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律教育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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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法律教育范文1

《2012年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提出中职毕业生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产业大军中的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在肯定了中职毕业生高就业率的同时,也指出中职学校学生的青春期的逆反心理强,易受外界干扰,教育难度大。另有学者统计,当前我国中职生有违法倾向(如强行索要、任意殴打他人等)的约占28%,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2%,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5%,问题学生中女生占19%,此外还有部分学生与社会无业人员往来密切。由此统计可以看出,年龄相对较小的中职生由于社会阅历浅和经历少的原因,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太清楚,因此,笔者认为相对于高校学生来说,更有必要加强对中职生的法律教育。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是必修课,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的法治意识。笔者在中职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连续多年担任《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授课工作,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释:一是因为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中职学校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二是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课时有限,如笔者担任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课程,仅仅在第二学期开设此门课程,并且最多仅有30多节的课时,而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大多如此。鉴于此,中职学校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知识也是有限的;三是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即为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学校的忽视、片面追求专业技能指标,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我国中职学校教学要求和教学实践中,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在很多中职学校中,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德育教育占了相当一部分。当然,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将法律教育认定为德育教育的补充,这样的定位是不恰当的。中职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认识淡薄,从而造成更多的违法违纪行为。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二、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经验及问题分析

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其中明确指出:“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鉴于此,笔者在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授课过程中尽量采用案例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但是在讲授过程中,笔者发现在职业道德这部分,可以生动地运用课堂互动,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法律教学这一部分,既要使得学生能够掌握枯燥的知识,又能够丰富课堂的形式,深入问题分析,笔者认为一直是一个难题。在最近的教学过程中,笔者运用案例讨论这种形式,比如在讲到法律犯罪这一部分的时候,笔者给学生展示了前几年影响较大的《许霆案》的视频,接着提出了问题:(1)分析许霆是犯罪行为吗?还是一般违法行为?(2)你认为法律怎样制裁许霆的行为?(3)你从许霆案当中得到了怎样的启示?使得学生在直观地感受的同时,接着采取分组课堂讨论的形式,讨论此案件触犯的相关法律,达到了良好的课堂效果。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几点问题:首先是针对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仅仅采用单一的讲授方式,课堂效果不好,并且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限。其次是法律教学内容的单一性。学生本来对枯燥的教条的法律知识就容易产生抗拒,而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仅仅是课本上的内容,起不到应用的效果。再次是对于中职学校来说,认为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这种基础公共课的重要性远远不及专业课。

三、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思考

针对上文所分析的中职学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中职学校法律教学薄弱的现状、笔者在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经验及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对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教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法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实践性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依靠语言的论辩及教条式的灌输,应该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深入浅出地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使得学生接受并且运用法律。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等形式,大量运用图片、视频等教学手段改变枯燥无味的法律课堂,尽可能让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直观的教学过程中学习遵守法律。并且,基础法律的教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鉴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教师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课堂模拟案例、课堂互动使得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找到答案。多样性和实践性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加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与遵守态度。笔者认为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精选案例,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选择热点的时政问题,而不拘泥于教材,这样具有深刻的启发性,使得学生在讨论结束后能够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要点。二是呈现案例,教师要采用正确的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如多媒体形式、学生表演、教师描述等激发学生兴趣的方式。三是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时教师要采取适当的引导方式,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情景,将案例的内容与法律观点联系起来,组织学生进行创造性地进行探讨实践。四是总结评述,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案例的总结评述,此部分将整个案例进行综合和升华,促使学生调整视角,开阔视野。

(二)法律教学内容的改革

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困境之一就是法律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决定了中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具有充满政治色彩的思想教育。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成为学生立足社会的必备素质。所以,在法律教学内容中可以选择热点的社会案例与基本的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式,比如最近频发的谎称飞机上有炸弹,迫使飞机降落事件,在这些事件中,航空公司和乘客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在此类案件中,谎报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学法的兴趣,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另外,在制定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中,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一是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开展并不是将学生培养成精通法律的人才,而是让学生把握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自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达到社会对于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二是因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因此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需要制定适合的法律教育课程,尤其是制定适合中职学校学生特点的法律教学内容,深入浅出、不枯燥、不乏味,最后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三)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2

一、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现状

《2012年中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发展与就业报告》提出中职毕业生成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产业大军中的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力量,在肯定了中职毕业生高就业率的同时,也指出中职学校学生的青春期的逆反心理强,易受外界干扰,教育难度大。另有学者统计,当前我国中职生有违法倾向(如强行索要、任意殴打他人等)的约占28%,有厌学倾向的约占42%,其他不良行为的约占15%,问题学生中女生占19%,此外还有部分学生与社会无业人员往来密切。由此统计可以看出,年龄相对较小的中职生由于社会阅历浅和经历少的原因,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还不太清楚,因此,笔者认为相对于高校学生来说,更有必要加强对中职生的法律教育。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课程是必修课,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旨在提高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社会主义的法治意识。笔者在中职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连续多年担任《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授课工作,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释:一是因为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中职学校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二是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课时有限,如笔者担任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课程,仅仅在第二学期开设此门课程,并且最多仅有30多节的课时,而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大多如此。鉴于此,中职学校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知识也是有限的;三是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即为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学校的忽视、片面追求专业技能指标,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我国中职学校教学要求和教学实践中,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在很多中职学校中,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德育教育占了相当一部分。当然,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将法律教育认定为德育教育的补充,这样的定位是不恰当的。中职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认识淡薄,从而造成更多的违法违纪行为。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二、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经验及问题分析

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其中明确指出:“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鉴于此,笔者在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授课过程中尽量采用案例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但是在讲授过程中,笔者发现在职业道德这部分,可以生动地运用课堂互动,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法律教学这一部分,既要使得学生能够掌握枯燥的知识,又能够丰富课堂的形式,深入问题分析,笔者认为一直是一个难题。在最近的教学过程中,笔者运用案例讨论这种形式,比如在讲到法律犯罪这一部分的时候,笔者给学生展示了前几年影响较大的《许霆案》的视频,接着提出了问题:

(1)分析许霆是犯罪行为吗?还是一般违法行为?

(2)你认为法律怎样制裁许霆的行为?

