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手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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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手段范文1

关键词:我国文物古迹;应用虚拟现实;分析

我国5000年历史背景,给予了我们其他国家所不及的文化沉淀和积累,赋予我国传统文化强烈的感染力和旺盛的生命力。科技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不应使我们放弃对于传统的保护。然而大量文物古迹在岁月的风霜中一次次经历自然灾害以及人为损坏逐步失去了原有的光彩和辉煌,甚至永远消失在人们的视线当中,因此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方式和艺术加工来对其实施修复。数码技术中虚拟现实手法的使用在文物古迹保护、展览、修复等工作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文物古迹保护展览等方面的现状以及不足

我国现有文物古迹种类繁多形式丰富,但由于文物古迹保护方面存在技术落后、资金短缺、人才稀少、保护不力等多项不足,文物古迹保护的局面难以打开,前景堪忧。

(一)文物古迹保护手段相对落后

我国多数文物古迹所使用的保护手段不够先进,甚至相对处于落后状态,很多保护工作依旧还依赖人工进行,缺乏及时将现代科技手段引入实际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当中。

(二)文物古迹方面的宣传展览力度不够

我国现今虽有大量文物古迹存留于世,但是对文物古迹的宣传展览次数过少,展览文物古迹的数量比例过小,我国登记在册的文物收藏点约35万个,收藏文物多达1200万件左右,而且不断有大量新发掘文物出土,但是其中对外展览公示的占有比例极小,大部分文物不能很好地被公众所知,达不到应有的对文物古迹的宣传作用。

(三)展览方式陈旧

我国多数文物展览机构对于文物古迹的展示手段相对滞后。缺少对时代和科技的结合和应用。信息时代当中,博物馆固有陈列展示方式已对民众失去原有吸引力,急需具有现代元素的展示方法,以现代化技术手段采用适应时展趋势的展示方式来进行文物古迹的对外公示展览。

(四)文物古迹在其展示和搬运过程中产生损失

文物古迹在被发掘后进行搬运展示过程中经常会产生无法预估的损失,我国一些文物古迹在其迁移行为中也多会由于人为因素或意外干扰因素的影响,产生巨大的损失。需要我们以更为科学有效的方式对文物古迹实施妥善保护、展览、修复工作。数码技术中虚拟现实方式为此提供了优质途径和方式。

二、虚拟现实手法在文物古迹保护展览修复工作中的优势

虚拟现实手法的实际应用,可有效地提高文物古迹的保护、展览、修复方式和效率,使其在更为科学有效的环境中妥善予以实施。可以满足信息科技时展特点和民众需求。

(一)虚拟现实手法可有效提高文物古迹保护技术和效率

虚拟现实手法的实际使用,在很大程度上改进文物古迹保护技术水平,还可提高文物古迹保护效率。文物古迹在实际保存中多有褪色、损耗、脆化、碎裂、剥落、变形等现象,普通的修复工作难以达到长期保存与展示的目的,此时可通过虚拟现实手法,对文物修复完成后效果进行提前预制影像,通过对预制影像进行多次反复修复检验,可有效证明复原技术、操作方式的实用性,确定修复方案的可行性;还可融合视图计算技术,检验修复过程以及修复后使用预期;使用虚拟现实手法将文物古迹进行全面完整展示,将文物古迹实体妥善收藏,而使用影像采集技术,建立三维模型,对文物古迹的各项数据资源予以记录保存。

(二)提高文物古迹展览力度

虚拟现实技术手段的使用,可在文物古迹的展览次数和数量上予以大幅提高。使用虚拟现实技术将大量珍贵文物古迹建立立体或平面影像,进行文物古迹虚拟展览,更为交互式的展览模式,可使民众与文物古迹近距离接触,现代化高科技展览方式,也可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民众对文物古迹的兴趣。

