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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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管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区生态分局负责,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

2.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区生态分局负责,2020年1月底前,列入全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名单的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全部实施分表计电,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

(二)扬尘源方面

3.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区住建局负责,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全区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和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区住建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2020年1月1日起,晚22:00至次日早6:00,三环以里及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市政府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和园林植物栽植除外)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区直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31日;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禁止在辖区内承揽工程。

4.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区城管局负责,进一步提高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城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5.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区生态分局负责,加大两个搅拌站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原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重点区域的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

6.强化裸露地面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负责,1月中旬以前,完成本辖区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

7.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区管理。公安分局负责,严格落实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行政区划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交通源方面

8.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交警大队负责,加强两个国控点位周边重点区域交通管控,强化货运车辆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尾气污染。

9.推动辖区物流园搬迁工作。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禁止在三环以内新建物流园区,加大对现有物流园的监管。2020年3月底前,国控点位3公里范围内的物流园率先完成搬迁工作。各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交警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对确实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物流园区,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禁止使用国Ⅴ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0.强化蓝牌货车管控。交警大队负责,严格落实《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严查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或箱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驶入辖区。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

11.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绿化管护队、区市监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12.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交警大队、区城管局负责,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主城区禁止使用拖拉机)。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3.汽修喷漆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2020年3月底前,完成辖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鼓励建设喷漆园区;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原则上全区保留最多不超过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最优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

14.餐饮油烟行业: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高效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3月底前,全区147家大中型餐饮企业100%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

15.强化VOCs深度治理。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全区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16.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以二环路以外、特别是与新华、鹿泉、裕华区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问题,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17.组织开展成品油区场专项整治。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持续加大对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二环以外、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根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18.组织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强散煤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以“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区、街道、村(居)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

19.强化国控点位周边精细化管控。区大气办牵头,成立工作专班。友谊、红旗街道办事处牵头成立两个点位专班。围绕2个国控点位实行24小时巡查管控,合理安排人员,组织夜查、晨查,消除夜间污染管控盲区。环卫大队点位专班安排车况较好的清扫、湿扫、洒水、雾炮作业车辆各2辆,专门对周边环境采取24小时不间断湿法作业;加强环卫清扫力量,及时清扫垃圾、落叶;实施街巷、社区、楼宇扬尘清理活动。

四、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将本行动方案作为开展2020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责任辖区、分管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区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1.强化执法检查。统筹全区环境执法管理力量,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继续组织全区夜查,重点时段组织晨查,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攻坚目标

到2020年第一季度末,全县2019-2020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低于97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同比减少6天。秋冬季攻坚期退出全省空气质量排名后二十。

二、攻坚措施

(一)工业企业方面

1.电力行业。按照市发改委安排部署负责,2020年3月底前关停利民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政府〕

2.铸造行业。2020年1月1日开始,对全县51家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停产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2020年3月底前,实现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标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页岩砖行业。根据全市“以需定产”计划确定的页岩砖生产厂家名单。2020年3月底前,根据需求总量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择优确定页岩砖厂家。完成对确定生产厂家的停产达标整治,验收后的企业确保基于基准含氧量为18%的情况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50mg/m3、100mg/m3。2020年3月底前,全县页岩砖生产厂家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生产过程在线监测全覆盖;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报请县政府实施关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办事处)政府〕对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页岩砖厂,有水务部门予以高限处罚并进行预警提示。对于再次被发现有非法采砂行为的,立即予以关停取缔。

4.全面推进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按照《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深度治理的工业企业,实施停产达标整治。2020年3月底前,全县范围内所有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企业名单,2020年3月底前,完成热电、兴柏集团、上置供热、华泰纸业、金怡化纤、金鱼油漆、欣港制药、古桥化工、汇康制药、友谊颜料等重点涉气企业分表计电升级改造,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企业污染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精准管理。〔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扬尘源方面

6.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开展建筑工地扬尘达标整治专项行动,全县在建和新建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十二条”措施和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及视频监控、PM10在线监测设备“两个全覆盖”要求;推广“五星”工地经验,力促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100%。晚10:00至次日早6:00,建城区内施工工地全面禁止土石方作业和拆迁施工作业。〔县住建局负责〕县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加强施工过程监管,对规定时间段擅自进行土石方和拆迁施工作业的工地,发现一次,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停工整改;发现两次,责令停止施工至2020年3月底;发现三次,将施工单位拉入建筑行业“黑名单”,上报各对口市直部门,禁止在辖区内承揽工程。〔县有关部门负责〕推行县城建成区自建房(包括城中村、沿街及外来户)备案制,采取必要的抑尘措施,在拆除、开槽、挖掘、运输等工序,采取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大风期间,停止涉扬尘作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不落实自建房备案制度,违规建房的个人,严厉处罚。〔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7.加强城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推行“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的作业模式,对主城区及县城建成区主干道进行全天候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洒水喷雾作业,对机械清扫无法实施、需人工保洁的路段,改变清扫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县综合执法局负责〕

8.加强公路扬尘治理。加大对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公路路面范围内达到路露本色、无严重破损,无杂物、无遗撒、路旁无垃圾堆放。〔县交通局负责〕

9.强化堆场扬尘管控。加大对工业企业料场堆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厂区物料堆垛、运送、倒运、装卸过程管控,对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堆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县工信局负责〕对重点区域的煤场、料场、渣场实现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100%覆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10.强化裸露地面管理。1月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裸露地面排查工作并建立摸底台账;3月底前,按照“发现一处、登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完成土地硬化或复绿工程。对城区、城乡结合部的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做到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采取防尘网苫盖或抑尘剂固化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扬尘污染。〔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负责〕