(3)你从许霆案当中得到了怎样的启示?使得学生在直观地感受的同时,接着采取分组课堂讨论的形式,讨论此案件触犯的相关法律,达到了良好的课堂效果。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几点问题:首先是针对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仅仅采用单一的讲授方式,课堂效果不好,并且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限。其次是法律教学内容的单一性。学生本来对枯燥的教条的法律知识就容易产生抗拒,而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仅仅是课本上的内容,起不到应用的效果。再次是对于中职学校来说,认为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这种基础公共课的重要性远远不及专业课。

三、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思考

针对上文所分析的中职学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中职学校法律教学薄弱的现状、笔者在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经验及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对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教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法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实践性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依靠语言的论辩及教条式的灌输,应该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深入浅出地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使得学生接受并且运用法律。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等形式,大量运用图片、视频等教学手段改变枯燥无味的法律课堂,尽可能让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直观的教学过程中学习遵守法律。并且,基础法律的教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鉴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教师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课堂模拟案例、课堂互动使得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找到答案。多样性和实践性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加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与遵守态度。笔者认为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精选案例,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选择热点的时政问题,而不拘泥于教材,这样具有深刻的启发性,使得学生在讨论结束后能够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要点。二是呈现案例,教师要采用正确的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如多媒体形式、学生表演、教师描述等激发学生兴趣的方式。三是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时教师要采取适当的引导方式,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情景,将案例的内容与法律观点联系起来,组织学生进行创造性地进行探讨实践。四是总结评述,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案例的总结评述,此部分将整个案例进行综合和升华,促使学生调整视角,开阔视野。

(二)法律教学内容的改革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困境之一就是法律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决定了中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具有充满政治色彩的思想教育。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成为学生立足社会的必备素质。所以,在法律教学内容中可以选择热点的社会案例与基本的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式,比如最近频发的谎称飞机上有炸弹,迫使飞机降落事件,在这些事件中,航空公司和乘客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在此类案件中,谎报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学法的兴趣,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另外,在制定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中,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一是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开展并不是将学生培养成精通法律的人才,而是让学生把握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自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达到社会对于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二是因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因此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需要制定适合的法律教育课程,尤其是制定适合中职学校学生特点的法律教学内容,深入浅出、不枯燥、不乏味,最后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三)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依靠课堂上教师讲授的内容,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学校的法治氛围对他们有着更直接和更深刻的影响,这就需要校园这一平台为中职学生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比如说:

(1)可以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

(2)可以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每学期制定出计划并严格执行;

(3)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

(4)组织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

(5)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可以丰富校园生活,减少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学校范围内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促进学生懂法、学法、遵守法。耶鲁大学杨德尔教授说过:“法律教育的第一个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能力。第二是培养学生具有一种社会正义感。第三是从广义的角度维护法制。”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同时中国学校法律教育肩负着法治建设的重任。

四、结语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3

一、在综合实践中模拟法制现场,形成学生的法制道德

语文综合实践活动就是以语文的方式,让学生通过动手、动腿、动口、动脑体验生活,感受生活,认知生活,从而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做人,学会生活。法治教育其实就是指导学生怎样生活,怎样做人的,它只有和生活情境结合起来,才能产生教育本身所可能产生的作用。《语文新课程标准》指出:“语文综合性学习可以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与生活的联系,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因此,开展综合性学习自然是为学生营造法制氛围的绝佳途径。例如在学完前文提到的《威尼斯商人》后,举办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要求学生自己选择一件“班级悬案”进行法庭审判和辩护。要求有原、被告双方和主审法官,有申诉状和辩护词,有法庭陈述和法庭辩护,有证人、证据、证物,有最终的法官判决,等等。学生一个个情绪高涨、参与积极。这样不仅提高了他们学习语文的兴趣,锻炼了语言表达和思维能力,而且对法庭审判有了更形象且直观的印象,法制意识自然大大增强。

二、在口语交际中谈论法治现象,迁移学生的法制认知

口语交际是语文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口语交际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还可以激发他们的思考,深化对某一事件或某一现象的认知。通过口语交际,他们会从事物的表象认识到事物的内层,在心里形成一种强烈认知。但怎样调动学生的发言积极性呢?我经常引用生活中的、报刊上的、电视上的违法犯罪事件,组织学生进行口语交际,因为这些最能激发他们表达的欲望和交流热情。例如:通过图片、视频等,直面惨不忍睹的交通肇事案件,学生的心灵受到强烈震动,他们会发自内心地感慨,表述自己对事件本身的看法;面对明目张胆的偷盗抢劫案件,他们往往会咬牙切齿地表达自己对受害人的同情,对犯罪者的痛恨和对产生这种社会现象的义愤……那么在学生激烈地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感受的同时,老师只需要再往深处引导,学生便会“向青草更深处漫溯”,思考产生这种案件的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自然而然地就把他们的思维转向对规则的认知上,学会尊重法律,遵守法规,一切行为都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意识,加深对法律法规的认知。

三、在习作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规范学生的法制行为

习作是学习语文的最高层次,既是个体对生活现象的深切感受,又是个体对生活实践的独特体验。叶圣陶先生指出,作文教学思想的精髓就是“教作文与教做人的统一”,如何在作文教学中处理好这个“统一”,是语文教师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把作文教学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课堂。如在应用文写作中,可以把生动的法制故事贯穿于起诉书、借条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教学中,让学生在生动的故事中领会应用文写作的规范、格式,以及写错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这样,既能起到警示的作用,又能激发学生的写作兴趣,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语文学科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人文素质,健全的法制素质也是其中内容之一。作为语文教师,我们有理由也应当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开动脑筋,积极想办法渗透法制教育,让神圣的法制之“花”在语文课堂上“绽放”。

作者:秦奋 单位:江苏盱眙县管镇中学

(二)

一、渗透法制教育应用于数学教学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渗透法制教育应与数学的章节知识特点相结合,突出数学知识与法学联系的特点。数学科学的特点是逻辑性强、准确性要求高,在涉及他人隐私、环境、统计时,是否考虑了他人的感受,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方面要给学生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另一方面不能随便牵强,要充分发挥它们之间的客观联系,紧扣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的特点去进行选取。法制教育的特点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因而要在相应法律法规联系时适时地进行渗透,从而在加强学生的数学知识的同时,增长学生的法律意识。

