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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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1

一、召开学校行政会议,成立开学工作领导小组,认真部署开学工作。8月26日,我们及时地召开学校行政全体领导会议,成立了以李世地为组长,阮少英、覃天华为副组长,黄伟林、韦柏健、谢燕琴、谭世学、韦福惠、闭君盛、韦书卿、秦克睦、覃德光、韦庆华、黄凤文为组员的开学工作领导小组,并对今年开学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订本学期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对领导进行具体分工,使各个领导对开学工作目标明确,计划明了,在开学工作中能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好教职员工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教育教学法规和有关文件,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师德水准,同时对专任教师进行新课程、新教材校本培训。从8月26日——8月31日,我们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现代教育理论,《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和上级下发的有关加强师德建设文件,让教育法律法规再次深入人心,使教育法规成为全体教师的自觉行为,严禁黄、赌、毒;严禁任何个人私自向学生推荐、推销教学辅导用书和资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同时,深入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增强教职工艰苦创业、敬业勤业、以身修德、团结拼搏、无私奉献的精神,把师德建设提高到新水平。这几天,我们还利用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互相交叉的形式,对专任教师进行新课程、新教材的校本培训。学校每一位领导,亲自为教师主讲一个课题,主持一个培训内容,确保每一次培训都收到实效。

三、认真组织教师发动学生入学,严格控制辍学率。开学后,我们采取了积极措施,在校园内外张贴大小标语,大造开学气氛,做好开学宣传工作,并组织教师到家庭经济较困难的学生家中进行家访,动员学生入学,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采取减免或者全免伙食费的办法,使他们按时回校,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到8月31日晚学生回校就超过了97%,严格控制了学生的辍学率,巩固了两基成果。

四、认真做好安全卫生工作。开学后,我们就把安全卫生工作放在首位,成立了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安全卫生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师生中进行一次安全卫生思想大教育。8月26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成员在学校内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排除了一些安全隐患问题,对参加食堂工作的工人进行严格身体检查,并要求他们在工作中要严格按食堂安全有关条例进行操作,做到万无一失,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同时对食堂不合理结构按要求进行了整改,整个食堂各项功能间全部粘贴瓷砖,餐具全部进行了消毒,使食堂卫生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五、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要求教师上好第一节课。在开学之初,我们及时编好班,编好课程表,落实各教师的工作安排,要求全体教师在上课前精心备好三节课以上,并拿到教导处审核检查,所以,9月1日,我们能按上级的要求正常开班上好第一节课,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地展开。

六、做好班主任的培训工作。我们利用课余时间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对班主任的具体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并且安排每周五第八节是班主任培训时间,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管理班级的水平,认真配合好教导处、政教处,一起整顿校风、班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2

为深入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

1、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原则。为规范城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今后凡在城区范围内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统一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城区内原已审批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暂由原审批机关管理,逐步过渡到市劳动保障局统一管理。城区以外举办实施初级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办学所在地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审批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举办实施以中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审批;举办实施高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局初审,报省劳动保障厅审批。

2、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申办条件。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具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条件,并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要求。主要标准条件为:①培训规模200人以上;②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不含租用的校舍、场地、设施等)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③有与开办职业相适应的师资、实习实验设备、教学计划等。

3、进一步明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程序。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应履行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步骤。尚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有办学愿望的,申办者可向审批机关提出筹设申请,审批机关参照设置标准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同意筹设。批准筹设的,筹设期为一年。筹设期内,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筹设期满仍不具备正式设立条件的,可申请延期一年,但筹设期最长不超过3年。申办者申请正式设立的,根据学校正式设立应具备的条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正式设立申请及所规定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审批权限依照以下程序进行:①受理。审批机关依据设置标准对举办者提供的法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有遗漏或不完整的,通知举办者限期补充。对申报材料审查无异议的,审批机关正式受理,举办者填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②核查。由审批机关组织评审组,对举办者的教室、实习场地、设施设备、学员食堂、宿舍、活动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估,并形成考察评估报告,提出能否设立的意见。③审批。审批机关依据评审组评审报告,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予批准的应说明理由,并将申办材料及时退还申办者。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各审批一次。

4、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域、字号、性质和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市(县市区)×××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冠以“国际”、“中华”、“全国”字样。名称中含“”字样的,须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含“”字样的,须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般不以举办者的姓名和专用名词冠名。捐赠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可以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冠名。

二、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

1、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告。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前,须经办学审批机关核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招生简章和广告要如实学校的名称、地址、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期限、收费标准等内容。未经核准审批擅自招生广告或虚假广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2、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行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业务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建立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

招收列入就业准入控制工种的学员,必须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技术等级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初级培训不低于400学时,中级培训不低于600学时,高级培训不低于800学时。入学后15日内将学员名单、教学计划报学校审批机关。培训结束后应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3、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学员管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为每一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据实填写入校时间、培训职业(工种)、培训内容、培训学时、考勤记录、结业成绩等在校培训期间的相关信息,培训档案要永久保管备查。

4、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卫生标准,制定落实安全卫生防范措施,全面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确保不出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卫生防疫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督促培训学校抓好整改;拒不整改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办学许可证》不予年检。

三、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价制度

实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制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评出年度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被评为合格以上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允许继续办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无故不参加年检或者年检不合格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注销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予以收回。

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根据贯彻国家相关法规及办学规模、条件、质量、信誉等情况,划分为AAA级、AA级、A级三个信用等级(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鼓励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加大设施设备投入,培植培训品牌,扩大办学规模,不断提高办学层次和办学质量。评估每3年进行一次,年检不合格的取消信用评价等级。

