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纪委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机关纪委干部党纪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在浩渺的人生长河中,每一位党员干部都如同航行者,肩负着国家和党赋予我们的使命。

而在这航行的旅途中,纪律便是那指引我们前行的灯塔,它为我们照亮前行的道路,确保我们的航船能够保持安全、稳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灯塔的重要组成部分,共 158 条,深入贯彻了党的 XX 大精神,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充分体现了在对象上全覆盖、管理上全过程、时间上全周期的特点。

近日,我深入学习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知识,有了许多深刻的体会和感悟,结合感悟比较深的条例,分享学习体会和浅知拙见。

一是对象覆盖方面。

修订后的《条例》将第 141 条、第 142 条等多个条款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无论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还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以增强现实针对性,体现出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决心。

二是管理过程方面。

回想曾经观看的警示案例中,就有几位是退休后被查处的干部,绵阳市原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升禄说:“我都退休八年了,没想到还是没有逃过组织的审查”一席话直入人心。

梳理各地退休干部被查处的案例,有的像刘升禄一样,在职时便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企图利用退休逃避惩罚,想“退了退了,一退就了”直至“东窗事发”有的在职不收、退休收,利用退休“打掩护”,或者以各种名义为企业站台背书。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对党员干部离岗后和在职时—并提出严要求。

第 105 条、第 106 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自觉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是时间周期方面。

《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五十三条增写了“网络空间”一词。

适应形势发展,回应现实需求,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增写对违背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切实规范约束党员网络言行,促进党员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

在互联网时代,党员不仅在现实生活中要自律,在网络上也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这也是坚持对党员进行全周期管理与时俱进的要求。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纪律的力量。

纪律并不是束缚我们发展的枷锁,而是推动我们平稳前行的动力,是健康成长的保障。

它如同一面镜子,时刻提醒我们要保持清醒和理智,不能因为一时的冲动而做出违背原则的事情。

同时,纪律也是一把尺子,它衡量着我们的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是否达到了标准。

作为一名青年干部,通过学习我意识到自己在纪律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会因为忙碌而忽略了细节,需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纪律意识,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严谨细致,精益求精。

作为一名纪检干部,通过学习我也认识到,不仅要做好监督执纪的本职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以身作则,时刻保持高度的自律性,在干事创业中才能“不逾矩”,必须习惯以党纪为尺,自觉增强纪律意识,主动对照党规党纪,把红线卡准、把底线描清,在思想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查问题、找差距、明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