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语言政策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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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作为识别文化归属,文化行为和文化认同的珍贵标志,是凝聚民族团结的强大向心力。然而在多民族、多语言地区语言在使用时就天然的分为了强势语言和弱势语言。在我国,汉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庞大的使用人群,早已成为各民族语言中的强势语言,少数民族语言使用人口少、使用范围窄,较汉语而言是弱势语言,国家在进行语言规划,制定语言政策时必须要考虑保护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问题。作为跨民族的经济技术交际工具,选择何种语言教育对民族的长远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民族语言民主和民族语言平等是一对矛盾,在处理复杂语言关系的过程中,语言问题集中表现在语言教育上。在当今这样一个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我国同样面临如何发展语言教育的问题。
2 研究现状综述
2.1 语言教育概念及相关定义
根据维基百科全书对“语言教育”的定义,“语言教育”泛指任何语言的教导行为与学习行为。我们一般讨论的语言教育就是采用母语对青少年进行语言教育的问题,有关汉语国际教育方面的问题本文暂时不予讨论。《现代汉语词典》对母语的解释是:“一般情况下是本民族的标准语或某一方言”。李宇明先生指出母语这一概念属于民族领域,即是个人的也是民族的,反映了个人或民族成员对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认同,或者说是民族忠诚[3],加强母语教育的实质是强化民族认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证信息畅通,促进国家认同,是国家安全之必须,语言教育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国家安全的责任。
2.2 国外研究
国外有关语言教育的研究大多从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的角度出发,其中针对教育政策的制定,1988年洛恩?拉福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在《语言教学及语言规划》中提到语言平等是语言规范化的终极目标,然而一般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并不考虑语言教学的实际情况。大多数人夸大了教育部的作用,将学校系统尤其是语言教学作为贯彻语言政策的手段。洛恩举了西非新几内亚的语言政策来说明语言政策的推行不能单纯依靠学校系统,由于缺乏统一的国语教材、国语师资和标准化的语言,使得新几内亚的语言政策成为了一次“壮丽”的惨败。然而有少数自发的语言推广却获得了成功,这与社区人民的支持是分不开的。洛恩指出语言教育政策的制定要考虑社会对语言的需要,学校系统是语言政策的实施阶段,要完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材的准备、教师进修计划,为语言教学做好准备。[2]
托弗?斯库特纳布?坎加斯[2]强调语言作为民族特征的重要元素,少数民族应当享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并详细举出了为享有教育中语言权利而斗争的实例。为了支持少数民族的语言和语言教育权利,出现了一种语言生态学的观点。许多语言生态学家认为目前许多世界的语言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与生物界或生态界的物种濒危和灭绝的过程很相似,更确切地说,比动物和植物所面临的灭绝威胁更严峻。如果人们不给予这一语言损失过程足够的重视、不及时对其加以制止的话,语言生态学家认为世界语言基因库将会与这些语言息息相关的文化知识一起永远从地球上消失。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51年专家会议报告显示,生活在简单文化里的居民不得不同化到复杂的文明中来,这种情况下,使用母语进行第二语言教育比直接进行长跳式的第二语言教育要更为有效,小语群地区的人们在接受母语教育后的两三年,应当学习完整的标准的国语以便于和族群以外的人进行交流,并学习新的知识技术。这份整理的报告中,介绍了在什么样的语言环境中适合使用本地语,采取什么措施来鼓励本地语。这份报告为语言规划提供了详尽的参考,从教育语言的选择到学习目标语过程中产生的一些问题,指出了了语言规划过程中应考虑的因素,为联合文教科组织提出了改善语言教育行动的建议。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学者们越来越认识到语言对于国家、民族的重要意义。语言不仅仅是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还是民族认同的标志。针对语言政策与文化认同、民族身份认同的关系,语言学家从语言学、教育学、社会学等视角探讨了全球化背景下人们在跨文化交际过程中所遇到的来自于语言、文化及民族身份认同的挑战和机遇。另外,在《国外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进程》一书中洛恩提出语言政策真正的推动力不在于法律或规定,而在于语言文化的意识形态及民族认同。”也就是说,只有加强民族的认同感和凝聚力,语言政策才能真正得到推广,而语言政策的推广也会进一步加强民族的认同感。
综合国外语言教育及政策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国外研究的重点是尊重语言平等,保护语言权利特别是少数民族的语言权利。多数学者将语言教育与国家政治、民族团结联系在一起,忽略了语言教育与文化安全之间的内在联系。
2.3 国内研究
关于我国的语言教育问题的研究,多围绕以汉语为母语的第一语言教学、以汉语为目的语的外语或第二语言的教学、少数民族对汉语和本民族语言进行的双语教学以及外语教学而进行的研究。国内有关语言政策的研究大体分为两类,宏观方面――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语言教育,微观方面――基于言语实践的语言教育。
基于国家发展战略的语言教育,这一部分的研究者认识到,语言教育不仅仅只是教育系统的责任,语言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语言教育的所面临的问题也就更为复杂,从宏观角度来看,国家在进行语言规划时必须要考虑将语言教育提升到一定地位,把控国家话语权,提升国家软实力。曹迪认为国家文化利益与安全、经济和政治利益密不可分,指导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和实行,语言教育政策的终极目标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国家语言教育政策应是以提升国家语言文化软权力为核心;以对外维护国家语言文化主权、护国家语言文化安全、促进语言文化传播,对内提升民族语言文化认同感和民族凝聚力,为战略目标;我国当前的语言教育政策未能充分维护国家文化利益,原因在于政策存在目标迷失、政策价值取向偏差、政策系统内部缺乏相互协调机制所致。[6]
孙渝红主要剖析了美国语言政策的历史与现状,从国家战略角度看语言政策的制定,无论从文化价值观还是意识形态来看美国语言教育都在灌输一种“盎克鲁新教文化”和所谓的语言语言民族主义,通过对比现阶段中国与美国语言教育的特点,反思我国语言教育的不足,提出了促进少数民族多元文化发展、科学规划民族语言教育、拯救濒临少数民族语言文化,并从国家战略高度科学制定外语教育政策,最后加强语言教育国际化发展,打造有特色的语言文化。[5]同样提出语言教育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还有陈汝东,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语言教育发展遇到的机遇和挑战说起,指出全球化语境下的国家战略发展,应当将语言教育上升到国家竞争力的高度来看待,加强公民公共话语的培育,改善我国公共语言生态环境;同时给我国语言教育提出了建议:重新筹划外语教育与母语教育的比重匹配,从教学内容、方法、建制等各方面改革;加强国家媒体话语能力的培养;最后加强汉语国际教育传播能力。[8]周殿生在《我国的语言教育与国家利益》一文中将我国的语言教育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分别是主体民族母语教育、非主体民族母语教育、双语教育、国民外语教育、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向外推广教育、普通话普及与少数民族标准音和正字法的推广、计算机语言信息处理这七大类;周殿生同样指出应将语言教育拔高到国家战略角度,但不同的语言教育内容应分别服务于不同的国家利益,进一步发挥其对国民素质提高和国家经济文化的推动作用。部分学者强调语言教育的地位,明确指出语言教育与国家利益相关,是我国文化软实力的核心,提出了针对我国语言教育发展的建议,但这些发展建议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我们缺乏专门机构来管理地方使用语言和科学的准备教学材料。
综合上述文献,我国双语教育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存在问题,学者对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关注不够,双语教育模式比较单一,外语作为第二语言学习中可选择的语种较少,难以满足全球化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针对语言教学的研究多集中在课程设置,教材编排和师资培训方面,有关语文教育、教学的讨论一直持续,部分学者看到了母语教育的重要性,但过分打压外语教育也是不符合我国社会需求的。目前我国多与地区采用的双语模式已基本固定,如何提高双语教育水平,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权利,维护国家话语权和文化利益是语言学家需要考虑的问题。在我国边境地区,新疆、西藏、云南、广西等地语言状况复杂,需要实地考察语言环境,这方面的语言调查研究不足,使得这些地区的语言教育研究进程受到影响。
3 结语
母语教育的成功应有相应语言规划政策的支持,最后笔者就文中提到的讨论总结了以下几点:
1)语言不仅是交际的工具,同时也是珍贵的社会资源,我们需要正视语言资源的重要性,将语言教育拔高到国家战略角度来对待。