四、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指导和服务

1、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划指导。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科学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发展规划,引导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健康快速发展。#p#分页标题#e#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3

【关键词】安全工程;职业卫生;教学改革;教学方法

近几年,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我国职业安全与健康工作不断开展,特别是2016年7月,修改并实施了《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对职业健康越来越重视。因此,在全国高校安全工程专业的职业安全教育工作中,也应把培养的重点从“安全”方面(即事故的预防与控制),转变为安全与“职业健康”综合的方向。职业安全健康,也称职业安全卫生,在《职业安全卫生术语》的国家标准中定义为: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在本科生的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要求学生能从事安全健康环境检测与监测等方面的工作。因此,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安全工程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很多高校都开设了这门课程,只是课程名称、涉及的内容稍微不一样,有的高校课程称为《工业防尘防毒》、《职业卫生与安全》、《职业卫生防护》、《职业卫生学》、《职业卫生及工程》、《职业安全与卫生学》、《防护工程学》及《环境、安全与健康工程》等等。职业安全与健康是安全工程专业本科生必修的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专业技术基础课[1]。该课程的特点是内容较多、涵盖知识面广,职业卫生方面的内容大多是出现在医学类专业特别是预防医学的主干专业课程中,这对于理工科专业的学生来说,学习起来困难较大。因此,使学生学好这门专业课程,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是作为安全工程专业课教师的一个重要课题[2]。因此,为了提高学生学习能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在实际教学中需要不断进行教学改革。

1教材及内容

1.1教材

目前为止,与《职业安全与健康》相关的书籍有很多,但目前可供选用作为本科生教材的较少,本校选用的是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职业卫生与防护》,该书是高等教育安全工程系列“十一五”规划教材,这本书编于2006年,距今已有十二年,里面部分内容现在已有变更。如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4部门联合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代替了2002年的《职业病目录》,将之前分类的10类115种职业病变为10类132种,将16种职业病名称做了调整。另外,在2010年,心肺复苏流程中的A-B-C三步骤变更为C-A-B(即:C胸外按压→A开放气道→B人工呼吸)。除此之外,个体防护装备的部分内容中一些淘汰的个体防护用具应删掉,增加一些新型的、最先进的、常用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介绍。因此,在选用教材时,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书作为教材,在教学过程中只能综合利用现有教材与参考书。现阶段,在本科教学过程中,急需编撰关于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教材。

1.2教学内容

关于教材内容的选择,要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以及当前的就业形势而设定。就目前选用的教材而言,该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劳动过程中的不良因素危害及预防、各种有害因素的特点、危害及防治(毒物、粉尘、物理因素、肿瘤及传染病等)、职业有害因素的评价与检测、职业卫生事故应急处理、职业卫生个体防护工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工程等内容[3]。概述部分介绍了职业病的相关概念、发病模式、我国职业病的特点及引起职业病的危害因素,让学生对职业病及职业卫生有大致了解,也是学习后面章节的基础知识。第二章的内容与安全心理学及安全人机工程的部分内容重复,在这里可以不讲或略讲,重点讲述不良因素的预防工作。第三、四章中,关于毒物和粉尘的危害部分,在安全工程的其他课程中也有涉及到,可略讲,关于职业尘肺病、以及毒物和粉尘的预防是职业卫生的重点,需要详细讲解。第五章物理因素的危害和预防和第六章也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第七章可根据培养方案、培养目标的要求及毕业生的需求来设定合适的课时,因为部分环境有害因素的测定在去他专业课程中有讲述,就算是重点内容,也可略讲。第八章中关于应急救援部分与安全管理学课中重复,只需要讲现场的急救技术,这部分内容虽然简单但很实用。第九章的个体防护工程,内容浅显易懂,但对于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来说,是需要掌握的常识内容。第十章可根据学时计划安排来讲,课时不多的课作为自学内容。最后的章节中是各行各业中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预防措施的介绍,可根据学校专业背景选择合适的行业介绍,也可作为自学内容进行设置。除了教材中的内容,还给学生拓展了常见伤害的应急处理及救援,工伤的认定案例分析等内容。

2多种教学形式相结合

改变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可以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促进学生上课的积极性,提高上课效率,改善教学质量,最终提高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的。比如翻转课堂、微课、慕课、视频图片、动画模拟等新教学方法和模式的运用,以及案例教学法、课堂讨论教学、外请专家教授做相关内容的专题讲座等的教学形式都可以用到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职业安全与健康课程的内容较多、容易理解但难记忆,因此将不同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融入PPT多媒体教学过程中,可提高学生学习的效果。下面介绍几种教学模式、教学方法的运用。翻转课堂这种新型教学模式是如今教学改革的热点。翻转课堂的大体做法是,学生在课前进行自定步调的学习(观看视频讲座或阅读文献),课堂时间则用来深化概念和参与合作性的问题解决[4]。这种新型教学模式不但能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改善教学质量,还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课堂氛围,同时也可以加强学生自学能力。合理运用微课、慕课。现在网上流行的微课慕课也是学生学习知识的一个重要途径。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利用慕课、微课,增加学生的新鲜感,引起学生学习的兴趣。教师可综合运用网上的一些慕课、微课,也可自己制作微课。利用部分动画模拟。将课程中一些危害因素带来的危害及引起的病变等利用动画进行模拟,让学生们可以更清晰直观的了解危害因素的危害,加深学生印象,提高学生上课效率。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根据课程内容的性质,引用近期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或媒体关注度较高的事故案例进行讲解,使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有直观的认识[5]。比如,在讲授粉尘的危害及防治的时候,可将近期发生的粉尘爆炸的事故及比较典型的尘肺病案例引入,让学生通过这些案例来了解粉尘的危害及预防的重要性。课堂讨论的教学方式可以与案例教学法及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与教学方法相结合。这种形式可以活跃课堂气氛,调动学生积极性,增加教学过程中的参与感,提升学生自信。邀请专业人士或者专家到课堂进行讲解。由于职业卫生课程中有部分内容跟医学类知识相关,比如心肺复舒、外伤的急救技术等,内容虽然简单,但高校教师毕竟是外行,对于此部分内容,可以聘请医院的医生或专业护士来进行现场教学。除此之外,讲解个体防护工程内容的时候,可以结合实验所具有的防护用具,以实物进行讲解,这样学生理解的更加透彻,记忆更加深刻,掌握的知识越多越快。

