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总结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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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总结范文1

一、加强国土监察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一是加强日常巡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是减少土地违法的有效途径,为此我们划分巡查区域,并建立巡查台账,每周定期巡查并上报,做到发现在初始,制止在萌芽。对巡查发现的违法案件,做到当天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二违法占地整改根据省、市《关于违法违规用地清查整治问题专项行动》、《违法用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省十一巡视组反馈意见涉及违法用地问题》等相关文件,按照省市整改的时限要求,积极开展违法违规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我区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共24宗,涉及面积86.02亩,目前,已有4宗拆除到位,9宗已补办用地手续,整改到位面积71.4亩,整改面积完成率为83%。剩余11宗违法占地未整改到位,其中1宗(云泉寺弘法楼)正在办理补办手续,剩余10宗需全部拆除。

三是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土地违法案件。针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和《土地监察职责》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查、集体会审,增强了依法行政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开展以来,我科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严密部署,我们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区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开发整理、信访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等各项工作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们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深厚的斗争氛围。在局机关大门口和公告栏粘贴《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在宣传栏和LED电子显示屏上宣传“专项斗争”和《通知》内容;在集镇、路口等醒目位置悬挂条幅多幅;今年我局又重新制作“扫黑除恶”大型硬质展板10块,中型展板12块和小型展板20余块,在我区每个行政村都张贴长期展板至少一块,利用“4.22地球日”宣传国土资源“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组织人员进村入户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并填写调查问卷100多份,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响应,主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三、深入开展“大棚房”整治工作

自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局长多次就此项工作召开调度会,强调将该项工作作为我区重点工作来完成,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村自查,我局牵头经区政府协调区农业农村局、东窑子镇政府逐村核查“大棚房”情况对全区三个设施农业项目,46个塑料大棚和143个日光温室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宣传引导,要求各村积极做好设施农业项目建设政策宣讲,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全面遏制以设施农业为名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的发生。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2

1(略)

1.1(略)

1.2客观要求

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行政执法是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系统的整体形象。行政执法检查是层级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层级监督的重要内容,随着省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的变更,执法监督职能的履行尤显重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原则,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完善制度、明确检查程序和标准上下功夫;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从执法为民、努力建设法治系统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推动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途径和着力点

2.1科学界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内涵

明晰范围: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应当纳入行政执法检查的范围。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机关决定、命令,与行政相对人或者社会公众利益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标准:行政执法检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考核评价的过程,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也就是行政执法评价标准。行政执法评价标准涵盖具体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和抽象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具体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主要有行政处罚评价标准、行政许可评价标准;抽象行政行为的评价标准主要体现在规范性文件的评价标准。行政处罚评价标准包括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行政许可评价标准包括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执法检查属于事后检查,而案卷则是执法行为的最可靠的记录,因此案卷评查是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完善形式:行政执法检查一般采取现场打分、实地考察、问卷调查、案卷抽查等形式。在检查的形式上要探索最经济、最有效的途径。可以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结合、自查与他查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结合的方式,还应注意收集社会评价信息,将系统内部评价与社会外部评价相结合,做到内外评价一致,使检查结果客观、准确、公正。在检查形式上还要与时俱进,注重创新。条件成熟时,可以借鉴其他部门的经验,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评价系统。某些专项检查项目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可以设计成评价模板,为开展专项检查或个案督察提供信息支持。

2.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检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规范提高为导向,既要客观公正评价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又要不断促进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主体:上级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检查的主体。按照层级监督的要求,国家局负责对省级以下局的检查,省级局负责对市级以下局的检查,市级局负责对县级以下局的检查,县级局负责对所属承担执法任务的机构或人员的执法行为的检查。具体承担执法检查职责的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以具有法制监督职能的法制机构为主,建立常规的检查机制。法制机构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同级行政机关的统一部署,做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内容: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各地可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要成立相应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检查实施人员,制订检查计划,明确检点、方式和方法,注意收集社会公众尤其是行政相对人的评价意见。外部评价可通过召开座谈会、调查问卷、民意测验、行风监督员调查等方式获得意见。

