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园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现状,特制订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通过安全教育平台、晨会等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第二条 本校实行人车分流,禁止机动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供电车、警车等特种车辆除外)驶入校内并停放。

非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和行人同属本规定管理范围。

校内全体师生员工及来校工作、办事的校外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门卫、保安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行部门,负责对进入校园的非机动车及其驾驶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 学校保安、值班行政、护岗教师应按照学校值日护导制度认真履职,并热情为师生员工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勤。

第五条 进校联系业务、公务、探亲访友等外来机动车辆,不得停放在学校门口禁停区域内,一律停放在学校对面公共停车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