3考核形式

课程的考核,目的是为了了解学生掌握该门课程的知识多少,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考核形式应该多样化,把学生平时学习的态度及课堂表现、平时考核成绩都应计算到最后的总成绩中。因此,考核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卷面成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的比例分别占30%和70%,期末考试可以多些主观性题目,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运用能力。平时成绩也是成绩组成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出勤情况、平时作业情况、上课表现(回答问题及讨论)三部分。平时成绩采用学生自己挣分制度,按照百分制计算。即到教室上课一次记3分,最高60分。上课讨论发言也给加分,每次加分多少根据回答问题的难易程度及回答的正确性确定,最高可加30分。平时作业按照自愿原则写,交上来的有加分,加分多少根据作业质量确定,最高20分。平时成绩最高分100分,平时成绩的高低完全取决于自己课堂上的表现。这样也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最终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综合起来。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能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还能促进学生课堂的学习,锻炼他们的胆量和语言组织能力。

4结束语

对于安全工程专业的学生来说,无论以后从事任何岗位的工作,都需要了解职业卫生基础知识,因此,职业安全与健康这门课程是湖南农业大学安全工程专业一门专业基础课程,也是的核心课程,如何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质量是当前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本文通过分析并提出了目前教学过程中在教材、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及考核方式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教学改革方法。希望通过教学改革来增加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加强课堂上与学生的互动,最终达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陈利平,饶国宁.安全工程专业《职业卫生》课程教学改革的一点思考[J].科技创新导报,2013,(9):163-164

[2]刘影.职业安全与卫生课程教学改革探索[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3):106-107

[3]陈阮江,吴超,吴桂香.职业卫生与防护[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

[4]杨春梅.高等教育翻转课堂研究综述[J].江苏高教,2016,(1):59-63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4

1.1庞杂详细的“符合”判定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化学、物理因素浓度或强度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可根据技术检测结果,依据对应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标准作出明确判定;防护设施的“有无”很容易判断,但其是否符合标准则在监督中较难判定。现场监督中,判定冲淋、洗眼设施是否“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中要求半径小于15m)不难,但是对布局的有害无害分开、通风设施的“符合”与否,则大多停留在简单的经验判断上。若对其是否“符合”进行判定,一般需要借助现状评价报告。但目前的现状是,多数企业最多只是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主要存在的化学、物理等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不涵盖作业场所卫生标准要求的布局、通风、照度等,也就难以对其布局、通风设施等作出“符合”与否的判定。因此,在目前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对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作出判定并不容易。此外,对防护用品的“符合”判定也有不小困难。现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过于庞大繁杂,甚至晦涩难懂。比如《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护听器的选择指南》等等,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过于繁杂,不要说职业卫生人才欠缺、管理不完善的多数中小企业,即便是有着较高专业水平的监督管理者也很难一一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过于精细繁杂的标准难以为实际监督工作中的判定提供便捷的指导,反倒减损监督的效能。

1.2亟待完善的一些细则

1)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义务的规定内容不详。很多企业配备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知识匮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一知半解,无法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培训流于形式,不能真正满足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护知识的需求,有培训无效果的“无效培训”现象十分常见。虽然《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对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培训作出了规定,但是对劳动者的培训规定仍待增添。《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虽然对“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作出了规定,但是由于“日常监测”的人员条件、器具设备、项目和频次等相关细则至今空白,使得操作依据缺失,企业不知如何履行义务,监督也十分乏力。

2)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义务履行约束不足。法律、法规明确了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义务及责任,但劳动者对应的义务却没有法律责任。《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不履行则教育”,对劳动者约束宽松,但因现阶段很多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并不强,实际上放纵了少数劳动者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最终侵害的是劳动者自身健康。

1.3监督队伍培训体系欠缺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经过资格认定有明文规定。实践中,此资格认定基本体现在对执法人员身份要合法的法律性要求上,而对技术性的要求则并不严格,缺少系统全面的专业技术性培训。比如《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二六条、第三十八条中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第七十八条“严重损害”的执法操作,都比较模糊,也欠缺相应专业技术培训。

2讨论与建议

2.1制定切实可行的做法规定

建设项目一般包含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和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属于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最终阶段,可行性论证阶段在施工阶段之前,因此,对于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仅进行控评就申请竣工验收的企业要区别对待:如果施工阶段时长超过两年,在竣工验收时才发现企业未在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预评,那么该违法行为被发现时也已超两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应对企业进行处罚;若发现违法行为时尚未超过两年,根据相关规定,理应对企业进行处罚,但建议给予警告。因为绝大多数预评和控评都未进行的企业,并未因此而受到处罚的现象客观存在,所以给予警告既保持与规定一致,又稍许兼顾合理。

