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党课: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

廉政党课: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  同志们:  按照局党组工作安排,下面,由我围绕“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这一主题,给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不断完善纪律规矩,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

虽然条例历经三次修订,但可能还有些同志以前没有特别用心地去咀嚼,说不上真正理解掌握。

我们今天强调的六项纪律:政治纪律划定了使用权力最基本的底线,组织纪律划定了共同履行职权的底线,廉洁纪律划定了权力交换的红线,群众纪律划定了面向对象时的底线,工作纪律划定了工作环境之下行使权力的底线,生活纪律划定了工作之外权力带来影响力的底线。

我们要加强《条例》学习,聚焦忠诚干净担当,体悟严管下的厚爱。

  一、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一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纪律学习教育提供根本遵循。

全体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对表,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抓好纪律学习教育。

要从学纪入手,推动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更加深刻把握经信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近年来,局党组和党员干部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基层党建取得新成效,政治生态持续向好。

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仍然艰巨,对党的纪律建设不够重视纪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纪律学习教育作为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把各项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一体推进“三不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三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中央持之以恒加强纪律建设,聚焦“关键少数”抓纪律,健全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管理规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深入治理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纪律建设取得重要的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有利于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我们要认真学习理解《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条例》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纪律规矩。

一是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并在分则具体条文中贯通体现。

二是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政治纪律中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三是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在总则中要求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四是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五是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

  (二)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管理监督,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条例》坚持严字当头,通篇贯彻严的基调,在总则指导思想中增写“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等内容,在工作原则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同时,在分则中有针对性地细化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以制度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贯通联动,推动在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上持续用力。

一是坚持责任上全链条。

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

二是坚持管理上全周期。

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

不仅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而且完善对离职或者退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不因党员干部离岗而降低对其的要求。

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做到网上、线下一个样,绷紧“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根弦。

三是坚持对象上全覆盖。

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

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本人不廉洁行为的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廉洁自律、廉洁用权、廉洁齐家的模范。

  (三)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

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