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考公文:批复的写法及范文

基本释义:

批复是“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时使用的文种。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它是机关应用写作活动中的一种常用公务文书。

基本特点:

1.行文具有被动性

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一来一往,被动行文,这一点与其他公文有所不同。

2.内容具有针对性

批复要针对请示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简洁,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3.效用的权威性

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不得违背,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决定,带有很强的权威性。

4.态度的明确性

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语言,使得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

基本分类:

根据批复的内容不同,可以分为:

1.审批事项批复

2.审批法规批复

3.阐述政策的批复

按性质还可分为肯定性批复、否定性批复和解答性批复三种。

基本框架:

批复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 正文落款构成。

1.标题

标题的写法最常见的是完全式的标题,即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在事由中一般将下级机关及请示的事由和问题写进去;

还有一种完全式的标题是 发文机关 + 表态词 + 请示事项 +文种,这种较为简明、全面和常用。

也有的批复只写事和文种。

2.主送机关

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是报送请示的下级机关.其位置同一般行政公文,写于标题之下,正文之前,左起顶格. 批复不能越级行文, 当所请示的机关不能答复下级机关的问题而需要向更上一级机关转报"请示", 更上一级机关所作批复的主机关不应是原请示机关, 而是"转报机关".如果批复的内容同时涉及其它的机关和单位,则要采用抄送的形式送达.

3.正文

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批复引语要点出批复对象,一般称收到某文,或某文收悉。要写明是对于何时、何号、关于何事的请示的答复,时间和文号可省略。

批复意见是针对请示中提出的问题所作的答复和指示,意思要明确,语气要适当,什么同意,什么不同意,为什么某些条款不同意,注意事项等都要写清楚。

批复要求(其实可以单独算做结尾),是从上级机关的角度提出的一些补充性意见,或是表明希望、提出号召。如果同意,可写要求;不同意,亦可提供其他解决办法。

4.落款

这部分写在批复正文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