2.2完善监督操作判定依据

中国目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规定了庞杂详细的技术标准,一般的劳动者难以完全熟悉该类技术规定;而作为行政主体,未必比用人单位更了解实际的生产环境,因此其制定的通用的标准过分详细化反倒减损了其科学性。补充既不失科学性、又兼顾便捷可操作性的对布局、设施、防护用品等职业卫生监督的依据,对于促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同时,应完善防护设施等方面不符合要求时的对应法律责任,比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中对有害无害不分开的明文罚则。

2.3细化各方义务责任内容

在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培训方面,可仿效《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医学放射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培训规范》和安全生产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对培训实施方的条件、培训频次、内容、时间及方式等作出规范性规定,以便监督和指导企业有效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在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方面,可补充对“专人”的人员要求、日常监测所需器具设备及系统要求,并对监测项目、内容和结果管理等作出规定。此外,应从制度层面明确劳动者履行防护义务的责任,督促其履行义务。

2.4规范监督队伍培训体系

职业病的防治技术规范多,专业性强,职业卫生监督是一项法律性和技术性比较强的工作,尤其是涉及对企业进行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时,其对执法人员的专业知识要求更高。随着新的职业危害风险和职业病不断出现,职业卫生学科知识、法规标准不断发展变化,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因此,在强调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同时,也应健全对监督队伍的法律和专业技术培训,尤其是对法律、法规及标准中的疑点难点培训,比如对“可能发生”、“严重损害”等不同后果的执法标准,并建立系统、规范、深入的对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体系。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5

1.全县24个乡镇,共有各类学校198所,其中开办食堂的学校150所(75.8%),服务学生23960人。150所食堂中,完全中学食堂8家,服务学生5360人;普通中学食堂39家,服务学生5647人;完全小学食堂26家,服务学生2201人;公立幼儿园食堂25家,服务学生4322人;民办幼儿园食堂49家,服务学生5462人;职业中学食堂3家,服务学生968人。

2.持证情况150所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72家(48.0%),其中普通中学持证率仅25.6%;共有491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248人(50.5%),其中完全小学持证率仅34.9%。

3.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学校均能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有定期检查抽查制度,但仍有一些学校将食堂对外承包当成一种创收方式。检查发现16所中学食堂(6.0%)对外承包,占中学食堂的34.0%(16/47)。实行对外承包的学校,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极不完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

4.食堂内部设施配置情况150所学校中,食堂内部基本设施和功能分区基本达标的84家(56.0%),食品仓库配置基本达标88家(58.7%),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基本达标71家(47.3%),餐饮具保洁设施基本达标79家(52.7%)。

二、存在问题

①食品加工功能分区:由于多数学校食堂在改、扩建前未经过预防性卫生学审查,大多未按餐饮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功能分区。厨房空间狭小、设施设备落后,“三防”设施缺乏,一些学校在餐厅外加设餐饮“小饭桌”或小炒,食品加工制作时生熟食品和餐饮具混放,各种用具存放无序,食品加工程序混乱,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②食品仓库设置:有52家(34.6%)无专用食品原料仓库,一些学校由于食品库房潮湿,加上管理不善,未按规定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堆放食品,食品贮藏不合理。

③清洗消毒设施:蔬菜、肉类、水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基本达标只有71家(47.3%),餐饮消毒具保洁设施相对完善的只有79家(52.7%)。

④食品采购管理:多数食堂采购大宗食品时索证索票不全面,大多未建立完整的食品采购台账,或登记台账记录不详,特别是鲜肉和食用油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现象普遍。

⑤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一些学校对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未予重视和落实,检查所有中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均不到位;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食品留样不规范,数量和时间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留样食品生熟交叉存放,甚至用生肉和疏菜留样,有的甚至无食品留样专用冰箱,留样记录也不完整。

三、整改成效

1.落实目标责任教育部门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列为学校督导评估、综合目标考核和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学校明确校长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校长与学校食堂负责人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层层负责,部分学校及时取消食堂对外承包,收归学校统一经营。

2.完善硬件设施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组织开展规范化食堂创建活动。幼儿园和二级以上达标学校先行对食堂改造提升,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3.规范食品采购开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对米、面、油、蔬菜、肉类、禽蛋类、豆制品和大宗副食品等重点食品全面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登记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4.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完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

四、影响整改的因素

1.领导思想麻痹中小学校普遍存在只注重教学质量和追求升学率现象,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及考核奖励办法,对食堂未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整改提升;部分学校继续将食堂对外承包,由于缺乏校方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的全程监管,承包者对食品采购把关不严,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障。

2.经费投入不足有的学校由于经费紧张(承包人未增加成本投入),不重视投入资金来改善食堂卫生设施;部分学校由于校舍紧张,食堂被挪作他用,造成食堂面积狭小、操作空间混用,容易导致交叉污染;有的缺少冷藏等设施,食具和容器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规模小、办园条件简陋的民办幼儿园,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整改食堂不够主动。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食堂缺乏经正规培训的厨师及从业人员,其管理者和加工操作人员往往只是社会人员或教师家属,其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个人卫生习惯差、缺乏食品卫生知识,无法保障食品安全。

4.地理条件限制学校安全供水农村中小学校受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使用山泉水或井水,加之缺乏或忽视严格消毒管理的措施,未及时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影响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的安全。

五、强化管理建议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具有“易被放大、曝光、易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易出人命”的特点,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还要在责任上落实。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建立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2.不断完善食堂硬件设施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对食堂进行规范改造,保证有足够的加工经营场所和食品仓库;有完善的“三防”设施、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留样设备等,全面实施规范化食堂建设。