2.渗透法制教育的设计应体现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应考虑学生的理解接受能力,把学生放在主体位置上,应着重于学生能力的培养,体现学生的思维方式,而不是老师的思维方式。所以,编写教案时必须了解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规律,做到内容表达清楚准确、难易适当、趣味性强、法制渗透的作用和反馈,不能因渗透法律、法规而干扰学生的视听,分散学生的注意力。

3.渗透法制教育对数学学科教育应带来帮助。数学学科教育毕竟不是专业的法制课,不因要渗透法制教育而忘了本节的数学教学内容,把一节数学课上成单一的法制课,影响学生对数学知识的掌握,应该认识到法制教育只是一些课上知识点的拓展,是对知识的补充,不能因小失大,主次不分。

4.渗透法制教育应该重视。近几年来,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呈上升趋势,危害程度严重,形势比较严峻,可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因此,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决不能忽视。强调: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也强调:对学生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结语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4

一、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律史课堂应用的意义

1.有效弥补了传统教学课堂的不足

传统中国法律史教学课堂,以教师为主,教师通过口头讲授,学生只能被动的死记硬别,而对于中国法律史这种实践性非常强的科目而言,这种记忆方式时间不长,而且学生无法充分理解知识含义,对于知识的应用能力不足。而通过案例教学,能够有效将教材中的知识具象化,帮助学生理解知识,提高知识的应用能力,而且通过具体的案例,也能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主动参与到学生当中的热情,从而更好的提升课堂质量,提高学生效率,弥补传统课堂教学的不足。

2.增加了师生互动,实现了教学相长

案例教学增强学生理解程度的同时,也实现了活跃课堂气氛的目的,案例教学将中国法律史教材中的知识通过案例表现出来,教师结合时事新闻,给学生讲解教材中的知识,能够更好地实现师生之间的互动,构建新型课堂。此外,案例教学充分尊重学生的课堂主体地位,学生可以将自己的所见所闻在课堂中与教师和同学分享,有效实现了教学相长,让教师也在教学中得到了提升,这种互相学习的教学模式让课堂变得丰富多彩,有效促进了中国法律史教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进步。

二、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律史课堂应用策略

1.情景教学,构建模拟法庭

案例教学法在中国法律史课堂的应用效果显著,而情境教学是案例教学法应用的重要载体和教学模式,通过情景教学能够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课堂气氛,让学生在轻松愉悦的环境中学习知识。就中国法律史课堂而言,教师可以针对时下热点法律事件与新闻,让学生通过情景剧的方式表演出来,而作为观众的学生要指出其中蕴含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程序,之后通过模拟法庭的方式开庭,让学生作为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庭审理这个案件,应用所学到的知识进行专业的审理,最后教师给予点评。通过这种情景方式导入,以实际案例开展教学,能够让学生有效学会知识的应用,培养学生法律原理的实际使用能力,从而更好的提高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的法律专业人才。

2.精确选择,充分与教材结合

案例教学在于通过案例让学生更加深入的理解并记忆知识,从而更好的提高智知识的应用能力。在案例教学中,教师对案例的选择大有学问,在案例选择中,要选择与教材知识紧密结合的案例,才能充分实现正确的知识引导。实际中的法律案例非常多,而如何甄别其中与教材知识相符的案例就要求教师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授课能力,能够从时事热点事件中充分挖掘法律常识,在课堂中与教材结合,实现知识的有效传输,背离教材的案例教学毫无意义,因此,案例与教材的紧密结合成为案例教学成败的关键,也是案例教学充分应用与实践的基础。

3.拓宽视野,古今中外充分融合

实践永远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因此,要提升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就要不断从实际的案例中汲取经验和养分,多听、多看、多学习,才能提升学生对于知识的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现代课堂多媒体教学已经普遍,教师在中国法律史课堂中,要充分利用多媒体设备,让学生观看古今中外的实际法庭现场并有针对性的提出问题,让学生在观看中学会思考,从而更好的理解教材中的法律原理以及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为学生以后正确的法律应用奠定良好的基础,这也是案例教学的重要要素之一,教师要充分引导学生从实际的案例中得到反思与学习,对于成功的案例要学习其中的睿智,而对于反面案例,则要从中吸取经验,促进学生知识应用能力的提高。

三、结束语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不仅能够有效调动课堂氛围,也能实现教学相长,促进师生的共同进步。中国法律史课堂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课堂,对于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重大,通过案例教学能够有效促进学生对于法律原理的理解,从而提高人才对于法律知识的应用能力,这是符合我国教育改革客观需要的,也是市场和社会对于人才的基本要求。案例教学必将在我国教育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各方面人才培养作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韩业斌.案例法在中国法制史教学中的应用探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7,26(7):182-183.

[2]李萌,张海燕.法律案例融入"基础"课教学的四个关键路径[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17,33(5):65-70.

[3]马立华.中国法制史课程引入案例教学法的几点探讨[J].课程教育研究,2016,(9):8-8,9.

[4]张雷.20世纪之初至抗战前的中国法律史教育[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04).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5

在中职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连续多年担任《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授课工作,在工作中深刻地体会到中职学校学生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比较单薄,法律知识比较匮乏,法律修养需要提高等一系列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解释:一是因为法律课程多为考察课,相对于专业课来说,不能够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基于此,中职学校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二是中职学校法律课程的课时有限,如笔者担任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课程,仅仅在第二学期开设此门课程,并且最多仅有30多节的课时,而据笔者了解的情况,其他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程也大多如此。

鉴于此,中职学校学生在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知识也是有限的;三是中职学校的重要培养目标即为具备过硬的专业技能,这样就会造成学生对于专业实践课的重视,忽视了必修的法律基础课,学校的忽视、片面追求专业技能指标,客观上也会导致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知识的薄弱。在我国中职学校教学要求和教学实践中,法律教育从属于德育教育,在很多中职学校中,法律教育仅仅是德育教育的一个补充,在整个思想政治工作中,德育教育占了相当一部分。当然,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有着必然的联系,但是将法律教育认定为德育教育的补充,这样的定位是不恰当的。中职学校将法律教育认定为思想政治教育中无足轻重的部分,从根本上导致了中职学校学生的法律认识淡薄,从而造成更多的违法违纪行为。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应当将法律教育与德育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采用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从思想和行为等方面共同培养塑造合格的中职学校学生。

