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工作制度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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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工作制度范文1

一、2020年开展的重点工作

(一)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

全年共组织召开三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按照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会前学法制度要求参会人员学习了近期出台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文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税收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会议对我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市区权责清单》,并对对减税降费、疫情税收减免执法督查作了相关要求。

(二)推进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

按照我局重大税收业务集体审议制度要求共召开五次审议会议,审议广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等10户企业重大涉税事项,有效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工作

按照省局和市局权责清单编制要求,股室积极开展我区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按照省局下发的《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及《分执法主体权责事项表》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市区税务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132个子项;第一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5大项54个子项;第二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72个子项和西市税务分局、三个农村税务分局权责清单共7大项96个子项。并提交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

(四)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和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执法督查工作

全年省局综合监督检查共推送全量数据1573条,其中涉及指标38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757条,确认问题数81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共退税135452.4元,补税323743.3元;省局第三季度重点指标核查共推送2017条,其中涉及指标45项,经核查排除疑点数1244条,确认问题数773条,已督促整改完毕。目前已退税5075102.08元,已补税1593.84元。

(五)扎实推进“三项制度”贯彻落实

我局通过政府信息网、政务服务网、办税服务厅和行政执法公示平台等渠道对外公示了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等有关税收权责事项和执法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信息,自觉接受监督。

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规定对55户企业涉及重大税收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并建立健全法制审核台账。

我局税收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文字记录齐全,执法记录仪在下半年按照规定进行了配置。

(六)组织税收执法资格考试

我局高度重视法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新录用人员的法治素养。按照市局执法资格考试备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法制股自5月起每月组织模拟测试,对基础较差、主观努力程度较差的考生加强督导,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差补缺。通过共同努力,8名参考人员全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七)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

为积极响应省局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工作,我局迅速反应,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专项检查要求,各组成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临聘人员管理、税收作废票证、现金票证和各委托代征单位税收票证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排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局现金税费征缴的管理与监督,堵塞税费征收漏洞,严格把控税收票证的开具进程,提高各开票人的税费征收安全意识,确保税费安全。

(八)落实长江三角洲首违不罚和行政裁量基准工作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出台后,股室立即组织各税源管理分局法制员进行集中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要求各税源管理部门从8月1日起对纳税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严格按照两个公告进行办理。截止目前,各税源管理部门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处罚,个别违规处罚也及时进行了纠正。

(九)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综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六税函〔2020〕65号)工作部署,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对照省、市局检查通知、检查内容、检查方案和检查指引,逐条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压实工作责任,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十)开展离任经济审计工作

2020年8月18日至9月5日市局审计部门对我局原局长黄必显同志进行离任经济审计。并于2020年11月17日出具了《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督察审计报告》(六税督审报〔2020〕7号),报告中我局在税收执法、党建及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上存在一定问题,我局认真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要求各相关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自查并以积极的态度加以整改。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是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梳理确认,并上报区司法局审核。

二是开展2020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自查工作。按照区司法局下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依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开展了执法案卷自查,对2019年度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35份案卷逐一进行了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是总结分析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全面、系统地总结分析了我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和助力脱贫攻坚取得的积极效果。

四是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会议,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并印发了《区税务局关于开展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看展了自查,对自查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了整改,圆满完成“回头看”检查任务。

五是开展2019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区局第一时间对单位财务层面、业务层面、信息系统层面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总结和梳理,搜集佐证材料等附件内容,强化部门协作,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此次填报工作最终形成的内部控制报告,积极总结了本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存在问题难点和经验做法,对本年度的内控工作提供指导。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疑点数据不能及时准确反馈

因减税降费、疫情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因素,省、市局下发的疑点数据较多,由于时间紧、任务重,部分分局核查不能按时完成,反馈数据质量较差,股室无法汇总上报。

(二)下发的疑点数据不能及时整改

部分分局对应整改的数据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造成上级反复推送整改。

税务工作制度范文2

近5年来,市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37件,占市局稽查局同期案发数的10.6%。通过审理共变更稽查部门拟处理意见17件,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案件3件。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纳税人共补税款2,688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651万元),交罚款233万元。从实践情况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以下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保证了国家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通过重大案件审理,纠正了基层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错误和偏差,确保了国家统一税法的正确贯彻执行。