(三)虚拟现实手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打破时间与空间的限制

虚拟现实手法和计算机互联网技术进行紧密结合,能突破时间限制,还可打破空间阻碍。我国很多不可迁移的文物古迹,由于时间空间的限制,使文物的价值无法得以充分发挥。虚拟现实手法则可在不移动文物古迹的前提下再现文物古迹的实际风采。通过互联网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面前将文物古迹用虚拟现实手法进行全面、完整、逼真地展示,打破文物古迹的空间限制,使文物古迹使用互联网平台得以充分展示,将我醇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底蕴推向世界。

三、虚拟现实手法在文物古迹保护、展览、修复方面的未来发展

虚拟现实手法对文物古迹保护、展览、修复等工作方面的作用十分重要,需投入更多的努力和使用更为先进的辅助设备。通过虚拟现实手法的科学运用将我国文物古迹进行妥善保留或修复。使更多民众通过互联网对其进行充分了解。虚拟现实技术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急需进行完善,需要我们提高对于虚拟现实技术的重视和研发力度,进一步解决现存不利因素,使虚拟现实技术更好的为文物古迹的保存、展览、修复等工作进行服务。

国家和民族文化的发展和传播,是以传统文化沉积为背景的,因此世界各国均大力保护本国现有文物古迹,开发及挖掘国家传统文化。虚拟现实手法在文物古迹保护、展览、修复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对于文物古迹的开发和保护工作,需要现代化科学技术的有效配合,更好担负我国文物古迹保护任务。

参考文献:

[1]赵东.数字化生存下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文物保护手段范文2

本文阐述了以媒体传播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及作用,探讨了运用电视手法制作专题片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途径。指出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弥补文字所带来的视觉缺失、声音缺失等所不及的更多感官的冲击,为研究者提供更多视角的研究课题,也可提高受众人群的兴趣,达到全民性参与保护的作用。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播途径;现代传媒

中国有着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它既有物质形态的“有形”的文化遗产,如文物、典籍;又有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传承下来、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种类之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在世界也是少有的。包括口头传承、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传统手工艺技能等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真正目的在于文脉的延续、优秀文化的复兴和再创造。

现代人民群众对于文化需求不断提高,使得现代传媒的品牌形象,品牌价值也越来越重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就已作为中国五千年底蕴的文化品牌,包括的内容和涉及的领域广泛和众多,更重要的是如何通过电视媒介能够更好地传播,让不同阶层的受众人群在轻松、愉悦的状态中接受、吸收相关知识并做到延续中华文化文脉的自觉,达到对本土文化的自觉保护作用。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是全民性的工作,是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一、以媒体传播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建筑等各个领域,整体可以归纳为动态和静态两种。传统的研究方式主要是通过古籍文献,即文字描述的表现手法来展现。通过出土的文物、遗址等具体的实物对研究者以及受众人群提供可供研究或了解的相关知识。文字的优点是有依据,不足的则是每个人对文字的理解方式和思维方式不同,对同一事物,解读的角度不同,正所谓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字主要依靠读来理解,难免会有局限性。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媒体的运用可使听觉、视觉融合为一体。如果我们能够及时的捕捉到一些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资料,这样可以弥补文字所带来的视觉缺失、声音缺失等所不及的更多感官的冲击。为研究者提供更多视角的研究课题,也可提高受众人群的兴趣。因此,收集更多的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视频类、影音类资料为以后的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是十分必要的。

现代的科技进步之快,使得更多的人们接受事物的方式由以前的书本转变为电视网络、移动媒体接受新事物的方式。运用电视拍摄的手法来制作一些关于美术专题片,建筑类专题片以及各艺术种类的宣传片、纪实片等,是现实可行的,拍摄后根据文献配写解说词,根据分类整合、充分利用现代多媒体手段去传播,尤其是通过电视、网络类、移动传媒类等,例如:地铁、移动公交车、传播媒介,对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的传播提供更多的途径,也让更多的民众来真正理解中国本民族文化精髓,进而落实到现实生活中,真正的保护中国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不再是研究者们极力地在保护,而是要通过潜移默化的教育、真正理解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贵之处,进而发动全体人民群众自觉地去保护自己的民族文化遗产,这也是充分运用电视传媒手段对非物质文化保护的一种优势。

