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考核细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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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销售与收款循环;符合性测试
中图分类号:F239文献标识码:A
符合性测试是为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而实施的审计程序,其实施基础是对内部控制制度的了解。编制审计计划时,审计人员应当研究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应当对拟信赖的内部控制进行符合性测试,据以确定对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影响。本文就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符合性测试谈一些具体的操作方法。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有关销售与收款循环的政策与程序,分析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
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内部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合同订货制度、开票与结算制度、仓库发货制度、销售价格审批制度、销售退回与折让制度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核算和报告制度。具体而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进行了解:
1、是否有适当的职责分离。适当的职责分离有助于防止各种有意的或无意的错误,开票、发货、收款、记账应分别由不同的人员来完成。例如规定出纳不得进行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簿的记录工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由不同人员来分别记录,并且由另外一位不负责账簿记录的人员定期调节总账和明细账,都构成了自动交互牵制制度,是防止舞弊的一项重要措施。
2、授权审批程序是否完善。对于授权审批,审计人员主要要关注以下四个关键点上的审批程序:一是在销货发生之前,由信用部门或专门的人员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有关客户信用的记录,授信额度内的销货信用部门有权批准,超过信用额度的则应由更高级别的主管人员来负责决策;二是销售发票和发货单须经企业有关负责部门和人员审批;三是销售价格的确定,销售方式、结算方式的选择,销货折扣与折让制度的制定、调整,销售退回等均须经企业有关负责部门和人员审批;四是坏账损失的确认与处理须经授权批准。
3、会计记录是否充分。销售通知单、发票和出库单应事先编号,并按顺序填列签发;所有的销售发票都开出库单并交给客户,经客户签字确认;建立并及时登记应收账款总账、明细账,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等账簿;使用事先编号的退货凭证,退回的货物经检验入库后退款给客户;使用事先编号的凭证来记录坏账的核销,并保留坏账和有关记录,以便冲销的应收账款以后又收回时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坏账的有关记录还是信用部门确定赊销限额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采用适当的方法记录收入、应收账款以及估计坏账准备的金额。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及对凭证的事先编号是防止漏开账单、重复开具账单或重复记账的有效手段。当然,此控制有效的前提是定期对凭证的编号进行清点,否则,编号就失去了意义。
4、是否定期进行账目核对及按月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应收账款总账、明细账,主营业务收入总账、明细账等应定期进行核对。应收账款是否有核对、催收制度,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货及应收收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送对账单,并定期检查确定账龄较长的欠款,在必要的情况下,调整这类客户的信用限额。
5、是否具有内部核查程序。由内部审计人员或其他独立人员核查销货业务的处理和记录,是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所不可缺少的一项控制措施。例如,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是否真实,可检查销售发票的连续性并检查所附的佐证凭证来验证;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是否经正确估价,可将销售发票上的数量与发运凭证上的记录进行比较核对;销货业务的记录是否及时,可检查开票员所保管的未开票发运凭证,确定是否包括所有应开票的发运凭证在内,等等。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人员的报告,或其他独立人员签字的核查凭证来实施控制测试。
二、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符合性测试
1、抽取一定数量的销售发票,作如下检查:(1)检查发票是否连续编号,作废发票的处理是否正确;(2)核对销售发票与销售订单、销售通知单、出库单(或提货单)所载明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是否一致;(3)检查销售通知单上是否有信用部门的有关人员核准赊销的签字;(4)复核销售发票中所列的数量、单价和金额是否正确。这包括将销售发票中所列商品的单价与价目表的价格进行核对;验算发票金额的正确性;(5)从销售发票追查至有关的记账凭证、应收账款明细账及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确定企业是否正确、及时地登记有关的凭证、账簿。
2、抽取一定数量的出库单或提货单,并与相关的销售发票核对,检查已发出的商品是否均已向顾客开出发票。
3、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一定数量的会计记录,并与有关的记账凭证、销售发票进行核对,以确定是否存在收入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4、抽取一定数量的销售调整业务的会计凭证,检查销售退回、折让、折扣的核准与会计核算。主要包括:(1)确定销售退回与折让的批准与贷项通知单的签发职责是否分离;(2)确定现金折扣是否经过适当授权,授权人与收款人的职责是否分离;(3)检查销售退回和折让是否附有按顺序编号并经主管人员核准的贷项通知单;(4)检查退回的商品是否具有仓库签发的退货验收报告(或入库单),并将验收报告的数量、金额与贷项通知单等进行核对;(5)确定退货、折让、折扣的会计记录是否正确。
5、抽取一定数量的记账凭证、应收账款明细账,做如下检查:(1)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抽取一定的记录并与相应的凭证进行核对,比较二者登记的时间、金额是否一致;(2)从应收账款明细账中抽查一定数量的坏账注销的业务,并与相应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确定坏账的注销是否合乎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主管人员是否核准等;(3)确定企业是否定期与客户对账,在可能的情况下,将企业一定期间的对账单与相应的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进行核对,如有差异,则应进行追查。
6、观察职员获得或接触资产、凭证和记录(包括存货、销售通知单、出库单、销售发票、凭证与账簿、现金及支票等)的途径,并观察职员在执行授权、发货、开票等职责时的表现,确定企业是否存在必要的职务分离、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弊端。
三、评价被审计单位销售与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与执行的有效性
审计人员在执行符合性测试后,需对被审计单位销售和收款循环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主要应注意:(1)被审计单位销售和收款循环的控制政策和程序设计是否合理、适当,能否防止、发现、纠正销售和收款认定的重大错报和漏报;(2)被审计单位销售和收款循环的控制政策和程序是否实际发挥作用;(3)确定这些控制是否得到一贯遵守。
审计人员在进行上述评价时,应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来谨慎分析审计证据,评价被审计单位销售和收款循环内部控制的风险水平。因为评价控制风险适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否则,将导致实质性测试的“无效果”或“无效率”。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魏芳.企业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平原大学学报,2004.6.