2)民族语言教育应当向国家主体教育侧重,但要注意保留一定的多元文化教育。
3)母语教育对主体民族语言教育来说,既是教学工具又是目的语言;对非主体民族语言教育来说,母语在学习初期要作为辅助通用语言学习的工具,同时注意不能忽视母语教育中的文化教育,教育系统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积极反馈语言教育成果与问题。
4)实现母语教育和通用语言教育的措施有所区别,要结合实际语言环境和人民需求来安排。
5)母语权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语言人权观念,但我们不能要求绝对的语言民主,民主需要秩序来保证,过分的语言民主会破坏语言生态环境的秩序,导致社会和国家的混乱。
语言政策是当下宏观社会语言学的热点话题。顾名思义,语言政策是关于语言的法律、条例、规定、措施等。语言政策可以是显性的,也可以是隐性的( Wiley 2001:112 ),前者指国家宪法或法律(包括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语言的官方政策,涉及国家通用语、民族语言、外语等方面的政策,后者指非官方实施的语言惯例、措施等,如通过规定或实际采用某种语言作为政府工作语言、法律语言、宗教语言和媒体语言,或在入学、就业等方面提出语言要求(胡明勇,雷卿2006)。显性语言政策往往体现为政府层面的语言规划,主要包括语言地位规划(statusplanning )、语言本体规划(corpus planning)和语言习得规划(acquisition planning )(赖特2012。显性语言政策的制定者一般是中央或地方政府的专门部门,语言工作者可以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隐性语言政策的制定者则一般是教育、就业等各类机构甚至是民间用人单位的管理者。
语言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语言文字管理的核心部分,一般包括三个组成部分:语言实践选择;语言信仰或语言意识形态选择;语言规划或语言管理(斯波斯基2011:7),可以包括通用语语言政策、方言政策、民族语言政策、外语政策。不同国家由于历史、民族、文化、政治制度、国家定位等会采取不同的语言政策,其中最重要的几种是:语言多元化(linguisticpluralism )、语言同化和民族化(linguistic assimilationand nationalism )、语言纯化(purism)、语言国际化( internationalism)和语言本土化(vernacularization )(胡明勇,雷卿2006;Daoust 2001)。在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中,其语言政策既与国民生活息息相关,又关系到该国自身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国内民族关系。
美国与中国相似,也是世界上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目前大约有270多个民族,使用200多种语言,在其历史进程中采取了既相对稳定又复杂多变的语言政策,值得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方面的学者特别是中国学者给予充分的关注。例如,蔡永良(2002,2007)分三个阶段梳理了美国语言政策的历史变迁,讨论了美国语言政策的主要特点。胡明勇、雷卿(2006)从美国的民族语言政策、移民语言政策、双语教育政策等角度探讨了美国的语言政策,并与中国的语言政策进行了多方面比较。鲁子问(2006,2007)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总结出美国语言政策的若干经验和教训。
本研究基于两点而开展。其一、现有文献在对语言政策的界定方面采取了过于宽泛的定义,将一般民众的语言态度都上升到政策层面,不利于正确认识美国语言政策的由来与发展;其二,中国目前处于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的高峰期,尽管相关政策与规划总体科学,切合时代需求,满足国家、社会需要,但也有部分政策与规划引发较多争议,特别是当下英语高考改革方面的决策更是热议纷纷,函待引入科学的语言政策与语言规划理论加以阐释和解读。因此,本研究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追溯、梳理美国语言政策的历史沿革,一方面有助于揭示其背后指导思想的变迁,深化对美国语言政策实质的认识,另一方面对于我国制定语言政策、实施语言规划、开展语言教育与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语言;平等;社会;和谐
【作 者】蒙元耀,广西民族大学博士、教授。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H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07)04-0006-005
A Study on the Equality of Languages and the Constrution of Harmonic Society
Meng Yuanyao
Abstract:This paper will disscuse the issues in the constrution of harmonic society and development of multiethnic regions education.The problems equality of languages are related to the rights of minorities and protection multiculture.It is necessary to save the languages and culture of the minorities if the nation’s economy and culture will develop harmonically.Therefore the space is provided for minority languages and culture to survive and develop.
Key words:Equality;Languages;Harmonic
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是我国的一贯政策,各级政府都不允许民族之间的语言歧视问题出现。广西是一个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地方,各族人民友好和睦相处。长期以来各族人民一直在这块土地上开拓进取,繁衍生息,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民族之间这种和谐相处的环境,得益于国家民族政策的合理引导以及民族之间的相互认可。
根据宪法,我国各族人民有使用自己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和自由。在广西,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略多。世居的少数民族中,壮、瑶、苗、侗、仫佬、毛南、京、彝、水、仡佬等十个民族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回族已经转用汉语作交际工具。其中,壮、侗、毛南、水、苗、瑶、彝、京等八个民族均有自己的传统老文字。虽然这些传统的老文字使用领域有限,但它们保存了不少民族民间的珍贵文化资料,特别是那些代代相传的手抄歌本,可以说是民间文学的瑰宝。政府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还给壮、侗、苗等民族创制了拼音文字,帮助彝族改进了彝文。直到如今,广西的民族语文工作者还一直在为瑶文的创制而作努力。
民族语文工作长期以来都纳入民族工作序列而当作一项重大工作。然而,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民族语文工作事实上却不大尽如人意。究其原因,有许多东西很值得认真总结,特别是一些政策层面的东西,更值得我们深思。
国家为什么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语言文字?
早在1950年代初期,我国政府对少数民族问题就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当时主要任务是要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尤其是政治上的不平等。政府在百废待兴之际,依然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全国少数民族语言普查,摸清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状况,为壮、苗、彝、侗、布依、哈尼、佤、傈僳、纳西、黎等十个民族创制了文字,为景颇、拉祜、傣等民族改进了文字。并通过行政力量在民族地区大力推行使用民族文字来扫除文盲。现在回顾历史的发展过程,这种考虑问题的方式却颇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因为当时并没有充分考虑各个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和经济发展差异问题,以为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翻了身,当了家,再给文艺工作队到民族地区学习一些民族歌舞,多多巡回演出;办一些民族院校,培养一些少数民族干部,就能实现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政治理想了。至于如何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如何把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办好,都没有通盘考虑,甚至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些问题的严峻性。直到1980年代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要搞活经济,这才发觉少数民族地区根本就不具备现代经济的竞争力。待到沿海地带的经济长足发展之后,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发展的问题就更加突出了。
有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少数民族的教育、文化、经济、政治水平真的就能很快提高吗?他们的权益因有民族文字就得到切实的保障?