3.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食品采购的台账;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建立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保障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好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做到食品存放库房干燥、通风,定期清查库房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鼓励学校引入HACCP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6

 

1我国烘焙业发展对制作技能型人才的要求   本人通过对老字号义利食品有限公司、稻香村等国内知名食品企业进行深入的调查,并与台湾、新加坡、法国等地的焙烤品牌进行比较分析后发现,目前我国烘焙企业的硬件设施与国外差距不大,甚至许多设备是从国外原装进口,主要差距体现在企业操作流程不规范和员工技艺本领不精湛两个方面。主要原因是烘焙行业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进入行业的门槛仍然较低,有些技术人员大都只是经过短期培训而未经过系统正规学习,一般只是具有一种操作经验而无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操作人员对食品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造成食品安全卫生、食品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根据“十二五”北京食品企业发展规划,需加快烘焙行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术型及知识技能型人才,推动技能队伍的整体发展和建设,以适应烘焙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食品烘焙专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注重专业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还应将职业道德、食品安全、规范化、标准化生产操作工艺的内容纳入日常教学中,促进学生就业实力提升,为企业输送职业道德高尚、技艺精湛、操作规范的优秀员工。   2食品烘焙技能型人才职业特点   从企业调研获取资料分析,提炼出食品烘焙人员所需的素质依次是熟练的动手操作、总结分析思考市场群体目标、具有团队精神、具有市场敏感性;个性特征依次是手指、手臂灵活;色觉、味觉、嗅觉等器官灵敏;形体感强;勤快、头脑灵活、勤于钻研;能力依次是动手能力、接受和学习新事物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对市场信息的判断推理能力、对市场应变能力。综合以上分析,归纳出食品烘焙技能型人才职业特点为:①大型企业,烘焙生产自动化;西点房,烘焙产品制作手工化;②烘焙品种多样化,制作方法多样化;③烘焙产品标准化,但手工操作难做到。   3食品烘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计   3.1食品烘焙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目标   培养方向。一是烘焙产品制作技能发展,成为面包(糕点装饰、中西点)制作师、高级技师等;二是进入管理岗位,任生产主管、促销主管、收银主管、营业主管、店长助理、部门经理、甚至发展为总经理等;三是自主创业,开办社区蛋糕房、面包房、西点房等等;四是成为烘焙产品制作培训师。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具有食品营养、烘焙食品工艺与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烘焙食品制作操做技能,能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食品烘焙人才职业特质和职业能力,能够在烘焙食品生产、销售一线就业并发展职业生涯的技能型人才。   3.2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   在深入企业调研,与行业企业专家共同分析食品烘焙人才的岗位需求,明确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实施以课程体系构建为基础的“工学结合,学训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3.2.1根据岗位需求,构建课程体系   根据调研,食品烘焙专业核心岗位为面包制作工、糕点装饰工、中西点制作工、食品销售员、原材料采购员、品控员和管理人员等。除原有的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外,取消专业理论课,将专业理论课与技能课有机的融为一体,并考虑学生职业领域发展和毕业后的宽口径就业,构建针对食品烘焙岗位需求的核心课程和拓展课程作。核心课程:面包制作、装饰蛋糕制作、西点制作、中点制作。拓展课程:食品营养与配餐、食品检验、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销售。   3.2.2构建“教、学、做”一体化课程   本着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原则,将原有的食品焙烤工艺学、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微生物学等理论课与实操课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体化教学,确定面包制作、装饰蛋糕制作、西点制作、中点制作这四门课程采用一体化教学。   4食品烘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4.1编写一体化教材   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要和完成职业岗位实际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以各种烘焙食品的制作为载体,遵循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基本规律,以真实工作任务及其工作过程为依据整合、序化教学内容,科学设计学习性工作任务,将知识点与技能点结合、理论与实践结合,编写“教、学、做”一体化教材,使学生在完成典型工作任务中,掌握食品烘焙的有关理论和技能。教材可以设计为任务描述、任务分析、任务实施、产品要求、相关知识、技能训练、完成任务、学习评价八个环节。通过在仿真的环境中完成真实的烘焙食品制作任务,达到课程教学和实际工作的“零距离”。还应配合现代化教学手段,开发多媒体教材。通过文字、图片、动画、影像资料声音等组合,运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把静态教材,转化为生动形象的多媒体电子教材,使看不清的复杂的生产工艺、难以用语言描述的复杂的制作手法,生动、清楚、明白地呈现在屏幕上,提高教学和学习效果,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4.2培养一体化师资队伍   “教、学、做”一体化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教师既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又要具有熟练的实际操作技能;掌握先进的职业教育理论和方法,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的能力;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和发展动态。可以通过职业教师教学方法学习、企业实践、课程开发、国内外学术交流等途径,提升教师的职业资格,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使专业教师达到能教、能做、能管、能写的“四能”水平,确保“教、学、做”一体化课程的顺利实施。  #p#分页标题#e# 4.3建设一体化实训场地   若要进行一体化教学,就要有一体化教学场所,即建设一体化教室。所谓一体化教室,就是将课堂搬进实训车间,配备课桌椅、黑板等设备,教师在车间里边讲,边演示,学生也可边听、边看、边练习。最好添加多媒体和投影等设备,使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4.4对学生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①实行课题评价。由原来的一次性(期末)考核,变为过程考核,即每一课题结束后,都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日常化、过程化。②实行综合素质评价。由原来只对知识或技能进行考核,变为知识、专业能力、通用能力和态度综合素质的评价。③实行多方评价。由原来只是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变为学生自评、互评为主,教师评价为辅的考评方式。   职业教育大有可为,职业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探索食品烘焙人才的培养模式,对提升食品烘焙人员的职业素养与综合能力是十分有益的。我们还需与食品烘焙行业、企业密切合作,探索出更适合食品烘焙人才培养的模式,促进我国食品烘焙行业的发展。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7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近年来,党和中央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其内涵包括“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其路径实施指向“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里的“人民”包含农民工群体,这里的“国民健康”理应囊括农民工健康。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健康中国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行“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健康问题是健康中国战略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板块,也是最需要下大力气补齐的一个短板。教育是实现人的认知质性飞跃的重要途径,然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被教育活动所忽视的内容,致使职业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农民工职业寿命的主要隐患。从我国现行教育体系的职责划分上,职业教育应是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的最佳平台,职业教育能有效涵盖农民工这个职业角色的教育主体范畴,从职业教育视角出发去探求农民工健康教育问题,从而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体系不失为较佳路径。