一、部分供电企业应收电费的核算和管理方式
应收电费的日常管理包括营销管理和财务管理。市级供电公司按照划分的供电区域设置若干个营业部门,各营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电力用户的用电量计量、应收电费计算、电费收取、电费发行,并将数据进行汇总,上报给财务部门,这部分业务属于营销管理范畴:财务部门按照各营业部门提供的汇总数据确认收入实现、将营业部门上交的电费冲减应收账款并上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这些业务属于财务管理范畴。供电企业财务部门对电费资金只管理到营销部门,各电力用户的具体用电信息则由营销部门掌握和管理。
应收电费的财务核算大体可以概括为三个步骤:
1、收入实现的核算
这一步骤在供电企业称为电费发行。营业部门按照本辖区内电力用户抄表例日的抄见电量和目录电价计算得到各用户的应交电费明细数据。汇总后上报给公司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以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营销部门9000万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7692万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308万元
(为简便起见,举例时的销售收入只写到一级科目,所列金额为假设数据。)
2、营销部门上交电费的核算
营销部门所上交的电费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随着电费发行已经在财务部门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应收电费。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
贷:应收账款――***营销部门8000万元
另一部分是居民户及安装负荷控制磁卡表用户预购电的预交电费,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000万元
贷:预收账款――***营销部门2000万元
3、月末结转
经过以上两个步骤,月末时,财务部门账面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预收账款科目余额为2000万元,财务部门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预收账款――***营销部门
贷:应收账款――***营销部门
这笔凭证的金额是不确定的,主要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应收帐款考核指标而定。例如,应收账款考核指标为600万元,那么预收账款冲转应收帐款的金额为400万元,冲转后应收帐款余额由1000万元降至600万元。若应收帐款考核指标为零,则将预收账款冲转应收帐款1000万元,冲转后应收帐款的金额为零。总之是将应收账款余额控制在考核指标之内。
也有企业因月末时应收帐款余额过小,怕上级主管部门会因此压降自己今后的考核指标,故意地将应收帐款余额调大,
借:应收账款――***营销部门
贷:预收账款――***营销部门
二、对应收电费的核算和管理方式的质疑
上例中的电费发行与电费上交的账务处理是正确的,在确认收入实现时将预收的电费冲减当月发行的应收账款也是正确的。让笔者质疑的是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的月末结转,并没有依据实际发生的业务确定金额,而是以满足上级考核要求为限。目的显而易见,是以预收账款为工具,调整应收账款余额,使应收账款的余额满足考核要求。笔者认为供电企业财务部门对应收电费的核算方式有不当之处,对应收电费的管理也过于松散。
1、这种核算方式违背了会计核算的客观性原则要求,导致债权债务都不能如实反映。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客观性原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章第九条也规定了“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该笔转账凭证没有事实依据,违背了上述规定。
应收账款是企业的债权。属于资产项目;预付账款是企业的债务,属于负债项目。这种核算方式的直接结果是虚减了资产,也虚减了负债,导致企业的债权、债务都得不到真实的反映。
尽管会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人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但是也要求在填制报表时将此贷方余额填在负债方的预收账款项目下,以报表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并不是说这两个科目可以无条件地任意转账。况且,供电企业因不符合“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条件而设置了预收账款科目,就应该正确使用该科目,如实地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将预收账款科目当成调控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工具。
2、这种核算方式造成了假结零、真欠费的虚假繁荣现象。
实现应收电费结零是每个供电企业共有的愿望,但实现100%没有欠费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这种核算方式却造就出无欠费的电费结零供电企业。在一片赞扬和祝贺声中。只有结零企业自己明白个中缘由。举一个例子,在2003年电力企业清产核资时,一个一直以电费结零著称的市级供电公司,上报了应收电费坏账损失90余万元,这部分损失已经在营销部门沉积了若干年,但是在财务账面上看不到任何痕迹,因为财务账面的应收账款余额被预收账款弥补了。
3、这种管理方式下,营销部门独自掌握应收电费数据,缺乏核对和监督。
由于供电企业对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只核算到营业部门,财务部门为了完成考核指标又经常将这两个科目互相结转,因此这两个总账科目已经起不到统驭明细账的作用,更谈不上与营销部门的应收电费明细账进行核对了。因此,一个企业究竟有多少欠费,是哪些用户所欠,欠了多长时间,这些情况只有营销部门掌握。这种管理方式降低了应收账款管理的透明度,使应收账款置于财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之外。
分析历年来的违法违纪、案件,共同的原因都是缺乏监督。营销部门既是对外服务的窗口,也是执行营销政策的权利部门。财务部门的这种管理方式使营销部门置于监督之外,容易使者有机可乘。
4、财务部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不应畏难塞责。
供电企业财务部门不能进行应收电费明细核算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的问题,一个市级供电公司的电力用户一般有几万至十几万户甚至更多,如果分户进行明细核算,工作量巨大。但是,财务部门是资金管理部门,只要有资金运动,就应该进行财务管理。特别是电费资金作为供电企业唯一的主营业务收入。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财务部门应当承担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这两部分资金的管理责任,不应畏难塞责,全部依靠营销部门去管理。
三、建议
以笔者对供电企业财务及营销管理的粗浅了解,针对应收电费的财务管理谈几点想法。
1、对于财务信息化系统和营销现代化系统建设不是很完善的供电企业,财务部门无法时时取得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这部分企业可以对电力用户按照规模大小及用电量大小进行分级,财务部门将大客户作为应收账款的明细科目直接反映与核算:对于中小客户,由营销部门提供应收电费明细表,作为财务部门核算应收电费与预收电费的依据。财务部门每月对营销部门提供的报表进行分析,并不定期地对其进行抽查。
关键词:
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日常经济活动过程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临时性的待结算的款项。它分为资产往来账款和负债往来账款两大部分,资产往来账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的债权,包括暂付款、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在资产负债的资产部类列示;负债往来账款是单位在经济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的债务,包括暂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部类列示。往来账款定义的核心是指单位的临时性的待结算款项而非长期性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管理是包含在单位财务管理的大范畴之中,是单位财务管理的重点,也是财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难点,往来账款管理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单位财务管理的好坏。长期以来,在单位财务管理上只注重对财务收支项目的管理(如何加强支出管理等),而往往忽视了对往来款项的管理,往来款项管理的相对滞后影响了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正确核算管理单位往来账款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是摸清单位家底,盘活存量资产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单位资产效益最大化的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一、 南涧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管理状况:
南涧县目前共有行政事业单位230家(其中县级140家,乡镇90家),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实行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核算制度,即: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取消基本存款户,统一由财政所开设统管户代管,资金收支统一进入财政所开设的统管户,单位设置一名出纳,负责与财政所的统管会计日常联系,协调资金调度等。会计报表资料由财政所会计代做后返还给各单位进行核实、存档。县级单位除少数大系统设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外,其他的部门财务人员都是属于兼职人员。2003年以前县级单位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主要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和管理,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指导。从2003年3月份开始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县级各单位的会计核算统一集中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属财政局的一个股室)集中核算,各单位不再设置会计和出纳,只设置一名报账员与会计核算中心的统管会计联系,处理单位日常的资金收支和单据移交工作。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会计核算各自为政局面,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了会计核算方式、规范了会计核算程序,使会计核算的单据更加规范,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使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在会计核算中心期间,根据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各单位的往来账款进行了数次清理,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很多改进建议,制定了管理办法。通过多次梳理、催收等工作,使南涧县单位往来账款总规模得到进一步压缩,有效的遏制了往来账款的恶性膨胀。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将会计电算化应用到日常的会计核算管理当中来,提高了会计核算效率,对会计数据的查询更加方便、快捷、准确。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来的会计集中核算制度逐渐无法适应财务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如资金使用单位和资金核算单位脱节、用款环节多增加了单位的工作量、会计主体核算不明确、单位财务管理对核算中心依赖性大、单位在财务活动中主动性不高以及在审计检查中出现问题相互推诿、核算单位与用款单位沟通不畅等等问题。南涧县从2006年6月开始将会计核算工作逐步移交回原单位,开始在县级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部门预算。随着会计核算工作交由各单位自行核算后,财政监督部门对各单位资金收支监控能力有所削弱,单位在资金使用上的自主权得到扩大,但是各单位的往来账款余额逐渐增大,并且出现越清理越大的怪现象。
二、南涧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项会计明细科目设置随意性较大。
虽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准则里,明确规定了往来账款科目设置的要求,但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科目设置随意性较大,造成外行人看不懂,内行人说不清。会计制度规定往来账款需按照债权(务)的项目、单位(个人)名称设置相应明细账进行核算。在实际核算过程往往出现以下情况:
(1)有的单位因为资金量小,业务单一,往来款项少且不经常发生,因此没有专门设置明细账,只进行往来款项的总账核算,财务经办员对职责理解不透彻,财务经办人员更换频繁,财务管理工作脱节,对往来账的发生情况不明,造成清理核算工作不及时或无法清理、核销。
(2)有的单位虽然设置了明细账,但往来科目明细账设置比较笼统,往来内容不明确,含糊不清。如在明细科目设置为“职工借款”,而没有反映借款人的具体姓名,造成往来款项核算时容易出现误差,容易出现串户现象;有的单位对同一人或者单位同时列应收、应付往来账款,且往来业务发生频繁,而且未对往来账款进行定期清理。核算不清晰,形成杂乱往来糊涂账,不能完整反映单位债权、债务。
(3)有的单位往来核算以单位户名列往来,没有载明和往来单位的具体往来事由,且在没经合法程序下,擅自以私人户名冲减单位往来款,随意变更往来内容,往来核算票据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单位财务管理意识薄弱,理财意识不强,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制约机制不健全,自我理财的积极性削弱,对往来账管理重视不够,认为资金没有被贪污挪用,就没有问题。
2、通过往来改变资金用途:单位在进行日常会计核算时出于对单位利益的考虑,将一些原本不属于往来账款核算的资金列入往来款项核算,混淆资金性质。
(1)收入列往来,逃避监督:有的单位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暂存款、其他应付款的形式入账,达到少缴税金和统筹资金的目的;有的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补助资金列入往来款。如:单位变更收费项目的性质,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往来收据收取,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为往来;擅自变更收费项目的内容,经营服务性收费(房租收入、培训收入、零星杂项收入)以往来收据收取,变其他收入为往来款;各种收费收入以往来款上缴财政,以往来款的形式从财政拨回使用。收入列往来款而形成虚假往来,逃避财政监督,更有甚者形成单位的“小金库”。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结果,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 性原则。
(2)资本性支出列往来,单位固定资产不实。
大部分单位购建固定资产,资金来源项目渠道多,不仅有财政拨款还有单位自有资金以及主管部门配套资金等,因此在固定资产购建的会计核算时,使用的收支科目就相对较多一些。单位固定资产购建时资金核算不全面,往往只将财政拨款部分计入收支而对于其他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没有考虑,在付款时以暂付款、其他应收款入账,资产交付使用后,没有按合法程序及时办理资产入账手续,固定资产购建以往来款入账而未能形成本单位的资金支出,造成资产有实无账,账实不符,单位家底不清,固定资产管理混乱,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及时性原则。
