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市财政局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推进会上的交流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财政法治是依法治国在财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财政牢固树立争优争先争效意识,综合运用“财政+”思维,一方面,从法治工作本身着眼,针对财政法治建设的困难和短板,着力强基补短,不断提升财政法治的工作水平。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对财政的引领、规范、保障和服务作用,通过财政法治赋能财政中心工作,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财政作为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的职能,在部门之间的协同、上下之间的联动、资源之间的统筹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奋力打造财政法治体系建设的**样板。

  加强财政法律规范体系建设。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

**财政在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推动预算、税收、会计、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制度实施的同时,加快建立健全地方性财政法规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

全面对接新预算法和财政改革方向,突出完善地方财政收支制度、健全地方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实质整合等,修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范畴,压实管理职责,完善 法律责任。

二是健全财税法规管理制度。

深化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债务管理等。

三是创新规范性文件管理。

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备案管理办法等,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清理等作出全面规定,有效提高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水平。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实施“双提示”机制,认真开展涉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民营经济等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四是依法厘清权责边界。

编制《**市财政局权责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规范和界定财政部门的法定权力和责任,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加强财政法治实施体系建设。

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财政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实施体系。

一是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

继续抓好“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决定、上会审议事项等三个方面必审,信访答复等事项协助审”的“3+1”审核制度落实。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完善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出台《**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动财政行政执法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深化财政领域行政审批服务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