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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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我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加快建设生态经济强县、加快建设嫘祖文化圣地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扎实做好河长制工作,做到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工作方案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为维护河库健康生态、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管护。把加强法制建设作为根本性制度措施,切实将涉河库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巡查,严禁涉河库违法活动。
坚持党政领导。建立健全以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村(居)河库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逐段落实河长库长,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全面排查沿河沿库排污基本情况,建立污染源台账,加强涉河库排放监管,严格污染责任追究,创新治理模式,谁污染谁治理,督促河库污染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坚持分级考核。将河长制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村(居)进行考核,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的分级治理体系。
坚持分类施策。立足辖区河库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库)一策”、分类施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二、主要目标
(一)年度目标。2017年6月20日前,确定镇、村(居)两级河段长名单,分级分批公告。6月底前出台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各级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等工作制度和机制。7月底前,建立镇级河长制验收制度、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镇、村(居)提出年度目标、问题、任务、责任清单。2017年年底前,编制完成辖区河库“一河(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确保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实施目标。到2020年,全镇在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乱占乱建、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得到依法清理整治;跨区域的河库管理责任明确,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重大问题得到解决。
1.水资源保护目标。一是完成全镇主要河流水功能区划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二是到2020年全镇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类,比例达到100?。三是确保不突破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能力三条红线;力争高效节水。
2.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目标。一是全面完成河流相关规划,完成河库管理范围及蓝线划定,完成岸线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二是不新增河库水域侵占。三是完成问题突出的河库岸线整治,基本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力争整治一批生态河道。
3.水污染防治目标。一是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任务。二是完成工矿企业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
4.水环境治理目标。一是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及公示。二是全面清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三是建立水环境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四是积极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水生态岸线,实现部分河段环境优美、水清岸绿。五是沿河无倾倒、堆放垃圾、秸秆等废弃物现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5.执法监管目标。一是建立健全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二是全面执行河长巡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实现河库动态监管。
三、领导体系及职责
建立覆盖全镇所有河库的河(段)长和村级巡河员的河长制体系,河(段)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河长负责制,构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的河库管理保护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镇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主要措施,研究解决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二)设立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
党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镇长担任总河长。镇内6大主要河流实行双河长制,镇总河长办公室设在环保办,总河长办公室主任由镇政府分管水务工作领导兼任,镇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实行河长联络员单位制度。
(三)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镇境内河库均由镇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第一总河段长、总河段长,并分别兼任1条主要河流河段长。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
(四)设立巡河员
河库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为该村巡河员。
(五)工作职责
1.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组织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全面部署河长制工作;研究审议河长制全局性重大问题;研究决策河长制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听取全镇河长制工作和监督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点工作落实情况;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决定河长制表扬、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2.镇总河长职责。对全镇范围内河库的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任。研究批准镇级层面河库管理保护工作方案、工作要点、相关规划和制度;研究布置全镇6大主要河流实施河长制的相关工作,并督促检查;协调解决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
3.镇级河长职责。镇级河长为所负责河库全面落实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河库管理和保护负总责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及总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制定相应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年度具体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跨行政区域的河库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导、考核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工作及难点问题。
4.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镇河长制办公室承担镇总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会议确定的事项;拟制镇级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督导村(居)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统筹制定(修订)镇级河湖“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及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方案;督促镇直有关部门按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强化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及监测预警。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加大农业节水力度,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切实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并按照《盐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完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责任追究。