(3)费用列往来,蓄意调整收支结余。
现在根据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国库管理的要求,各部门都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在年初编制本部门的部门收支预算,使部门财务收支“有法可依”,有的单位为了完成年初制定的部门预算,使收支控制在年初预算的合理增减范围内,完成年度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确保单位年度经常性收支平衡,在年终转账时,将超支的费用以往来款入账,以不影响结余的往来科目作为调整本单位收支成果的“蓄水池”,人为的改变收支结余数字,达到向上级部门“报喜”或财政讨要资金的目的。但是单位年度经常性透支挂往来,使往来账户成了调节单位收支成果的砝码,造成部门预算形同虚设,这样形成的往来款项便无法及时进行清理核销的,只能逐年累积下去,越来越大,最终成为财务上的”恶性肿瘤“。严重的影响了会计核算的质量。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单位财务收支成果,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
3、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南涧县虽然为了规范各项借款而制定关于职工借款的有关规定,在规定中对借款的事由、期限和金额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业务处理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有的单位借款人在经济业务结束后,不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报账核销,旧账不清,又新增新欠,借款金额超过文件规定的标准,借款期限超过规定的时限,单位职工因私借款长期不归还,更由甚者,借款人已经调离本单位,都没有归还借款,致使国家资金长期滞留在私人手中,影响单位资金正常周转。长期积累下来,很容易造成有关人员挪用公款甚至侵占的腐败行为。
4、单位年终决算前,没有认真按照财政部门年终决算要求,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使对往来款项清理流于形式,走过场,经办人员嫌麻烦不与往来单位或个人核对相关账目,只是对单位会计账的往来款明细账加减核对。往来金额较大,与单位的财务状况不对应,应收应付账款账龄过长乃至造成呆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的管理与控制
1、摸清底数,区别对待:根据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以全国资产清查为契机,通过积极参加资产清查,按照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要求进行清查。资产清查工作的一个部分就是对单位的往来款项进行清查。因此我们在核实往来账款是可以借鉴资产清查的成果,充分利用资产清查的资料,提高清查数据的共享性,可以减少很大的工作量,同时防止不同的清理结果中的数据冲突的问题。对清查核实后往来款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对于属于债权债务人死亡或者是单位法人撤并而形成的往来款项;要明确责任,分清原因,依法取证,要求对方提供单位或个人破产、撤销、死亡等法律文件复印件,依照国家现行财务会计制度和清产核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规定程序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并进行账务调整。
(2)对于由于财务人员业务不熟悉,会计处理不规范形成的往来款项,属于会计技术性差错的,查清事实原因后,写出详细说明附上相关的原始资料复印件进行调整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规范整理。
(3)对于工程项目建设已经结束,没有及时进行决算验收或者是已经验收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督促工程建设人员尽快补齐各种工程建设资料,办理决算,根据相应的资料入账。在补充入账时要全面考虑资金的组成,防止“漏报”现象,做到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对于单位领导出于政绩考虑,作为平衡年度财务收支的“蓄水池”而形成的往来款项,应该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写出整改计划。通过压缩自身财务支出的方式逐步消化往来款项,而不能成为向上级讨要资金的借口。
2、严格执行会计制度,遵守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单位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及时的记录和反映单位往来账款。在工作中做到会计核算内容真实、明细科目设置清晰、准确、完整,资料完整有效合法。由于各单位财务人员大多是兼职,且在2006年上半年内仓促调配而成,以前没有从事过财务工作,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很难做到一步到位。因此财政的业务管理股室应加强对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学习相关的会计法律法规条例,逐步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各单位的财务指导管理,经常对重点单位进行走访。
3、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往来款项进行动态管理。在对单位往来款项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往来款管理台账,对不同性质的往来款项进行区别管理,对往来账款成因经常进行分析,改进管理方式。我认为可以借鉴企业中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方法,引入账龄分析法,对往来款项根据不同年限进行划分。加强与往来单位或个人信息交流和沟通,了解往来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方案。
4、建立健全借款审批制度。单位内部借款要严格执行单位内部监管制度,坚持单位领导“一只笔”审批,防止多头审批现象。严格遵守县上制定的关于职工借款的规定,把制度落到实处,防止走过场。财务要形成定期汇报制度,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的财务运行状况,分析单位财务运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协助领导管好家,理好财。
5、执法部门加大对单位往来款项的监督力度。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应加大对各单位往来款项的监管力度,改变在以往的检查中“重收支轻往来”的观点,在检查中注重对往来款项内容的真实性、往来款项核算的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尤其是对当年新增的往来款更要严加控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往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责任到人;对核算随意性大,不按制度要求设置的进行督促整改,以确保往来款项核算内容真实,核算正确,会计信息真实。
参考资料:
1、《事业财会》2003年第6期 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款管理的思考 姚赛芝
关键词:基建 并账 思考 建议
在国家大力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并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过渡衔接,财政部又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衔接的处理规定”)。与1997年财政部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 460号,以下简称“旧制度”)相比,新制度的一大亮点就是将科学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纳入事业会计核算中去,实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账的统一,协调科学事业单位财政管理与财务会计的精细化核算,提高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整体执行效率。