几十年来的社会实践证明,问题并非想象中那么容易!少数民族民众在很多领域并不因为拥有了民族文字自己的权益就得到相应的保障。于是人们便以猜疑的眼光来评价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功能。这种猜疑扩散开来就形成一种很不利的看法,似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除了政治象征外再也没有什么真正意义的用处。
少数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不发达,表面上看是经济条件和地理环境等因素在制约。但其深层却还有认识上的偏差,有行政关系的不顺畅,有教学体制的失当,更有民族语言规划策略上的失误。种种问题堆积在一起,必然导致民族语文工作的艰难。宪法虽然赋予少数民族人民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但因语言文字规划策略不到位,最终的实惠落实不到少数民族民众的身上。平民百姓只讲实惠,得到好处的东西才有用。民族语文的工作成效距离人们的期望目标太远,因而人们就得出民族语文无用的看法来。
少数民族文字究竟有没有用处?若是有用,能在哪些领域发挥作用?要让少数民族得到切实的好处,如何发挥少数民族语文的作用?濒危的弱势语言文化应该怎样保护?这一系列问题都是摆在民族语文工作者面前必须认真考虑的难题。
作为少数民族一分子,作为长期从事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研究者,我对民族语言文字的社会功能是深信不疑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除了政治上的象征意义外,还有许多不可取代的社会功能。语言不仅是思维的工具,是社会文化的载体,同时还是维系民族感情的纽带,我在许多文章里都曾反复申明过这一点。在我看来,民族语言文字主要作用表现在如下这几方面:
(一)基础教育阶段的双语教学;(二)双语师资的培养;(三)民族古籍整理;(四)民族医药与民族植物研究;(五)民族文化研究;(六)农村科普推广应用;(七)影视文艺演出;(八)时事政策宣传。①
如今看来还需要加上一项:濒危语言文化保护。语言也是一种文化资源。濒危语言自身就是一种濒危文化。要保护濒危的弱势语言文化,首先就要研究和描写这些少数民族的语言!与社会主流语言相比较,少数民族的语言处在事实上的弱势地位。我们应该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来,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与社会整体的经济、文化发展结合起来给予综合考量。多保存一份语言资源,即多给子孙后代保留一份文化财富。
既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不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为什么几十年来几代人的努力奋斗一直都得不到理想的成效呢?我以为问题就出在“通、懂、用”三个关键环节上。
“通”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要通。领导者,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主要领导者,要对自己辖区内的民族语文工作有充分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多半地处国家边陲,民族语文工作涉及国家边疆的安定与安全。另外,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若是长期发展滞后,就会拖国家建设的后腿。经济要发展,首先要提高人的素质。而民族语文在民族地区人才素质教育上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所以说,民族语文工作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的兴旺大业,其实也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基础性建设。国家要兴盛,要长治久安,要和谐发展,就必须重视民族地区的文化教育事业。
“懂”是民族语文干部要懂行,要精通业务。民族语文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是这项工作的成败关键。干部的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才能打得开局面。有为才有位。假若民族语文工作没有一支过硬的队伍,不出人才,不出成果,不重视自身队伍建设,自然在主管领导心目中也就没有这项工作的位置。事业要发展,人才培养是关键!
“用”是民族语文要派上用场。学了民族语文,就需要有使用它的领域和机会。若把民族语文仅仅理解为民族平等的政治需要,或者把这项工作当成谋取一些办学经费的渠道,那是无法把工作做好的。政府要通过行政行为,有意识地制定相应的政策,在升学、就业、职称评定等方面用上民族语文,在新闻媒介、影视宣传等方面拓宽民族语文的应用领域;有目标地制定民族语文发展声望计划,进而提高少数民族语文的声望和地位。②
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问题上,我们多半还是停留在说说而已的状态上。基层干部曾经诙谐地开着玩笑:这项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我们有实际效果的措施还是相对比较少。可以说,民族语文工作效果不显著,绝非民族语言文字本身没有用,那是我们未能把工作做好!
在中国,汉语和汉字是主流语言文字。汉语传媒是全国最大的信息源。不仅汉族人民在使用汉语汉字,就是各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也要使用汉语汉字。但几千年的文化传承,使少数民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生活模式。只要不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少数民族就需要自己的语言文字来维系本民族社区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教育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可在大多数民族地区,人们连用母语接受教育的机会都没有。母语不是汉语的少数民族,他们的语言跟接受文化教育的学校教学用语不一致,然而他们却跟母语是汉语的儿童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教材来学习,这中间的差异太大了。
汉语为母语的儿童七岁入学时,他的语言能力已经相当强了。在小学启蒙阶段学习,他主要是在认字这一环节上下工夫。字义和用法对他来说不是困难,因为他会听、会说、会用那些词。而相对于少数民族儿童,他要认识一个字,同时还要死记字的读音、意思、写法和用法!因为平时他所说的不是这一套语言系统。他与生俱来的思维工具和表达机制完全不同于教材用语。从零岁到七岁所积累的那点生活知识得暂时放过一旁。所以,在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启蒙阶段不论是自觉或是不自觉,教师都必须使用民汉双语教学来对小学生进行启发,否则小学生们是无法理解课本内容的。在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克长乡的新合村,小学语文教师告诉我们,他们给学生讲解课文,先用普通话朗读一遍,然后用壮语解说一遍,因为班上的小孩以壮族居多。接着再用苗语讲解一遍,班里的学生也有不少是苗族儿童。临要下课或下了课,还得赶紧用仡佬话再跟仡佬族的儿童解释课文的内容。对个别彝族儿童只好个别辅导了。可想而知,在这种多民族杂居的地方,教师付出的精力绝对比单一用汉语来教学的学校教师要大出许多倍!也可以推知,这类地方的学生学习知识要比发达地区的学生要慢上许多年才能达到相同的水准。根据我们的研究,壮族地区的学生一般要到初中二、三年级时才能比较顺畅地使用汉语来思维和表达。换一句话说,这类母语为非汉语的学生,他们要转换思维机制和语言表达工具,需要到初中阶段后方可完成两种语言的顺利交替使用。③
在这种先天不足的学习环境里,少数民族地区的学生要在初中毕业时完全掌握好课本的基础知识依然是十分困难的。个别优秀的学生也许能够出类拔萃,但多数学生的成绩普遍不太理想。除了语言因素在制约外,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教学设备、师资力量等各方面都不太如意。所以,要指望这些地方的教学质量能跟城镇、跟发达地区相比,实在是一种奢望。
对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来说,政府虽然给少数民族十分二十分的照顾分数,但这点分数远远解决不了少数民族语言与受教育语言不一致的文化差异问题。愚意以为,这十分二十分只是一种权利的象征而已,它无法解决少数民族母语思维和受教育用语不同的根本问题。少数民族学生一开始就处在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上。他们要用第二语言来学习知识,这原本就无法体现公平。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交通、信息均欠发达,受教育的条件远远不如发达地区那么优越。不加区别要把他们放到同一起跑线上进行“公平”竞争,用同样的试题参加统一考试,这是貌似公平实失公允的做法。
在国外,发达国家很注意语言文化资源的保护。他们施行多元文化策略,鼓励非主流语言族裔的人学习主流社会的语言,同时也鼓励他们学习自己的母语文字。政府也鼓励主流语言为母语的人学习第二门语言。
比如澳大利亚,政府认为提倡学习英语以外的第二种语言对国家与人民均有好处。虽然澳大利亚的人口有83%是以英语为母语,但其中有不少文盲。而且,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中很少有人精通其他语言,就是澳大利亚的主要贸易国家的语言也很少有人学习。由于能说英语以外语言的家庭在家中忽视了小孩有学习双语的潜在能力而导致澳大利亚语言资源的减损。随着多种土著语言的消失,澳大利亚将失去文化遗产中很重要的部分。因此,精通英语之后再学习另外一种语言,至少可以使澳大利亚在四个方面受惠:(一)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好处。特别是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如有使用主办国语言能力和了解他们的文化,澳大利亚会占有优势并将因此而受益。(二)在澳大利亚多语言社会中以英语之外的其他语言为辅助工具,将之利用以提供全民服务。(三)能在国际事务上尽更大的职责(即提高澳大利亚的国际声望与地位)。(四)机会均等,克服不利处境使社会趋向公平(语言平等即受教育机会均等,亦即就业机会均等)。所以,澳大利亚政府的语言政策目标就是让所有的澳大利亚居民有机会学习至少两种以上的语言:英语和另外一种。同时能提供英语以外的语言服务来营造这些语言的使用环境。
