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市委《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承担领导、组织、推动、落实的重要职责,发挥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持续实施水利党建工程,年初制定局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经局党委会研究后按要求进行公示,并上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3月份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总结工作,分析形势,部署任务,并与局机关处室、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与县(市、区)水利(务)局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

3、3月底前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水利目标绩效管理任务,制定出台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等。

4、每月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

5、每半年结合水利工作检查考评,全面了解局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组织整改。

6、按照上级“管行业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年内召开一次全市水利系统面上的座谈会,了解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7、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始终做到“五个必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

8、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如实向市委反映和报告情况。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9、尊崇党章,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三)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10、落实每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每月20日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持续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安排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学习内容不少于10次。

11、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每半年分析形势,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和主动权。

12、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

13、按照上级部署安排,5月份组织开展“510”警示教育系列活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年内组织1次实境教育。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

15、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制度规定,选优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年内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

16、注重发现储备年轻干部,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岗位培养锻炼年轻干部,注重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

17、严格执行拟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实制度、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制度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抓好新任干部任前廉政教育。

18、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认真贯彻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

(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19、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20、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年内按期完成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21、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员发展和党费收缴工作。

22、继续推进基层党建品牌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七一”期间,通报表扬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23、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式,推进党务公开。

(六)加强作风建设

2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和省委《具体办法》、市委《实施意见》和“十二项纪律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

25、6月底前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查找整改问题,努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6、12月底前巩固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出台工作方案,并实施监督执行。

27、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巩固作风建设成果。

28、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信访日接访等制度,及时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调处群众的合理诉求,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七)加强纪律建设

29、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更加严格。

30、制定局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明确风险等级,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31、运用正反典型开展纪律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规矩意识。

32、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加强制度建设

33、7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召开一次局党委会,总结半年或全年领导班子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部署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

34、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条线负责同志,每年谈心谈话不少于2次。

35、12月底前局党委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班子成员向局党委、市纪委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6、严格落实述责述廉制度,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组织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述责述廉工作。

37、健全完善党委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工作机制,自觉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8、制定出台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水平。

39、建立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通报制度,对单位或个人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在一定的范围内及时通报。

(九)深化政治巡察

40、持续巩固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不断深化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41、切实抓好省委巡视市委反馈相关意见整改,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有效整改落实。

42、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问究。

二、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书记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组织实施水利党建工程,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列入日常重要工作议程,定期不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办公会等,分析研究、部署安排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研究制定党委、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局机关处室、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班子其他成员填写的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手册》进行检查,每季度签署审核意见。

3、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精准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自觉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4、部署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立工作机构,印发实施方案,推进问题整改。

5、深入推进“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印发工作方案,组织监督检查,有效整改突出问题。

6、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每半年主持1次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风险点排查等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

7、严管班子、严带队伍,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8、加强对下一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查指导,每年组织开展1次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述职评议,提出履责要求。对落实不力的,进行廉政谈话,督促整改;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内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10、持续抓好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举一反三整改问题。

11、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作风建设工作,全年听取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12、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认真接待重要的来信来访,及时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1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觉接受监督。

1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程序、纪律等要求。

1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市纪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研究落实。

16、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领头雁”。

17、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形象。

18、年底向市委、市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主体责任清单

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组织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局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协助党委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2、履行“一岗双责”,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分管业务工作,推进水利党建工程,经常研究部署、检查指导,全年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半年向局党委报告1次分管范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如实填写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手册》,每季度报党委主要领导审核,接受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3、督促分管条线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全年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分析研判形势,研究重大事项,部署安排工作。

4、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组织推进分管范围内的廉政文化建设,年度上廉政党课不少于l次,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廉政约谈,督促问题整改。

5、结合分管工作每年开展1次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6、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落实防控措施,健全长效机制。

7、组织分管条线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等主题教育,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廉政警示等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筑牢廉政自律思想防线。

8、组织分管条线开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面查找整改问题。

9、巩固深化“正风肃纪镇村行”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正风肃纪看机关”专项行动,认真整治突出问题。

10、积极参加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指导条线开展民主(组织)生活会,并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1、密切联系群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指导不少于4次;主动接待涉及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诉求及时批办、跟踪督办。

12、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客观公正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涉及分管事项规范抓好落实。

13、组织分管条线认真抓好巡视巡察相关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全面整改问题。

14、持续加强分管条线作风建设,及时研究部署、督促推进,全年听取条线作风建设情况汇报不少于2次。

1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开展纪律审查、纠正“四风”、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16、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及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等,当好表率。

17、带头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带头培育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保持良好的形象。

18、结合分管条线工作,制订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责任清单内容不少于2条,并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履责手册》上记载。

19、年底向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局党委报告履行“一岗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