二、以媒体传播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途径――运用电视手法制作专题片

电视专题片制作是对现在时或过去时的纪实,对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给予集中的、深入的报道。电视专题片形式分类很广泛,从风格上可分为纪实性专题片、写意性专题片和写意与写实综合的电视专题片;从内容上分为城市形象专题片、企业形象专题片和产品形象专题片;从文体上分为新闻性专题片、纪实性专题片、科普性专题片与广告性专题片。无论选取那种形式,专题片的制作都离不开基本的形式要素,例如创意片头、画面与解说词的完美搭配、后期剪辑制作、音乐的选取等等。

首先,专题片片头的创作包装可以是创意的,创意是灵魂,但不能脱离专题片内容本身。一部专题片的制作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形式是电视的形式,内容则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的某一门类为内容载体。解说词在电视专题片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以画面内容为基础,是专题片创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解说词能更好地表现主题,给观众以更多的信息量,它不是对画面的简单重复,而是对画面进行补充和提高,弥补画面所不能表达的内容,并根据画面与文字语言在形象上的逻辑关系创造词与画交融的意境,彼此烘托,产生共振,使画面的含义获得再一次的升华,成为观赏者享受的文化盛宴。

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片,需要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精选一部分作为重要的代表,来进行宣传片的制作。提倡不同的群体拍摄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持续拍摄动态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视资料。由此,可以记录不同阶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那些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同时,提倡尝试更多的电视栏目制作,可以是短小精悍的创意片头,也可以是展播类等等栏目方式,融合非物质文化的内涵,建立艺术资料库,丰富和充实除文献、出土实物之外的更多视觉资源,记录某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某一阶段的状态,具有一定的紧迫性。经过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电视片的制作长期积累后,整理分类为例如记录片、科普片、创意片等,建立相对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数据库。

应根据受众群体制作各种片子,目的是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地在现实生活中处处得到保护。不再仅仅是研究者、国家政策的抢救性保护,需要动员全民来保护,那么就要先要让全民了解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了解熟知以后,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利用电视、交通、地铁等移动传媒手段,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普及到每一处,才能让群众有意识的去对某一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关注,最终自觉的对其进行保护。

三、以媒体传播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一是记录不同阶段不同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以后的研究人员提供更详实的生动资料。

二是对大众起到科普宣传作用,加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知程度,不再仅仅是研究人员的专利。

三是包装创意的作品,带有本民族符号的作品,内容、内涵更充实,有利于对外的传播并起到宣传作用。

四是有助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源储备,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挖掘更多可利用的元素去开拓创意产业,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1]孔令顺.中国文化的电视化表达[J].现代传播,2009(3)

文物保护手段范文3

作为中华文化的承载者和见证者,众多考古遗址和田野文物如繁星般散落在广袤的神州大地上。一大批于无声处挥洒汗水的基层文保工作者在默默守望这些五千年中华文明。只是,与他们日夜相对的文物的巨大价值相比,他们自身发展的空间与可以凭借的资源有限,难免有捉襟见肘之叹。目前我国基层的文物保护手段十分有限,文物部门许多干部呼吁,法律修订时应当多多考虑现实中基层文保这支“无名英雄”队伍。