2.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完善水功能区划,依法划定水功能区,明确水质保护目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依据。
3.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普查及信息台帐建设,强化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强化排污监管;开展入河库排污口整治,制定入河库排污口整治方案;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加强入河库排污口和污染源监测能力建设。
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标准化建设。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检查工作,加强备用和应急水源建设;建立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制度,防止地下水污染。
加强饮水水源地、湖库周边、河岸线造林绿化、水土保持、农田林网建设,增强水资源涵养功能。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加强水域岸线划定和管理保护。指导、统筹和完善河道管理工作,依法加强河库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推进河库管理范围划定、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工作。
依法加强规划蓝线管理,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高效配置岸线资源。
2.加强河库岸线防治清理。强化河道内滩地保护,加强河道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山区河道有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河段的监测预警;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大力营造植物保护带。
加强对河库上设障阻碍行洪、擅自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以及其他侵占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依法依规统筹开展退田还河还湿,恢复河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实施严重污染河流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盐亭县工作方案》,加强流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污染严重的重点小流域进行综合整治,强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2.深化重点领域污染防治(水污染)。提高城镇污水垃圾收集处理水平。按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有关要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大幅提高截污截流污水收集率。
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开展畜禽水产养殖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加强河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开展水污染风险评价,统筹编制全镇水污染防治规划,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化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
2.开展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生态良好的河库保护,加大对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脆弱区和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加大环境生态保护资金投入,以流域为单位,加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库治理及良好水体保护。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大力加强水土保持工作。贯彻实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定期配合同级人大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
2.推进河湖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依法划定辖区内水生态保护红线,实施良好水体保护工程,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河库自然生态环境现状。
按照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开展水生态修复,保持河库水系的自然联通,维系水体的流动性和自然净化功能。对不满足水域生态和使用功能的水体,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功能受损河库的生态修复。
(六)加强执法监督
1.完善法规标准制度。建立健全河库保护制度,推行先进的河库保护技术,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体系。
2.健全监督执法机制。加强河库信息共享、联动联治,严格落实国家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河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3.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建立多部门、常态化、严格的水环境联合执法体系和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坚决清理整治非法建设、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2017年7月底前,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配备工作力量,落实职责和经费。
(二)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镇村、河(段)长会议、信息共享和报送、工作督察、验收制度以及部门协调和上下联动、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等工作制度和机制。协调解决河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库管理情况。
(三)完善河库名录,推进“一河一策”。完善所有河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建立河库名录体系。2017年7月底前,完成6大主要河流年度工作清单(目标清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九次党代会、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县三次党代会精神,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加强河道河湖管理保护融入到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之中,助力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强化规划约束,依法治河管河,科学开发,实现人水和谐。
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机制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机制,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统筹管理。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河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道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城镇与乡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精准发力。
三、实施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我镇河长制实行镇、街村两级管理,镇河长负责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的环境保护,重点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辖区的主要河流河道及湖水岸线的环境保护。村河长负责村区域内河流河道湖水岸线,一级管一级,层层有责任。实现境内河湖库区全覆盖。
四、工作目标
按照县《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精神,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下,结合本镇实际研究制定,6月25日前上报,9月底前镇成立本级河长制办事机构,配置相应人员、设备、经费等,明确机构组成。12月底前,出台各项配套制度、制订考核办法,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
五、组织体系
依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原则。境内河流河道要纳入河长制范围,进而全面建立覆盖境内河流河道、水库的镇村两级河长制。
镇总河长。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