11.强化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严格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城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城区内禁止所有民俗烤火和违规野外用火。〔牵头部门: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交通源方面

12.缓解城区道路通行压力。在落实《重型柴油货车绕城临时路线》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重型柴油车绕行路线,合理安排警力,强化绕行管控措施,引导货运车辆远端绕行,减少尾气污染。〔县交警大队、县交通局负责〕

13.加大物流园车辆管控。物流园内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禁止使用国Ⅴ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国Ⅲ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商务局负责〕

14.加大推进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按照市要求,推广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县工信局负责〕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新能源替代。〔县交通局负责〕

15.强化蓝牌货车管控。参照《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对排放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或厢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限期安装高效尾气净化装置,减少烟尘排放。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县交警大队负责〕

1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2020年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备案登记,未进行备案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进入施工场地开展施工作业。加强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禁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存在冒黑烟、超标排放、未按要求安装尾气净化装置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鼓励淘汰使用超过10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配合部门: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

17.严厉打击运输车辆违法行驶行为。加大对渣土车、重型柴油货车、蓝牌货车(大金刚、小金刚)、拖拉机等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查非法改装、超载超限、带泥上路、抛洒滴漏、偷倒乱倒、无通行证、不按规定时间或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建成区内禁止使用拖拉机、三马车、四不像等冒黑烟车辆)。〔县交警大队、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四)涉VOCs企业方面

18.汽修喷漆行业。2020年3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汽修喷漆行业VOCs升级改造;推进汽修喷漆行业管理规范化,选树汽修喷漆行业标杆,引导全县企业对标对表,未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整治,倒逼企业达标排放。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最多保留10家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最优的喷漆房(车间)正常生产,其他一律关停。〔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19.餐饮油烟行业。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排放限值浓度加严至1.0mg/m3。2020年3月底前,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企业50%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20.强化VOCS深度治理。对全县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确保现有企业自2020年7月1日起,严格执行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鼓励产生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涉VOCs企业,采用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对产生高浓度废气的涉VOCs企业,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回收的,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21.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和专项整治行动,对排查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2.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对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监管力度,以城乡结合部、大型停车场、各类施工工地、道路运输主要路段等为重点,采取集中排查、部门联查、错时巡查、日常检查等方式,整治清理黑加油站(点、车)、购销劣质油品;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储存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查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牵头部门:县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3.组织开展劣质散煤专项整治。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强化散煤输入管控,严格燃煤企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违法行为;以“禁燃区”和“双代”完成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县、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三级散煤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严禁散煤复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洁净型煤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型煤严禁出厂配送,确保农村燃烧合格型煤。〔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4.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全县范围内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树叶、杂草、垃圾及其他可燃物。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充分发挥红外线视频监控平台作用,监控平台推送的火情,相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签收、处置,并及时反馈销号。每发现一处火情,算作一个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25.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将本实施意见作为开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力抓手,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协调联动,齐抓共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和“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统筹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扎实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确保完成第一季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调度,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力度。

26.强化执法检查。统筹县、乡(镇)环境执法力量,围绕第一季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点任务,突出暗查暗访,常态化开展专题式、集中式、突击式执法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特别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深入基层、企业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预案执行到位、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一厂一策”实施到位,切实降低污染物排放、发挥预警响应效应。加大处罚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3

1.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摆在绝对优先位置,主要领导多次召开生态环保专题会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主任,并召开环委会全体会议讨论研究部署生态环保重点工作。同时根据“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按照行业类别成立十个专业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专委会第一主任,牵头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专委会主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研究部署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整改落实行业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重点环境监管企业处级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全市所有处级干部挂点29家重点监管企业,负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包干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制定出台《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制度等六项制度》《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七大标志性战役工作方案》《市城市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等二十五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当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问题清单》等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职责,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积极构建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全市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着增强。

2.加速推进环保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强力推进八大类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整改销号。2015年环保部综合督查反馈的10个问题、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9个问题和16件信访件、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的5个个性问题和24件信访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1件信访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的3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省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执法检查反馈的5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54个。同时加快环保督察问题销号,中央环保督察16件信访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3个问题、省环保督察5个个性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个个性问题,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11件信访件、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综合执法检查级挂牌督办7个问题已报上级销号。紧盯突出问题。结合上级督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动真碰硬,全面排查梳理全市存在的环境问题,制定问题清单。2019年共自查梳理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危废固废处置、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整治等方面38个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创新开展“散、乱、污”企业疏堵综合治理试点,关闭城区所有石材加工行业,整体搬迁到白杨镇檀山村,落实白杨镇属地环保责任,由檀山村建设标准厂房出租,实现整体规划、集中经营、规范管理,开创污染治理村级组织实施新模式。针对洋鸡山金矿尾矿库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市投资近1200万元开展销库和综合治理。目前库内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已经完工,共处理污水11万立方米,防渗处理及复绿工程已经启动。强化督查问责。从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抽调8名工作人员组建工作专班集中办公,会同市环保督察办专职负责环保督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调度、督促、推进工作,2019年已就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事项下发督办函6份。同时加强对问题整改的督查,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2019年共约谈1个单位和15家企业。

