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篇)20XX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汇编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汇编(7 篇)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1一、总体要求xx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准以及资金发放方式等仍按照 xx 年印发的《xx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xx 财农〔xx〕xx 号)和《xx 农业支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 财农〔xx〕xxx 号)执行。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 xx 年x月xx 日前完成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

二、补贴内容(一)补贴对象及范围。

xx 县域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

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一年以上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对于种植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 的耕地,可以予以补贴;但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对撂荒一年(包含)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农户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依据,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登记和补贴。

县内同一年度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

(三)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 xxxx.xxxxxx 万元,其中xx 年中央资金 xxxx 万元,xx 年结余资金 x.xxxxxx 万元,每亩享受的补贴标准为项目资金除以全县核定的补贴总面积。

同一年度在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发放。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并将补贴资金通过广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发放到农户,补贴资金项目名称为“耕地地力”。

(五)补贴用途。

为引导农民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保护,各乡镇(街道)要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觉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多施农家肥;二是鼓励有 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通过秸秆还田青贮发展食草畜牧业,禁止焚烧秸秆,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水肥一体化等农业绿色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六)严格奖惩措施。

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秸秆还田等技术的农户,可视情况适当提高这类耕地的亩均补贴标准,最高补贴标准不能高于xxx 元/亩;二是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因污染农田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生产者,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三、责任分工及工作完成时间节点(一)责任主体。

根据《xx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和《xx 财政厅    xx 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惠民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