2.3发挥行政执法检查的激励、督导作用

行政执法检查结果的运用:行政执法检查要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重视检查结果的运用,要将行政执法检查的结果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对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以调动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的积极性。对违法、野蛮执法造成不良影响或社会满意率低的要予以追究惩戒,也利于形成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对接:要将检查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和根据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执法人员,可根据过错情形,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除依照本《意见》进行处理,对实施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总结经验,指导实践:行政执法检查既是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检阅,也是学结提高的有效途径。通过行政执法检查可以了解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掌握系统的执法现状,发现可能存在的不足,为立法、修法提供依据,以针对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加以及时纠正。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3

一、检查事项

(一)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检查;

(二)升放气球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

(四)气象信息、传播和气象信息服务的行政执法检查;

(五)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行政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全县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中小学校及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和传播单位;开展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单位、相关部门以及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组织和机构等。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以行政权力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为基础,主要对被检单位的台账资料、现场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一)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尤其是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落实雷电灾害防御安全主体责任,所安装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防雷规范要求。

(二)国发〔2016〕39号文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审批的项目履行报批手续的情况,包括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以及现场核查情况;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资质是否持续符合要求,开展检测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升放气球活动是否进行审批,升放气球是否达到安全要求。

(四)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是否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实际施工情况是否符合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决定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侵占气象设施用地等行为。

(五)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的获取、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气象信息和传播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六)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了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能力、气象资料使用、论证报告管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三)《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

(四)《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五)《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

(六)《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七)《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八)《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

(九)《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十)《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

(十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

(十二)《气象预报与传播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6号令);

(十三)《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十四)《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

(十五)《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十六)《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高空气象观测站》(GB31222-2014);

(十七)《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天气雷达站》(GB31223-2014)

五、检查机制

(一)检查方式。气象行政执法检查主要分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和联合检查等方式,各项检查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

(二)检查安排

1.检查事项全覆盖。依法履行气象行政管理职能,所有检查事项应做到全覆盖。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两项“双随机”抽查事项,被检查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10%。

2.执法检查督查安排。一是结合检查工作重点,积极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各类专项检查任务,尤其是在国家或本地区重大活动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二是积极参加当地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组织协调应急、文旅、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三是对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中存在问题的检测机构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四是定期组织“回头看”,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形成闭环。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履职意识,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加强对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气象行政执法作为日常业务去抓实抓细,确保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业务学习。认真组织学习《省气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省气象行政执法手册》和《气象行政执法文书》等一系列执法文件,进一步夯实业务理论基础,切实提升气象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严格执法程序。制定本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方式、比例和时间安排等,并公布实施。全面落实气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创新执法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强化执法检查结果的应用,加强信用管理。

(四)加大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工作督查督办机制,明确督办工作内容、督办工作流程和督办责任落实等,进一步强化部门内监督。通过电话督查、视频督查和实地督查等形式,定期不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和效果,实行闭环管理。大力推行部门内交叉检查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办案能力,促进监督执法尺度的统一。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提高案卷制作水平。加强执法档案管理,完善执法台账,规范执法文书及相关材料的制作、采集、使用和管理,有效促进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4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县安委会有关要求,结合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2021年度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预防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为主线,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查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扎实推进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计划在全县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确保建筑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力促主体责任落实。

2.完善执法检查基础工作。通过实施建筑施工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对全县受理安全监督房屋建筑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开展有序执法奠定基础。

3.规范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依法监管,落实执法计划,坚持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规范执法行为,实施重点监管。

三、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督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严格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有效解决审查滞后问题;

4.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及专项执法检查;

5.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对检查发现隐患的整改督办率达100%;

7.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四、执法工作重点

2021年执法检查工作的重点为:房屋建筑企业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2.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5.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五、执法检查计划安排(见附表)