3.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积极实施净空行动。加快工业废气治理。实施理文化工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和亚东水泥1-6号新型干法生产线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其中理文化工脱硫设施和1#机脱硝除尘设施已改造完成,2#机脱硝除尘设施计划于2019年12月底安装完工,亚东水泥1-4#新型干法生产线窑尾静电收尘和5-6#新型干法生产线脱硫改造项目计划于2020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严控有机废气排放。规范园区环境管理,生态环境局不再审批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木业家居制造企业。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其他行业,原则上不予审批。联合交通、城管、市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机动车修理行业专项整治,摸排登记175家,要求城区33家钣金喷漆企业搬迁到大唐新区林安物流,统一经营,规范管理,目前已有12家企业签订搬迁房屋租赁合同。公安交管部门加大机动车路面巡检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严禁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上路。商务部门加强汽柴油流通环节管控,确保油品质量。推进烟尘粉尘整治。巩固烟花鞭炮禁燃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实行全年城市建成区禁放。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治理,要求城区范围内从事餐饮业经营的服务单位,必须安装符合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油烟必须通过专用烟道排放,目前已完成治理中型以上餐馆106家。严控重点区域,严守重要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防控和巡查,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扬尘防控。实行绿色施工,要求城区建设工地全部封闭管理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做到“六必须”,2019年完成51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完成9家折迁工地扬尘防治。投资440万用于城市保洁工作,加大城市道路洒水频次,市容部门环卫车辆增至48台。

4.不断加快水污染防治。加快工业废水治理。提前半年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码头工业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稳步推进,计划2019年12月底完成主体工程。完成23家加油站共79个地下油罐的改造任务,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调查,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快推进武蛟乡灌湖村、夏畈镇港南村、横港镇远景村、码头镇赤庄村、花园乡花园村、洪一乡王司畈村、黄金乡金岭村、大德山林场港北村等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新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工作,开展新长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和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标志17块,其中界标7块,道路警示牌4块,航道警示牌2块,宣传标语4块,并在一级保护区安装隔离围网。加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开展13个已划定保护区的农村集镇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和水质监测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经排查,我市共有入河排污口7个,其中工业排污口3个,混合排污口4个;规模以上排污口5个,规模以下排污口1个,管理以下排污口1个;明渠排污口4个,暗管排污口3个。

5.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增补工作,新增10家并及时补录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固体废物堆放场所排查和污水处理厂污泥调查工作,完成9家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考核评估。召开全市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会,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排查,全面掌握我市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产废数量,确定4家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行动及危险废物专项治理,严格执行电子转移联单制度,2019年我市重点监管产废企业26家,共转移危险废物1164余吨,都做到了转移计划及时申报并备案。积极推进亚东水泥协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目前亚东水泥日焚烧处置一般固废能力达到400吨以上,到2020年10月,年处置危险废物能力将达到5万吨。

6.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生态修复,亚东水泥和武山铜矿绿色矿山创建已通过验收,2019年已组织申报绿色矿山创建4家,开展矿山生态修复14家。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黄金乡、南阳乡和横立山乡芦塘村、黄金乡金岭村已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验收和网上公示待正式下文。目前我市已成功创建11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0个省级生态村。

7.服务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决落实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着力引进有实力、有规模、有科技含量、有责任心和确保环保过关的“四有一确保”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和环保不能达标的产业和项目坚决不予审批。要求新建项目环评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必须做到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019年市本级共审批项目86个,其中报告书项目7个,报告表项目79个,核发排污许可证43个,办理排污许证变更7个,验收项目6个。积极开展污染源普查。已组织完成污染源普查的清查、入户调查、相关环境监测、数据汇总和审核工作。根据普查工作要求,正在组织编制数据比对报告,即将开展质量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实现服务提质提速。严格落实“放管服”和“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将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做到申请、受理、审批、发证集中办理,切实做到“只跑一次”。进一步规范优化环评审批和评审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安排专人协调配合,陪同办理。2019年协调陪同办理了3万吨海绵钛、20万吨专用高分子新材料、1.5万吨活性炭等4家上级环保部门审批项目。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市“两会”精神,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及重点任务,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决完成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保驾护航。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各乡(镇)改善目标主要依据以下原则分配:

(一)2019年PM2.5平均浓度超过7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镇、东回舍镇、大吾乡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7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二)2019年PM2.5平均浓度在60至7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南甸镇、温塘镇、上三汲乡、两河乡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6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三)2019年PM2.5平均浓度在50至60微克/立方米之间的蛟潭庄镇、岗南镇、西柏坡镇、苏家庄乡、宅北乡、下槐镇、北冶乡、温塘镇的PM2.5平均浓度均下降至目标值50微克/立方米及以下。

(四)在2019年PM2.5平均浓度低于50微克/立方米的合河口乡、上观音堂乡、营里乡、下口镇、杨家桥乡、孟家庄镇、小觉镇、古月镇确保PM2.5不出现不降反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治理,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1.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水泥行业1家企业的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已经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加强日常监督指导等措施,稳定实现超低排放。水泥工业企业要对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系统,加强氨逃逸管理,有效控制氨逃逸,落实《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要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2.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改造一批、替代一批”原则,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加快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37台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3.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正元化肥VOCs治理任务;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对密封点大于2000个点位的企业实施LDAR检测,对采用UV光解、低温等离子和活性炭吸附等单一VOCs治理工艺的企业实施达标整治,积极开展汽车维修整治工作。对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列入区域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4.扎实开展异味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对易产生异味的行业、单位、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底数,建立清单,落实责任,分类施治。通过加强无组织排放的密闭收集、进一步对治理设施提标改造、推广无异味的非挥发性有机物的使用等手段,对异味进行有效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异味污染“顽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5.开展餐饮行业污染专项治理。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并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确保油烟排放达标。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及油烟净化设施未正常使用、未定期清洗的餐饮企业和经营商户,责令暂停营业并限期改正。〔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严格落实《治理露天烧烤管理办法》,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露天炭火烧烤〔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所有烧烤炉必须为环保炉具,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一律在室内进行操作。〔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6.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工程机械(军用机械除外)涂装工序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比例达到40%;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审批局〕

