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 产党纪 律处分 条例》 的发展演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发展演变  今年 10 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版。

经过长期的实践—修订—再实践—再修订的循环往复,这部规范党的各级组织活动和全体党员行为的条例更加成熟,纪律特色更加凸显,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显著增强。

  改革开放后的十多年,我们没有系统、全面地制定关于党纪处分的规定,对违纪问题的处分主要凭借工作人员个人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经验,纪律处分畸轻畸重现象时有发生。

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新路子”的要求下,1988 年3月中央开始着手研究制定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同时将十三大至十四大期间中央要制定的若干部单项处分规定进行整合。

经过 9年反复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1997 年2月第一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共 13 章172 条,主要分为政治类、组织人事类、失职渎职类、经济类、侵犯党员权利类、道德类、社会管理秩序类等 7类纪律,这是当时把党的纪律规定得最为具体、最为系统、最为完整的党内规章制度。

这部条例 主要解决了量纪标准问题,为各级纪检机关处理违纪行为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党的纪律建设进入规范化和科学化阶段。

随后,中央纪委、监察部组织拍摄了以案件为基本素材、形象再现这部条例主要内容的电视系列片,作为全体党员学习党规党纪的辅助材料。

  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尤其是加速推进的国企改革,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迫切需要对“试行”的《条例》进行修订。

2003 年12 月31 日,中央颁布了新的《条例》,这是第一次修订,修订后共 15 章178 条,系统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廉洁自律纪律、贪污贿赂、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财经纪律、失职渎职、侵犯党员和公民权利、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方面的规定。

这次修订的最大特点是与时俱进和制度创新。

它科学总结了党长期以来尤其是试行条例执行近7年的经验,顺应了国企改革大背景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贯彻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治党理念,体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

同时,严格规范了党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程序,有效解决了有的地方或者部门出现党纪处分决定不落实或者难以落实的问题。

《条例》颁布实施后,中纪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直接或间接参与人数达 4800 余万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十八大之后,在全面从严治党的管党治党实践中纪律被赋予了更加突出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

就是靠严明纪律”。

与此同时,2003 年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