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道公文写作常见错误2:生造公文文种
2012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现行各类党政机关的公文种类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生造公文文种
(一)“复函”代替公文文种“函”
关于征求全区社会求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
修改意见的复函
×××:
贵厅《关于征求全区社会救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修改意见的函》(桂民函【2013】100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无修改意见。
……
公文只有“函”这种文种,而“复函”是生造的公文文种。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全区社会求助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二)用“函复”代替公文文种“批复”
关于《×××关于提高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请示》的函复
×××:
你局《××市××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关于提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请示》(×××渔牧报[2013]43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
公文只有“批复”的文种,“函复”是生造的公文文种。正确的写法应将标题改为:×××关于×××水产畜牧兽医局提高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有关问题的批复。