为实现这一目标,澳大利亚政府提倡学生在受教育期间应有机会至少学习一门英语以外的语言。如有可能,每个人应有机会学习自己的母语;为了国家利益,最好学习国家所需要的语言。并且强调,每个学校所要教授的任何语言在教育上和文化上都应该受到肯定并加以鼓励。在高中三年级时,各州或各领地当局应测试尽可能多的语言。在高考中,对非英语母语的考生设另一套相对比较浅易的考题,而且把考生母语列作一门考试内容,成绩按比例计入高考总分。对公认学习难度较大的语言(如希伯莱语等),加分的比例还要更高一些。④
在德国,学校至少要开设一门外语课进行双语教学。他们在十三年义务教育阶段都坚持进行双语或多语教学。实施双语教学,为的是能够用母语在日常生活场景中进行口头或书面的交流并与讲同样语言的人交流;能够用母语对错综复杂的事实情况进行思考;能够掌握双语就意味着择业机会增多并有助于国际间的交流。所以学校选择的外语有英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因为这些语言在欧洲共同体内使用人数最多。德国的少数民族都是移民进入的,其语言文字是来自国的官方语言和文字。这部分人的双语教学跟德语为母语的人又有所不同。非德语母语的少数民族双语班的学生比普通班的学生要多学习一年。即先学一年母语后再进行双语教学。一年级时使用母语教材,进行扎实的母语训练。二年级后使用双语教材进行双语教学。低年级时母语成分多一些,随年级的升高,母语成分逐渐减少。然后逐渐过渡到德语与外语的双语或多语教学。少数民族的母语教育贯穿整个中小学的教学过程。到中学阶段时还要开母语补充课,进一步传授母语知识。使学生从单一语言过渡到多种语言,实现培养多语型人才的目标。⑤
西班牙被认为是鼓励少数民族语言与国语共同生存和繁荣的范例。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和加里西亚三个地区都以当地语言为官方语言。这些地方语言在公共机构、学校及传播媒介当中得到广泛使用。加泰罗尼亚语还是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的官方语言。而在佛朗哥独裁的时候,加泰罗尼亚语是被禁用的语言。⑥
可见,少数民族语言能否得以生存,政府的态度和政策是至关重要的因素。相比之下,我国的民族语文政策是正确的,少数民族所处的语言环境氛围也是宽松的。现在关键是如何制定明确的措施来实现国家宪法规定的民族语言平等目标。语言文字的平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必要条件。少数民族若长期处在语言、文化的劣势地位上,整个国家的社会发展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繁荣。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发展经济,首先需要解决他们的教育问题以提高人口素质。而要解决教育问题,则必须解决双语师资和母语接受教育的问题。后面这两个问题,实际就是如何公平发挥民族语文在国民教育上的作用问题。
实施双语文教学,这是民族地区教育改革的一条出路。没有双语文教育,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文化素质就不会大面积得到提高。少数民族多姿多彩的传统文化也不会得到长期保持。特别是现今社会经济转型,经济观念改变,市场经济的大浪潮强烈地冲击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实施双语文教学,首先要有合格的双语文师资。培养合格的双语文师资是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基础,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国家政府要意识到这一问题的严峻。这是重大的行政行为。政府应以行政决心下大本钱来解决民族地区的教育落后问题。
与主流语言文字相比较,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功能和应用范围相应是比较窄小的。而且因地理位置上的边缘化和社会功能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多半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都处在发展不利的位置上。在广西,即便是拥有1800多万使用人口的壮语和壮文,依然也摆脱不了弱势的地位。一些只有几千或者几百人的濒危语言,它们的生存空间已经非常窄小了,甚至到了非紧急抢救不可的地步。若不再着重加以保护,这些语言很快就会消失于无形!
借鉴国外的少数民族语言保护、多元文化资源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略,我们应该把民族语言文化当作重要的文化资源和人类文化遗产来加以重点保护。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繁荣发展当做国家社会整体的经济文化繁荣发展的有机部分。
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滞后,许多地方都不能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入到民族教育事业上来。这项事业只能依靠国家加大投资的力度来解决。现在国家暂时无法投入太多,但相应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来改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使用环境总是应该可以的。比如从高考、招干考试等政策上将按民族成分给人平均照顾分改为将民族语文增列作考试内容。在高考或招干考试里设上四五十分民族语言文字的题目,让民族考生变照顾为争分。学好民族语文者,应该得到相应的实惠。在职称评聘之中,懂民族语文者可以免试一门外语。以政策诱导民族语文往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在民族文化教育和师范教育上,设一些专用的名额指标给相关的民族院校和师范院校,给学习双语准备从事民族地区教育工作的人才予以一定的优惠待遇。比如少数民族学生减免学费,或定岗定向培养人才,给民族地区或贫困地区保证一定的编制指标,让学了双语文的大中专学生有就业的保障等等。甚至一些民族地区农林医性质的大专院校也应该按一定比例开设民族语文课,为民族地区培养一些实用型的科技人才,改善民族地区科技人才极端匮乏的状况。
总之,宪法和教育法都赋予少数民族学生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教学的权利。民族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如何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领域。国家政府要加大民族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建设步伐,加大对少数民族的扶持力度,就必须在政策措施的层面上给予明确的规划,有目标有计划地提高民族语文的社会声望和地位,实施双语或多语教学来提高少数民族的整体文化素质,让少数民族从社会进步中获取相应好处的同时又不至于丢失自己的传统优秀文化。
一、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
抗战爆发后,中国的少数民族文化遭受了前所未有的破环。一方面,为实现长期占领中国的野心,日本帝国主义利用文化手段为其侵略服务,极力推行奴化教育,妄图改变中华民族的文化印记;另一方面,实行同化政策,否认少数民族及其文化的存在。面对严峻形势,为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中国共产党适时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少数民族文化的新政策。
(一)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不仅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作为民族政策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写入根据地的法规之中,严格落实,还着手对不良风俗习惯进行改革,并确立了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政治报告中,申明:“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1](P595)。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各根据地的纲领、法令中都规定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内容。《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指出,尊重蒙、回民族传统,“扶助其文化的发展”[1](P622);《中共中央对琼崖工作的指示》要求:尊重海南岛居民“敬神信祖”[1](P670)的风俗;《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山东战时施政纲领》提出,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各民族生活习惯、语言和信仰的自由。此外,《修正陕甘宁边区婚姻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少数民族婚姻,在遵照本条例原则下,得尊重其习惯法。”[1](P732)这表明,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已注意到地方法规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协调问题。依据民族众多且杂居的特点,许多根据地在施政纲领中强调民族间必须尊重彼此的风俗习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规定:“互相尊重各民族之风俗、习惯、语言、文字与”[1](P686);晋察冀边区政府提出,只有尊重彼此的生活习惯和宗教,才能“在真正平等的基础上亲密团结抗战”[1](P672);中共晋绥分局要求:晋西北边区各民族“互相尊重其与生活习惯”[1](P709)。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政策在各根据地的执行,使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思想落到了实处。1944年10月30日,在陕甘宁边区文教工作者会议上指出,“解放区的文化已经有了它的进步的方面,但是还有它的落后的方面。解放区已有人民的新文化,但是还有广大的封建遗迹。在一百五十万人口的陕甘宁边区内,还有一百多万文盲,两千个巫神,迷信思想还在影响广大的群众”,“我们必须告诉群众,自己起来同自己的文盲、迷信和不卫生的习惯作斗争。”[2](P1011)明确提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存在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必须严格加以甄别;要通过科学文化知识,启迪人民群众自己改造落后的风俗习惯。
