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汇编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汇编(3 篇)篇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经验做法近年来,xx 县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和案件数量、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探索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严格按照《xx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先后 4次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深入学习改革要求,听取成员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积极摸排案件线索,将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线索、xx 举报线索、行政处罚等逐一进行筛查,对可能涉及到生态损害赔偿的线索认真研判,并邀请检察机关给予专业支持,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参加磋商,防止有损害而未赔偿,真正做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持续提升业务水平。

组织参加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生态环境部 20xx 年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培训班和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业务培训暨工作推进视频会等会议,认真学习民法典、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央、省改革相关文件,深刻领会中央、省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有关要求。

加强同省生态环境厅、省环科院联系,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请求给予具体指导,有力提升工作水平。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有价氛围。

以“六五”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采用网络、现场宣讲、进企业、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有关单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积极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四是多措有效,坚持落实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