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心得体会:如何当好一名公安局长

参加省厅培训体会:如何当好一名公安局长各位领导,同志们:首先,非常感谢省公安厅组织这次培训,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

此次培训恰逢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这一关键时间节点,对我们而言,既是一次“充电蓄能”、又是一次“加油鼓劲”,这也充分体现了省公安厅党委的关心厚爱。

从全国公安机关组织架构体系中,县(市)公安局长是“兵头将尾”,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以及履行政府工作职能中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与作用,集执法、行政权力于一身。

公安局长的素质、能力如何,决定着公安机关战斗力的强弱,也是公安队伍在关键时刻能否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不变质的关键所在。

所以,如何做一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期待的合格公安局长,是在座各位领导必须面对的必答题。

下面,结合个人工作经历,和大家交流四点工作体会。

讲的不到位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一、从历史方位、公安实践中找准公安局长的定位《道德经》讲:“不失其所者久。

”意思是人只有找准自己的位置,不失本分,方可长久不衰。

作为一名公安局长,只有认清自己身份定位、找准工作定位,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公安民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县(市 区)公安局长,作为行政级别,是最基层的一级地方公安主官;作为称谓,它是现代公安的产物;作为其职权、职责归属,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的古代社会,自有郡县制后就相伴而生。

从我国古代史看,县的设置始于春秋时期,最初设置在边地,到春秋后期,各国才把县制逐渐推行到内地;战国时期,边地逐渐繁荣,在郡下设县,产生郡、县两级制秦统一六国后,正式确立郡县制,县隶属于郡,隋唐以后隶属于府或州(郡)或军或监或厅。

在职权授免上,郡县两级地方行政机构直属中央,郡县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县官的具体设置是县令、县丞、县尉,其中县尉执掌一县军事,相当于现在的县人武部长。

县丞相当于现在的公安局长,负责典文书及仓狱,为县令辅佐,清代县丞为正八品官。

从大量的电影、电视剧中,我们可以看到,县令直接审判案件,“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县作为一级行政体制,历经 2000 多年发展延续至今,治安、典狱作为县政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国泰民安,历代统治者也逐渐形成“郡县治,天下治;郡县安,天下安”的共识。

从我党发展历程看,公安保卫战线一直被作为党和国家一条十分重要的战线。

1927 年南昌起义取得胜利后,宣布成立革命委员会,在其下属机构中,单独设立政治保卫 处,可以说这是我党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

伴随武装起义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发展,相继成立人民肃反保卫机关,并大致经历了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处、政治保卫局三个阶段。

1931 年11 月,我党在瑞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在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下设了外交、军事、内务司法等9个人民委员会和国家政治保卫局。

国家政治保卫局及各省、县分局的建立,标志着苏维埃政权肃反保卫机关步入正规化的新阶段。

1949 年解放后,陆续成立省人民政府公安厅、行政公署和分区专员公署公安处和市、县公安局。

县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实施当地党委与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全省各专署、市、县公安机关遭受破坏,经历了瘫痪-撤销-艰难恢复的曲折过程。

改革开放时期,某些行署、市、县的行政区划不断调整,隶属关系随之变更所辖公安机关的隶属关系和管辖范围也相应调整,但县公安局设置从未改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XJP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对平安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部署要求。

2019 年5月,XJP 总书记出席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公安工作的系列重大问题。

2020 年8月26日,XJP 总书记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旗并致训词。

对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