存在问题:一是基层文保工作者人手严重不足。基层文管所不但人员少、巡查任务重,还缺少有效的执法措施,比如遇到村民在帝陵周围埋人堆坟,文保员只能口头教育。即使获悉重大违法线索,文物部门也只能下达督办文件或通报批评,实际收效有限。二是相较于大遗址的重要价值与保护利用的高难度,当前文保部门普遍存在级别低、协调能力不足等问题。文物部门管理下放到基层后,话语权逐步降低。且保护过程中遇到问题需要和国土、建设、林业等多部门协调,工作往往推进缓慢。三是文物保护技术能力和人才机制有待提高。现阶段文保工作“物防”“技防”谈不上,主要还是靠“人防”,但文物部门普遍人力不足,借重业余文保员或群众文保员是常态。不过,他们的身份在文物保护法中并未明确,因此合适的待遇保障也都无从谈起。

基层建议:一是加大政府对文保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在国家及地方层面,可由文物部门牵头,建立国土、规划、农业等部门联合参与的文物保护中心,随时处理文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二是文保工作机制体制的创新。针对文物保护范围大、等级高的保护区,应按照符合其保护利用需求的组织结构完善管理体系,除了发挥好文物保护部门的职能,还应在全社会普及文物保护的知识,特别是让文物所在地的民众产生历史文化自豪感,自觉参与到文物保护当中。此外还需要拓宽参与渠道,理顺参与机制,让有意投入文物保护的社会力量能够更好地贡献力量。三是加强基层文保人员队伍建设,并运用多种手段保护文物;优化管理与考核体制,真正发挥基层文保部门的作用;拓宽基层引进专业人才的渠道,同时加强在岗文保专业能力培训。提升文化自信,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文物保护手段范文4

关键词: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立法;现状分析

一、目前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法律保护原则以及法律保制度现状的分析

(一)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保护原则分析

所谓的法律原则就是指反应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质的同时促进法律的体系协调统一,并且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指导,保证法律运作的状态平衡并且是其法治理念的基础性和本源性的原理和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明确的指出了我国文物保护工作的总方针:“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由上述的法律条例就可以了解到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相关原则。

1、文物要以保护、抢救为主。我国是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国,历史悠久文物众多,文物是一种文化资源,不可再生。文物不仅仅是我国五千年文化的历史见证,同时也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在近代中国,文物保护工作就一直落后于西方国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乃至于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一些错误的思想引导以及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大量文物被损毁、破坏,盗窃、盗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动猖獗。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保护、抢救文物的工作迫在眉睫,需要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我们的行为,保护祖先留下的珍贵文化遗产。

2、合理使用与加强管理原则,在我国现在文物保护法和地方的文物保护条例中一直贯穿着促进我国文物合理的利用和落实文物管理监督的原则,合理利用是促进、加强文物保护的强有力手段。文物保护的“十六字方针”是我们进行文物保护工作的总的纲领,缺一不可,相辅相成。

(二)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

如今,不只是我国重视文物的保存,世界各个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也是很重视的,那么,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分析主要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国家文物保护立法现状,第二个是地方文物保护立法现状。

1、现阶段国家文物保护立法现状。从国家立法方面上来看,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1年6月、2002年10月、2007年12月、2013年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了修改、补充。我国在文物保护上的立法三十年来在逐步完善。

2、现阶段我国地方文物保护立法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3年7月,由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了各自的《文物保护实施条例》,针对各个地方的特点进行补充,采取有效措施,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规划,促进文物保护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三)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问题的具体分析

文物范围宽广,标准相对模糊。目前我国法律采取了列举种类定义概念和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4)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但是在具体进行文物认定时,存在一些界定不清,标准相对模糊的情况。

(四)文物保护立法缺乏有关商业性经营规定

1、文物的保护和经济建设的关系。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快速,在经济建设当中,最为突出的一个矛盾就是经济发展与文物的保护问题,然而,如何去保护文物不受到经济建设的破坏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九条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在如今的社会主义建设中要保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头并进、缺一不可。

2、文物拍卖企业单位设立的审批不够严格。近几年来,我国的拍卖市场逐渐的发展壮大,具有较大的前景,但是在实际的拍卖之中,也发现了许多的问题,某些文物拍卖企业在进行文物鉴定的时候,没有依据相关的规定,所以有大量的违规的行为,扰乱了文物拍卖的秩序,还有些文物拍卖企业商业欺诈,或者进行黑市交易,甚至有些企业违反国家的法律拍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这些都是文物拍卖企业单位审批不够严格、缺乏监督监管所造成的后果。