一、基建并账的基本原则
新制度要求科学事业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执行双轨制,即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还应按照新制度要求完成基建并账业务。基建并账分为两个业务阶段:一是衔接并账,即科学事业单位在2014年年初,应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事业账中,生成事业账新的资产负债期初数据;二是定期并账,自2014年1月1日起,将基建账的发生数并入事业账中,此项并账业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并账的依据为当月基建账的余额表。
基建并账的业务宗旨是通过对基建账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按照科学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的原理,将其完整、准确和真实地反映在事业账中。可见,基建并账并非仅仅将基建账的余额表数据简单地罗列到事业账中,而是在全面深入分析基建账的数据后,方可完成的业务。年初进行的衔接并账是日后定期并账的基础。
二、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
(一)衔接并账的业务处理
将2013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中的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科目余额全部并入新的事业账(以下简称“新账”)资产、负债和净资产中。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按照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等科目余额,新账中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照基建账中“基建拨款”科目余额归属财政补助拨款的部分,贷记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基建账中其余科目余额分析并入新账的相应科目中;按照上述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新账中“事业基金”、“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二)定期并账的业务处理
2014年1月1日起每月末,单位以当月基建账的月末余额表为原始凭证,对当月发生的基本建设会计业务进行分析,填制事业账会计凭证,将基建账并入单位事业账。定期并账的原理、方法与期初衔接并账一致。
按照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等科目当月增加数,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竣工基建项目移交固定资产业务时,事业账中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基建投资支出(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为例),由期初“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科目余额转入的,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基建账中当月发生预付款业务时,按照“预付工程款”科目当月借方发生额,新账中借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预付工程款”科目,同时借记“科研支出”、“非科研支出”等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基建账中“现金”科目在定期并账时,应全面分析其当月借方和贷方发生额的成因,例如:“现金”科目借方发生额可能是银行提现或还款所致,贷方发生额的原因包括现金支出和库存现金送存银行两种可能,原因不同,基建并账时借贷方科目也就不同。基建账中当月发生的其余经济事项,按照事业账中对应的科目进行并账。
三、关于基建并账业务处理的思考
(一)预付款业务
衔接并账和定期并账都将“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的余额和发生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定期并账中同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这与新制度中“在建工程”科目的定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内容矛盾。
新制度中“在建工程”定义为核算科学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定义明确指出是实际成本,而“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核算的是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其金额是未确认的工程价款,并非实际成本,因此,事业账的“在建工程”科目不应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基建会计制度中在建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归属于预付款,而非在建工程,在将基建账数据并入事业账“在建工程”科目时,只能并入四大投资科目的数据,不应包括预付款项。
“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属于净资产类科目,净资产代表的是所有者权益,不是债权。“预付工程款”和“预付设备款”作为预付款,属于资产类科目的范畴,代表的是债权,新制度在“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下设“预付工程款”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基建账的预付款项欠妥。
结算预付款业务时,基建账的处理是增加在建工程,即确认投资支出科目,减少预付款,即冲销“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符合会计核算的原则。但在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事业账只是在“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中做借贷方调整,对两个一级科目的余额不产生影响,故此项并账业务的意义不大。
定期并账中对基建账“预付工程款”或“预付设备款”当月借方发生额,同时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这与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原则矛盾。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将应收、预付款项一律先计入往来款项科目,待结算时再冲销往来款项,借记支出类科目。这样,在事业账中对往来款项科目的归集,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方式,有悖于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原则。
建议预付款业务的并账处理参照目前科学事业会计核算的方式,发生预付款业务时,基建并账计入事业账的“预付账款”,结算预付款时,直接冲销“预付账款”,借记事业账支出类科目。
(二)工程交付使用业务
基建账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余额在衔接并账业务处理时,直接借记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笔者认为,此项业务处理存在虚增资产的问题。
