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XX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公告

关于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公告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依据《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面向各地区征集 2023 年度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详情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面向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三大领域,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申报试点,更好满足服务业品质化、数字化、绿色化、集聚化、国际化转型升级需求,提高民生福祉水平。

  (一)打造高品质生活。

落实《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方案》,支持打造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社区服务标准化品牌。

围绕扩大消费需求,支持开展文化、体育、休闲、康养与旅游深度融合相关标准化试点。

  (二)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

重点支持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物流、金融、健康服务、研发设计、售后服务等相关标准化试点。

  (三)培育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重点支持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共享出行等平台经济,以及新零售、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冰雪产业等体验经济相关标准化试点。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

重点支持公共教育、公共就业、社会 保险、公共文化、全民健身,以及面向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的标准化试点。

  (五)引领服务业绿色集约发展。

重点支持多式联运、快递绿色包装、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会展等绿色流通、绿色消费领域标准化试点。

  (六)促进服务业高水平开放。

支持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等结合本地区服务贸易优势领域组团式申报试点,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推进服务业标准制度型开放。

  二、试点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试点承担单位可以是服务性企事业单位、一定行政区域内的服务行业、服务企业较集中的区域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以下分别简称试点企业、试点行业、试点区域)。

申报国家级试点原则上以省级试点通过验收为基础。

  (一)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2.开展试点的行业应为当地支柱性服务行业,充分体现试点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特色及优势。

  3.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应有统一的管理机构作为组织实施部门。

  4.试点区域和试点行业内的主要服务企业应当自愿参与,参与试点的企业数不得少于本行业或本区域内服务企业总数的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