(一)执法检查

1、常规性执法检查

日常监管全县范围内受监工程项目,每季度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一次,全年至少组织执法大检查4次。

2、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检查。包括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的安全管理情况及其方案制定、落实情况。

(2)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扬尘治理专项检查,包括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措施实施情况和应急措施完善情况。

(3)开展建筑企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县安委办安排,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排查,计划检查全覆盖。

(4)开展建筑行业的“打非治违”专项执法检查。包括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挂靠等非法违法行为。

3、机动性执法检查

由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突发性特点,为了及时完成好国家、省、市、县部署的阶段性任务,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力保按计划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同时,考虑工作实际,在“两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局领导带队深入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检查。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1.按照省厅、市局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企业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2.争创省建筑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2个以上。

(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学习、宣讲活动,营造全社会“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的环境舆论氛围。

2.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继续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技术人员及监理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四)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在全县建筑行业及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责和任务,确保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

2.加强应急演练。针对安全隐患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灾害特点,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3.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排查摸底、登记备案。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认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依法严惩事故责任人。对瞒报、迟报、谎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做好事故调查分析,查找普遍性、规律性和关键性问题,探索有效的控制、预防措施,做好行业监管,将预防事故的关口前移;规范事故调查及信息报告程序,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精细化水平。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不断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2.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年执法工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开展“一月一警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按月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执法检查;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强化监管责任意识,要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开展工作,提高“依法监管、责任法定”的法制意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执法;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做到适应法律条款和技术标准准确,执法程序合法,文书填制规范;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对已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进行备案;要认真做好执法统计、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促进执法工作计划的全面实施。

3.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执法检查工作要围绕全局安全监管中心任务,与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整治和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统筹安排,合力推进。局建管股和建筑综合管理站要按月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保证执法检查进度符合计划要求。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5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以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老字号商标、服务业商标、涉外商标为重点,严厉打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形成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的高压态势,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诚信守法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自我保护意识,努力形成积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商标、主动保护商标的社会氛围,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专项集中执法行动安排

(一)开展农资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4月)。配合在春耕等重要时点集中开展的“农资打假下乡”行动,以化肥、农药、农机及其配件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整治行动。

(二)开展汽配、建材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5月—6月)。以汽车配件、装修装饰材料等为重点商品,以批发市场、专营服务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三)开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保护行动(9月—10月)。以地理标志产品为重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集中地、销售集散地执法检查,开展线上线下、域内域外协同执法,促进地理标志商标规范使用。

(四)开展农村市场商标使用行为专项整治(11月—12月)。以食品、小家电、洗化用品、五金电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高发多发区域的执法检查。配合农村食品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农村集贸市场、小商铺等的食品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的食品。

三、专项集中执法工作内容

(一)重点检查内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使用注册商标超出核准的类别和商品;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广告宣传、产品展示中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产品专营店、商(经销商)获权利人商标许可授权经营文件及进销货凭证;非商(经销商)产品进货渠道与价格凭证;擅自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或近似标志,以及伪造、冒用或未按规定印制专用标志等行为。

(二)加大执法力度。以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涉外商标等为重点,对商标侵权假冒商品要逢案必溯源,清查生产窝点,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追查,杜绝断头案现象。加强12315及电商平台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研判分析,精准打击涉嫌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案不办、大案小办。

(三)强化监管指导。建立本地市场知名商标品牌企业联络名单,畅通联络机制,指导其建立完善商标许可授权经营制度。鼓励本地相关产品经营重点商户公开拒绝假冒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主动报告识别相关产品真伪主要措施等形式,延伸监管触角,提高商标专用权保护效果。加强本地优势产业的引导,探索建立行业商标保护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商标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与治理行业乱象结合起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商标权利人及消费者关于商标侵权投诉举报等案源线索,组织好各次专项集中执法行动,以专项执法行动督促行业规范经营,确保落地见效。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加强领导,转变工作方式,进一步调整执法工作重点,扩大执法范围,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市场行为的监管,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以“黄蓝两区”开发建设为契机,为和谐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建设市场发展环境,争创年建设市场“规范年”。

