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2

违反“六大纪律”典型案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 2024 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罗列了百余条纪律“底线”,将党员在生活中的“负面清单”清晰列出,再次阐明了“六大纪律”的重要意义。

让我们重温党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

违反“政治纪律”案例2016 年至 2020 年,时任长阳县委书记赵吉雄,表面上表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背后却纵容、支持某企业在清江流域开发房地产项目中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并收受该企业主财物。

2018 年下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三次向长阳县政府交办反映该问题的信访件。

赵吉雄在安排信访件调查处理时要求“对上级回复少说问题,如果存在问题在县内及时整改”,在报告 调查结论时要求该县政府以地产项目“没有严重破坏山体行为”“是排险及场平,不是采石场”等理由搪塞回避问题,否认非法采石,将严重失实的调查报告上报中央环保督察组。

经评估,该企业违规开发行为造成国家矿产资源生态环境经济损失 1.12 亿元。

此外,赵吉雄还存在对抗组织审查等违反政治纪律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条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违反“组织纪律”案例2023 年10 月16 日,河南省洛阳市纪委监委对该市三级调研员蔡某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蔡某以购房名义在银 行贷款 120 万元,实际上将贷款用于违规营利性活动。

此前在接受组织函询时,他避重就轻,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企图蒙混过关。

后经立案审查调查,不仅查实了上述问题还发现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最终,蔡某违纪所得被全部收缴,并将面临严肃处理。

条例链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二)在组织进行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三)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四)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

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私利。

违反“廉洁纪律”案例在黄柏青担任惠州市经贸委主任、惠州市副市长、省水利厅厅长期间,于平时逢年过节收受省水利厅、省属有关企业、惠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与社会老板贿赂、礼金近亿元。

其中不少是一些老板和领导干部以“人情往来”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