1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

1.1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其本质特征在职业性上,即体现在服务社会生产活动的职能中。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使得职业活动参与者获得在某种岗位或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活动,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做”等内容。由于任何职业活动均存在劳动者能量和精神消耗的问题,决定了职业活动应包括劳动者补充消耗的环节,或如何保护劳动者以降低消耗的问题。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群体而展开的职业性教育活动,体现在其所具有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品质社会产品供给和劳动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一方面可以赋予劳动者生产技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劳动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给予其生产文化传承,譬如工匠精神、创新精神以及教育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1.2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全民健康是保持一个社会强劲生产力的保障,理应包含农民工群体。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教育介体、教育方式及教育客体等范畴的缺失,是导致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根源来看,《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执行不力、接毒接尘作业场所暴露等社会环境因素,是导致农民工职业疾病高发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监督不力的社会因素、场所暴露的环境因素,皆可归因于对社会成员健康教育的缺失,譬如对社会公众健康监督教育缺乏、对企业主安全教育缺乏、对作业人员健康教育缺乏等。即便是在学术研究中,对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研究也更愿意将健康问题视为职业活动的必然结果,从而强调完善医疗体制、改善医疗条件等方面[1],而不是将预防性教育作为首要措施。具体至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现状,流动人口(农民工)健康教育仍是健康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总体上呈现“现实紧迫需求,但是开展难度较高”的现状,具体表现:一是教育者组织单位(主体)缺失;二是教育体系(介体)不健全;三是主体受教育(客体)意识淡薄;四是教育环境(环体)不良[2]。尤其是目前我国第二代农民工(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文化程度、社会背景已不同于他们的父辈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多数接受过职业教育活动,由此结合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探索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新路径、新体系尤为重要,其不失为农民工健康教育有效视角。

2职业教育助力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教育领域,涉及农民工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至关重要。如果说就业是农民工扎根城市的关键,那么教育就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关键,然而事实上,目前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提供的教育服务却严重不足。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民工健康教育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维护农民工健康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2.1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职业教育满足农民工职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是破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者技能不足、质量不高的关键供给源,但当前的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难以满足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需求,主流的全日制教育、学术型教育存在与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无法有效对接的矛盾,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群体渴望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其次,职业教育助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实现人自身的发展,也包括实现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发展,决定了职业教育是与农民工的全面发展需求关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的教育类型,也是助力“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抓手;最后,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是其新时代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重要的是体现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于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尤是如此,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职业教育恰能承接这一任务,成为农民工健康教育载体是职业教育的新时代使命。

2.2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一个完整的教育活动,需要具备教育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3]。农民工健康教育同样需要具备这些要素,从而才有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其一,职业教育提供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职业教育具有教育活动的基本功能:对人的培养、为社会服务、传承文化知识等。职业教育作为最接近农民工教育的教育类型,具有向农民工群体进行文化教育、知识创收的功能,即职业教育是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其二,职业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客体。职业教育的低门槛、宽口径及高效率的供给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所面向的客体是以低学历、亟需技能、回报快等需求侧特征为主的农民工群体;其三,职业教育构成农民工健康教育介体。教育介体主要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在教育内容上,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一般卫生教育和特定健康教育。一般卫生教育更多在生活中形成,而特定健康教育则不同,需要给予特定的岗位健康教育,主要包括“预防为主”观念教育、职业安全与卫生教育、职业心理学教育,以及针对不同岗位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教育等;其四,职业教育健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体。教育环体即是指教育活动的环境,一般是指对教育活动以及教育对象的认知及行为等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环体包括社会健康环境、社会的农民工群体关护氛围、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以及主客体态度等。

3职业教育视角下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从职业教育类型来看,可细分为学校教育(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社会教育(社区、社会组织)等,契合农民工群体的非学历性、职业性与社会性,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等联结统一。

3.1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学校教育体系,增强主体与客体联结统一

学校教育主要是指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加大学校教育中的职业健康教育力度,国家教育部门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让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之后就拥有足够的职业病预防知识,这也是减少职业病发病的一个主要措施之一,这对广大农村、乡镇外出打工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职业院校要面对农民工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具体化、实用性的教育课程“菜单”,强化职业院校教育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大对农民工健康教育比重,做到教与学、教与做、学与做三者合一[4];其次,从国家的高度系统规划农民工健康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是国家公共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时,明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发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职责,保障农民工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合法权益;再次,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建构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比如建立统一规范的办学、师资、经费、补贴等标准,整合各类职业健康教育资源。鼓励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教育讲座等,逐步建构现代化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最后,加强农民工职业危害识别和防范,增强从业人员缺乏政策法规知识和个体防护意识。