7.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管理。落实《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基加利修正案,推进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国际履约工作,严格源头准入,加快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和消费监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二)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攻坚战

8.坚决去产能。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钢铁产能退出任务。〔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

9.铸造行业整合升级改造。组织铸造企业进行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环保绩效评级为C级的铸造企业全部实施达标整治,完成一家、验收一家。2020年5月底前,全县在生产铸造企业通过自我提升整治力争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10.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继续深化“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管理和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及监管工作,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1.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分析产业现状,科学确定主导产业,针对重点行业,2020年6月底前,完成制定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针对特色产业集群,积极培育扶持树立标杆企业,引领集群转型升级。对于列入特色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的行业企业,2020年9月底前,未按照方案要求完成整改的,纳入季节性生产调控,实施停产治理。〔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淘汰取缔一批”的总体要求,引导乡(镇)企业集群入园发展,积极推进区域环境整治和企业环保治理水平提升,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现清洁化生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三)强化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12.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2020年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减煤任务。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全县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13.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对现有大型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技术改造,挖掘机组供热潜能,提高热电联产供热比例,减少供暖盲区。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域内散煤动态清零,防止已完成“双代”替代地区散煤复烧。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14.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牵头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国网石家庄供电公司分公司,责任单位:各乡(镇)〕

15.加强散煤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入省煤质检查工作手册》有关标准规定,持续强化入省煤质检查,依托联合执法检查队伍,实施值守、拦车、检查、劝返、抽查、送检、报告传递以及信息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加大散煤及洁净型煤检测力度,2020年生产经营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散煤及洁净型煤违法行为。多部门协调,强化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运销散煤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推进火电、钢铁重点行业炉前煤质检测体系建设,加密炉前煤质采样检测频次。〔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16.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县完成19台燃气锅炉、3台生物质锅炉、3台醇基锅炉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严禁新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强化运输结构调整,打赢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17.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推进道路运输结构调整,积极推进新建敬业集团铁路专用线。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企业原则上全部修建铁路专用线。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发展和改革局、交通运输局〕

18.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严格落实《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县内销售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监督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逐车开展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核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

19.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和替代。采用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快监管执法等措施,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和替代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

20.实施国Ⅲ排放标准货车治理改造。对国家淘汰任务以外具备治理条件的国Ⅲ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加快安装污染控制装置和在线监控设备。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任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1.加强远程在线监控。对具备条件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装置安装任务;对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设备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22.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加快充电(加气)站(桩)建设,要加快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建设,逐步缓解推广新能源车面临的充电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邮政集团分公司〕

23.强化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车监督检查。将自有或每天使用10辆以上重型柴油货车的企业(单位)纳入重点用车单位管理范围,督促其签订机动车环保达标承诺书,使用清洁能源或国五以上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加大重点用车单位重型柴油货车抽检力度,年度抽查率不小于30%。〔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强化蓝牌货车在县城建成区通行的管控,对于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鼓励使用排放达到国Ⅳ及以上清洁能源汽车或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公安局〕

24.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监管。严格落实国家排放标准,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和规定的时间,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县城建成区作业。县城建成区全部禁止使用国Ⅱ(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监管力度,每月抽查率不低于10%,对违规进入高排放控制区或存在冒黑烟等超标排放问题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实施处罚,并要求实施停用或撤场维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5.开展常态化清洁油品质量检查。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检查力度,重点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进销存台账进行检查,并督促辖区内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动态清零”行动,集中打击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对不达标的油品追踪溯源,查处劣质油品存储销售集散地和生产加工企业,对有关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将储存和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纳入个人征信系统。〔责任部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26.加强路检路查。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执法机制。深入开展重点用车单位和重要物流园区入户监督抽测,强化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车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实行机动车检验机构清单式、台账制管理,对遥感监测、黑烟抓拍、路检路查等三类监督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每月对超标排放车辆数量所属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依法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行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每季度抽查覆盖率不低于本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的25%。〔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强化扬尘治理,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27.开展全面排查整治。从城乡基层单位和基础工作抓起,压实扬尘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全县建筑施工、公路施工、河道施工、市政绿化施工场地及露天矿山、工业料堆场等扬尘排放源开展全面排查,建档立卡,对未按要求落实抑尘措施的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强化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扬尘污染源防控,严格按照《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完善扬尘污染治理技术体系,推进治理精准化和规范化。〔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

28.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整治。开展扬尘污染达标治理专项行动,落实达标整治八条验收要求;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西柏坡高速连接线(段)机械化清扫率达100%,县城出入口G338线孟贤壁至孟耳庄段洒水冲洗作业结合人工清扫;对城乡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覆盖等抑尘措施;县城建成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