镇河长。由镇副科以上干部担任河长。辖区内,凡涉及区域内河流河道及湖水岸线的都要设立镇河长。
村级河长。由村书记和村主任担任河长。区域内河流河道、湖水岸线、行洪河道中存在环境、防洪突出隐患的河段均应设立村级河长。同时,村级要设立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的巡查员或保洁员,负责本辖区河道管理。
镇设立河长制办公室,配置相应的机构及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所长(指导员)担任河警长。同时制订出台村级《河长制工作方案》。
六、责任分工
(一)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镇总河长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河道的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管护、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道河湖管理中热点难点问题。并向县级河长负责。
2、河长职责。
镇河长主要负责对辖区内所分管河流河道、水库入河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等问题及时巡查,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对于涉河涉水重大事件,要及时反馈给上级河长,并协助解决。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村行政区域内河道、河段、岸线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侵占河道、围垦造田、倾倒垃圾、乱扔动物尸体,污染水体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对重要事件或问题及时向上级河长反馈,并协助解决。
3、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综合办事机构,其职能主要是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本级总河长交办工作的协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技术支持、信息反馈、情况综合、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七、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2、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配合上级河长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3、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对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5、建立水污染防治应急机制。大力推进实施《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认真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防止河流河道、水库、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6、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7、建立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逐步建立河流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
8、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程。到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9、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道河湖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10、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环境保护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协助上级河长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向上级河长汇报。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镇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流河道水库岸线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上级河长工作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实现每一条河流河道、每一段湖水岸线都要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和构建“六项制度、两大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制度保证。①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乡镇向社会公告区域内河流河道河长名单;②建立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流河道、湖水岸线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相关工作;③建立河湖信息通报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④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⑤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甚至造成责任事故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⑥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逐步形成河长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的奖惩机制。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县河长制方案要求,要切实保障河湖河道管理保护、监管经费。在落实河流河道管理保护经费的同时,对重点村级河长要安排适当的经费补助。拓宽河道河流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坚持全域覆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组织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力量,按照统一排查标准和治理原则,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消除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水污染源
涉水工业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精细化工、化学制药、原料药制造、染料及中间体制造、化纤、农药制造、化肥、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食品加工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等,核查是否存在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问题。(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生活污水。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村庄生活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各村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是否优先就地就近就农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黑臭水体。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行政村庄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塘沟渠(简称“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是否采取封堵污水直排口、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坑塘沟渠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面积大于5平方米、平均水深在25厘米以上的坑塘沟渠颜色是否异常、有无异味,是否有污水排入,坑塘沟渠岸边是否存在垃圾,水体中有无漂浮物。已整治的纳污坑塘是否反弹。按照农村黑臭水体要求进行整治,优先治理村庄及周边1000米以内的坑塘沟渠。对入河的其它坑塘沟渠,按照相应受纳水体标准进行排查,对超标的限期治理;不入河的坑塘沟渠,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二级标准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地下水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高风险区域,是否建有完备的防渗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是否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制定污染治理计划;以村为单元,重点排查农用灌溉井出水是否存在色度异常、浑浊、异味等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或污染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责任站所:环保所、农业办、安监站、土地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无乱堆、乱排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治污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站所:农业办。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二)土壤污染源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全覆盖;企业是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企业搬迁或关停后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源