《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办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的年末余额应在下年年初新建账时,全数冲转,即借记“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使用基建拨款的情况)科目,贷记“交付使用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单位基建账存在竣工验收办妥交接手续的工程项目,反映在“交付使用资产”的相关明细科目中,衔接并账同时又反映在事业账“固定资产”等科目中,存在重复归集的情况,虚增了单位的资产。
建议增设资产类科目“待移交基建工程”,以解决衔接并账虚增资产的问题。将单位2013年12月31日的基建账“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并入事业账时,记入“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待下年年初基建账冲转“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后,基建定期并账时再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待移交基建工程”科目。
(三)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
待核销基建支出是建设单位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投资完成额,不能计入基本建设工程的建造成本,但应该予以核销的投资支出。这部分投资支出和固定资产的建造没有直接联系,所以不应该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拨款单位应该在基建拨款中冲转。也就是说,在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前,基建账如实反映此部分支出,且基建资金平衡表也将待核销基建支出作为基本建设支出单独列示,可见对该支出的重视。基建并账业务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完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实现全面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以解决长期以来基建账游离于单位事业账之外的问题。但是,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都未涉及待核销基建支出,笔者认为这是现行基建并账的缺失,未能真正实现事业账和基建账的统一。
建议基建并账增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作为基建投资支出的内容。事业账分别在“在建工程”、“非流动资产基金”和支出类科目下增设“待核销基建支出”明细科目,用于反映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并账,并账的原理与其他基建投资支出科目类似。批准待核销基建支出予以核销后,并账处理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基建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
四、基建并账的管理建议
(一)制定基建并账的实施细则
目前,新制度和衔接的处理规定仅简单阐述了基建并账的业务处理,还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各单位进行基建并账业务处理时,存在同一事项采取不同并账处理的现象,有的单位为了简化并账程序,只并表不并账,随意性较大。建议制定基建并账实施细则,规范并账业务,为基建并账提供制度保障,保证基建并账的顺利进行。
(二)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核算现行的会计制度是1995年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1998年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行制度的相关内容已经滞后,难以确保基建会计核算的信息质量。为保证基建并账的完整、真实和准确,首先要保证基建会计提供的信息质量,因此,建议修订《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完善基建会计核算。
(三)加强单位财务队伍建设
基建并账的施行,要求单位的事业会计人员和基建会计人员都必须精通基建并账业务,对事业会计和基建会计核算都要了解。这样,基建会计人员才能向事业会计人员提供完整、详细、准确的并账资料,事业会计人员也能据此在事业账中准确反映基建业务,这对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应加强单位的财务队伍建设,提升财务人员整体素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E].财会[2013]29号.
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应重点审查哪些账户,需结合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对账户进行分类。账龄越长,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就越小,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就越大。应收账款金额越大,对会计报表越重要,就越应该重点审查。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操作时,可将全部应收账款账户划分为正常账户和非正常账户两类,其中:正常账户包括1年内借贷方发生额正常、仅有借方发生额或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非正常账户包括当年无发生额即账龄在1年以上的账户。注册会计师执行替代审计程序时,应根据不同性质的账户,确定不同的审计重点,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1.借贷方发生额正常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抽查时,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可以适当高一些,关注重点包括:销售与收款内控制度的健全有效性;账户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账户期初余额加减借贷方发生额与期末余额平衡关系的正确性等,并将审验过程详细记录于替代程序审计表。如果能够满足注册会计师专业判断可接受的风险程度,就可以确认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
2.仅有借方发生额的账户。对于这类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是为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而采取的赊销策略。如果是,则应重点关注欠款是否仍在信用期,对方的信用标准(品质、能力、资本、抵押和条件)是否符合赊销政策规定,对方是否享受现金折扣政策等。如果不是,对此说明客户的商品可能滞销,可能为了减少库存而赊销,可能会形成坏账。注册会计师要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必要时,可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3.仅有贷方发生额的账户。应收账款只有贷方发生额,相当于客户的预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对于此类账户需要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并结合存货审计,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已将存货发出,而未确认收入,偷漏税款等。如果存在以上的情况,需提请客户进行调整。若客户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是否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二)非正常账户的审计重点
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账款贷方余款,对方会催促结算,一般不会长期挂账,即使有,所占比例也非常小,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考虑。本文所述的应收账款非正常账户均指账龄超过1年的有借方余额账户,注册会计师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及时提请对方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催收;对重大的应收账款,客户是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等。