3.2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客体与介体联结统一

职业培训主要是指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农民工健康教育应纳入其教育重点内容,引导企业逐渐成长为培训主体。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把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健康保护设施。一是明确农民工务工地当地政府责任与义务。当地政府应组织当地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在教育并建立相关档案,明确健康教育费用由农民工所属企业承担,将该企业职业健康教育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明确经费使用,增强实效性。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对企业承担的职业艰苦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促使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业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加强对企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政府可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重点在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中体现健康教育内容;四是明确企业主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是在岗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农民工理应包括在内,并且企业应承担农民工离职后若干期限内职业健康问题。

3.3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社会教育体系,加强介体与环体联结统一

社会教育主要指农民工务工所在地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医院卫生组织等)、朋辈关系、立法监督等方面,同时注重各级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职业病防治部门应对农民工劳保用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方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易造成职业病的不合格劳保用品进行查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5]。同时,还要指导农民工如何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劳保用品,从根本上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有效的社会监管机制,是防治职业危害及其蔓延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监管主要来自于对应管理部门和国家安监部门。尤其是城郊或者系部地区的企业,更应加强监管,避免企业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减少对农民工的安全防护,从而使农民工暴露在危险的生产环境之中;三是司法部门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主、农民工及家属在职业健康中的权力和义务;四是科技部门应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程。实践证明,职业卫生、职业安全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每一项成就都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科技进步能够帮助改善职业危害接触方式与职业危害评估手段,因此,增加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可以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皆力在预防、治理和反馈中实现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

参考文献

[1]尚春霞.工会与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维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3):22-25.

[2]蒋成峰.健康中国下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构建路径[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6,33(11):849-851.

[3]刘志峰,庞海云,迟晓峰.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的现实意义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33):279-280.

[4]阙明坤.防止农民工培训走形变样[N].经济日报,2014-11-04(005).

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的内容范文8

【关键词】职业教育;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近年来,党和中央明确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其内涵包括“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其路径实施指向“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这里的“人民”包含农民工群体,这里的“国民健康”理应囊括农民工健康。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健康中国建设绘就了宏伟蓝图,在全面推行“健康中国”战略的背景下,农民工的健康问题是健康中国战略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板块,也是最需要下大力气补齐的一个短板。教育是实现人的认知质性飞跃的重要途径,然而,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健康问题一直是被教育活动所忽视的内容,致使职业疾病已经成为危害农民工职业寿命的主要隐患。从我国现行教育体系的职责划分上,职业教育应是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的最佳平台,职业教育能有效涵盖农民工这个职业角色的教育主体范畴,从职业教育视角出发去探求农民工健康教育问题,从而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体系不失为较佳路径。

1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

1.1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

职业教育有别于普通教育,其本质特征在职业性上,即体现在服务社会生产活动的职能中。严格意义上的职业教育是指通过一定的专业培训,使得职业活动参与者获得在某种岗位或生产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岗位常识、技能手段和道德规范的教育活动,包括“做什么”、“怎么做”和“为什么做”等内容。由于任何职业活动均存在劳动者能量和精神消耗的问题,决定了职业活动应包括劳动者补充消耗的环节,或如何保护劳动者以降低消耗的问题。职业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群体而展开的职业性教育活动,体现在其所具有的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品质社会产品供给和劳动文化传承等方面,主要包括业务规范、行业法规、职业危害以及健康预防等知识,这就决定职业教育一方面可以赋予劳动者生产技能,为社会提供高品质的劳动产品;另一方面还可以给予其生产文化传承,譬如工匠精神、创新精神以及教育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1.2农民工健康教育现状

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程,全民健康是保持一个社会强劲生产力的保障,理应包含农民工群体。从目前现状来看,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教育介体、教育方式及教育客体等范畴的缺失,是导致农民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健康保护能力的一个重要因素。从根源来看,《职业病防治法》监督执行不力、接毒接尘作业场所暴露等社会环境因素,是导致农民工职业疾病高发的主要原因。从更深层次原因来看,监督不力的社会因素、场所暴露的环境因素,皆可归因于对社会成员健康教育的缺失,譬如对社会公众健康监督教育缺乏、对企业主安全教育缺乏、对作业人员健康教育缺乏等。即便是在学术研究中,对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研究也更愿意将健康问题视为职业活动的必然结果,从而强调完善医疗体制、改善医疗条件等方面[1],而不是将预防性教育作为首要措施。具体至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现状,流动人口(农民工)健康教育仍是健康教育工作的薄弱环节,总体上呈现“现实紧迫需求,但是开展难度较高”的现状,具体表现:一是教育者组织单位(主体)缺失;二是教育体系(介体)不健全;三是主体受教育(客体)意识淡薄;四是教育环境(环体)不良[2]。尤其是目前我国第二代农民工(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参与城市建设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文化程度、社会背景已不同于他们的父辈第一代农民工,他们多数接受过职业教育活动,由此结合职业教育及其社会职能,探索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新路径、新体系尤为重要,其不失为农民工健康教育有效视角。

