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讲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课讲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尊敬的调研组各位领导,同志们: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需要法治的引领和保障。

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不断把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与传统民主理论重点关注国家权力归属相比,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关注通过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的运作实 施,有效回应并高质量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利益问题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必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用法治回应人民新要求新期待,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得到充分实现。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顺应历史潮流和人民意愿作出的必然选择。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将人民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方面,始终将人民作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体现尊重历史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一致性。

在我国,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是现代化建设的深厚力量源泉和智慧源泉。

另一方面,始终将人民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有利于推动人民当家作主。

中国共产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始终把 “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也是如此。

因此,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为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根基和力量源泉。

二、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高质量发展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离不开法治强有力的保障。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最大体制优势,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这以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