(二)强化了执法监督。在重大案件审理中,法规部门(审委会办公室)和有关业务部门在案件审理环节介入,通过事中监督,进一步深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增强了执法责任感,提升了执法水平。

(三)优化了纳税服务。在重大案件审理中,审委会办公室坚持严把“证据关、法律关和程序关”,坚持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的依法行政原则,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和合理权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满意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例如,在审理一起案件时,稽查部门以纳税人批量销售给关联企业的价格低于销售给非关联散户的价格为由,依据征管法第36条予以调整征税,经审理认为,纳税人大批量售价低于小额零星售价符合营业常规,而稽查部门又没有纳税人销售给非关联企业的批量售价作比较参考,据此,市局审委会办公室认为该案证据不足,退回稽查部门补证。

(四)规范了执法行为。通过重大案件审理,就有关问题加强与稽查部门、税源管理部门交换意见,对一些典型性问题,审委会办公室通过向税源管理部门发出税收执法建议书,切实解决了一些执法上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

(五)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在案件审理中,审委会办公室十分关注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对于一些纳税人与税务部门争议较大,且政策缺乏明文规定的,本着“法不禁止即自由”、“疑案从无”的原则,作出了有利于纳税人的意见和决定,有效防范了税收执法风险。

(六)推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市局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定性均实现了集体审理。即使是在初审环节,也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将案卷传递给各成员进行初审,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初审意见,然后再集中大家的意见,提出审委会办公室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召开审委会进行集体会审,由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共同对案件进行广泛深入的讨论,认真贯彻落实了集体审理的案审原则,既保证了审理意见和结论的合法、公正,又推进了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一)关于功能定位

根据《办法》第1条规定,重大税务案件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和规范对重大税务案件的监督”。该功能定位并不全面准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确有监督功能,但还应当有规范执法、为纳税人服务和防范执法风险的功能。此外,通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还可以发现一些制度问题,通过政策执行反馈制度反馈上级机关,因此,还应当有为领导层决策服务的功能,建议《办法》修订时增加这些功能。

(二)关于制度出台形式

《办法》的内容涉及执法主体、案件审理程序、涉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还涉及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衔接问题。如果仅以国税发的红头文件形式出台,存在潜在的税收执法风险。理由是,根据“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由于规范性文件对于法院审案仅仅是“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拘束力,因此,税务局以《办法》为依据介入稽查案件审理并作出有关处理决定,可能带来一定的诉讼风险。建议《办法》以部门规章(即以总局令)形式出台为妥。

(三)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原则

《办法》第4条规定,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但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合理行政”原则已日益重要,因此,建议在《办法》修订时加入“合理”原则。

(四)关于作出决定的主体

《办法》规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后,要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本规定的优点在于贯彻了“权责统一”原则,即税务局审理的案件要由税务局承担责任,应对复议和诉讼等行政执法争议。但该规定涉嫌与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如果税务局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可能与征管法实施细则的上述规定相抵触。因此,从控制执法风险角度,建议由上级税务局审理后,对上述案件交由稽查部门作出决定并执行。

(五)关于重大案件的确立标准

《办法》规定,重大税务案件的标准,主要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争议程度、社会影响面4个因素来确定。同时,《办法》规定,按重大税务案件标准审理的案件达不到上年案发数10%的,须下调标准。在审理实践中,该标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年度间重大案件审理任务不均衡。实践中可能会存在某一年度审案数量过多、而另一年度审案数量过少的情况。二是“上年案发数”难以准确界定。三是“一刀切”的审理比例(10%)欠科学,而下调标准则会影响行政效率。在经济税源发达地区,由于稽查查办案件多,10%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任务会显得相当繁重,变相导致税务局有关部门成为下属稽查局的“第二审理部门”;而在经济税源欠发达地区,稽查办案少,按10%的标准,一年只审理2-3个案件,重大案件审理制度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外,完全没有必要为了硬性达到10%而下调标准,将稽查局办理的简单案件交由市局审委会审理,使简单案件审理程序复杂化,影响行政效率,浪费行政资源。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将“上年案发数”改为“上年案件调查终结数”,提高操作性。将10%的固定比例改为弹性幅度比例,例如,规定为5%-10%。