(二)实行自由,团结民族宗教人士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灵活的措施,贯彻自由政策,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第一,全面实行自由。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报告指出:“凡十八岁以上的公民,除犯罪者外,不分阶级、男女、民族、信仰与文化程度,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国家给予人民以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信仰、居住、迁徙之自由,并在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之。”[1](P597)《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保证一切抗日人民(地主、资本家、农民、工人等)的信仰自由权,尊重蒙、回民族的与风俗习惯”[3](P337)。在中共七大上,强调:“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2](P1070),并提出,根据地允许宗教的存在,“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2](P1092)可以发现,这一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有了新的变化:自由被定义为“最重要的自由”之一;提出要从物质上保障信仰自由;自由政策的对象不仅是“工农劳苦民众”,还包括地主、资本家等“抗日人民”;特别强调要保护人民不信教的自由。这些政策,体现了党对少数民族宗教问题认识的逐步深入。第二,保护和兴建宗教活动场所。1940年4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要求:尊重回族群众信教的自由,“发扬回教的美德,提倡抗日回教保护清真寺,反对和禁止任何侮蔑与轻视回教的言论行动。”[1](P653)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提出:在新建宗教场所时,边区政府必须给予土地、经费和其他方面的帮助。中国共产党保护、兴建宗教场所的政策,在实践中得到了很好地落实。以陕甘宁边区为例,据1944年统计,边区有天主教堂20多处、清真寺14处、基督教福音堂7处、佛教会8处、道观1处,信教群众达4万余人。第三,加强宗教人士的文化教育。中国共产党注重宗教人士的文化教育,引导宗教界参与抗日救亡运动。针对日本帝国主义在回族群众中的分裂活动,1940年4月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指示,要加强宗教人士的抗战教育,“设立阿訇训练班,提高阿訇的文化政治水平,使为抗战的文化教育服务”[1](P653)。同年7月,《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要求:“提高喇嘛的政治文化水平”[1](P667)。第四,妥善处理宗教土地问题。抗战时期,党改变了过去对宗教土地没收的方针,转而采取“不没收”、“不变动”的政策。1940年11月,《中共中央对琼崖工作的指示》明确要求,对庙产不能采取没收的政策。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决定的附件》规定:“宗教土地(基督教、佛教、回教、道教及其他教派的土地),均不变动。”[4](P18)1942年11月,《晋冀鲁豫边区土地使用暂行条例》明确指出:“为尊重国内少数民族起见,清真寺及喇嘛庙所有之土地不收归政府管理。”[1](P711)这一调整,切合了抗战的具体形势,维护了宗教人士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团结民族宗教人士抗日。
(三)维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推动民族语言的使用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坚决抵制日本帝国主义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践踏,努力纠正存在着的倾向,积极宣传少数民族语言平等的主张,有力推动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使用。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指出:“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1](P595)。这里第一次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与民族平等联系起来论述,突出了维护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重要性,体现了党的民族平等政策的具体化。根据此思想,《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规定:“回族有自己选择语言、文字的权利”[1](P654),“在回族执政的地方,回族军政当局必须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给予当地其他各民族如汉人、番人、蒙人、萨拉人等以平等权利”[1](P655),尊重其文字和语言。《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指出:蒙古人民有选择语文的权利;为改善民族关系,巩固民族团结,实现联合抗日,“在蒙古地方,蒙古军、政当局也必须依据民族平等的原则对待各民族人民,……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宗教、语言、文字”[1](P667)。中国共产党重视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首先,要求用民族文字开展宣传工作。1939年1月,林伯渠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指出:“凡边区接近蒙、回人的地方,都有定期与不定期的蒙、回文刊物和墙报。”[1](P619)其次,提倡在根据地使用民族语言文字。1941年底,《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向第二届边区参议会报告与建议书》提出:“各民族语言文字均在边区合法公开存在。各民族学员或居民对任何机关、团体、部队有使用其本民族语文之自由与权利、与任何人不得因而非薄。”[1](P940)再次,规定民族工作者应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例如,陕甘宁边区政府针对蒙古族群众多、语言不通的情况,要求从事民族工作的汉族同志努力学习蒙文、蒙语。1942年规定每人每年应学会蒙文1000字;1944年规定每人每年应学会蒙文单字500字、蒙语1000句。此外,内蒙大青山游击根据地委员会规定:“各盟旗法院中承审及推事员用蒙古族人,以免语言不清导致误会案”[5]。这些措施的实施,促进了民族了解、加深了民族感情。
(四)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培养民族干部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即明确了解决中国教育问题的基本目标和方针,“改变教育的旧制度,旧课程,实行以抗日救国为目标的新制度。实行普及的义务的免费的教育方案,提高人民民族觉悟的程度。实行全国学生的武装训练。”[1](P554)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针对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制定了具体的少数民族文化教育政策。第一,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教育。1937年底,《目前救亡纲领》提出:“发展各民族之固有文化、协助其教育文化提高,不干涉其宗教、但应以教育方法,逐渐破除其迷信。”[1](P757)这里论述了民族文化教育与少数民族文化、宗教、迷信的关系,表明了发展民族文化教育的特殊重要性。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1](P595),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教育权利的保护。1941年2月,《各抗日根据地文化教育政策讨论提纲草案》阐明了抗日根据地文化教育的基本方针,即“在有少数民族的区域,应当用他们本族的语言文字办学校出报出书”[1](P676),努力发展民族语言的文化教育。第二,开办少数民族学校。1937年7月,《中共中央关于蒙古工作的指示信》要求,“拨款兴办蒙人学校”[1](P547)。1940年4月拟定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7月拟定的《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分别针对回族、蒙古族的教育问题,制定了实施普遍的抗战教育、设立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的学校、配备适合民族习惯的设施、民族青年可自由选择学校等措施。《绥察施政纲领》进一步指出,民族学校须“讲授各民族需要之课程”[6](P88)。这个时期,民族学校在根据地普遍建立起来,仅陕甘宁边区就先后创办了8所伊斯兰小学、1所伊斯兰大学、2所蒙语学校,还开设了民族识字班、冬学和夜学,配备了民族教员,并编印了民族文字的课本。第三,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也是抗日战争和中国革命的需要。1937年11月,《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关于宁夏工作报告》强调:“用一切力量找到与培养回民中的干部。”[1](P569)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党的组织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多找少数民族中的开明的知识分子,给以教育,使之成为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1](P605)抗战时期,党中央要求从政治、军事、文化等多方面培训民族干部。1938年11月,《关于绥蒙工作的决定》指示:“尽力设法培养蒙民干部,其文化程度较高者,进步有为者,可送到边区受训。普通的干部,则由当地自办训练班,进行短期训练。”[1](P614)1945年2月,中共西北局提出:“在蒙古军队、民族学院和各种事业团体中培养蒙古青年,使之成为革命的干部”[1](P735)。为了更好地培训民族干部,中央党校专门开设了少数民族班、回族干部训练班、蒙古青年学习班、藏族干部学习班等,陕北公学还招收了少数民族学员180多人。1941年9月,在陕北公学民族部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为中国革命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军事、政治干部,被誉为“民族干部的摇篮”。