二、工作重点

以规范年活动为目标突出“两个规范”工作主题,一是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从提高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创建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二是加强市场规范,从加大查处力度、深入市场内部、整顿市场行为等方面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基本建设程序为根本,执法范围不断延伸,一是执法检查的重点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安全行为、经济行为延伸;二是执法范围由城市规划区向乡镇、工业园区延伸;三是将各参建主体的守信、履责情况纳入重点。

(一)加快基本建设程序的规范化进程。

1、以基本建设程序执法为主要任务,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行政审批严格市场准入,通过施工现场严格开工条件,力争实现开发项目不取得施工许可证坚决不能开工,因土地原因不能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严格底线要求。

2、继续加大对县区的指导力度,协调各县区执法机构职能理顺、权限明确、工作联动,总结分析去年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继续加强对各县区的调度与交流,积极推广好的做法、经验,促进我市建设执法工作的共同进步、均衡发展。

3、以民生关注为重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一是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引起的农民工上访问题,加强对各参建主体经济行为的监管;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管,将以上重点纳入创建和谐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认真组织好两次全市综合执法检查。继续组织好全市两次综合执法检查,以基本建设手续、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为基本内容,上半年的重点是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保障性住房建设,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下半年的重点是农民工工资落实、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建筑节能。具体的检查内容包括:

1、企业资质、人员资格。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发包工程情况、外地企业进备案情况;施工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及备案情况,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备案及履约情况;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队伍及现场管理;关键岗位、技术工人持证上岗率等情况;

2、保障性住房建设。主要检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基本建设手续、资金落实、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管理等情况;

3、装饰装修。主要检查建筑市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手续办理情况、队伍管理情况、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4、建设监理工作情况。主要检查监理市场行为;监理合同备案情况;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到岗到位情况;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情况;质量控制、安全管理情况;主管部门监管情况;监理企业内控情况等;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手续办理情况;图纸审查、设计变更、交底工作情况;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情况;人员资格、到岗情况;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见证取样制度落实情况;

6、农民工工资落实。重点检查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收缴、支付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及落实情况,农民工维权及举报电话设立情况,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情况;

7、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市场。主要检查施工现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资质情况;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情况;

8、建筑节能。主要检查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情况,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发展情况,“禁实”任务完成情况,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征管情况。

(三)加强队伍建设,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执法工作考核办法,以日常监察为主要考核内容,结合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工作配合、综合执法检查整改、案件查处、档案管理、网站应用、信息统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作为年终考核评优重要依据。

(四)加强媒体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以城中村、工业园区、乡镇工程监管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执法工作、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及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参建各方守法、守信、履责。

(五)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社会人士中聘请10名社会监督员,参与执法过程的监督,一是监督执法人员的行为,二是见证被管理对象的行为,通过社会监督,促进行业管理,规范市场行为。

(六)加强培训学习与交流。继续以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以及建设执法程序为重点内容,组织全市建设执法人员、各工程参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学习培训,积极向省、市及县区执法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考察学习,通过培训和学习,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各工程参建主体的质量安全、法律意识,推动我市建设执法工作快速发展。

(七)建立诚信体系,突出联动机制。各个县区要以市监察大队网站为信息共享中心,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加大在建工程及各参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管理,建立全市企业诚信体系,促进内部科室、外部单位信息沟通,完善联动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制”管理目标。

(八)配合其他科室单位搞好专项检查。突出执法大队的牵头作用及行政处罚职能,做好上级及相关科室移交案件的处理工作,推动执法范围的延伸与深入。#p#分页标题#e#

(九)做好投诉、举报、上访案件的处理工作。以社会稳定为基础,协调好相关部门,认真、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案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根据本工作意见,结合县区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对建设执法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本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将建设执法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二)抓重点、顾大局,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充分理解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准确判断执法现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把握工作重点,结合点与面、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充分认识综合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与作用,学会借势用力,不怕暴露问题,不怕整改问题,加大违法违规案件的处罚力度,加快建设执法工作由理顺到规范的进程。

