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

关于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关于机关党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监狱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及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XX 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结合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实际,制定 XX 省监狱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建工作“四级四岗”责任清单。

局党委、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照本级责任清单,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局党委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支持配合省直工委对本单位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省直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

(一)统筹谋划机关党建工作。

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整体 工作部署,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 1次,督促落实各项任务,每年在机关党员民警大会上至少通报 1次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接受评议,切实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有效解决和防止“灯下黑”“两张皮”问题。

(二)落实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健全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工作责任制,把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机关党建全过程和监狱事业发展各方面,带头践行“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

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党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化为政策法规、制度机制、工作措施,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经常学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局党委班子成员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四)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理想信念教育。

提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坚持“首题必政治”常态化学习制度,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

坚持党员领导民警讲党课制度,局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讲一次党课。

落实不 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开展形势政策教育以及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

实施青年理论学习提升工程。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动态,加强舆情研判,引导党员民警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

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本单位本领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建立党委书记定期为党员民警作形势报告制度。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党员民警队伍的思想状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

(六)研究决定基层党组织建设重要事项。

坚持大抓基层大抓支部,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

讨论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设置调整、换届、委员会的组成,书记副书记任免等,提前与省直工委进行工作沟通,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定期研究部署群团和统一战线工作。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密切联系群众,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