二、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特点
抗战时期是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丰富发展时期。相比过去,这一时期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紧扣时代主题,密切结合党的工作中心,制定了特色鲜明、较为系统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这一时期党的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成为党的一项基本政策。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尤其是在与各族群众的广泛接触中,中国共产党对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性和基本状况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少数民族文化的复杂性和敏感性,促使党中央重新审视和定位民族文化工作。抗战爆发不久,刘少奇在《抗日游击战争中的若干基本问题》一文中,提出了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主张。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指导方针,阐述了少数民族文化对于团结各族群众、改善民族关系的意义。在党的七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中国共产党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其“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2](P1084)。依据这些基本纲领,抗战时期党的各种指示、法规、决定、报告以及根据地的政纲,分别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不同地域,提出了解决少数民族文化问题的具体措施,细化了少数民族文化政策,使少数民族文化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相结合,增强了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长远性和前瞻性。第二,紧紧围绕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的主题。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站在抗日救亡的最前列,把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确定为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各项工作服从于、服务于中心。党在少数民族文化政策的制定执行过程中,自始至终体现了全民族抗战的时代主题。例如,在对待少数民族宗教问题上,强调:“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7](P707)。基于这一论断,中国共产党对以往的民族宗教政策进行了必要调整,明确了民族宗教人士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命令各部保护宗教活动以及场所,对宗教土地采取了保护政策。这些措施的实施,消除了民族宗教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顾虑。1939年4月,拜访了衡山祝圣寺法师暮茄、巨赞等人,向他们阐述了党的团结抗日主张和民族宗教政策后,他们深表肯定和赞赏,当即决定组织南岳僧侣,成立“南岳佛教救国会”,投入到抗日救亡运动之中,在宗教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第三,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民族文化工作机构是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的组织保证。抗战时期,为加强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工作机构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1937年初,党中央设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工作。1939年1月,又设立了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领导陕甘宁边区以外的陕、甘、宁、蒙、青等省地下党的工作。中共西北工委的设立,对于有计划开展少数民族工作,特别是少数民族文化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在党中央的关心、关怀下,少数民族文化组织和设施逐步建立起来。1940年3月,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1940年夏,、亲自发起祭奠成吉思汗,并于1941年在延安杨家湾修建了成吉思汗纪念堂和蒙古文化陈列室;1940年10月,边区回民文化促进会正式成立。正如1941年10月在“东方各民族反法西斯大会”上所说的:“延安是专讲团结的地方,这里有清真寺,有蒙古文化促进会,有民族学院……这里能够举行反法西斯的民族大会。”[8]党在根据地的局部执政中,初步建立了少数民族文化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日趋成熟。
独立后新马的英语政策
二战结束后,在全世界反殖民主义浪潮的影响下,1957年8月,马来半岛摆脱英国殖民统治,成立马来亚联合邦;1963年9月,马来亚联合邦与新加坡、沙巴、沙捞越合并,组成马来西亚联邦。独立后,华人占多数的新加坡无疑影响马来西亚马来民族主义和马来国民意识的建立,1965年8月9日,新加坡被迫脱离马来西亚,走上独立建国的道路。以下分述新马两个国家独立后不同的英语政策。
(一)马来西亚的英语政策
马来西亚独立前夕,联盟政府任命敦拉萨为教育部长,随后成立了“教育检讨委员会”,制定了一个兼顾马来西亚境内各族权益的教育政策,并于1956年《拉萨报告书》,强调马来语为国语,规定马来语为学校的教学用语并附有一系列相关的马来语教育制度。该报告书奠定了马来西亚国家语言政策的发展方向,逐渐使马来语成为马来西亚唯一的官方语言。《拉萨报告书》之后,马来西亚的英文学校开始逐渐被马来文学校取代。20世纪60年代独立早期,由于民族关系、新加坡独立等政治因素,语言问题成为民族问题的焦点之一。“马来西亚宪法第152条原来规定在独立十年之后,国会需制定法律重新确定英文的法定地位”,[1]由此而引起当时关于官方语言的讨论。1960年8月政府《拉曼达立报告书》,在教学科目方面建议:马来西亚所有中、小学开始将马来语和英语作为必修科目,其他语言的教学视实际情况而定;在中等学校证书考试方面建议:1962年开始以马来语取代英语作为考试用语;在规划未来教育发展方面:建议所有国民小学教授英语;对其他语言源流小学,英语属第三语言教育,从小学三年级起教授,并增加其学习时间,使小学生在毕业前的英语程度与国民小学学生的英语程度相当;政府颁发的教育文凭的考试用语应以英语和马来语为主。秉承该报告书的精神,政府颁布了《1961年教育法令》,对中学进行改制,规定除国民中学外,华文中学只有改制为英文学校才能得到政府津贴,国民型中学以英语为教学用语。1967年,马来西亚正式颁布了《1967年国语法案》,确立马来语为马来西亚唯一的国语和官方语言。至此,英语作为马来西亚官方语言的争论和实践成为历史。20世纪70-90年代,马来西亚推行“新经济政策”。在第二期的马来西亚计划(1971—1975)中,马来语被定为主要的教学用语,英语则作为第二语言学习。1975年,马来西亚的英文学校被全部改制为国民小学,所有以英语为教学用语的小学必须全部改为马来语教授。在第三期马来西亚计划(1976—1980)实施的最后一年,全国的教育系统已基本以马来语全面取代英语成为教学用语。第五期马来西亚计划(1985—1990)期间内,英语仍只是学校教育中的第二语言。20世纪90年代以来,马来西亚开始推行“新发展政策”以取代“新经济政策”。该时期,时任马来西亚首相的马哈迪提出“2020宏愿”,以期建立马来西亚国族。基于国家的新发展,政府开始通过社会调查反省推行马来语教学后国民英语水平大幅滑落的原因,与此同时,民间也出现了重视英语学习和恢复英文学校的声音。出于种种考虑,政府制定了《1996年教育法令》,规定国民小学中英语是必修课,在国民型小学中马来语与英语是必修课。除了积极颁布措施、大力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英语水平外,1997年,“教育部宣布把‘1119英语考试’列为马来西亚高等教育文凭考试的必考科目,规定从2001年开始,申请进入当地大学的大学先修班、文凭课程及STPM(大马教育文凭考试)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马来西亚大学英语测验’。”[2]进入新世纪,基于全球化和国家现代化的发展,马来西亚再次直面英语对于国民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2002年,时任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尼发表声明,马来西亚从小学一年级开始推行英语教授数学和科学的政策(PPSMI),即“数理英化政策”。声明一出即遭各界反对,而政府还是在一片质疑和反对声中于2003年开始在各个教学阶段执行该政策,英语作为从小学到大学的数理科教学用语重回马来西亚课堂。随着时间的推进,数理英化政策逐渐演变成为一项“捍卫民族母语教育权利”的政治运动,迫于各方压力,马来西亚内阁于2009年7月8日议决废除该政策,取而代之以“巩固国语,加强英语”(MBMMBI)政策,并从2012年开始分阶段在中小学恢复母语教授数理,即在国小和中学使用国语教数理,而华小和淡小则分别使用华语及淡米尔语教授数理。同年底,马来西亚教育部课程发展司多次召集相关教育团体出席课程改革会议,讨论改革国内三种源流学校的马来语及英语课程节数和授课时间。在落实新政策的过度时期,教育部2011年11月《2012年推行巩固国语,加强英语政策指南》,规定学校可以根据四种情况,以个别决定数理科的教学用语;教育部、州教育局和县教育局成立了“特别任务队伍”,以确保“巩固国语,加强英语”政策顺利实施,并详细列出过度时期国小、华小、淡小和中学所使用的数理教学用语及政府考试用语。