生活垃圾。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产生数量、贮存情况、处置方式,重点核查是否集中收集、有效处置,是否存在乱堆乱放、长期堆放,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责任站所:土地城建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为单位,重点排查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及申报情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防遗撒措施,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申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医疗废物。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是否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责任站所:计生办。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四)“散乱污”企业污染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对已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现动态“清零”;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原址丧失恢复生产能力;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整治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涉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或其它反弹现象。(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制定细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本领域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镇相关站所、各村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站所、责任人。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7月1日至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台账、查整改、查隐患、查责任。8月1日至31日,区组织专项督察和集中检查,根据集中检查和专项督察情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市指导监督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站所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集中核查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一步核实推进,确保排查整治结果事实清楚,数据真实有效,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镇环保所负责全镇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镇相关站所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牵头排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督办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上下对口单位的衔接。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落实,定期汇总并向镇环保所报告排查整治进展;负责所属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统一调度和监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村负直接责任,镇直部门承担监管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承担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二)严格工作标准,夯实清单台账。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依靠、村基层力量,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对每一个污染源要逐一明确排查主体和责任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清单台账准确无误;对每一个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站所、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
关键词:工业污水处理厂;AERSCREEN;大气环境影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及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文件精神,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污水处理厂在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恶臭污染物[3],主要污染因子为NH3、H2S[4]等。本文以湖北某工业污水处理厂日处理1.5万t工业污水项目为例,分析项目所在地气候气象特征,研究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并采用估算模型AERSCREEN进行预测,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
1项目所在地气候气象特征
项目所在地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日照年辐射的总量多年平均值为106.799kcal/cm2,全市年平均125.4d晴日,年均日照时数为1913.5h。全市年平均气温16.8℃,最高年为17.6℃,最低年为16.2℃;全年多东风和东南风,但随季节有所转换。全市年平均降水量为1278.7~1442.6mm;无霜期年平均262.3d。
2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强
根据项目概况、工艺流程及产排污情况,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NH3、H2S,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5]系数法核算项目大气污染物源强,见表1。
3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3.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6],选取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参数,采用导则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AERSCREEN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厂区各污染物中最大占标率7.04,大于1%,小于10%,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3.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3.3防护距离设置
(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18)第8.7.5.1条,对于项目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厂界浓度限值,但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的,可以自厂界外设置一定范围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以确保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外的污染物贡献浓度满足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厂界外大气污染物短期贡献浓度均未超过环境质量浓度限值,最大占标率不超过10%,因此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卫生防护距离。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7]计算得出,项目需以无组织排放单元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砂池、调节池、储泥池、污泥脱水机房、水解酸化池、生化池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4.1规划控制措施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应严格按照规划控制要求,不得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建筑。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用地现状及规划情况,在防护距离范围内周边企业不得建设办公楼、员工宿舍楼等企业生活配套设施,增加绿化用地,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4.2除臭措施
对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及生化池、污泥浓缩池、脱水间等恶臭污染物收集并经生物除臭[8]系统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并确保除臭措施的有效性。