3、我国文物法律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容涉及了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等,这些内容的增加,对于我国现阶段的文物保护行为和相关的处理违法行为都有一定的影响,不仅能够提供有效的依据,还能够打击文物犯罪。文物保护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文物要从我做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二、现阶段我国文物保护的立法与完善

我国对文物的修缮要遵从“原真性”的原则,事实上,我国现如今的立法对于“原真性”的原则也是有涉及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指出“・・・对于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但是,对于文物的保护和修缮怎样才能符合历史和文物特点,还原“原真性”?这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三、结语

根据本文对我国现阶段文物保护立法的现状分析,我们一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参考文献:

文物保护手段范文5

1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选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形式是直接影响到文物保护工程目标实现的重要因素。文物保护工程既具有一般工程项目的特点,又有其特殊的一面,它的最终目标是以文物建筑修缮原则为基础使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而不是一般工程的确保质量与工期下获得最大利润。所以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管理形式的选择就应该围绕最终目标的实现,怎样有利于最终目标的实现就选择这种管理模式。项目管理理论作为一门新兴的应用学科,理论研究的历史并不遥远,但实践活动从建筑活动开始而开始。随着项目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全面化,其理论则更加严密、准确。《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后,作为工程项目的特殊一员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必须更加严格和周密,确保文物建筑得到有效的保护。现将现代建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介绍如下,以便选择出适合文物保护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

1)设计建造模式。这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在工程方面最为通用,它是一种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委托建筑师和咨询工程师进行前期各项有关工作(如进行可行性研究等),工程项目评估立项后再进行设计,设计与招标文件完成后,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商,最后按设计图纸进行验收。这种管理模式应用在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模式应是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委托文物保护专家或通过对文物建筑病害长期的观察,需要维修时进行立项,然后与文物保护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并进行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通过招标确定施工方,按图纸施工,最后验收。这种管理模式最大的优点是:由于该模式长期被采用,管理方法比较成熟,各方面对有关程序都较为熟悉。业主可自由选择咨询、设计人员,对保护设计以及保护施工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很明显文物保护工程的两大环节设计与施工在这种模式下被分隔,业主的控制权较大,易产生不利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因素。同时,这种管理模式时间跨度较大,但环节联系松懈,前期资金投入较大,设计变更手续繁琐。

2)建筑管理模式。建筑管理模式,是近年来国内外广泛流行的一种管理模式,这种模式与传统管理模式(设计图纸全部完成之后进行招标、施工的连续模式)不同,而是采取阶段发包方式,又称快速轨道方式。即业主委托建筑管理工程师(又称“CM经理”)与建筑师共同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CM经理负责整个工程的管理,建筑师对设计、施工的管理起协调作用。在主体设计方案确定后,随着设计工作的进展,完成一部分分部工程的设计后,即对这一部分分部工程进行招标、施工。建筑管理工程师定期与设计方、施工方进行会晤,对成本、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运用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文物保护业主首先委托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评估、立项,设计单位根据评估与实地勘察做出初步设计,审批后,文物管理事务所、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同时入场,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进行详勘,制定出详实的维修设计,施工单位根据维修图纸进行保护施工。文物管理事务所负责对工程的全面管理,协调设计与施工,确保文物建筑修缮原则的落实,及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采用这种管理模式可以有效的保证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缩短设计到施工的周期,节约资金,提高保护设计的水平,设计与施工之间有CM经理进行沟通,维修水平可以得到保证。同时,这种管理模式也有明显的不足:a.当前业务水平较高的文物建筑管理事务所较少,甚至还没有文物建筑管理工程师。b.设计与施工同时进行管理较为复杂,协调相对困难。c.业主与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干预不明显。这种管理模式在制度完备,法律、法规、规范健全与管理人才充足的条件下是较为理想的最终模式,但目前尚不具备这种条件。