29.强化公路、水利、供热管网等线性工程扬尘治理。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域,实施分段施工;加快破损路面修复和国道、省道等两边停车场地硬化;在建公路和城乡道路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现场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文件采取有效抑尘措施;9月底以前完成相关全部供热管网施工工程。〔牵头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0.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持续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对环保不达标的矿山实行达标整治,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生产一个,对生产矿山采场外的运输道路以及采场边界到加工区、废料堆场、公路路网道路实施硬化和洒水抑尘,尾矿库、排土场、排岩场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对12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1.开展县城建城区扬尘精细化管控。2020年底前,实施道路深度保洁,县城建成区内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严格落实清扫保洁一级标准,道路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县城建成区提高绿色施工标准,房屋建筑施工实现软质围挡全包围,条件允许的工地实现密闭化施工。提升人行步道、胡同、露天停车场、公园人行道的清扫保洁水平。推广屋顶清洁,组织各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开展屋顶清洁,对有条件的建筑开展屋顶绿化;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对扬尘违法行为主体的联合惩戒,加强对重大工程扬尘违法行为的监管处罚。做好拆迁腾退土地再利用前的苫盖、围挡等工作。〔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镇〕

32.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持续做好工业企业料堆场监督管理工作,工业企业料堆场物料储存落实《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有关要求,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遮盖块状物料堆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平方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燃煤电厂、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分局〕

33.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发挥遥感监测、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作用,完善预防为主、疏堵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处理机制,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严格落实露天禁烧管理及资金奖罚制度。〔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4.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垃圾集中整治。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开展国省干道、铁路沿线、城镇周边以及其他重点区域、敏感区域秸秆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35.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禁燃禁放有关要求,明确禁放禁燃品种、区域、时段。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积极推进县城建成区以外区域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持续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广泛宣传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格落实禁燃禁放要求。〔责任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相关乡(镇)〕

36.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强化废品收购站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违法收购等行为。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异地经营、一证多点的废品收购站和违章的废品收购站责令限期整改,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牵头单位:供销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六)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37.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与周边地区应急会商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按照市级通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加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38.夯实应急减排清单。严格按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10%、20%和30%以上的要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和工序全覆盖。精准核算每个涉气企业排污量,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坚持差异化管控,按照部、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重点行业环保绩效评级标准和要求,稳步、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砖瓦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继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和民生保障企业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39.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开展秋冬季PM2.5污染调控,依据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制定更加精准、更加科学的差异化应急减排管控措施;在夏季臭氧污染严重时段,加强对涉VOCs排放企业的管控,指导VOCs排放量大的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企业制定限排方案,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停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大气污染防治的政治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全力以赴抓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加大支持力度,保障治理成效。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要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抓落实,确保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任务。

(二)全面落实责任。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深刻认识新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征,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全力以赴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量化各项任务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加强监测监控。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充分发挥过程管理和调度指挥作用。配合加强县、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运行维护和保障管理,严厉打击人为干扰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站数据质量提升年活动,有效保障数据质量。加强对重点污染源、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质量管理,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推进跨省界县安装黑烟抓拍设施,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组分、消耗臭氧层物质等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实施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量、用电量数据实时共享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四)提升治理能力。各级各部门要着力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抓好源头防控,精准施策,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一微克”行动,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尽最大努力改善空气质量。

(五)加强科技支撑。建立完善2020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导开展污染物源解析工作,进一步摸清区域污染构成、组分和机理。加强臭氧形成机理和预测预报研究,推进与PM2.5协同治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业聚集区VOCs深度治理示范试点建设,选树治理标杆企业。开展“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研究,借鉴先进地区治理成果和经验,形成规划成果。

(六)加强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市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七)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大气环境问题,积极引导公众践行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要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要依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2020年主要工作成效

蓝天保卫战成绩斐然,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明显。

1、健全大气管理制度。2020年先后印发了《区蓝天碧水净土.2020年行动计划》、《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区禁烧实施方案》、《区2020年6月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

2、建设科学管理平台。一是构建了大气监控精细化管理平台。投入600万元在城区布设了50个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安装了3台车载空气自动监测仪、安装了5台高空了望塔、上线了手机APP,搭建了自动管控平台。并制定了《区大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明确了处置的责任单位,明确了网格长和网格员,明确了处置上报的时间,明确了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二是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在去年已完成3个乡镇空气站的基础上再投入300万元在下埠和麻山建设了2个乡镇自动空气站,为空气质量改善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3、严控工业污染排放。一是加强了对全区工业炉窑治理,对4个企业下达了工业炉窑治理任务,目前4个项目治理工作已全部完成。二是全区7个独立水泥粉磨站废气排放执行了水泥工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放标准要求。三是对全区12家完成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的企业进行了“回头看”,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对众邦冶金有限公司、联达冶金有限公司下达了废气超低排放改造任务,目前2个项目已完成改造。五是要求萍安钢公司对108平米烧结原料场进行改造,目前该项目投入4000多万元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4、强化工地扬尘问题整治。继续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对全区在建的9个建筑工地不定期开展检查抽查,加强了监控力度,9个建筑工地现场视频监控与住建局进行了联网。

5、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对全区餐饮单位加强了日常巡查监管,一个星期2次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转情况和清洗情况进行检查,同时严禁省控站周边500米范围内夜宵店的灶台在外摆放,倒逼其正常开启净化设施,下阶段为准确掌握排放情况,拟购置油烟烟气检测仪。