(六)关于组织架构和决策体制

第一,组织架构不明确。《办法》只规定审委会成员由税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但是“税务局领导”是指所有的局领导还是部分局领导、有关部门是哪些部门均不明确。省局规定,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主任由省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法规、稽查工作的局领导担任。第二,审委会成员单位(指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清。容易导致淡化责任、把审委会办公室移交的案件当成“额外负担”等问题。第三,案件审理的决策体制不明确。《办法》规定,审理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作出审理结论。这个审理结论是如何形成的,是按合议制还是行政首长负责制作出?并无明文规定,实践中容易形成不同的做法和模式。对于第一个和第二个问题,建议《办法》在修订时予以进一步细化明确。关于第三个问题,笔者认为,合议制对于发挥集体智慧,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税务案件审理属于行政管理行为,从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来看,又应当采取行政首长负责制,即审委会主任或者其授权的副主任具有最终决定权。借鉴法院审案模式,《办法》修订时可以考虑采取合议制。

(七)关于案件审理的程序

1.关于补充调查问题。《办法》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可以退回稽查部门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这一规定不明确之处有三:一是补充调查的次数问题,一个案件最多允许补充调查几次不明确;二是补充调查的时间问题,即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补充调查完毕不明确,反复补充调查无疑会影响行政效率,侵害纳税人的合法权利;三是经退回补充调查仍无法定案,是由稽查局处理还是由审委会根据“疑案从无”的原则直接处理?建议《办法》修订时对以上问题予以明确。 转贴于 2.关于执行监督问题。《办法》规定以审理委员会所在机关名义制作税务处理决定书,交稽查部门执行。但《办法》未规定稽查执行部门向市局审委会反馈案件执行情况,而审委会审理的案件,其执行情况是至关重要的,关系到行政执行力、上级机关决策效果和税收法治环境的公平公正,如果对此缺乏必要的监督,本制度的实施效果定会大打折扣。故此,建议《办法》引入稽查部门对重大案件执行情况要向税务局进行反馈的机制。

3.关于案件材料的送发问题。《办法》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在审理委员会审理前3天,将有关案件材料送发审理委员会成员。这里的“有关材料”过于笼统,如果有关材料是全部案件材料,则在目前征管软件未全面推进电子档案前提下,案卷复印工作量很大,不具有操作性。建议将“有关材料”进一步明确,在目前条件下,可进一步细化规定为税务稽查报告、审理工作底稿、稽查局审委会记录、主要证据清单和证明对象即可。

4.关于审理时限。《办法》规定,经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可适当延长审理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40天。对于重大税务案件,40天的审理时间规定过短,建议延长为3个月。对于特别重大、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建议规定经审委会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批准后,可再继续延长制度。

5.关于回避问题。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有关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此,建议对重大税务案件实施行政处罚等时,规定相应的回避制度。

(八)关于案件审理方式

《办法》将案件审理形式局限于书面审理,这种方式不太全面。重大案件审理大多属于案情复杂的案件,书面审理一般是就案审案,就材料审材料,审理人员对案情缺乏深入调查了解,可能造成审理工作偏差,影响案件审理质量。建议《办法》在修订时引入实地调查和听证审理机制,以提高案审质量。

(九)关于案件审理制度的政策依据

《办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9条第2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重大案件审理工作实际上也应当归属于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划分范畴。第二,根据新《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46条第3款:案情复杂的,稽查局应当集体审理;案情重大的,稽查局应当依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报请所属税务局集体审理。由此,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并不是稽查工作规程下的子规程,而是对稽查工作规程的作出的特殊规定。综上,建议重大案件审理的政策依据还应当至少包括《征管法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十)关于超期作出决定滞纳金的加收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75条规定,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实践中,重大案件审理存在普遍超过40天的审理期限的情况,因重大案件涉及税款金额通常较大,如果税务机关予以加收滞纳金,那么滞纳金金额将会很大,对此纳税人反响强烈,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细则解释为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对此,建议予以解释或者进一步予以明确。

