨大的打击。

(三)对相关机构的影响。在企业造假过程中,券商、会计师以及律师都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对企业推波助澜。一旦造假东窗事发,这些相关人士都将面临着严肃的惩罚,轻则失去从业的资格、面临着巨额的罚款,重则受到刑事处罚。

多数公司在IPO财务造假被发现后,很难再正常经营下去,甚至遭遇破产,这不仅给权益投资者的利益带来严重的损失,且银行作为其主要债权人也很难再收回其贷款,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IPO 财务造假还涉及到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由于财务造假很难同时隐瞒多家中介机构,因此大多数的IPO 财务造假都与中介机构密切相关。即使在财务造假的过程中没有中介机构的辅助,其也难逃失职之嫌疑。对于保荐机构,不但相关人员的证券从业资格、保荐人资格会被取消,单暂停保荐资格3―6个月,就会使保荐机构失去很多现有客户,更严重的是会使保荐机构失去市场信誉。除了保荐机构以外,对会计师事务所也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在被查处严重失职后,很可能导致事务所分崩离析。

(四)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企业IPO财务造假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的合理秩序。近年来频频曝出的造假事件严重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信誉和形象,危害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证券改革迫在眉睫。

证券市场参与者主要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和证券投资者等,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健发展与这三者密不可分,但是 IPO 财务造假会使投资者对企业的诚信道德失去信心,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再加上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使得投资者成了孤立的被欺骗对象。逐渐地,投资者会对证券市场失去信心,最终演变成不再投资,这不仅导致了其他企业的上市融资难度增加,也严重影响和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除此之外,我国证券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在当今众多 IPO 财务造假公司存在的情况下,证券市场难以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反映国民经济状况的功能。

五、IPO财务造假的治理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查处造假行为有法可依。有关部门查处企业财务造假往往没有恰当的法律依据,各地处罚的标准也不尽相同,这些都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另外应尽快出台投资者保护相关法律,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面对造假企业时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而此时,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法律就显得格外重要。

(二)加大对责任人的惩罚力度。处罚力度太轻,造假成本过低是企业铤而走险的一个重要原因。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而目前,被查出的造假企业依然堂而皇之地保留着上市资格,并没有被强制退市,这也说明了惩处力度过小。完善退市制度,将造假企业清除出市场,让其付出惨重的代价,是治理造假行为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其他企业的有效威慑。

中介机构在企业造假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为企业出谋划策。对于参与造假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应予以惩处,追究其责任,增加其违法成本。目前我国对于中介机构的处罚主要还集中在罚款、没收收入及暂停业务等方面,必要时应增加刑事处罚,这样才能大大震慑中介机构,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三)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治理财务造假现象,应该从企业自身做起。通过权力分配、权力制衡和信息披露等机制,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在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上减少财务造假风险。目前我国企业中的监事会、独立董事等职位往往成为摆设,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职位由大股东把持,无法为广大中小股东发声。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应该充分发挥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高管行为的监督作用,而不是仅仅将监督流于表面、流于形式。此外,还应当加强公司的内部控制,从财务信息的记录、审批到公布,都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可信度,在问题暴露时也方便追责到人。只有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才能够从根源上遏制日益猖獗的造假行为。

(四)推行注册制发审方式。企业之所以在IPO时进行造假,原因在于无法达到上市所规定的要求,而注册制恰恰规避了这一问题。为了达到监管部门对于利润、资产的要求,企业往往会对财务数据作假,以求顺利上市。而在注册制下,IPO对于企业资产规模、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不再硬性要求,只对企业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有的企业都有机会上市,这样也就使企业失去了造假的动机。当上市资格不再是稀缺资源时,企业便不会绞尽脑汁伪造数据。发审制度的改革是治理企业造假行为的一个有效手段。

(五)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企业在IPO时造假,往往是注册会计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结果,甚至有些时候注册会计师还亲自上阵帮助企业造假,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瞒天过海。其实企业造假的手段有时十分拙劣,例如万福生科虚构客户、虚构收入,只要审计时稍加注意便可发现。注册会计师应该充分意识到帮助造假代价之大,在审计时保持谨慎性和职业道德,便能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财务造假之风。

六、结束语

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部分,证券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信息披露真实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证监会严厉惩罚造假的企业产生了很大的轰动。企业IPO造假不可能完全消失,但是,如果能够从造假案例中汲取足够的经验和教训,由此有效地发展和完善我国各项法规制度,提高对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不仅仅是上市公司攫取利益的场所,更是广大投资者投资的可靠渠道,那么,对于IPO造假的研究就是值得的。X

参考文献:

[1]周琳.基于IPO的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4,(14).

[2]张祥建.盈余管理、配股融资与上市公司业绩滑坡[J].经济科学,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