二、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经验及问题分析

2008年12月教育部颁布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教学大纲》,其中明确指出:“要综合采用学生主体参与的启发式、讨论式、合作探究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尽量采用案例教学的方法,注重运用在做中学的实践方法。”鉴于此,笔者在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律》的授课过程中尽量采用案例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但是在讲授过程中,笔者发现在职业道德这部分,可以生动地运用课堂互动,达到良好的效果,在法律教学这一部分,既要使得学生能够掌握枯燥的知识,又能够丰富课堂的形式,深入问题分析,笔者认为一直是一个难题。在最近的教学过程中,笔者运用案例讨论这种形式,比如在讲到法律犯罪这一部分的时候,笔者给学生展示了前几年影响较大的《许霆案》的视频,接着提出了问题:(1)分析许霆是犯罪行为吗?还是一般违法行为?(2)你认为法律怎样制裁许霆的行为?(3)你从许霆案当中得到了怎样的启示?使得学生在直观地感受的同时,接着采取分组课堂讨论的形式,讨论此案件触犯的相关法律,达到了良好的课堂效果。笔者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几点问题:首先是针对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仅仅采用单一的讲授方式,课堂效果不好,并且学生的接受能力有限。其次是法律教学内容的单一性。学生本来对枯燥的教条的法律知识就容易产生抗拒,而目前大多数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仅仅是课本上的内容,起不到应用的效果。再次是对于中职学校来说,认为德育教育和法律教育这种基础公共课的重要性远远不及专业课。

三、对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思考

针对上文所分析的中职学校学生学习法律的必要性、中职学校法律教学薄弱的现状、笔者在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经验及中职学校法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对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教学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法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实践性

对中职学校学生进行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依靠语言的论辩及教条式的灌输,应该结合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深入浅出地采用多种教学方式使得学生接受并且运用法律。在教学方式上,教师可以采用多媒体等形式,大量运用图片、视频等教学手段改变枯燥无味的法律课堂,尽可能让中职学校的学生在直观的教学过程中学习遵守法律。并且,基础法律的教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鉴于中职学校学生的特点,教师可以采用启发式教学、课堂模拟案例、课堂互动使得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鼓励学生通过实践找到答案。多样性和实践性的教学方法不仅可以增加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更加可以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与遵守态度。笔者认为在进行案例教学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精选案例,有代表性的案例是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教师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选择热点的时政问题,而不拘泥于教材,这样具有深刻的启发性,使得学生在讨论结束后能够进行积极地反思和掌握相关的法律要点。二是呈现案例,教师要采用正确的方式将案例呈现给学生,如多媒体形式、学生表演、教师描述等激发学生兴趣的方式。三是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时教师要采取适当的引导方式,引导学生进入案例情景,将案例的内容与法律观点联系起来,组织学生进行创造性地进行探讨实践。四是总结评述,案例教学的核心在于案例的总结评述,此部分将整个案例进行综合和升华,促使学生调整视角,开阔视野。

(二)法律教学内容的改革

根据上文的分析,目前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困境之一就是法律教育依附于德育教育,决定了中职院校学生的法律教育具有充满政治色彩的思想教育。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必备的法律素质,成为学生立足社会的必备素质。所以,在法律教学内容中可以选择热点的社会案例与基本的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式,比如最近频发的谎称飞机上有炸弹,迫使飞机降落事件,在这些事件中,航空公司和乘客都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在此类案件中,谎报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的规定,应以编造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既激发了学生学法的兴趣,也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素质。另外,在制定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内容中,有两点需要我们注意:一是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开展并不是将学生培养成精通法律的人才,而是让学生把握生活中的相关法律知识,自觉形成高水平的法律意识,达到社会对于中职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二是因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因此中职学校应根据本校的需要制定适合的法律教育课程,尤其是制定适合中职学校学生特点的法律教学内容,深入浅出、不枯燥、不乏味,最后达到教育学生的目的。

(三)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

笔者认为,中职学校学生法律教育不能仅仅依靠课堂上教师讲授的内容,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学校的法治氛围对他们有着更直接和更深刻的影响,这就需要校园这一平台为中职学生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比如说:(1)可以开展普法宣传月活动;(2)可以利用学校部分教师和校外司法专业人员的法律智力资源,开展“周末法制教育系列讲座”,每学期制定出计划并严格执行;(3)帮助学生建立法律协会,进行有关法制方面的学习讨论和实践;(4)组织学生旁听各类案件的审理,切身感受违法与制裁、犯罪与刑罚的必然联系;(5)开展模拟法庭活动,通过实践提高素质;等等。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可以丰富校园生活,减少违纪违法行为。通过学校范围内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促进学生懂法、学法、遵守法。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6

常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依法治国的提出,国民经济的发展,都离不开“法”,法制社会,人们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法律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法律调整着人们的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规矩”。一定程度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上,法制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规范。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知法懂法,不仅是振兴中华、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的需要,也是促进世界发展、维护人类和平的需要。党和国家从来都重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更是将青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然而,据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我国青少年犯罪占全国刑事立案比例一直居高不下,约占65%,尤其近年来,14-18岁的少年发案率上升较快,成为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基于此,本文提出了相关中学生预防犯罪法律教育的几点思考,以供参考。

关键词:

中学生;违法犯罪;普法教育

一、全面依法治国对中学生普法教育的要求

(一)依法治国中普法教育的基本概述

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普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也直接关系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度,其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基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目前,青少年犯罪是世界各国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青少年法制教育刻不容缓。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犯罪年龄、多元化犯罪类型、成人化犯罪手段的发展态势,青少年犯罪率逐步上升。在校学生犯罪突出,一些特殊青少年群体如聋哑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犯罪较多,数量多、蔓延大、危害大的青少年犯罪,俨然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加强中学生的法制教育亟不可待,法制教育对于帮助中学生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加强对中学生普法教育的重要性

