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模式的建设对策建议思考

新型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模式的建设对策建议思考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及不足之处,并结合其现存的主要问题和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需求,构建了全新的应急救援力量管理模式。

在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之下,以自然灾害和火灾事故 、交通事故为主的公共危机往往会对整个社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也意味着我国的应急救援任务空前繁重。

公共危机应急救援任务一般由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参与,如公安、消防、民政、安监等,要求在出现公共危机时多个部门能够快速行动、联合参与,并组建多种形式的应急救援力量。

考虑到目前公共危机事件的综合性不断增强,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逐渐凸显,并直接影响到了应急救援的效率和实际效果。

为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弊端,提高在实际中的应急救援效率,就必须对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进行优化和重新调整。

一、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近年来,我国的公共危机事件频发,通过对既往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和经验总结,我国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速度不断加快,但在管理体制建设还存在明显的不足之处。

(一)管理分散由于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事件有着根本上的区别和差异性,且对于社会整体的危害程度不一,故实际处理中一般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单一部门显然无法完成公共危机事件处理的全部任务。

依 据现有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显示,国家要求各个部门依据现行的法律条文,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能够坚守职责,并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在这种管理机制的影响之下,我国构建了多个应急指挥中心,并依据公共危机事件的种类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责任。

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共有 7个国家级应急指挥中心,每个应急指挥中心下属分别设置了多个不同职能的应急救援队伍,如消防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指挥消防队伍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除此之外,我国的军事力量还部署了多支不同职能的救援队伍,其包括抢险救灾、交通、医疗、电力等多个方面。

(二)条块分割明显就目前的应急救援管理模式来看,实际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会依据其性质、种类,分派不同的部门和队伍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虽然这种细致化划分方式能够在发挥相应的职能作用和应急救援价值,但由于不同的应急救援力量分别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分而治之”的管理机制也存在明显的弊端:一是实际中出现设备、人力配置充足,投入重复以及资源闲置的状况。

二是职能相互交叉,但责任不够明确。

尤其是在面对大型公共危机事件时,公安、消防、驻军、武警、医疗、通信、洪水、供电等多个部门均会直接参与其中,由于归属不同、战备等级不同、职能单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当中容易出现各个应急救援队伍各自为战的状况,将多股力量整合在一起后不仅没有发挥相应的作用和力量,反而会影响到其实际战力。

(三)缺少常设危机管理部门,多种力量协调困难尽管我国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完善,但依然缺乏专业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危机管理核心机构。

从实际表现来看,当出现大型公共危机事件时,一般是由地方政府领导直接负责,组建临时性危机应对部门进行处置。

这种临时性组织的最大缺点在于决策力度不足,且在调配各个部门时的表现不够理想,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作战能力明显不足,并进一步影响到了应急救援效率。

此外,在缺乏常设性质危机管理部门的基础上,应急救援法律、制度建设相对较为缓慢,且部门与部门之间并不会进行联合演练,实际救援能力远低于书面战力。

二、公共危机应急救援力量管理模式的建设原则(一)政府主导,消防主力政府主导指的是在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地方政府部门需要主动承担应急救援责任,统一领导各个部门,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实际作用。

公共危机事件应急中心的工作内容较为繁琐、复杂,且涉及到多个部门,考虑到我国目前的行政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显然是大势所趋。

这不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在出现公共危机事件时的合理选择。

以消防队伍为主力同样也是一种合理选择,消防队伍的综合性和专业性在面对公共危机事件时能够发挥出巨大的力量和作用价值,且国家早就于 2009 年时明确了消防队伍在公共危机事件中作为主力救援力量而存在的法律地位。

(二)统一指挥,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