4.3管理措施
(1)污水处理厂可以采用一些有效的管理措施减少臭气对环境的影响,如脱水后污泥应及时运出厂区,在厂区内存放不能超过一天;堆放点建成能遮阳挡雨的半封闭式堆放点;各除臭设施定期检修等。(2)在厂区的污水处理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选择种植不同系列的树种,组成防止恶臭的多层防护隔离带,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
5结论
以湖北某工业污水处理厂为例进行大气环境影响预测,根据预测结果,项目以无组织排放单元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规划控制措施、除臭措施及管理措施等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以改善环境质量。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第17号文.2015.
2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鄂政发[2016]3号.2016.
3罗鑫勋.污水处理厂恶臭废气处理技术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198.
4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8.
5生态环境部.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准则:HJ884-2018[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8.
6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8.
7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1991.
1工作情况
1.1广泛宣传,营造水污染防治工作氛围。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各镇街及养殖场宣传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的相关知识,使广大养殖场户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自觉做到不乱排养殖废水。
1.2加强指导,开展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全。面推行了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标准化改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推广了粪污收集还田利用模式、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模式、固体粪便堆肥利用模式、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等四种模式,印发明白纸,发放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督办单到每个养殖场(户)手中,定期深入到养殖场户,指导养殖场户按照要求,做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对限养区存量规模养殖场(户),按照不增量、提质量的原则,抓好粪污设施配建和环保检查,做到不直排、不污染。2018年以来,邀请省市专家共集中举办了健康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等培训班9期,培训人员1200人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各镇街对养殖场(户)进行现场指导服务,印发技术明白纸3000份,张贴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两次组织52家养殖场负责人,分别到河南范县、山东单县参观学习太阳能移动沼气池、固液分离机等设施配建和治污经验;积极推广菏泽宏兴原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固液分离、沼气处理、种养结合等治理模式。截至目前,全区53规家模养殖场,已全部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全区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1.12%,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73.29%,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2.65%,初步实现了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目标。
1.3强化督导,开展好畜禽养殖排查整治。成立了以党总支成员、主任科员为组长的4人养殖环保督导小组,不定期到养殖场户督导检查,同时配合各镇街对洙水河、东鱼河和万福河流域以及周围养殖场全面排查,共排查养殖场户64家,其中拆除34家,迁移11家,转产3家,整改16家,消除了水污染隐患。
1.4尽责履职,高标准完成责任河段包保。按照本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方案,本中心包保半堤镇小木河责任区,固定了专门人员每月定期巡河,下载了巡河APP,及时上传巡河信息,单位领导同志多次参加巡河。中心多次配合镇街督查沿河两岸,包保责任区整治效果良好,河流断面达到省定排放标准。
2存在的问题
2.1畜禽养殖布局不合理。从目前的畜禽养殖布局情况来看,养殖点的建设呈随意、散在分布,很多养殖场的新建、改建、扩建没有考虑到畜禽养殖规划、动物防疫条件、污染治理以及畜禽养殖业规模设计等问题,因此造成污染治理成本高、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
2.2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积极性不高由于近几年畜禽养殖成本(饲料、人力)逐年升高,受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和疫病冲击影响很大,畜禽养殖已成微利行业,很多小规模畜禽养殖场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治污设施投入大且运行成本高,很多养殖场存在投不起或投得起运行不起的尴尬局面。
2.3畜禽养殖污染监管难度大。畜禽养殖污染具有面广、量大、构成复杂等特点,仅仅依赖于目前的监管队伍很难达到治理效果,加上畜禽养殖行业已成微利行业,且从事人员多为农民弱势群体,即使环保部门做出处罚和整改要求,很多养殖场仍无力或不愿意投资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因此,仅仅依靠行政强制手段,难以实现对养殖污染的有效监管和控制。
2.4畜禽污染防治技术或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标准与规范,明确了畜禽养殖污染物的排放标准以及养殖场粪污处理技术工艺等,但仍然缺乏实用性强、运行成本低、处理效果好、适用范围广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或模式。同时,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成本让多数养殖场无力承担,这不但很难解决畜牧业环境污染问题,还会对畜禽粪便资源造成浪费。
3建议
3.1加强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体系建设。从畜牧业产业规划布局、环境准入、饲养过程和粪便贮存利用等环节预防畜禽养殖污染的发生,通过政策、技术等措施因地制宜开展污染防治,建立环保、畜牧、农业、发改、财政等多部门联动的污染防治机制,探索建立污染风险预警系统,构建高效的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体系。
3.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畜禽粪便是宝贵的有机质资源,因此畜牧业环境污染防治应突出畜禽粪便的资源属性,并充分考虑畜牧业的特殊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经济激励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实现社会化、专业化的污染防治运营服务,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3.3鼓励畜禽养殖场流转土地、种养结合,开展。农牧一体化经营通过财税、信贷等经济激励手段,引导畜禽养殖场流转土地消纳粪污,并发挥畜禽养殖场的平台作用,整合土地、资本、劳动力、金融等资源,实施畜禽粪便还田利用,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开展农牧一体化经营,以改善畜禽饲养环境,提升畜禽产品品质,并利用畜禽粪便有机肥资源,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实现畜禽养殖场生产方式生态化转型,促进农牧生态平衡。
【关键词】土壤污染;现状;原因;防治措施
1我国当前土壤污染来源
随着我国人口的增加及经济的飞速发展,土壤安全问题事态严重。据统计,我国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面积已达两万之多。其中污染源包括田地块内土壤和水体中遗留的污染物,即:土壤中的砷含量一度升高的各种杀虫剂的使用及硫化矿产的开采、厂矿冶炼排放废水、汽车尾气等。对地下水的影响,地下水可能存在污染的(如存在迁移性较强的六价铬、氯代烃、苯系物、石油烃等污染物,或地下水埋深较浅)在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地下水采样点应设置在疑似污染区,并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源)如生产设施、储罐、污染泄漏点等),调查土壤和地下水。通过调查获取信息,土层性质、地下水埋深、饱和带渗透性等迁移途径相关信息项,通过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分析获取。综合地块生产经营活动时间、地表覆盖、地面硬化或防治的具体时间来综合分析判定。
2防治土壤污染的措施