6、实施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目前由2家保洁公司对我区道路进行保洁,一是要求保洁公司从早上6点到晚上12点,全天候保洁,城区范围内的洒水频次由以前的12次增加至16次,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洒水路线延长至安源区?源段,二是要求公路局、交通局对各自负责的紧挨城区周边路段按保洁公司作业时间和频次洒水,减少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7、严控露天焚烧行为。一是我区将查处焚烧行为的执法权下放至各个乡镇的执法部门,由各个乡镇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建设了20台高空了望设备,实行全区全覆盖监管,通过科技手段对全区所有乡镇焚烧现象进行实时监控。三是持续采取多种形式如微信平台、巡逻车、乡村广播等,加强露天禁烧宣传。出台了禁三烧通告,并在全区各个村进行张贴,电视台不间断播放一个月,焚烧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碧水保卫战硕果累累,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加强区域河道治理。坚持高效“清河”,持续改善水质。先后完成大江边到老桥、萍钢坝至黄花桥、老桥至萍钢坝以及日星小河、樟里小河的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清理河道底泥约38万余方,彻底改善河道污浊的现状;水利、环保、农业、地矿等部门联合执法,坚持铁腕“治岸”,彻底斩断污染源;同时,加强城乡截污纳污工程建设。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期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已经完成在试运行,加大了城区雨污分流建设力度,新建污水收集管网65千米。

2、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县级碧湖潭饮用水源地完成了一、二级保护区标示牌及取水口监控探头、公路防护栏等规范化设施建设工作,依法关停附近2家养殖场、2家餐饮业;完成了四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保护区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等建设,保护区内无工业排口,没有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加强定期巡查和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全区饮用水安全。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投入了近4000万元建设26个农村自然村级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农村人口3.3万人,日处理水量1770吨,目前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试运行。

4、加强沿河污染源的整治。依法取缔拆除沿河两岸14家机制砂场、2家非法塑料粒子厂,依法责成5家碳酸钙企业停产整改废水处理设施,对历史遗留的4000余吨废渣转运处置,禁养区畜禽养殖场一律关停拆除。

(三)净土保卫战纵深推进,全区土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1、全力做好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积极申报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争取项目资金,今年已在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57580亩的基础上超额完成1.3%。

2、扎实做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对辖区疑似污染地块进行了排查,初步建立了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和污染地块名录,确定了区樟丰化工、兴科盛化工、博宏焦化、百纳陶瓷、家福公司5个疑似污染地块。

3、突出抓好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组织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工作,对精锌、宝海、鑫业、华瑞、鑫森、萍钢、中节能等涉镉重金属企业进行了排查,但均未发现有周边土壤镉超标现象。

4、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组织开展了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对企业危险废物贮存情况以及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情况进行了检查,要求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规范执行网上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及管理计划备案制度,提升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水平。

5、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采取集中收集处置和分散收集处置等措施对农村污水处理分阶段分梯次进行,第一批自然村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优先选择沿河两岸人口密集区,于2019年投入资金1764万元,通过EPC模式招标,实施镇和平村,老关镇前进村、仁村,荷尧镇荷尧村,麻山镇小桥村、桐田村、麻山村,腊市镇明塘村、乌岗村,白竺乡白竺村,东桥镇东桥村等11个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二是我区提前并高质量完成了今年上级分配的1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治理任务,同时还新增了5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

(四)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检查企业160家次,完成双随机执法检查企业50余家,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化工园区及化工企业整治专项行动、“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3起,处罚款130万余元,查封扣押企业1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行政案件2件,公安机关已行政拘留2人,2件刑事案件正在处理中。共处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75件,其中“12369”电话举报、“12369”微信、网络、电话共计128件,接待群众来访7批21人次,“民心民声”平台40件。

(五)提高政治站位,强力推动督察问题整改。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信访件整改进展情况。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8个,其中限期整改的4个问题已完成3个,1个达到序时进度,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4个问题中3个达序时进度,1个进展滞后;交办的12件信访件已全部解决。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共7个问题,需限期整改的2个问题,1个已完成,1个整改滞后,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的5个问题,均达序时进度;交办的26件信访件已全部解决,台账已制作完成并上报销号。二是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以及信访件整改进展情况。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的33个问题,已完成23个,1个未达到序时进度,9个达到序时进度;交办的73个信访件已全部解决并上报销号。2019年省环保督察交办“回头看”信访件37个,其中33个已完成,4个正在整改;下达督办件6个问题正在整改3个,已完成3个;下达反馈问题29个,已完成整改10个,19个正在整改。

二、2021年主要工作打算

2021年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纲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强化措施、落实任务,严格考核、压实责任,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强力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全区生态文明建设。

紧抓“蓝天碧水净土行动计划”改善环境质量。

1、蓝天保卫战方面: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废气专项整治,加大“小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着重抓好城区餐饮油烟问题整治;严禁野外焚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持续深入开展“洗城行动”,结合“宜居”按照“全面动员、全民参与、全域覆盖”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实行门前保洁责任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加大机械化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的力度,严格按照“吸、冲、洗、补”四步作业法减少道路二次扬尘,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期间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时按要求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确保城市清洁全覆盖;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提升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2、碧水保卫战方面:巩固消灭劣V类水成果,确保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治;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对入河排污口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持续工业园区企业“雨污分流”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整治工作保障饮水安全。

3、净土保卫战方面:加强宣传引导,运用广播、电视、微信、散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向广大企业和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了解群众对土壤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公众广泛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污染地块规范化管理,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有效管控工作;稳步推进加强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加大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和维护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二是逐年推进全区每个村的生活污水治理,使每个村的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以上。三是积极争取上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资金补助和支持,着力解决治理资金缺口较大的问题。

(二)攻坚整改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我区环保督察及部分整改进展相对滞后问题进行全面化解。集中力量、倒排工期、定期调度,督促所有问题整改全部整改到位。实施问题和信访件销号集中攻坚行动,分批次推进销号,实现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及转办信访件全部完成销号。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1-3季度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方面。截至9月30日,全县PM2.5均值32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下降18.75%,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排名第8位,PM10均值5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比下降1.88%。AQI(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94.8%(全市85.3%,全省85.1%),较去年同比提升了5.1个百分点,全市排名第4位。