(十一)关于审委会办公室的初审权限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审委会办公室如判定稽查移送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拟处理意见适当的,就不需要报审委会进行集体审理。审委会办公室的这项初审权限过大,如不正确行使,会存在较大的制度真空。建议修订《办法》时,将审委会办公室的初审权与其他成员单位进行合理分担,强制规定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审理过程中必须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

(十二)关于重大案件审理案例库的建立

重大案件审理的结果不仅仅会影响其审理的某一个案件,同时也往往会在一定的范围内起到同类案件的示范效应。建议建立重大案件案例机制,使同类案件得到相同处理,以保证处理、处罚决定的公平公正。

税务工作制度范文3

(一)财政原则

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应以公平、简便、节约为原则进行管理。从企业财政角度上来看,出口退税收入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成本,固定其资金链和运营结构的可靠性。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料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都可以通过出口退税管理进行财政紧缩,以从根本上降低产品经销的外销成本。

(二)经济原则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出口退税可以增加企业经营贸易链和生产链资金成本的稳定性,为企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收入税收制度,在企业经营格局中,生产和销售管理中都需要出口退税原则进行财务整合和效益预测。从微观经济学角度,出口退税可以提高企业产品销售的经济高效益,保证企业财政收入和制定的出口退税政策相符,稳定税收足额,使税收适度更为合理。

(三)税收社会原则

国家为了稳定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通常会从公平分配、竞争、生产等方面制定符合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政策。出口退税制度在企业中很好地发挥了收入调节作用,使出口退税业务的行政原则更加清晰、更为合理,保证企业在一个相对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基础环境下运行。

二、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低

现阶段,绝大多数企业在选用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时,都会盲目的考察其工作效率、经验以及态度,相对于其他工作职位,这种考察方法和聘用手段非常合理。但是出口退税业务则不同,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计划时,不仅要积极的参与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中去,还要根据业务的工作性质和发展状态,敏锐的把握主企业在出口退税方面的管理制度缺失和产生管理风险机率。工作人员对出口退税业务的敏锐度和洞察力是其更好的完成管理工作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直接影响着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管理效果和效率。负责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工作人员是出口退税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及执行者,其业务能力的高低对出口退税业务的效率以及质量有直接影响。目前,企业相关出口退税工作人员对税收知识、对外经济贸易交易流程、财会管理内容、政府出口退税政策等方面问题缺乏全面认识,这种认识的缺失可以直接导致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如退税报表错误、业务开展流程混乱、和政府税务部门、海关部门、银行企业协调工作障碍等。工作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时,会因责任心、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缺失等问题影响企业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体制不完善

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制度涉及到的企业管理部分非常多,日常工作量非常大,企业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工作存在一定的交叉联系,这种联系可以将企业各部门出口退税业务工作很好的结合在一起,但是这种紧密关系也会影响企业各部门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切实落实。企业相对于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制定的制度其完善度远远小于企业物流管理和财务管理,这种管理上的不重视、制度上的不完善会直接导致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效率和质量的下降。同时制度的不明确也会导致工作人员在参与出口退税业务时责任心缺乏,监督制度形同虚设。企业要想提高出口退税管理效益和管理水平,必须与外部相关政府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中应随时沟通、紧密协调,企业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管理制度改革和出口退税方法修复工作。业务工作中转流程繁琐,应用的财务管理流程复杂,企业需要大量人力资源和成本资源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这些出口退税内控管理体制问题都会影响企业出口退税管理业务的顺利开展和落实。

(三)缺少有效的风险机制

风险机制对企业出口退税

内控管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影响非常大,对企业整个出口退税内控管理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企业在开展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时,经常会根据其实际管理情况、退税收入、损失等问题进行宏观调控。企业如果缺少有效的风险机制,只单纯的追求眼前的即得利益,其获得的利益将失去长效发展能力,并没有对企业内部管理起到稳定、协调的作用。出口退税管理出现问题,虽具有出口退税资格,其管理模式也无法适用于出口退税业务实际管理环境,甚至有时还会因为骗税、偷税、逃税等行为,使企业陷入信用危机、法律危机,致使企业的经济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改进建议