通过专业全球定位系统,对使用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空间定位,开展同步质量检查。对敏感受体,如居民区、幼儿园、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控制在一千米范围内。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加强对工业“三废”的治理。对废品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及不能综合回收利用的“三废”,一定要经过净化处理后再排放。通过对土壤的环境监测,确定环境质量及其变化趋势。其监测内容包括布点采样、样品制备、质量评价等技术。施加土壤改良剂,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其净化能力。可通过砂土掺黏土来降低土壤中污染物的活性或者分离和培养各种新的微生物,提高生物降解净化土壤的能力,平衡土壤酸碱度。工程治理:利用物理(机械)、物理化学原理治理污染土壤,但投资大,适于小面积重度污染区。企业在发现土壤污染过后,便将工厂迁离了该地,或者将污染整改成无污染企业,这样在具体调查过程中,便很难确定污染的“主体”也很难扼制住相关的污染企业对于土壤的破坏。对此,对于已经污染的土壤企业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治理和修复,并且通过环保部门的检查与通力合作,而对于一些已经转移的企业要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从自身的建设费用当中抽出一些作为土壤管理的土壤修复费用,并且在对于土壤污染的问责上必须要明确主体,做到谁污染,谁负责。加强立法与执法[1],通过调查措清我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的基础上,制定我国土壤污染防止和治理的战略、对策。
3土壤的环境监测
土壤的监测可以分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土壤污染事故、农田土壤环境、全国区域土壤背景等监测。土壤优应对人群健康和维持生态平衡有重要影响的物质进行优先监测。比如重金属、常规指标的硫酸盐等元素或有机、无机污染物等[2]。在实验室土壤中的有机类和无机类污染物用重量法、容量法、化学法和仪器法进行测定,土壤污染监测结果对掌握土壤质量状况,实施土壤污染控制防治途径和质量管理有重要意义[3]。十三五以来,开展了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先后完成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加油站防渗改造等工作,开展了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点污染源(区域)和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粮食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等相关工作,多方位、多举措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完成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的相关工作。为切实做好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的相关工作,成立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耕地污染源头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印发《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耕地污染源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并积极组织实施。积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各项任务。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重点考核任务,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做好源头预防工作,保障了全市粮食安全,顺利完成了各项考核任务。
4土壤污染状况和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工作
4.1科学制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依据《省级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印发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加强了组织领导,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建立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详查质量与控制单位、详查技术牵头单位等组织机构,为做好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奠定了基础。
4.2按时完成农用地详查点位核实布设工作。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和省环保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指导意见,积极协调国土、农委、住建、水务、经信等市直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配合,加强县(市)区农用地详查点位布设及核实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于2017年10月份完成了我市3000多个点位布设及核实工作。
4.3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018年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工作。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共确定调查对象252个、初步采样调查地块48个,到2020年10月底,48个地块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编制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集成工作[4]。
4.4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的通知》(辽环综函〔2020〕267号)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县(市)区分局开展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工作,按时完成了10家危险废物处置场和垃圾填埋场地下水监测现状信息调查表填报工作,目前,正在开展重点污染源和工业园区地下水监测现状调查初步清单和信息调查表填报工作完成。
4.5全力推进加油站地下储罐防渗改造工程。为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积极做好加油站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时完成加油站地下储罐防渗改造任务,各部门召开全市加油站防渗改造推进工作会商会议,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工作的通知》,全力推进全市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2020年6月底前,全市306座加油站地下储罐全部完成了防渗改造工作。
4.6积极做好污染地块名录动态更新工作。2018年以来,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建立工作,建立疑似污染地块排查制度,每半年组织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排查核实一次疑似污染地块,及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2020年10月底前,完成自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20日全市375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和329个土地招拍挂、划拨情况排查工作,经各县(市)区排查核实,全市无违反《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开发的地块。根据各县(市)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情况,到目前,我市没有污染地块。
4.7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2018年12月,依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制定并印发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计划》,通过环境风险管控,实现对环境风险的超前预控,消除或减少环境危害,增强环境事故防控能力,降低环境安全风险,有效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4.8建立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合监管机制。2018年11月,市环保局与市国土局、市规划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用地环境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建立了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2019年6月24日,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变化,会同市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行政审批、自然资源服务等部门编制印发了《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方案》,明确了建设用地环境管理要求,加强了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等环节监管,提出了严格场地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果评估等要求,有效保证了全市人居环境安全。综上,只要正确分析土壤污染源,积极采取科学、有效的土壤污染治理措施,就能改善土壤生态系统环境,提高土壤利用率和农业产出率,促进生态平衡。同时加强宣传、监督和管理工作,各级部门应加大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1]范颖洁.完善我国土壤污染法律责任的构想[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25(3):22-24+42.