2.客户是否在年度终了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清晰,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3.对于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要注意如下内容:是否取得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取得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证明或政府责令关闭的文件资料,是否取得已经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债务人用其财产或者死者遗产不足清偿且无继承人的相关法律文件,是否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等,作为确认坏账损失的依据。
4.坏账损失是否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坏账损失财务处理意见是否按照程序提交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权力机构审定。
5.对逾期3年应收账款处理的坏账损失,是否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
6.客户处理的全部应收账款坏账,是否已在财务会计报告附注中充分披露。
二、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主要方法
(一)通过审查期后的收款予以证实
年报审计的高峰集中在每年的3、4月份,上年度正常的应收账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时一般能够收回。注册会计师应选择外勤结束日前一两日,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应收账款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对账单,若款项已经收回,则可为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或发生等提供证据,即使债务人未回函,也可确认其金额。
(二)通过追查债权的相关文件资料,核实交易的确凿发生
1.从原始发票追查至会计记录。注册会计师选择资产负债表日金额较大的账户,找出其销售档案,检查定货单、销售单、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合同、销售通知单、销售发货单和销售发票等,重点审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批准行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超出信用政策和销售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是否实行集体决策审批等。如果顺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销售与收款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且得到一贯执行,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2.从相关会计记录追查至合同、订单。注册会计师从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明细表中选取金额较大的客户,自应收账款明细账追查至记账凭证、销售发票、销售通知单、销售合同、信用评估报告、销售单和顾客订货单等,为验证交易和事项发生过程的正确性提供证据。如果逆查以上资料形成的证据链能够相互印证,也可确认应收账款的会计记录和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列示数额。
三、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重点关注的问题
(一)非结算债权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将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账户反映的内容计入应收账款,造成核算不真实、不准确,会计信息失真。
(二)粉饰会计报告,虚挂应收账款。例如:一些客户特别是上市公司,为粉饰会计报告,编造销售合同,虚构销售业务,虚挂应收账款,或者把不符合销售实现条件的作销售处理,虚增收入和应收账款。
(三)长期投资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例如:一些客户为隐匿投资收益,把长期投资纳入应收账款核算。在收到投资收益时,直接冲减应收账款以达到偷税之目的,或者直接将投资收益转存“小金库”进行非法活动或舞弊。
关键词:港口企业;应收账款管理;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12-0173-02
一、港口企业应收账款形成的根本原因
国际航运市场近几年持续走软,美国次级债危机影响远未消除,希腊等欧洲各国金融危机又起,外贸出口严重下滑,内贸形势依然严峻,加之银根收紧,航运企业运力过剩,重新洗牌,企业经营不佳及资金周转困难,这是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客观原因。随着近几年港口业的发展,港口码头生产能力过剩已日趋明显,仅江苏省内近几年新增大丰港、南通港、太仓港,南有上海港,北有青岛港,临近有日照港,港际竞争加剧,市场竞争已近白热化,企业为了占有市场份额,争取更多的客户,延长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势必增加应收账款,这是增加应收账款的主观方面原因。港口企业由于行业的特点,应收账款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企业市场开发的重点是上量,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内在要求,港口吞吐量不仅是衡量港口规模的重要标志,也是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港口企业为了稳定和增加货源,提高港口吞吐量,延期付款作为市场开发的手段之一,尤其是在稳定港口大的客户群,确保骨干货种方面,其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应收账款余额的持续增长成为必然,同时延期付款作为一种优惠条件,也是开发新货种,增加货源量的一种重要方式。
2.重市场开发、揽货轻回款。这是很多港口企业存在的一种现象。许多经营业务人员,甚至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往往片面地认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市场、有货源才是一切工作的龙头,业务才是硬道理,而回款则是以后的事情,是财务部门的事情。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大多是业务出生,对财务管理不熟悉,财务管理的重要性或者说收款的重要性只是停留在相关口头上。无论是职能定位还是相关奖惩激励考核,财务的重要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揽货与收款脱节,只要揽来货,无论是否收回款项照样提奖金,不考虑客户资质对收款的影响,更有甚者暗示客户不用考虑付款来货就行,使一些资信差、恶意拖欠的t客户有机可乘,人为地造成应收账款的增加。由于这种揽货至上、冲指标观念的影响,应收账款居高不下,问题越积越重。
3.管理制度不严谨,内部控制薄弱。欠款形成后不能及时了解应收款动态情况以及对方企业详情,造成责任不明确,加之因为管理方面原因,使一些应收账款的合同、单据等资料散落不全,有可能使企业已发生的应收账款该按时收的不能按时收回;该全部收回的只有部分收回;能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却由于资料不全造成证据不足,得不到法律支持而不能收回,直至最终形成企业资产的损失。
