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党建制度

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党建制度)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马克思主义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 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2.落实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6.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订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应由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