(二)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地表水水质总体平稳,2019年度1-9月,赣江段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主要河流断面优质水率达100%,生活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三)重点环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已启动,完成后日处理能力将达3万吨/日,排放标准也将从一级B标准提高为一级A标准,1-9月污水处理总量432.9万吨,污泥产生量1316吨;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水量1万吨/吨,1-9月工业污水处理总量148.2428万吨,污泥产生量10吨;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182吨/日,今年以来共处理生活垃圾11.4149万吨,赣江沿线7个乡镇及11个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已启动前期工作,乡镇垃圾中转压缩站已启动建设。

二、主要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一)建章立制,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月10日上午,县委书记胡小勇同志主持、县长邓永翔等9位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并于4月15日印发,明确了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同时,制订并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制度等六项制度》、《2019年全县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总体工作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业废气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二十六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为下一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明确了目标、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和工作保障。目前环委会各项工作按照方案要求逐步开展,正在筹备第二次环委会全体会议。

(二)合理布局,落实生态环保系统“三项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生态环保系统“三项改革”要求,3月8日,“三项改革”工作来我县调研,生态环境局及周边县(市、区)编办和生态环境局同志分别就生态环保系统机构改革、垂改、执法改革等三项改革工作进行发言。3月28日,我县印发了《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关于深化权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县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县生态环境局下设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两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股、污染防治股和环境建设股等四个股室,行政编制定编8名)。县编办增加我局事业单位编制数,监察执法编制由原来5名增加到17名,监测机构编制由原来5名增加到7名。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完成了生态环境局及两个下属事业单位挂牌仪式。2019年9月17日我县印发了《生态环境系统“三项改革”暨整合工作方案》,确定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职责整合、执法队伍组建、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等相关规定。

(三)直面问题,狠抓各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国家、省、市各级层面环保督察问题,我县已按要求基本整改到位。今年督察整改工作主要有3个问题,一是泰来食品有限公司的生猪屠宰5万头/年项目。已按要求完成销号。二是沿溪镇废水排污口问题。该问题原定于6月30日前整改销号、目前还未完成整改,正在建设中。三是澄江河污水治理问题。该整改问题,现已完成工程量的78%左右,主要是对澄江河、汪陂河进行了截污、清淤、疏浚和其他附属设施建设。

(四)统筹兼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要求建筑工地施工做到六个“百分百”;对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责令燃煤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督促新型隧道窑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备,倒逼企业完善脱硫除尘设施;开展餐饮油烟整治百日攻坚活动,督促县城区374家餐饮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对3家不配合工作的餐饮店立案处罚。

2、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对国考、省考断面,县级和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按要求开展例行监测;对国考水质自动监测站(赣江通津站、蜀水河口站)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对全县67家涉磷排放企业进行监测并整改到位;全县44家民营加油站完成了双层罐改造,对未完成的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三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正在有序建设中;赣江沿线7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了可研报告,项目选址已初步确定,环评报告正在编制;对全县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并整档管理。

3、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对我县1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进行采样监测;对生态环境部排查的15个疑是点位进行了现场复核,12个点位立行立改到位,沿溪镇三个固废点被列为生态环境部督办案件,目前已整改到位;排查出疑是污染地块1处,位于冠朝镇大岗村,即将进行场地初调;建立全县尾矿库名录库,建立“一库一策”,着力解决尾矿库环境污染问题。

(五)从严执法,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纠纷问题。

今年已收到群众环境污染纠纷投诉件268起,已调处262起,还有6件正在处理中。办理环境违法案件34件,处罚金额90万元,会同公安机关联合办案1件,刑拘1人。

(六)从严把关,抓好项目审批和排污许可工作。

今年已45家新上项目报告表进行了批复,223家新上项目进行备案,10家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对23家今年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企业均已按照要求进行排污许可证网上申报,并进行审核核发。

(七)统筹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其他各项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工业源520个(禁用62个已做好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收集)、农业源320个、移动源48个、生活源332个、集中式3个,生活源锅炉1个、入河排污口65个。普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正在进行数据修正、工作总结和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二是开展创卫工作。按照县创卫办要求,完成并上报相关创卫综合材料和部门专业性材料,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单位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除四害工作,各项创卫工作按要求有序推进。三是开展“三单一网”编制工作。按照规定,委托资质部门编制我局“三单一网”方案。四是开展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开放管理平台部门信息资源梳理工作。根据政府要求,完成我局信息资源梳理表报送工作。五是扎实开展“六五”世环日宣传活动。联合县融媒体开展了主题为“蓝天保卫战,我是行动者”环保快闪活动,并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同时在世环日当天在人民广场开展大型环保宣传活动。五是其他工作统筹协调,按要求逐步推进,进展顺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制度改革落实。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扎实推进机构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和垂改工作,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高效协调运行机制。组建一支工作水平高、组织纪律强、干部作风硬的执法队伍,向社会招聘专业人才,不断补充我县生态环境队伍建设。

(二)加强制度的执行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委员会工作规则》、《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调度等六项制度》等文件要求,加大对环境的监管力度。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于生态环境的督查检查力度,尤其是对于环保交办件、巡视反馈件进行“回头看”,限期做好整改工作。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排放的污水进行监测,加强其厂内或厂外的环境的整治,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督促沿溪镇圩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将圩镇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

(四)梯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质量。今年完成赣江沿线8个乡镇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立项、可研报告与环评报告的编制审批,并积极向上争资,争取2020年启动建设。