(三)建立学习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各县区要制定培训与学习的计划和方案,定时组织执法人员及参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法水平有提高,实际运用有效果,强化业务水平的应用与提升。

(四)建立监督机制,加快行业规范。各县区要加快与当地及国家、省、市等有影响的相关新闻媒体进行接洽,与记者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同时,及早确立社会监督员人选,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以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以群众力量加快执法工作规范化进程。

(五)加强部门联系,推进执法联动。个别未使用大队网站的县区要及时登录,完善工程项目及企业信息,加快数据动态更新,确保准确及时。同时,各县区以网站信息为基础,继续完善内部联动与外部联动机制,建立案件告之制度,加强诚信档案管理,协调内部科室及外部单位进行联动办公,从而对建设市场进行全面规范。

(六)履行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指导。今年,市监察大队将计划组织全市建设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场观摩会,以“传、帮、带”的形式对县区的执法工作进行现场示范指导,对存在难点汇总讨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各县区也要根据新的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多方位、全方面加强队伍建设与行业规范,全面加快我市建设执法工作新步伐。

(七)做好应急措施方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及群众上访、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各项任务。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7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特成立区教科体局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周立新党委委员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科,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政执法与检查工作。

二、检查治理对象、内容、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治理对象:全区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幼儿举办学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科技类、语言能力类、研学类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

(二)检查治理内容:检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课程设置、招生宣传、竞赛(考级)组织、教学管理、安全管理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查即治,对非法办学行为进行分类处置及打击。

(三)检查治理时间与方式:全年每季度不定期,不定时地进行。(各组全年累计不少于6次)

三、工作分组及安排

为加快工作进展,确保工作实效,专项治理采用网格化管理。分成七个小组,分片区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全年共进行行政执法检查6次(其中1月至3月执法检查1次、4月至6月执法检查1次、7月至8月行政执法各1次、9月至12月执法检查2次),每次执法检查情况提交局务会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年底总结报告附(摸底排查登记表,整改或停办通知书和现场执法照片)。

四、工作程序和内容

(一)认真核查情况,准确掌握信息。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等形式,核实信息,详细填写《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登记表》(附件2)。

(二)查实问题,现场取证。各工作组要现场排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全隐患,检查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对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取证并确认保存。(证照、场所、检查现场相关照片要与整改意见内容相匹配),具体行政执法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办学情况。检查是否证照齐全,同时持有办学许可证(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营利性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非营利性持有民政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是否“亮证”办学,在其注册办学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办学许可证》;是否存在办学行为与办学许可证核准事项不符合的行为;是否擅自变更办学地点、办学内容、办学层次、招生对象、业务范围等;是否坚持“一证一校一址”;是否擅自增设教学点等;是否有规范的章程、发展规划、各类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是否在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备发一致;是否按要求公示了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退费制度;举办者、校长、决策机构成员及教师财务管理人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具备相关资质;是否建立学生台账,是否与学生签订了有效的培训合同;是否与所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是否存在宣传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的行为;是否在广告宣传、接受咨询、提供服务承诺时违规出现“聘请中小学在职教师任教”等类似表述;是否存在虚假许诺的内容,夸大其词,欺骗性的误导宣传的行为等。

2.办学条件。检查是否有相对稳定、集中的安全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办学场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备相关合法手续,符合消防、卫生、房屋安全、室内环境质量等有关规定。

3.安全管理。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即查即责令整改;是否违规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和其它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是否远离高噪音、高污染区域;检查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是否落实人防、技防、物防的相关要求,各类应急预案、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

