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镇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交通安全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落实,有效预防各类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要求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就是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副职领导既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职责。

镇属有关单位及辖区内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做好主管范围内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提高党政领导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将各类交通安全伤亡事故控制为零,杜绝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

我们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所分管领域安全监管责任,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一)镇长是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会议、文件精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本级政府副职领导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组织召开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式,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3.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部门和政府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