3)设计管理模式。设计管理模式类似建筑管理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设计方提供设计与施工管理,或设计与施工组成同一实体向业主提供服务,类似现建工程的项目总承包。这种模式下,设计方起主导作用,指导并监督施工。设计师与CM经理基本相当,更偏向于技术指导。目前文物保护工程的现状,更适合设计管理模式。首先,文物保护设计人员较为充实,经过几十年文物建筑修缮经验的累积已形成了一套基本完整的设计理念。其次,设计与施工能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有利于文物保护工程目标的实现,对文物建筑修缮水平的提高起关键作用。

2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设计管理模式的运用

设计管理模式是指:设计方或设计施工同一体向业主提供保护设计并指导维修施工和施工管理服务。采用设计管理模式时,业主只须签订一份设计施工合同。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运用该模式时,一般文物保护单位的业主委托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现状情况做出评估,进行立项,并上报管理部门,立项通过后,设计单位对文物建筑做进一步的勘察与保护设计。通过审批后,设计方与施工方组成同一实体由设计方为主,一方面对文物建筑进行全面细致的勘察,提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措施;另一方面指导并监督施工,对出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处理,确保文物维修项目目标的实现。

1)设计管理模式的内容。a.立项阶段。该阶段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是协助文物保护单位业主初步对文物建筑现存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断现存残损主要原因,以及维修措施,提出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具体的工作就是编写符合实际情况的保护工程项目建议书。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如果同意进行立项,纳入维修计划。b.初步勘察设计阶段。该阶段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后进行,主要工作是为文物建筑初步做现状勘察与保护设计。该阶段的管理应从技术上把关,对现状图纸要认真校对,准确判断文物建筑的残损原因,提出可行的维修措施。编制详细的勘察报告,通过对各种维修方案的比较,得出最为合理的维修措施。由于条件限制,初步勘察与设计阶段不可能全面涉及文物建筑各个构件,只能对文物建筑的维修提出较为粗略的方案。初步勘察结果与设计须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项目才能进行实施。c.项目实施阶段。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获得批准后,进入项目实施阶段。项目实施阶段是决定和影响项目最终目标实现的关键阶段。首先,要对初步设计提出的维修措施进一步细化,对每一个残损构件做出行之有效的维修手段。其次,设计与维修施工同时进行,双方联系紧密、互相制约、互相提高。项目管理以协调设计与施工为主,在确保保护工程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技术手段保证项目有序的进行。通过设计师在其中协调,有效的沟通设计与施工两个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更为有利于文物建筑的修缮。该阶段的管理工作主要靠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同时业主应依靠监理单位参与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资金使用、工期进度、文物安全等各方面的监督,减少保护性破坏的可能性。工程项目完成后,由设计方与施工方共同完成竣工报告。d.验收阶段。管理部门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竣工报告以及文物修缮原则、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等,全面对文物建筑的维修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向业主单位移交。

2)设计管理模式人员组成。设计管理模式是以设计人员为主导的管理形式,其保护项目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为主导成立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管理部。项目部由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授权相关权益,对其职责提出总体要求。项目部对保护工程负全责,依据文物修缮原则维修文物建筑。文物保护工程管理项目部的人员组成有主持(具有文物建筑勘察设计从业资格的设计师担当,其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对项目负责)、施工负责人(具有文物建筑保护工程施工从业资格的工程师担当,主要职责是负责保护工程施工的管理,协助主持完成维修任务)、项目经济员、设计人员、施工技术员、材料员等。项目部在主持的领导下对保护工程项目的维修措施、施工质量、文物安全、资金使用、资料收集、人员安排等全方面进行科学管理,从而达到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最终目标。