4.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缺乏有效的跟进手段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有些企业虽然制定了比较完整的应收账款制度,但没有真正落实下来,制度要求和实际完成之间存在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有:没有对客户进行认真的考察、放账控制不严格、对账不及时、对账手续不完善、考核措施执行不到位等。应收账款在进入呆滞阶段后,作为债权人,由于缺少一套迅速、果断、力度递进的催收措施,使得呆滞账款长期得不到收回。应收账款的有效、及时回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人员的工作热情。企业如果没有一套直观、有效的应收账款考核激励机制,则必然会影响责任人的催款积极性,从而给回款带来困难。
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后果
应收账款是一把“双刃剑”。从销售方来看,赊销带来企业营业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增加了应收账款资金的机会成本,同时坏账风险随之增加,在企业目前的信用标准下可能导致的坏账也可能增加。
1.降低了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了企业的现金流出,使企业效益下降。此类业务导致企业利润、销售税金及所得税增加,占用了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久而久之必将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使企业效益下降。
2.夸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果。鉴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与原则,发生的当期赊销全部记入当期收入,企业的账面利润的增加并不代表实现现金净流入。企业应遵循谨慎性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应收账款自行计提坏账准备。
3.延长了企业的营业周期。不合理的应收账款的存在,使营业周期延长,影响了企业资金循环,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上,致使企业现金短缺,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
4.加大了发生坏账的可能性。
三、港口企业解决应收账款问题的对策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兑现
公司专门成立一个由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和商务部等部门经理组成的应收账款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别对应收账款管理过程中的相关环节负责;由计划财务部和商务部联合组成催欠小组,负责具体的催欠工作。定期召开小组会议。董事会对领导小组考核,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对催欠小组考核。由于应收账款完成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董事会对公司领导班子的业绩考核,应收账款管理工作得到了真正重视。通过应收账款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解决在收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很多问题不是出在收款阶段而是在市场开发和揽货阶段,例如:增加1亿元的收入,利润增加2000万元,如果收不回,利润将减少8000万元,明确了对经营业绩来说“市场重要,收款更重要”的观念。
应收账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业务合同的会签制度、业务办理规定、港口费预付制度、对账制度、票据交接传递程序、应收账款催收程序和清欠奖惩办法。制度重点强调各环节的责任定位和风险控制,明确第一责任人制和终身负责制,对于发生的坏账谁第一个未尽责未控制好风险,谁负责,并作为业绩考核的依据。无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该公司,都要追究有关责任。制度不求多全面,但注重每一环节每一细节的层层落实到位;奖惩不流于形式,不求力度有多大,但要有实际效果,能反映应收账款管理各环节的绩效考核。
2.以客户管理为核心,建立客户等级评价体系和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该体系应该一环扣一环,形成一个过滤应收账款风险的体系,使应收账款的发展与形成处在一个有控制的状态下运行从而防止坏账、呆账的产生,防患于未然。
对公司的每一客户建立客户档案,并根据客户的经营规模、企业所有制性质、资信情况、担保情况、历史付款情况及客户在港口持续从事进出口业务能力等对其进行评定,将客户分为期结、月结、即结三类进行管理。
(1)可限期欠款客户,简称期结客户。可限期欠款客户为信誉好、业务量大并且业务频繁的客户,主要是资信较好的船公司及国有大型的船代、货代。财务部、商务部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及业务量大小核定客户可欠款期限及具体的付款方式和收账策略,该类客户必须是连续良好信用六个月以上。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作为期结客户。当可限期欠款客户连续三个月的平均业务量低于约定时,取消该客户的期结资格,改为按月结算客户;当可限期欠款客户信誉下降,不能按公司结算规定进行结算时,取消该客户的期结资格,列为不允许欠款客户;当可限期欠款客户业务中断2个月以上或出现债权风险时,必须结清所欠款项。
(2)按月结算客户,简称月结客户。按月结算客户为信誉好、业务频繁但业务量不大的客户。每月28日前必须结清所欠款项。当按月结算客户不履行按月结算规定时,取消该客户的月结资格,列为不允许欠款客户。
(3)不允许欠款客户,简称即结客户。不允许欠款客户为零星小户、及信誉不好的客户。不允许欠款客户在办理港口相关业务手续前须预付费用。
建立客户评价体系的目的既能确保企业的骨干客户,又能将应收账款控制在一定的额度内,对A类客户采用宽松的信用政策,对B类客户采用适中的信用政策,对C类客户采用严格的信用政策。
每个季度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对90分以上的客户在费率、账期、作业安排等给予优惠,80-90分客户,维持基础费率,80分以下客户,必须实行预付费。
3.加强和改善对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
做到应收账款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精细化管理,严把应收账款各环节的责任关和风险关。
(1)以客户管理为核心,严格授信,按程序确定收款政策和收账方式,防止不良客户利用公司上量和合理授信恶意拖欠,严把源头关。
(2)严格执行合同会签制度,并严格按客户类别及时签订业务合同,防止客户利用合同或尚未签订合同恶意拖欠,对于个别因特殊原因尚未签订合同的,在上年度合同中应进行约定。
(3)严格执行业务办理规定,对于因欠款或无法确保收款的,在未收回欠款或取得担保前坚决不予办理。
(4)严格执行票据交接传递程序,过手票据认真核对并签字确认,有争议票据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及时、限期解决,防止客户利用票据争议恶意拖欠。
(5)严格执行对账制度,要制定一套规范的、定期的对账制度,避免双方财务上的差距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而造成果账和坏账现象,同时对账之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而不是口头承诺。对账结果必须存档保存,作为结算及下次对账依据,防止客户利用账对不上而拖欠款项。
(6)严格执行应收账款催收程序,做到催收人性化、先礼后兵、有理有节,同时做好每个客户的应收账款催收记录,并反映客户的信用记录。
(7)积极依靠法律保护,依法收账,对所有客户以最终法律方式解决程序准备资料,避免出现因法律手续不完备而造成坏账损失。但不仅仅依赖法律方式,针对不同客户采取灵活的收账方法和多种多样的切合实际的支付方式,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讲究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尽量收回应收账款,减少坏账损失。
4.积极落实,加大考核力度
尤其是应收账款清欠奖惩办法考核,将市场开发、揽货考核与收款情况相结合,将预算的粗线条与执行的精细化相结合、预算编制时考虑影响因素全面与考核兑现的突出重点相结合,提高应收账款催收的积极性,关注尽责和风险控制,重点奖励完成综合指标及收回难收欠款,对造成无法收回应收账款有责任和风险控制不力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