4.教育教学管理。检查是否按照国家、省、市、县的相关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是否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的行为;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是否提交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是否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稳定的专职教职工队伍;是否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建立教师名册,任课教师的基本信息是否在办学场所醒目位置长期公示;是否存在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行为。

5.检查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三)分类处置,提出整改意见。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给出整改意见,并由组员签字确认,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分别提出整改意见: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已取得办学资质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可通过整改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予以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下发停办通知书。

2.证照齐全但存在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整改,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3.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对已取得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超范围从事教育培训的教育咨询(服务、科技等)类机构,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由登记机关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幼儿的培训;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得证照后方可办学。

4.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对未取得证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依法取得证照后方可办学;对不具备办理办学许可证条件的,一律责令停办。

5.对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违规招生”、“非零起点教学”的和存在举办(或变相举办)、承办、协办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测试、竞赛或排位赛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兼职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6.私自开设课后辅导班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中小学教师,一经查实,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执法过程中如遇妨碍执行公务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经责令拒不整改的社会组织或个人,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民政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处理,并将其违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推送到征信部门,由征信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计入信用记录。

(四)汇总检查情况,及时分析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对促进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和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意义重大,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按照要求,治理工作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执法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在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执法检查总结范文8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2020年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县委、县政府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要求为指导,以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按照“一案三查”要求深挖彻查,在依法打击行业违法行为的同时,深挖其背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及“关系网”、“保护伞”问题,在交通运输领域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通过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促进我县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高效,为县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今年整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农村公路管理所、局质监站、局路建股负责人为成员,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路建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组织、督导、协调和措施落实。

三、整治工作内容

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整治工作以局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为主要整治对象,重点整治项目中的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阻碍施工等黑恶势力,在交通项目征地拆迁中煽动闹事、抢种、抢建、抢栽等问题,并规范施工单位建设行为,监管、检测工程质量等工作。以及为违法违规建设单位充当“保护伞”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黑恶势力蔓延的违法犯罪行为,妨碍交通执法、聚众闹事、谩骂殴打、阻扰正常执法、破坏交通执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等内容。切实加强对各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单位和行为人的整治力度,促进我县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发展。

(一)建设经营监管

局分管领导、局路建股、局质监站、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

1.在项目建设初期监管中,进一步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项目审批依法实施;

2.在项目建设单位监管中,检查出租车客运企业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扫黑除恶责任制和举报、宣传、摸排情况,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扫黑除恶政策、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

3.在项目建设施工监管中,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交通行政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参与方、各个环节的监管,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交通工程建设检查

局分管领导、局路建股、局质监站、县农村公路管理所负责:

1.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源头执法检查,加大施工过程的全程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各类违规建设施工行为:整治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就开工建设。整治招标人虚假招标;投标人出借资质、围标串标;专家评标不公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低,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整治建设单位及其上级领导机关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盲目压缩工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质量和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较差,拖欠现象严重;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监管和投资控制存在漏洞。

2.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原则,组织相关管理、技术人员,采取科学手段,加强施工过程的责任检查,严格项目建设质量,为交通运输事业的快速、科学、安全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三)联合执法整治

根据县扫黑办联动执法的要求,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加强信息通报、加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促进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同时,加强与政法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调,争取政法部门的支持,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根据县扫黑办专项整治工作精神,结合我局《持续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整治工作要坚持常态化,全局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宣传发动(4月-5月)。局相关股室、管理单位要深入到建设工地,广泛宣传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内容、措施等,让广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充分了解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争取群众对专项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到专项整治行动中来,确保整治活动健康、有序、长效开展。

(二)集中整治(6月-11月,长期坚持)。按照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日常监管和日常执法检查中,对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向深入发展。

(三)巩固提高(12月),坚持边查边整、边整边建,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提加强行业监管、强化依法履职、改进服务管理的意见和措施,究制定规范行业管理服务的长效机制、12月25日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局扫黑办。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合理安排,按照各自职能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工作措施到位,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统一思想,保证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