(二)新加坡的英语政策
20世纪50年代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时期,新加坡的语言政策属多语制,马来语为国语,英语、华语及淡米尔语同属官方语言。50年代中叶,新加坡各语言源流学校中英文学校的人数最多,超过华文学校。1955年开始,新加坡成立了“各党派委员会”,随后制订了《各党派华文教育委员会报告书》,建议平等对待各民族语言。1959年新加坡自治,其语言政策主要还是采取该报告书的建议,实行多语制,从小学开始实施双语教育。1965年新加坡脱离马来西亚联邦独立后即确定双语教育政策,英语逐渐成为第一语言和学校的教学用语,其他三种民族语言逐渐变成第二语言。1967年,新加坡政府停止了此前每年一度的“国语宣传周”。这说明,从马来西亚联邦分离而独立的新加坡继承了殖民时期的大部分行政和法治制度,在语言政策方面,以英语作为新加坡主要的政府工作用语与学校教学用语,使英语成为各族群间沟通的优势语言。20世纪70年代始,新加坡开始进行多项教育改革,时任总理的李光耀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英语于国家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以英语为主的多语制下的双语教育已经定型,英语完全取代马来语具有了国语的实际地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家长都认为将孩子送读英文学校有助于孩子将来的升学、就业及晋升,到20世纪70年代末,新加坡的英文学校占各语言源流学校的比例已达到88.8%;1984年,99.3%的小一新生选择的是英文学校。在大学教育方面,1955年创办的世界范围内第一所以华语为教学用语的海外华文大学“南洋大学”,1975年接受新加坡政府改制,以英语为教学用语,1980与新加坡大学合并,成立了以英语为教学用语的新加坡国立大学。1987年,新加坡统一国内四大语言源流学校为全国源流学校,所有学生都以英语为第一语言,其他三种民族语言作为各民族的第二语言学习。这是双语政策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成为新加坡最基本的教育特色:多语制下英语独大的双语教育。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进行国民教育改革,调整了语言分流制度。1991年的《改革小学教育方案》报告书继续强调了英语作为新加坡工作语言和多元民族族际沟通语的重要作用,但为了保证各族学生的母语学习,报告书强调应在小学阶段开始学习英语与母语,并依照学生英语和母语能力从小学开始按学生的语言能力将他们分流到普通课程、延长课程和单语课程,这是新加坡以英语为主的精英教育思想的具体表现。长期以来,由于新加坡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民族构成等综合因素使英语在新加坡的传播和发展独具特色,逐步发展成为“新加坡英语”,这是英语的新加坡变体。为规范新加坡英语,2000年4月,新加坡政府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讲正确英语运动”,时任新加坡总理的吴作栋为此项运动启幕,特设的官方网站SGEM的开设目的是确保新加坡人认识到说标准英语的重要意义并促使其说标准英语,自2004年始,每年都有不同的口号和主题(见表一),受众群也不同。SGEM通过在社会举办丰富的活动,在学校采取辅导和奖励、传媒宣传等方式,以期达到全面提高新加坡公民英语水平的目标。
新马英语政策之比较及其发展趋势
从上述的历史回顾中,我们看到,新马历史上都有英文学校,英语都是教学用语和必修科目,两国政府在不同历史时期均意识到国民英语水平之于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意义,但在具体做法方面差距甚大:独立后的马来西亚采取的是单语政策,是在马来语的土壤里保留英语教育;独立后的新加坡采用的是多语政策,开展以英语为第一语文的双语教育,培养精英人才。
(一)新马英语政策的比较
1.历史原因:马来西亚英文学校的关闭与新加坡英语作为第一语言地位的确立马来西亚从1970年开始逐步将英文学校全部改制为国民小学,并逐步改变英文中学的教学用语,至80年代初,马来语代替英语成为教学用语。马来西亚用了近十年的时间,使马来语成为国内主要的教学用语,以帮助马来西亚达到国家统一的目的。同样也是在这十年里,英文学校的转型、关闭,英语仅作为一门外语的教授,直接导致了马来西亚人英语水平的断层,这也是20年后“数理英化政策”的仓促出台、失败及随后“巩固国语加强英语政策”的慎重制定的根本原因。新加坡就读英语学校的学生人数在其未独立前的50年代中期增加得很快,超过了占人口绝大部分的华人学生人数。同时期出台的《华文教育委员会报告书》呼吁平等对待各族语言,推行多元语言政策,这从另一个侧面确保了英语的学习时间和英语在教育制度中所占有的一席之地。1965年被迫独立后,新加坡政府宣布继续采取双语政策,英语作为官方语言开始成为新加坡人的第一语言,成为新加坡学校的教学用语,更成为其国内各民族之间的沟通用语。双语政策推行22年后的1987年,新加坡国内的四大语言源流学校成功统一为全国源流学校,牢固确立了英语作为新加坡人第一语言的地位,语言分流制度成功确立,为新加坡以英语为主的精英教育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2.国家意识:“马来人的马来西亚”与一个民族的“新加坡人”“马来人的马来西亚”这一原则源于英殖民时期,殖民政府希望借此巩固其在马来西亚的殖民统治地位。独立后的马来西亚,语言政策的主要考量是提升马来人的地位,并通过一系列落实马来语地位的语言政策,以马来文化和语言瓦解英殖民时期的英语教育对马来西亚国家意识的培养带来的文化阻碍,实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语言”的国家理想。随后陆续出台的教育报告书与教育法令等政策,逐步构建起马来语在国家统一与国家意识培养方面的主导作用,也逐步取代了英语在马来西亚的地位。新加坡是一个海岛型的移民国家,也是沟通亚洲和欧洲的重要港口,多元语言与文化并存是新加坡社会语言生活的基本风貌。多元民族的新加坡,一直强调国民一体化,希冀各民族在各领域达成一致的认同,促使国内民族意识与国民意识逐渐融合在“新加坡人”的概念下。“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命运”是时任总理李光耀倡导的实现国民一体化的终极目标,使用英语有助于新加坡人淡化民族意识,从而达成一个民族的新加坡理想。
3.教育制度:马来西亚教学用语的争论与新加坡双语制度下的双语主义从历史的回顾中可以发现,马来西亚对英语的态度是审慎和矛盾的。一方面,政府担心强调英语教育和学习会造成对国语马来语地位的冲击进而阻碍马来西亚国家意识的建立;另一方面,若完全放弃英语教育,又可能出现国民英语素质低下而难以适应世界经济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局面。这种担心直接体现在英文学校的关闭、英语官方语言地位的丧失、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或第三语言的学习、英语是否作为教学用语和考试用语的反复等问题上。始于2002年的“数理英化”政策的失败、“巩固国语加强英语”新政的提出,是马来西亚在新世纪对英语之于国家发展重要作用的重新认识与定位。反观新加坡的教育制度,独立初期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一样,有四种语文源流的学校,分别是英文学校、华文学校、马来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1965年独立建国后,政府确立了双语教育政策,规定新加坡境内四种源流学校的学生,除了学习自己的母语外,都必须学习英语,“英语+母语”的双语制度,形成了新加坡教育政策的基础。经过多年实践,英语已取代了马来语的地位成为事实国语,它不仅是官方语言、教学语言、考试语言、工作语言、国际语言,更是作为新加坡的国家身份语言,是“新加坡人”的共同语言。双语教育的成功,促使双语主义这个观念成为新加坡人价值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4.近期现状:马来西亚“巩固国语和加强英语”政策及新加坡的语言转移趋势很显然,马来西亚近年“巩固国语和加强英语”政策是对2009年“数理英化”政策的替代,也印证了母语教育的重要性。“巩固国语与加强英语政策是双管齐下的,巩固国语策略包括使用国语作为中小学国民学校数理科的教学用语,以及改善国语的教学方案;加强英语策略则为英语课程的改善,以及准备有素质的教材和足够的师资来推行相关课程。”[3]政府加强国民的英语教育说明当前马来西亚国民的英语水平需要提高,而现阶段英语之于马来西亚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历史上对英语政策决策的偏误。新加坡的情况则完全相反,双语教育的落实,语言分流制度和2000年开始的一年一度的“讲标准英语运动”,强化了新加坡“英语独大”的社会语境。近年来的许多相关的调查数据都显示出一个相近的结果:无论新加坡人的民族归属为何,“英语为主、母语为辅的双语教育,体现在家庭语言转移的大趋势中就是各民族语言向英语的转移”。[4]这种语言的转移和过渡趋势不仅发生在除英语外的三种官方语言上,也体现在新加坡境内的其他民族语言和方言上。新加坡的语言转移趋势是双语教育制度下出现的社会语言使用问题,也从另一侧面反应出英语独大对新加坡各族语言生态环境的威胁。从以上的比较我们看到,从历史的角度考察,同样在上世纪的80年代,马来西亚成功废除了英文学校而独尊国语马来语,而新加坡则成功将其国内的各教育源流统一为英文,两国的语言政策在同一历史时期几乎是南辕北辙。在理想与现实面前,马来西亚选择了用马来语以达成建设一个马来西亚民族的理想主义,而新加坡则以国家经济建设和生存发展为第一要义,利用英语的超民族性建设新加坡人的新加坡,语言政策体现了务实主义的一面。