(一)开展专业管理人才培养战略

企业在选拔出口退税业务人才时,通常会专注于考察其忠诚度和专业技能,而忽略其专业素养的培训。所以要想提高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效率和质量,必须在企业内部广泛开展人才培养战略,扩充企业的人才储备和知识资源,其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企业管理人员根据企业出口退税管理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培训方案,让入职的业务工作人员通过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解决企业出口退税实际的管理问题和管理漏洞;(2)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活动,对企业相关业务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出口退税业务管理实际情况;(3)开展出口退税部门和企业其他部门、外部相关政府部门的交流活动,培养业务工作人员的交流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以方面日后出口退税业务的顺利开展;(4)对企业内部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实行激励机制,对业务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给予奖励,使每个工作人员可以以一种积极的态度面对工作;(5)开展税法学习和市场经济法的学习活动,让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不单单了解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工作性质,还可以从宏观市场经济和税法角度找到开展工作的重心和难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开展业务时,做到遵纪守法,按章行事。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和管理机制

通过上文对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可知,我国大部分企业的出口退税内控管理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完善其管理机制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1)应用责任制,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实行责任制度,对其业务工作进行分部门、分层次、分轻重的方式进行合理分配,规范其工作权限和管理职能,每个工作人员都要对其“责任工作”尽职尽责,保证出口退税业务有序的开展和落实;(2)授权管理,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所有管理工作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分配,协调企业各部门进行责任制分管机制,依照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部门的工作性质分派业务工作,明确部门责任,审批程序、权限范围等;(3)控制管理工作,对企业内部相关经济贸易交流工作进行实施审查和监督,规范其监督和审查流程,严格按照规范步骤进行控制管理工作;(4)建立内部报告管理与控制机制,定期对企业出口退税内控管理工作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分析其出现管理问题、制度问题以及管理流程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制定阶段性的工作报表,在公司例会上汇报,企业管理层根据税务报告,制定下一阶段的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方案和计划;(5)引进先进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对出口退税业务管理信息进行统计,对制定出来的业务处理决策进行风险分析和数据处理,尽量避免人为操作失误产生的管理故障。

(三)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在内控管理中的重要性

风险管理机制是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内容包括对企业退税业务决策的风险分析、退税业务工作的管理风险识别,根据上述风险制定风险应急预案等。风险管理机制是由多个目标环节组成的,每个目标环节代表不同的出口税务管理工作。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涉及到的数据信息资源数量庞大,办理手续繁琐,所以每个目标环节的工作效果都会影响其整体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存在潜在的管理风险和工作风险。强化风险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如下:(1)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在企业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强化企业出口退税业务的风险管理,管理人员应积极了解国家税收政策动态,分析政策变化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工作的影响,针对不同影响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2)考虑市场影响,工作人员在开展业务工作时,应根据市场反映的出口退税业务形态,适当调整工作侧重点,同时要时刻谨记税收业务工作的行为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开展业务;(3)其他风险因素,企业在拓宽出口退税业务管理领域时,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综合考虑其他风险因素,如业务出易情况、出口货源储备、产品市场变化等影响因素,从根本上防止骗税现象的发生,提高企业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分类实施出口退税政策

企业在保证出口贸易的同时,还要提高出口退税内控管理的稳定性和统一性,虽然不能保证在管理结构上的一成不变,但是必须在发展中根据实时变化的外贸结构,对企业的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政策进行修改和优化,采用分类监管的方式,将企业不同产品按不同出口退税管理模式进行分管。如在国外竞争环境下有明显优势的企业出口产品,应尽可能的增大产品附加值,彻底实施出口退税政策,在国外竞争环境下其出口产品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企业应紧缩产品附加值,内控产品的出口成本,尽可能的避免出口退税政策对产品价值的增值影响。四、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的发展展望通过上文对企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系统分析可知,全球经济对我国企业出口退税的影响很大。目前,我国广泛采用的增值税制度,其政策实施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开展出口贸易活动,在不断变化的经济格局和政策中,找到维持企业生存、长远经营切实有效的办法。所以今后,企业在制定出口退税业务内控管理制度时,应着重考虑国家相关税收的制定章程,从规章制度着手,力求用管理制度提高其余内控管理宏观调控的灵活性与税法之间的稳定性,解决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和冲突。今后,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出口退税内功管理制度会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相关退税政策的改变而改变,其企业制度和国家政策的契合程度越高,企业的内控管理质量、效率越高,反之,则越低。