[2]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试题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12.6ISBN978-7-5111-1025-1.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和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战略定力,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立足中心大局,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深化“放管服”改革,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等“八大标志性战役26个专项行动”,,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达到上级要求的不高于36ug/m3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
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持续改善,I-III类水比例达到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两个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确保不出现土壤污染事故。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全县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4.3%、4.0%、2.0%。
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生态环境系统保持稳定。环境安全得到保障。
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天然本底水平,有效控制核与辐射环境风险。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全县力争不发生二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低于每万枚1.5起。
群众满意度方面。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得到处理,信访积案有效化解,投诉量下降,满意度提高。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枢纽作用。大力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增强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形成“大环保”格局。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枢纽作用,全面落实上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求。定时组织召开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推动全面打好八大标志性战役等三十个专项行动。
(二)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违法排污企业整治。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持续推动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黑烟车、餐饮油烟、建筑扬尘、“降坡封尘”、秸秆禁烧等专项整治,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PM2.5空气质量任务。
(三)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巩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效,继续推动农村“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县城水系开展全面治理,全面加强和井开区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君山湖水系源头污染问题。完成其他9个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推动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建设。
(四)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与治理试点,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项目,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完成“十三五”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控和修复工作,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五)加大危险废物管控力度。全面禁止洋垃圾进口,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酸电池、废塑料、医疗垃圾等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审核工作;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与减排,推进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和高风险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
(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工作方案》;深化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全国碳市场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的对接工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系统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碳交易市场能力建设,探索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七)持续抓好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和总量减排工作。全面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工作。加强对“散乱污”企业的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特别是疫情期间,重点监管城区四个医院以及凤凰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处理情况、凤凰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饮用水源及沿河堤岸两边倾倒固体废物情况。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加大严查非法排污力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加大信访调处力度。及时调处群众信访,提高信访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信访办结率、满意率。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按照监测计划及上级要求,全面及时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天河镇高坪和?田镇门前两个断面水质、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水质、县工矿企业污染源和入河排污口例行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切实抓好已建空气自动站和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维护保障和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实时在线监测作用。
(八)全面加强中央和省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认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问题按要求整改到位,已整改到位的确保问题不反弹,并举一反三,抓好其他问题的排查整改。全面做好迎接今年中央环保督察的装备工作。
(九)持续推进保障性工程项目的建设。一是推动完成农村水环境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示范项目(二期)的建设。二是推动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保护项目。完成9个日供水百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完成8个日供水千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标、警示牌设置,对保护区内存在的污染源进行整治等工作。三是抓好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的项目建设,确保按照要求完成建设并和省厅成功联网,并做好过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四是全面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
(十)全面做好大力保护和服务发展。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厅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20条措施》,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继续严格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提高重点防控行业环境准入门槛,严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建设项目实施从环评审批到建成投产全过程的跟踪管理,实施建设项目动态管理。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简化环评审批环节和流程,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全面推进排污许证的核发。确保排污许证全覆盖核发到位。按照要求,2月底前完成清理摸排,4月底完成60%的核发工作,9月底前全面完成。完善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宽严相济执法机制,严禁环保监管执法“一刀切”。
(十一)全面做好污染源普查收官工作。做好普查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全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结果。加强普查数据的分析与结果运用,为全市精准治污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十二)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使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市民生活方式与行为模式。实施年度新闻,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传统媒体、微博微信及“新媒体”作用,提升生态环境信息的传播力。组织办好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深挖广树环保典型,策划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活动。主动曝光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群众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十三)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积极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编制工作,推进重点领域“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研究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保障措施;为我县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技术支撑。
(十四)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切实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到实处;持续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以实际成效迎接中央对我市开展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管理。
