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

深化“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工作方案为深化推进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点题整治”专项行动,维护好住宅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树牢“群众主体、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理念,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点题整治”的要求,抓整治、促提升、建长效,结合近几年物业公共收益“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 XX 大精神,深化省委、市委、区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认真落实省、市、区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推进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群众关心的“关键小事”,形成民生治理品牌。

着力再深化、再推进、再提升,实现物业企业服务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公共收益季度公示率达到 100%、物业小区设立公共收益专户率达到 100%,对排查发现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的整治到位率达到 100%,纠正和查处侵占公共收益违法违规行 为,着力解决公共收益管理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

培育一批公共收益管理示范小区,推动公共收益管理规范化、标准化,促提升、建长效,持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区物业管理提质增效,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内容(一)公共收益收支不透明、公示内容不明晰。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形式公开、内容不明,公示项目不明晰、不具体、缺项漏项;未按照统一格式公示公共收益管理情况;收取的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资金去向、用向不清,支出事项填报不全,缺项漏项;未按规定使用公共收益,列支项目不规范。

(二)物业服务企业占用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擅自占用物业小区内架空层、避难层等公共空间,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违法违规出租经营等问题。

(三)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审计不到位,公共收益资金转存不规范。

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配合公共收益审计问题;提供账目资料不明晰、不齐全;未按规定时限及时转存公共收益资金,未以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为单位单独开户设账,公共收益资金有被挪用风险等问题。

(四)公共收益矛盾纠纷化解不到位。

重点整治监管部门和单位对业主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公共收益问题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 位;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调处公共收益矛盾纠纷作用发挥不够;业委会监督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不规范使用公共收益等问题。

三、任务分工住建部门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召开部署会、推进会,及时部署、宣传、推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检查、抽查、督导等方式强化公共收益的监管,及时约谈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予以信用扣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公共收益管理等相关政策。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X)”网站公示;对依法列入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联合奖惩系统推送至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自然资源、城管、住建、镇(街道)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依法依规移送、处置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侵占小区公共空间、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业主权益的违法行为,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各有关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推送的涉及物业服务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于相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强化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