四、结语

税务工作制度范文4

关键词:税务制度改革;税务风险;“营改增”;事业单位;策略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税务制度也在不断的进行改革。“营改增”是我国税务制度改革中的重点内容,但是深入调查发现,在“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背景下我国的事业单位承担着一定的税务风险,其重要作用不能良好发挥,对于经济社会发展也造成了一定阻碍。相关人员对此必须要不断的加强研究力度,积极找寻有效的策略加以应对,避免事业单位承担税务风险。所以对于“营改增”下事业单位税务风险及其应对策略进行研究是具有现实意义。

一、我国落实“营改增”的重要性

(一)“营改增”的概念及意义

对于“营改增”详细的阐述就是将营业税改变为增值税,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以往重复收税的情况发生,还能有效地缓解税务制度改革对于经济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弥补了传统税务制度的不足和缺陷,减轻了企业赋税压力。对于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会应用不同的税率,使得我国税务制度更为科学化、细致化,对于促进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1]

(二)“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

我国虽然属于发展中国家,但是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特别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出口贸易逐渐增多,对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需要明确的是在新时期企业承担的市场竞争压力也越来越为沉重,每一个企业都希望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赢得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呈现了差额征收税金的体制,从理论层面讲述这种方式缩减了企业的赋税负担,可以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强化企业税收成本控制,一直是我国事业单位思考的重要难题。“营改增”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实际就是我国在落实减税政策,这为我国企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命力。

(三)“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避免了重复收税不良情况发生

以往的税务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对于以往的税务制度落实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经常会出现重复收税的不良情况,引起了纳税者的不满,对于我国税收部门的信赖程度也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对此不良情况我国只有积极对税务制度进行改革,使得税务征收体系不断健康发展,坚决避免重复收税的不良情况产生,保障纳税者对于我国税收部门的信赖度。“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恰好能够满足此要求,不仅能够促进我国企业实现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税务制度的健康发展也有着深远影响。

(四)“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变

“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落实促进了我国第三产业发展,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变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能够有效的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为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好税务制度保障。以往我国第三产业发展较为缓慢,但是“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落实为第三产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推动力,使得我国经济产业结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这对于我国经济均衡持续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2]

二、“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税务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事业单位没有做好准备

我国政府部门对于“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非常重视,要求在很短的时间内,将税务制度改革大范围、深层次的落实,导致我国很多的事业单位还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不能将“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具有的重要意义全面发挥出来。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对于“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没有正确性的认知,误以为税务制度改革是加强税收的一种手段,不能将“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缩减企业运行成本,减轻企业赋税压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的内涵呈现出来。面对“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还没有进行针对性的调整。这样不仅没能将减轻赋税的作用展现,同时还加重了企业的赋税负担,对于企业的长久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事业单位在“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操之过急

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较有着巨大的差异性,增值税的报批程序较为复杂,同时税收管理力度也大幅度提升,事业单位对于“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会觉得非常陌生、不知所措,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作为切入点对事业单位的财政部门,以及众多其它部门进行调整。我国事业单位想要良好地适应“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的新形势,除了需要加强内部控制之外,还需要注重财务工作人员培训。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多种途径更多的了解“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明确其具有的内涵,使得事业单位财政部门改革不仅是停留在表面层次,而是切实地达到了“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对于财政部门的实际需求。

(三)“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对事业单位税负影响很大

事业单位日常业务中涉及到缴纳营业税的内容众多,其中包括房屋出租所得收益、服务类型的资金收入等等。但是需要明确的是,只有服务类型的资金收入,是在“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中包含的,对于其它的业务内容,像房屋出租所得收益等还需要如同以往进行营业税的征收。在“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没有落实之前,我国事业单位服务类型的收入依据百分之五的税率进行征收。在税务制度改革落实之后,税率上调到百分之六。事业单位服务类型的收费主要是来源于其它单位的课题研究费用,税务征收标准依据课题经费的性质,有的需要进行税务征收,有的则是不需要。“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事业单位可能没有进行进项税务的抵扣,这样依据百分之六的税率进行征收,会使得事业单位的税负一定程度上涨。