(五)严格依法行政。依据群众举报、常规检查、网上投诉等途径加大执法力度,对污染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尤其是高速公路、高铁、铁路、国道等两边污染企业,实行最严格的处罚措施,力促其整改或关闭。

(六)全面开展摸排工作。对于办理环评手续、安装环保设施等企业进行全面摸排,跟踪督办抓好落实。责成绿天科技有限公司关停,撤走全部生产设备,恢复被破坏的生态,追缴行政罚款。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7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全镇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统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坚持全域覆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务求实效,组织全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力量,按照统一排查标准和治理原则,对固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坑塘沟渠污染、“散乱污”企业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切实摸清污染底数,落实整治责任,加大治理力度,解决存量污染,消除风险隐患,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进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涉水污染源

涉水工业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精细化工、化学制药、原料药制造、染料及中间体制造、化纤、农药制造、化肥、纺织印染、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食品加工等涉水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废水排放量、排放标准、排水去向等,核查是否存在无环评手续、无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缺失或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以及利用渗井、渗坑、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非法排污、恶意排污问题。(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生活污水。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村庄生活污水是否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是否存在污染农村环境问题。各村是否按照要求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管控,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是否优先就地就近就农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农村黑臭水体。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行政村庄及周边1000米范围内,是否有颜色明显异常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塘沟渠(简称“农村黑臭水体”),是否对污染源进行溯源排查,是否采取封堵污水直排口、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治理措施。(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坑塘沟渠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面积大于5平方米、平均水深在25厘米以上的坑塘沟渠颜色是否异常、有无异味,是否有污水排入,坑塘沟渠岸边是否存在垃圾,水体中有无漂浮物。已整治的纳污坑塘是否反弹。按照农村黑臭水体要求进行整治,优先治理村庄及周边1000米以内的坑塘沟渠。对入河的其它坑塘沟渠,按照相应受纳水体标准进行排查,对超标的限期治理;不入河的坑塘沟渠,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放二级标准进行排查和限期治理。(责任站所:农业办、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地下水污染源。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加油站等高风险区域,是否建有完备的防渗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环评要求设置的地下水污染跟踪监测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监测井等是否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是否建立污染场地清单、制定污染治理计划;以村为单元,重点排查农用灌溉井出水是否存在色度异常、浑浊、异味等情况,是否存在污染问题。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或污染问题,全部纳入问题清单,依法依规整治。(责任站所:环保所、农业办、安监站、土地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做到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无乱堆、乱排问题。畜禽规模养殖场是否配套建设治污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责任站所:农业办。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二)土壤污染源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是否全覆盖;企业是否依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是否制定实施土壤自行监测方案,监测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开;企业搬迁或关停后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是否采取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造成土壤、地下水二次污染。(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污染源

生活垃圾。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生活垃圾产生数量、贮存情况、处置方式,重点核查是否集中收集、有效处置,是否存在乱堆乱放、长期堆放,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等问题。(责任站所:土地城建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危险废物。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企业为单位,重点排查产生的危险废物类别、数量及申报情况,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渗、防遗撒措施,危险废物是否分类分区存放;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申报,易燃、易爆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稳定化预处理。(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医疗废物。以村为单位,全面排查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和内部分类收集、运送、暂存、交接制度落实情况,核查是否采取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是否有效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是否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等安全措施并定期消毒和清洁。(责任站所:计生办。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四)“散乱污”企业污染

以村为单位,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散乱污”企业,对已列入清单的“散乱污”企业是否整治到位(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实现动态“清零”;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原址丧失恢复生产能力;列入整改提升类的,达到整治标准和环境管理要求),重点涉污行业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或其它反弹现象。(责任站所:环保所。村级负责人:各村书记,包村干部)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制定细化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本领域建立任务清单、问题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镇相关站所、各村针对发现问题建立整治清单、责任清单、成效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站所、责任人。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或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行全面“回头看”,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深化排查整治成果,把整治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7月1日至31日,镇相关站所,各村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查台账、查整改、查隐患、查责任。8月1日至31日,区组织专项督察和集中检查,根据集中检查和专项督察情况,对排查污染源不全面、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存在虚报瞒报漏报、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市指导监督部门提出问责建议,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站所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四)集中核查阶段(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对排查整治成效进一步核实推进,确保排查整治结果事实清楚,数据真实有效,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集中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镇环保所负责全镇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管理。镇相关站所负责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牵头排查事项进行梳理汇总,督办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协调解决重大事项,做好上下对口单位的衔接。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推动落实,定期汇总并向镇环保所报告排查整治进展;负责所属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统一调度和监督落实,负责对辖区内污染源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各村负直接责任,镇直部门承担监管指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排查、谁签字”“谁验收、谁担责”的原则,通过全面排查、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承担污染整治主体责任,实施环境污染问题自查和整改。

(二)严格工作标准,夯实清单台账。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依靠、村基层力量,建立排查清单和整改工作台账。对每一个污染源要逐一明确排查主体和责任人,做到全覆盖、无死角、零遗漏,清单台账准确无误;对每一个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站所、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做到标准细化、措施实化、效果量化,可调度、可检查、可考核。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范文8

一、总体要求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全面整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奋力谱写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篇章而努力。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动全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等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压实镇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严格执行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办法,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刚性约束和考核结果运用,倒逼党政领导干部更加坚决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

(二)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道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环评把关,实施排污许可,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增效,着力构建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的绿色产业体系,紧扣价值实现这个关键,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双向转化通道,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试点变示范,努力走出一条有特色、可复制、能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