法治社会要求当代每个公民要有一定的法律素质,懂得遵纪守法,才能更好地顺应和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律素质的高低依赖于法制教育,尤其是中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作为祖国未来的栋梁,中学生法律素质的高低关乎着国家依法治国的进程,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加强对中学生的普法教育,可以使得他们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识善恶,明是非,学法懂法,树立民主法制观念,不仅是为了更好地行使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为了能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国家的稳定,也是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的需要。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时代重任将落在青少年身上,为了更好地肩负重任,中学生需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需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自身的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二、中学生违法犯罪的基本原因虽然我国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但普法教育形式化、法律教育认识不足、正面宣传不到位、现实生活中的消极影响,使得法制教育仍远远落后于社会发展的步伐。现实中,14-18岁青少年案发率较高,并以侵犯财产性犯罪及性侵犯罪居多,而团伙作案数量剧增,青少年犯罪层出不穷,究其原因,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也是主观、客观因素相互作用:

(一)自我约束能力低

中学时期是人从幼稚儿童期向青年期的过渡阶段,而处于这一特殊时期的中学生,其心理变化主要变现为:交往需要增强,求知欲增强,富于幻想,喜欢刺激,虚弱心强,模仿力强,易接收暗示,易于冲动,认识问题片面、直观,缺乏分析、判断能力、身心发展不平衡,这些因素都使得青少年对于抵抗不良信息干扰的能力脆弱,容易受到不良现象的影响,一旦受人唆使或在不良信息刺激,就很容易出现越轨行动,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二)家庭教育的失调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中学生最早接触的“小社会”,父母代表社会对子女的教化是最为深刻的。调查研究表明,中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家庭环境是否健康发展,与父母对家庭的态度、责任,及对子女的教化,都与青少年自身言行和性格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态度适当,自身言行举止良好,家庭环境融洽,则其对子女的正面影戏较大,子女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就大大降低。反之,若子女受到家庭负面影响大,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加大,甚至导致直接犯罪。近年来,离婚率直线上升,单亲家庭的增多使得孩子成长环境先天不足,一些家长行为不检点,涉“黄、赌、毒”等,或过分溺爱或家庭暴力等,都大大弱化了家庭教育功能,使得子女形成反社会人格,家庭教育不当也是导致中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

(三)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

网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等文化市场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经营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温床。“黄、赌、毒”、封建迷信、充满暴力、凶杀、色情的书刊、音像制品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等不良思想、不正之风等都直接侵害了中学生的身心健康。

(四)现行的教育体制存在弊端

教育体制改革依然在进行,然而应试教育模式依然没有完全摆脱,重智育、轻德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甚至对于差生及后进生放任不管,或缺乏足够的耐心去关怀和帮助,鼓励少,批评多,使得部分学生逃学、厌学,甚至辍学,自暴自弃,社会机构统计数据证明过早地走向社会的学生,更容易走向犯罪之路。

三、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分析

(一)中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对被害人及其家庭的危害。

青少年违法犯罪,不管是暴力犯罪如侵犯健康、危害生命,还是侵犯财产,其直接的危害结果是被害人,造成被害人生命和财产的损失。除了造成对被害人的伤害,也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了间接的伤害,或家破人亡,或造成心理阴影等。

2.对自己及家人的危害。

中学生违法犯罪不但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毁了自己的前程,被捕前的恐惧心理的煎熬及审判前的焦虑,军事化管理的磨练,回归前的困境等都将严重影响着他们,一失足造成千古恨。此外,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会毁了自己,也会毁了一个家庭,给自己父母带来无穷的灾难。

3.危害社会及国家。

学生犯罪对社会的危害虽是非物质隐形的,但其对公众安全的伤害,对社会稳定和学习、工作、生活等正常秩序的破坏时无法计算的,例如盗窃、抢劫、杀人等暴力行为,使得人们产生“不安全”的恐惧心理;中学生违法犯罪,是对国家利益的挑战,在打击过程中,国家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财力,以维护社会秩序及社会稳定。犯罪行为的调查取证,及审理、判决,收押管理,期间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给国家带来人力物力的损失。

(二)中学生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中学生违法犯罪危害之大,不容忽视,尽管国家加强了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视,但在中学生法制教育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1.对中学生法制教育不够重视,认识不足。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只要升学率上去了,学校就是“先进学校”、“改制学校”、“特色学校”、“名校”都来自语升学率,在学校办学思想受制于家长、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评价标准的背景下,学校就很难将德育放于首位,法制教育也就无从谈起,学生心理教育也就滞后甚至空白。

2.学生法制教育不够明显,在学生法制教育中,多流于形式,重灌输轻实效,重口头而轻举动,重形式轻内容,重教书轻育人。

有些学校的法制科,也仅是徒有虚名,图形式,走过场,实效不明显。

3.施教者法律知识薄弱,未能很好担负重任。

扎实推进普法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经过三个五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制意识也明显增强,然而不断完善的法律及新法律,加受限于基础、文化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包括老师、家长在内的施教者也不一定能全面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知之甚少,如此也就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懂法、守法、护法,普法教育任重道远;此外,学生法制教育经费的欠缺,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中学生普法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一)加强中学生心理教育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了“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该决定要求加强培养学生艰苦奋斗、坚忍不拔的精神和意志,增强青少年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青少年的心理教育,尤其对于在校中学生,在其在校期间或走出校门,都必须拥有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其一些不良行为出现前,加强心理方面的辅导,有利于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及时诊治。“马加爵事件”令社会哗然,其实也是对学生心理教育的教训反思,切实做好中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势在必行。

(二)根据中学生身心发育情况做好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早、最直接、相伴时间最长的老师,父母要充分发挥其在家庭教育中的积极作用,除了自身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科学家教,耐心又到,当发现孩子不当行为时,要教育其及时认知改正,更要以身作则,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做好示范作用,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幸福的成长环境。

(三)加强师德修养,以人为本,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加强对教师法律教育的培训,增强老师的法律意识,扫除教师的“法盲”,在教学中讲求以德服人,关注特殊群体,讲求教学的艺术和效果;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将学生法制教育、思想品德教育等同于智力教育,并纳入正规的教学课程,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例如法制会议、法制讲座,在文艺活动中编排与法制有关的节目等,在潜移默化中促使中学生形成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正确形式权利,履行义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抵抗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