三、事业单位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措施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落实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提升我国综合实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力。事业单位对于“营改增”税制改革需要有正确性的认知,严格的把握“营改增”税制改革具有的内涵,以及税务制度改革落实的重要意义,从而做好相应的准备,为税务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

(一)提高事业单位管理水平

事业单位想要更为良好地适应税务制度改革的新形势,就需要对增值税进行深入研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下,合理的、科学的对税务进行筹划。事业单位需要理清管理工作落实流程,创建责任制度,将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个人头上。需要设立具有较强税务管理能力的部门和岗位,派遣专业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承担相关的管理职位,对项目成本和税务成本完全进行分离。对于人员的派遣需要谨慎对待,不仅需要考虑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要考核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得工作人员上岗后能够对自身的岗位工作认真负责。事业单位需要创建内部控制体系,找寻有效的项目经济考核措施,从而提升管理力度。我国事业单位在落实“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后,需要从法律法规允许的路径获得增值税的进项发票,避免在税务制度改革落实后事业单位的税负加重。将税务制度改革的内涵充分的展现出来,减轻企业发展承担的巨大压力,促进我国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3]

(二)注重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事业单位需要创建一只高素质的财务工作队伍,从聘用、岗位培训、绩效考核等众多方面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为税务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只有具有从业资格证件,并且具有丰富岗位实践经验的财务人员,才能承担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事业单位还需要注重财务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其中包含的内容众多,不仅要求财务工作人员学习先进的业务技能,还要使得工作人员对“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有充分的了解,提升财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事业单位可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原则,邀请专业的财务工作人员到本单位进行讲解,传授丰富的实践经验。派遣本单位学习能力强,并且有进取心的工作人员到优秀单位进行学习,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财务工作理念带回本单位,形成蝴蝶效应。在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内部需要张贴有关增值税的法律条款,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得事业单位可以尽快的适应“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节奏,为事业单位发展注入新的生命力。

(三)加强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在以往传统的营业税的税务制度下,事业单位只需要依据签署合同内的条款,进行营业税发票的开出。但是在税务制度改革之后,事业单位还需要开出增值税的发票,发票种类与以往相比有着很大的变化。事业单位对此内容也需要给予高度重视,对于单位发票管理模式也需要重新进行调整。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两种,一种为普通发票,另一种就是专用发票。其二者也有着很大的差异性,主要是因为专用发票可以对进项税进行抵扣。所以事业单位需要依据目前的新形式,制定新的发票管理条例,多层面的考虑发票管理工作,避免发票的不良应用,导致事业单位承担税务风险。[4]“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是我国税收领域发展的重要体现,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能够有效的缩减企业的赋税压力,为企业发展输入新的生命力。“营改增”税务制度改革对于我国事业单位也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事业单位需要积极的找寻有效的应对策略,从而不断适应税收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消除税务制度改革对于事业单位发展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升其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佐.专家热评“营改增”[J].国际商务财会,2012(3):30-31:85.

[2]刘东辉.试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不同行业的影响[J].经济师,2013(5):675-677.

[3]张斌.营业税全面取消后的影响分析[J].财会研究,2011(2):31-33.

税务工作制度范文5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6 加强与外部控制的联系和有效衔接,促进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分别运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对税务机关“两权”运行进行监督,这两种不同的监督控制机制又可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在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外部控制的沟通、联系和衔接,更好地发挥两种控制机制的合力作用。税收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外部控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把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风险排查、完善制度等要求落实到位,发挥内控的作用。积极学习、借鉴外部控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

税务工作制度范文6

关键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反腐倡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6 加强与外部控制的联系和有效衔接,促进内控机制的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与外部控制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分别运用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侧面对税务机关“两权”运行进行监督,这两种不同的监督控制机制又可以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发挥作用。在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与外部控制的沟通、联系和衔接,更好地发挥两种控制机制的合力作用。税收内控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作为内控机制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内控机制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注意与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等外部控制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内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把明确权责、规范流程、风险排查、完善制度等要求落实到位,发挥内控的作用。积极学习、借鉴外部控制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