(二)新马英语政策的发展趋势
随着近年来全球化浪潮的席卷,英语已经成为一种全球性的语言,其在世界各国的成功传播已经成为各国语言政策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尽管新马两国对英语的历史态度和做法有较大的差异,但英语在新马两国的传播,都是以殖民地的历史为前提条件,而两国国内的语言多样性恰好为英语的传播提供了基础,英语在全球化进程中的地位,在国际贸易、科技和高等教育领域的使用情况始终是语言政策调整的方向标。换言之,在殖民时代结束后,英语的成功传播并不是哪个国家刻意的语言管理或特定的语言政策执行后出现的结果,英语的世界扩张已然是事实,这是新马两国当前在考虑语言政策时必须高度重视的一个影响因素。短期内两国的语言政策还将继续保持对英语教育和传播问题的重视,这将是未来一段时期内两国语言政策的一个重要表现之一,也是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对多元语言国家提出的要求。不同的是,新马两国选择了不同的语言政策类型。马来西亚采用单语制,而“尽管单语制思想在国家语言意识形态和政府对语言管理所做的努力中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单语制政体在语言实践中往往都是多语制”。[5]从马来西亚的语言政策发展的历史回顾中我们看到,这个单语制国家半个多世纪的语言实践一直不断地挑战着以马来语为国语的单语制,英语在睽违马来西亚20余年后重新进入其国家语言政策的视野,虽然马来语作为国语的地位不会动摇,但单语制的社会压力却越来越大,从“数理英化”到“巩固国语加强英语”政策的转变,英语教育再次全面化和低龄化,并将在政府的政策保障下逐步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换言之,在全球化的今天,马来西亚的单语制正面临着来自外部世界的英语扩张的威胁,这也是对当前马来西亚单语制提出的时代挑战。新加坡则采用多语制,其语言政策的核心“双语制度”的成功牢固树立了英语的地位和作用,英语教育为其国内的精英教育创设了前提。作为双语制度下必须学习的各族母语,如马来语、淡米尔语及华语,虽然与英语同为官方语言,但近年来其使用人数和使用范围逐渐缩小,尤其在新生代中,向英语转移的语言转移趋势明显,多语制下英语单语独大是目前新加坡的语言事实。与马来西亚相比,新加坡并没有这种来自于外部世界的英语扩张的压力,且从新加坡的语言政策发展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新加坡人已经习惯于将语言和文化服从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英语作为经济语言的功能早已得到新加坡人的充分肯定。正是这种务实的语言心理,在当前中国经济和工业快速发展之际,为新加坡另一种官方语言华语的发展提供了依据,事实上,新加坡的语言问题一直集中在英语和华语上。因此,处理好新加坡英语和华语问题,继续细化语言教育分流制度,保持精英教育的质量,是新加坡这个多语制国家在英语单语独大的语言事实面前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结论:
理智应对英语的强势回归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新马两国虽然都有丰富的民族语言资源,但在半个多世纪的语言实践里,民族语言问题并不真正制约两国语言政策的发展。换言之,殖民语言英语并未真正离开这片马来土壤,不论是马来西亚的单语制,还是新加坡的多语制,其根本问题都集中在英语上。面对英语的强势回归,新马的国家语言政策,应该表现出理智和审慎的一面。
(一)尊重语言传播规律,正确引导英语的传播和应用
语言政策之于培养国家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平衡民族矛盾、保留多元文化的力量不可小觑,这些因素制约着国家语言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就马来西亚而言,面对历史上语言问题的反复、各民族母语的持续角力、各语言源流学校的生存抗争等现实,英语的扩散和传播并不因各类语言问题的升级而处于劣势,英语的“威胁”本身并不是马来西亚语言政策实施的一种结果,是语言在不同历史时代的一种自然选择的表现。就新加坡而言,双语制度的逐步调整,华校的自然关闭,讲标准华语运动及讲正确英语运动这两大公众语言运动的推广,高阶语言英语独大的单级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语言趋势。从这个角度观察,新马两国的语言政策虽然对于英语的政策历史上曾经出现南辕北辙的做法,但其本质上却基本一致:控制英语的快速传播扩散。在这一点上,马来西亚的语言政策显然用力过猛。比较当前新马的语言政策,马来西亚的重点在于迎接英语的回归,新加坡则需采取措施避免英语在国内快速走向单级化,历史上似乎又出现了新一轮的“南辕北辙”。因而,尊重并遵循语言传播规律,正确引导英语的传播和应用,是新马两国语言政策研究的重要调整方向。
(二)建立相应的语言政策评估体系,指导语言政策的调整和制定
关键词:族群;族群和谐;宗教和谐;社区和谐
中图分类号:C9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2-037-01
东南亚国家新加坡不仅在亚洲,即使在世界上,其政治的清廉稳定、经济上的繁荣进步、社会和谐安定,都是有目共睹的。这种堪称完美的治理状态是与新加坡人民行动党贯彻和谐社会理念,实施族群和谐的执政方略密不可分的。一个只有640平方公里面积,自然资源十分贫乏的“袖珍”小国能在国家成立后几十年的时间里实现举世瞩目的发展与和谐成就,值我们得研究。况且,新加坡的社会政治现状和我国有许多相似之处,比如都是一党长期执政,都面临多元族群、社会团体的整合等,这就更加值得我们去研究并借鉴其经验。在此我们分析新加坡实现社会和谐的社会基础建设。
新加坡是一个多民族构成的移民社会。宗教和种族问题历来是影响新加坡社会稳定与和谐的敏感问题。新加坡独立时,国民中华人占总人口的77%,马来人14%,印度族7.6%,其余为阿拉伯人、苏格兰人、荷兰人、阿富汗人、菲律宾人、缅甸人以及欧亚混血种人。并且人们分别信仰佛教、印度教、回教、锡克教、袄教及基督教等。面对如此复杂的族群和宗教构成,确保多语言、多文化、多宗教组成的社会团体一致对实现社会和谐极为重要。为此,人民行动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1通过政治、经济、文化政策促进族群和谐
1.1 通过集选区制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为了提高少数民族的政治参与、维护族群和谐,人民行动党于1988年推行了集选区制,集选区制保障了国会中永远都会有少数种族代表当选为议员,使少数族群的政治代表权得到了保障。集选区制避免了“大华族主义”,扩大了少数种族的政治参与空间,促进了族群和谐,巩固了人民行动党的执政地位。
1.2实行组屋政策促进不同族群的融合。推行组屋政策是人民行动党增进族群融合,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手段之一。新加坡80%以上的居民佳进了政府组屋。为了促进族群融合,建屋发展局确立了先申请后分配、公开抽签和按族群比倒分配的住房原则,推进不同族群、不同社团和不同区域的居民在新的住宅区中重新组合,由此出现了不同族群、语言和宗教背景的新社区。政府的这种有意将不同民族混合居住的组屋建设政策,打乱了过去按族群和传统社团聚居的局面,促进了不同族群和社团的沟通及各种文化交流,“也有助于产生新加坡族群的一体化和认同感,”①进而有助予培养各种族民众的种族容忍与和谐精神,加速了不同族群的融合。
1.3推行语言政策促进族群和谐。语言是族群情感、族群认同和族群文化的纽带。对于新加坡这样一个移民国家,合理的语言政策对于族群和谐就显的尤其重要。人民行动觉尊重各族群语言和文化之间的差异而制定了多语政策,即把马来语定为国语,英语为行政用语,同时同等对待华语、马米语、泰语、淡米尔语四种语言,并规定四种语言均为宫方语言。
1.4 政府推行双语教育,建立同等对待四种语言的教育体制。双语政策带来了三个方面的社会效应:一是便利族群间的交流和了解;二是打破了族群界限;三是减少英语教育和其它方言教育(汉语、马来语、泰语、淡米尔语)就业机会的不平等。②孕薪加坡成功的语言敢策促进了族群间的沟通,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有力地推动了族群和谐的进程。
2推行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促进宗教和谐
人民行动党对宗教和谐十分重视,2003年7月20日,政府发表了《宗教和谐声明》,号召国民在每年族群和谐日(7月21日)的一周内朗诵此声明,即我们同为新加坡人民,谨此声明:宗教和谐是确保我国多元种族、多元宗教社会之和平、进步与繁荣的要素。我们决心通过互相容忍、信任、尊重和了解,强化宗教和谐。我们将始终如一,确认国家的世俗性,提升社会的凝聚力,尊重各人的信仰自由,既增进共同空间也尊重彼此差异,促进宗教间的沟通。从而确保在新加坡宗教不会被滥用来制造冲突与不和。③
人民行动党倡导宗教自由,坚持多元宗教致策,用和而不同的理念分析处理纷繁复杂的宗教问题。执政党在倡导自由的同时,禁止政教结合干预政治,并通过《宪法》明确规定政治和宗教分离。
3政府主导与民主自治结合实现社区和谐
社区是城市的细胞,社区建设是构建城市和谐的基础。人民行动党深知,城市的改革、发展、稳定都依附于社区,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城市的和谐与整个社会的和谐。为此,政府坚持用“政府主导,强化组织;统一指导,民主自治;以人为本,积极参与”的社区管理理念,致力于建设“有责任、积极并有爱心、家庭稳固”的富有凝聚力的新加坡和谐社区。新加坡居民住宅80%以上为政府组屋,若干栋组屋构成一个组屋区,多个组屋区划定为一个选区(社区),全国共划分为84个选区。政府行政部门与社区管理机构、基层自治组织以及社会团体之间职责分明并互补互协。这种政府主导与社区高度自治相结合的社区管理模式,有效地实现了政府对社区的科学、合理、灵活的建设和管理,使各社区呈现出环境优美、物资丰富、文化娱乐事业繁荣的和谐景象。同时,社会和谐对巩固党的基层建设、挖掘公共资源以实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外,人民行动党在执政中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保证整个社会行为规范有序,使社会生活呈现富足而又优雅的现代文明气息,这是人民行动党构建和谐社会的又一成功方略。■
注释:
[1] PeterS.J.Chen,Singapore: Development Policies and Trends,Singapore ,1983,P.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