(四)提升社会对中学生法律行为养成的重视

一是营造中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通过清理文化市场,整治取缔学校及周围的非法的“三厅一吧”(歌舞厅、游戏厅、录像厅、网吧),严厉打击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的杂志、报刊、音像等制品违法犯罪分子。社会各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等公众媒体也要积极肩负社会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提供更多的能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高品位文化产品。二是政府更要落实其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的青少年法律制度,完善立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积极推进教育体制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改变对学生能力的单一评判标准,引导学生积极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对违法犯罪的“免疫力”和“抵抗力”。

五、结语

二十一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落在青少年的身上,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中学生必须学法,懂法,用科学的法治的理念武装头脑,不仅要学些、掌握科学知识,也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唯有如此,才能实现我国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为祖国的长治久安、经济腾飞提供保障,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好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作者:张天一 单位: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一中学

参考文献:

[1]汪天德、汪颖琦.家庭与青少年犯罪的关系——美国学者的理论与实证研究成果.青年研究.2000(4).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7

“培养适应自由公正社会的法律观点”是日本法律教育的基本目标。所谓自由公正的社会,是承认对方的存在并尊重人们的多种多样的想法和多样的生活方式,能够协调共生的社会。公正的司法赋予所有当事人平等、对等的地位,通过公正的程序,以法律为基础进行权利救济,通过处理违反规则的事件维持和形成法律秩序。法律一方面起着规范国民行为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国民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国民的权利,使公民能够自律地生活。法律教育要在每一个公民自由行动的基础上,使学生加深对法律及司法工作的理解,尽量做到事先预防纠纷,提高解决纠纷所必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公民在学校期间学习法律及司法,在维护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学会尊重别人的权利,要充分认识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密切关系,明白积极参与到跟自己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规则的制定过程中的重要性,领会利用法律解决纠纷的合理性。一是作为自律且有责任的主体,为参与自由而公正的社会运营培养必要的素质和能力;二是在日常生活中要带着充分的法律意识而行动,培养能够作为法律主体加以利用的能力。因此,日本的法律教育是让每个公民理解宪法及法律的基本原理,培养自由参与公正社会运作的必备素质和能力。

二、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内容

(一)法律教育的基本内容

为了达成以上目标,法律教育研究会提出了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基本内容。1.法律是为了共生而相互尊重的规则,为了使国民的生活更加丰富而存在,但只在学校里由老师灌输是难以理解的。为了使学生获得切身的体会,就要以学生为学习的主体,学习规则是如何产生的,以规则为基础去解决法律纠纷。2.让学生理解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存在,作为自律而负责任的主体,自由参与社会管理,维护个人尊严、国民主权,进一步加深对基本的价值、国家和个人的关系的基本状态的理解。3.在规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私法领域,提供充足的学习机会。在教学中,将贴近日常生活的问题作为题材,促进对于契约自由的原则、私有自治的原则等私法的基本观点的理解,同时,加深对企业活动、消费者保护等事关经济活动问题的认识。4.通过公正的司法,经过第三者采取适当的程序,以公正的法规为基础进行判断。将所有的当事人放在对等的地位,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被侵害者实施权利救济,期望学生通过这样的学习内容获得对司法审判的实际感受。学生的法律教育以上述领域为中心,从自身出发,作为自由公正社会的成员,要努力掌握积极而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的方法,注意倾听与自己不同的见解,通过讨论达成共识。要加深对于权利和责任的紧密关系的认识,在自己的权利和自由被保护的同时,也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认识到在相互尊重的规则下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培养规范意识。

(二)按照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法律教育内容

根据儿童心理发展理论的先驱让•皮亚杰(J.Piaget,1896-1980)和劳伦斯•柯尔伯格(L.Kohlberg,1927-1987)的理论,在成长过程中,儿童的判断是通过逐渐加深对第三者的见解和社会性事务的理解,从主观的看待事物变为更客观的看待事物,将对象客观化的过程。而且在孩子们的判断从主观出发逐渐向更加客观转变的过程中,自己制定规则的经验非常重要。根据发展心理学,小学低年级把猜拳认为是公平地决定事务的方法,小学时期有一半时间重视少数服从多数,从小学高年级到初中就开始认识到由多数做出决定并不是最好的方法。儿童的判断标准一般是按照这个顺序发展的:伟人的言论是正确的;与自己合得来的好;期待周围的人们都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法律是必要的;社会契约的理想;无论在哪个社会都有存在于人类的普遍原理和根本伦理。据此,教师在学习活动中提供二难推理的事例,提供参与社会事务、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进行讨论的机会。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哪个阶段适合什么内容的法律教育呢?日本法律教育研究会召集发展心理学专家和小中高学校的教谕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提出各阶段应实施的法律教育内容。

1.小学开展法律教育的内容。

小学法律教育的基础就是学会站在别人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培养公德心。在小学阶段应该加强“遵守纪律和规则”意识的培养,要通过在日常生活中和游戏中学习自己制定规则,增加操作性的和体验性的活动,这与在社会科中学到的法律知识相比也非常重要。社会科与公民科:广泛地学习规则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本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影响、权利义务的关系、保证公正地判决、审判制度的概要等法律和司法相关的内容;在生活科中,可以设计一些有关遵守规则和礼节的具体的活动,通过增加体验养成生活中必要的习惯和技能;道德科主要是培养学生的道德品性,理解规章制度、社会规则和法律的意义及遵纪守法的重要性;在家庭科上学会通过法律的学习解决学生在家庭生活中出现的问题;在综合学习时间和活动课上,积极开展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解决学校生活中的出现的各种问题,通过开展讨论和对话,培养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的态度。在小学阶段,学生是以自己和班级、自己和朋友的世界为中心,到了初中,自己、对方、班级、学校、地区等形成了更多面性的多角度的看法,因此必须要发展中小学教育之间的协作。