(十五)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生态环境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持续推进“五型”机关建设,认真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要批示件办理和督查工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抓好整改落实和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
一、1-3季度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截至9月30日,全县PM2.5均值3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下降18.75%,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排名第8位,PM10均值5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下降1.88%。AQI(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8%(全市85.3%,全省85.1%),较去年同比提升了5.1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4位。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平稳,2019年度1-9月,赣江段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主要河流断面优质水率达100%,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启动,完成后日处理能力将达3万吨/日,排放标准也将从一级B标准提高为一级A标准,1-9月污水处理总量432.9万吨,污泥产生量1316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万吨/吨,1-9月工业污水处理总量148.2428万吨,污泥产生量10吨;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182吨/日,今年以来共处理生活垃圾11.4149万吨,赣江沿线7个乡镇及11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启动前期工作,乡镇垃圾中转压缩站已启动建设。
二、主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章立制,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月10日上午,县委书记胡小勇同志主持、县长邓永翔等9位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并于4月15日印发,明确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制订并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制度等六项制度》、《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二十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为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工作保障。目前环委会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开展,正在筹备第二次环委会全体会议。
(二)合理布局,落实生态环保系统“三项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保系统“三项改革”要求,3月8日,“三项改革”工作来我县调研,生态环境局及周边县(市、区)编办和生态环境局同志分别就生态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垂改、执法改革等三项改革工作进行发言。3月28日,我县印发了《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权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县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生态环境局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污染防治股和环境建设股等四个股室,行政编制定编8名)。县编办增加我局事业单位编制数,监察执法编制由原来5名增加到17名,监测机构编制由原来5名增加到7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完成了生态环境局及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挂牌仪式。2019年9月17日我县印发了《生态环境系统“三项改革”暨整合工作方案》,确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职责整合、执法队伍组建、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等相关规定。
(三)直面问题,狠抓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国家、省、市各级层面环保督察问题,我县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今年督察整改工作主要有3个问题,一是泰来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猪屠宰5万头/年项目。已按要求完成销号。二是沿溪镇废水排污口问题。该问题原定于6月30日前整改销号、目前还未完成整改,正在建设中。三是澄江河污水治理问题。该整改问题,现已完成工程量的78%左右,主要是对澄江河、汪陂河进行了截污、清淤、疏浚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四)统筹兼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要求建筑工地施工做到六个“百分百”;对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责令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督促新型隧道窑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倒逼企业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开展餐饮油烟整治百日攻坚活动,督促县城区374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对3家不配合工作的餐饮店立案处罚。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对国考、省考断面,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对国考水质自动监测站(赣江通津站、蜀水河口站)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对全县67家涉磷排放企业进行监测并整改到位;全县44家民营加油站完成了双层罐改造,对未完成的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三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在有序建设中;赣江沿线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了可研报告,项目选址已初步确定,环评报告正在编制;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档管理。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对我县1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对生态环境部排查的15个疑是点位进行了现场复核,12个点位立行立改到位,沿溪镇三个固废点被列为生态环境部督办案件,目前已整改到位;排查出疑是污染地块1处,位于冠朝镇大岗村,即将进行场地初调;建立全县尾矿库名录库,建立“一库一策”,着力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五)从严执法,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今年已收到群众环境污染纠纷投诉件268起,已调处262起,还有6件正在处理中。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4件,处罚金额90万元,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1件,刑拘1人。
(六)从严把关,抓好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
今年已45家新上项目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23家新上项目进行备案,10家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对23家今年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均已按照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并进行审核核发。
(七)统筹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工业源520个(禁用62个已做好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收集)、农业源320个、移动源48个、生活源332个、集中式3个,生活源锅炉1个、入河排污口65个。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进行数据修正、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创卫工作。按照县创卫办要求,完成并上报相关创卫综合材料和部门专业性材料,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单位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除四害工作,各项创卫工作按要求有序推进。三是开展“三单一网”编制工作。按照规定,委托资质部门编制我局“三单一网”方案。四是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管理平台部门信息资源梳理工作。根据政府要求,完成我局信息资源梳理表报送工作。五是扎实开展“六五”世环日宣传活动。联合县融媒体开展了主题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环保快闪活动,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在世环日当天在人民广场开展大型环保宣传活动。五是其他工作统筹协调,按要求逐步推进,进展顺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制度改革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和垂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运行机制。组建一支工作水平高、组织纪律强、干部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不断补充我县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二)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等六项制度》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环境的监管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于生态环境的督查检查力度,尤其是对于环保交办件、巡视反馈件进行“回头看”,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加强其厂内或厂外的环境的整治,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督促沿溪镇圩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圩镇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四)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质量。今年完成赣江沿线8个乡镇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立项、可研报告与环评报告的编制审批,并积极向上争资,争取2020年启动建设。
(五)严格依法行政。依据群众举报、常规检查、网上投诉等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尤其是高速公路、高铁、铁路、国道等两边污染企业,实行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力促其整改或关闭。
(六)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对于办理环评手续、安装环保设施等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跟踪督办抓好落实。责成绿天科技有限公司关停,撤走全部生产设备,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追缴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