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公文:意见的写法及范文
基本释义: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意见的指导性很强,有时是针对当时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发布的,有时是针对局部性的问题而发布的,意见往往在特定的时间内发生效力。
基本特点:
1.内容的多样性
它既可以对工作做出指导,提出要求,又可以对工作提出建议,或者对工作做出评估,提出批评。它主要用于党政机关,但也可用于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既可用于上级,又可用于下级甚至基层组织。
2.行文方向的多向性
它既可以用作下行文,表明主张,做出计划,阐明工作原则、方法和要求;又可以用作上行文,提出工作建议和参考意见;还可以用作平行文,就某一专门工作向平行的或者不相隶属的有关方面做出评估、鉴定和咨询。
3.内容的针对性
意见的制发往往是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情形,因此它提出问题要及时,分析问题要结合实际,提出见解、办法要对症下药,具有可操作性。
4.作用的多重性
有的意见具有指导、规范作用,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意见》;有的具有建议、参考作用,如《关于深化机关后勤改革的意见》就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上报省人民政府的一份建议性意见,又如《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建立储备制度的意见》是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提交的一份建议;有的具有评估、鉴定作用,如《关于成都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考核鉴定意见》。
基本分类:
1.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进行工作指导,其内容是针对工作中的某些薄弱环节或出现的问题,上级机关用“意见”向下行文,阐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给下级机关以及时的指导,从而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在内容上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规定性与变通性结合,为下级办文留有更多的创造性余地。
2.建设性意见
建设性意见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提出工作建议、设想的上行文。提出简易型意见的机关大多是主管部门,就其所主管的业务提出工作意见,它可分为呈报类意见和呈转类意见。呈报类意见是向上级机关提出某方面工作的建议、意见,向上级献计献策,以供上级决策参考。呈转类意见是职能部门就开展或推动某方面工作提出初步设想和打算,呈送领导机关后,由领导机关批转更大范围的有关方面执行。
3.规定性意见
规定性意见用于对所属机关、组织和人员提出规范性的要求和措施。这种意见常用于党的领导机关或组织、纪律部门为所制定的党组织及党员行为准则提出具体的执行方法和标准,也有党政联合发文关于行政方面的一些规定意见。
4.评估性意见
评估性意见是业务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项专门工作、业务工作经过调查、研究或者鉴定、评审后,把商定的鉴定、评估结果写成意见送交有关方面,它虽可上行、下行,但主要是不相隶属组织间的平行文。它又可以分为鉴定性意见和批评性意见。
5.规划性意见
规划性意见是对某一时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体构想。它的特点是适用时期长,内容宏观化、整体化,类似于规划、纲要等计划性文体。它指示了一个时期内某项工作的要点、原则和努力方向,但一般没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
6.实施性意见
实施意见一般是为贯彻落实某一重要决定或中心工作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它重在阐发上级的有关精神,使下级单位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提出较为具体的行动方案和工作安排。
7.具体工作意见
对如何做好某项工作提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有时还会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等。行政机关的一些意见可以更具体地指向某项工作。
基本框架:
1.标题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另一种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2.主送机关
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转发的意见,没有主送机关这一项,但转发该意见的通知,要把主送机关写清楚。直接发布的意见,要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意见的正文
1、发文缘由
这是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出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句转入下文。
2.条文
这是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写明。
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3.执行要求
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如无必要,此项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