2.初中开展法律教育的内容。

在初中阶段,重要的是帮助学生理解普遍性原理。比如理解法律是让国民生活更丰富多彩的规则,法律为不同的人们提供了共同生活中相互尊重的准则。在公民社会中建立契约的自由和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原则。理解司法是以对受害者的救济和对违法者的处分为基础维护和形成法律秩序的。作为理解普遍性原理的前提,初中生应该拥有辨别事物的能力,应该体验履行正当程序的感受,而不仅是问题的正确答案。在不能脱离某种立场进行判断的时候,要认识到有多样化的立场存在,并且存在普遍的价值观,这一点认识非常重要。在不明白价值优劣的几个答案中,要掌握对选择某个答案的根据和理由进行解释的表现力。初中阶段实施法律教育的学科不仅是在社会科,也可以在道德、特别活动等课程中实施,在选修科目和综合学习时间中灵活开展,也有助于加深对法律教育的理解。

3.高中开展法律教育的内容。

明确与法律有关联的重要事实,看清争论的焦点,重视基本价值,进而让每个人成为制定法律的主体。高中阶段在帮助学生考察法律问题的同时,要让他们学会以明确的证据为基础进行公正的判断,并学习他人的判断及理由,为进一步形成自己的判断打基础。这样别人的判断有可能成为批判的对象,但另一方面,也就理解了“自己的判断也同时伴随着必要的责任”。

三、日本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实施策略

在学校教育中普及法律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日本开放的学校教育模式下,社会各界尤其是法律实务界专家的参与非常重要。日本普及法律教育以文部科学省和法务省为主导,以学校和教师为实施主体,以各级法院及司法工作者为助力,全社会在共同推动法律教育的实践上下功夫。

1.加强学校法律教育的指导工作,逐步分层全面实施。日本从2011年开始在小学实施新的指导要领,在学校教育中全面推进法律教育的充实与发展。初中也已经从2012年开始、高中也计划于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尽管如此,在普及法律教育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调查显示,日本小学在回答各学科在年度计划中法律教育的充实程度时,有一半左右选择“不知道该怎么说”。这说明很多学校和教师没有意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性,且未采取加强法律教育的措施。因此,开展法律教育宣传很重要,要首先让学校、教师、法律实务专家理解其重要性,文部科学省要利用各种机会向教育委员会和学校宣传法律教育的重要性。

今后,日本提出要以新学习指导要领为基础保证法律教育的实施效果,将创造有关法律和司法的思考型教育作为新的目标。学校以老师的创新指导为中心,促进教材开发以及指导方法上的实践研究,同时争取得到法律实务专家的支援。学校也期望法务省协助编制能有效利用法律实务专家的教材和学习指导方案;提供有利于理解法律教育的参考文献;制作并管理面向教师的主页,回答在备课中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通过模拟授课介绍新的指导方法;为法律教育的研修提供专业支持。中小学校期待能够在教师的研修和学校的自主研究活动中得到帮助,这样大学教师也要理解法律教育的重要性,研究与中小学开展合作,充实指导中小学法律教育的方法。对于希望成为教师的大学生,要充实法律教育的指导,获得资格证书必须履修日本国宪法。要取得社会科和公民科的资格证书,其学习科目中必须要有法学,学习过法律教育相关科目的教学法。因此,各大学要根据自己的特色,在选修科目上向学生教授法律教育的内容。

2.法务省非常重视中小学校法律教育,积极制定法律教育计划在法务省的推动下,日本最高法院、法务省、日本律师联合会以及司法书士联合会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协调合作,采取积极的措施推进学校法律教育的开展。例如,法务省在推进实施法官制度等司法制度改革时,充分理解国民法律教育的重要性,努力加强普及工作。法务省为了让国民很好地理解法律及司法,构建实现正义的社会,对刑事司法有充分的理解和信任,采取了很多措施。检察厅和刑事局主要是针对中小学生开展移动教室计划、上门服务计划、刑事审判旁听计划。

法务省根据学校的需求,采取易懂的方式积极推进学生对于检察官以及刑事程序的理解,2009年5月对于将要实施的法官制度进行宣传,派检察官任讲师到学校讲解,积极支援教育委员会举办的教师研修。保护局开展中学生支援行动计划,由在处理不良行为问题上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保护司直接到中学里,以不良行为问题和药物滥用为主题实施“防止不良行为教室”;与老师共同探讨有关问题学生的指导方法;和学生指导担任老师组成联合事例研究会。人权拥护局实施中学生人权作文比赛,由人权拥护局、法务局的职员组织人权教室。秘书课让学生参观法务省并讲解日本的基本法律制度。2004年国会通过了司法制度改革关联法案之一的《综合法律支援法》,2006年设立日本司法援助中心。援助中心的业务范围也包括对教师的法律教育授课,或者协助儿童学生的自主调查研究、提供法律制度及当地法律专家的信息资料、活动内容等。

3.法院对中小学法律教育的协助。为了使国民理解司法制度、审判制度、法院的工作和作用、法官的工作,法院对于司法教育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比如派遣法官作为讲师去学校,谈体验、讲演、回答学生的疑问;对于法院的工作、作用、法官的工作等司法制度、审判制度进行说明。例如东京地方法院到初高中,讲解审判制度及法院的结构,民事裁决的方法,法院的工作,司法的作用和意义等。对初中生主要是说明刑事与民事的不同等基本问题,对法院和法官产生好感。对高中生主要是通过介绍具体的事例和经验、民事裁决以及作为法官的职业进行说明。在活动中,带来法袍、记录格式等实际审判中使用的物品,让学生亲眼看到、摸到这些东西。对于最近报道的著名事件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说,引用竞猜等方式创造参与型课堂。各法院要在主页上宣传法律教育,并根据学校的要求和当地的实际情况,编写针对学生的讲义,或者安排实施法庭旁听。

4.日本律师联合会、律师协会的努力。日本律师联合会从1990年以后,采取多种形式由律师进行法律教育。1993年5月召开总会作出“关于充实司法教育的决议”。1998年11月在“司法改革的理想”中提出要推进司法教育。在消费者教育的领域,日本律师联合会消费者问题对策委员会设立了教育分会。日本律师联合会广泛地接受社会科参观学习,2001年度接待41次、1 159人,2002年度接待83次、1 395人,2003年度接待119次、2 638人。律师协会也以初高中生及广大市民为对象进行司法教育实践。内容涉及消费者问题、家庭问题、一般民事问题、司法制度等多个方面,采用的方法不仅有讲义的形式,还有模拟审判的学习和指导、旁听等,开展了很多有创意的工作。实施的场所有学校、公民馆、会馆、文化中心等多种场合。

