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

“XX•XX”火灾事故调查情况的报告XXXX 年XX 月XX 日,XX 市XX 区XX 街道路 XX 号XX 住宅发生火灾,造成 X人死亡。

为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 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 XXX 号)、应急管理部、公安部印发的《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XXXX〕X号)和《XX 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XXXX 年XX 月XX 日,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总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 XX 区XX 街道“XX•XX”火灾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开展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尽职免责,失职问责”的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和原因,对事故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火灾事故发生场所概况 起火建筑为 XX 自建房,房屋坐北朝南,北侧是空地,南侧是 XX 路,东西侧同其他居民房相邻,过火房屋其中一栋为木结构,一栋为砖混结构,两栋建筑均为一层建筑,位于 XX 省XX 市XX 区XX 街道 XX 路XX 号。

木结构房屋,呈“田”字形布置,建筑面积为 XX 平方米,东西长 X米,南北宽 X.XX 米,高 X米,入户门位于南面 XX 路。

砖混结构房屋面积 XX 平方米,东西长 X.XX 米,南北宽 XX.XX米。

砖混结构从西侧进入客厅,客厅入户门为卷帘门。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和灭火救援情况(一)发生火灾的经过。

通过调取监控和询问走访情况了解,XXXX 年XX 月XX 日X时XX 分许,XX 同儿子XX 离开家外出上班,X时XX 分许火灾发生,由于火灾发生在凌晨,X时XX 分许有过路人员在起火房屋前停留,X时许第二次有过路人员在起火房屋前停留,但都未第一时间报警。

X时XX 分许 XX 在出租屋内听到异响后打开窗户看到房屋起火,大火已经烧穿屋顶,后遂才报警,发现火灾时火势已经扩大。

(二)灭火救援情况。

XXXX 年XX 月XX 日X时XX分,环城北路消防站接到XX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度称:位于 XX 市XX 区XX 街道 XX 路一民房起火。

X时XX分,环城北路消防站出动X车XX 人前往处置,X时XX 分,消防站到达现场。

现场火势处于猛烈阶段,起火房屋距离 主干道路较远,消防指战员通过沿道路铺设水带方式展开灭火救援行动,X时XX 分出水灭火,在灭火救援过程中围观群众反馈可能有人员被困。

X时XX 分,环城北路消防站出动X车X人增援,大队值班人员 X车X人遂行出动。

X时XX 分许救援人员发现一具疑似烧焦尸体,X时X分现场火势被控制,X时XX 分,现场明火扑灭,经现场多次清理后,此次火灾造成 X人死亡。

三、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XX,性别:男,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XX 省XX 市XX 区惠权路XX 号,户主。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此次火灾共造成 X户居民受灾,过火面积 XXX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贰拾伍万元整(¥:XXXXXX.XX)。

四、火灾事故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和性质(一)起火原因。

经调查走访、现场痕迹勘查、视频分析及物证送检,综合分析认定如下:认定起火时间为XXXX 年XX 月XX 日X时XX 分许。

认定起火部位位于 XX木结构建筑卧室。

认定起火点为卧室距东墙X.X 米,距南面隔断 X.X 米处。

认定起火原因为木结构房屋卧室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