2职业教育助力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教育领域,涉及农民工教育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至关重要。如果说就业是农民工扎根城市的关键,那么教育就是增强农民工就业能力的关键,然而事实上,目前为进城务工农民工提供的教育服务却严重不足。从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职业教育服务于农民工健康教育是提高农民工健康素养、维护农民工健康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2.1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首先,职业教育满足农民工职业发展需求。职业教育是破解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者技能不足、质量不高的关键供给源,但当前的我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服务难以满足数以亿计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需求,主流的全日制教育、学术型教育存在与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无法有效对接的矛盾,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群体渴望通过职业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身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其次,职业教育助力于“人的全面发展”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包括实现人自身的发展,也包括实现人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发展,决定了职业教育是与农民工的全面发展需求关系最为紧密、最为直接的教育类型,也是助力“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抓手;最后,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是其新时代历史使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最重要的是体现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于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尤是如此,作为培养农民工基本技能的职业教育恰能承接这一任务,成为农民工健康教育载体是职业教育的新时代使命。

2.2职业教育服务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可行性

一个完整的教育活动,需要具备教育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3]。农民工健康教育同样需要具备这些要素,从而才有开展农民工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其一,职业教育提供农民工健康教育主体。职业教育具有教育活动的基本功能:对人的培养、为社会服务、传承文化知识等。职业教育作为最接近农民工教育的教育类型,具有向农民工群体进行文化教育、知识创收的功能,即职业教育是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其二,职业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客体。职业教育的低门槛、宽口径及高效率的供给侧特征,决定了职业教育所面向的客体是以低学历、亟需技能、回报快等需求侧特征为主的农民工群体;其三,职业教育构成农民工健康教育介体。教育介体主要包括教育内容、教育方式方法等。在教育内容上,职业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内容包括一般卫生教育和特定健康教育。一般卫生教育更多在生活中形成,而特定健康教育则不同,需要给予特定的岗位健康教育,主要包括“预防为主”观念教育、职业安全与卫生教育、职业心理学教育,以及针对不同岗位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教育等;其四,职业教育健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体。教育环体即是指教育活动的环境,一般是指对教育活动以及教育对象的认知及行为等形成和发展产生影响的一切外部因素的总和。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环体包括社会健康环境、社会的农民工群体关护氛围、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以及主客体态度等。

3职业教育视角下农民工健康教育路径

从职业教育类型来看,可细分为学校教育(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学历教育)、职业培训(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社会教育(社区、社会组织)等,契合农民工群体的非学历性、职业性与社会性,从而实现职业教育与农民工健康教育的主体、客体、介体与环体等联结统一。

3.1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学校教育体系,增强主体与客体联结统一

学校教育主要是指各类大中专职业教育学校教育。加大学校教育中的职业健康教育力度,国家教育部门应在中等职业学校、大专院校开设职业健康教育课,让职业学校学生在就业之后就拥有足够的职业病预防知识,这也是减少职业病发病的一个主要措施之一,这对广大农村、乡镇外出打工的学生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职业院校要面对农民工实际需求,提供多样化、具体化、实用性的教育课程“菜单”,强化职业院校教育与企业生产相结合,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加大对农民工健康教育比重,做到教与学、教与做、学与做三者合一[4];其次,从国家的高度系统规划农民工健康教育。明确农民工健康教育是国家公共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国家职业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同时,明确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和发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职责,保障农民工接受职业健康教育的合法权益;再次,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建构农民工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比如建立统一规范的办学、师资、经费、补贴等标准,整合各类职业健康教育资源。鼓励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农民工举办多种形式的职业健康教育讲座等,逐步建构现代化的职业健康教育体系;最后,加强农民工职业危害识别和防范,增强从业人员缺乏政策法规知识和个体防护意识。

3.2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强客体与介体联结统一

职业培训主要是指企业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农民工健康教育应纳入其教育重点内容,引导企业逐渐成长为培训主体。企业作为用工主体,应把农民工健康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确保农民工享受和其他在岗职工同等的健康保护设施。一是明确农民工务工地当地政府责任与义务。当地政府应组织当地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健康在教育并建立相关档案,明确健康教育费用由农民工所属企业承担,将该企业职业健康教育纳入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二是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明确经费使用,增强实效性。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对企业承担的职业艰苦教育成本费用的分担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促使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政府要制定和完善企业职工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办法,加强对企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三是政府可通过补贴、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有组织地开展农民工职业健康教育,重点在农民工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中体现健康教育内容;四是明确企业主的职业危害防护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是在岗职工职业安全健康的责任主体,农民工理应包括在内,并且企业应承担农民工离职后若干期限内职业健康问题。

3.3构建农民工健康教育的社会教育体系,加强介体与环体联结统一

社会教育主要指农民工务工所在地社区、社会组织(公益组织、医院卫生组织等)、朋辈关系、立法监督等方面,同时注重各级政府部门在农民工健康教育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职业病防治部门应对农民工劳保用品加强监督管理。各地方政府职业病防治部门,要定期对企业使用的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易造成职业病的不合格劳保用品进行查扣,并对企业进行相应的处罚[5]。同时,还要指导农民工如何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危害的劳保用品,从根本上遏制职业病的发生;二是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安全卫生监管工作。有效的社会监管机制,是防治职业危害及其蔓延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监管主要来自于对应管理部门和国家安监部门。尤其是城郊或者系部地区的企业,更应加强监管,避免企业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减少对农民工的安全防护,从而使农民工暴露在危险的生产环境之中;三是司法部门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卫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安全,主要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主、农民工及家属在职业健康中的权力和义务;四是科技部门应加快科学技术进步推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程。实践证明,职业卫生、职业安全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每一项成就都与科技进步密切相关。科技进步能够帮助改善职业危害接触方式与职业危害评估手段,因此,增加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可以为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皆力在预防、治理和反馈中实现农民工职业健康保护。

参考文献

[1]尚春霞.工会与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维护[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25(3):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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