3)控制与监督。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模式下的控制与监督分为两个部分,其一,文物管理部门对保护工程的监督。包括在立项阶段对文物建筑修缮建议书的审批;初步勘察设计阶段对初步设计的评审;验收阶段根据立项建议书、初步设计文件、施工设计文件、竣工报告等技术文件对文物保护项目进行严格的验收。在项目实施阶段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工程进行检查。其二,文物建筑保护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监理与控制,严格按有关规定规范、技术文件、设计图纸对保护工程实施情况与技术措施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

文物保护手段范文6

关键词:植物保护技术;生态农业;农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0632097

1 生态农业与植物保护技术的概述和理念

生态农业是当前农业发展的主要趋势,它是指在不损害环境和不影响生态发展的前提下,结合现代科技成果与传统农业经验,融合生态学等理论知识,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模式。生态农业的发展应具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基于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传统的植物保护技术需要进行一定的发展创新,以达到有效防止病虫害的目的,同时还要注意减少环境污染,降低成本,提高农业质量,实现传统农业向绿色、无公害、可持续的方向上发展。

作为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的重要内容与条件,植物保护技术运用的价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植物保护技术的快速发展改变了植物保护手段。在传统的植物保护方式中,为了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害,常采用喷洒农药的手段来杀菌,而化学农药含有有害物质,存在污染,影响农业生产质量,而对植物保护技术的创新应用则避免了传统植物保护方式的弊端。植物保护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生态农业的发展。植物保护技术可以减少病虫害给环境带来的污染,同时技术本身也对生态环境没有过多的负面影响,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也降低了农业成本,提高了农业发展质量,降低了病虫害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 植物保护技术在生态农业中的运用

2.1 “三诱技术”的运用

所谓的“三诱技术”,具体就是指频振式杀虫灯、黄板和性诱剂。频振式杀虫灯属于一种物理方法,诱杀害虫时主要使用到了光、波、色、味4种方式。该项技术的效果目前已经得到普遍的认可,杀虫范围和杀虫量都极大,同时还具有无污染,无毒害等优势,安全性好,有利于降低虫害所带来的威胁,综合效益好,可以在生态农业中推广应用;黄板诱杀技术是一项物理防治技术,是利用害虫趋黄性特点来对趋黄害虫进行诱杀。在传统的叶茎类植物防治中,农药药性大,不符合生态农业理念,而黄板技术的应用则具有绿色环保、成本低等优势,具有良好的生态效益;性诱剂是当前植物保护技术中的一项新型绿色防控技术。

2.2 防虫网阻隔技术的运用

防虫网阻隔技术属于物理手段,顾名思义就是利用防虫网对害虫进行阻隔,防止其进一步危害和繁殖。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一般采用22目防虫网即可。通过在生态农业中运用防虫网阻隔技术,其价值意义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可以有效阻隔害虫繁殖,达到植物保护的目的;可以适当调节环境中的温度和湿度,对炭疽病、软腐病等方面的问题具有一定的预防效果。因此综合来看,防虫网阻隔技术的运用符合生态农业的发展理念。

2.3 其它植物保护新技术的运用

随着生态农业的蓬勃发展,各种植物保护技术也在不断创新进步,各种植物保护新技术在生态农业中也开始被广泛应用。实际上在实施植物保护过程中,不能单一依靠某一项防治技术,要想提高防治效果,需综合物理、化学、生物、生态等多种手段,确保植物保护的效果。

要加强对生态农业和植物保护技术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农业人员对病虫害防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手段有充分了解,为植物保护工作打好基础。各地可以考虑建立病虫害测报系统和监测点,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将植物保护预防工作做好。各地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植物保护工作队,向农民普及介绍相关技术,提供专业服务,打造科学防治体系。

3 总 结

综上所述,植物保护技术适应了生态农业的发展要求,也对提高农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时期的时代背景下,要加强对植物保护技术的研究,根据各地生态农业开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运用植物保护技术,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迈向一个新高度。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