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常见错误剖析16:“附件”常见错误

 “附件”常见错误:

公文附件是正文,这一点很多同志认识不到,往往不够重视,如果应有附件而没有附件或使用不当,就会影响工作。

常见错误:一是应有未有。

以下五种情况应当有附件:

1、正件是贯彻落实局领导批示精神的,要附上领导批示签的复印件(必要时附原件);

2、正件内容涉及到有关政策或需提供局领导参照的,要附上附件(会签件要附上会签意见件),以便局领导做出决策;

3、正件是邀请局领导出席会议或活动的,应当附上日程安排,需领导讲话的还要附上代拟稿;

4、正件是需要以省体育局名义给省政府或国家体育总局行文的,要附上代拟稿;

5、当正文内容较长、且相对完整时可作附件处理,如工作总结等。

二是“附件”与正件混淆。比如,印发或转发讲话、规章和文件时,将讲话、规章和文件视为附件处理,是错误的(根据规定,印发(转发)讲话、规章和文件时,如已在标题中明确印发(转发)内容的,所印发或转发的讲话、规章和文件应作为正件;而文件标题未明确转(印)发内容,且需对正件作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应以附件形式处理)。

三是标注位置和字体不正确。标准规定,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 字样,有序号时标识序号,如“附件1,“附件2,“附件3”等。注意字体用3号黑体,后不加“:”。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也就是说“附件”与“标题”之间要空一行)。特别是要注意“附件”是正文的一部分不能放在“版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