5.日本司法书士联合会、司法书士协会的法律教育实践。司法书士协会在过去的10年中积极开展法律教育实践活动,强调中小学最基础的法律教育是自我负责,学会在社会中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定,特别是培养法律上的判断能力和人权意识,创造维护公平公正的国民生活。司法书士协会从1979年开始就在全国各地开展以“身边的法律问题”为主题的法律教室活动,在公民馆活动、PTA(家长老师协会)活动中举行演讲会。此后伴随着面向消费者的高利贷成为社会问题,在全国各地由司法书士开展陷入多重债务问题者的事后救济活动中,强烈意识到消费者教育的必要性,并以此作为司法书士协会的事业,从预防性司法的立场逐渐对市民开展法律教室活动。

近年来年轻人易因消费合同引起的纠纷增加,走出校门在社会上立足之前,希望能够学习到社会生活必要的基本法律知识和守法的思维方式。这不仅是考虑到应对引起法律纠纷,而是从不发生问题的预防司法的观点,超越单纯地不受害,希望起到法律与国民的联结点的作用。为此,司法书士从日常咨询业务的经验出发开展有活力的法律教育,更多的是在公民科和家庭科中,以信用、合同为中心制作短剧,使授课更加易于理解。2009年日本司法书士联合会对各地的活动进行支援,成立了实行法律教育推进委员会,进一步充实法律教育(消费者教育)事业。

中学法律教育范文8

关键词:藏区;中职学校;法律教育

引言:

和普通的高校相比来说,中职学校的学生年纪一般都很小,缺乏一定的社会实践,还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而且大部分学生属于叛逆期,做事容易冲动,加之藏区地理环境以及地区的特殊性,容易受到一些不良思想的诱惑,自觉不自觉的做出一些危害自身、他人、社会,甚至不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行为,因而,有必要加强藏区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针对于此,笔者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谈。

1藏区中职学校进行法律教育的意义

就目前藏区中职学校整体的发展状况来看,笔者认为,对学生进行一些法律方面的教育是很有意义的。首先,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毕竟对于中职学校的学生来说,因为年龄小,很多时候,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需要相应的引导。再者,进行法律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价值观,以便于日后更好地投身于国家的建设中去。最后,加强对藏区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通过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来影响家庭和社会,有利于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字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2藏区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现状

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学校老师以及学生的共同努力。据笔者了解,在中职学校里,由于叛逆期的特殊原因,容易受到外面因素的干扰,不能很好约束自己的行为,因此,学校方面一定要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让学生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但据笔者调查,在藏区很多的中职学校对于法律教学工作没有充分发挥重视起来。在藏区很多的中职学校都是将法律教育这门课程作为考查课来定的,这样一来,就会让学生认为,这门课不重要,没有必要去学习,这就直接导致了源头上的失误[1]。另外,国家编制的德育教材涉及到的法律知识内容少,只能学习一学期。这样一来,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时间短,且信息量少,无法满足对法律知识的深入学习。总之,由于对法律教育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从根源上就导致了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很多时候就导致他们忽视法律的重要性。因此,藏区中职学校在重视专业课理论学习的同时,也要将法律教育抓起来,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规范学生行为,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有利于树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3藏区中职学校法律教学的思考

3.1法律教学方法的多样性和实践性:笔者认为,结合藏区地理环境以及地区的特殊性等因素,更应该加大对学生法律教育的力度。这就要求,要对法律教学的方法进行改革。对于中职学生来说,要结合藏区的实际,根据学生身心特点,有所针对性的进行教育,不应该停留在教条式的教育模式。老师可以在法律教学的课堂上,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并利用多媒体,给学生观看一些影片以及图片,鼓励学生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对生活中发生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通过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学生们的亲身实践,让法律课堂也变得有趣起来,以此来吸引学生对于法律学习的兴趣[2],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3.2法律教学内容的改革:就目前而言,我国的中职学校在进行法律教育教学之时,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德育为主,而对法律知识的教育重视不够。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这种教育方式已经不适合现在的社会发展需求,所以说,有必要对法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在教学过程中,要引用大量的现实案例,向学生进行分析。通过相应的实例,不仅能够激发起学生的兴趣,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另外,在教学时一定要把握好度。因为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仅仅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并非把他们打造成法律界的人才,所以在教学的过程中,不要过度的给学生施加压力,我们教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最终养成法律意识。除此之外,因为每个地区发展情况是不同的,所以作为藏区的中职学校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来制定相配套的法律教育课程,同时也要保证课程的内容生动有趣、实用性较强,从而更好地开展法律教育工作[3]。3.3创造法律意识培养的环境:在任何时候,环境对人来说都有着重要意义。那么,对于提高学生法律意识来说也是如此。为了更好地学习法律知识,学校有必要为学生创造出法治的氛围。通过各种方式,来引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比如说,做好校园法制文化宣传。可以利用海报、宣传栏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让法律知识散布在学校的每个角落;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学校的校信通,定期给学生发送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此来引起他们的注意。当然,作为学校方面,有必要邀请一些专家给学生进行法律知识讲座,以此来引起学生的注意。再者根据藏区的实际情况,来开展各类犯罪案件的模拟开庭,让学生参与其中,从而更进一步了解法律知识,知道知法守法的重要性。笔者认为,这些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也能够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有利于他们综合素质的提高。

4结论

总而言之,藏区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工作必须要格外重视。法律知识作为培养学生正义感以及社会责任感的催化剂,有必要加强对其教学模式的改革。也要根据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课程,从而真正的做到法律教育的有效推进。毕竟,中职学校的法律教育工作是我们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希望本文的一些措施,能够对解决藏区中职学校教育工作如何改进的问题有所帮助,从而真正的促进中职法律教育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张红梅.高校非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研究.苏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2]王茜,周林峰.浅谈中职生法律意识的培养.科技致富向导.2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